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黑洞及税务风险1

财务黑洞及税务风险1
财务黑洞及税务风险1

民营企业财务黑洞及税务风险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总部合伙人邓鸿

一、临门一脚定胜负,收款黑洞慎莫入

足球比赛的输赢是由临门一脚决定的,企业经营的临门一脚是什么呢?货款回收!如果货款不能顺利收回,企业全部经营活动等于白搭!公司的货款是不是百分之百都能够收得回来呢?答案往往是否定的!

很多公司隔三差五就要核销一批坏账,少则几万几十万,多则几百几千万,损失惨不忍睹,那么多的货款为什么不能顺利收回?

是因为我们对逾期货款的传统管理办法存在严重问题!是我们现在处理逾期货款的作法偏离了我们的初衷!本来是求财演变成了惹气!

货款逾期怎么办?

我们现在所谓的收账三步曲为什么失灵?

1电话催,2上门要,3打官司(或者请收债公司,付高额分成)为什么货款还是收不回?官司即使赢了,对方还是没有钱给。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有很多公司自认倒霉,坏账自己核销!

有很多老板问我,不自己核销怎么办?邓老师,你难道有回天之术?

货款收不回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对方不但不给货款,还要你公司倒赔它一倍甚至更多!你完完全全掉进了人家早就设计好

了的收款黑洞中!即使打官司,法院还判对方赢!这又是为什么?

再好的收款技巧,或者打昂贵的官司,甚至请付出不菲的收债公司,对货款的回收完全是南辕北辙!要想货款顺利收回,你一定要颠覆你的传统作法,要有创新思维、创新手段!

需要什么样创新思维、创新方法?

就是掌握对方资金紧张的讯号,想赖账的讯号!邓老师积20多年财务管控经验,总结了若干公司老板用N多亿货款损失代价换来的5大讯号密码,然后对症下药,让对方主动给你付款!即使资金紧张也优先给你付款!这样做才是顺利收回货款的光明正道!

5大DNA密码讯号是什么?《财务管控有道——消灭收款黑洞》课程将会为你一一解答!邓老师根据上述讯号会教给你很多应对方法和技巧,从此再无货款收不回风险!

二、跑了和尚丢了庙,付款黑洞切莫掉

现在网上有很多温州老板跑路名单、浙江老板跑路名单、还有青岛、山东、深圳、广东、四川等全国各地老板跑路名单,老板跑路名单天天在更新,层出不穷、让人应接不暇。

这些老板为什么要跑路?

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但是主要还是资金链断裂,不得不跑?

老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啊,你这一跑,不但丢了公司、丢了工厂,丢了你几十年所经营起来的所有资源!更重要的是还丢掉了东山再起的一切机会!过着整天提心吊胆、惶惶如丧家之犬的日子。

自古华山一条道,非得跑路不可吗?答案是非也,《财务管控有道——消灭付款黑洞》课程,专门帮助解决老板不用跑路而解决所频临的财务困境问题。

罗马不是一天能够建成的,资金链断裂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出现的,而是由资金紧张开始的。

那为什么我们企业的经营资金总是紧张的呢?

因为机会太多和贫困基因造成的!

资金紧张怎么办?

这么多款项要付?先付谁后付谁?付谁不付谁?

资金链断裂了又怎么办?

老板你就一跑了之吗?

不一跑了之怎么解决频临绝境的财务困境问题?

《财务管控有道——消灭付款黑洞》课程将会告诉你,资金紧张时的有效管控办法;资金链断裂时在公司不用破产,老板不用跑路的前提下,采取暂停经营合理撇债的有效管控办法,避免你一跑了之后所面临的牢狱之灾风险!

有人说付款黑洞是因为公司没有做好预算管理,其实只是说对了问题的一部分,或者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根本原因是没有做好预算的动态管控!实质上也是没有做好整个公司财务的动态管控!因为动态管控是最难的,也是最考验管理智慧的。

财务管控恰如放风筝,既要给风筝自由,广阔的放飞空间,又要能够时刻收放自如,松紧有度。关键是拿捏好那根线---绳子!

三、财务黑洞知多少,稳健经营寻妙招

公司经营中你还时刻面临着很多很多财务黑洞,本人初步总结了十大财务黑洞,除上面介绍的2个外,还有3投资黑洞、4融资黑洞、5单据黑洞、6税务黑洞、7成本黑洞、8挤对黑洞、9管理黑洞、10洞中之洞。由于时间关系,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以后有专门的课程给大家一一解答。总而言之,解决上面一切财务黑洞问题,不能墨守成规,生搬硬套,更不是多念几年书就能够解决得了这些问题的。一定要有创新思维、创新方法,丰富灵活的实战经验和财务管控智慧!

企业经营为什么存在那么多的财务黑洞?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之多的财务黑洞?这应该是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最迫切希望知道和必须要掌握的问题。否则你的企业就时刻面临着“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般的危险!

四、税收风险莫等闲,猫鼠游戏不好玩

1、企业的税收是怎样缴的?缴多少?什么时候缴?有人说:税法不是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吗?非也!看似非常白痴的问题,但是有多少专家能够真正的回答得清楚?还真不一定!

大企业有大企业的缴法,中小企业有中小企业的缴法,国有企业有国有企业的缴法,民营企业有民营企业的缴法。大企业比权,小企业比胆!大企业在纳税金额和纳税时间上有谈判权,小企业根据胆量的大小,在纳税金额上玩猫捉老鼠游戏,胆量越大缴税越少。

2、猫鼠游戏怎么玩?记两套账!

我们在会计视野网站做过一个调查:有多少公司在做两套账?答案是53%以上。但是据我本人的推测:民营企业做两套账的比例可能高达90%以上,甚至是99.99%,代理记的账几乎全部都是假账。

3、为什么要记两套账?老板不害怕吗?答案是怕,也不怕!

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记两套账?用老板们的话来说:是让税务局给逼出来的!实际上是源于:以票控税制度!

有个著名的三段论:老板一句话,会计两套账,公司三道坎!

老板一句什么话?“不开发票的钱都打到我的卡上去!”

会计做两套账,有的是一个人做,有的是分开人做。增加了财务风险的同时,也有增加财务人员工作就业岗位的好处。给会计行业带来繁荣局面。

现在来回答第二个问题:记两套账?老板不害怕吗?答案是怕,也不怕!

怕,是怕税务来查账,查了账就要补税、罚款、滞纳金;为什么也不怕呢?因为税务局经常是睁只眼闭只眼的时候居多。

公司三道坎是那三道?1、单据坎;2、资金坎;3、账实相符坎。

税务围绕这三道坎来检查一定是一查一个准。所以记两套账的税务风险非常非常之大!

4、风险大怎么办?

钱挣多了的移民,钱挣少了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牌子,营业执照)。所以网上调查说民营企业平均寿命是2.9年,并不是因为民营

企业真正的只能活个2.9年,而是因为他们只敢活2.9年。为什么不是3年?因为税务局睁眼闭眼周期是3年!所以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能有2.9年!在税务局闭眼到睁开眼之前他们不得不重新注册一家公司,换个营业执照,因为怕你查税,而且更怕你新账老账一起算。

武汉某广告公司案例:3年不跑的野鸡容易给人收拾。

政策空间是足球场,实际征收空间是篮球场,差异空间是寻租场(空间)。政策好处:让一部分征管人员先富起来了,提供了寻租空间。

5、现在大家都在呼吁给中小企业减税,怎么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减多少?没谱!更主要的是担心:减了税,财政收入基数不保怎么办?好像陷入了“囚徒困境”。怎么减?减多少?根本不需要专家来讨论,更不需要什么科学论证!只需要我们返璞归真,用儿童思维就能够完全彻底解决问题!

其实很简单:现在偷多少就给他减多少!

据我了解,很多民营企业一年的收入报税有的报1-2成,有的报2-3成,还有很多长年干脆零申报,平均不到3-5成。当然地域不同会有差异。不报收入,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各种附加等主要税种一起全部都偷了!各位专家研究来研究去的各种税率3%、6%、13%、17%的、各种税种等,人家只要一招全部搞定,一剑封喉!

为什么我们不能顺其自然,根据现在实际申报的情况:调低税率,

减少税基,废除很少缴交或者收入金额不大的税种,还税收实际缴纳的真实本来面貌呢?

更大的好处是:照这个办法我们现在该收税的一分钱也没有少!财政收入该怎么增长还是会继续怎么增长。这样去减税,纳税人也再不用去担惊受怕,也不会有那么多富人争着去移民,民营企业的寿命也会回复到正常生长状态,而不会人为地去让它们过早地消失。还很好地响应了主旋律:反腐倡廉,堵住了寻租空间。多方共赢,何乐而不为呢?

这是2014年7月28日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上邓鸿老师的发言全文。

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务常20个见的税风险点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销售收入的5(发生额的60% 、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2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金额较大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 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2011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1年末尚未结清。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号)规定,〕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存在一6 定的税务风险。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7.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20%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 少抵扣。617国税函〔2009〕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12010)号规

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应对措施.docx

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销售行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应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提取销项税额,然而,会计实务中销项税额的计提却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倍受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一、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主要风险点 企业实际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对于企业而言,实务中常见的纳税风险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未分别核算风险。企业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而被从高适用税率征税;或者兼营减(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而被取消享受减(免)税优惠资格。 (二)价格不公允风险。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明显偏高并无正当理由,而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销售额并被补征税款和接受税务处罚。 (三)价外收费的风险。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在价款以外向购买方以各种名义收取的各项费用,没有与价款一起依法计提销项税额,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四)视同销售的风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时,未按公允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并计提销项税额,从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五)开红字发票风险。企业发生销货全部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

销售折让等行为时,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六)未价税分离风险。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物抵债、债务重组(以下简称以物易物)或者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未进行价税分离并计提增值税,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七)未计提税额风险。企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及时计提销项税额,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税款,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关注重点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与税务检查时,针对上述七种纳税风险会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在征管查实务中,一般做法如下: (一)对于未分别核算。首先,审阅购销合同或协议,比对合同或协议与发票、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的税率是否相符;其次,检查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确认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是否有高税率低开或不开票行为;第三,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减应税项目销售额,同时虚增减税(免)税项目销售额的行为:第四,检查减税(免)税项目是否作进项转出。 (二)对于价格不公允。首先,审阅购销合同或协议,结合公司章程确认购销双方是否为关联方;其次,核查计税销售额是否符合纳税人所在地同期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第三,审阅关联方的应税销售行为是否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并且有没有正当理由;第四,检查计税价格明显偏高业务的资金流、货物流与票据流是否匹配或者虚开发票

会计处理20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会计处理20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会计处理20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 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以自然人名义对外投资,被投资方分配股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3、股权转让所得(如:债转股),仅仅工商变更登记,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也未申报。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14、收到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账务未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一:取得资金的层级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这里的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取得资金的部门不仅包括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等部门也包含在内。 第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要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比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会计人员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会计人员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 二、账务层面的风险点 1.股东个人费用,在公司报销。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分红,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用公司资金购买资产,资产所有人写成股东,资产的费用、折旧却在公司列支。这里有多个问题: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股东变相分红当缴个所得税、股东资产费用、折旧在公司列支也将被视为分红,须缴个人所得税。 3.没有成立工会,却计提工会经费,发生支出时,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凭据。所得税汇算时,这将被调整。 4.跨年度列支费用,比如上年12月的票据,拿到本年来列支。 5.不按标准计提折旧。 6.制造企业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时,无相关附件,或者存在随意性,或者不能自圆其说。 7.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无相关人员签字。 8.工资名单与社保名单、合同名单不一致。 9.商业保险计入费用,在税前列支。 10.生产用原材料暂估入账,把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虚增成本。 11.过期发票、套号发票、连号发票、假发票等入账列支费用。 12.货款收回后,挂在往来科目中,长期不确认收入。 13.非正常损失材料、非经营性耗用材料,没有作进项转出。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 一、报表层面得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得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成本、费用科目贷方发生额或红字借方发生额, 一就是结转材料或完工产品成本时多结转了。 二就是存货正常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三就是本应计入以前年度得管理费用却记入本年度进行调整。 四就是其她差错更正。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得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得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得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 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得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A承揽运输业务,开具了运输发票,但没有车,又转包给其

它运输公司或个人运输。就是否发球虚开? B企业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11%抵扣。但油料由企业提供,取得油料增值税发票17%抵扣。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账实不符得原因: 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得自然损耗; 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得差错; 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得财产损坏、丢失、被盗; 在账簿记录中发生得重记、漏记、错记;未收到货款得发出货物不在账上反映; 投资、分配、抵账未在账上反映; 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 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发生额的60%,销售收入的5‰)。 2、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少抵扣。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发票抬头填写不合规定,有错别字或开具简称、甚至不写单位名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

2018-2-28几种会计凭证的税务风险点

2018-02-27建筑业财税快递 误区1:所有的白条都不能入账 通常意义上讲,白条就是指在白纸上书写的收支证明。支付给个人且不属于应税劳务的支出是可以用白条入账的,而并不需要发票。如: ①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如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②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补助; ③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⑤丧葬费; ⑥死亡赔偿; ⑦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可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作为记账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误区2:收据不能作为记账的凭证 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吗?非也。部分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 误区3:收谁的钱挂谁的账 正常情况下,是收谁的钱挂谁的账,但有例外,如委托代收、委托代付的情况,这时就不能收谁的钱挂谁的账。故填制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 误区4:职工借款出差回来报账后单位不开收据职工借款出差,出差回来后,用票据报账,多退少补。不管员工是否交回现金,均应该开给冲账收据。否则,如果财务入账错误或将票据弄丢后,出差员工就有口难辩,无法证明自己借款已冲销。 误区5:从A公司采购货物、却将货款付给A的老板或员工 此种情况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证明,否则一旦A公司追索货款,将有口难辩,还得再付一次货款。 误区6:凭证后必须附原始凭证 不完全正确。凭证后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原始凭证,有些业务不一定有发票类的原始凭证,还可能是外单位做的分割单。

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的涉税风险,你了解多少? 一、增值税犯罪案例简析 2014年5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破获青岛某药业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摧毁了以郑某为首的涉及7个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下,郑某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江苏等8省市2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50亿余元。该案例一方面暴露出部分犯罪人员借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牟取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个别企业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以抵扣税款从而获利的问题。 根据最新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虽然取消了死刑的处罚,但其它处罚力度依然不减,如,“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大鹏也曾亲身经历过一起因供应商所在地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我司作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配合进行协查的案例,虽然最后查实我司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但依然要求我司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给我司造成了损失。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表现 涉税风险是指因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简单地说,一是该缴的税没缴: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导致的后果是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和纳税信用受损等风险;二是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企业不了解税法相关规定,未能用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导致的后果是给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使企业利益受损。不论哪种情况,涉税风险的最终结果都是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损害了企业利益。大鹏认为,增值税(主要是一般纳税人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身份界定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应税事项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别小看这个身份的界定,因为根据身份确定计税方法,而计税方法的选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纳税人的业务涉及取得很多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却选择了小规模纳人的身份,则其税负很有可能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高,反之亦然。当然,身份的界定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2、进项税额的抵扣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发生额的60%,销售收入的5‰)。 2、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金额较大),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1年末尚未结清。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6、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少抵扣。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发票抬头填写不合规定,有错别字或开具简称、甚至不写单位名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常重要你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非常重要:你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编者按:目前网络上散见不少有关企业必须注意的税务风险点相关文章和资料。下面由大财道专家邱庆剑汇总的这些年所见的税务风险点比较全面,可供老板和财务人员参考,如果把这些方面规范了,基本上就可以“安然入税”了。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 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 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 有“账外收入”。 二、账务层面的风险点

增值税进项税常见涉税风险

增值税进项税常见涉税风险 1、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 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2、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特殊事项税务风险及防控建议

CDM税务风险及防控建议 一、情景再现 L电力公司主营水力发电,2006年2月并网发电,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投产后无基建或大修项目,2016年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变动率达到367.09%。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公司2016年12 月取得北京某咨询公司开具的技术咨询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131 份,金额1218万元,抵扣增值税进项73.11万元,均为开展CDM 框架下的碳排权交易支付的咨询服务相关费用。经政策辅导,该公司作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二、风险描述 (一)CDM简介 CDM是清洁发展机制的英文缩写,实质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或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作用的项目,换取温室气体减排权益,冲抵其本国的减排业务。 CDM交易的商品是CERs(经核证的减排量),只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并获得签发的CERs才能参与交易。购买方为境外企业,一般由专业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协助国内企业(销售方)完成交易。 (二)涉及税种及风险 CDM交易涉及的税收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增值税。CDM交易属于与境外开展无形资产交易,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由于交易的商品是在境外销售和使用的无形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二条第三项第八款的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开展CDM交易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规定,对部分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能对上述可享受优惠的CDM项目所得没有单独核算,存在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三、易发环节 (一)项目开发阶段,企业未严格选择中介机构或合同签订不规范,不能取得开发费用支出的合法有效凭证,导致开发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 的 5%0)。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 (金额较大),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 并入工资 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1修订)》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 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 1年末尚未结清。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 营的借 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6、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 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 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 Min (发生额的60%,销售收入 2005 〕 120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 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 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 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 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 18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 进项税少抵 扣。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发票抬头填写不合规定,有错别字或开具简称、甚至不写单位名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 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 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 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 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的税率缴 (国税函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 均不

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及筹划

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及筹划 特定行业的税务风险 一、医药销售行业增值税税务风险 1、“销售返利”收入不入账。 销售返利作为促销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在医药行业的市场营销中被普遍采用。大多数医药企业都会给代理商或经销商承诺一定的现金返利、广告返利和实物返利等,部分企业收取返利,以增加银行存款去直接冲减费用、减少库存商品和减少应付账款等方式,不做或少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销售返利正确的方式是什么? (1)税收政策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发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率)*所购货物增值税率(2)销售返利发票的正确开具 购买方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 另一情况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2、商品退货未按照规定处理。 医药企业发生退货的行为较为复杂。部分企业发生退货后以直接冲减库存等方式不做或滞后做进项税转出,存在自行调节税款的税收风险。 根据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②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③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虚增成本、人员工资、手续费或佣金、租赁费和其他支出。医药批发行业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规则。列支的灰色支出因为没有合法的发票而以虚增员工工资、提成和费用,或者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 4、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的数据差异,可能造成少报收入或多转成本。 5、医保定点药店少申报收入医保定点药店只就现金部分缴纳税款,与医保部门结算的收入只部分申报纳税或者延迟申报纳税收入。 二、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税款预缴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明确

必看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这些风险点

必看!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这些风险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30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称“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 四、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 (一)比对信息范围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五、申报比对规则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 一、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 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企业税务风险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少缴税风险。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多缴税风险。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二)税务风险主要特点 1.主观性。对同一涉税业务,税企双方存在不同理解,这直接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同时,纳税业务在相关业务中表现出主观态度,不同税务机构对税收制度的理解大多不同,这都是税款征纳双方较难做到“沟通中的认同”。企业税务风险由此而出现,并且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大有小。 2.必然性。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任何企业均以税后净利润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这一客观状况却与税收本身具备的强制性存在矛盾,在此中间,企业追求税务成本最小化的动机,导致企业和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上国家税收执法环境不断变化,以及企业管理者、财务工作者对相应政策法规理解程度的有限性,更使企业管理者难以完全规避税务风险,并使得风险对企业经营带来潜在的持续影响。 3.预先性。经营过程产生税,不同的经营过程产生不同的税。简单来说,就是业务产生税,而不是财务产生税。税怎么缴不要看帐怎么做,而要看业务怎么做。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与财务核算时,税务风险已然存在于企业实际缴纳各项税费之前的相关行为中(尤其是经营行为)。换言之,企业主观上实施的涉税相关业务经营、成本的计算与核算的调整等行为,导致其与税收政策、法规等出现矛盾甚至相互背离,也就是说,企业税务风险先于税务责任履行行为而存在。了解企业风险的预先性特征,有利于企业建立正确的税务风险控制时间观,以此及时掌握税收法规的制定及变动,切实降低税务风险。 (三)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涉税风险点自查提纲

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涉税风险点自查提纲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或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或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6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7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8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9 有无将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10 用货物抵偿债务,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 有无未按规定冲减收入,少报销项税额。 12 有无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 13 有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14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 15 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金银首饰除外)。 16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有无不计或少计收入。 17 有无将应税包装物押金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18 有无将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未计提销项税额。 19 有无出售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未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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