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工资证明

公租房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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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工资证明

导读:公租房工资证明范本1

本人,员工编号 ,身份证号,在我爱我家公司部门,任职位。现因预办理事由,特申请开据个人收入证明,按照本人实际月工资收入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特此申请。望批。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确认:

日期:日期:

公租房工资证明范本2

建设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我单位员工张大豪,男,身份证号码:11*********16661,系我单位工程师,月工资收入8000元。其中:20XX年11月8500元; 20XX 年12月7800元; 20XX年01月810000元;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联系人:李老栓。单位电话:010-******** 单位地址:北京市xx.

公租房工资证明范本3

兹有***乡中心小学正式在册职工 *** 同志,工种为教师,月平均工资收入3470.00元,年收入为:41640.00元,我单位对上述证明真实合法性负责。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出证单位(公章):***

20xx年 10月15日

公租房工资证明范本4

兹证明XX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工作年限X年,岗位为XXXX,年收入XX-XX万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仅用于购房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08月01日

公租房工资证明范本5

兹证明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担任职务,自年月日起入职我公司,己连续在我单位工作年。该同志在我单位平均月工资收入为元,大写元整。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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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收入证明怎么写

公租房收入证明怎么写 随着我们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放假也越来越高了。现在大城市中住房都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外来打工的人,解决住房需求是当务之急。于是当地政府基本都会修建一些公租房来解决他们的问题,而申请公租房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到底公租房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呢?申请公租房的证明又该怎么写呢?下文,律伴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公租房收入证明怎么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租房收入证明怎么写 一、公租房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二、公租房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公租房摇号查询 公租房申请收入证明

公租房摇号查询公租房申请收入证明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租房注意事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租房摇号是指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公平地让已经获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群众选房先后顺序。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要写份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那么公租房摇号查询,公租房申请收入证明怎么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公租房摇号查询 1、可以在相关网上查询,已经获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人们,在公租房摇号配租的结果可以在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网站、房管局官网、住建委网站上进行查询。 2、可以打电话进行查询结果,摇号配租的结果,人们可以拨打114就以查询公租房摇号结果。 3、可以根据相关报纸进行查询,如在燕赵晚报查看公布的配租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宣布。 公租房申请收入证明 1、在写公租房申请收入证明的时候,中间应该写申请

公租房人员收入证明,而且字体比正文稍大些,与正文有明显的区别即可。 2、写清个人信息,在文中应该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还要写清自己的居住地址、户籍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越详细越好。 3、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写单位证明的时候,内容一定要真实,不可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如果经相关部门查询,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将在5年内不得申请。而且还得负责人签字并让工资发放部门盖章才能有效。 4、写清单位承诺,如:我单位所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无误,如查出有虚假内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让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5、后写清具体工资收入证明时间。 本文通过对公租房摇号查询,公租房申请收入证明相关知识的讲解,公租房摇号选房相较于廉租房要复杂得多,公租房摇号可以通过相关网站和相关报纸进行查询结果。在写公租房申请收入证明的时候内容一定要真实可靠,不可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后,希望本文能够给正在申请公租房的朋友们带来一些帮助。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杜绝公租房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配售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经建设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集、运营、管理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公租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租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并轨运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

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公共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廉租房收入证明模板

廉租房收入证明模板 廉租房收入证明模板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90年至XX年在xxx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 职业。 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年11月5日 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XX,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 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 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XX年8月和XX 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XXXX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 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x 拓展阅读: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证明 1: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要提供相 关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 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 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 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

4: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太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太原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太原 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5: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7:《诚信承诺书》。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是近年来兴起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在大力提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进程中,长期的可持续性资金来源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关于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有什么新规定?下文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障对象,是指已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 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成都房地 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 案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 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时,按照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 的时间,上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同年度保 障对象按照优先家庭、普通家庭(普通单位)、优先个人、普通个人 的摇号顺序组织摇号。 动态配租是指,批量房源选房完毕后,因无匹配房源或房源不足无房可选的保障对象进入配租轮候,遇有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配 租机构按顺序号依次通知轮候对象选房。下批次批量公共租赁住房 推出时,上批次轮候对象需重新参与登记摇号。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批量公共租赁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单位、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房源详细信息、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等 相关资料交付配租机构,配租机构应根据房源情况及时安排进行承 租意向登记。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登记时限、地点、方式,供应对象范围,物业费标准及咨询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配租机构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网网上登记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现场登记两种方式受理承租意向 登记。 符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3〕227号)文件规定优 先摇号的保障对象,须携相应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老年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死 亡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 障服务大厅进行登记,由住房保障机构对其是否符合优先摇号条件 予以确认。 第三章摇号 第九条摇号于登记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展。 第十条摇号前,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媒体发布摇号公告,配租机构在住房保障信息网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 服务大厅同步公示公告内容。 第十一条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制作摇号系统并导入已登记的保障对象名单,配租机构在摇号系统中录入经确认的优先摇号对象名单,选择具备审查资质的软件测评机构对摇号系统进行测评。摇号软件 经软件测评机构测评合格并监章,公证机构同时监章后封存备用。 第十三条配租机构在保障对象代表、公证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下,摇号确定保障对象选房顺序。 第十五条住房保障信息网、成都房产热线……提供摇号结果查询。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doc

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 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房管保〔2010〕43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推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

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四、关于申请审核 1、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 2、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 五、关于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

申请公租房工作证明怎么写

申请公租房工作证明怎么写 1、工资收入证明 兹有***在我公司工作已有*年,现在每月工资收入2500元。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月*日 2、住房证明 ***在我公司工作,没有享受公司住房分配。该员工在主城区也没有私有住房。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月*日 3、劳动合同

去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 4、居住证 你亲自去公司所在地派出所或你出租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申请公租房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镇和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精品

第三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审计、价格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联动机制,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和联审联批制度,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 精品

公租房收入证明范本

公租房收入证明范本 公租房主要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申请共组房时需要出示收入证明,那么公租房收入证明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租房收入证明范本,欢迎阅读。 公租房收入证明范本一本人,员工编号 ,身份证号,在我爱我家公司部门,任职位。现因预办理事由,特申请开据个人收入证明,按照本人实际月工资收入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特此申请。望批。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确认: 日期:日期: 公租房收入证明范本二建设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我单位员工张大豪,男,身份证号码:11*********16661,系我单位工程师,月工资收入8000元。其中:20XX年11月8500元; 20XX年12月7800元; 20XX年01月810000元;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联系人:李老栓。单位电话:010********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25146号(公章) 公租房收入证明范本三收入证明申请 本人某某(身份证号)XXXX年入职,现XXXX职位,由于XXXXXXXXXXXXX需向公司申请开具一份收入证明,望请批准!

XXXX 年月日 拓展阅读:公租房的发展历程XX年3月11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有人问: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XX年6月12日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XX年10月19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该通知将于12月1日起实行。 XX年8月9号,非京籍人员申请北京公租房出现实质性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公租房建设管理,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投资建设,有计划、分层次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第四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租房的审核、公示、配租及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民政、税务、统计、公积金、社区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租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筹资渠道与房屋筹集 第五条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六条公租房筹资渠道: (一)政府投资公租房保障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以及公租房租金收入等; (二)非政府投资公租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公租房租金收入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本息及维修养护、管理等。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租房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其它主体所有的公租房,租金收取、维修及管理费用,由投资人负责。 第八条公租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享受公租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 第九条公租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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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收入证明范本_证明 证明书种类很多,廉租房收入证明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廉租房收入证明范本,欢迎阅读,更多资讯尽在工作证明栏目! 廉租房收入证明范本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90年至XX年在xxx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 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XX,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XX年8月和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XXXX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x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证明 1: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 4: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太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太原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太原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5: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7:《诚信承诺书》。

公租房房屋租赁细则

于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府发〔2012〕1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新建、改建和筹集,符合相应规定,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适应本细则。本细则所指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分为单元成套型和宿舍型两大类型。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与后续管理坚持依法客观、部门联动、信息交换的原则,建立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以及贡江镇人民政府协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贡江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相关信息并出具证明,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结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 第五条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县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年收入的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每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公开摇号配租计划。第六条贡江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经费。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贡江镇城镇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二)申请人非贡江镇城镇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县城连续稳定工作一年以上(以申请之日止计算),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和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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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证明模板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证明范 本 【--个人简历模板】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证明范本,我们来看看。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下发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并自xx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实施,那么,这一办法规定了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外地人是否可以申请?有哪些条件呢? 据了解,这个规定包含了三类可申请人群。第一类就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第二类申请人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以下的家庭。

另外,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谈到非京籍人员可申请公租房这一点,这次市里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此前,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曾对此解释称,这次把具体标准的权限放给各区县,主要是因为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比如旧城区,本身就要疏解人口,那么标准有可能就会定得高一些。而一些新城由于有产业园区等,要吸引外来人才,标准有可能就会宽一些。这样各自制定标准更为符合实际需求。所以,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据记者了解,公租房细则公布后,各区县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外地来京人员的准入门槛。在区县公布准入标准后,外地来京人员可向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公租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年收入10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你的户口如果是城镇户口,就可以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以及由开发企业招拍挂土地强制配建的,同时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创业的本科一批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以及单位聘用的特殊人才,在我市无房产的高素质人才,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对于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工作无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一套公租房(免租金,期限3年)。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规划、税务、物价、人力资源、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调查摸底、统计、初审、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四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有本市城镇非农户籍、达到规定年龄(2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统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镇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 2 -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并在本市居住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引进的人才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级差租金、分类保障的原则实施,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责任负责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资格审核、分配和管理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公示和初审工作,并协助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总体需求状况,编制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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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 )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现提供该职工的详细收入情况,我单位承诺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为住保房管部门核查提供配合,同时授权住保房管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 一、我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包括集体)□外资□民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 二、该职工为我单位□正式(在编)□临时(编外)□合同制职工,具体工作岗位为,在我单位□拥有股份□不拥有股份。 三、该职工年月至月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我单位每月已为其缴纳以下相关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金:单位缴纳比例 %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 %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元; □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纳比例 %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元。 四、该职工年月至月可支配收入总额为元(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总收入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收入详细清单(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总收入及缴纳的个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附后。 五、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由于(选勾一项)□未向税务部门申报该期间的收入情况;□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该期间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此,税务部门无法提供该职工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证明的无须勾选) 六、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同时授予住房保障部门向税务部门核实本人的收入申报信息。若经核实税务部门有本人的收入申报信息的,则愿无条件接受住房保障部门撤销本人申请资格的处理。 申请人(签名)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为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体系,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体系,根据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以及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市房管局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租赁资格的审查与公示,房源分配与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运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审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对象户籍与暂住证的审核以及拥有车辆的核

查等工作。 市政府其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茅箭区、张湾区政府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用工较多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制定配租方案、房屋配租以及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集中建设为主,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代建方式选择开发建设单位。 普通商品房项目按3%比例配建的廉租住房,在解决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后剩余的房源,可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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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属于公租房。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 1、乙方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对承租房内煤水电线路改造需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

全责任。 5、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不能在承租房屋内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不得传播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8、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共计3个月。 (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

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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