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研究

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研究
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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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研究

作者:徐越翰

来源:《科技传播》2011年第12期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成为当今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政府行

政管理也必须实现信息化,我国的电子政务系统还不够完善,依旧存在很多漏洞。本文即对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问题、电子政务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建设实施方法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5-0231-02

自国家启动“政府上网”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在信息化的道路上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政府信息化是运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办公自动化技术等现代信息手段,对传统的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政府管理的有效性。对于未来的政府信息化政府结构的再造和政府职能的重塑是主要发展的方向,其本质是实现政府构成模式的创新及深刻变革,完成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跨越式发展。

1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问题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可分3个阶段:办公自动化阶段、电子政务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和政府上网工程启动阶段、构建电子政府和全面实施电子政务阶段。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历了前两个阶段,正向第三阶段过渡,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

1)标准化问题

随着近些年电子政务不断地发展,跨部门、跨地区对数据互联共享已成为发展趋势,资源共享必须要有标准化的支持,尤其要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以确保其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和整体效能的实现。国内外电子政务的实践经验证明,标准化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它将各个业务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并为彼此间的协同工作提供技术准则,实现电子商务的标准化是重要的建设目标。但是我国电子政务是在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中零散进行的,大部分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模式不统一,导致互联互通互利互用的操作难以实现,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和异种数据库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造成巨大浪费。

2)信息安全问题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国家政务的载体和工具,所以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是国家信息安全是重要组成部分,彼此间有着重大联系。对政府电子政务的信息进行侵害的方式主要包括:偷窃、分析、冒充、篡改等,这些侵害都有损国家和政府形象、公信力,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原有的建设程序和要求不变。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具体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其他各类政府性资金待代建制试行完善后再纳入代建的范围。 第三条政府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应实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足50%的,经使用单位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在本办法试行期间,主要选择下列社会性公益项目作试点。 (一)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培训教育中心及其它相关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广电、计生、体育、科研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三)监狱、劳教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和消防设施等公安政法设施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机密工程项目的,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是代建制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方式包括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类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也可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 (一)项目前期工作代建,是指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性代理。 (二)建设实施代建,是指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性代理。 第六条自治区发改委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应对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及具体代建方式予以明确。

当前我国政府开展公共关系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政府开展公共关系的必要性、现状及建议 08工商管理02班 0810640174 张武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时代背景下,公共关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而代表公立性的政府该如何定位、在公共关系中扮演什么角色及如何实现其职能就成了最重要的问题。在此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认识到政府开展公共关系管理的意义及必要性、现状及特点、完善及建议。政府开展公共关系有利于政府形象的塑造、提高政府的行政办事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及社会稳定、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同时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也存在着一系列现象问题:起步晚、理论支持不足、意识较淡薄、机构设置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政府公共关系本文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以下建议:学习外国的先进理论、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关意识、合理的实质公共关系机构、培养专门从事政府公关方面的人才等来进行讨论。 【关键词】政府公共关系、必要性、政府形象、行政、社会和谐、现状、理论、公共关系机构、建议、人才 一、政府公共关系概述 [1]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政府公关已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我国,政府公关作为塑造政府形象的艺术和沟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日益成为政府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公共关系”一词是由英文“Public Relations”翻译而来的,中文可译为“公共关系”或“公众关系”,不论是其字面意思还是其实际意思基本上都是一致的,都是指组织机构与公众环境之间的沟通与传播关系。[3]公共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管理的过程,它需要评估社会公众的态度,确认与公众利益相符合的个人或组织的政策与程序,拟定并执行各种行动方案,提高主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改善形象,争取相关公众的理解与接受。 公关关系的定义有很多,在这里我们给公共关系下一个简洁的定义:[7]所谓公共关系,就是一个组织运用有效的传播手段,使自身适应公众的需要,并使公众适应组织发展需要的一种思想、政策和管理职能。 [2]政府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的一个分支,都是组织通过与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争取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从而树立良好组织的组织形象的一个过程。但政府公共关系作为公共关系的一个分支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主体的权威性。政府是从独立分化出来的又居于社会之上的特殊社会

海南热带花卉产业现状及趋势

目录: 前言 1花卉产业的定义及其特点 2花卉产业的现状 3海南省发展花卉生产的有利条件 气候优势条件 资源优势条件 其他优势条件 4花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产品缺乏特色、品质不良 政府导向不力、发展盲目性较大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政策导向不力花卉科研、新品种开发滞后保鲜技术落后、交通不便组织不完善、缺乏中介机构信息不畅、缺乏销售平台5海南花卉产业的发展思路特色产品定位——热带花卉区域布局、重点突出引种与科研相结合加强保鲜技术的应用、完 善交通网络 龙头企业、花协带动 完善信息体系、构建销售平台 6结语

摘要:由于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全球花卉热的形成,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花卉业的兴起,导致了花卉业的激烈竞争,这就迫使花卉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生产出特色产品、品牌产品,以使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海南作为一个新兴的花卉大省,必须走特色之路,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展热带花卉。然而,海南花卉业存在:由于起步晚、产业基础较差、产销分离、信息滞后、没有相应的销售平台等等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针对海南特有的地理、气候、花卉种质、土地和劳动力等方面的资源特点,就海南花卉产业的发展现状,浅议发展海南花卉产业应如何定位及其应对策略。

关键词:花卉产业市场定位热带花卉 前言 花卉是世界各国农业中唯一不受农产品配额限制和21 世纪最有希望的农业产业和环境产业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花卉产品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大宗商品。随着品种的改进,包装、保鲜技术的应用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花卉市场日趋国际化。花卉生产专业化、管理现代化、产品系列化、周年供应等已成为花卉生产发展的主要特色。2000 年中国花卉种植面积已达万 hm2,销售额540 亿元,出口创汇亿美元,生产面积居世界第一,占世界生产面积的1/3 以上。但产值却不到世界花卉总产值的1%。世界花卉出口贸易额为70 亿美元,荷兰占70%,而中国却占不足 4%[ 1]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花卉综合生产配套技术水平低下,管理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缺乏国际竞争力。 在了解花卉产业的发展之前,先 来认识一下花卉这种活体商品的产业特性,以便于理解其市场、技术与生产的独特关系。在生产方面,花卉如一般农作物受气候、地理与生产技术的限制,尽管新的生产技术试图克服自然条件的束缚,但为价格竞争的生产成本考虑,适地适种仍是影响生产区位的基木因子。在市场方面,作为商品作物,花卉较蔬果更属非民生必须的奢侈性文化商品,因此对市场的消费能力至为敏感,一旦其市场面临经济停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 制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政〔2005〕7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 号)、《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 50% 以上,并且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下同),其他(含园林、绿化)项目总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的前期和建设阶段的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 (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 项目; (三)刑事拘留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监狱、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 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四)非经营性的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三条代建制工作的开展,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 实行代建制进行监督、协调。 市计划、建设、工业、交通、规划(土地)、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进行管理。 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 第五条市计划、各专项建设资金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机构为相关领域具体组织实施项目代建工作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六条责任单位可以将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交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包括以下主要业务内容: (一)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备案; (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四)会同使用单位,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规划土地、

论政府存在的必要性

论政府存在的的必要性 社会管理16级 朱友焕 政府是人与机构的结合体,它的意志具有强制力,他尊重风俗、习惯,提倡道德,制定并执行法律(纪律),以约束人类的行为。一般意义的政府涵盖了国家机构的政府和非国家机构的政府,作为社会管理机构,它需要应用风俗、习惯、道德、法律对社会进行管理。 政府作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政府的职能将不断扩大,政府机构也逐步完善;随着国家的消灭,政府也将而消亡。在现代国家,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的结构、组成和职权。政府是国家机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政府直接指挥国家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暴力机器,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进行政治统治。同时,政府还必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政府进行政治统治的前提和基础。政府的职权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指挥国家机器,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管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等。对外,则发展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保卫本国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

侵犯,维护国家的独立等。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扩大。 换个角度看,政府之存在的必要性及其职能作用,正是因为每个人才都必然地或多或少地存在缺点--无德、少德、失德、失德等之不足,才需要政府之存在并赋予其政府相应的职能作用的!或者说,治理、发展和外交一个国家在于使用好本国的人才,要使用好本国的人才,关键和前提是要帮助人才克服相应的“天生”之缺点和不足,并防止避免人才们之缺点不足等而造成对一个国家的危害祸患甚至犯罪造孽等! 正是人才必然的缺陷缺点,才需要政府存在并严格法制地管理监督、避免防止、纠正奖惩等,确保每个人才正面积极地发挥其才能而造福国家和人民!一个好政府应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营造一个人民安居乐业的环境,使下一代有更美好的生活方式。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规范人的行为准则,带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调节市场,为人民争取福利,保护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所以,政府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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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世界花卉产业发展趋势 随着世界花卉生产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国都在利用自身优势,采取相应对策,保住或开拓国际花卉市场的份额。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 世界花卉产业发展趋势,供大家阅览! 世界花卉产业发展趋势 随着花卉商品国际化程度提高,欧美国家一些有眼光的公司都意识到取长 补短、加强合作,才能共同谋取到更大的利益,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这已成为现代花卉企业的发展方向。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主要表现为生产上 的合作和贸易上的合作两方面。如荷兰的CAN和IBC等合作组织,农民加入后,该组 织可高额投资购置大型设备,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的场地和生产花卉必需 的设备。在经营和贸易上的合作,可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最大限度地 保护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随着花卉产业的日趋兴旺,一些实 力雄厚的贸易公司或实业公司涉足花卉业,使世界花卉业的发展更添生机。如 日本麒麟啤酒集团通过数次跨国并购花卉企业,现已基本形成一个有影响的国 际花卉企业。 世界切花品种从过去的四大切花为主导变为以月季、菊花、香石竹、百合、唐菖蒲、郁金香、大惠兰等为主要种类,盆栽植物以球根秋海棠、印度胶榕、凤梨科植物、龙血树、杜鹃花、万年青、一品红等最为畅销。而近年来,一些 新品种受到欢迎。如大花飞燕草、乌头属、风铃草属、羽衣草属、熊耳草属、 石竹属、丁香属花卉以及在南美、非洲和热带地区开发的花卉种类在市场上受 到欢迎。 我国花卉产业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园林建设步伐加快,人们对花卉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市场需求日益 增加,国内流通网络初步形成,我国花卉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新局面。据统计1990~201X年间,全国花卉生产面积由4万多公顷扩大到24.6万公顷,年均增 长17.95%;销售额由12亿元增加到215.8亿元,年均增长30.04%;鲜切花产量 由2.2亿支增加到37亿支,年均增长29.25%;盆栽植物由1.6亿盆增加到10.5

城市非经营性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项

公路,城际(市)轨道交通,公共租赁住房,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EPC+BT)方式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经营(BOT)方式政策介绍和运用(2013年版第5版) xxxx律师 1,囯务院鼓励和支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领域 1.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 1.1.1界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属于政府(包括其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的投资范围 1.1.2,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能力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 1.1.3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包括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近年又批准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发行),表现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等方式 1.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清理整顿融资平台同时,可以吸收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1.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2010年5月13日),又称“新36条” 细化2005年国务院“非公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通信和交通运输等领域 1.4,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1.4.1,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过大,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必须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借债行为,

1.4.2,地方政府及所属机构原则上不得承做BT,不得承担逐年回购责任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1.4.3,但是,可以承做BT的属于政府性债务的项目,仅局限在公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4.4,重申地方政府不能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包括平台公司BT债务,不能承担任何承诺,担保, 1.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1.5.1,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1.5.1.1,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 1.5.1.2,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1.5.2,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5.3,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 1.5.4,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1.5.5,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全面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坚持维持,压缩,退出,改制政策 2.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2,财政部,发改委,人行,银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世界花卉产业概貌

世界花卉产业概貌 发布时间:2004-12-25 花卉生产贸易先进国 1.荷兰世界上最大的花卉生产和出口国,素有“欧洲花园”的美誉,花卉品种已超过11000个,其中以郁金香最为闻名,其培育的郁金香品种约700种,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2.哥伦比亚世界第二大鲜花生产和出口国。地处赤道附近,南美洲西北部,首都波哥大郊区是该国切花的主要产地,全年温度在10-25℃,四季如春。哥伦比亚以盛产鲜花闻名于世。 3.以色列鲜花出口位居世界第三。以色列花卉种植面积约为2000公顷,每年生产切花15亿支以上。其中,最多的属玫瑰,约占2/3;其他是康乃馨、百合花等。 4.泰国世界花卉主产国、最大兰花出口国,1998年出口额为4500万美元。 5.马来西亚 1993年花卉种植总面积为1286公顷,金马伦高地、吉隆坡、柔佛为主产区,马政府计划大力发展兰花。该国切花产值2000万美元以上。 6.伊朗 1999年有4000多个花卉生产单位,生产的花卉有2000多种,其中有50多种花卉用于出口,创汇能力可达3亿美元,但由于缺乏花卉出口基地,实际出口值仅1.8亿美元。 7.新加坡花卉业十分发达,其野生资源丰富,境内拥有多个兰花植物园,拥有兰花种类数百种。1995年新加坡向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价值4.2亿人民币的热带兰花切花,约占世界热带兰切花市场份额的10%。出口的兰花中以国花——胡姬花著称于世。 8.印度印度花卉业通常划分成3部分:①切花、切叶(包括鲜花和干燥产品及增值产品),观叶花卉总面积中约2/3是传统花卉,另1/3用于生产切花。其观叶植物有树类、龙血树类、长寿花、杜鹃类、秋海棠类、花叶万年青类、一品红、非洲紫罗兰等。②苗圃业,包括花籽、球根、组培苗及其他苗木。花籽的生产已普遍,但仅由少数公司出售,也有唐昌蒲、百合的球根在北部山区生产。目前已有30余家单位生产组培苗,年生产能力4000万株以上。晚香玉和非洲菊已普遍采用组培苗。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研究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20-02-28T15:37:37.04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21期作者:靳彪余晓钟邹涛喻均成 [导读] 为了能够更好地研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本文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概念进行深入的分析。 西南石油大学四川成都 610500 摘要:为了能够更好地研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本文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概念进行深入的分析。并结合我国代建制产生的背景以及其发展的历程,通过对目前代建制的管理模式展开系统性的研究,从而找出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这些问题找出相关解决对策,促使我国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平。有效地解决好管理问题才能够使我国投资项目能够取得巨大的收益。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仔细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光明的方向。 关键词: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 一、代建制的发展历程 1.1代建制的背景 我国在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的时候,通常将管理、建设、投资、使用四个模块居为一体。由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然后由使用单位临时组建项目管理组织(基建科)负责实施。这种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项目超概。项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一体化,使用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多的为自己争取利益,随意改变立项批复内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然后追加概算投资,建设“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团队为使用单位临时组建,很多人员缺乏工程管理专业知识,更缺少项目管理经验,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指标和法律法规知之甚少,项目变更成为必然结果,更有甚者会严重威胁到工程质量。三是经验无累积。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当项目完成后,意味着项目管理组织面临解散,项目管理经验没能得到很好的总结和传承发扬,对以后的项目管理不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导致项目经验成效的浪费。在这种背景下,由专业化工程管理单位代项目业主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成为优选方案,即为代建制。 1.2代建制的发展 代建制的发展起源于我国的厦门,其发展的历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将厦门市的一个工程项目作为代建制的试点,委托专业的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工程的施工。后来代建制被广泛运用到其他市政项目中。直到2004年7月国家颁布了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代建制作为重要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模式。经过十余年左右的发展,代建制已经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经验。我国目前的代建制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有限选定代建机构的模式。政府部门赋予投资项目的公司较大的权力,让投资项目的公司能够对项目的实施运行经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并且还可以选择项目的承包施工公司。投资公司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方,保证工程项目的管理达到专业化的水平。第二,公开招标选定代建单位的模式。政府不经过投资公司而是自行开始招标项目,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项目建成后的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主要实行合同管理模式,保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合理、合法,具有科学意见。 二、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 代建制主要是由小部分试点取得了突出的效果后,由国家有关部门将带建设作为主要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模式。由于我国各地方差异较大,而且代建制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所以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将代建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列举出来,以方便未来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在管理方面的研究。 2.1能够承担代建的建设单位较少 由于带建设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且承包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单位是工程管理咨询公司。这种公司其注册的资金较少,很难承担高额的投资节约奖励以及超支惩罚,有些地方还需要代建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始之前需要提供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工程投资金额作为合同的担保资金,加大了企业在项目中的投资风险系数较大。我国的相关工程管理咨询公司缺乏专业的人才专业的管理模式,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所能获得的利润较少,不能够吸引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加入到其中。 2.2代建制的管理权责不对等 代建制一般是由重点城市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而总结出来的项目建设经验。由于各地区的代建项目管理水平不一,且各工程项目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采取代建制的管理模式,而应当考虑每个项目的特殊性,根据项目的技术难度、规模和范围来选择合适的代建制管理模式。在代建制管理下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中,经常会出现超过业务和责任范围的事情。法律上业主对项目负责,代建中是代建单位对项目负责,由于制度管理的不明确,双方经常会出现权利与责任混乱的现象,导致管理中的风险不可控。 2.3代建制的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由于代建制所涉及的范围较广代建制在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与水利、税务、交通等部门有着密切的合作,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才能够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减少彼此之间的矛盾。在出现不可抗拒矛盾时,应当根据相关配套制度来进行解决。政府部门需要完善代建制的配套制度,保证各方利益使得建设市场能够有序的发展。 三、关于代建制管理的研究 在建设在开展和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代建单位对管理的相关内容不明确,在建单位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代建制管理中要注重协调好工程咨询、工程承包、设备供应等施工模块之间的工作。本文根据以上三点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内容:第一,培育代建市场。政府方面应当适当的降低工程投资金额的担保资金,让代建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降低代建企业存在的风险,从而有利于我国代建单位的发展,充分培育代建市场。第二,明确代建制管理的权利和责任。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在项目的开展之前,需要对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进行明确,保证业主方和代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避免双方在权利上的冲突,导致投资项目的管理方面出现问题。有利于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保证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以及效率,降低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第三,完善代建制的相关制度。政府部门需要对代建制的配套制度进行完善,从而明确在代建制的管理模式下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各行业之间

论我国政府监管的重要性及问题对策分析

论我国政府监管的重要性及问题对策分析政法学院 09级政教(2)班张静 2009081214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在经济及社会运行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政府作为政策的决策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策执行的监督者,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运行中的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加强政府监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规范经济社会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国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政府监管;必要性;问题;对策;分析 政府监管又称政府规制、政府管制,即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控。具体表现在政府对市场与社会的监管,即政府的外部监管,也就是广义上的政府监管,而不包括政府对于自身的监管。它的手段包括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所谓经济性监管,是指通过制定特定产业的进入、定价、融资以及信息发布等政策对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避免出现竞争主体过多或过少而引起过度竞争或竞争不足,造成资源浪费或者配置低效率,妨碍社会生产效率和服务供给的公正、稳定。经济性管制主要包括价格管制、进入和退出管制、投资管制、质量管制、信息管制等内容。社会性监管是指政府根据社会发展、运行中存在及暴露出来的问题通过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来约束和规范个人及组织的行为。 一、我国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认识到加强政府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回过头反思当前我国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做到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有的放矢。 首先,政府职能不清。从总体上看,现代预算制度的缺失、公共审计的不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方面划分不合理,导致了为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分配不公、效益不佳。在管理体制上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很多政府主管部门同时扮演着事业单位的资产所有者、政策制定者、付费者、监管者等多重角色。其根本缺陷是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政府多重角色之间存在严重利益冲突,妨碍了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和效率的改进。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11-30【实施日期】2005-6-22【发布单位】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城投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本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规定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选择代建单位。选择代建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实行代建制招标: (一)抢险救灾建设项目; (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建设项目; (三)因技术、工程质量等有特殊要求不宜招标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政府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应是依本办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建设项目代建制招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建设项目代建制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建设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二)招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编制;(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四)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报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经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 (六)招标人组织答疑与澄清; (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八)开标、评标、定标; (九)招标人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依法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十)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代建合同。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或者其他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概况,对代建单位的资格要求,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等事项。 第十一条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应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

引起美国次贷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1.信息不对称 主要表现: 1.金融中介,其中包括投资银行、各种基金公司和股票市场等。 一方面以银行借贷为例,美国的银行犯了很多的错误,创立出了太多的所谓的金融衍生工具。通过一些评级机构,把次级债券评为A级(信用度高)。还有一些金融机构他们创立出了新的模型,似乎通过这些模型和所谓的衍生工具,就可以把其中所涉及到的贷款危机和风险降低。而投资者误相信这些虚假信息,以为这些债券都是优质品,并且因为它们投资回报率非常高所以就放弃了那些优质的但是利率不那么高的债券。(在交易前发生,是逆向选择) 另一方面,以各种基金公司和股票市场为例,它们在吸引投资时,纷纷向投资者作出各种承诺或提出各种优惠条款,当拿到资金后,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不顾风险,盲目投资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不顾投资者利益。(在交易后发生,是道德风险) 2、评级公司 评级公司错误地把次级的债券评为优质债券,传递错误信息给投资者,给投资者以错觉,造成投资者逆向选择。 3、金融当局给消费者错觉 次贷危机初期,美联储降息、布什总统为了掩饰之前市场上的过错,维持经济增长,不引起恐慌,向市场注入大量资金,造成短时流动性增强,造成金融市场依旧繁荣的假象。投资者根据政府提供的虚假信息而做出错误抉择。而这种交易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是一种逆向选择。 4、次贷者逆向选择 各大投资银行,贷款公司以低利率利诱贷款者来达到融资的目的,获取再投资的利益。而次贷者自身没有固定收入凭证和信用凭证,往往更加容易选择贷款。有如《保险学》里讲到的身体不好的老年人容易去投保一样。 5、银行自身问题 在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即使是同级之间也存在普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了追求自身业绩,放松了对贷款者的排查审核,是造成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他们在求职时却往往表现得异常诚恳,极富责任感。这是一种道德风险。 金融产品的缔造者.失业的惩罚? 华尔街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推出各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不断扩张市场,造成泡沫越来越大,看起来这些金融产品的缔造者已经受到了失业的惩罚,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当他们尚在游戏当中的时候,收入已经是常人的几百倍了,盛世中他们早已稳稳地将收益套现至自己的腰包。 其次全球都缺乏金融人才,他们刚刚失业没两天,中国、新加坡就已经开始招纳华尔街无处可去的人才,他们不愁找不到新东家。

国内外花卉产业的发展概况与趋势

国内外花卉产业的发展概况与趋势 花卉业是世界各国农业中唯一不受农产品配额限制和21世纪最有希望的农业产业和环境产业,被誉为“朝阳产业”。 一、世界花卉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近年来,世界花卉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并远远超过世界经济发展的速度。2000年全球花卉消费总额高达1800亿美元,而1989年只有300亿美元;世界花卉贸易总额从1990年的65亿美元,猛增到2000年的近1000亿美元。素有“欧洲花园”之称的传统花卉发达国家荷兰,仅球根花卉的生产面积就达20720公顷,切花、盆花及观叶植物的生产面积也达8017公顷,总产值为35.9亿美元,平均每公顷产值达13.8万美元;新兴的花卉发达国家哥伦比亚以其独特的气候优势大力发展花卉产业,其生产面积4757公顷,总产值为4.8亿美元,平均每公顷产值为10.0万美元。花卉业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农业创汇的支柱,真正显示其作为“效益农业”的作用和发展潜力。 总结世界花卉产业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达国家的专业化生产与国际花卉业格局的新变化: 各主要花卉出口国已出现国际性的专业分工,致力于形成独特的花卉生产优势,如荷兰的郁金香、月季、菊花、香石竹;日本的菊花、百合、香石竹、月季;哥伦比亚的香石竹;以色列的唐菖蒲、月季;泰国、新加坡的热带兰;还有荷兰、日本的种球生产等。其优点是:集中经营、节省投资、扩大批量、方便管理。各生产商也进行专业化的生产,集中生产某种花卉甚至其中的某几个品种。但进入90年代后期,花卉发达国家的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生产格局正在由发达国家向资源较丰富、气候适宜、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新兴的花卉生产国如肯尼亚、墨西哥、秘鲁、厄瓜多尔、津巴布韦、毛里求斯等的迅速崛起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同时,也为我国的花卉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目前我国单位面积花卉生产平均成本是日本的1/5,是台湾的1/3,也明显低于东南亚、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发展潜力不言而喻。 2、花卉生产向温室化、自动化发展: 八十年代的能源危机,加之花卉比蔬菜需热量少,使世界上许多温室,首先是蔬菜温室退出经营,以香石竹、菊花代替。由于温室设备的高度机械化,微电脑自动调节温度、湿度和气体浓度,花卉生产在人工气候条件下实现了工厂化的全年均衡供应。 3、种苗业高度发达: 由于花卉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种子、种苗、种球等由专业化的公司生产,保证了生产者的高效、专业化生产,新品种不断推出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也形成了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 4、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1)节能的研究: 如选用绝热性能好、透光率强、坚韧耐久的新建筑材料;研制增温快、保温强的新型温室;考虑太阳能、沼气、天然气等加温措施;选育耗能少、生长期短和对土壤病虫害抗性强的品种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发[2005]4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15 【实施日期】2005.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政发[2005]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8月17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原有的建设程序和要求不变。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具体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其他各类政府性资金待代建制试行完善后再纳入代建的范围。 第三条政府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应实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足50%的,经使用单位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在本办法试行期间,主要选择下列社会性公益项目作试点。 (一)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培训教育中心及其它相关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广电、计生、体育、科研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三)监狱、劳教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和消防设施等公安政法设施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机密工程项目的,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浅析国内外设施花卉的发展现状

浅析国内外设施花卉的发展现状 学院:生物食品学院 专业:园林 班级:一班 姓名:马金娜 学号: 0 2

浅析国内外设施花卉的发展现状 【摘要】花卉设施栽培,是指由人工保护设施所形成的小气候条件下进行的花卉栽培,是一种新兴的花卉栽培技术。在我国,花卉的设施栽培已经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并为我国发展设施栽培提供了目标和方向,以求早日与国际接轨,实现产业化,实现大销量高品质。 【关键词】花卉现状栽培技术 花卉产业是世界公认的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被称为“黄金产业”。随着我国加入WTO,各种贸易组织管理逐步国际化,花卉产业作为一个独具潜力的产业将面临极大的变更和调整。我国花卉业是近十几年才恢复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生产规模每年都以30%左右的速度递增,生产面积约占世界总和的1/3,现已成为世界花卉生产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必须尽快实现花卉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我国花卉产业的竞争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竞争环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科技、高质量、多品种的花卉产品将备受青睐。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国外花卉产品大量涌人国内市场,花卉企业如不尽快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科技含量,不用说参与国际竞争,就是国内市场份额也会丧失。 1 我国花卉业现状 花卉业是目前世界农业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全球年贸易总额高达1000亿美元,许多国家都把它作为出口创汇的重点产业。我国花卉业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花卉业产值每年增长30%,年生产总值早已突破60亿美元,年出口额达2.6亿美元?。此外,我国还从国外引进许多花卉新品种。从荷兰引进郁金香唐菖蒲,从日本引进百合等球根花卉,从英法引进一品红等。但在政策、技术、品种和硬件设施等方面与荷兰、以色列、哥伦比亚等花卉生产大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世界花卉口年贸易总额为79亿美元,其中荷兰占70%,我国仅占0.5%,而我国早在2002年花卉培面积就已占世界花卉栽培总面积的40%幢1。由此可见,我国花卉的产品质量、总量明显落后于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2009年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规范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项目资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 (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 (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建设项目。 第五条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70%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鼓励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代建项目)投资标准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察、审计和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实施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代建费用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代建费用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项目监管 第八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代建项目管理制度; (二)审核代建方案,拟定代建合同文本; (三)会同监察机关和项目使用单位审核确定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四)与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五)检查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规模、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九条发展改革部门发现项目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中止代建合同的执行。 审计机关应当对代建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定期公布代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和项目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质量、安全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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