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一节 近视的处方原则

第七章 第一节 近视的处方原则
第七章 第一节 近视的处方原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的攀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在亚洲。很多青少年由于近视眼而影响到学习和生活,所以掌握好如何为近视眼患者开出正确、合理、科学的配镜处方甚为重要。近视眼的配镜处方的基本原则是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矫正近视眼的常用方法是配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选择适当度数的负透镜(凹透镜),使镜片的后焦点位置与眼的远点位置一致,这样当平行光线经过凹透镜的折射后,会正好聚焦在视网膜黄斑区,达到矫正近视的目的。但不同年龄阶段的近视患者,配镜处方的原则有所不同:

1.婴幼儿时期(0~2岁)

如果发现2岁以前的婴幼儿近视,一般建议先使用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详细的屈光检查。由于婴幼儿的眼球正视化发育还处在较强的活动期,确诊近视以后,通常的处理方法是观察一段时间,特别是小于6个月的婴儿。文献报道其屈光度会发生很大的正视化趋势,即婴儿自身可能有一定能力降低其近视的度数(多数认为是通过角膜曲率的改变);另外,由于近视

的患儿其看近视力较好,通常不影响其视觉系统发育,因此,如果不存在斜视,无高度近视,一般不建议在这一阶段为中、低度近视患儿开具配镜处方;如果是高度近视的患儿,则可采取部分矫正的配镜处方。

2.学龄前儿童(3~6岁)

一般学龄前儿童近视发病率较低,眼球正视化过程也趋向结束,如发现患儿近视则很可能是由婴幼儿时期延续过来,在这一阶段,由于儿童对视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处方的原则是在应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后给予适当的矫正,对于<D的低度近视,仍可以观察为主。这一阶段患儿配镜处方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年龄段是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大多数患者的近视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而且其度数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不断地加深。文献报道一般近视度数加深的过程要延续到青春期结束后才终止。不少基础研究提示过矫或欠矫,均会导致近视进展,但尚无确凿的临床研究依据证实。公认的处方的标准最低度数的负镜片,达到正常或(最好)的视力,不过矫。特别注意这一年龄段的学生调节力相当强,所以验光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调节的影响,防止近视过矫。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一般半年一次)复诊、排除眼病(如青光眼)的可能。通常患者的近视度数会有D~ D/年的增加,如果加深的幅度或速度过快,则可以考虑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镜片或OK 镜,以控制近视的加深。有些验光师认为近视的发展规律必然是从假性近视过渡到真性近视,但最近的一些科学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观点。实际上近视度数低的患者并不都是假性近视,验光师一定要通过规范的验光和/或使用睫状肌麻痹剂来排除假性近视的可能。如确诊为真性近视,则必须慎重配镜,避免欠矫引起近视的过快加深。在配戴方式上,推荐对低于D的近视患者可采取在看远时配戴,在看近时可以根据习惯或需要选择戴或不戴;对于高于D的患者一般要求经常配戴。下面例1描述的就是一位第一次配镜的近视儿童的情况:

[举例1](近视(儿童))一名9岁的女孩,初次就诊,主诉视远模糊一年余,主要是在学校时看不清黑板,无其他明显不适;父母亲均无近视,检查结果如下:

裸眼远视力:OD:OS:

裸眼近视力:OD:OS:

1%托品酰胺眼水睫状肌麻痹下检影结果:

OD:DS OS:DS

复验时主觉验光结果:

OD:DS OS:DS

戴镜下遮盖试验结果:远1△外隐斜近正位

戴镜下融合范围检查:

远BI正常BO正常

近BI正常BO正常

戴镜下近距离MEM检查:+DS

戴镜下相对调节检查:、NRA+

诊断:近视OU

处理:配镜DS 瞳距:55 mm

宣教:患者戴镜初期可能会出现视近困难及少许不适,预期会在短期内适应,半年后复诊、眼镜要求主要在视远时配戴,视近时可根据需要配戴。

注意点:

根据患者的病史和检查结果(远视力差,近视力正常),可以明确诊断为单纯性近视。患者是初次戴镜,加上在未戴镜前视近时很少使用调节,所以可能在配戴新的眼镜后,会出现暂时的不适(看物变小等)和视近困难(需要使用更多的调节),应该事先告诉患者以引起重视。但这些是正常反应,且患者年龄小,调节力和适应力均很强,预期在短期内可以适应。

由于患者是首次配镜,坚持以最低的负透镜度数矫正到最佳视力的处方原则,即一定要注意避免过矫,即如果DS和DS 都是能看到的视力,则必须选用DS作为配镜处方。

4.青年(19~40岁)

青年近视的特点是相对稳定,度数一般不发生太多的变动,所以成人近视患者的眼镜处方通常可以使用3~4年,而不需要经常更换。由于成年人对新处方的适应能力会有所下降,因此在验光度数未发生显著变化前,不建议轻易对其眼镜处方做改动,以免导致戴镜舒适度的下降。如果检查中发现成人近视出现突然加深的情况,要注意调节痉挛(假性近视)的可能,这类患者多有短时间内高强度用眼(比如考前突击复习等)的病史,并由此导致睫状肌发生痉挛而出现近视或近视加深;这时可以通过详细询问病史,检查患者调节功能来对“假性近视”做明确诊断(处理详见后面“近视过矫”部分)。由于这一年龄段的近视患者度数趋向稳定,除了配戴框架眼镜或角膜接触镜外,也可以考虑进行屈光手术治疗近视。如果是高度近视,为了兼顾清晰度和舒适度的需要,有时需要对配镜度数和戴镜方式上做出一些调整,如以下例2。

[举例2](高度近视(成人))一名29岁的男性患者,主诉戴镜下视远模糊半年有余,主要是晚上看不清,无其他明显不适;已戴镜6年,现眼镜是两年前外院验配,眼镜度数为右眼- DS,左眼DS;父母亲均无近视,检查结果如下:裸眼远视力:OD:OS:

戴镜远视力:OD:OS:

裸眼近视力:OD:0. 6/25 cm OS:25 cm

戴镜近视力:OD:25 cm OS:25 cm

检影结果:OD:DS OS:DS

复验时主觉验光结果:OD:DS OS:

戴镜下遮盖试验结果:远3△外隐斜近5△外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检查:远BI正常BO正常

近BI正常BO正常

戴镜下近距离MEM检查:+DS

戴镜下相对调节检查:NRA+

诊断:高度近视

处理:配镜OD:DS OS:DS

宣教:患者一年后复诊,确定近视度数是否稳定。要求全天配戴眼镜。

注意点:

根据患者的病史和验光结果,可以明确诊断为高度近视,其双眼视检查正常。由于患者已戴镜多年,两年未复诊,此次屈光度加深了DS,要患者注意用眼,并定期复诊确定其屈光不正是否稳定。

高度近视患者的矫正视力常不一定能矫正到正常,其原因是眼底可能会出现一些变性,而且近视镜片本身的视物缩小特性也会导致矫正视力无法达到正常。如果是由于前者原因引起的视力差,患者必须要找眼科医生检查和治疗;如果是后者,则可以考虑使用角膜接触镜矫正,因为角膜接触镜不会引起大的放大率的改变,或行角膜屈光手术治疗。

本例中的患者已戴镜多年,所以D的加深应该不会引起太多适应的问题,而患者年龄已近30岁,预期日后近视加深的幅度和速度都会趋缓;但仍需注意用眼卫生,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用眼,半年复查一次为佳。

如果患者是首次配镜,则情况将会大不相同:预计患者将无法接受完全矫正。解决方法是可先配一副较低度数的近视眼镜(例如D),配戴一段时间后再逐渐加到完全矫正;也可直接配角膜接触镜矫正(足度),或行角膜屈光手术矫正。

5.中年(40~60岁)

过了40岁后,原来戴镜的近视患者会逐渐出现视近困难的现象,这是出现了老视。给这一年龄段患者开具配镜处方时,除了关注远视力,特别注意近视力的矫正,必要时给患者提供双光镜,或让患者在看近时摘下眼镜阅读,而其近视本身的度数,在这一阶段不会发生很大的改变。如果遇到了一位高度近视眼而又是初次配眼镜(或视觉环境将发生巨大的变动),更要注意这一年龄段的患者的适应力差,所以在试戴新的配镜处方时,多数不能耐受足度矫正的镜片,处理方法是将矫正度数适当降低,待配戴低度数眼镜一段时间适应之后,再逐渐增加矫正度至充分矫正。至于第一次应当降低多少,通过试戴,在“舒适度”与“矫正视力”之间做出一个折衷或者平衡的选择;或根据患者的自身要求来决定最终的配镜处方。

6.老年(>60岁)

老年近视患者的屈光不正度通常会发生一些改变,主要原因是由于眼晶状体皮质开始出现明显老化和浑浊,密度会发生相应变化,进而带来晶状体屈光指数的改变,引起近视度数的增加或减少;另一种可能引起老年近视度数改变的原因是糖尿病,血糖浓度的变化同样会对晶状体的屈光指数产生影响,引发近视度的改变。所以这一年龄段的近视患者可能会面临经常更换近视眼镜的烦恼。

7.近视过矫的患者

临床上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患者已经配戴的近视眼镜的度数远高于其实际所需要的矫正度数,原因大多是因为患者自身调节力强,在以往验光时由于检查不规范,导致了近视过矫。对于这一类已经过矫的近视患者,处理眼镜处方中的过矫部分,要采取辨证的方法。已经戴过矫处方很久的成人患者,他们的睫状肌张力已发生了适应。首先,如果过矫度数不大,而且不存在任何过矫引起的视疲劳症状,可以采取保守的方法,即不改变原来的处方。如果轻易改变(如降低眼镜的度数),将会造成患者一段时期的视远模糊,容易产生不满情绪和不适,往往难以接受,因此在做出度数修正前一定要慎重。如果过矫严重,伴有长期过度调节而引发的视疲劳症状,这时验光师就必须对旧处方做出修正,去掉过矫的度数,并且需要正确指导患者逐步适应和接受新眼镜引起一时性的视远视物模糊。度数偏离较大时,临床上可采取逐步逐次减除过矫度数的方法;或考虑在滴用低浓度睫状肌麻痹剂情况下配戴正确度数的矫正眼镜,直至患者的睫状肌张力恢复到正常水平。

[举例3](假性近视/近视过矫)一名女性患者,14岁,初二学生,主诉双眼视远不清2月余。无戴镜史,近来发现偶尔看不清黑板,约在第5排看不清黑板,眼睛疲劳时尤甚。无眼病及全身病史,父母无近视及眼病史,未发现有食物、药物过敏。现在功课较紧,用眼视近居多,课余看书约2小时/每天,不看电视,不看电脑。检查结果如下:

裸眼远视力:OD:OS:

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后远视力:OD:OS:

裸眼近视力:OD:25 cm OS:25 cm

1%托品酰胺眼水睫状肌麻痹剂下检影结果:

OD:+DS/ DC x 40

OS:DC x 170

复验时主觉验光结果:

OD:DS/-0. 50 DC x 40

OS:DS/ DC x 170

戴镜下遮盖试验结果:远2△外隐斜近2△内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检查:远BI正常BO正常

近BI正常BO正常

戴镜下近距离MEM检查:DS

戴镜下相对调节检查:PRA D NRA + D

诊断:调节痉挛(假性近视)

处理:先予以消疲、舒缓调节痉挛治疗,并建议3月后复查。3个月后如情况无改善,可处方主觉验光度数,但仅限于视远时配戴,视近时配戴带有近附加度数的近用镜。

注意点:

调节痉挛的患者可有以下几个临床表现:①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前后的裸眼视力不同,且检影时影动不稳定。②存在短时间高强度用眼的病史。③MEM检查有调节超前的情况。④NRA检查结果偏低。对于调节痉挛的患者,可先试行叮嘱患者注意用眼卫生、解除环境因素、适当使用药物(如睫状肌麻痹剂)等方法;如效果不理想,则可处方给患者视远、视近两副眼镜,以缓解视近时发生的调节紧张和视远时模糊的问题。

通常去除了外界因素后,调节痉挛本身有自愈性;也就是说当患者能够好好休息一段时间,或不再长时间高强度用眼后,其调节状态会自然回到正常水平。但是,很多时候,很难做到这一点,以致患者对眼镜的依赖也会越来越强。如果是这样,只能让患者在视近时一定要配戴有近附加的近用镜,以最大限度地缓解患者在视近时出现的视疲劳。

由于目前近视研究水平的局限,尚未形成明确的结论,因而不能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近视发生发展提供一个科学方法。验

光师应当告诉患者近视的发生和发展与遗传和环境因素相关,应当把防治重点放在改善环境方面和改变不良的用眼习惯上,以提高视力和减低视疲劳为出发点,根据自我情况进行调整配戴时间和方式。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 一、远视眼 1.≤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3.00D, 部分矫正。 2.4-10岁,相应视力下限: 4-5岁:0.6;6-7岁:0.7;8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 中, 3.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 以配镜;配镜度数≤-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 需谨慎; 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 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 验光度数高-0.25~-0.50D; 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 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如旧镜过矫:

I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 II如成人过矫≤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 -2.50D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 -2.50D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 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三、散光眼 如果散光的等效球柱镜度为正,类似远视眼,可考虑适当降低正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以下内容仅涉及球镜度的调整,柱镜的处方原则请参见之前所述。 1.单纯远视散光/复性远视散光 等效球镜度为正,可考虑降低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应以等效球镜度作为依据: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等效球镜度,但一般不宜超过等效球镜度的一半; 【参考例子】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2.00×90; 等效球镜度为+1.00D,可保留生理性调节,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1.00D,但一般 不宜超过+0.50D. 假设柱镜足矫,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

眼睛散光的几种特别表现完整版

眼睛散光的几种特别表 现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眼睛散光的特点及表现方式 你了解散光吗散光有什么特点散光同近视一样,都是眼睛屈光不正的一种。一般近视的朋友,眼睛也会有程度不同的散光。散光究竟是什么眼睛出现散光的话,会有怎样的表现呢相信这都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散光有什么特点? 出现散光,会有如下表现: 1、时常眯眼 高度散光的患者为了看清远处目标,常常喜欢眯眼、皱眉头,或者自我牵拉眼皮,以达到针孔镜片和裂隙镜片作用,用来提高视力。通过针孔或裂隙看东西,可以减少散光对视力的影响。 2、不正常的头位和眼位 双眼都有散光者,如果度数或者轴向不对称,为了看得更清楚,往往采取倾斜头位而导致斜视、歪头、斜颈等,散光矫正后可以恢复。 3、眼疲劳 流泪、恶心呕吐、眼胀、头痛。由于散光形成的是双焦点,模糊图像需要不断使用眼球肌肉进行精细调节,加上视物发生扭曲,所以散光眼,特别是合并有远视的散光眼患者,极易发生视疲劳。高度散光眼患者由于主观努力无法提高视力,视疲劳症状反而不明显。 4、眼底 视乳头常呈椭圆形,高度散光者,乳头垂直缘看清,水平缘看不清,或相反。从视乳头的形态,大致可了解散光的轴向。 5、视力减退 看远看近都不清楚似有重影。其程度由于散光性质、屈光度高低及轴的方向等因素有较大差异,属于生理范围的散光通常对远近视力无任何影响,高度数散光,多由于合并径线性弱视或其他异常,视力减退明显,并难以获得良好的矫正视力。 散光患者如何保护眼睛? 1、忌目不转睛,自行注意频密并完整的眨眼动作,经常眨眼可减少眼球暴露于空气中的时间,避免泪液蒸发。 2、吹空调时间不宜过长,避免座位上有气流吹过,并在座位附近放置茶水,以增加周边的湿度。 3、多吃各种水果,特别是柑桔类水果,还应多吃绿色蔬菜、粮食、鱼和鸡蛋。多喝水对减轻眼睛干燥也有帮助。 4、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睡眠充足,不熬夜。 5、避免长时间连续操作电脑,注意中间休息,通常连续操作1小时,休息5~10分钟。休息时可以看远处或做眼保健操。 6、保持良好的工作姿势保持一个最适当的姿势,使双眼平视或轻度向下注视荧光屏,这样可使颈部肌肉轻松,并使眼球暴露于空气中的面积减小到最低。

引起散光的常见原因

引起散光的常见原因 引起散光的常见原因由于角膜上的这些厚薄不匀或角膜的弯曲度不匀而使得角膜各子午线的屈折率不一致,使得经过这些子午线的光线不能聚集于同一焦点。 其发生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患者的角膜弧度不正导致的,临床上正常的角膜表面应是像个篮球是圆形的情形,其水平、垂直或是斜向的屈率半径都相同,光线通过时才会朝着同一点进行聚集,人们才会看清东西。 视力疲劳症状导致的,散光通常是和年龄,还有工作性质有关的,年龄愈大并且坐在桌前的人常常会造成轻中度的散光症状,如超出了正常值的范围,则需要患者积极治疗,当然也有可能是眼镜片不好造成的。 散光的病症是由于角膜曲度不均匀造成的,在正常情况下,角膜是均匀的透明的,角膜是在眼球的最外层,光线是要先通过角膜后再进入眼内的,光线通过时不会产生折射等的偏差,再通过晶状体的调节后,就在视网膜上呈现一个比较清晰的像,若是散光,就不清晰了。 导致患出现这样的病症的原因主要还是由于先天性的角膜形态异常导致的,有的可能是因为晶体性散光。这时候患者会出现视力模糊、视力疲劳,有的时候甚至是会影响到患者的眼压的。 一些后天性的因素也是会导致患者出现散光的。比如,要是

眼脸出现了针眼或者是长期的不良坐姿的话,比如看书躺着等等,都是会很容易导致患者的角膜弧度受到一定的影响的,之后的话就会出现散光。 现在对于散光治疗的方式主要还是要看患者的具体症状。如果是规则性的散光的话,这时候可以选择矫正的方式进行。而对于不规则的散光来说,可以选择手术或者是物理性治疗的方式进行。 治疗散光的方法根据年龄来选择方式:成年散光患者可以通过激光手术治疗,对于18岁以下的青少年近视散光患者,配戴眼镜是目前比较有效的方法。眼球正在发育中的儿童患者,可采用改善眼部及角膜微循环等措施,来促进角膜向均衡方向发育,达到减轻或消除散光的目的。 儿童散光眼怎么治:主要依据视力好坏,与视疲劳的轻重而定。如果为规则散光,不引起视力障碍,没有视疲劳可以不治。如果有视疲劳,不管散光度数小大,即使散光度数轻微,也需要散瞳验光,配戴适宜的矫正眼镜。原则上全部散光度数都要矫正。 目前来说,散光是无法治愈的,只能通过矫正的方式达到患者正常视物的目的,另外,散光在儿童群体之间非常高发,主要就是由于不良的用眼习惯所引起,要重视预防大于治疗,尤其是在出现散光时,治疗一定要及时。 除了角膜外,晶状体的弧度不一也是造成散光的另一原因。散光是由于眼球在不同方向上对光线的曲折能力不一样而引起的。近视远视或正常眼的屈光情况像足球篮球一样,而散光眼对光线的曲折就像橄榄球一样,有些方向曲折比较大,有些方向曲折比

第九章 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第九章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验光和配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验光技术人员须正确测定被检眼的屈光状态、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然后在验光取得数据的基础上,各依近视眼、远视眼、散光眼、老视眼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结合被检者年龄、职业、用镜要求、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为其确定适宜的眼镜处方。验光结果决不等于眼镜处方。当然处方完成后,还需有完善的加工与调整,并指导被检者有关眼镜的配戴方法才能最后完成屈光不正的矫正。然毋庸置疑,开具正确的处方是其中的一重要关键环节。 (一)关于远视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由于远视眼与调节密切联系,一些患有远视的青少年其远视可为调节作用所代偿,视力仍可正常,也可以不出现任何症状,所以并不是所有远视者都要戴镜。应根据年龄、远近视力情况、远视程度、视疲劳症状及眼位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年龄16岁以下者: 调节力强,隐性远视和显性远视在总远视中密度不同,常需作睫状肌麻痹验光(或云雾法)以求得总屈光度。目前对无斜视儿童常用2%后马托品溶液(Homatropine)散瞳(每隔10分钟两眼各滴一次,共滴4~6次,滴药完毕后两眼休息一小时,待睫状肌麻痹较充分后验光)。一周后小瞳复查试镜,再开具处方配镜。 6~7岁以下儿童如无视疲劳症状,远近视力正常、查有轻度远视属生理性远视范畴,不必配镜。 16岁以下少儿一旦出现视疲劳症状,即使轻度远视也应配镜矫正。低于+3.00D者,配镜度数可较检查结果低1/3,以适应睫状肌张力。并可在近距离阅读情况下戴用,以消除视疲劳。超过+3.00者,应以显性远视度+1/4隐性远视度作为眼镜处方的度数,并经常戴用。高度远视如戴镜不适应,初配时可稍减低远视度,但为防止调节性内科视和弱视发生,应于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 青年及成年人: 随年龄增长,调节力逐渐减低,隐性远视逐渐变为显性。一般系作不散瞳验光。 如远近视力正常,而又无任何不适感,不配戴矫正眼镜。如有视疲劳症状可在看近时戴用,以消除不适。 如远近视力均下降,常是中、高度远视,应配镜常戴,均以获得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最高凸透镜度,亦即显性远视度为眼镜处方时的镜度。 (二)关于近视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在决定近视眼配镜处方时,要特别注意学龄儿童、青少年或从事近距离作业者,由于持久视近,睫状肌持续收缩致使调节紧张或调节痉挛,出现远视力下降,而形成的近视现象,即首先必须排除假性近视。如假性近视者根本不考虑配戴近视眼镜,而应采取其他治疗方法,加强视觉卫生指导,多可恢复正常。 少年儿童一般应在睫状肌麻痹下检影验光,散瞳验光者需1~3周后小瞳复验试镜,再开具处方。 真性近视如远视力轻度下降,但尚不影响学习、工作,可不急于戴镜矫正。 如远视力下降明显的轻、中度近视,戴镜不仅可以提高视力,而且可以使不协调的调节和集合关系趋于平衡,减少视疲劳,应予矫正。其眼镜处方原则是远视力达到1.0时的最低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第一节近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近视眼及处方特点:近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情况。这段差距是不可能通过眼自身的调节作用来弥补的。因此配镜的目的就是用镜片的屈光能力来弥补这段差距。 二、在近视镜处方时,要充分注意睫状肌调节痉挛的存在。要知道调节痉挛不仅见于青少年也见于成年人,不仅见于轻度近视,也见于高度近视,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度数偏高。 三、从未戴过眼镜或一次增加度数较多者要注意睫状肌调节力不足。要注意查近视力,防止看近困难。 四、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情况配0.8—1.0的视力的最低度数。 五、为了减轻调节负担,减轻近视度数发展,青少年学生在不同距离,宜配戴不同度数的眼镜,或者配戴渐进镜。 六、成年人配近视镜,若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人,度数应略低一点。 七、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八、、-8.0D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视力(加小孔镜可鉴别) 九、高度近视可以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 十、青少年学生裸眼视力不到0.6者最好经常配戴。 十一、外隐斜的近视度数可以略高一点。如果是显性外斜视可以试行超强度矫正,一般可增加1D-5D 平均2.5D。 十二、近视镜矫正的一般原则 1.浅度近视(AC/A偏低)完全矫正。 2.近视十集合过强(AC/A偏高)低度矫正。 3.近视十集合不足(AC/A偏低)完全矫正。 4.近视十外隐斜(AC/A偏低)强度矫正 5.近视十外斜视(AC/A偏低)超强度矫正。 十三、青少年学生近视配镜处方应过5关。 1.一减:减-0.25D 2.二加:加-1.5D 3.三平:平衡双眼视力 4.四问:“问”眼胀否,能否看近。 5.五走:走路时有无不适。 第二节远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远视眼及处方特点 远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面的一种情况。它的特点是可以动用眼自身的调节功能把焦点向前移位。配镜的目的并不是完全依靠镜片把焦点移到视网膜上来,而只是弥补调节的不足或者是改善调节与辐辏的紊乱关系。 二、远视成分分析

散光眼的验配

散光眼的验配 散光是一种极普遍的屈光状态,几乎每个人都有,比近视、远视还要普遍,只是真正需要配戴散光镜片的人相对较少。一个合格的验光员,需具备正确、科学的验光方法准确而快速地检验出散光。如果散光的验配不科学,不准确,顾客戴镜后会出现严重的视疲劳,眼酸、眼干、眼胀、头晕、流泪等不良反应。为了帮助广大验光员更好的验配散光,从而让消费者可以舒适,清晰和持久地配戴眼镜,特撰写本文。 一、散光简介 验光员要向顾客介绍什么是散光时,最通俗的说法就是:角膜表面不圆。正常人眼角膜并不是纯圆形,是偏椭圆形的,所以产生散光很正常。一般情况下,低于0.50D的散光,不需要佩戴散光眼镜,低于1.00D属于生理性散光,大多数人散光都在这个范围内。 一般普通人认为散光就是重影,视物不清晰,这样的说法并没有错却不科学。散光就是物体没有在视网膜上有一个清晰的成像点,是一个散开的弥散圈,所以视物重影和不清晰。近视与远视也会感觉到重影与不清晰,但其均有良好的成像点,只是该点不在视网膜上。 散光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规则散光,不规则散光的矫正主要是隐形眼镜,普通镜片在矫正不规则散光上效果不佳,本文只在角膜接触镜章节内对“不规则散光”进行部分讲解,其它地方都不针对不规则散光。另一类是规则散光(下面简称散光),下面主要针对规则散光进行分析与讲解。

散光从发生的地方不同(成因)又分为:角膜性散光、晶体性散光、光轴性散光、视轴性散光、视网膜性散光、调节性散光等眼散光。 散光从轴位上又分为:顺规散光与逆轴散光、斜性散光。以负散为例,当轴位在180°±30°时;为顺规散光,当轴位在90°±30°时,为逆性散光;当45°与135°±15°时,为斜轴散光。 当眼睛的水平子午线屈光力与垂直方向屈光力不同时,就会产生规则散光。(也称为“经纬线”屈光力不同或“子午线”屈光力不同)。 散光定义:平行光线经眼屈光系统折射后,形成一前一后的两条焦线,成像为最小弥散圈。如图二 如图二中,水平线的屈光力(蓝色)与垂直线屈光力(红色)不同,产生一个垂直与水平的前后焦线。中间有一个最小弥散圈(circle of least confusion)。 根据两条焦线的成像位置不同,规则散光又可以分为:单纯性近视散光、单纯性远视散光,复合性近视散光、复合性远视散光,混合性散光等五类。 单纯性散光,其中一条焦线在视网膜上,另外一条焦线在视网膜后(图三a)称为单纯性近视散光;同理,另外一条焦线在视网膜前(图三b)称为单纯性远视散光。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俞铭元 验光配镜是矫正眼屈光不正的主要方法之一,为使患者配上一副合适的眼镜,验光师必须懂得与验光有关的眼屈光学、眼科学、眼镜光学和隐形眼镜学等知识,还必须掌握验光配镜处方的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我们在验光过程中,切不能将验光试镜结果作为唯一的验光配镜处方,应根据各患者对远、近视力的试镜效果和行动感受及配镜用途等因综合考虑,对球镜、柱镜的增减,使患者配镜后感觉舒适视觉清晰。 一、我们在开写验光配镜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了解患者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从年龄上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有否老视现象,从职业上可知其工作学习环境和用眼程度,从健康状况上可以了解影响视功能的疾病(如糖屎病、高血压、眼疾史等),以估计其所需的调节范围和影响视力的发病因素。 2·注意了解患者验光配镜的真实目的与要求、心理状况、生活中用眼习惯,针对患者的配镜目的,是以看远为主,还是以看近为主又有因工作学习之需远近兼顾,还是需配隐形眼镜等,对个别患者担心屈光度增加后,戴镜会越来越深的心理因素,应给予准确的解释与疏导,提出合理建议。 3.注意检查患者的裸眼视力和眼位,检影度数和试镜时矫正视力最佳的屈光度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比较分析,以判别其调节紧张度的强弱及睫状肌的张力,估计出所能接受并能长期戴用的屈光度,以免出现配镜后不适现象。 4·注意了解患者的戴镜史和旧镜处方及测量旧镜度数,对原有的眼镜进行比较,如清晰度,满意度,舒适度等,对球柱镜、轴向差异较大的需反复比

较,在矫正视力或舒适程度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处方时一定要向患者交待清楚,戴镜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症状,使之配合克服,患者同意后方能处方。 5·注意和掌握患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配镜目的后,我们在处方时要尊重患者的主观要求,不要把验光师的主观意向强加于患者。因眼疾或其它疾病影响验光原因的,在不明了病因的情况下,不要草率下结论(可请医生帮助检查),以免患者产生心理上的情绪障碍,影响配镜效果。 6·注意患者所需配何种类的镜架、镜片,要交待清楚配镜的使用方法,特别是配制双光镜,渐变多焦镜,要准确测量瞳距及瞳高(个别患者需测量单眼瞳距及单眼瞳高),使眼镜的有效光域区处在最佳的范围之内,达到验光配镜的预期效果。 7·注意试镜片和角膜顶点的距离,不要把试镜架距眼睛太近或太远,尤其是高度近视和高度远视,凹镜片距眼愈近,其光学实效就愈大,凸镜片则相反,正常的情况眼镜片与角膜顶点的距离(镜眼距)为10mm~12皿m,真实反映所需矫正的眼屈光度。 二、验光配镜处方的几项原则。 1.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原则,一般是以保持最佳矫正视力,最低的屈光度为原则,由于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所以调节小于集合,在戴矫正眼镜后,在看近物和远物时都需使用调节,使调节与集合的运用恢复正常和接近正常,这对于近视患者,在戴了矫正眼镜后,而眼的调节又启用了,集合与调节互相协调了反而有感到不适应的现象,甚至出现视疲劳等症状。 我们在验光时往往会遇见此种情况,例如一1.50D、一1.75D、一2.OOD均可保持矫正视力1.0,而患者感觉屈光度深的镜片比屈光度浅的镜片,远视力表“E”字显得清楚,实质是眼的调节产生作用,使近视眼造成人为的远视眼,尤其在看近物时,使调节大于集合,引起视疲劳,促使近视眼的发展。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相对称,不论是屈光性质不同还是屈光度数不等都称为屈光参差。其形成的原因是在眼球发育过程中远视度数在不断减轻,而近视度数在不断发展,两眼的进展程度不同而致。 两眼存在轻微的屈光参差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过两眼屈光参差低于1.5D为生理现象,一般可完全靠配镜解决。当屈光参差超过2.5D以上为高度屈光参差。由于视网膜上物像大小相差悬殊,发生融合困难,难以形成立体视觉。而且常规配镜矫正两眼超过2.5D时,患者常有头晕、眼胀、视地面不平,严重者伴有恶心等,以致无法接受,所以以往配镜矫正屈光参差时多采用照顾低度数或视敏度高的一眼,而度数高的或视敏度差的一眼不全矫正。这样高度屈光参差的人,如果长期配戴一眼不全矫正的眼镜,不但不能获得最佳视力,而且易患视疲劳等综合症,重者易产生交替视力,或单眼视力。交替视力是两眼自行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两眼是近视,看近时用度数高,看远时用度数低的。单眼视力是两眼中仅依赖视敏度高的一眼行使功能,另一眼逐渐废用并产生弱视,且易呈外斜。 根据两眼的屈光的性质,将屈光参差分为:

1、单纯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近视或远视。 2、复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两眼都是远视或都是近视其度数不等,也称同种屈光参差。 3、单纯散光性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散光。 4、复性散光性屈光参差:两眼都有散光,程度不等。 5、混合性屈光参差:一眼为远视,另一眼为近视,也称异种屈光参差。 由于两眼的调节作用是相等的,出现屈光参差致使两眼成像不能同样清晰,难以维持两眼单视。加之配戴框架眼镜其度数高时,有三棱镜作用:视物会发生移位、偏位、偏斜,视物更加困难。为改变这些情况,我院眼科眼镜门市,近来采用隐形眼镜与框架组合给高度参差者配戴,取得让患者与医生都满意的效果。此法不仅缩小了相差的悬殊,降低了三棱镜作用,减少物像移位、偏斜,还减轻眼镜的重量和戴镜人的负担,达到了屈光参差全部矫正,维护患者应有视力的效果,从而提高其工作、生活、学习能力,为他们展现最真实的世界,同时也抹去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缺憾。 具体方法是给度数高的眼睛配戴隐形镜,其度数为能将两眼参差降至1.5—2.0D以下。

第七章 第一节 近视的处方原则精编资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的攀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在亚洲。很多青少年由于近视眼而影响到学习和生活,所以掌握好如何为近视眼患者开出正确、合理、科学的配镜处方甚为重要。近视眼的配镜处方的基本原则是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矫正近视眼的常用方法是配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选择适当度数的负透镜(凹透镜),使镜片的后焦点位置与眼的远点位置一致,这样当平行光线经过凹透镜的折射后,会正好聚焦在视网膜黄斑区,达到矫正近视的目的。但不同年龄阶段的近视患者,配镜处方的原则有所不同: 1.婴幼儿时期(0~2岁) 如果发现2岁以前的婴幼儿近视,一般建议先使用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详细的屈光检查。由于婴幼儿的眼球正视化发育还处在较强的活动期,确诊近视以后,通常的处理方法是观察一段时间,特别是小于6个月的婴儿。文献报道其屈光度会发生很大的正视化趋势,即婴儿自身可能有一定能力降低其近视的度数(多数认为是通过角膜曲率的改变);另外,由于近视的患儿其看近视力较好,通常不影响其视觉系统发育,因此,如果不存在斜视,无高度近视,一般不建议在这一阶段为中、低度近视患儿开具配镜处方;如果是高度近视的患儿,则可采取部分矫正的配镜处方。 2.学龄前儿童(3~6岁) 一般学龄前儿童近视发病率较低,眼球正视化过程也趋向结束,如发现患儿近视则很可能是由婴幼儿时期延续过来,在这一阶段,由于儿童对视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处方的原则是在应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后给予适当的矫正,对于<-1.50 D的低度近视,仍可以观察为主。这一阶段患儿配镜处方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年龄段是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大多数患者的近视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而且其度数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不断地加深。文献报道一般近视度数加深的过程要延续到青春期结束后才终止。不少基础研究提示过矫或欠矫,均会导致近视进展,但尚无确凿的临床研究依据证实。公认的处方的标准最低度数的负镜片,达到正常或(最好)的视力,不过矫。特别注意这一年龄段的学生调节力相当强,所以验光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调节的影响,防止近视过矫。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一般半年一次)复诊、排除眼病(如青光眼)的可能。通常患者的近视度数会有0.50 D~0.75 D/年的增加,如果加深的幅度或速度过快,则可以考虑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镜片或OK镜,以控制近视的加深。有些验光师认为近视的发展规律必然是从假性近视过渡到真性近视,但最近的一些科学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观点。实际上近视度数低的患者并不都是假性近视,验光师一定要通过规范的验光和/或使用睫状

眼睛散光的几种特别表现

眼睛散光的特点及表现方式 你了解散光吗?散光有什么特点?散光同近视一样,都是眼睛屈光不正的一种。一般近视的朋友,眼睛也会有程度不同的散光。散光究竟是什么?眼睛出现散光的话,会有怎样的表现呢?相信这都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散光有什么特点? 出现散光,会有如下表现: 1、时常眯眼 高度散光的患者为了看清远处目标,常常喜欢眯眼、皱眉头,或者自我牵拉眼皮,以达到针孔镜片和裂隙镜片作用,用来提高视力。通过针孔或裂隙看东西,可以减少散光对视力的影响。 2、不正常的头位和眼位 双眼都有散光者,如果度数或者轴向不对称,为了看得更清楚,往往采取倾斜头位而导致斜视、歪头、斜颈等,散光矫正后可以恢复。 3、眼疲劳 流泪、恶心呕吐、眼胀、头痛。由于散光形成的是双焦点,模糊图像需要不断使用眼球肌肉进行精细调节,加上视物发生扭曲,所以散光眼,特别是合并有远视的散光眼患者,极易发生视疲劳。高度散光眼患者由于主观努力无法提高视力,视疲劳症状反而不明显。 4、眼底 视乳头常呈椭圆形,高度散光者,乳头垂直缘看清,水平缘看不清,或相反。从视乳头的形态,大致可了解散光的轴向。 5、视力减退 看远看近都不清楚似有重影。其程度由于散光性质、屈光度高低及轴的方向等因素有较大差异,属于生理范围的散光通常对远近视力无任何影响,高度数散光,多由于合并径线性弱视或其他异常,视力减退明显,并难以获得良好的矫正视力。 散光患者如何保护眼睛? 1、忌目不转睛,?自行注意频密并完整的眨眼动作,经常眨眼可减少眼球暴露于空气中的时间,避免泪液蒸发。 2、吹空调时间不宜过长,避免座位上有气流吹过,并在座位附近放置茶水,以增加周边的湿度。

最新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明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最低负镜度数的最佳矫正视力 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的,所以调节少于集合,当戴矫正眼镜后,无论看近物和远物都要使用调节,而且调节与集合之间的关系由分开运用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联合运用。 正视眼的调节和辐辏存在着相互平行的关系,即视近物时调节增加。辐辏也相应增加。但伴有屈光不正时,调节与辐辏间失去了正常的相互平衡的协调关系。远视者,视近时需加强调节,就会产生过量的辐辏,过量的辐辏,就可能导致内斜;近视者由于不需要或很少需要调节,就会产生辐辏不足,从而可能导致外斜。那么,青少年配镜有哪些原则?具体介绍如下: 青少年初次配戴眼镜者 -2.50DS的不要完全矫正,应在半年内分次矫正。 青少年中、高度近视患者,除配有近用眼镜外,最好是再配一副度数较低的眼镜专作近用,这样可以减轻眼睛的调节负担。 高度近视患者,一般不必全部矫正,要根据患者的舒适程度,可以适当降低- 1.00DS至- 2.50DS屈光度。特别是老年高度患者,能满足生活需要用眼视力就可以了。 1、0-2岁,一定要用强力睫状肌麻痹,处中底一般不建议配镜,若高度,则部分矫 正 2、3-6岁,小于-1.50D要观察,此阶段配镜处方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6-18岁,不过矫基本原则 4、19-40岁,突然加深要注意应激,病症等 5、40-60岁,出现视近困难,看远屈光力若患者感觉良好且没有太大变化基本不变,患者眼晶状体皮质开始出现明显老化和浑浊,糖尿病,血糖浓度在,心脏病等都要注意

近视眼的配镜应是以最小的度数达到最好的矫正视力,这是很重要的原则。比如戴150度或戴200度同样矫正视力达到1.0,则应选择150度。验光时矫正视力达到1.0即可,不要为追求矫正视力非达到1.5而无限制增加度数。 远视的处方原则 最高正镜度数的最佳矫正远视力效果 远视患者的配镜原则: 中高度远视,即大于300度以上者,此类儿童,远近视力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大部分有视力疲劳症状。 可分阶段配镜。先戴上稍低于验光所得度数的远视眼镜,待适应后再按验光结果将全部远视度数比例给予处方,配戴第二付眼镜。 有眼球内斜者,原则上要配足远视度数。 尤其是戴镜后内斜完全矫正或基本矫正且获得双眼单视功能者,即使戴镜后视力反而降低,亦要按医嘱配足度数。若戴镜后眼位暂无改观,且视力下降明显,上课时黑板也看不清,走路亦有困难,则开始时可适当戴浅一些度数的眼镜,待适应后,再重新配镜给足度数。通常情况下,初戴眼镜总会有些不舒服,一般戴2个月以上便会适应。戴镜适应后要坚持常戴忽摘,并经常检查视力,对伴有弱视者要常遮盖健眼并训练患眼,以使患者视力恢复正常。 1、0-3岁,与近视一样,有斜弱视,足度矫正为优先 2、3-6岁,即300度以下学龄前儿童,视力正常或接近正常,无视力疲劳症状者可暂不配镜。因为许多小儿都有300度的生理性远视。有视力疲劳症状者,若戴镜后能够提高视力,则应配戴。但不一定配足,可保留50~100度。 3、6-18岁,若出现视疲劳症状,开具有矫正显性远视的近用处方,要求视近时需要佩戴,看远低度则不要求,若有内斜视,尽量足度矫正 4、19-40岁,当调节够用的时候,欠矫即可,使其快速适应,若出现视近眼酸,头痛等症状需要足矫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 4~5岁验光 + 配镜 +或+ (2)年龄 6 岁验光 + 配镜 + (3)年龄 5 岁验光 +^+*90 配镜 +^+*90 (4)年龄 5岁验光 + 三周复验 +→、+→,仍应配镜+。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配镜:训练或近用取+,平时戴+。若矫正视力< ,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柱镜为≥。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 + 左眼 +^+*90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4~5岁验光+5.0DS 配镜+3.0DS或+3.50DS (2)年龄 6 岁验光+5.0DS 配镜+4.0DS (3)年龄 5 岁验光+5.0DS^+1.25DC*90 配镜+3.50DS^+1.0DC*90 (4)年龄5岁验光+5.0DS 三周复验+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2.0DS 左眼+5.50DS^+0.75*90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需求,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应紧紧围绕这个配镜目标展开。 规范的验光获得的是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但由于个体对视力的要求和感觉的差异很大,因此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后,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戴镜目的、双眼视功能及眼位情况等,结合患者的各个因素分析和平衡,有时甚至是牺牲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而最终是根据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位患者提供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不同患者,结合各个因素之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能够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以下章节中讲述处方原则,大家学习的重点是其总体的基本原则特点、注意事项及对特殊患者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从而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病情和需求开具处方。 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一、近视处方的基本原则 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一般情况下遵循的原则是: ①轻度近视,一次性完全矫正; ②中度近视,可酌情分二次矫正; ③一般采用最低度数达到最好矫正视力为标准; ④成人初次戴镜,以适应,无症状为主。清晰、舒适、持久为主; ⑤高度近视患者视远可以戴全矫正眼镜,视近用的眼镜度数应减去1/3全矫眼镜度数;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用眼习惯及以前的处方,决定最后处方; ⑥ 45岁以上老视者,视近时眼镜度数应减去老视的度数。 二、不同的年龄阶段配镜处方不同: ㈠婴幼儿时期(0~3岁) 1.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屈光检查; 2.≤6个月或中、低度近视先观察一段时间; 3.高度近视,部分矫正。 ㈡学龄前儿童(3~6岁) 1.睫状肌麻痹验光后给予适当矫正; 2.<-1.50D的近视,可观察为主。 3.配镜目的:预防和治疗弱视。 ㈢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1.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 2.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半年)复诊、排除眼病; 3.一般增加0.50D~0.75D/年,如加深过快,可考虑配RGP或

散光表30倍法则的原理

散光表30倍法则的原理 本人在长期验光培训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验光员咨询散光表的问题,特撰写此文以帮助大家。 散光表主要用于粗验散光,可初步确定眼睛是否存在散光。一般要求,当远视力矫正高于0.5以上,视力在0.6~0.8之间时,用红绿视标对比,当红比绿清为基础下使用散光表,方法就是30倍法则。 散光30倍法则(Rule of thirty):初验散光轴位=钟表最清楚线条对应的最小阿拉伯数字×30)(钟表型散光表) 举例:在测试时,告诉顾客以钟表面为例,看散光表内黑线的深浅,细粗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说明此眼有散光存在。如看到2点与8点钟方向比较清晰、黑,说明此眼粗验散光轴位在2×30°=60°,如看到1~2点(7~8点)之间清晰,那么粗验散光轴位就是1.5×30°=45°。 下面为目前世界通用的散光表与TABO散光轴位标记法: 常被学生问到: 1. 为什么最清晰的方向不是轴位?轴位不是最低屈光力的方向吗?为什么看到6-12 点垂线清晰,负散光轴位却在水平180°? 2. 为什么2与8点清晰,轴位就是60°?很多学生认为2点钟清晰时,轴位应该是 30°才对,为什么是60°? 3. 加上散光后,最清晰的线也会移动,那应该怎样处理? 一、为什么最清晰的线不是轴位?轴位为什么在最模糊的方向? 首先要知道,看散光表时,要求是当红比绿清的状态下进行(眼处于轻度雾视状态),因此所用的散光度数用负柱镜来矫正。(综合验光仪内也只有负散)。当眼睛看到黑线深浅不一致时,那眼睛内的散光是什么性质?

就是有正散存在,如图一: 图一 图一,眼睛内屈光度数为:+0.50DS/+1.00DC×90°,眼内屈光成像如下:两个焦点都成像在视网膜前,其中水平焦点靠前(成像为垂线),垂直焦点靠后(成像为水平线),两线中点就是最小弥散圈。看散光表时,想成所有的线条都由很细微的横线(因为更靠近视网膜)组成,因此看到3点与9点(水平线)最为清晰,最模糊的方向就是垂直方向。 图一(1) 需用-1.00DC×90°(轴位方向为最低屈光力的方向)负散光来矫正眼内的正散光,就形成图二:

验光处方原则

验光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 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

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次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年龄小于10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好眼(每天4小时):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 ---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眼只作平衡 5、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monovision)验配 五、斜视(隐视)的配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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