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法律风险

反担保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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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目前在实务中担保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在少数,那么反担保存在哪些风险呢,下边小编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反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反担保的从属性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由此明确了担保与债权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质的关系。如果主债权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也随之失效。因为反担保从属于担保债权,因为担保人因为担保的从属性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反担保也因此享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抗辩权。如果担保人或者债务人放弃其抗辩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担保人仍有权抗辩,因此反担保人也有权抗辩。

二、反担保主体资格的审查

《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所以说,反担保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是担保人获得追偿的关键。故在签订反担保协议时,担保人一定要仔细审查反担保人是否有能力清偿担保债务。除此之外,《担保法》第八、第九、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成为保证人。

三、反担保的担保物的审查

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有些财产不得设定反担保: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故在签订反担保协议时应仔细审查,避免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导致反担保协议无效。

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三十条

企业防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三十条 【导读】: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过近几年涉企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此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提示一:请签署完备的书面合同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提示二:请妥善保管合同相关证明资料 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传真、信函等资料。 提示三:请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容侵害您的权益。 提示四:请细化业务人员的签约授权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提示五:请务必通知客户相关业务人员的离职情况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提示六:请在一年行使撤销权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提出的请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提示七:请注意“订金”、“保证金”不等于“定金”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

银行反担保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897-24 银行反担保合同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银行反担保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乙方未能

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法律服务所风险告知书(桂诚所)

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法律工作者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法律工作者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法律工作者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律工作者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法律工作者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法律工作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法律工作者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法律工作者办理案件时,应与本法律服务所而非法律工作者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法律工作者办案费外,法律工作者代理费均依照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法律服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法律工作者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法律工作者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法律工作者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的管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有权且应当拒绝。 第二章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担保对象 第五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3)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六条公司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节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查程序 第八条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子公司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及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单位(部门)。第九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职能管理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3)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4)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5)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6)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集团系统法律风险提示、评估办法

集团系统法律风险预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风险预警 第三章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第四章责任 第五章其他 集团系统法律风险预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系统法律风险的管控及预控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含事业部)及各二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自身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或者对方违法犯罪、侵权违约以及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第条法律风险预警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企业的法律风险的全方位、动态化预警监控。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预警提示、动态反馈四个环节。 第条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定期审查集团及各二级企业债权债务情况、设立、治理结构情况、

企业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发现识别经营、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对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排序,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提出下一步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建议等。 第条法律风险预警及法律风险评估主要负责部门是集团法务部及外聘律师,集团各部门及各二级企业是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是反馈法律风险防控措施解决情况的主体,有义务配合集团法务部及外聘律师提供各项信息及资料。 第二章法律风险预警 第条法律风险预警报告制度是指集团各部门及各二级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或发生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时,应在第一时间向集团法务部通报,并附相关说明及资料。 第条法律风险预先识别。 集团法务部可以根据各企业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范围,预计可能的法律风险点,向各相关部门、企业调查相关法律事项及获取信息及资料等,各相关部门、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在日内全部提供。 第条法律风险预警 1.法律风险提示 法务部收到预警报告及资料或自行收集的资料后,应对涉法事项进行法律分析,评估法律风险,处理方式如下: 1)若风险较低,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的,无须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单; 2)若风险较高,有发生诉讼等风险的,应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单,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20285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 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

法律风险提示函

法律风险提示函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法律风险提示函 2011年7月 致: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律师在为众多企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为防范这些漏洞及其产生的法律风险,根据以往的经验,现向贵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一、企业员工遭受工伤时,企业向其支付医疗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案例:某公司员工王某在工作中,因履行职务的原因遭受李某某、吕某某等人殴打致伤,王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公司承担了所有治疗费用及往来差旅费共计100000余元。该案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吕等人被指控犯罪。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李、吕等人愿赔偿王某18万元,然而公司支付100000余元医疗费用这一事实却未在和解协议中提及。事后,王某向劳动部门申报了工伤,被确认为工伤10级。王某现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令公司陷入难以挽回医疗费损失的尴尬境地。 评析:上述案例,公司支付的医疗费可向侵权人追偿。而侵权人与受伤员工达成了和解协议,医疗费理应从侵权人的赔偿中扣除。但和解协议未提及医疗费用的事项,无法确认侵权人的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导致公司所支付医疗费难以追偿的处境。 律师提醒:员工遭受工伤特别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员工受伤,企业在预付员工医疗费等其他费用时,应在付款前要求员工或其近亲属填写暂借单。暂借单中应列明借款人、借款日期、借款金额等事项,并应由借款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签字或按手印后方可领取钱款,以备日后用于依法结算、追偿或予以抵扣。 二、企业员工代表企业对外结算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反担保措施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反担保措施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所要求的反担保措施的管理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反担保,是指本公司为委托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后,为保障本公司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由委托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反担保措施应贯彻合法性、可操作性、完备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五条可接受的反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保证金反担保。在具体业务中,可采用其中一种反担保,也可采取多种方式组合的反担保。 第二章保证反担保 第六条保证反担保是指反担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当委托人不履行债务,导致本公司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时,由反担保人按照约定向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行为。 保证反担保人是委托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保证反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 (一)本公司为委托人向其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务本金和利息; (二)本公司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要求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履行的债务、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 第八条保证反担保期限: (一)自本公司向债权人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两年; (二)委托人对本公司违约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反担保人条件: (一)反担保人应为企业法人、非公益性事业法人、经授权具备清偿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 实际业务中,反担保人应包括委托人的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及其配偶、其他愿意为委托人提供反担保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股东、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公司的反担保人。 第十条反担保人应提供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反担保人应提供的文件资料与委托人一并提供。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贷款卡及其查询记录、近三年以及当期财务报表(原则上已审计并具有审计报告)。 (二)反担保人为公司法人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出具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如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反担保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对外担保的证明。 (四)自然人提供反担保的,原则上应提供其个人财产清单,并获得其配偶和共同财产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调查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业务人员必须进行双人现场调查并核保。调查程序与调查内容同对委托人的调查规定基本一致,具体可参照公司《担保业务调查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按规定程序与反担保人签订《保证反担保保证合同》,并由保证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第十三条对反担保人须进行定期检查,或按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条件要求的检查,检查内容与对委托人检查的内容相同。 若反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况,须重新落实反担保责任或要求委托人更换反担保条件: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等情况;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委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

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保函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合同样本怎么写(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范本)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YW-HT-031904 反担保合同样本怎么写(合同示 范文本) How to write the sample of counter guarantee contract

反担保合同样本怎么写(合同示范文 本) 反担保合同范本一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期限为 月的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 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风险提示单

法律风险提示单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作如下法律风险提示: 1、公司设立要规范操作,设立过程中各种手续应及时办理,否则将可能因设立行为瑕疵而归于无效。 2、公司投资应依法进行,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证,避免法律障碍,否则会导致投资效率低下甚至失败。 3、明晰企业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权益和收益的权属界定,优化股权安排,避免产生权属纠纷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4、涉及重大担保、改制重组、投融资等高风险业务时,要聘请律师参与决策论证、制度安排、程序设计、方案审核和文件制定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完善各项制度,以防止由于法律事务工作的缺失及为规避风险而裹足不前,放弃发展机遇。 5、增资扩股时,新增资本要经过资产评估,并折算成公司股份;新增股东要经过原有股东的同意,并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6、警惕非法集资、虚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违规贷款、挪用资金的风险。 7、对外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或者放弃优先权的证明,以保证转让行为有效。否则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 8、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时,在作价程序和实体方面就注意维护被执行人的权益,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其他股东,否则拍卖转让股权的行为可能会归于无效。 9、公司新增股东,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避免公司新股东与原有股东因股权而发生纠纷、以及因不及时变更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的风险。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转让。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信息要公开发布,转让方式要按规定规范进行。否则股权转让可能归于无效。 11、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避免成为产品责任、合同责任及雇主责任的承担者。 12、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素质低劣,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等将可能有损公司利益。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 (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

(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 (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三)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协助财务审计部同做好担保业务的审查和全过程监控工作。 第三章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公司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

反担保合同范本范文锦集6篇

反担保合同范本范文锦集6篇 合同编号:篇1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住址: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元,(大写:圆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元(大写:圆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反担保合同篇2 担保人(甲方):

担保管理办法

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控制或有负债风险,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管理和监控,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开立银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有权且应当拒绝。 第四条公司作出的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公司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反担保适用本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章担保对象的审查及方式 第八条确有融资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公司可考虑为其提供担保: (1)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2)公司及全资下属子分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可相互提供担保; 第九条公司对于申请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3)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4)提供资料不充分的; (5)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律师法律风险提示模版

银行法律风险提示 致:xx银行 根据顾问律师在近期的顾问工作以及与贵行的工作交流,本所就银行办理以下事项或业务时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向贵行做以下提示: 一、关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相关问题 《物权法》第224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226条“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228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以上规定,银行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时,应当到相关的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质权方能设立;同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该质权方能设立。 上述条款既是对质权设立的强制规定,也是对工商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等登记部门的职责要求。但据我们了解,成都市范围内,目前在该两部门办理质权登记时均遇到一些障碍或者是该相关部门还未有受理质押登记工作。即出现了银行无法依照《物权法》规定办理质押登记,但若不办理相关登记,又将造成银行质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法律风险。 对此,我们建议,在相关部门目前不能受理上述质押登记的情况下,贵行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来防范或减少风险:

(1)贵行仍应到相关部门递交办理上述质押登记的申请或资料,并应做好相关的证据保全工作(必要时可请公证人员陪同前往,并对申请办理质押登记行为出具公证)。如今后确因该质权未能有效设立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贵行可据此并依据《物权法》第21条“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要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2)同时对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相关登记的,贵行也有相应救济措施。如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之规定,贵行可以在有关部门不依法办理登记后申请复议,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贵行在因无法登记而导致的质权落空之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据《行政赔偿法》相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对因不依法行使职权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关于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目前在贵行的授信条件中,多有出现“由国有企业提供保证、抵押等担保”的情形。为此,在办理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业务中,贵行应注意以下规定: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企业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发生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情况的,应当在申办各类产权登记中如实向产权登记机关报告”;2、《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事前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二)对外提供的单项担保额超过国有

反担保协议书样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反担保协议书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银行_____分行: 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XX与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元整的第_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XX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XX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XX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XX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XX,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XX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XX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XX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

法律服务风险提示

法律服务风险提示 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委托人提高对律师法律服务作用的认识,根据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就律师法律服务风险提示如下: 一、代理合同的签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委托律师担任案件代理人,委托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相应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出具票据,统一收取费用。 二、授权委托书的填写 律师的执业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根据委托人的案件情况,正确确定对律师的授权范围,有利于律师正当履行职责,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风险 (一)证据保管与风险 证据是委托人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事实依据。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除律师收集的证据外,委托人应当自行保管案件的证据原件,因证据遗失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确需律师保留证据原件的,应妥善保密,双方签署证据交接清单。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将证据原件交还当事

人保管。 委托人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委托人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委托人的所有证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委托人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 另外,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二)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 (三)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不能尽快结案;还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以至损失代理费、诉讼费的风险。 (四)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判决后无财产执行的风险。在民事执行案件的代理中,委托人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线索的义务。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将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

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为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无论其数额大小; (六)相关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除本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外的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以外,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九条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门。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协议书模板

担保人协议书模板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担保人协议书模板范文,供大家参考! 担保人协议书模板范文一 担保人资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住宅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本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先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入四子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职提拱担保。被担保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如属被担保人责任造成公司任何损失,本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本人如欲中途退保,应直接与本单位联系,在被担保人完成新的担保手续后,本人方可解除担保。担保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宣布退保。 担保人签名:担保时间: 担保人协议书模板范文二 委托人: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 担保人: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拟与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拟借款金额为(小写) (大写) ,借款期限,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 (大写) ;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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