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不断提升判断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市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的销售部门及办事处,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配合,对开展业务前的客户尽职调查、法律风险防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受业务约束,集团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式。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根据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或地计划;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可证,投资可证、开工可证或进口批文;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

(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租赁:

(一)未列入或本地区投资计划,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有缺口;

(二)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

(三)明文限制发展的企业及产品;

(四)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套用租赁资金,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六)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

(七)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工作部门:

(一)业务经办部门为公司销售部,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部对接。

1.对申请租赁的客户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达到基本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2.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租赁前调查,编写详细、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核会)审批,对调查结果负责;

4.对未获批准的项目,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对获批准的,办理租赁合同,并确保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要求;

5.办理公证、保险及抵(质)押物权利登记,落实有效登记,取回权利凭证并妥善保管;

6.监督设备租赁款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制定具体监控措施;

7.定期对租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租赁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对策;

8.定期报送租赁统计报表(含逾期项目本金、欠息);

9.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10.及时掌握企业资金状况,按时收回到期租金;

11.对申请租赁展期的客户,调查展期理由是否充分,客观真实,验收展期资料是否真实;

12.对逾期租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及时发出“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取得回执,交业务员员归档保管,保证诉讼时效的延续;

13.初审拟核销租赁项目是否符合条件,收集有关资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撰写呆账核销申请报告;

14.租赁项目档案保存要完整并设置租金明细台账,随时记录租金的动态;

15.租赁本息收回后,对项目进行总评价,编写项目总结,报公司管理部门。

(二)审查、评估部门为公司法务部,与融资租赁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接。

1.审查租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审查项目立项手续的完整性;

3.审查项目资金,配套条件是否落实;

4.对项目前景、还租金能力进行评估;

5.对项目敏感性问题,盈亏平衡点进行评估;

6.审查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充足性;

7.编写客观、详细的项提请审批意见书;

8.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总评价材料,进行租赁评估前后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意见;

9.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

10.如个别客户对公司已拟订合同文本有异议,综合管理部提出修改意见。

(三)协办部门为公司法务部、财务部,与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对接

1.资产管理部

(1)协助租赁业务部门清收不良资产,特别是通过法律手段收贷;

(2)租赁合同结束时,对租赁物品残值变卖进行处理。

2.财务部

(1)负责租赁款发放、回收、计收租息等账务处理;

(2)及时向业务人员提供客户还本付息和结算信息;

(3)参与公司重大租赁项目评估。

第八条基本程序

根据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将基本工作程序划分为十一个基本环节(正常环节)和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

(一)十一个基本环节:

1.租赁申请受理;

2.租赁项目调查;

3.租赁项目初审;

4.项目审查评估;

5.租赁项目审批;

6.租赁合同签订;

7.抵押及担保;

8.租赁款支付;

9.租赁后检查;

10.租金回收;

11.租赁项目终结管理。

(二)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

1.租赁展期;

2.逾期催收;

3.呆账核销。

第九条基本操作环节

(一)租赁申请的受理

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指定分管业务员负责具体租赁项目申请。租赁申请受理的前提是项目建议书已经有权机关批准,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租赁项目投资向符合产业技术、经济政策,产品适销对路;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2.审阅申请书主要容的要素是否齐全。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固定资产、企业近年效益、项目名称、主要产品和规模、总投资和自

筹资金、申请租赁额和预计效益、租赁期限、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式。

3.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行核实。包括:

(1)营业执照(验看原件、收受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3)公司章程与合同;

(4)凡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还须提供董事会关于租赁的决议书、授权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以往三个经营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租赁时近期财务报表;

(6)租赁担保的有关证明和文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及批准文件,总的和分阶段的投资计划,施工合同或进口合同,有关批准文件等;

(8)申请人与担保人双的贷款证;

(9)法人代码复印件。

(二)租赁项目调查主要容有:

1.业务员在征信系统上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核实负债;

2.申请人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商品的销售情况及财务状况;

3.申请租赁项目的批准单位是否属于有权批准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容是否真实准确;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有无良好的经济效益;水电气和主要原材料是否落实;设计、施工条件与租赁项目要否适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4.对项目开发的必要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工程技术、财务预算、市场预测、经济效益的可行性和归还租金的可靠性,风险程

度以及保证人的资信实力,抵押保证的抵押物,质押保证的质押物,权利足值变现的可能性做出调查;

5.调查完成后,业务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客观、详细的调查报告;

6.调查报告包括四部分: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拟调查项目基本情况、基本经济指标、基本印象,祥见表格。

(三)租赁项目初审

1.业务部门在调查报告基础上,安排项目初审,并在7天做出初审报告;

2.初审报告包括六部分:申请人财务指标分析、申请人非财务因素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租赁收益测算表、租赁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初审结论,祥见表格;

3.业务部门对初审报告的容应认真填写;

4.初审结论应力求全面、具体。

(四)项目审查、评估

1.综合管理部对业务部门提供上述有关租赁申请人资料的完备性、数据准确性以及业务操作手续合规性进行符合性测试;

2.对资料不完备、数据计算不准确以及业务操作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等问题,交业务部门完善后,将资料返回业务部门。

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评估重点为:

1.租赁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善有效;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已经是否充分、合理;

4.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5.项目配套条件是否落实,目前的工程进度;

6.对项目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工艺技术等面进行分析、测算,能否在租赁期还清本息;

7.项目是否对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风险做出充分评估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8.进行盈亏平衡点和敏感性分析,提出存在问题、案选择和项目决策建议;

9.对租赁项目还款来源分析;

10.保证人分析:

(1)对其信誉、经营获利能力进行审核;

(2)保证人提供的以我公司为受益人的保证金额。

要注意以下面:

(1)无保证资格的保证人保证;

(2)越权保证;

(3)超出保证人自身资产实力做出的多头保证;

(4)相互保证,尤其“互保”或“连环保”;

(5)低质保证:即小企业为大企业保证,子公司为母公司保证,资产少的为负债多的保证,自然人为企(事)业法人保证等。

11.抵(质)押物的分析:

(1)抵(质)押物的验证。验证申请人所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数据和资料是否与其董事会等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承诺函的容相符。

(2)抵(质)押物的估值是否合适。

(3)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我公司要求。

(4)抵(质)押权利登记的可行性。

要特别注意以下抵(质)押类型: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手册

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手册 (讨论稿) 银行 编制:MM租赁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1年8月

目录 一、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介绍 (3) 二、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流程 (3) 三、承租人资料的审查标准 (8) 四、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相关事项说明 (9) 五、在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文件模板 (10) 模板1 出售回租设备清单 (10) 模板2 所有权转让证书(致出租人) (11) 模板3 租赁设备接受书 (12) 模板4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3) 模板5 法人授权委托书 (14) 模板6 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申请书 (15) 模板7 债权转让通知书 (17) 模板8 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 (19) 一、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介绍 MM租赁(以下简称“MM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中尚未到期、分 期实现的租金债权转让给XX银行,XX银行根据应收租金情况给予MM 租赁的资金融通。MM租赁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承租人(即债务人), XX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向承租人催收租金的一项融资性无追索保理业 务。 业务基本结构如下:

二、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六个阶段:双方授信审批、合同签署、落实担保措施、放款、转让后续期管理和业务结束。 第一阶段:双方授信审批 1、XX银行对单一或批量承租人(即债务人)进行授信调查,同 时将承租人的信审资料和授信调查报告抄送一份给MM租赁 (承租人的审查资料见本操作手册第三条); 2、XX银行通过审批,确定单一或批量承租人名单和无追索保理 授信额度,并将审批通知书抄送一份给MM租赁; 3、MM租赁在收到XX银行审批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内 部审批,并将审批通知书抄送XX银行; 第二阶段:合同签署 4、MM租赁与XX银行就《租金收益权转让合同(模板)》进行协 商,并达成一致(需双方法律、财务部门确认); 5、MM租赁提供模板《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由MM租赁、

(完整版)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在融资租赁项目运营过程中操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明确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各阶段中各部分的职责分工、工作要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融资租赁各部门员工深入理解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做到精简高效。 1.3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施行。 2.融资项目管理的阶段划分 本公司项目管理划分为以下5个阶段,每一项目阶段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1 项目准备阶段。 2.2 项目调查阶段。 2.3项目审批阶段。 2.4项目执行阶段。 2.5项目租后管理阶段。 3.融资租赁项目各阶段管理工作要点 3.1项目准备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项目发起人和业务部主办人员,需按公司要求收集、整理承租人的资料,设计初步交易结构,制作项目日志,编制项目推荐书及项目立项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3.2项目调查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业务部主办人员和风险控制部人员。 项目立项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编制项目《尽调计划书》,业务部人员根据《尽调计划书》开展现场尽调。 现场尽调需重点关注租赁设备的产权是否清晰、现金流是否充足,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地位等,业务部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编制《尽调报告-业务部》。 风险控制部根据业务部收集的资料和《尽调报告-业务部》,从企业财务指标以及控制红线角度进行分析评判承租人状况,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 3.3项目审批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尽调报告-业务部》、《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审核委员会成员,负责通知和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保管好项目评审意见书等工作。 3.4项目执行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评审后,风险控制部要到承租人现场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书中要求的落实事项,详细核查承租人的标的物、经营、财务等事项。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根植公司的信贷文化,使员工熟悉金融租赁的政策、规定,掌握业务技巧,不断提升判断能力,规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 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 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三、本办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 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四、本办法中所称委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 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除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五、本办法中所称杠杆租赁也即衡平租赁,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只付出租赁投资的 20-40%,其余大部分采取对外举债的办法,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以租赁物为贷款抵押,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办事处的金融租赁业务。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 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根据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或地方计划;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 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 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 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 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无论租赁合同采用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即如果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避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 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特殊业务。本准

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项目”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 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应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 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总额。

公司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融资租赁风险 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增强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及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和实习人员,下同)。 第二条术语 1.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2.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3.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4.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5.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

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6.信用风险:是指由融资租赁申请人、债务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7.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8.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以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9.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性所造成的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理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原则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

融资租赁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第三章会计政策 (3) 第四章会计报告制度 (4) 第五章资金管理制度 (6) 第六章存货管理 (8)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8) 第八章收入管理制度 (9) 第九章成本费用管理 (10) 第十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12) 第十一章财产清查制度 (13)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3) 第十三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3.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3.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4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财务部门的职能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1.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1.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1.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1.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1.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2.1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2.1.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2.1.2审核本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

abs融资租赁证券化最全解析及操作手册

本文将主要探讨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交易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和交易机制。我们拟从两个方面开展前述探讨:首先,从融资租赁基本概念的界定出发,讨论融资租赁关系的形成及其性质;其次,针对融资租赁债权类基础资产,探讨其在证券化操作中涉及的核心交易机制。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从法律视角对融资租赁证券化实务操作过程中的业务要点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未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提供借鉴。 交易结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什么 交易流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怎么做 1. 专项计划设立 资产管理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2. 基础资产购买 管理人以认购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实现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让。对于融资租赁债权类资产证券化项目而言,基础资产即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 基础资产服务 管理人委托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应收租金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资产服务机构在收入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监管账户。 4. 现金流的管控 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在回收款转付日依照资产服务机构的指令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5. 保证金的转付/归集 当触发特定的保证金转付/归集事件时,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届时需将承租人向其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一并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并计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的保证金科目,由托管人记录保证金的收支情况,具体可参见后文对保证金转付/归集机制的具体阐述。 6. 回收款的识别 专项计划端的收益分配主要来源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的租金还款。当同一承租人对入池及非入池的多笔融资租赁债权同时进行还款时,则涉及对于入池及非入池基础资产回收款的识别和归集,具体可参见后文对回收款识别机制的具体阐述。 7. 专项计划收益分配 在相应的分配日,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进行专项计划费用的提取和资金划付,并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8. 提前退租情况下专项计划端的提前终止 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提前退租情形,为避免提前退租项下大量租金提前偿付造成专项计划账户内过多资金流沉淀而带来的损失,基于管理人对提前退租风险等因素的判断,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doc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下文是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手册

融资租赁业务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根植公司的信贷文化,使职员熟悉金融租赁 的政策、规定,掌握业务技巧,不断提升推断能力,规范租赁 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治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制定本治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租赁业务要紧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 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包括如下要紧形式:直 接租赁、回租、转租赁、托付租赁、杠杆租赁。 (一)本方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依照承租人对 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方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 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 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 人的专门融资租赁方式。 (三)本方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 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 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 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 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四)本方法中所称托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同意托付人的 资金或租赁标的物,依照托付人的书面托付,向托付人指定的 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 托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五)本方法中所称杠杆租赁即衡平租赁,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只付出租赁投资的20-40%,其余大部分采取对外举债 的方法,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以租赁 物为贷款抵押,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 种租赁形式。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办事处的金融租赁 业务。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差不多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要紧是经工商行政治理机 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治理部门颁发的并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 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 家或地点打算;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或进口批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共8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1) 一、公司管理办法总则 1.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提高租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防范与化解租赁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3.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承租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所称出卖人或供货人,是指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出卖人或供货人同时又是租赁项目的承租人。 5.本办法属子“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ニ、公司组织结构、业务职责及决策权限 1、公司组织结构

2、业务职责 董事会:5人,由大股东委派3人,小股东委派2人。 统筹公司内部外部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対外合作、资本运作等相关重要事宜的决策。 监事:1人,有股东任命,负责公司业务执行情況监督。 董事长:1人,由大股东委派,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规划、决策与执行。 总经理:由小股东委派1人,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副总经理:根据需求1-2人(如2人由大小股东各委派1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市场部:3人,财务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高级业务经理,业务助理。负责营销项目、业务拓展、项目立项与承做、尽职调查、撰写项目报告、上报审批部门、签约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协助运营部做租后管理等工作。 资金部:2人,资金部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业务助理一人。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筹措资金便于公司项目投放,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现在行情下以资金市场为主,主要是获得银行授信,熟悉掌握各银行流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流程以及后期产品设计。 产品部:1人,根据租赁项目设计金融产品。(资金部总监兼任产品部经理)。 风控部:3人,风控部总监1人(由大股东委派),风控经理,法务主管。成员由风险审查人员及法务人员组成。风险审查员主要负责项目风险的掲示分析、把控,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法务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合规合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总体工作要求:所收集的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账务清楚细致,下账及时精确。 一、前期工作 1、诚信查询 根据承租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诚信调查,主要调查本人的信贷业务及支付偿还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2、数据采集 收集承租人资料:承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帐(存折复印件)、工程合同、房产证。注:该四项资料中必须有两个为原件。 收集担保人资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承租人办理建设银行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扣款专用账户。 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1、进行融资租赁系统申报建立客户档案、担保人档案(如下图)

2、申请单录入及提报:主要包括得分表、个人信审、信审材料、申请单、扣款清单。 3、信用经理、总经理审批 4、汇首付款:最迟不超过报车的次日 5、经销商信用经理下载并打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四份。 6、与客户签合同 7、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两份、完善的《信用文本》一本、扣款授权书一份、回购函两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一份。 8、填写开票申请 四、后期工作 1、定期回收融资款项。 融资款项的回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一般为每月1—5日给全部融资客户发短信提醒并告知月租金数额及回款时间,5—8日打电话具体落实客户租金准备情况,10日查看客户月租金到账情况,10日之后对没有及时到账客户进行上门催收至到收回为止,15日给山东融世华租赁公司汇款。 2、账务

每月十五号之后,根据客户实时到账情况,给客户下账,并跟财务账务进行核对,保证客户每次交款数目正确无误。 五、奖惩办法 1、一月之内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准确无误,主要负责人奖励50元;资料收集人员奖励30元。出现一次退单情况,负责人处罚30元,操作人员处罚10元。 2、信用文本资料、合同签订出现一次失误,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操作人员累计出现失误5次处罚10元。

融资租赁业务手册(仅供参考)

融资租赁业务手册(仅供参考)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根据商务条件确认租赁条件: 4.1.根据供货合同用款期,确定租赁合同起租日。没有宽限期的可以递交开证押金或直接付款日期为起租日即租赁开始日。有宽限期的以用款第一天为起租日,承租人希望以最后一次用款期为起租日的,需支付用款期额外利息或将利息摊入租赁成本。 4.2.将所需要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费用记录概算成本作为计算租金的基础,当供货合同执行完毕后,调整概算成本为实际成本。 4.3.根据当期的市场利率、加上合理利差确定租赁利率。 4.4.根据折旧规定、设备使用寿命和最低租期的限制,确定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余值。 4.5.根据可行性报告的创造利润能力,通过租金测算,调整、确定每期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4.6.承租人取得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函(如有必要)。 4.7.承租人到当地办理偿还外汇租金的换汇手续(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以人民币结算,则无必要)。 4.8.签定企业融资租赁合同 4.9.办理租赁合同审批手续,申请租赁合同号,批准后对外签字、盖章,并与购货合同

融资租赁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业务需求

成都神钢集团融资租赁管理系统(第一阶段)需求规格说明书 2008 年3 月 系统需求说明书 1﹑编写目的 1)由于融资租赁系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开发,此文件描述的是融资租赁系统第一阶段功能需求,并作为 系统开发者分析与设计系统时的依据。 2)文件界定融资租赁系统的系统范围,说明在此范围内系统必须提供的服务。 3)文件首先会描述使用系统的各个角色((Actor),以及从角色延伸而来的使用模式(Use Case)。 4)文件接着会从Use Case 中建立系统架构(System Architecture)。说明架构中各个模块的服务内容, 以及模块之间的互动关系。 5)本文件作为融资租赁系统开发的需求依据及最终双方验收标准。 2﹑系统目标 1)系统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相关基础资料:客户档案、产品数据库、租赁物档案、供应商档案、金 融机构等基础资料的管理。 2)供使用者对公司内容的组织、部分、职位、人员的管理。 3)系统提供在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中租赁项目的申请及审批流程的管理及控制。 4)系统对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中相关单据的存储及处理。 5)系统提供当前业务中的租金运算模型 3﹑风险因素 序号风险描述 1、 商业的经营模式与系统预 设置的模式有差异 目前的商业经营模式和以后的经营模式不一定保持不变。为了 尽量能够适应以后模式的变化,系统必须选择妥善的设计方案。 2、系统上线时间的紧迫 由于系统上线时间的紧迫,导致开发时间的压缩。为此必须系 统第一阶段需求进行严格明确,以避免由于需求不明确或变化 导致的项目开发时间的延长。 3、系统UI 设计系统UI 的表现形式、操作性直接影响到用户的接受程度。

融资租赁公司项目经理操作手册

融资租赁公司项目经理操作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操作手册主要针对《租赁项目业务流程》中,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中项目经理需要完成的工作以及注 意事项做出说明。

第二章项目开发 第二条客户管理: 一、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经营安排,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客户营销工作,挖掘客户需求并形成业务机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源、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根据公司政策要求对业务机会进行甄别,进行项目操作,确保有价值的客户成为公司的成交客户; 二、项目经理在进行市场开发时,要依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计划,对公司目前的几个重点方向进行重点开发。目前的重点营销方向为: (一)央企及其分子公司; (二)地方国企及其控股成员企业、现金流全覆盖的地方融资平台; (三)公司各股东方推荐的租赁及保理业务; (四)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主要为医院、学校、文广单位等; (五)具有强担保覆盖的民营企业项目。 三、项目经理应按月制定市场开发计划,就辖区内潜在的目标客户进行系统的营销工作,并及时将拜访记录在《业务机会台账》(附件二)中登记。每周五,业务部需将当周汇总后的业务机会台账发送给业务部负责人,并就当周

的拜访结果进行总结: (一)对符合我司政策的现有业务机会(三个月内的资金需求或设备购买需求),要及时反馈并跟踪,并迅速形成有竞争力的合作方案。对于重点项目,必要时还需及时向上级乃至公司总经理汇报; (二)对于未来的业务机会(三个月以外的资金需求或设备购买需求),需要在《业务机会台账》中登记备忘信息,并提前两周对客户进行后续拜访或者电话沟通; (三)对于目前不符合我司政策或暂时没有业务需求的客户,也需要根据其类型对其安排周期性的回访或者保持电话联系,及时发现其资金需求或者设备购买需求。 第三条渠道管理: 一、项目经理在进行市场开发的过程中,除了保持与目标客户的交往以外,需要对辖区内的渠道资源保持有效的交往和开发; 二、目前我司可交往的渠道资源重点为各区域的银行分支机构、大型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业务部应建立渠道信息登记制度,对目标市场中的可合作银行进行登记。对于已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项目经理应该至少每月拜访一次,交流项目资源信息,并及时将获得的信息在《业务机会台账》中登记。对未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也及时根据市场开发计划,安排拜访时间,建立交往记录;

融资租赁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第三章 会计政策 (6) 第四章 会计报告制度 (8) 第五章 资金管理制度 (10) 第六章 存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14) 第八章 收入管理制度 (16)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18)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21) 第十一章 财产清查制度 (22)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3) 第十三章 附则 (25)

第一章 总 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3.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3.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4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财务部门的职能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1.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1.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1.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费用。 1.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1.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2.1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2.1.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 2.1.2审核本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2.1.3审核上报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公司总经理。

【会计新资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釆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岀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明细

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完整版

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不断提升判断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市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的销售部门及办事处,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配合,对开展业务前的客户尽职 调查、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 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受业务约束,集团融资租赁业务 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 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 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 计划;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 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 (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 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 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 (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租赁: (一)未列入国家或本地区投资计划,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有缺口; (二)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 (三)国家明文限制发展的企业及产品; (四)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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