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明确岩土工程勘察各管理环节的职责,完善过程控制,为业主提供合格产品,制定本规定。

1.2 岩土工程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岩土公司)是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的主体生产部门,实施勘察全过程的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必须加盖注册工程师章。

1.4 勘察劳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主体生产部门的生产调度、业务指导,严格按外业操作规程实施,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1.5 公司外埠分院(浙江分院、苏州分院)参照执行。

1.6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同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 方案

2.1 方案洽谈

2.1.1 经营人员洽谈任务时应争取合理工期,为合同履约创造条件。

2.1.2 经营人员应向设计、业主详细了解建筑物性质和勘察技术要求,并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电子文档。

2.1.3 经营人员对即将实施的方案应向业主询问施工条件和踏勘施工现场。

2.2 方案编制

2.2.1 方案含报价、议标书、正式招投标。

2.2.2 方案由部门按类别分派相关部门及人员,正式招投标一般交岩土公司标书组。

2.2.3 方案、标书应按有关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

2.2.4 方案必须经审核后方可提交。

3 前期准备

3.1 接到勘察工程项目委托书,须根据公司项目等级划分规定、技术责任人资格条件规定,对Ⅱ、Ⅲ类工程由生产技术室确定工程负责人、岩土公司生产管

理部和总工认可,总工确定相应的审核人、审定人;对Ⅰ类工程由公司总工或专业总工确定工程负责人。

3.2 勘探班组进场前,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经营、测量、施工人员和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落实施工条件。

3.3 工程负责人应按“工作大纲编制办法”及审核、审定的指导意见编制勘察纲要,若为中标工程可将标书结合优化意见改编为勘察纲要并经审核、审定,当标书内容和实际工作有不同时应有补充说明。

3.4 纲要编制完成后,须经审核、审定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工程编号,进行野外作业。

3.5 工程项目实施前,由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根据纲要的技术要求,工作量、工期和现场条件配备合理的班组数量。工程负责人必须将生产任务布置单交付相关部门,并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并留记录。

3.6 对市区工程勘察,岩土公司应搜集和了解勘探点的地下管线状况,指导外业工作;劳务部门在采用必要手段确认无管线损坏可能后方可正式施工(钻探或静探)。

4 现场施工

4.1 施工劳务公司

4.1.1 施工劳务公司必须经院公司审查备案。

4.1.2 施工劳务公司应遵守院公司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必备),并给予施工班组必要的资源配备。

4.1.3 对Ⅱ类以上工程(包括Ⅱ类)且施工班组≥4个时必须配备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

4.1.4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记录员须持证上岗。

4.1.5 施工劳务公司负责现场施工设备、测试仪器的保养、管理、安全,确保正常工作;对记录仪器、仪表应在率定有效期内。

4.1.6 施工班组必须在有生产计划任务单及相关图纸后才能正式施工。

4.1.7 钻探及原位测试班组必须按任务单的技术、质量要求及“岩土工程野外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1.8 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任务单内容时必须征得工程负责人同意或任务单明确授权更改。如孔位移动,须征得工程负责人同意并在钻探记录上标注孔位移

动的方位及距离,并告知测量复测孔位和标高。

4.1.9 记录员对记录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记录应详细、清晰、真实、及时,对资料有解释的义务。记录员名单应事先在岩土公司备案,应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和考核。

4.1.10 原状土样采取必须完好,无扰动,现场及时用蜡布条加蜡封好,土、水样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清点、标识、装箱、运输。

4.1.11 孔位及水准施测必须专人负责,并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施测;测量记录应有复核人检查,并在责任人栏内签名。对现场采用GPS、经纬仪等施放定位的勘探点,应有过程记录。

4.1.12 测量孔位须有明确的标识,当实际孔位与预定孔位有差异时,应注明原孔位的方位和移动距离,并记录。

4.1.13 钻探、静探班组施工完毕撤出场地前,应将所有记录资料,静探曲线交工程负责人验收。

外省市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4.2 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

4.2.1 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对施工班组的规范操作、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4.2.2 掌握现场施工工况,并根据工期需要,及时调配资源。

4.2.3 协调野外施工、土工试验及室内报告整理的各生产环节,确保工期。

4.3 工程负责人

4.3.1 工程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原定纲要组织实施,加强对野外钻探、原位测试质量的现场督促、指导,并对各项作业资料负责检查、验收、签字。

4.3.2 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工作,一般应至少保证三个节点到现场。对工程负责人的三个节点进行考核,并留有记录。

A 进场施工之初到现场:进一步熟悉场地地形、地貌;检查现场地层与纲要收集资料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与审核、审定商议调整纲要工作量;检查测量定位的可靠性;检查指导记录员的工作,多班组作业时协调统一分层原则。

B 施工过程中到现场:分析已有资料,发现异常应及时和审核、审定联系;掌握施工进度,若不能满足工期需要,及时向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资源配备的要求。

C 队伍撤场前到现场:对已有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整理,确认现场工作已全部

完成;撤场前应和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业主联系。

4.3.3 部门每年按排野外勘探费用的2%作为验证费用,对野外勘探有疑义的资料,由工程负责人提出,经项目审定人批准后,可布置适当工作量进行验证。验证结果仍维持原记录数据的,验证费用由提出验证部门承担;验证结果推翻原记录数据的,施工部门则须承担双倍的验证费用,发现作假行为按院处罚条理执行。验证时工程负责人必须到场。

4.3.4 工程负责人有责任对重要孔位进行验证校核,测量人员应给予协助。

4.3.5 遇地层变化不能满足纲要要求,工程负责人可现场调整勘探孔至预定深度,增减螺纹孔,调整取土数量及位置。对调整静探、钻探孔数量或变更工作量大于或等于8%时,需及时和审核、审定人及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商量决定。工作量变更以“勘探工作量变更单”书面通知作业班组。

4.3.6 工程负责人必须要求施工班组及时提供施工原始记录、仪器率定资料,对不能提供的班组可停止其施工。

4.3.7 工程负责人对违反任务单要求、质量要求、操作规程的施工班组,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若无改正迹象可停止其施工。其中不合格的,可令其返工。

4.3.8 对擅自移孔,移动距离超1/10孔距时,工程负责人有权对该资料实施报废并责令返工。

4.3.9 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验收,验收后要填写“工程勘察野外作业验收单”。未经工程负责人同意,施工队伍不得擅自出场。

4.4 审核、审定人

4.4.1 施工过程中,审核、审定人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施工质量,指导工程负责人工作;并解决现场技术难题。

4.4.2 重大技术方案变更过程中,审核、审定人协助工程负责人与业主及设计方联系。

4.4.3 Ⅱ类工程审核人至少去现场1次,Ⅰ类工程审核、审定人均至少去现场1次。

5 土工试验

5.1 土试室接到生产任务后,应根据生产任务合理配备设备和人力资源,组织生产,确保质量和工期。

5.2 土试室应对收土的数量和送样清单进行及时核对并签收。

5.3 对送至土试室土样,发现土样标签缺失,原状土样铁皮筒严重破损、漏水时,土试室可拒收。

5.4 试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土样布置单,了解工程性质,落实土试项目技术措施,确保土试满足委托要求。对重大工程及特殊试验项目,应编制土工试验纲要,并经审核、审定后实施。

5.5 按工程负责人签署的土试布置单安排土试项目,制样时由于土样扰动、缺损等原因不符合试验要求时,应及时告知工程负责人。

5.6 试验负责人负责各项试验资料的正确性和记录的完整性,及时分析各种试验数据,发现异常应向土试审核人汇报。

5.7 试验负责人应负责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试验操作、计算、复核的规范性。

5.8 土试审核人应及时审核试验数据,必要时应尽早提出复测要求,以保证质量和工期。对土试成果报告进行质量评定。

5.9 无特殊要求,留样时间为土试成果报告提交后7天;对分期实施和大型工程的留样时间和工程负责人协商决定。

5.10 Ⅱ、Ⅲ类工程实行一审制,Ⅰ类工程实行二审制。

6 勘察成果

6.1 勘察成果文件编制

6.1.1 勘察报告编制前应确认是否已达到编制的基本条件,对不满足勘察阶段要求的不能提供正式勘察成果报告,特殊情况须经岩土公司总工决定。

6.1.2 勘察成果文件的编制,必须按有关规范、规程、编制深度的要求进行,做到图表清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可靠,分析评估有据,结论建议合理。

6.1.3 计算书用纸应统一,计算、复算、验算的过程应规范,计算结果数据应标注计量单位,责任人签名齐全。

6.1.4 中间资料也需经审核、审定,中间资料审核、审定可暂不签名。最终报告的审核、审定栏必须手签。勘察成果文件的编制实行两审制――审核、审定制。

6.1.5 对正式报告中的文稿和图件须经审核、审定人校对、签字,对重要数据、结论、建议的修改留有记录。

6.1.6 报告书完成后须经岩土公司管理部门对成品检查、登记、盖章(注册工程师章、出图章、单位公章)后方可发出。

6.1.7 实施注册工程师制度过度期内,工程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中至少须有1人具备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规定的技术文件上盖章。

6.1.8 报告书装订须有专人对装订次序、页数、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6.2 工程负责人、审核、审定人

6.2.1 工程负责人负责勘察成果资料的整理和报告的编制。

6.2.2 工程负责人对文字报告、图表的最后校对负责。

6.2.3 同一工程项目,审核、审定不得由一人兼任。

6.2.4 审核、审定的文件包括文字报告、图表、计算书及纲要、各类原始记录。

6.2.5 审核人须对各种原始资料、计算数据、图纸、文字逐项检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侧重图表、数据及计算过程的校审。审定人侧重对文字报告的分析评价、结论建议及重要参数等的校审。

6.2.6 审核、审定人的修改意见,由工程负责人实施修改,并返回审核、审定人复审、确认。

6.2.7 注册工程师加盖注册章,承担工程质量直接主要责任时,不免除各技术岗位责任人规定的责任。

6.2.8 对某技术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应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后确定。当盖章的注册工程师对于成果文件意见与审核、审定人有明显分歧时,原则上应服从审核人、审定人意见;涉及重大风险问题争议时,可报告专业总工或总工裁定;尚有争议时,由技术总监进行终裁。注册工程师应按照裁定意见办理;当注册工程师不接受裁定意见时,有权拒绝在成果文件上签章,公司可以更换注册工程师。上述相应的审核、审定和裁定意见应归档。

6.2.9需要修改和补充经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成果文件时,应由该项目原注册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同专业其他注册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6.2.10 勘察报告必须及时按《勘察报告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审核、审定完毕,应填写审核、审定表和质量评定表。

7 后期

7.1 报告书送达委托方时,须交收件人签收。同时向委托方发出质量、服务意见征询单,并加强意见征询单的回收。

7.2 由审图公司开具的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单应及时处置,若由于施工条件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达到整改要求的,必须与业主方及审图公司取得联系,说明情况,重要的必须及时与总工或技术质量部联系。审查意见单交中心总工留档。整改单均需复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7.3 注重工程信息回访,对业主、设计提交的反馈信息表均应及时报公司生产经营部汇总。通过本公司审图人员,收集和分析院公司项目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7.4 工程负责人应参加业主通知的验槽(桩)工作。工程负责人另有安排且事先了解基槽与勘察报告无异常时,可委托他人参加。

7.5 工程负责人应注意收集勘察工程施工的有关信息,如沉降观测数据、沉桩资料、载荷试验、复合地基检测等资料,积累工程经验。

7.6 工程完成后应在报告书提交后45天内将所有原始资料按要求归档。

7.7 本公司不同部门参与同一项工程(如勘察、设计、咨询、检测、监理等),提交的勘察成果结论与其他部门不一致,业主或设计单位要求解释时,立即与公司技术质量部联系,由技术质量部统一协调。

第二章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 §2-3边坡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 §2-3-1概述 边坡是指建(构)筑物近旁的天然斜坡或经人工开挖后形成的斜坡。边坡工程与滑坡的主要区别在于,边坡工程强调与工程建设的关系,着重于评价边坡与工程建设场地、地基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滑坡侧重于地质环境,着重研究各种自然斜坡滑动的成因机制,分析评价其稳定性。当然,两者并非截然分开,例如,当滑坡发生于建筑场地之内或附近、并对建筑场地与地基稳定性产生影响时,则既是滑坡的问题,也是边坡的问题。 边坡根据其岩土成分的不同,可分为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两大类。岩质边坡的主要控制因素一般是岩体的结构面,土质边坡的主要控制因素是土的强度。但无论何种边坡,地下水的活动都是影响其稳定性的重要因素。进行边坡工程勘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边坡的破坏变形形式主要有崩塌、滑动(平面型、弧面型、楔形体)蠕动(倾倒、溃屈、侧向张裂)与剥落。其特征见教材P.128表2-6-1。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主要有:(1)岩土的性质;(2)岩层结构与构造;(3)水文地质条件;(4)风化作用;(5)气候条件;(6)地震作用;(7)地形地貌;(8)应力状态与应力历史;(9)人类工程活动等。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查明对建(构)筑物可能有影响的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条件,提出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评价边坡稳定性(即根据其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合理的边坡断面尺寸或验算已拟定的断面尺寸是否稳定合理),预测因工程活动引起边坡稳定性的变化;提出潜在不稳定边坡的整治与加固措施。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主要有:工程地质测绘,勘探与测试等。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如下主要内容: (1)地形地貌条件与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等)条件; (2)岩土的类型、成因、工程特性,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 (3)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力学属性和组合关系,主要结构面与临空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外倾结构面; (4)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与动态变化,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 (5)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 (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版次/修改码 xx/0 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YBG-KCX12-xx 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1.1 为规范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规避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工程师监督执行。 2.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考核2.1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条例,各特殊工程的各项要求,以及保障.应急措施的演练等。 2.2 项目中心负责组织员工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特殊工程则进行前期专项培训工作,由专人负责传授,必要时外聘专家讲授,考核合格者方可开工。应保留培训记录。 2.3 新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 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工作原因缺席者要进行补课,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2.5 在勘察项目开始前,对与重大危险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以的形式明确控制要求。各钻探组应按要求逐一落实,未能落实安全措施,不得进场施工,由钻探组负全责。

3. 钻探施工安全工作细则3.1 基本要求3.1.1 钻探工人上 岗工作须戴安全帽.工作手套.穿工作鞋.着工作服。登高系挂物件时须系安全带。在海上.湖泊.水库.河流上作业时应穿着浮水救生衣,工作平台上配置救生圈。 3.1.2 无论在平地.坡地.海上.河流.沼泽地上作业,钻机应 保证垂直.稳固竖立,开钻前应对其稳定性进行反复检查.试验,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钻机作业场地(平台)应平整,坡地.海上.河流等场地上搭建施工平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1.3 每台钻机一个班组,至少应有三名钻探工,记录员记 录时应离开钻机至少6米距离。 3.1.4 钻机钻进时钻机操作工不可离机自由钻进,应随时调 整钻机给进压力,注意泥浆稠度.循环情况及其它机械运转状况。 3.1.5 钻机作业施工时,不可在附近嬉戏打闹或围坐玩耍, 上班前.工作中不准喝酒。 3.1.6 每次上.下钻杆时,三人要密切配合,卡座.吊轮要使 用得心应手,使用统一口令。上紧.拆卸钻杆需用加长扳手时,要二人一起操作,防止误伤。 3.1.7 进行标贯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打击套管等前,应首先 检查相关器具的完好性,试验过程中严禁手扶钻杆.套管等易造成手指受伤的操作,若吊锤下落受阻,应将设备调离钻机进行检 修,不得在钻机塔架上检修。 3.1.8 起拨套管时,不得野蛮硬拉,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998-66 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安装、拆卸和搬迁钻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2.安、拆钻塔工作应在机长的指挥下进行;安装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塔上工作时必须要穿平底的橡胶鞋;必要的工具、螺栓要放在工具袋内;不得在安、拆钻塔的同时在塔下进行工作。 3.竖立钻架时,应先将钻架顶部架起一定高度;架顶要栓好安全绷绳,两腿底端暂时固定,另一腿(四角架则是两腿)底部绑上钢丝绳或粗麻绳,由专人统一指挥,用绞车或人力均匀牵引。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要有专人掌握绷绳,随时注意观察绷绳松紧程度和钻架起落过程中的动向。

4.拆卸各种机器时,禁止用大锤猛力敲打或盲目乱拆。由机器上拆下的小零件、仪表、油管等,应专人妥善保存。气孔、油眼必须堵严。各连接螺栓、螺帽、轴座、销子等,卸除后仍应装回原处。 5.严禁抛掷、滚放器材、工具。 6.用汽车搬运机械时,要放稳绑牢。由有经验的人指挥,并应互相配合好。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应采取防倾斜措施;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7.在地形平缓、钻孔相互间距离较近、又具有牵引设备时,可采用整体迁移和半整体迁移的方法搬运设备。迁移前要详细了解通过地段的地面及空中状况,迁移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在有高压电网的地区不得在高压线下作整体迁移。 第二条升降钻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良地质现象:对工程建设不利或有不良影响的动力地质现象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02(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岩土工程勘察的等级,是 由工程安全等级、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三项因素决定的。 地基复杂程度也划分为三级:一级地基、二级地基、三级地基 1) 一级地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一级地基: (1)岩土种类多,性质变化大,地下水对工程影响大,且需特殊处理; (2)多年冻土及湿陷、膨胀、盐渍、污染严重的特殊性岩土,对工程影响大,需作专门处理的;变化复杂,同一场地上存在多种的或强烈程度不同的特殊性岩土也属之。 2) 二级地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二级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性质变化较大,地下水对工程有不利影响; (2)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特殊性岩土。 3) 三级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性质变化不大,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2)无特殊性岩土。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明确规定勘察工作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详细勘察的目的,是对岩土工程设计、岩土体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进行计算与评价,以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或技术手段,有以下几种: (1)工程地质测绘;(2)勘探与取样;(3)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4)现场检验与监测。 工程地质测绘是运用地质、工程地质理论,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地质现象进行观察和描述,初步查明拟建场地或各建筑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工程地质测绘可分为综合性测绘和专门性测绘两种。 工程地质测绘具有如下特点: (1)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现象的研究,应围绕建筑物的要求而进行。 (2)工程地质测绘要求的精度较高。 (3)为了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工程地质测绘经常采用大比例尺专门性测绘。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构造研究的内容包括:①岩层的产状及各种构造型式的分布、形态和 规模;②软弱结构面(带)的产状及其性质,包括断层的位置、类型、产状、断距、破碎带宽 度及充填胶结情况;③岩土层各种接触面及各类构造岩的工程特性;④挽近期构造活动的形迹、特点及与地震活动的关系等。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0.1 为了使院属各勘察处广大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深入地准确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和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15-31-200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J 15-38-2005)等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中的强制性条文,紧密结合具体的岩土勘察工程,提高专 业技术水平及勘察工作成果质量。使院属各勘察处提交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尽量做到与市 建委规定一致、与国家规范规程一致、院属各勘察处一致。保障勘察成果质量的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为资质晋升及培养跨世纪高水平、高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包括基本规定、岩芯钻探、取样、原位试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写。 1.0.3 本实施细则只针对一般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未涉及的其它有关岩土工程勘察内容及要求和其他专业性强的岩土工程勘察(如水利、铁路、公路和桥梁等),尚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行业勘察标准、规范的规定或ISO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岩土层分类 2.1.1 岩石分类,按成因、强度、风化程度进行分类,划分出残积土、强风化、中风化、微风化。对于硬质岩类(主要指花岗岩类、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30MPa)的风化程度应按标准 贯入试验击数(不校正)N′≥50击为强风化,N′=30~50击为全风化,N′<30击为残积土;其它岩类N′≤50击为残积土,N′≥50击为强风化。各风化带分类的野外特征及其它参数指标 详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附录A的表A.0.1~A.0.6。 2.1.2 土层分类,应按成因、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进行分类。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碎石土类和砂土类还可根据颗粒含量、颗粒形状进一步细分,详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15-31-2003)P17~20的4.1.7~4.1.14的有关规定。对于特殊性土如广东地区的淤泥、淤泥质土、花岗岩残积土、膨胀土、红粘土和人工填土的准确细分详见《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J 15-31-2003)P21~22的4.1.15~4.1.20的有关规定。 2.1.3 建筑石料分类与等级及其用途分类与确定应执行相应的规范划分标准和参照《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 2.2 岩土层定名 2.2.1 岩石根据习贯使用风化程度及颗粒综合定名,例如强风化花岗或强风化细粒砂岩,矿物特征较为明显,可定名为强风化细粒石英砂岩等。 2.2.2 土层综合定名可考虑成因、年代及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及其状态,可将野外定名结合土工试验给予更正,如第四系残、坡积粉质粘土或将成因、年代作为代号直接定名为粉质粘土。2.3 岩土层描述 2.3.1 岩石主要描述成因或年代、名称、颜色、颗粒,岩石的主要矿物(以云母为主或含量为75%,其它次之),结构、构造及风化程度(岩心破碎程度指碎块、饼状、柱状及长度)、裂隙(风化、构造),亲水特征(遇水崩解、软化现象呈粉粒或粘粒),风化性(半岩半土状或 风化岩为主、均匀或连续)。 2.3.2 土层重点描述成因(冲积、洪积、淤积、残积、坡积),矿物组成、颗粒形状(粘、粉、砂粒等)及含量。对砂土应描述密实度,按标准贯入试验实际击数N′划分为松散(N′≤10)、稍密(1030);湿度按饱和度Sr(%)划分为 稍湿(Sr≤50)、湿(Sr=50~80)、饱和(Sr>80)。粉土应描述密实度,按标准贯入试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 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 语和 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

第二篇岩土工程勘察 第7章岩土工程勘察基本知识 7.1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任务 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土的利用、处理或改良的科学技术。它是以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学、弹塑性力学和结构力学等为基础理论,并将其直接应用于解决和处理各项土木工程中土或岩石的调查研究、利用、整治或改造的一门技术科学,是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 根据我国近二十年来推行岩土工程体制的实践总结,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程检验和监测、岩土工程监理等,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岩土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7.2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即主要工作环节)可分为 ①编制勘察纲要、 ②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③勘探和取样、 ④岩土测试、 ⑤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的编制等。

7.3 岩土工程勘察的分级 一个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根据其工程的重要性、场地的复杂程度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等三方面因素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反映该勘察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因而是勘察工程管理、确定勘察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步骤是先将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各分为三级,然后根据三者的不同组合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方法和步骤如下。 1)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①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②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③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对于工程重要性,由于涉及各个行业,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线路、电厂及其他工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很难做出具体划分标准,上述划分标准仅是比较原则的规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为例,30层以上的可定为一级,7~30层的可定为二级,6层及6层以下的可定为三级。应注意这一工程重要性划分标准与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略有差别。

201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一、标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2013)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6.《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 50269-2015) 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 8.《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 133-2013) 9.《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10.《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7 J124-2007) 1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2012) 12.《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 1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5.《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JTS 147-2017) 1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7.《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 10093-2017 J464-2017) 1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1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2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 5395-2007) 2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22.《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16 J447-2016) 23.《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290-2014) 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 25.《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 10025-2006) 2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2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28.《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03-2016 J449-2016) 29.《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3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31.《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 32.《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 50942-2014) 33.《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 10027-2012 J1407-2012) 34.《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 10038-2012 J1408-2012)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 3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3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38.《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NB 35047-2015)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明确岩土工程勘察各管理环节的职责, 完善过程控制, 为业主提供合格产品, 制定本规定。 1.2 岩土工程技术公司( 以下简称岩土公司) 是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的主体生产部门, 实施勘察全过程的管理, 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必须加盖注册工程师章。 1.4 勘察劳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主体生产部门的生产调度、业务指导, 严格按外业操作规程实施, 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1.5 公司外埠分院( 浙江分院、苏州分院) 参照执行。 1.6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同之处, 以本规定为准。 2 方案 2.1 方案洽谈 2.1.1 经营人员洽谈任务时应争取合理工期, 为合同履约创造条件。 2.1.2 经营人员应向设计、业主详细了解建筑物性质和勘察技术要求, 并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电子文档。 2.1.3 经营人员对即将实施的方案应向业主询问施工条件和踏勘施工现场。

2.2 方案编制 2.2.1 方案含报价、议标书、正式招投标。 2.2.2 方案由部门按类别分派相关部门及人员, 正式招投标一般交岩土公司标书组。 2.2.3 方案、标书应按有关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 2.2.4 方案必须经审核后方可提交。 3 前期准备 3.1 接到勘察工程项目委托书, 须根据公司项目等级划分规定、技术责任人资格条件规定, 对Ⅱ、Ⅲ类工程由生产技术室确定工程负责人、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和总工认可, 总工确定相应的审核人、审定人; 对Ⅰ类工程由公司总工或专业总工确定工程负责人。 3.2 勘探班组进场前, 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经营、测量、施工人员和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 落实施工条件。 3.3 工程负责人应按”工作大纲编制办法”及审核、审定的指导意见编制勘察纲要, 若为中标工程可将标书结合优化意见改编为勘察纲要并经审核、审定, 当标书内容和实际工作有不同时应有补充说明。 3.4 纲要编制完成后, 须经审核、审定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工程编号, 进行野外作业。 3.5 工程项目实施前, 由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根据纲要的技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B.0.1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文字格式) (甲、乙级工程) 勘察阶段: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技术负责人: 工程审定人: 工程审核人: 工程负责人: (勘察单位名称) 年月日 一、前言

介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阶段、拟建工程概况等。 二、勘察技术要求 反映设计意图,确定勘察等级、设计等级,分析勘察技术要求,明确需要解决的岩土工程问题。 三、拟建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概况 在对搜集的各类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场地(场区)岩土工程条件进行介绍。 四、勘察工作量布置 (一)勘察方案制订的依据 标明本项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制定的依据规范、规程、标准或地方规定。 (二)勘察手段及工作量布置 1、勘察手段:反映本工程采用的全部勘察手段。 2、工作量布置:反映勘探点数量、勘探点性质及各类勘探、试验的目的及内容。 (1)钻探工作:提出钻探工作量。 钻探深度:要求提出一般性钻孔及控制性钻孔的深度。 取样:要求提出取样内容(岩、土、水)、取样数量、取样深度及间隔等。 (2)原位测试工作:提出各类原位测试的目的、内容、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包括静力触探、标准贯人、动力触探、旁压、十字板、波速及地微动测试等。 (3)岩、土、水、试验工作:提出试验的目的、内容、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4)其它工作: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进行相应的特殊性勘察工作。如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必要时须进行现场抽水试验等工

作。 五、勘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拟投入的勘察设备:提出拟投入的勘察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 (二)勘察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提出质量管理体系、创优计划、工序管理、重点疑难问题的解决程序等。 (三)勘察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提出该勘察项目的行政负责、现场协调人员职责、技术人员的配置与安排等。 (四)施工计划与工程安排 整个勘察工作的时间进度计划及工作周期。 六、勘察报告拟提出的内容 根据勘察技术要求,提出勘察报告的基本节、章内容(目录形式) 七、其它有关内容 八、附图

第一章绪论 ●岩土工程勘察定义: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与其他勘查工作的区别: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因此所有的勘察工作都应围绕这一目的展开。 ●工程地质勘察体制的勘察任务:查明场地或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为规划、设计、施工提供地质资料。 ●在实际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一般只提出勘察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存在的地质问题,而不涉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于所提供的资料,设计单位如何应用也很少了解和过问,使得勘察工作与设计、施工严重脱节,对工程建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与工程地质勘察相比,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不仅要正确反映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还应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进行技术论证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具体岩土工程问题的建议,并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具有很强的工程针对性。 第四章岩土工程勘察等级、阶段划分及基本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根据: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地基复杂程度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标准: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的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及地基复杂程度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划分: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勘察总体要求: ①查明场地及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②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③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④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⑤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的间距: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一级(复杂) 勘探线间距(m):50~100 勘探点间距(m):30~50 ●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 工程重要性等级:一级(重要工程) 一般勘探孔深度(m):≥15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m):≥30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一级(复杂) 勘探点间距:10~15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规定: ①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②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

-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招标投标文件 项目报建编号:42011520150331001 项目名称:奇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部分 投标人: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5 年 5 月22 日 目录 一、前言 (3) (一)工程概况 (3) (二)勘察技术要求 (3) (三)勘察设计编制依据 (4) 二、工程地质概况 (5) (一)场地位置及地形地貌(详见工程概况) (5) (二)水文地质条件 (5) 三、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5) (一)勘察布孔及工作量预估 (5) (二)取样 (6) (三)现场原位测试 (6) (四)室内试验 (7) 四、勘察施工组织 (7) (一)人员组织 (7) (二)设备组织 (10) (三)工期计划 (10) (四)技术管理 (12) (五)安全生产管理 (16) 五、勘察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17) (一)质量保证体系 (17) (二)优质服务保证 (17) (三)质量管理组织措施 (17)

六、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及承诺 (18) 七、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及检查验收 (19) (一)成果整理 (19) (二)检查验收 (19) 八、对本工程合理化的建议及后继服务 (19) 一、前言 (一)工程概况 奇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位于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5705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86.9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 -8#主厂房及辅助厂房、门房和设备用房。(二)勘察技术要求 本场区拟建物安全等级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勘察阶段为详勘,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①查明建筑场地内有无不良地质现象,若存在不良地质现象,还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②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如遇不利地段或起伏较大的复杂地段,宜适当增加钻孔数量; ③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④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⑤场地地震效应(地震液化)评价,划分场地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 ⑥对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合理的基础型式供设计参考使用; ⑦提供桩基设计参数,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技术质量及项目勘察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确保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质量,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和浙江省地矿勘察院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文本、范本、作业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的可靠性、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的综合要求。 2.本细则适用地勘院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地勘院及所属分院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执行。3.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奉行“诚信立业、质量第一,规范管理、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地勘院的质量目标是:“工程质量达到: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岩土勘查优良率85%以上。全面履行合同,满足顾客要求,顾客满意率达95%以上”。 第二章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 1.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或称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书)的编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编写,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勘察合同文本和技术委托书、国家、行业和勘察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拟建场地的地质、地形、周边环境条件及邻近场地的资料收集,以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勘察纲要应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编制完成,因为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制订计划与实施计划之间不易产生矛盾、协调一致;勘察纲要必须由分院主任工程师或所在分院具有相应资格的高级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提请总工程师或总工办专家审核确认),实施前在总工办办理好备案登记,确保纲要技术、经济和管理要求的符合性、针对性和可行性。3.勘察工作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充分利用已有的勘察资料、突出重点、要具有针对性,并尽可能采用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勘察纲要一旦确定,应严格按照纲要内容实施勘察作业,不得违反;当勘察过程中调整内容与工作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形成记录,经总工办同意确认后实施下一步工作。 4.勘察纲要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标《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省标《DB33/T1065-2009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进行编制,勘察方案应突出重点内容: ①勘察目的及任务由来。②勘探点、线布置原则及勘探点、线平面布置图。③勘探、并体现勘察手段的综合性。,(按不同的勘探手段用表格形式表示)测试的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④室内试验项目工作量及特殊技术要求。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对未编制勘察纲要进行勘察作业的项目和未按勘察纲要进行作业的项目一经发现依据大队质量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对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二次以上的勘察分院,一经发现予以双倍以上罚。 6.每个勘察项目的勘察纲要必须随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及委托书、成果报告等进行按项目归档,对违反本条款的勘察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处罚。 第三章岩土工程勘察野外作业技术要求 一、勘探点放样及高程测量 1.明确勘探点位放样依据,以及将各点位放样反映在放样草图上;明确高程引测依据及系统,同时做好各勘探点司测原始记录及计算,建设单位(或委托方)提供的测量定位资料及测量放样原始记录应保存归档;测量仪器每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第三方校验,确保其精度有效。

第二篇岩土工程勘察 第7 章岩土工程勘察基本知识 7.1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任务 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土的利用、处理或改良的科学技术。它是以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学、弹塑性力学和结构力学等为基础理论,并将其直接应用于解决和处理各项土木工程中土或岩石的调查研究、利用、整治或改造的一门技术科学,是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 根据我国近二十年来推行岩土工程体制的实践总结,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程检验和监测、岩土工程监理等,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岩土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7.2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即主要工作环节)可分为 ①编制勘察纲要、 ②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③勘探和取样、 ④岩土测试、 ⑤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的编制等。

7.3 岩土工程勘察的分级 一个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根据其工程的重要性、场地的复杂程度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等三方面因素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反映该勘察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因而是勘察工程管理、确定勘察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2001),岩土 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步骤是先将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各分为三级,然后根据三者的不同组合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方法和步骤如下。 1 )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①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②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③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对于工程重要性,由于涉及各个行业,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线路、电厂及其他工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很难做出具体划分标准,上述划分标准仅是比较原则的规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为例,30层以上的可定为一级,7?30层的可定为二级,6层及6层以下的可定为三级。应注意这一工程重要性划分标准与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略有差别。 2)场地等级划分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终版)

DBJ/T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J/T45-002-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2011–08–01发布2011–09–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DBJ/T45–002-2011 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等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由我厅提出,并由你单位负责主(参)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等两项广西地方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批准发布。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DBJ/T45-001-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DBJ/T45-002-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1年8月1日发布,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中的 1.0.4、1.0.5、3.2.3、4.4.5、8.1.2、11.1.1、13.1.1、14.1.1、15.1.3、16.1.2、16.2.5、17.1.3、17.2.7条为强制性条文,已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备案,必须严格执行。

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方法 一、岩土工程地质分类 各行业岩土工程地质分类不尽相同。这里综合介绍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和省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的岩土分类方法。其他行业的岩土分类大同小异。

4.石按软化系数分为易软化岩石和不软化岩石。 软化系数,fr、frd分别为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和干燥单轴抗压强度。Kd≤0.75为易软化岩石,Kd>0.75为不软化岩石。

注:1.波速比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速度之比; 2.风化系数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二)土层分类 1.按形成年代划分 (1)老沉积土:晚更新世(Q3)及以前沉积的土层; (2)一般沉积土:全新世(Q4)早、中期沉积的土层; (3)新沉积土:全新世(Q4)中、近期沉积的土层。 2.按成因类型划分

分为人工填土、冲积土、洪积土、海积土、海陆混合堆积土、坡积土、残积土、风积土、冰积土等。 3.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划分 (1)碎石土 指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按表5进一步分类。

(4)粘性土 塑性指数Ip>10的土。其中Ip>17的为粘土,10<Ip≤17为粉质粘土。粘性土状态按表10划分。

4.特殊性土 常见的有五类: (1)填土 ①素填土:由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的一种或几中组成,不含杂物或含杂物很少。 ②杂填土:含有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或生活垃圾,其物质组成和密实度常不均匀。 ③冲填土:由水力冲填泥砂形成。 ④压实填土:经压实和夯实的填土 (2)软土 空隙比e≥1、且天然含水量W>液限WL的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 (3)红粘土

1、岩土工程勘察的等级为甲乙丙级,由工程重要性、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三项因素决定 2、场地复杂程度是由建筑抗震稳定性、不良地质现象发育情况、地质环境破坏程度、地形地貌条件和地下水条件五个条件衡量的 3、岩土工程勘察的阶段a可行性研究勘察(目的是要强调在可行性研究时勘察工作的重要性)b初步勘察(目的是密切结合工程初步设计的要求,提出岩土工程方案设计和论证)c详细勘察(目的是对岩土工程设计、岩土体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进行计算和评价,以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d施工勘察(包括施工阶段和竣工运营过程中一些必要的勘察工作,主要是检验与监测工作、施工地质编录和施工超前地质预报) 4、岩土工程勘察纲要a勘察委托书及合同、工程名称、勘察阶段、工程性能、整片设计标高等b勘察场地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及岩土工程地质条件c指明场地存在的问题和勘察工作重点d拟采用的勘察方法、勘察内容,确定并布置勘察工作量。e所遵循的技术标准f拟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的内容,包括报告书文字章节和主要图标名称f勘察工作计划进度,人员组织和经费预算等 5、工程地质测绘范围的确定由拟建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设计阶段以及工程地址条件的复杂程度和研究程度 6、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选择a测绘比例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可选用1:5000~1:50000,属小、中比例尺测绘b初步勘察阶段1:2000~1:10000,属中、大比例尺测绘c详细勘察阶段1:500~1:2000,属大比例尺测绘d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和适当放大,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单元体可采用扩大比例尺表示 7、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方法主要沿一定观察路线作沿途观察和在关键地点上进行详细观察描述 8、工程地质测绘的研究内容a地层岩性b地质构造c地貌d水文地质e不良地质现象f已有建筑物的调查g人类活动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9、岩土工程勘探的手段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及地球物理勘探 10、勘探工作的布置a勘探工作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基础上进行b无论是勘探的总体布置还是单个勘探点的设计,都要考虑综合利用c勘探布置应与勘察阶段相适应d勘探布置应随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而异e勘探布置应考虑地质、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f在勘探线、网中的各勘探点,应视具体条件选择不同的勘探手段,以便互相配合、取长补短,有机的联合起来 11、土样质量等级划分1(级别)不扰动(扰动程度)土类定名、含水率、密度、压缩变形、抗剪强度(试验内容)2轻微扰动土类定名、含水率、密度3显著扰动土类定名、含水率4完全扰动土类定名 12、勘察报告基本内容a勘察目的b拟建工程概况c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布置d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e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拟建值f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g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h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i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3、湿陷性黄土的勘察评价要点a查明湿陷性黄土的地层时代、岩性、成因、分布范围b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影响程度及发展趋势c查明地下水条件及季节性升降变化的可能性d查明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学性质指标e进行湿陷性评价,划分湿陷类型和湿陷等级f确定湿陷性黄土的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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