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面对的风险及防范

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面对的风险及防范
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面对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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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面对的风险及防范

作者:肖瑜维

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7期

摘要:文章分析了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担保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面对的风险,并提

出了风险防范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中小企业担保

中途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7-147-02

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作用日益增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银行通过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扩大了授信业务领域。但近年来担保业也暴露了运作不规范、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监管缺失,给银行的相关授信带来了风险隐患。以下主要揭示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担保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面对的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风险

(一)内部风险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融资性担保机构没有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如未能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建立对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部分担保机构或作出类似的制度安排但有关制约形同虚设,突出的表现是大股东利用其地位损害担保机构及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不按市场规律运营。

2.虚假出资、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部分担保机构投资方无心经营主营的担保业务,其成立担保机构的初衷是通过间接方式谋取银行信贷资金和客户资金,从事其他投资和经营活动;部分担保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实力不强,采用虚假出资的方式成立空壳担保机构,在注册登记之后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抽走资金,担保机构实质上无法履行代偿的职责。

3.缺乏管理经验和专业团队,无法有效的控制风险。管理团队缺乏从事金融和担保业的经验,不具备应对市场风险的基本要求,缺乏有效的内控管理和约束。如担保机构没有建立完整有效担保风险评价体系和操作流程,未完善担保的事先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及流程、收费情况(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⑴贷款担保。 ⑵票据承兑担保。 ⑶贸易融资担保。 ⑷项目融资担保。 ⑸信用证担保。 ⑹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⑴诉讼保全担保。 ⑵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⑶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⑷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⑵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⑴吸收存款。 ⑵发放贷款。 ⑶受托发放贷款。 ⑷受托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2、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3、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复议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填《担保费认缴单》 6、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报告

瑞信银行西大街支行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报告2012年,我支行在业务持续有效发展过程中,将提高信贷质量视作我行的生命线,以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全程道德风险、能力风险和操作风险为重点,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注重在不断转变员工经营理念上做文章,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落实正本清源,实施有效管理,全行资产质量实现良好转变。转变员工观念防范能力风险,在思想观念、领导垂范和制度先行上做好、做实、做细文章是强化信贷管理,防范资产风险的关键。我行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是增强核心竟争力的重要基础。而要在资产业务经营中确保其质量的提高,我行认为关健是人的思想观念的适应和转变。对此,我们注重从以下几方面一、提升理念,统一认识。在业务经营中,我行始终强调,资产的“安全性”相对于银行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讲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只注重眼前利益而片面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搞信贷粗放经营而忽视各种潜在风险,势必会造成资产更大的损失,从而影响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此,我行通过专题会议、调查研讨、等多种方式,从全体员工中广泛深入灌输“风险经营,质量唯重,效益至上”理念使广大员工逐步认识到:信贷资产质量对财务收益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贷款管理不好,“金山银山”也会垮掉,从而较好地在全行上下统一了资产质量就是效益的认识,真正把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放到关系全行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把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意识扩大到全行每一个员工,从而较好地摆正了信贷经营与风险管理的位置。二:转变观念,健康发展。我行在经营过程中提出了“全面、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八字”方针,尤其将“健康发展”观念与管理统一,和“规范信贷行为”观念以数据和典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宣传、引导,并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方面进行把关落实,使广大员工在观念上有了新的转变,在约束机制上有了新的要求,并真正在全行确立了健康发展观念,从而真正走上了规范经营的路子。三:狠抓素质,提高能力。其一,着力加强客户经理思想教育,培养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鼓励客户经理在勇于开拓业务,抢占市场的同时,要求其与客户建立正常良好的往来关系,自觉抵制各方面的不良干扰和诱惑,增强“免疫力”,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根,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注意将思想觉悟好、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的人员充实到信贷队伍。在实践中他们意识到:要真正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首先要解决客户经理的“不知为”和“不会为”的业务素质问题。对此,他们予以“量身定做”,有的放矢进行业务学习辅导。其二,着力加强信贷业务培训,夯实队伍能力基础。全面建立全行客户经理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信贷例会制,多途径给客户经理提供交流、学习、提高的机会。全行定期轮换制岗位,做好业务的传、帮、带工作,还不定期推出典型案例听证会制,采取由当事人陈述原因,运用解剖麻雀的做法,营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环境,提高客户经理素质,增强抗风险能力。其三,强化法律和财务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队伍遵章守纪、当家理财能力。注重采取各种灵活多样方式,对全行客户经理进行经常性法纪知识普及,使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熟悉财务知识,能真正为我行当家,为客户理财,以提高综合效益管理价值。贷款新规则和贷后管理新规则实施以来,我行突出强调业务发展的规则意识和执行制度意识,先后建立健全了《客户经理绩效挂钩考核办法》、《贷款质量管理办法》和《信贷客户交往行为规则》等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办法,做到层层严格执行。尤其是对新开办的信贷业务,都能在事前作出风险评估,确保配套管理的跟进,严格坚持先规范、后发展原则,切实做到制度先行,风险有防,健康发展,并在执行中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一是严格执行客户准入制度。重视对客户的综合授信,通过讨论分析客户所处的行业、产业状况、发展前景、在同业中的地位、经营规模、自身经营实力、现金流等因素,把握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把握客户整体风险可控。二是严格执行贷后管理制度。将贷后管理作为提高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将从业人员资格制、检查反馈制、展期严控制、内部配合制约制、离职审计制、信贷档案保管制等抓牢抓实。同时,积极推行按“四个统一”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即统一推行信贷业务分级持证上岗制度;统一推行客户经理管理客户标准;统一推行客户经理业

论防范金融风险的财政措施

一、我国金融风险的各种表现从我国以下金融风险的表现中就可以看出,有许多问题与财政有关。1.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我国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之和)的比例较高,这是我国金融风险的首要特征。2.金融机构资本金严重不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四大商业银行)1998年末的资本充足率大约是4%—6%,远达不到8%的国际标准,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更低。一些金融机构更是资本金不实,如借款注资、虚假增资、股东贷款返还资本、虚假股东等等。3.金融信息失真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财务会计、统计数据失真,金融机构的账外账和虚假报表较多,信息透明度不够等现象,这是很大的风险隐患。4.部分金融机构挂账甚至亏损这当中以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为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帐面盈利水平也在下降,如果把呆账全部冲掉,利润就更少了。实际上,部分金融机构的亏损已经吃掉了相当部分的存款,这很危险的。5.部分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从法人机构看,主要是部分地区的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另外,一些金融机构的汇款不能按时支付,压票、压单严重。6.隐蔽外债数量大从外债统计上看,我国的外债数量、期限结构、偿债率等指标都不错。但有相当部分外债没有进入统计,例如,有些投资名义上是外商直接投资,但实际中,地方政府或部门(项目单位)却许诺每年给予固定收益率并在若干年后还本金。此外还有未经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国外借款、非居民在境内的人民币存款和有价证券、以对外贸易支付名义的境外融资等。7.某些债券不能按期兑付1995年以前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在这两年已经逐步进入偿还期,在一些城市出现了企业无力兑付债券的情况。另外,某些国债代保管单不能兑付,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以及一些财政部门办的国债服务部。这些机构利用国债代保管单的形式吸收了个人存款,但资金并没有购买国债,而是用于贷款、炒房地产和股票,结果导致到期兑付不了。[!--empirenews.page--]8.一些地方的证券交易中心在柜台交易股权类凭证,引起混乱这些所谓的“场外”股票交易在上市公司、市场监管、资金清算、证券托管等方面都不规范,容易引起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9.其他问题与风险这包括:第一,农村合作基金会问题严重。目前正在清理整顿之中,局部地区已出现支付危机。第二,非金融企事业单位乱集资、乱发各种债务凭证和乱办金融业务,引起兑付风险。第三,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挪用股民保证金从事股票自营和房地产投资引起支付风险。第四,大量金融诈骗犯罪以及账外账等金融机构内部违法行为引起的风险。第五,政策性银行的亏损和不良贷款较多。例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中,粮食企业挂账;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可能没有充足还款能力。二、防范金融风险的财政性措施近两年以来,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积极的对策,其中财政性措施引人注目,主要有:(1)1998年上半年以来,商业银行和其持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脱钩,其股权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2)1998年开始在广东实行新的贷款资产分类方法,由原来的“一逾两呆”改为五项分类法,对不良贷款资产的定义由期限原则改为 (3)偿还性原则。这一方式于1999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广,这对未来中央财政收入是有影响的。1998年3月,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2700亿元,用来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4)1997 年开始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冲销。1997年冲销了300亿元,1998年冲销了400亿元。与此同时改革了提取和冲销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方法。(5)1998年开始,将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的计收年限,由原来的两年改为一年。这意味着,贷款逾期一年以后,其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商业银行营业税税基。(6)对农业发展银行逾期贷款的利息,由地方政府财政从1998年起在10年内偿还。(7)财政部已经禁止发行任何形式的国债代保管单,并开始清理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目前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财政措施还有:金融机构的营业税税率8 %可否降低,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的核算年限可否进一步减少为6个月,以贷款余额1%计算的呆账准备金制度可否改进,如依据五项贷款资产分类法建立特别准备金,提高呆账准备金比例,再增加

再谈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再谈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2011年7月份在OA“学习园地”我以《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个人见解》想和大家交流下对担保公司的看法,已经一年过去了,感觉自己的思想还是没有多少进步,再和大家讨论一下,希望大家能给予指正。 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导致很多企业跑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速上升。在民间借贷危机还未平息之际,2012年2季度温州企业互保又发生危机。这些由银行和民间借贷形成的银行-企业-民间融资的资本操作模式,引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还未完全暴露相关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但“截至6月末,温州市银行业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81.4亿元,比年初增加94.47亿元;不良贷款率2.69%,比年初上升1.33个百分点。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翻了一倍多”(温州银监分局公布数据)。 2011年末由于某行对担保公司贷款基本上只收不贷和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倒闭,造成了广东的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而与其关系密切,有关联关系的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现相同问题。三家担保公司在保金额达85亿元,大多数商业银行涉及其中。 2012年春节前后广东、湖北、江苏、河南等地的担保公司倒闭潮仍在继续。中国证券报2011年5月份一篇文章指出:在芜湖市区,几乎每幢写字楼里都有“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办公室。在芜湖市顶级写字楼之一的侨鸿国际商城里,几乎每层都有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最多的一层有三家。这些名为“投资担保”、“投资咨询”的公司,实际上都在做同样的事情:高息揽储,高利放贷。 目前还未听说安徽有大的担保公司出现倒闭情况,但是风险是滞后和隐藏的,出现在我们身边的企业跑路,小额借贷公司的关门和一些民间个人的跑路不能不给我们敲响警钟。 一、担保公司的风险 我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理解分为两部分: 一是内在风险,也就是担保公司自己的经营管理风险。例如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决策,涉及哪些业务,内部控制等。经营风险不会让企业一夜之间倒闭,它的发生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会有征兆和表现。 二是外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为担保公司客户的违约风险和抵押物变现风险,还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比如大部分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但一旦企业的银行贷款批不下来,过桥资金不能及时归还,也会给担保公司带来严重损失。 担保公司内外风险的控制体系建设决定了担保公司的的风险管理水平,但就目前的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我难以高估。 首先,谋求暴利,没有长远规划。商业性担保公司性质是企业,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中国有些企业过于急功近利,寻求短期利润,忽视长远品牌建设,特别是以钱生钱为主要盈利手段的担保公司,变身“影子银行”,更是寿命短。同样以我在《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个人见解》中引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段论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其次,担保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缺乏懂经济、懂金融、懂法律的专业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2010030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金融风险的产生及防范措施

金融风险的产生及防范 措施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金融风险的产生及防范措施 提到金融风险就不得不提到金融安全。金融安全由于牵涉到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其主要关注的问题局限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货币危机、资产泡沫、银行运行稳健性的削弱等问题。 一、金融风险的种类 金融风险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会有所不同, 从金融活动的经营者和经过程来看,金融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外汇风险、证券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几类。 第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 是指由于信用活动中存在不确定性而使信用活动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即受信人不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信用风险出现,离不开两个方面:其一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其二是影响公司经营的特殊事件的发生。 第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的不确定变动, 而金融机构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利率没有随市场利率变化而调整或调整不当, 导致其净利息收入减少或利息支出增加,从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

第三,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投资中,因股票价格、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第四,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 是指因外汇市场变动引起汇率的变动进而使行为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公司、企业或个人等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外经济、贸易、金融、外汇储备的管理与营运等活动中, 以外币表示的资产与负债会因外汇风险引起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外汇风险可能具有获得利益或遭受损失两种结果。 第五,证券价格风险。证券价格风险是指由于证券价格的不确定变化导致行为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第六,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对于经济实体是指由于金融资产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使其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是指其无力为负债的减少、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其损失或破产的风险。 二、现代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第一,杠杆率问题。杠杆化运作是金融的内在属性(最典型的银行、投资银行都是此类运作模式),如何有效把握好适度杠杆率,是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每次金融危机都与过度杠杆化密切相连。 第二,传染性问题。金融交易相互交错、相互连接,因而,往往一家机构、一个地区出现问题,极容易快速波

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外部金融风险的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外部金融风险的措施 一、美国次级贷危机产生的缘由 美国抵押贷款市场的“次级”(Subprime)及“优惠级”(Prime)是以借款人的信用条件作为划分界限的。根据信用的高低,放贷机构对借款人区别对待,从而形成了两个层次的市场。信用低的人申请不到优惠贷款,只能在次级市场寻求贷款。两个层次的市场服务对象均为贷款购房者,但次级市场的贷款利率通常比优惠级抵押贷款高2%~3%。次级债务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美国次级贷原本只是普通的银行和住房人之间的借贷现象,为刺激不景气的消费,尤其是房地产业,美国银行业放松信贷管制,把钱借给了那些没有还贷能力的人们。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也只是银行借贷中的问题,不过这种金融行为被包装为产品出售,穿上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外衣,性质就完全两样了。当一项金融产品进入资本市场自由交易之后,如果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使之能够完全公开透明地受到市场的监督,人们只能“盲人摸象”谁也看不到产品流程了。由美国次级贷风波造成的资金流动性短缺扩散到全球后,欧洲央行紧急给流动性短缺的银行注资,也只是一些银行流动性短缺的时候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全球如今吞食的只是“次级贷”变为金融衍生品进入市场后的最终“成果”。从2001年以来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发放量逐年上升(图1),这样在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图2),就加大了风险。

在许多人无法还贷的情况下,危机就爆发了。银行的资金缺乏,严重影响其流动性。同时由于是市场上大多数人无法还贷,即使银行把房屋拿来拍卖,也没有购买者了,这样越积越多的情况下,房贷金融机构不得不倒闭。从而又影响了银行的贷款,居民对银行的信用降低,出现挤兑现象。世界许多金融机构对美国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了投资,在危机爆发时,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流动性,于是通过银行把这样的危机带入了欧洲和亚洲以及世界其他的市场,于是形成了一场世界性的危机。二、美国次级贷危机的影响 (一)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对于美国“次级贷”的影响几何,其能量传递会在何时消散,都有待进一步观察。最近卷入风潮的国家越来越多,受牵连的证券市场也越来越多,已经有经济学家和金融专家提示:要注意全球金融危机的出现。首先,对于爆发源头美国来说,受次级贷危机的影响,美国经济已经陷入整体下滑状态,进入一个新的调整期。美国一些大型的金融集团,如花旗等也大量裁员,来缓解次级贷危机的影响。美国居民的整体消费水平大大下降,特别是对房地产的影响。世界经济已经陷入次级贷危机影响之中,大多数国家的外汇储备中以美元计价的占大多数,这样许多国家的外汇储备大量缩水。欧洲地区的经济也放慢了增长的步伐。世界主要的股票市场出现了下跌趋势。一些银行因为挤兑风波而被政府托管,巴黎银行经过政府的几次大量注资依然没有从次级贷危机中走出来。亚洲等其他地区的影响相对来说要小点,主要是这些地区市场和美国的联系没有欧洲市场那么紧密。其次这些地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风险之我见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风险之我见 专业担保公司的出现是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过程中产生的。应该说属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投放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规模的不断发展,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不断显现。 一、目前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公司内部自身管理不规范,管理上存在较大风险。 一是通过合作发现,大多数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客户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只是简单的看重客户的担保物。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依靠自身的能力将无法管理好公司业务。 二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科学的操作流程,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随意性强,业务往往是个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三是反担保物价值较低或抵押手续不齐全,潜在操作风险较大。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几乎都是在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的客户。不外乎有两种情况,其一是担保物价值不高或不易变现;其二是担保物价值虽高,但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担保公司的行业管理上不够规范。 第一,目前我国对担保公司的设立、行业监管均未规定明确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进入该行业的门槛,绝大部分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存在虚假情况,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 第二,由于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担保公司抽逃资金现象严重。一些担保公司表面上看资产较大,实收资本较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些担保公司在注册后即抽逃注册资金,造成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大打折扣,公司实力名不符实。 第三,行业潜规则对金融机构形成较大风险。担保行业的潜规则就是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担保公司存入银行的每笔担保基金都必须由贷款客户来出。这种现象的存在实际上就是用客户的信贷资金作为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无形中造成了银行信用的无限放大。 二、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认真通过筛选合作伙伴。由于担保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银行在选择合作对象上过于随意,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未进行较深入的调查,未能对所合作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进行准确的判断,致使得一些根本无担保能力的担保公司成为合作伙伴。 (二)合作过程中缺乏对担保公司有效的贷后管理。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未能坚持按季度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未能及时判断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担保能力。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担保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银行长江路支行 乙方:XXXXXXX担保有限公司 为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是依法设立,经国家有关机构核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本协议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乙方为在甲方融资借款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甲方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乙方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被担保人是指在甲方所辖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且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为: (一)贷款担保; (二)项目融资担保; (三)票据承兑担保; (四)信用证担保; (六)银行出具保函担保; (七)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四条乙方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在甲方托管资本金账户余额的5倍。 第五条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第六条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散风险”的原则,乙方对被担保人在甲方的所有债务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担保。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开立资本金托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支行,此账户的存款余额即为担保基金。 第七条乙方不得将托管资本金再用于为其它融资借款主体提供担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支用和划转托管资本金。 第八条乙方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债务到期未获清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代偿通知书》15天内办妥代偿资金的拨付手续,乙方未主动代偿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划乙方的托管资本金用于偿还被担保人的到期债务。甲方扣划代偿资金后,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资本金托管账户余额低于乙方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10%,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九条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一)乙方对外提供担保的责任余额超过其在甲方开立的资本金托管账户余额5倍的。 (二)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外部金融风险的措施

一、美国次级贷危机产生的缘由 美国抵押贷款市场的“次级”(Subprime)及“优惠级”(Prime)是以借款人的信用条件作为划分界限的。根据信用的高低,放贷机构对借款人区别对待,从而形成了两个层次的市场。信用低的人申请不到优惠贷款,只能在次级市场寻求贷款。两个层次的市场服务对象均为贷款购房者,但次级市场的贷款利率通常比优惠级抵押贷款高2%?3%。次级债务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美国次级贷原本只是普通的银行和住房人之间的借贷现象,为刺激不景气的消费,尤其是房地产业,美国银行业放松信贷管制,把钱借给了那些没有还贷能力的人们。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 这也只是银行借贷中的问题,不过这种金融行为被包装为产品出售,穿上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外衣,性质就完全两样了。当一项金融产品进入资本市场自由交易之后,如果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使之能够完全公开透明地受到市场的监督,人们只能“盲人摸象”谁也看不到产品流程了。由美国次级贷风波造成的资金流动性短缺扩散到全球后,欧洲央行紧急给流动性短缺的银行注资,也只是一些银行流动性短缺的时候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全球如今吞食的只是“次级贷”变为金融衍生品进入市场后的最终“成果”。从2001年以来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发放量逐年上升(图1),这样在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图2), 就加大了风险。 在许多人无法还贷的情况下,危机就爆发了。银行的资金缺乏,严重影响其流动性。同时由于是市场上大多数人无法还贷,即使银行把房屋拿来拍卖,也没有购买者了,这样越积越多的情况下,房贷金融机构不得不倒闭。从而又影响了银行的贷款,居民对银行的信用降低,出现挤兑现象。世界许多金融机构对美国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了投资,在危机爆发时,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流动性,丁?是通过银行把这样的危机带入了欧洲和亚洲以及世界其他的市场,于是形成了一场世界性的危机。二、美国次级贷危机的影响 (一)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对于美国“次级贷”的影响几何,其能量传递会在何时消散,都有待进一步观察。最近卷入风潮的国家越来越多,受牵连的证券市场也越来越多,已经有经济学家和金融专家提示:要注意全球金融危机的出现。首先,对丁?爆发源头美国来说,受次级贷危机的影响,美国经济己经陷入整体下滑状态,进入一个新的调整期。美国一些大型的金融集团,如花旗等也大量裁员,来缓解次级贷危机的影响。美国居民的整体消费水平大大下降,特别是对房地产的影响。世界经济已经陷入次级贷危机影响之中,大多数国家的外汇储备中以美元计价的占大多数,这样许多国家的外汇储备大量缩水。欧洲地区的经济也放慢了增长的步伐。世界主要的股票市场出现了下跌趋势。一些银行因为挤兑风波而被政府托管,巴黎银行经过政府的几次大量注资依然没有从次级贷危机中走出来。亚洲等其他地区的影响相对来说要小点,主要是这些地区市场和美国的联系没有欧洲市场那么紧密。其次这些地区的投资理念相对比较保守,对于新兴的金融衍生产品持谨慎的态度投资。 (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风险的产生及防范措施方案

金融风险的产生及防措施 提到金融风险就不得不提到金融安全。金融安全由于牵涉到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其主要关注的问题局限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货币危机、资产泡沫、银行运行稳健性的削弱等问题。 一、金融风险的种类 金融风险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会有所不同,从金融活动的经营者和经过程来看,金融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外汇风险、证券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几类。 第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由于信用活动中存在不确定性而使信用活动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即受信人不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信用风险岀现,离不开两个方面:其一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其二是影响公司经营的特殊事件的发生。 第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的不确定变动,而金融机构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利率没有随市场利率变化而调整或调整不当,导致其净利息收入减少或利息支出增加,从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 第三,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投资中,因股票价格、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发生意外变动,

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第四,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是指因外汇市场变动引起汇率的变动进而使行为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公司、企业或个人等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对外经济、贸易、金融、外汇储备的管理与营运等活动中,以外币表示的资产与负债会因外汇风险引起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外汇风险可能具有获得利益或遭受损失两种结果。 第五,证券价格风险。证券价格风险是指由于证券价格的不确定变化导致行为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第六,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对于经济实体是指由于金融资产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使其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是指其无力为负债的减少、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其损失或破产的风险。 二、现代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第一,杠杆率问题。杠杆化运作是金融的在属性(最典型的银行、投资银行都是此类运作模式),如何有效把握好适度杠杆率,是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每次金融危机都与过度杠杆化密切相连。 第二,传染性问题。金融交易相互交错、相互连接,因而,往往一家机构、一个地区出现问题,极容易快速波及其他貌似无关的机构或地区,这种传染往往因为金融机构普遍的杠杆化运作而放大,即产生所谓的“蜘蝶效应”,最终酿成全局性的灾难。 第三,资产泡沫事先确认的困难。几乎每次危机,都与各类资产泡沫的破灭有关。但是,由于资产价格取决于未来的现金流,而未来具有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现状及建议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现状及建议 一、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现状分析 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时风险成本较大,这是现实合作环境下突出的症结所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仍很不健全,中小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没有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银行对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缺乏信心,普遍惜贷。担保机构的介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但其自身的诚信如何,银行并未有确定的把握,直接影响了彼此协作关系的建立。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在出台了《担保法》,但其没有专门为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运作、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无法适应担保业务的开展需要。由于无法可依,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与安全感,更没有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作为指导,导致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缺乏相互制约、共同促进的发展基础。 三、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自1993年中国最早的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公司成立至今,全国已成立了上千家担保机构,但与银行有银监会,保险公司有保监会,证券公司有证监会相比,担保机构一直没有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出现。鉴于此,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出现了混乱和不平等的情况。

四、担保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分散,规模较小,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担保公司比比皆是。政府大都是一次性出资,缺乏补偿机制,且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偏低,加之收益与风险倒挂,担保机构一旦发生代偿将遭遇倒闭的危险。因此,尽管担保机构的发展迅速,但难以产生规模效益,也就无法得到银行的信任。 五、银行自身的体制局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方面均偏向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则因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而不愿涉足。担保机构的出现目的是扶持这些缺乏资金、信用及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提升他们的信用等级,缓解银行的信贷风险,促进金融资本的合理配臵。从理论的观点考虑,银行应该对新兴的担保机构采取欢迎和配合的态度。然而,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体制僵化,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欠缺市场竞争的意识和动力。因而,与国外银行积极寻求同担保机构合作的趋势相比,我国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主动性,且即使合作也要求其承担100%的连带责任。这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极易引发银行的道德风险,恶化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使国家力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愿望形同虚设。特别对于民营担保机构来说,银行的要求往往更为苛刻,对资本金的门槛设臵更高。 二、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存在的问题

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社会实践期间我有幸到农村信用社进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调查,现作报告如下: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致力于资产业务持续有效发展过程中,将提高信贷质量视作银行的生命线,以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全程道德风险、能力风险和操作风险为重点,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注重在不断转变员工经营理念上做文章,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落实正本清源,实施有效管理,全行资产质量实现良好转变。 那么,该行信贷管理如何由乱到治,资产质量由劣转良?调查中,该行负责人告诉我们:在思想观念、领导垂范和制度先行上做好、做实、做细文章是强化信贷管理,防范资产风险的关键。 破题:转变员工观念防范能力风险 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是走出经营困境,增强核心竟争力的重要基础。而要在资产业务经营中确保其质量的提高,该行认为关健是人的思想观念的适应和转变。对此,他们注重从以下几方面“破题”: 之一:提升理念,统一认识。在业务经营中,该行始终强调,资产的“安全性”相对于银行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讲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只注重眼前利益而片面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搞信贷粗放经营而忽视各种潜在风险,势必会造成资产更大的损失,从而影响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此,该行通过专题会议、调查研讨、现场听证等多种方式,从全体员工中广泛深入灌输“风险经营,质量唯重,效益至上”理念使广大员工逐步认识到:信贷资产质量对财务收益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贷款管理不好,“金山银山”也会垮掉,从而较好地在全行上下统一了资产质量就是效益的认识,真正把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放到关系全行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把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意识扩大到全行每一个员工,从而较好地摆正了信贷经营与风险管理的位置。 之二:转变观念,健康发展。该行党委针对历年经营状况和管理基础,系统提出了“全面、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八字”方针,尤其将“健康发展”观念与管理统一,和“规范信贷行为”观念以数据和典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宣传、引导,座谈、教育,并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方面进行把关落实,使广大员工在观念上有了新的转变,在约束机制上有了新的要求,并真正在全行确立了健康发展观念,从而真正走上了规范经营的路子。 之三:狠抓素质,提高能力。其一,着力加强信贷人员思想教育,培养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鼓励广大信贷人员在勇于开拓业务,抢占市场的同时,要求其与客户建立正常良好的往来关系,自觉抵制各方面的不良干扰和诱惑,增强“免疫力”,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根,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注意将思想觉悟好、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的人员充实到信贷队伍。在实践中他们意识到:要真正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首先要解决信贷人员的“不知为”和“不会为”的业务素质问题。对此,他们予以“量身定做”,有的放矢进行业务学习辅导。其二,着力加强信贷业务培训,夯实队伍能力基础。全面建立全行信贷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信贷例会制,多途径给信贷人员提供交流、学习、提高的机会。全行定期轮换制岗位,做好业务的传、帮、带工作,还不定期推出典型案例听证会制,采取由当事人陈述原因,运用解剖麻雀的做法,营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环境,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建立了信贷岗位科级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合作协议中的风险与控制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合作协议中的风险及控制 邬辉林律师 【按】就这个行业内老生长谈的问题,转引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 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文章。实际上,开发商在此阶段的主要风险体现在银 行对购房者按揭放款后,小房产证办理及抵押登记之前这段时间,因为银行、购房者、开发 商及市场等原因,导致开发商先行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时候的追索权利保障程度。 另外,此文主要还提出一些替代责任(包括预售房屋的抵押登记:尽管我认为这里还存 在很多法理基础及操作环节衔接的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提示了现行司法体制下预查封 对开发商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协议的风险及预防 一、开发商按揭贷款主要操作流程 (一)首先确定合作的按揭银行。房地产项目在对外销售之前,一般由开发商跟银行 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约定某银行对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其中包括贷款的额度、最高年限和成数以及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等。 (二)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开发商在取得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后或者取得大产权证对 社会公开销售,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采用按揭的付款方式。 (三)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购房人按照申请的贷款成数支付首付款,剩余购房 款由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由购房人以所购房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银行经审批购房人提供文件资料后放款,并直接将贷款汇入开发商账户。同时购房人还应办理所购房屋在贷款期限内的财产保险以及公证、律师见证等手续。 (四)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在银行贷款到达开发商账户后,按揭的手续基本完成, 购房人的付款义务也履行完毕。但开发商除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外, 还要在银行放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期间,为购房人承担一般的或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甚至有些银行还要求开发商在贷款期间提供全程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每笔贷款发放时,都会扣除一定比例(一般为贷款额的 10%)资金存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迅猛发展,但高速发展背后,高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2012年以来民营担保巨头中担、华鼎、创富等深陷资金链断裂危机,四川资本大鳄“华通系”实际控制人疑似跑路,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346件,同比上升145.07%,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1595亿元,比2012年的243亿元增长了近6倍。发生在温州的企业破产案就有198起,超九成的担保企业关门倒闭。截至2014年6月17日,广东省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省共清理严重违规担保机构36家、分支机构13家。 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内许多担保公司没有从事正规的担保业务,而是充当起了民间借贷中间环节的角色,通过违规发行理财产品向普通市民高息揽储,然后再以高昂的价格通过民间借贷放贷给借款方,坐收其中的利差。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担保企业已经不满足于现有的“业务”模式,开始尝试通过P2P网贷来实现无成本、最快速的资金拆借。担保行业多年缺乏有效监管聚集的风险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来机构增加过快、数量过多,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近期相继出现的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偏离主业、内控机制欠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信用担保,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可以分散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效提升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非零风险,在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缺乏反担保等诸多问题,极易将担保风险转嫁商业银行,加之银行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作用,疏于管理,致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贷款损失时有发生。下面就从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剖析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并提出强化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不实。实收资本是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同时在出资方式上,存在货币出资占比不高或出资物变现能力较差甚至难以变现的问题,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是部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一些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未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主业,而是把主要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甚至直接发放“高利贷”,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三是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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