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建设部建质(2003)84号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0 0

3 年6 月1 日起施行

(关于方案设计部份)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份)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四、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五、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六、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七、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八、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它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二)方案设计

一、一般要求

(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

3、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地

形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

议书等。

2、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4、简述建设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立

面造型等。当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

最高和最低限值)。

5、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

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

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

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

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

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还应按其规定执行。

(2)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

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

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3)建筑设计说明

1、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2、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3、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

4、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

5、关于无障碍、节能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6、在建筑声学、热工、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4)结构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

1)本工程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2)建设方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与结构有关的书面要求。

3)主要阐述建筑物所在地与结构专业设计有关的自然条件,包括风荷载、雪荷

载、地震基本情况及有条件时概述工程地质简况等。

2、结构设计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2)上部结构选型概述和新结构、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3)采用的主要结构材料及特殊材料。

4)条件许可下阐述基础选型。

5)地下室的结构做法和防水等级,当有人防地下室时说明人防抗力等级。

3、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问题。

(5)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设计范围

本工程拟设置的电气系统。

2、变、配电系统

1)确定负荷级别,1、2、3级负荷的主要内容。

2)负荷估算

3)电源,根据负荷性质和负荷量,要求外供电源的回路数、容量、电压等级。

4)变、配电所,位置、数量、容量。

3、应急电源系统

确定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型式。

4、照明、防雷、接地、智能建筑设计的相关系统内容。

(6)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给水设计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

2)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最大时),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消防水量。

3)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

4)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

5)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供应方式。

6)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

7)循环冷却水、重复用水及采取的其它节水节能措施。

8)饮用净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2、排水设计

1)排水体制,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现期参数等。

3)排水系统说明及综合利用。

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

3、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方案要点。

2、采暖、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

3、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采暖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5、空气调节的冷源、热源选择及其参数。

6、采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简述控制方式。

7、通风系统简述。

8、防烟、排烟系统简述。

9、方案设计新技术采用情况,节能环保措施和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8)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1、供热

1)热源概况。

2)供热范围。

3)供热量估算。

4)供热方式。

5)锅炉房及场区面积、热换站面积、位置及房高等要求。

6)热力管道布置方式及敷设原则。

7)水源、水质、水压要求。

8)节能、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

2、燃料供应

1)燃料来源、种类及性能数据。

2)燃料供应范围。

3)燃料消耗量。

4)燃料供应方式。

5)灰渣储存及运输方式。

6)消防及安全措施。

3、其它动力站房

1)动力站房内容、性质。

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3)系统形式。

4)站房面积、位置及其它要求。

5)节能、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

(9)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资料

1)编制依据。

2)编制方法。

3)编制范围(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与费用)。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其它必要说明的问题。

2、投资估算表

投资估算表应以一个单项工程为编制单元,由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动力等单位工程的投资估算和土石方、道路、广场、围墙、大门、室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的投资估算两大部分内容组成。

三、设计图纸

(1)总平面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座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建筑设计图纸

1、平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4)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5)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6)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7)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8)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立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女儿墙)的总高度。

3)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表现图(透视图或鳥瞰图)

方案设计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外立面表现图或建筑造型的透视图或鳥瞰图。

(3)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项目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时提供)

1、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

2、工艺系统图。

3、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

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

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 (一)设计总说明 1.总休说明 (1)设计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如:政府有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什、政府有关审批机关对项日例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规划审批意见书等。 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如:地形、区域位置、气象、水文地质、抗震设防资料等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讯、市政道路和交通地下障碍物等基础资料。 3)招标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设计要求。如总平面布置、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造型、建筑材料等;对周围环境需要保护的建筑、水体、树木等。 4)设计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采用国外法规标准应于注明。 (2)方案总体构思 方案设计总体构思理念,外形特点,建筑功能,区域划分,环境景观,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2.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说明 1)场地现状和周边环境概况; 2)项目若分期建设,说明分期划分; 3)环境与绿化设计分析; 4)道路和广场布置、交通分析、停车场地设置、总平面无障碍设施等; 5)规划场地内原有建筑的利用和保护,古树、名木、植被保护措施; 6)地形复杂时应作竖向设计。 (2)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1)平面布局、功能分析、交通流线; 2)空间构成及剖面设计; 3)立面设汁 4)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技术,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如实陈述其适用性、经济性,说明有无相应规范、标准,若采用国外规范,说明其名称及适用范围并履行审查批准程序; 5)建筑声学、建筑热工、建筑防护、空气洁净、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说明拟采用的相关技术。 (3)主要经济设计指标; 注:1.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计算容积率时,按国家及地方要求计算。 3公共建筑应增加主要功能区分层面积表、旅馆建筑应增加客房构成、医院建筑增加门诊人次及病床数、图书馆增加建筑藏书册数、观演和体育建筑增加座位数、住宅小区方案应增加户型统计表。 (4)关键建造技术问题说明(必要时); (5)建筑结构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1)建筑结构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风压雪荷载取值、地震情况及工程地质条件等;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及深度要求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及深度要求 第一部分概述 按照管理本部的设计管理流程要求,概念性方案设计是承接项目和产品的设 计阶段,概念性方案设计在概念性方案设计任务书和项目产品建议问题总结的基 础上,设计思路应具有延续性、探索性、独创性和挑战性。 1.方案设计文件编制的目的和特点 a)概念性方案阶段的任务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i.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设计管理模式,起主要工作成果体现在 设计任务分解清单和设计费用预算、项目设计总体控制计划以及设 计单位的筛选;有关项目设计总体控制计划的编制要求可以参照《项 目规划设计分析成果标准》相关章节执行; ii.通常意义上的概念性方案设计。对概念性方案设计本身的要求可以参照本文执行; b)概念性方案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当地政府报批所需的修建性详规设计,概 念性方案深度以修建性详规深度为参照依据。设计内容在体现概念性方 案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应围绕修建性详规、场地分析和住宅单体选型 的要求进行,表现手法可根据报批或者项目具体需要灵活确定。 c)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单位或分公司规划设计部提供的: i.设计单位提供的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应以构思分析草图、场地分析 草图、住宅单体风格以及户型选型示意图和总平面设计构思图纸为 主,辅以对整体概念构思的的简要设计说明; d)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以说明如何实现甲方策划意图和设计的整体构思为 主,结合政府报批要求及公司内部要求可以采用灵活的表现手法,为充 分展示设计意图、特征和创新之处,可以有分析图草图、总平面及单体 建筑图、透视图,还可根据项目需要增加模型、电脑动画、幻灯片等。

2.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与编排 概念性方案设计应包含以下两大组成部分,分别由设计单位和分公司规划设计部提供。 a)设计方应该提供概念性方案构思说明书、设计图纸、透视图三部分,编 排顺序为: i.封面:写明方案名称、设计单位、设计年月; ii.扉页:注明方案编制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概念性方案设计人,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以上人员需加注 专业技术职称,本部分必要时需附透视图或者模型照片; iii.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iv.概念性方案构思说明:由总说明和各专业构思说明组成;具体要求可参照国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说明格式,并应考虑增加结合项 目实际情况的设计内容说明; v.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指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各分类建筑面积、各类住宅每户单元建筑面积等;设计单位应该完成《概念设计任务 书》中的各类统计表格。同时,分公司规划设计部负责人应该审核 上述数据的真实性; vi.设计图纸:主要由规划总平面图、以及道路、竖向、管线、绿化景观、土方平衡等总图类图纸,以及建筑专业图纸组成,可参见第二 部分概念性方案图纸目录; b)分公司设计部应对概念性方案做出完整的书面评估意见; c)如设计合同以及设计任务书中有特别的约定,其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按 照招标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的规格与装订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主要是公司内部根据本规定或者设计任务书的约定制作,以下为主要编制原则: a)一般项目应按设计说明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图纸、分析说明, 共四部分。复杂项目每部分可以独立分册装订;

20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国家规范要求.doc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国家规范要求 1. 2.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 (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第 2.3.3 条); (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区域位置 等; (4)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

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 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 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 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 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 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 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 建筑设计说明。 (1)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2)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竖向构成、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 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3)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 梯)的布置; (4)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和安全疏散设计; (5)关于无障碍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6)当建筑在声学、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 应作相应说明; (7)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方案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方案设计部分) 2016年11月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 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2.1.3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 1技术策划报告,包括技术策划依据和要求、标准化设计要求、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建筑内装体系、设备管线等内容; 2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 3经济性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成本、质量、效率等内容; 4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运输方案,经济性评估等。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区域位置等; 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 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

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及深度除满足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有关的要求外,同时必须满足甲方以下要求。 一、设计成果: 1.设计说明及图纸8套:统一按A3规格印制、装订 概念设计方案图纸目录

概念设计方案图纸深度要求: 1.总平面图 1)标明用地界限、道路红线、周边道路名称、指北针; 表明地下室边界和出入口位置;2) 标明建筑单体的层数和退线,建筑单体体块和建筑间距要3)用真实 尺寸; 4)表明小区道路的性质、位置、与城市道路接口的位置以及道路中 车行道、绿化带及人行道的划分并标明道路红线宽度。 5)表明停车位位置和停车数目; 表明景观绿地和水系的性质、等级和边界。6) 2.功能分区与产品类型分布图 1)明确住宅和公建分区;排布适宜地块档次与形态的住宅产品。 2)描述公建配套设施设置位置、规模、占地和内容; 3)根据现有市政配套情况选择设置各类技术配套设施(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垃圾中转站、水泵房、物业管理用房),通过明显的图例描 述这些设施的名称、位置及规模。

3.交通、消防分析图 1)根据道路设计宽度,示意性表达路网分级,标明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接口的位置,并完成各级道路的道路断面放大图。 2)对用地已有道路进行功能定位,通过明显的图例区别表示车行道及人行道。 非机动车流线和人行流线通过不同的图例表达各种机动车流线、3).的分级与方向设计。 4)通过不同的图例表示满足设计指标要求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各种停车方式、位置、规模与数量。 5)表明满足消防要求的车道和场地设计。 若单张图纸无法清楚表达上述设计内容时,应分成若干张图纸分别表达。 4.分期开发分析图 1)应表明分期开发的范围、顺序。分析分期开发的地块价值、交通可行性、公建配套分布、景观分期利用、施工难易度、物业管理的可行性; 2)各分期地块应有经济技术指标数据的统计; 应体现分期销售卖场的统一规划构想,并标明首期卖场的3)选址。 5.典型组团单元分析图 应体现典型组团单元、庭院或邻里单元大体的户型配置、朝向、间距、转角、入口的关系。 6.物业管理模式分析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年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目录 1 总则 (1) 2 方案设计 (2) 2.1 一般要求 (2) 2.2 设计说明书 (2) 2.3 设计图纸 (6) 3 初步设计 (8) 3.1 一般要求 (8) 3.2 设计总说明 (8) 3.3 总平面 (9) 3.4 建筑 (11) 3.5 结构 (14) 3.6 建筑电气 (17) 3.7 给水排水 (20) 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 3.9 热能动力 (26) 3.10 概算 (28) 4 施工图设计 (30) 4.1 一般要求 (30) 4.2 总平面 (30) 4.3 建筑 (32) 4.4 结构 (36) 4.5 建筑电气 (43) 4.6 给水排水 (46)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

1、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建设部建质(2003)84号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0 0 3 年6 月1 日起施行 (关于方案设计部份)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份)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四、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五、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六、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七、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八、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它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二)方案设计 一、一般要求 (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 3、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月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质设[2002]07号文,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参编,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进行修编。专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及投资估算和概(预)算文件。修编的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三部分。 在修编过程中,总结了设计单位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对1993年建设部城建司发布的《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中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进行了修编,以保证设计质量,使设计文件规范化。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其中:燃气、热力网工程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城市轨道工程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包琦玮李艺郄燕秋傅连合 刘德昭李永威冯继蓓冯爱军 陈奇法俞惠文邓昭瑜

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4]16号 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单位)等单位编制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4年2月2日印发

建筑设计图纸表达 (方案设计深度)

建筑设计图纸表达(方案设计深度) 注:下列信息并不全面,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总图制图标准》、《建筑制图标准》 总平面图 1.应表示的内容 1)场地的范围:表示出用地红线、道路红线 2)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 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3)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 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4)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5)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2.表达的规范性 1)线型要求参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2)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 3)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 4)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3.表达的表现性(非实际工程制图适用) 1)一般原则:各种表现性的表达手段不得影响各项规定内容的规范性表达 2)阴影:为了更直观反映建筑体量的高差关系,可以在总图上表示建筑阴影。投影角度应符合某时刻真实日照角度,投影区域不宜过大,应呈半透明。 3)色彩:一般不必要。需要时,可以表达对象的真实色彩,或用色彩区别场地内建筑与周围建筑。 4)切忌把总图当作分析图使用,而使用多余的符号、标注、色彩。方案的各种特性应该由各种分析图表达。

规划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附表(一) 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试行) 序号图纸图纸内容图纸比例 1 规划说明书说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依据;用地现状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系统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包括: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项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均层数、各类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居住区、小区、组团公共绿地面积单列)、绿地率、停车面积、停车率(地面、地下分开)、人防地下室的面积、居住的总户数、总人口、配套设施明细表。 2 建设用地位置图标明工程项目位于城市中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1: 2000 3 建设用地现状图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并标明用地红线图、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及其他市政设施控制线。1: 500 4 规划总平面图标明用地边界折点坐标;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确定主要出入口方向;相邻道路红线、道路名称和宽度;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红线距离;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与周边现状建筑物、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间距;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筑的层数、性质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道路中心线交点标高、地下室范围、地下室坡道出入口等,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用市政配套设施和消防设计,如:小学、幼儿园、公共停车场、公厕、居委会、垃圾收集点、二级生化设施或化粪池、煤气站、变配电间(所)、消防水池等等的位置。1: 500 5 重要地段的空间 分析、城市设计 分析图沿街单体建筑标准层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央图、剖面图(建筑总高度)、彩色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视线分析,景观效果。1: 200 以上 6 绿化规划图标明各种绿地位置、面积、尺寸。1: 500 7 道路交通规划图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8 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面规划标高。1: 500 9 单项或综合工程 管网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竖向位置,各种管道总进出管的管径、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容积。1: 500 附表二 单项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试行) 序号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比例 1 方案设计说明说明工程的设计依据,设计宗旨。用地规划技术指标、建筑经济指标。结构选型设计、消防、人防、环保、给水排水、电气、电讯、空调通风等及其与城市环境的关系。 2 工程区域位置图表明工程项目位于城市中的位置。1:2000 3 总平面图表明工程区内建筑物总平面规划布置,道路、绿化、环保、消防等设施的布置(包括周边30—50m范围内现状地物地貌)。1:500 4 消防系统平面图表明消防通道、宽度、流线、出入口位置、距离、消防登高面的布置及建筑物内消防出入口与室外消防通道的联系方式等。1:500 5 绿化系统平面图表明绿地位置、面积、尺寸等。1:500 6 交通系统平面图表明人流、车流出入口位置,用地内部车道组织、室内外停车场(库)位置,面积、车位数,用地内部交通系统与城市交通系统的关系等。1:500 7 环保系统平面图表明室内垃圾集散间位置、室外垃圾收集点位置及运出通道,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或大型化粪池位置、面积、尺寸以及排污管道设施走向等。1:500 8 人防系统平面图表明室内人防工程位置、面积、等级、室内外出入口位置、尺寸等。1:500 9 建筑单体或群体 彩色渲染图建筑单体或群体彩色渲染图,重要的或大型建筑必须制作模型。 10 建筑方案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平面设计应包括配套设施用房。1:100或 1:200 11 竖向布置图室内外设计标高及场地标高1:500 12 管线综合各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市政管线接入点的位置。1:500

概念方案设计成果与深度要求

概念规划设计成果及深度要求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一、成果内容要求 1.概念方案设计说明 2.区位分析图 3.地块现状分析图 4.彩色总体平面布置图 5.经济指标分析 6.概念方案分析图 包括:结构布局分析、土地价值分析、公建配套分析、住宅业态分析、体量分析、交通分析、车库及停车分析、景观分析、消防分析、日照分析等; 7.竖向规划图 8.场地剖面图 9.典型单体平面图 10.住宅及其它建筑意向图 二、成果深度要求 1.概念方案设计说明 项目概况、设计理念等。 2.区位分析图 地理位置、周边资源分布。城市规划、分区规划解读。 3.地块现状分析图 场地现状构筑物、竖向分析。 4.彩色总体平面布置图 4.1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 4.2用地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表达清楚; 4.3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地下车库出入口、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 绿地及建筑物的位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 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4.4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主要道路、广 场的控制标高。 4.5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图例、经济技术指标。(附经济技术指标表) 5.经济指标分析 指标分析(各个方案经济指标对比分析)。 6.概念方案分析图 6.1结构布局分析: 1)公建配套分析: 幼儿园、商铺、垃圾中转站、公厕、小学、物业用房等公建配套分布。 2)住宅业态分析: 按住宅层数不同的分析。 6.2体量分析:各方案空间关系对比。 6.3交通分析:车行、人行道路系统、小区出入口分析; 6.4车库及停车分析:地上、地下停车分析,车库出入口设置。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精编版]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精编版]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目录 一、总则 二、方案设计 2.1 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内容 2.2 设计说明

2.2.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2.2.2 场地概述 2.2.3 总平面设计 2.3设计图纸 2.3.1 场地现状图 2.3.2 总平面图 2.3.3 功能分区图 2.3.4 种植设计总平面 2.3.5主要景点放大平面图 2.3.6主要景点的立面剖面图或效果图 2.3.7景观建筑构筑物方案设计。 2.3.8 景观标识小品设施及灯具设计 2.3.7设备管网与场地外线衔接的必要文字说明或示意图。 三、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内容 3.1.2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程序 3.2 设计总说明 3.2.1 园林景观专业 3.2.2 给水排水专业 3.2.3 电气专业 3.3 设计图纸

3.3.1 园林景观专业 1、总平面图 2、总分区索引图 3、总平面放线设计图 4、竖向布置图 5、总平面铺装索引图 6、水系放线图 7、道路放线图 8、分区平面图及索引图 9、分区放线平面图 10、分区竖向设计图 11、铺装设计图 12、种植平面图 13、水景设计图 14、园林景观建筑、小品设计图3.3.2 给水排水专业 3.3.3 电气专业 3.3.4 图纸增减 四、施工图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施工设计文件需要满足的要求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4.2 园林景观专业

4.2.1施工图阶段景观专业设计文件包括内容4.2.2施工设计文件顺序 4.2.3图纸目录 4.2.4施工图设计说明 4.2. 5.园林专业图纸内容 1、总平面图 2、总平面分区索引图 3、总平面放线设计图 4、总平面竖向布置图 5、总平面铺装索引图 6、种植设计图 7、水系放线图 8、道路放线图 9、分区平面图及索引图 9、分区放线平面图 10、分区竖向设计图 11、铺装详图 12、景观节点详图 13、其它详图 (一)、水景详图 (二)、铺装详图 (三)、景观建筑、小品详图 4.2.6 图纸增减 4.3 结构专业 4.4 给水排水专业

概念方案设计成果及深度要求

概念方案设计成果及深度要求

概念规划设计成果及深度要求 修订记录

成果及深度要求页码:第 3 页共5页

成果及深度要求页码:第 4 页共5页 场地现状构筑物、竖向分析。 4.彩色总体平面布置图 4.1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 4.2 用地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表达清楚; 4.3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地下车库出入口、消防登高面、 消防车道、绿地及建筑物的位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 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4.4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主要 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4.5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图例、经济技术指标。(附经济技术指标表) 5.经济指标分析

指标分析(各个方案经济指标对比分析)。 6.概念方案分析图 6.1结构布局分析: 1) 公建配套分析: 幼儿园、商铺、垃圾中转站、公厕、小学、物业用房等公建配套分布。 2) 住宅业态分析: 按住宅层数不同的分析。 6.2体量分析:各方案空间关系对比。 6.3交通分析:车行、人行道路系统、小区出入口分析; 6.4车库及停车分析:地上、地下停车分析,车库出入口设置。 6.5景观分析:景观规划理念、意向节点分析。 6.6消防分析:消防通道、登高面分析。 6.7日照分析:日照分析图,并附计算方式及当地日照要求。 6.8土地价值分析:按照价值对土地进行划分 7.竖向规划图 场地内外设计标高、坡度。 8. 场地剖面图 必要位置断面图。 9. 典型单体平面图 主要户型标准层平面及户型面积指标。 10. 住宅及其它建筑意向图 建筑意向图。 三、成果制作要求 提供完整的概念方案设计电子版文本及光盘。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62页)

一、总则 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1可行性研究 1.1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初步设计 2.1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 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 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 设计总说明 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2 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 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 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文件批复时间的因素。 3.2.6 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3.3 总平面 3.3.1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鸟瞰图或模型。 3.3.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2 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2)概述场地地形地貌(如山丘,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等)、拆除的情况;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国家规范要求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国 家规范要求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国家规范要求 1. 2.方案设计 一般要求 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 (2) (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区域位置等; (4)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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