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法

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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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暂行法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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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270-71 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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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选煤厂的安全监督检查,促进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安监总厅字[2005]79 号文),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选煤厂生产和选煤厂建设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煤矿所属的各类煤炭筛选厂、选煤厂、水煤浆厂(以下统称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适本办法。

第四条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选煤厂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和惩处相结合。

第五条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选煤厂发生伤亡事故后,矿长和选煤厂厂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

第七条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选煤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必须加强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选煤厂的安全生

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并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十一条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十二条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8.停电停车、停产、检查、检修设备管理制度;

9.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制度。

第十三条选煤厂必须编制各岗位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选煤厂必须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照明。在道路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十六条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第十七条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 高度105cm) 。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第十八条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5m,

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第十九条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在设备检修、吊装或进入设备底部和机内清理杂物以及在其他低矮狭窄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第二十一条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

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

第二十二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第二十三条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煤仓、皮带走廊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3.不得明火作业( 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和吸烟。

4.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第二十五条瓦斯量大的煤仓( 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2.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3.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5.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含照明电源)。

第二十六条煤炭分选(手选、筛选、风选、跳汰选煤、重介选煤、浮游选煤、干法选煤、摇床选煤等)、脱水与干燥、澄清、浓缩和制做水煤浆等各种机械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检修、试验和维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选煤厂安全规程》。

第二十七条选煤厂厂内运输、矸石处理、技术检查、自动监控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等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和作业必须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

关于成立洗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的通知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的通知为了加大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促进我厂的安全生产和发展,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成立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兼) 成员: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组工作职责 厂长():全面负责洗煤厂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发生应急事故时,及时指挥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生产副厂长():负责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厂长搞好生产协调工作。 安全副厂长():负责全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副厂长():负责洗煤厂机电方面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制定每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目标、达标规划与考核管理办法。 2、协调与指导各专业小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日常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问题进行检查、复查与督促问题整改与落实情况。 4、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分及学习培训工作。 5、及时将安全生产标准资料进行汇总与整理、将检查结果与评分情况汇总汇报给领导小组。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成员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安全科()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机电科():负责生产管理机构和机电管理机构的建立,完善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负责机电设备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 通风科():负责瓦斯煤尘管理和消防管理 职业危害科(:负责放射源及危险化学品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洗煤厂:负责制定储装运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操作规范及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114条,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实用版

YF-ED-J149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 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 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 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 工”、系统和环境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 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 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500万吨选煤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500万吨选煤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定本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第二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人身事故: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 2、其它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3、重大隐患:杜绝任何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任何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 第三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选煤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逐步走向实施考核阶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进一步分解、完善、落实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车间、班组都要与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生产一线的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3、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完善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设施

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4、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5、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每旬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安全例会,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和“行为规范、操作达标”活动,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检修现场和技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检修和施工安全。 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上级安全主管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装足量的消防设施,加强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到亲巡逻、勤发现、勤解决,以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8、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和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的防控工作。 9、抓好环保卫生工作,加强检查考核,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10、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争取本年度标准化每月达到一级。 第四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及措施 第四条根据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结合选煤厂人员分工,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表。(附后) 第五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就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

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她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与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就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与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等。二就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就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就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就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就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与技能的作业人员,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提。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任务,保证教育与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

2017年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要求,以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闭合”管理为重点,全面提升各项安全管理水平,持续保持矿井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矿安全工作目标: 1. 不发生工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2.杜绝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严格控制轻伤事故。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一级。 第二条安检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三条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在发生轻微伤和三级(含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凡隐瞒不报或迟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 第五条积极推行“双基”建设考核落实安全目标。矿实行三级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即:矿对基层区队(科室),区队(科室)对班组,班组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六条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包保制度。所有矿级领导和业务科室领导都要包保到基层区队,奖罚与包保单位的安全工作挂钩。 第七条严格落实矿、区队(科室)干部值班、带班、跟班制度。矿纪委、安检科进行不定期检查,凡不能按规定执行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加大反“三违”力度。各单位要重点加强薄弱地点、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查找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人员,查出的“三违”人员必须有处理结果。 第九条各单位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全面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的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条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安检科做好特殊工种取证及各项安全培训工作。基层区队要长期坚持“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和“班前30分钟讲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一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加强瓦斯、水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生产技术部要保证水文地质清楚、排水系统运行正常、备用排水系统完好可靠,负责查明周边小煤矿富水情况,抓好老空积水疏放,确保不发生突水事故。 第十三条加强关键环节技术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防瓦斯、防火、防尘、初采初放、贯通、排放瓦斯、探放水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严格会审。凡有“五大灾害”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地点,矿长亲自安排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跟班、带班,现场落实措施,确保关键环节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机电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加大对矿井提升、通风、排水、压风、锅炉等大型固定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性能监测工作,保证设备性能完好,各项安全保护动作可靠。 第十五条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要根据矿井实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属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做到人人皆知。 第十六条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费用的提取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选煤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任楼煤矿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任楼煤矿产品销售部负责原煤地面运输、洗选加工和装车销售工作,对任楼煤矿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产品销售部所属车间、队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单位相关制度 1.组织制定、修订(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总结 5. 负责产品销售部生产系统的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工作。 6. 负责本单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监督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职工培训计划 7.负责本部门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8.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及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9. 全面执行恒源公司及上级部门有关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0. 全面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 11. 全面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2、组织拟定产销部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方案,并上报恒

源公司。 13.组织制定并落实产销部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产品工艺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4、组织制定并落实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5、组织编制年度维简大修计划并上报,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材料、配件和装备投入。 16. 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其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17. 组织召开每周安全例会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 18.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重点问题、共性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19.组织提炼、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重大事项报告 20. 负责向矿调度所汇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1. 负责落实、监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追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和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六、监督检查 2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23.经常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查,每月向恒源公司报告洗煤生产情况。 24.组织落实恒源公司及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七、监督考核 26.建立健全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对基层单位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兑现。 2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八、责任追究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7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标准版本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xx建设项目管理。 3 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

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 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 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等专业检查。由各专业副总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员检查 不定期检查,重点查“三违”现象,(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地面值班、要害车间、厂房人员在岗情况。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

2021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安全生产法》学习问答_最新版

绝密★启用前 《安全生产法》学习问答 This article contains a large number of test questions, through the exercise of test questions, to enhance the goal of academic performance. 海量题库模拟真考 Huge of Questions, Simulation Test

《安全生产法》学习问答 温馨提示:该题库汇集大量内部真题、解析,并根据题型进行分类,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既可以作为考试练习、突击备考使用,也可以在适当整理后当真题试卷使用。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编辑和打印使用。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安全生产法》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遏制重大、特大事故, 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 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任务和责任。只要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府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重要工作来抓, 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稳定发展的关系, 加强领导, 采取有力措施, 就能够遏制重大、特大事故,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 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依法行政。《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执法主体, 依照本法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了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 对有关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就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关系界定清楚了, 有利于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依法各司其职, 相互协同, 齐抓共管, 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 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报告

有限公司选煤分公司 选煤分公司 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报告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报告 根据xx发【2011】88号《关于学习贯彻公司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更好的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进程,选煤分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我单位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必备条件 根据《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质量标准化选煤厂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商品煤质量经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或省质检站抽查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 (二).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 (三).排放水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四).选煤厂销售产品要经轨道衡(或地中衡)计量。 自检内容:除第(一)条我公司销售商品煤质量未经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或省质检站抽查合格外,均符合要求。 二、具体内容 根据《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标准自检。 (一)、技术指标: 1、完成企业考核指标

自检内容:2011年计划生产原煤65万吨,预计生产原煤50万吨,扣4分; 2、产品各项指标达到合同规定 自检内容:此项符合要求; 3、数量效率:按分选密度±0.1含量和工艺流程考核 自检内容:此项指标,数据无法得出; 4、洗精煤或洗选产品水分:按合同规定 自检内容:此项符合要求; 5、煤泥水处理:按《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标准》要求考核 自检内容:我厂煤泥水处理达到一级标准; 6、矸石带煤:重介选<5%, 自检内容:我厂矸石带煤在0.5%以下,此项符合最高要求; (二)、经济指标: 7、全员效率:炼焦煤:矿井型,12t/工; 自检内容:我公司全员效率为15.5 t/工,此项符合要求; 8、吨原煤电耗炼焦煤:矿井型,8kwh/t,全重介加2kwh/t 自检内容:我公司吨原煤电耗5kwh/t,此项符合要求; 9、油耗(kg/t):普通浮选,1.5;直接浮选,1.6 自检内容:此项符合要求; 10、介耗(kg/t):混煤,2.0 自检内容:我公司介耗为1.1kg/t,此项符合最高要求; 11、水耗(kg/t,元/t),重介0.12M3/T 自检内容:此项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狠抓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以“一通三防”为主的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双基”建设,促进安全工作稳步发展,实现安全工作奋斗目标,特制定我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1、杜绝瓦斯、煤尘、透水、自然发火、顶板、机电运输等较大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2、消灭伤亡事故,安全零目标;重伤事故率下降50%。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继续保持“五优”矿井称号。 4、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 二、具体管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实施依法治安 1、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的理念,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安,努力构建高效务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矿党政工团各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围绕“安全生产零事故”这个愿景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446号令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十六条安全理念,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营造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将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矿井各个管理层面和角落,把安全工作的压力层层传递下去,落实到每一个区队、班组和职工。同时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 奖惩办法》和《安全质量行政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1、各级管理部门要坚持“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科学培训”和“安全是被聘用的条件”的理念,教育科要充分发挥“四级安全培训基地”的优势,指定专人负责,选聘优秀教师,以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岗位安全技能知识为重点,以采掘一线职工为主要对象,采用电视教学和人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同时要严把培训质量关,凡经教育科培训并发放合格证的员工,经抽查核实实际水平达不到培训要求的,要追究教育科科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班前会30分钟讲安全”、“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要建立详实的学习记录,每月组织一次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进行待岗培训,

洗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效显著

洗煤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及创建达标成效显著 为深入推进洗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贯彻学习的通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具体要求,洗煤厂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学习及创建达标活动。从2017年6月份至11月份为重点培训和创建达标阶段,各车间以班组为单元,结合本车间、本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能知识等内容,要求职工重点掌握包括机电、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及地面设施等内容,各车间班组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专项台账,培训期间洗煤厂管理人员不间断进行检查督查,所有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在个人学习笔记上面详细记录每次培训学习内容,车间组织的培训学习台账做到了完整、详细、真实、规范,为检验培训效果,洗煤厂于6月份和11月份两次组织所有在岗员工(包括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闭卷考试,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同时洗煤厂组织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大讲堂,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加强培训学习,激发广大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的积极性。 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学习的同时,洗煤厂积极开展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按照《煤矿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内容要求,把学到的知识广泛用于现场实际工作中,要求岗位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按照操作的安全意识;同时现场狠抓工程质量、检修质量、操作质量达标,杜绝生产现场跑冒滴漏,加强文明卫生作业管理及检修作业工完料尽考核。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开展使各类设备安全运行周期明显增长,运行设备故障率明显减少,在产量和质量方面,产量质量逐步上升、成本和消耗逐步下降,达到了安全、高产、高效、优质、低耗。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6519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

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题库

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题库 (一)、总则 1、《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20年7月1日)起试行。 2、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 (3)年。 3、《评分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合法生产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加工企业)(简称洗选加工企业)。 4、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5、一级标准化申报洗选加工企业由(所管辖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审,(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考核定级。 6、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洗选加工企业由(所管辖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审,二级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定级,三级按照监管权限分别由(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定级,考核结果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7、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8、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对达不到三级标准化等级的洗选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10、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的洗选加工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年底)汇总全年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向予其考核定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部门报送。 11、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分级监管原则),每年按一定比例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企业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1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洗选加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由其进行公告确认。 1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每年)通报一次辖区内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二)、安全管理体系 1、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必须以(文件)形式下发。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严格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必须(现场悬挂)。 3、每个操作工种必须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审核修订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必须经过审核签字,各工种操作规程(现场悬挂)。 4、易燃易爆区域、大型检修、高危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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