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性条件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性条件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性条件及证明材料

第一章、供应商资格性条件及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一包、第二包)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和纳税的缴费凭证(2017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

6、近两年(2015或2016)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格式三)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特别重要):

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是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

章)。

2、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包:清江镇、枣林镇等电商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及资金分配比例

建设清单

二、项目总体要求:

第一节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概况

1、建设内容

1)项目选址

本项目将建设3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选址综合考虑人口、交通、通信等因素,选择人口较多、交通相对发达、已通宽带的乡镇作为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选址的必要条件,并结合所产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拟选定清江镇、枣林镇、鼎山镇等3个乡镇作为巴州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地点。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的变化,可以做适度调整。

2)项目建成后的功能及目标要求

①功能要求:建成后的乡镇服务中心应具备网购网销、便民服务、物流快递、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基本服务功能。

②建设目标:服务中心建成后应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能够为农村和社区居民提供特色农产品上网销售、生活服务、网上代购、社区直配直销、网上缴费、车票预订、小微金融等服务。乡(镇)服务中心需与区(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对接,落实乡镇网商培训、运营技术支持、农村青年创业项目管理等工作。

③预计经济效益:以后台交易数据、农产品收购清单、村民代购代销清单及快递单据等证明资料为依据,建成后该网点电商交易额每月不低于3000元。

3)项目的建设标准

本项目的建设标准及人员配备如下表所示:

巴州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标准一览表

人员配备一览表

2、运营方式

1、巴州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运营方式为政府提供政策和建设补助,与有实力的企业签订合同,充分利用具备条件企业的资产,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服务网点、商贸物流企业网点、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宽带服务网点等,进行电子商务功能改造,建立的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2、运营企业负责具体的管理和运营,享受本项目及政府承诺的其他补助和优惠政策,但同时也必须完成本项目及政府下达的各项绩效目标。

3、实施进度

项目的招标期: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招标工作

项目的建设期: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

项目的自查整改期:2017年11月—2018年1月

项目的评估完善期:2018年2月—2018年4月

第二节贫困村、中心村电商服务站建设概况

1、建设内容

1)项目选址

本项目将建设36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选址综合考虑人口、交通、通信等因素、新村聚集点、人口大村、贫困村做为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选址的必要条件,拟选定如下36个行政村(社区)作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选址,详见前附表:

2)项目建成后的功能要求

①功能要求:建成后的村级电商服务站应具备网购网销、便民服务、物流快递、金融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

②建设目标:村级电商服务站建成后应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能够为行政村和社区居民提供特色农产品上网销售、生活服务、网上代购、社区直配直销、

网上缴费、车票预订、小微金融等服务。村级电商服务站需与乡(镇)服务中心对接,落实村级电商培训、技术支持、农村青年创业项目管理等工作。

③预计经济效益:以后台交易数据、农产品收购清单、村民代购代销清单及快递单据等证明资料为依据,建成后该网点电商交易额每月不低于2000元。

3)项目的建设标准

本项目的建设标准如下表所示:

巴州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标准一览表

2、运营方式

巴州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需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

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与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联动。政府提供政策和建设补助,与企业签署协议,企业负责具体的管理和运营。

运营企业享受本项目及政府承诺的其他补助和优惠政策,但同时也必须完成本项目及政府下达的各项绩效目标。

3、实施进度

项目的招标期: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招标工作

项目的建设期: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

项目的自查整改期:2017年11月—2018年1月

项目的评估完善期:2018年2月—2018年4月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2、项目建设期限

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项目的建设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总体质量要求

完成项目体系建设内容,达到国家、省、市商务、财政以及扶贫和移民部门的验收标准,实现项目规划目标。

4、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为切实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中标企业须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5、验收及资金拨付

1.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初步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质量、标准问题发生争议时,参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该项目最终验收以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机构验收和绩效评价为准。

2. 资金拨付方式。实行分期按项目进度拨付,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即着手启动建设,完成一定规模后即付40%;项目建设基本完毕,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后拨付40%;待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付20%。

第二包:凌云乡、化成镇等电商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及资金分配比例

建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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