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

条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九条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着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着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着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三章?职务设置和职责

第十二条?技术职务设置的原则、职务数额和各级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要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国家规定的限额幅度和上级下达的工资增长指标确定,并制定出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应随着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的调整。

第十三条?设置工程技术职务时,要根据生产、勘察、设计、研究、技术管理等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各级职务职责,建立技术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职责范围应该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职责要符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第四章?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一般由单位行政领领导或同行专家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提名推荐,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审定,提出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经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是评议、审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组织,其委员应由同行技术专家和担任较高技术职务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经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的程序行工作,在评审工程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能确认有效。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科学地评价被推荐的工程技术人员,审定任职条件,准确地写出考核评语。

第十六条?各地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组建,也可以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所属单位直接组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其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知名技术专家或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并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五章?聘任与任命

第十七条?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各级国家机关的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

事业单位的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任命制,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任职期满前三个月至六个月,单位行政领导要根据任务需要和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 (连任)或解聘 (免任)的意见,并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连聘或连任职务的依据。

第十九条?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区别情况,妥善安排。本单位安排有困难的,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作用的单位去任职。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要积极帮助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条?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干部离休、退休的规定。在这次技术职务聘任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技术人员,凡符合高一级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先经过任职资格评审,确定相应技术职务后,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有关的工资规定,领取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第二十二条?聘任或任命各级技术职务的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党政领导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认真掌握政策,注意维护聘任或任命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双方的权益。对利用聘任或任命之机打击迫害工程技术人员的,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经委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实施细则,由总政治部制订,并抄送国家经委。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家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办公室职责及岗位分工

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办公室职责及岗位分工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协调联社各部门工作,处理办公日常事务,建立、维护正常的办秩序; 2.负责联社理事长办公会议、社务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汇总和起草工作; 3.负责联社党委、理事会、社务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指示落实的督查工作以及其他工作事项的督办、催办; 4.负责联社公文处理、文件核稿和印鉴管理; 5.负责全辖信用社工作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编发及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综合调研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7.负责研究全辖信用社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并负责对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 8.负责联社本部经费预算、开支管理和大宗日常物品集中采购等工作; 9.负责机关车辆、办公用品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10.负责联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联社保密工作; 12.配合党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党务及工会、团委、妇女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及外事工作; 13.负责全辖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14.承担联社办公室相关职责; 1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 办公室设置主任岗、文秘及资料员岗、后勤管理及机关财务岗、工会岗、文印岗、司机岗、工勤岗等7个岗位。 三、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岗位职责 1.根据联社发展战略、制定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据联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本部室规章制度,组织本联社各项制度的归集整理工作; 3.负责本联社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公章管理、对外联络、部门间关系协调、宣传工作和办理公告事宜等; 4.负责与上级机关(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媒体等)的协调工作;协助其他职能部室与对口单位(工商、税务、审计等)的协调工作;内部负责与其他职能部室和网点的协调配合,做好本联社的相关工作; 5.保证政令畅通,对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促办理; 6.负责做好理事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会议记录工作,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办,注重督办的及时性和事件的落实率,保证各项重要决定、决议和决策更好的贯彻落实,使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7.负责联社公文文号管理、联社发文的核稿工作和部室发文的审核、签批,保证本联社公文的全局性、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 8.负责组织全辖性会议,包括上级联社视频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季度会议、理事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等,保证各类会议的及时性、有效性;

工程部技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工程部技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篇一 1, 遵守公司安全政策、标准和工作程序; 2, 执行客户站维修维护大宗客户站/快易冷客户站/钢瓶气客户站/其它AP业务 3, 监管施工承包商在客户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4,提供***的客户体验和最高的服务质量,无论是安装、维修或者是服务 5,有任何设备和现场异常应及时汇报 6,帮助公司尽可能的收集客户的信息 7,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推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8,控制现场施工成本,在满足公司及国家标准下降低成本 9,管理仓库物料并进行SAP系统登记,包括闲置资产管理 10,完成主管经理认为是在工作能力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篇二 职责: 1、解决客户现场异常问题,让客户满意; 2、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现场物料管理; 3、协助客户进行现场沟通或与公司内部人员沟通; 4、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22-35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机械、机电一体化相关专业; 2、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经验,熟练使用制图软件和电脑办公软件; 3、有责任心,良好的沟通、组织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能够接受在外出差国内或国外; 5、英语过四级者或优秀应届毕业生亦可。

篇三 职责 1、负责开发中产品功能测试; 2、负责软件管理和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3、负责样机制作; 4、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任职资格 1、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独立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 3、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4、掌握数据库知识,熟悉网络和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6、有技术支持经验者优先考虑。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铺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技术员岗位职责12篇

《技术员岗位职责》 技术员岗位职责(一): 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全面技术工作,协助经理完成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务。 2.坚持原则,廉洁勤政,工作以身作则,深入施工现场,平衡协调施工程序,及时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3.负责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对外委设计项目,应首先熟悉图纸,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 4.负责对产品加工、初次维修设备、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参加工程验收。 5.负责主导设计新产品,及整理新产品技术资料。 6.负责特殊型材、配件、及外委铸件的技术验收。 7.负责图纸材料配件,月度配件的编制,月度计划提前三天报材料员。 8.负责达标资料的安排、检查、指导,定期回收整理工作,为迎接检查做好资料准备。 9.经常深入现场,解决质量和安全隐患,负责安全质量、竣工验收、旬检查、月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按时参加范围内的各种会议及各项群众活动。 11.加强和业务部门的联系,做好技术质料的整理工作。 12.用心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协助项目部经理搞好工作。 技术员岗位职责(二): 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保证本岗位编制保管的各种技术文件资料的质量,对编制的技术文件的可靠性负责,对由文件的差错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 二、实施技术状态管理状态管理,对技术状态的设计依据可靠性负责; 三、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负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四、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搞好工程的定位测量放线及技术交底工作; 五、负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及技术交底的执行状况;

六、收集整理与工程质量有关技术管理资料,随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编写、收集、归纳、整理,做到工程技术管理资料齐全、完善、逻辑、有效; 七、协助材料员做好进场物资的标识,并负责施工全过程的标识; 八、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推广,并对质量状况负责报告。 技术员岗位职责(三): 工程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组织设计,并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交底。 4、组织项目各项规划、计划的制定,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成本、安全、工期及现场礼貌施工等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工作,督促检查生产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6、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 7、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8、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 9、负责主持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竣工验收。 技术员岗位职责(四): 技术员分类 建筑工程技术员 这类技术员艰苦排序能排在第二吧,每一天都在和定位放线,开槽挖沟,钢筋混凝土打交道,危险系数也高,地面工程结束以后的高空作业,面临着很多的风险,技术员主要是技术及检验工作,爬高是每日的必修课。而且务必跟着工地走,在工地扎根。大多数技术员都会在下班后、上班前做足功课,以免在工作中再去研究一些细部结构。 石油化工建设技术员 这类技术员的生活环境最苦,职业危险系数很大,经常要爬高,钻孔,外部大类塔器项目经常有因公死亡的也不在少数,处于夹缝中的工种,在项目施工现场,有岗位没实权,经常被一些单位所谓的工人领导监管,另外也受施工方(外包队)的牵制,收入多少与项目奖金高低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78 号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党委办公室各岗位职责

党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党委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检查、落实党委各种会议、活动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确保顺利进行。 三、组织力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党委的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四、负责组织力量完成党委各类文件、信函等的起草、核稿工作。负责上级文件的办理工作。做好党委机关各部门文件的会稿工作以及重要文件阅批的催办工作。 五、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协助党委领导做好国家安全、保密、机要、维稳、综治和信访工作。 七、协调党群部门、党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八、协助党委领导做好接待工作。 九、负责抓好党办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办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主任起草党委会议纪要、文件、信函、简报、讲话稿等。 三、协助领导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提供建议。 四、协助领导做好党委机关各部门文件的会稿工作,以及重要文件阅批的催办工作。 五、协助领导做好公务接待、综合协调和来人来访工作。 六、协助领导检查、落实党委各种会议、活动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确保顺利进行。 七、协助领导做好基层精神文明考核等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一、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文件及党办内部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的拟稿、核对工作;做好制发文件的质量把关和文印管理工作。 二、负责做好党委各类会议及重大活动组织、准备及秘书工作、整理、编写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检查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做好信息工作。收集、整理各方面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四、负责做好信息工作。收集、整理各方面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五、协助领导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和公司领导接待日的组织安排、记录和意见传递、催办工作。 六、负责党委、党委书记印章及党委介绍信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党办治安、卫生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铺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熟悉设计图纸,组织并参与设计咨询及图纸会审,并将主要内容向项目技术部成员及各专业工长进行技术交底、检查、落实各级技术交底。 二、负责组织本项目测量、定位、放线、计量、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三、负责检查各专业劳务队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四、负责对设计院、业主、监理部的技术交涉,审批须交请上述单位的技术核定、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 五、负责督促完善工程技术档案、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并汇总上报。负责组织本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号及科技成果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六、全面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任务,努力把本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七、组织日常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与处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九、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技术管理的检查与验收,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 十、参与日常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组织施工班组按处理要求进行事故处理。

一、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调价文件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 二、根据施工定额编制施工预算,分析各种用工量。 三、根据项目经理的谈判结果,编写各类分包合同。 四、根据施工员开具的工程量(应予核对预算)与分包合同,进行分包队伍的阶段结算。 五、从施工员处定期收集各类经济签证资料,并予妥善保存。 六、深入现场,以防出现预算外费用漏签,少浅现象。 七、将各类经济资料与施工员、资料员核对,汇编工程结算资料,依次编号记录,记录结果应与施工员、资料员一起汇签。 八、按照结算资料与有关定额、文件合同编制工程施工图结算价值表,并送单位主管内审。 九、对建设方及委托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十、预结算就是企业生存的命脉,预算员应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抓好队伍建设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 二、检查督促办公室人员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办公室整体管理水平。 三、负责了解各部门贯彻党委决议的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办公室人员(包括党委各部)了解有关情况和问题,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五、组织起草党委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各种会议的决议等文件。 六、协调党委各部门之间以及党办和院办之间的工作。 七、负责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的议题和日程,并组织检查党委各种会议及有关活动的准备工 八、组织审核有关部门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报送党委书记签发;审核、签发以党委办公室或两办(党办、院办)名义发出的公文、通知;审阅党办编写的有关党建工作方面的简报。

九、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和兄弟院校党委领导,党务工作者来校的接待工作。 十、完成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秘书科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办主任参加党委、党办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以党委或党办名义上报和下发文件材料的交印、校对和发送工作。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秘书科核稿、党办主任审稿、主管书记审批、签发;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的文件材料,由秘书科核稿,党办主任审批、签发。 二、负责校内各单位向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汇报及传阅材料的送阅处理工作。送阅材料应及时、迅速、准确,并及时催办、定期检查,总结领导批示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主任汇报。 三、负责由党委办公室承办上级领导部门要求督办的来文以及兄弟单位来往函件的处理。收文按程序处理,发文稿应经主任审改、签发。 四、负责党委办公室秘书科的文书立卷和归档工作。注意收集党办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做到事完卷立;保管一般会议记录,定期立卷、编目、装订;当年文件应在次年第二委度内收集、立卷、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移交上一年的案卷。

工程技术部管理办法及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技术部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项目部承担工程顺利施工,提高工程技术部的综合管理水平,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1、根据本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因素,为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努力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平面规划,设计图纸的审查、设备物资的准备等工作。 2、现场施工管理 (1)施工进度管理 经常性的深入到施工现场,掌控工程实际进展,根据现场掌握的第一手资料编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细化施工进度计划。进度协调会的与会人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各部(室)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及工班长,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合同预算部根据会议内容出具有关进度计划的文件,下发到各部室及施工作业队,下次进度协调会时根据下发文件核实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并进行总结,若进度计划顺利完成,分析进度计划目标是否合理,是否有调高目标的可能性;若进度计划未能顺利完成,分析未完成的原因并合理的调整进度计划。 (2)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是项目部每个人员的责任;保证施工现场每个人的人身安全,也是项目部管理

人员的职责所在。所以,施工技术人员要熟悉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地层情况,在遇到风险源之前,提前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积极配合安全质量部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应该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防护不到位处进行改正。 (3)施工质量管理 地铁工程,关乎民生。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同于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重要职责所在。 1)施工技术人员要努力加强自身的文化知识学习,包括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监理细则中有关施工技术的内容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做到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的有理有据。 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文件、监理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3)施工前必须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质量要求,并形成书面资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要做到双签字。 4)严格遵守“三检”制度,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工序不得予以验收,不得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测量人员给出的控制点进行控制,对于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工序,有权要求施工对进行返工。 6)组织项目部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施工作业队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定期进行检查,采取打分评比的方式排名,对施工质量好的进行奖励,施工质量差的进行处罚。抽查、检查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_2014.7.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进人规定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合同订立规定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党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党政办公室全面工作,组织起草党委、行政文件,发布通告通知; 负责上级文件的接收和批阅; 负责安排党委会议、行政会议,并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会议决议的情况; 负责协调党委、行政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主动承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校情况,为学校提供情况报告; 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组织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校内外联络和各项接待工作; 组织做好计划生育、国家安全、来信来访、保密、车辆管理等工作。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协助主任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阶段性工作安排并实施;协助主任做好文件起草、收发、批阅、存档等工作;协助主任安排会议,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校情况,提供情况报告;协助主任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校各类综合情况的现状;做好校内外联络工作和各项接待工作;协助主任做好计划生育、国家安全、来信来访、保密、车辆管理等工作。 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负责信访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受理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向上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承办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酌情转交给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组织协调和直接处理有关信访问题;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认真作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建校60周年庆典筹备的各项日常事务;负责建设、管理校庆、校友会网站;起草校庆公告、制定校庆日程安排;宏观调控校庆具体工作,统筹安排各院系校庆活动;负责校庆期间新一届校友大会成立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协助校庆各小组的工作;广泛联系校友,组织校友座谈;积极宣传校庆,扩大学校影响。 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岗位职责:协助书记做好纪委日常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通报总结工作情况,安排布置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有关事宜;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书记组织拟定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报导及其它有关文件材料;主持监察处全面工作,领导组织学校重大事项的监督工作;接待重要的来信来访,对有违法违纪线索的举报签署查办意见,组织领导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研究,参与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建设工程、修缮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搞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纪委副书记兼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和审计处全面工作;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及考核工作;组织草拟和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组织草拟学校审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组织、审核、实施审计方案,做出审计决定,审签重大审计项目;负责组织审计理论研究,协调院校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完成学校领导或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doc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农业系列 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技术员 1、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 助理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师 1、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2、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3、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任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工程系列 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公证员系列 公证员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四级公证员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4、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公证员助理二年以上。 四、律师系列 律师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四级律师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4、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律师助理二年以上。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 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级教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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