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溶液管理规定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中心化验室药品、试剂、标准溶液在采购、制备、发放、使用、回收、处理等过程的监督管理,从而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根据部室规范化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中心化验室所有药品、试剂、标准溶液的监督管理。

3 要求

3.1 采购

3.1.1 标准室岗位人员应建立药品盘存台账,详细记录药品的用量及存量,并在每月3日前对上月药品的使用量及本月的剩余量进行盘存。

3.1.2 根据药品的盘存情况,标准室人员应提前两周向车间申报药品采购计划。

3.1.3 对于新进的药品,每次在使用前标准室都必须做空白试验,空白试验明确后方可使用。目前,需要进行空白试验的药品有:无水乙酸钠、无水碳酸钠、邻苯二甲酸氢钾、重铬酸钾、氧化锌、氯化钠。3.1.4 标准溶液岗位应对所有药品、试剂进行分类存放、集中管理。对于剧毒、剧爆、强酸强碱等危险化学品须放在专用的药品柜内单独保存、设置双人双锁,所有存放药品的铁橱上都应贴好标签、标清类别。

3.2 制备

3.2.1 所有的检验用药品、试剂、标准溶液都必须由标准溶液岗位的技师以上持证专业人员配制。

3.2.2 对于各类检验用药品、试剂、标准溶液配制应严格按着相关标准(GB/T 601-2002、GB/T 603-2002、SH/T 0079-1991)的要求完成,且所有药品、试剂、标准溶液必须贴好专用标签,并标明药品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和使用有效期(根据标准中的要求,其他无特殊说明者,一般为两个月)。

3.2.3 所有药品、试剂、标准溶液在制备时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之内。药品配制操作室必须通风良好、有毒有害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配制,同时要配戴好专用手套、防毒面具等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3.2.4 所有药品、试剂、标准溶液在制备好后,不需留样。但标准溶液岗位人员在标定标准滴定溶液时,严格执行“四平行八对照”操作,两人互相验证,争取做到“标准中的标准”。若对标定的浓度存有异议或出现其他问题,则及时通知技术员协调配合加以解决。如仍不能得到解决,就及时上报车间,以便采取外出校准等办法。

3.2.5 标准溶液岗位人员应建立药品配置台帐,严格记录药品、试剂、标准溶液的配置与发放情况。

3.3 发放及使用

3.3.1 各岗位根据试剂、标准溶液的使用情况,及时通过BPM系统提报配制申请,提报申请时应明确填写所需试剂、标准溶液的名称、浓度、需求量及需求时间,提报人对信息提报的准确性负责。

3.3.2 标准溶液岗位人员接到配制申请后,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剂、标准溶液配制完成,并通

知岗位人员及时领取。

3.3.3 对于剧毒、剧爆、强酸强碱等危险化学品,标准溶液岗位人员在使用或发放时,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并做好记录。同时,危险化学品严禁外借,确需外借时,应进行逐级审批。

3.3.4 各检验岗位要按正确的要求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的药品、试剂和标准溶液,做到标签清晰不脱落,药品避光保存。

3.4 回收与处理

3.4.1 所有试剂、标准溶液应尽量做到在有效期内用完,防止超期现象。如发现超期情况,标准溶液岗位与使用岗位应共同找出原因,防止再次发生超期情况。

3.4.2 对于在有效期内未用完的试剂或标准溶液,岗位人员应根据剩余量确定处理方式,剩余量较多时,可通过重新标定后继续使用,较少时,可选择回收处理或者进行无害排放。

3.4.3 对于因药品本身或试验方法改变等原因造成的化学试剂、药品、标准滴定溶液的过期现象,属于是原购进试剂或无法稀释到达标排放要求的自配溶液、试剂的,则先集中存放于一安全避光房间,然后请安监部或药品厂家协助回收处理;能稀释到达标排放要求的自配溶液(包括已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的标准滴定溶液)、试剂,则通过高倍稀释的办法,进行无害排放。

4 检查与考核

4.1. 检查方式

4.1.1 以上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车间主任每月检查一次。

4.1.2 车间主任可通过现场询问、查看记录等形式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详细记录检查出的问题、所在岗位、时间等内容。

4.1.3 对于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标定的准确性,车间主任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组织技术员或抽检人员复标重复性。

4.2 考核标准

4.2.1 对于检查出的不符合制度要求的问题,每项扣1分,罚款100元。

4.2.2 复标重复性时,如果其结果超出误差范围,则按照扣2分,罚款200元处理。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1.储备室要求 1.1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为宜。 1.2室内地面,台面要保持卫生干净。 1.3室内盛装标准溶液的容器要洁净透明,标志清晰,数值要准确。 1.4室内标准溶液要整齐地摆放在台面上,台面上除标准溶液不得放其它溶液。 2.配制要求 2.1所用水符合国家标准GB6682—92纯度不低于三级。 2.2所用溶液按国家标准GB/T601—2002配制。 2.3标液的性能按下表:

3.标定 3.1所用计量器具经过校正符合国家标准A级计量标准。 3.2.所用纯水不低于国标三级水。 3.3.新配制的标准溶液必须每人四平行,双人标定,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3.4.复标的标准溶液必须每人三平行,双人标定, 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3.5.最终数据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3.6.记录填写要完整整齐,双标定,双人填写。 3.7.将溶液名称,准确浓度,有校期限,标定人填写完整贴于容器标签上。 4.标准溶液的发放和管理 4.1.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储存及发放由质量管理科综合班负责。 4.2.领取的标准溶液由各化验室自己负责管理。 4.3.质量管理科每周一三五发放溶液,其余时间不予发放,特殊情况需要协调。 4.4.领取标准溶液时,领取人必须在发放登记本上填写领取时间,溶液名称,浓度,数量,领取人姓名及所在部门。 4.4.标准溶液由综合班标准溶液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发放完毕后必须填写标签(标准溶液名称,浓度,标定日期,有效日期,发放人)交给领用人。 5.标准溶液的使用 5.1.各化验室领回新溶液后必须与旧溶液进行对照,确保无问题,分析数据在误差范围内方可使用.如有异常核实后使用(请核实容器时否干净,原溶液是否失效,若检查不出原因时及时反馈质量管理科标准溶液室,有标液室人员核对)。 5.2使用硝酸银标液后,必须回收银盐,并在领取新溶液时交到领取处, 则不予发放新溶液。

建筑施工现场标养室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标养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和送检管理工作,保证混凝土与砂浆试块制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代表性,根据国家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下列标准: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T70-2009 《混凝土试模》JG3019 《混凝土试验室用振动台》JG/T3020 《混凝土坍落度仪》JG/T 248-2009 第二条实施范围 分公司所有处于混凝土湿作业的桩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须按本办法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第三条管理要求

1.项目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项目质检部监督检查。各项目应配置至少1名专职试验员,兼职试验员若干。 2.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查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岗位职责; 2.2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 2.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4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2.5检测实验报告管理制度。 2.6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工作专项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标养室试块制作、养护、温湿度控制、设备运行、检验试验报告、试验数据分析和统计、台账等。 3.人员、设备、环境及设施 3.1现场试验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并经过技术培训、考核。 3.2施工现场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帐,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状态完好。 3.3施工现场试验环境及设施应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 现场养护室基本条件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 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 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 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 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 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 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 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标准滴定溶液在保质期内浓度的可靠性以及被测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与真实性。 2.1基本要求 从事标准溶液配制的人员需持相应的上岗合格证。所用化学药品试剂无异常现象。标准溶液制备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制备标准溶液所用的玻璃计量器具必须经过严格校正,或用一等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等容量仪器。天平经检定合格。制备标准溶液的容器应清洁,与溶液无反应。 2.2标准溶液的配制 采用直接法配制滴定液时,应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精密称定,即精确至四位数,并在1000ml量瓶中配制。采用间接法配制的滴定液的浓度应为名义值的0.950-1.050,如超出范围应用溶质或溶剂调整。具体的配制根据中国药典中相应滴定液的配制方法进行,并作好配制登记(见附录表1、2)。 2.3标准溶液的标定 标定所用基准试剂,必须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精密称定,再依据药典规定方法进行标定;除另有规定外,所用的试液及指示液,均按中国药典附录方法配制;根据中国药典规定,配制及标定操作一般在室温中进行,但若标定时的温度与滴定时的温度相差过多时,应记录下来,以便必要时可以校正;每次标定应做几份平行滴定,一般为3份或5份,取其算术平均值,几份结果要求最大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复标必须经第二操作人在同一实验室进行,校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两个人平均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否则要重标。溶液标定完毕后,做好标定登记(见附录表1、2)。 2.4标准溶液的管理 贮存标准溶液的容器应符合GB601,GB602标准要求。配制好的标准溶液应贴标签,标明溶液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和有效截止期。除另有规定外,滴定液一般可在三个月内使用,过期应重新标定。标准溶液一旦发现混浊、沉淀或颜色变化等异常时,应停止使用。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管理办法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管理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管理是关系到检测结果量值溯源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认可中也有相关规定要求,是实验室认可的重要部分。 1.标准物质的购买 标准物质有其稳定的一面,要想保证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最好有固定的供应商,一般情况下不要随便更换供应商。供应商的选择一般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1对于用于设备校准类的供应商 一般选择设备的生产商提供的标准物质,比如购买的实验室pH计为上海雷磁生产的,那么标准溶液的选择最好就要选择该生产商提供的pH值缓冲溶液,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因为标准溶液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的损伤,能有效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1.2有证标准物质的选择要保证供应商的资质 对于提供标准物质的供应商一般是对其生产资质是有要求的,对于这种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我们可以放心使用;一般这种资质可以从网上查询到也可以在对供应商评价时索要,只要有生产资质我们才能选择该供应商。 1.3对于有溯源要求的标准物质 我们可以委托供应商到当地的检定机构对购买的标准物质进行检定或校准,这样能保证我们使用的标准物质可溯源。 2.标准物质的验收 并不是供应商合格产品一定合格,所以产品的验收是必需的,外观的验收大家都知道,但是有的标准物质值需要内在质量的验收,验收的方法可以通过标准方法及产品说明书上得到,这就是我们产品验收的途径。 3.标准物质的管理 标准物质验收完毕入库前要建立标准物质台帐,这是标准物质的明细表,通过台帐我们可以看出购置时间、入库时间及数量等信息,有助于标准物质的查询。 4.标准物质的标识 标准物质的购置一批往往不是单个会有一些,这样的话我们应该将所用的标准物质进行细分编号,这样可以通过记录的查询查询到每个编号的样品所用的标准物质是哪个批号的哪一瓶,一般标识方法是批号+总瓶(个)数+第几瓶(个)。 5.标准物质的储存 标准物质的储存是根据其性质来定的,尤其是标准溶液会在包装等标签上表明储存的条件,这就是我们储存过程中所注意的地方,为了保证其质量稳定性我们一般会分类存放,这样能保证标准物质间因为性质的不同而引起相互污染。 6.标准物质的管理监督 标准物质的监督分为使用中的监督和储存中的监督,储存中的监督主要是对储存环境、包装及溶液变化进行监督;而使用中的监督则是对使用中检测结果的偏离性监督,如果使用中发现检测结果偏离较大,那就需要制定纠正措施。 对于标准物质的有效期我们应该注意,任何时候都不能过期使用,对于过期的标准物质我们应该进行销毁。一般对于酸碱性的标准物质要进行中和后处理而不是随便处理掉。

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根据沪建研[2004]第261号修正《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对金鹿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标准养护室的房屋要求保温隔热,养护室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养护室应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和喷淋头,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湿度大于95%。 三、在养护室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应放在架上,彼此间隔10—20mm,应避免用水直接冲淋。 四、对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湿度大于95%。对中、小型工程,混凝土试块可放在养护室的静水池中养护,养护水温度控制在20±2℃,与养护池相邻应砌一个与养护池体积相仿的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水温与室温相同。每两周更换—次养护池水。 五、养护室应设立水泥混合砂浆试块立柜,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湿材料,以控制湿度在60%~80%。 六、养护室中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并同时记下养护池的水温。 七、施工现场的标准养护室应有专人管理。 八、本制度根据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订。

九、本规定经审议批准,发文之日执行。 附: 1、标准养护室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2、标准养护室温湿度记录表; 3、砼早期拆模试块成型及送样记录表; 4、600℃同条件砼试块每天平均温度(累计)记录表; 5、砼/600℃同条件砼试块成型及送样记录表; 6、砂浆试块成型及送样记录表。 上海金鹿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质量部 2008年9月4日

附: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布置图及说明 图中1:喷淋头。当室内湿度偏低时,可打开喷淋,用以保证养护室的湿度。 图中2:冷暖空调。当标养室面积在5~8平方米时,可选用功率1匹的空调;当标养室面积在8~12平方米时可选用功率l.5匹的空调。现场标养室面积最小不少于5平方米。 图中3:干湿温度计。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定合格证书。 图中4:预养水池。用以备用和更换养护池内用水,养护池水预养池蓄水量约为养护池用水量的2/3。 图中5:砂浆试块养护箱。箱的大小和层数根据试块多少设计制作。 图中6:箱内干湿温度计。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定合格证书。

2011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范本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编写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是企业标准备案时的必备资料,对于了解标准制定的背景、依据,保证标准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统一《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特编写此作业指导书。 2 内容要求 2.1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2.1.1所申请企业标准的产品是否已存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如已存在相关的可参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写明参考哪个标准,该企标与所参考的国标、行标不同点及理由; 2.1.2如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可参照,可参考以下例子的表述方法。 例: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除雪是我国北方每年冬天都面临的艰巨任务。尤其是公路建设的发展,高速公路的兴起,传统的人工除雪已远远不能适应需要。积雪不能及时除掉,给交通带来极大的困难。目前为提高除雪效率,只能喷洒大量的盐。盐有腐蚀性,对路面、环境和车辆危害是不小的。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公司开发了新型环保除雪剂--冰雪融。该产品是专利产品,具有腐蚀性低、无环境污染、融雪能力强、成本低等特点。为保证该产品的生产质量,特制定本标准。(仅供参考,应按实际情况编写) 2.2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2.2.1如依据某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而制定的,应写出参照哪个标准,该企标的哪些内容严于或等同于国家、行业标准。 例:本企业标准参照GBXXX《XXX》,其中XXX指标严于该国标,其他指标与该国标持平。 2.2.2如没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写明相关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对该产品的限量指标的要求。 例:本公司制定的“三合一奶茶(固体饮料)”企业标准现暂无相应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在制定中以GB 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蛋白型的技术指标为基础,其中XX项的要求严于该卫生标准。 2.3确定主要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 2.3.1标准中各项指标要求,应一一列举出其制定的依据,特别是直接参照执行某标准条款内容,在引用标准中看不到具体标准号的要特别指出。 2.3.2对检验规则中的出厂检验项目与型式试验项目的确定依据应着重说明,其他作简要说明。 例: (一)制定本标准技术要求的目的

标准溶液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药品分析实验室标准溶液管理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分析用标准溶液。 责任人:标准溶液配制人、复标人员、QC负责人等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内容: 1 标准溶液的配制 1.1 标准溶液实验室要求 1.1.1 应该设在避免阳光直射房间,室内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1.1.2 室内温湿度保持恒定,一般控制在温度10-30℃、湿度45-65%,有防尘设施。在使用时温度应与标定时一致。 1.2 配制前准备工作 1.2.1 所有品种均有标准的标准溶液配制操作规程 1.2.2 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1.2.3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符合其规格要求。 1.2.4 试剂恒重: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严格执行恒重操作规程。 1.3 称重 1.3.1 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1.3.2 标准液所用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期限内。 1.3.3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痕迹、无残留物。 1.4 配制 1.4.1 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A级)品并经过校正。 1.4.2 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室内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标定和复标。 1.4.3 配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记。 1.4.4 按规定程序进行标定,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自标定三次,三份平行实验结果的相对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1%;标定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按标定、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 1.4.5 所有标定和复标必须记录在试验记录上,并复核。将最终浓度,标定时间和复标日

混凝土标准养护室设置方案

标准养护室加湿及排水设置方案 一、编辑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全面管理,强化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关于建立现场标养室的通知》(建质安总[2011]5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现场标养室的通知》(建质安总[2011]51号)标准养护室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养护室应配备温湿度计,每天专人记录2次 2.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3.室内环境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 4.现场设置的标养室,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养室验收备案表》(见附件一)后方可使用。 三、标准养护室技术要求 1.标准养护室的温度控制范围为20℃±2℃,相对湿度控制在95%以上 2.室内设有试块放置架,试块放在架子上的间隔为10-20mm 3.养护水必须雾化,不能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4.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5㎡

四、养护室具体设置方案 1、养护室结构、尺寸 我公司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长度均为:563cm,宽度均为:362cm,高:240cm。用红砖砌墙,屋顶用混凝土浇筑的屋面。 2、养护室内部布置 标养室放置两条长架子长:650cm,宽:60cm,每层净空:30cm,共5层,架子脚高:3cm。两条短架子长:500cm,宽:60cm,每层净空:30cm,共5层,架子脚高:3cm。架子采用角钢焊制,架子焊制完成后刷两遍防锈漆防止生锈。 长的两条两边墙放置,短的架子放置在房子之间,考虑到如果两个短架子完全靠在一起会影响的受湿不到的问题,我们采用两条短架子不完全靠一起,中间留了十公分的空间,保证受湿。在两个对称的架子上放置一个水箱和水雾化设备,用于喷雾加湿。墙壁上装了一台恒温空调及加热器用于降温升温。总控制箱装在室外。 五、排水方案: 1、因养护室常年都存在喷雾,喷雾成水的问题就出现了,就需要排水口,就特意在养护室地坪浇筑时留了一点斜面,在最低位留了一个排水孔,水顺着排水沟留入沉淀池内。 2、定期对排水槽进行清理,避免堵塞,避免积水。

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溶液管理制度[1]

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其配制贮存与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无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室的规范管理。 3.职责 标准品、对照品的采购、贮存、配制、保管及使用者负责,QC负责人负总责。 4.内容 4.1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或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由制剂室主任指定专人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购买,由专人统一管理。 4.2管理员收到对照品、标准品后,应先填写《对照品采购、使用登记台账》,台账包括:名称、批号、数量、购进日期、贮存条件、货柜号、使用时间、使用人、复核人、用途等内容。 4.3 对照品、标准品应按照其说明书上的存放条件进行贮存,需干燥保存的放入干燥器中,阴凉保存的应保存在阴凉处,冷处保存的放入冰箱冷藏室并保持温度在2-8℃,-20℃以下保存的对准品应存放在冰箱冷冻室。 4.4所有对照品,只能由对照品管理员进行发放使用,使用人领用时应进行使用登记,开瓶后的对照品应由开瓶人填写《开瓶标签》,内容包括:品名、批号、开瓶日期、有效期至、开瓶人。 4.5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5年。 4.6 标准滴定液,应由药检负责人配制、标定,定期3个月后复标,并填写《滴定液配制台帐》、《滴定液标定、复标记录》,记录应是原始数据。若贮存期发现混浊、沉淀、变色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滴定液的使用应由专人发放,领用人应填写《滴定液使用台帐》,并注明用途。 4.7 配制质量要求

4.7.1 配制不需标定的标准液可采用分析纯物质进行配制,配制好后应填写《标准溶液配制台帐》其配制用水应为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4.7.2 标定标准滴定液必须使用基准物质。为防其存放后可能吸潮,标定前应干燥至恒重。5.滴定液的标定和复标 5.1 滴定液配制、标定方法按药典执行。一般由一人标定,第二人复标,标定须作平行标定,并不得少于3次,且其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5.2 标定和复标二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0.15%,否则重标,如标定和复标误差符合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滴定结果。 6.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温度、标定人、复标人、使用效期等。滴定液应定期复标,其使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超过期限不得使用。 7.滴定液与标准液应按《中国药典》要求贮存,对光易变化的滴定液、标准液应贮于棕色瓶中,瓶口捆扎塑膜防潮、防污染,由专人保管。超过使用期限的标准液及滴定液,保管员不得发放,使用人员不得使用。

实验室试剂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试剂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与化验室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对各种试剂药品的管理。 3、试剂管理与溶液配制管理规定 3.1化学药品贮存 3.1.1 较大量的化学药品放置于药品贮存室中,分类放置。 3.1.2 贮存室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免因温度过高使试剂变质。 3.1.3 贮存室应干燥通风,避免烟火。 3.2 试剂溶液贮存 3.2.1 所有试剂、溶液以及样品的包装瓶上都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绝对不允许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标签大小与瓶子相称,标签应书写工整,写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标准溶液还应写明标定日期、有效期、标定者,并作《溶液配制原始记录》、《标准溶液标定原始记录》,专用试剂溶液按分析项目分组存放。 3.2.2 试剂应分类存放,以便使用。 3.2.2.1 无机试剂分作酸类、碱类、盐类及氧化物等。 3.2.2.2 盐类按阳离子分类:如钠盐、钾盐、铵盐、镁盐、钙盐等。 3.2.2.3 一般有机试剂按官能团分类:烃类、醇类、醛类、酚类等。 3.2.2.4 指示剂按用途分类:如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物指示剂。 3.2.3 配制的溶液装在有塞的细口瓶中,需要滴加使用的装在滴瓶中,见光易分解变质的应装在棕色瓶中,如AgNO3溶液、Na2S2O3溶液等。 3.3 危险药品管理 3.3.1 危险品的贮存应干燥、通风良好。 3.3.2 易燃液体贮存的温度不应超过28℃,易爆炸品贮存温度不超过30℃。3.3.3 危险品应分类隔开贮存,量较大应隔开房间贮存,量小时亦应设立铁板柜或分开贮存。 3.3.4 腐蚀物品应选用耐腐蚀材料作架子。 3.3.5 爆炸性物品可将瓶子储存于有干燥黄沙的柜中。 3.3.6 相互接触能引起爆炸的不同危险品,应分开存放,绝对不能混存。

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规范

标准养护室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全面管理,强化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根据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第三条(管理部门) 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工作,市与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单位) 标准养护室由桩基和结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抽查。 第五条(标准养护室的技术要求) 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少于5平方米; (二)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百分之九十。一般中小型工程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泥(或

水桶)作为置换水用。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 (四)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水泥混合砂浆块立柜,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湿材料,以控制温度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 (五)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试块制作要求) 砂浆、砼试块应按规范标准制作,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第七条(评选条件) 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养护室作为本市文明工地及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审批规定) 个别特殊工程不宜在施工现场设立标准养护室的,由施工企业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应经质量监督站批准。

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

中文名称:企业标准 外文名称:Enterprise standard 我国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 4个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基本介绍:我国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适用范围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次。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我国标准体系。企业标准虽然是我国标准体系中最低层次的标准,但这不是从标准的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划分的。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得标准者得天下”,标准的作用已不只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而是企

业开创市场继而占领市场的“排头兵”。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我国钢铁企业“堆积如山”的矿渣既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又加重了环境污染,宝钢成功地将矿渣研制成具有抗腐蚀性好、抗微收缩、强度高的矿渣微粉,并将这一科研成果转化为《宝钢高炉渣微粉》企业标准,依靠标准,打开了市场大门,矿渣微粉广泛应用于磁浮工、,越江隧道等大型工程,既节约了能源,实现废物综合利用,每年还可创利润5000万元。 主要分类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制定原则: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3)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6)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7)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企业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知识,解决产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问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

HYJC-ZD-10衡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第1页共2页 第 1版第0次修订 主题: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1 年 6 月 10 日1、标准物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标准物质存放环境要符合要求,确保其不变质。 2)标准物质购置由各检验室提出申请,由综合室汇总,经所长批准后,由综合室按供应商评价目录中所选择的供应商处进行购买,不得购 买无许可证或无标识的标准物质。 3)标准物质应按需领取,发放要履行登记手续,必须按其说明书上 规定的期限定期更换,剩余的标准物质不能再倒回原处。 2、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标准溶液的制备和标定、使用管理,由检验室设专人负责。 2)标准溶液的制备必须严格按 GB/T601-2002 滴定分析 ( 容量分析 ) 用标准溶液的制备规定进行 , 专人配制和标定 , 且不得少于两人。标定时应 详细记录标定过程。 3)标准溶液实行标志管理,制备好的标准溶液应在标签上注明名称、浓度、基准物质名称、配制人、配制日期、标定人、标定日期、保存时 间,并合理放置,由专人妥善保管。

HYJC-ZD-10衡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第2页共2页 第 1版第0次修订 主题: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0 年 6 月 10 日 4)标准溶液的配制人和标定人要填写“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原始 记录”。配制好的标准溶液由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5)标准溶液在检验室内应单独放置,并保证室内环境条件符合要求。标定好的标准溶液在常温下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期限的标准溶液由配制人员重新标定,作好相应的记录和标签。 6)检验人员使用标准溶液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室主任反映,做好相应 的处理。

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培训讲学

目录 一、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检测员岗位职责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五、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六、样品管理制度 七、数据管理制度 八、检测结果审核制度 九、实验室卫生制度 十、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 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2. 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 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 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7. 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8. 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9. 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 10.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混凝土标准养护室设置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标准养护室加湿及排水设置方案 一、编辑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全面管理,强化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关于建立现场标养室的通知》(建质安总[2011]5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现场标养室的通知》(建质安总[2011]51号)标准养护室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养护室应配备温湿度计,每天专人记录2次 2.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3.室内环境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 4.现场设置的标养室,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养室验收备案表》(见附件一)后方可使用。 三、标准养护室技术要求 1.标准养护室的温度控制范围为20℃±2℃,相对湿度控制在95%以上 2.室内设有试块放置架,试块放在架子上的间隔为10-20mm 3.养护水必须雾化,不能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4.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5㎡ 四、养护室具体设置方案 1、养护室结构、尺寸 我公司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长度均为:563cm,宽度均为:362cm,高:240cm。用红砖砌墙,屋顶用混凝土浇筑的屋面。

2、养护室内部布置 标养室放置两条长架子长:650cm,宽:60cm,每层净空:30cm,共5层,架子脚高:3cm。两条短架子长:500cm,宽:60cm,每层净空:30cm,共5层,架子脚高:3cm。架子采用角钢焊制,架子焊制完成后刷两遍防锈漆防止生锈。 长的两条两边墙放置,短的架子放置在房子之间,考虑到如果两个短架子完全靠在一起会影响的受湿不到的问题,我们采用两条短架子不完全靠一起,中间留了十公分的空间,保证受湿。在两个对称的架子上放置一个水箱和水雾化设备,用于喷雾加湿。墙壁上装了一台恒温空调及加热器用于降温升温。总控制箱装在室外。 五、排水方案: 1、因养护室常年都存在喷雾,喷雾成水的问题就出现了,就需要排水口,就特意在养护室地坪浇筑时留了一点斜面,在最低位留了一个排水孔,水顺着排水沟留入沉淀池内。 2、定期对排水槽进行清理,避免堵塞,避免积水。 六、其它 1、养护室注意事项 (1)养护室应有明显的用电安全警示标识 (2)养护室应有满足运送、放置、辨认试件的安全照明条件。(3)标养室设有电闸(电闸单独控制温湿度仪和室内照明灯并联),室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应采用防水照明 (4)标养室应具有保温性能,四周应密封严实(禁止有窗户,室内应是一种阴暗潮湿的环境),考虑到进出标养室时对室内温湿度环境的影响标养室门应设棉布帘 (5)标养室应有给排水设施,四周有排水沟 (6)养护室试验仪器应按时效验 (7)养护室应有管理制度,操作间应有操作间工作制度 (8)为方便居住环境应考虑养护室建设位置,为方便放置架的搬运安装应考虑放置架焊制地点

天津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企业(含社会团体)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质检办通〔2015〕24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产品和服务 标准的制定、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以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的管理。食品安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标准除外。 第三条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指企业将自主制定的产品 和服务标准及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标

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自我声明公开其自主制定产品和服务标准以及执行相关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和登记。 1 第二章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及采用国际标准的管理第五条企业生产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 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服务标准。 第六条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及复审应当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第五条至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制定服务标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七条企业应按下列方式编制企业标准的代号、编号: —Q/12 -------------- ||||---标准年代号 |||---------标准顺序号 ||--------------企业代号

标养室规程

现场标养室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规范规定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应在标准条件下进行28天的养护,才能测定强度。 2、标准养护室安装自动控温控湿设备,保持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 3、标养室内加湿装置必须保证喷出的水是雾化状态,不能用水直接淋刷试件。每周一次清理蓄水池,保证喷淋水的清洁。 4、标养室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温度和湿度的记录,当发现温度、湿度超差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满足标养条件的要求。 5、标养试块注明试件编号、强度等级、制作日期,制作不规范或编号不符合要求的试件不能收入标养室。 6、标养室的试件必须按制模日期放置放在架子上, 100×100×100mm砼试件间距为10-20mm, 150×150×150mm砼试件间距为30-50mm。 7、进入标养室的人员应注意安全,出入关好养护室的门,以保持标养室的温湿度。 8、要经常检查标准养护室的仪表、设备、温湿度计、喷淋管、排水设施及电路等,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9、遇停电、节假日应有专人值班负责记录。

混凝土振动台操作规程 1. 在运转前应检查机器是否正常,如有故障应立即断开电源查找原因。 2. 振动台在振实过程中,混凝土试件必须紧固在振动台上。按规定将试模内砼震平至翻浆为止 3. 所需振实试件应相对称地放置在台面上,使负荷平衡。 4. 在每次用毕后,及时断开电源,随即将振动台上(台面及架台)的残留水泥清除干净。 5. 振动台轴承应经常检查,并定期拆洗,更换润滑油,使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延长振动台的使用寿命。 6. 振动台应有可靠的接地线,确保安全。 7. 在搬移振动台时必须断开电源,切勿摔砸。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国质检联[2009]84号)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八、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十、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十一、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十二、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海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海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 标准委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声明公开等活动,食品、药品等除外。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

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第六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 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第二章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及复审 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 的符合性。 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条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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