广告设计合同

广告设计合同

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人) 乙方代表:(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汇锦新园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广告设计合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平面设计等事宜。

第二条广告设计合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第三条广告设计合同服务内容

A.2014年1季度设计费:

1. 围挡:800元,公交站牌广告:1000元,dm单:1200元,

2. 杂志封面:1200元,高架桥广告:2000元;

B.2014年2季度设计费:

1.道旗:1600元,三面翻:2000元,阅报栏:800元;

2.户外广告1:2000元,户外广告2:2000元;

第四条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 1. 服务费:

合同总金额为壹万肆仟陆佰元整(,14600元)。

该价款包括1月1日至3月30日设计费合计6200元,4月1日至6月31日设计费合计8400元。

共计14600元,已付4200元,未付10400元。

1. 2. 支付方式:

1)设计费,乙方按时完成双方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1460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元整)。

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

1.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 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 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4. 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 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4.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按照甲方的意见修改后及时再次提交甲方验收。同时,除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工作成果。

6.乙方需确保其设计设计思路与方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工作成果达5日以上或设计制作经2次修改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额的10%赔偿损失。

3、甲方要求停止广告内容设计和/或制作和/或安装的,乙方应停止,但甲方应提前一日通知乙方。对于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前已经完成的部分甲方应支付该部分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工作成果达5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对于应付未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对于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照合同额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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