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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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

件》的通知

(农市发[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各有关部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部级质检中心:

为适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和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建设,我部组织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

基本条件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应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安全控制要求

1.实验室安全控制:设置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实验室安全控制设施,建立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和与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相适应的检测场所保密制度、样品保存制度。

2.检测样品安全控制:设置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处理设施,按规定进行检测样品的储藏、保存、转移和运输。对剩余或需要销毁的检测样品,按照国家生物安全等级试验管理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灭活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带有生命活力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逃逸或扩散。

3.废弃物安全控制:设置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处理设施,按规定进行废弃物灭活和无害化处理,严防排放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废弃物中带有生命活力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逃逸或扩散。

三、突发事件处置要求

在检测过程中,发生转基因生物检测样品丢失或严重污染等突发性事件,应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规定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四、环境质量控制要求

在实验室分区、单向流动的实验室布局基础上,采取专用实验器材、负压或单向排风等措施,防止样品处理的交叉污染、系统污染、气溶胶污染等,保证检测环境质量要求。

五、检测人员要求

检测人员必须具备转基因技术、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核酸提取纯化、PCR检测技术等分子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

第二部分产品成分类转基因生物安全

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要求

一、检测内容

1.调控元件:启动子、终止子、增强子等。

2.标记基因:NPTII、Bar、GUS等。

3.目的基因:抗除草剂、抗病、抗虫等。

4.转化事件:GTS40-3-2、GA21等。

5.外源蛋白。

以上第1、2、3、4项为指令性内容,第5项为指导性内容。

二、设施布局

1.实验室布局

按照生物学实验室(生物安全I级)的要求进行设计布局。开展检测样品生物安全I级以上的实验室,按照涉及生物安全等级相应级别实验室要求进行设计布局。实验室至少划分为前PCR区、样品制备区和PCR区3个实验区。其中,样品制备区至少分为样品前处理、核酸提取纯化2个功能区;PCR区至少分为PCR 反应体系配制、PCR反应、电泳分析3个功能区(如下图所示)。

各实验区和功能区之间应有物理隔离,按照单向流动的原则进行设施布局;每个实验区至少应置于独立的1个房间之中,前PCR区、样品制备区和PCR区3个实验区之间应设置缓冲空间;样品前处理和凝胶电泳功能区应具备负压或单向排风空间条件,PCR反应体系配制功能区应具备负压条件或设置生物安全柜,防

止交叉污染。

开展指导性内容检测的实验室,应按相关检测要求进行设计和布局。

2.功能和要求

(1)前PCR区:用于溶液配制保存等。该区域必须保持清洁,没有来自分子克隆和样品准备等的污染源,前PCR区的试剂、设备和移液器必须专用。

(2)样品制备区:用于样品制备,以及核酸提取纯化。样品制备区应具备负压或单向排风条件,如设置生物安全柜或通风橱等。

(3)PCR区:用于PCR体系的配制、PCR反应和电泳分析。该区域使用的所有试剂、一次性器材和仪器必须专用。PCR反应体系配制功能区应具备负压条件,如生物安全柜。电泳分析功能区应具备负压或单向排风条件,如生物安全柜或通风橱等。

三、仪器设备

开展指令性内容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详见下表,指导性内容检测应配备与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其他仪器设备与设施。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实验室,应配备与生物安全等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设施。

第三部分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要求

一、检测内容

(一)产品成分检测

同“第二部分”。

(二)环境安全检测

1.分子特征:外源基因插入序列、位点、拷贝数等(用于身份验证)。

2.目标性状:外源基因表达、目标性状有效性等。

3.遗传稳定性:目的基因整合稳定性,目标性状和主要农艺性状遗传稳定性等。

4.生存竞争能力:繁殖力、休眠性等。

5.基因漂移:与相关物种的可交配性、目的基因漂移的生态影响等。

6.生物多样性影响:对靶标生物、非靶标生物、生物群落结构的影响等。

以上第1、2、3、4、5、6项均为指令性内容。

二、设施布局

在具备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设施布局的基础上,至少增加植物生物学、环境生态学、分子生物学和试验基地的设施与设备。

1.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按“第二部分”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要求进行设施布局。

2.植物生物学检测实验室:应具有控制温度和光照的设施以及相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设施。主要用于转基因植物的遗传稳定性、农艺性状和生物学性状的室内观察。

3.环境生态学检测实验室:应具有控制温度和光照的设施,以及相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设施。主要用于对靶标和非靶标生物的影响检测等。

4.分子生物学检测实验室:应设置防渗漏、防污染、防气溶胶形成等安全控制和隔离设施,可在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功能区域和设施。主要用于遗传稳定性、基因漂移、生物多样性等相关分子检测。

5.试验基地:应有固定场所,有符合试验要求的占地面积。由试验地、防虫网室、温室、生物灭活操作间以及晒场、仓储间、工具间、工作间等附属设施组成。场地排灌等设施配套齐全,周围设置围墙或永久性围栏等隔离和防盗设施。周边无污染源,适宜开展承检对象的环境安全检测工作。主要用于目标性状、遗传稳定性、生存竞争能力、基因漂移和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检测。

三、仪器设备

开展指令性内容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详见下表。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转基因植物的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应配备与生物安全等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设施。

四、其他要求

试验基地和检测场所应由专人看管,严防检测材料被盗或外流。重要检测材料置于温(网)室中,防止鸟、昆虫等引起的基因扩散。田间隔离距离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防止转基因植物基因漂移。检测结束后,收获的转基因植物按规定储藏、保存、转移、运输和使用,残留植株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灭活和销毁。应按规定跟踪监测检测场地及周边区域,及时清除和销毁转基因植物自生苗。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转基因植物,按照生物安全等级田间试验管理规定和安全监控要求,

设置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设施。

第四部分转基因动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要求

一、检测内容

(一)产品成分检测

同“第二部分”。

(二)环境安全检测

1.分子特征:外源DNA插入序列、拷贝数等(用于身份验证)。

2.目标性状:目的基因表达的组织器官、水平等。

3.遗传稳定性:目的基因整合与遗传稳定性等。

4.生存竞争能力:生长发育特征、繁殖性能等。

5.基因漂移:外源基因向其他同种或近缘种发生转移的可能性等。

6.生物多样性影响:转基因动物及其排泄物对其它生物的生态影响等。

以上第1、2、3、4项为指令性内容,第5、6项为指导性内容。

二、设施布局

在具备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设施布局的基础上,至少增加动物生物学、环境生态学、分子生物学的设施与设备。

1.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按“第二部分”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要求进行设施布局。

2.动物生物学检测实验室:应具有通风和相应的隔离设施。主要用于转基因动物目标性状、生长发育、繁殖性能以及动物行为特征室内监测。

3.环境生态学检测实验室:应具有控制温度和光照设施。主要用于转基因动物及其排泄物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试验的相关室内材料准备和检测,以及转基因动物排泄物成分检测。

4.分子生物学检测实验室:按分子生物学生物安全I级实验室要求建设,可与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共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在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功能区域和设施。主要用于目的基因与动物基因组整合及其表达的分子检测,以及外源基因在动物组织器官的表达测定。

5.试验基地:可根据承检转基因动物饲养试验及其环境安全检测的需要,按照有关检测技术标准和实验动物场所建设规范确定建筑标准、规模和占地面积。

由动物饲养室、兽医诊断室、胚胎精液冷冻保存室、消毒室、检疫观察室、解剖准备室、解剖室、制样室、留样室、中央控制室、废物处理室等附属设施组成。场地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具备空气过滤系统,周围设置围墙或永久性围栏等隔离和防盗设施。周边无污染源,适宜开展承检对象的环境安全检测工作。主要用于转基因动物的目标性状、生存竞争能力、基因漂移、生物多样性影响和遗传稳定性的检测。

三、仪器设备

开展指令性内容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详见下表,指导性内容检测应配备与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其他仪器设备与设施。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转基因动物的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应配备与生物安全等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设施。

四、其他要求

试验基地和检测场所应由专人看管,严防检测材料被盗或外流。检测用转基因动物的饲养管理和储藏、保存、转移、运输、使用等,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定执行。检测结束后,按规定对转基因动物及其产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灭活销毁,防止转基因动物及其处理排放物污染环境。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

转基因动物,按照生物安全等级饲养试验管理规定和安全监控要求,设置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设施。

第五部分转基因水生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

基本要求

一、检测内容

(一)产品成分检测

同“第二部分”。

(二)环境安全检测

1.分子特征:外源DNA插入序列、拷贝数等(用于身份验证)。

2.目标性状:目的基因表达的组织器官、水平等。

3.遗传稳定性:目的基因整合的稳定性,目标性状遗传稳定性等。

4.生存竞争能力:存活率、适应性等。

5.基因漂移:外源基因向野生种、近缘种发生转移的可能性等。

6.生物多样性影响:对其他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区系组成的影响等。

以上第1、2、3、4、5项为指令性内容,第6项为指导性内容。

二、设施布局

在具备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设施布局的基础上,至少增加鱼类生物学、环境生态学、分子生物学和试验基地的设施与设备。

1.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按“第二部分”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要求进行设施布局。

2.鱼类生物学检测实验室:应具有通风和相应的隔离设施。主要用于转基因水生生物的遗传稳定性、解剖学性状、怀卵量的室内测定。

3.环境生态学检测实验室:应具有控制温度和光照设施。主要用于转基因水生生物生存水体的温度、碱度、硬度、盐度、pH值测定,以及对生物生态多样性影响试验的相关室内材料准备和检测。

4.分子生物学检测实验室:按分子生物学生物安全I级实验室要求建设,可与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共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在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功能区域和设施。主要用于目的基因与水生生物基因组整合及其表达的分子检测,以及外源基因在水生生物组织器官的表达测定。

5.试验基地:应有固定场所,根据承检转基因水生生物饲养试验及其环境安全检测的需要,按照有关检测技术标准和实验动物场所建设规范要求确定建筑标准、规模和占地面积。由实验鱼池、控温产孵设施、样品处理室和供排水系统、生物灭活区等附属设施组成。场地远离天然水域,周边无污染源,适宜开展承检对象的环境安全检测工作。场内防洪、排涝和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周围设置围墙或永久性围栏等隔离和防盗设施。试验池塘用砂石混泥土铺底、水泥护坡作防渗处理,内设防逃设施、外置防鸟隔离网罩。主要用于转基因水生生物的目标性状、遗传稳定性、生存竞争能力、基因漂移和生物多样性影响检测。

三、仪器设备

开展指令性内容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详见下表,指导性内容检测应配备与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其他仪器设备与设施。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转基因生物的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应配备与生物安全等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设施。

四、其他要求

试验基地和检测场所应由专人看管,严防检测材料被盗或外流。检测用转基

因水生生物的饲养管理和储藏、保存、转移、运输、使用等,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定执行。试验水面加设隔离网罩,防止鸟类飞入,同时,采取生物、物理或化学控制措施,保证水体质量达标。检测结束后,按规定对转基因水生生物及其产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灭活销毁,防止转基因水生生物及其处理排放物污染环境。同时,按照规定对检测场所及周边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清除和销毁残留或存活的转基因水生生物。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转基因水生生物,按照生物安全等级饲养试验管理规定和安全监控要求,设置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设施。

第六部分植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要求

一、检测内容

(一)产品成分检测

同“第二部分”。

(二)环境安全检测

1.分子特征:外源基因插入序列、位点、拷贝数等(用于身份验证)。

2.目标性状:外源基因表达、目标性状有效性等。

3.遗传稳定性:目的基因整合稳定性,目标性状和生物学特性遗传稳定性等。

4.生存竞争能力:定殖能力、存活能力、传播能力等。

5.基因漂移:外源基因向其它微生物转移的能力等。

6.生物多样性影响:对靶标生物、非靶标生物、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的影响等。

7.目标植物安全性:对所应用的植物生长发育影响、致病性等。

以上第1、2、3、4、5、6、7项均为指令性内容。

二、设施布局

在具备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设施布局的基础上,至少增加植物微生物学、环境生态学、分子生物学和试验基地的设施与设备。

1.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按“第二部分”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要求进行设施布局。

2.环境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应具有控制温度、光照设施,以及相应的生物安

全控制设施。主要用于植物用转基因微生物遗传稳定性、生物学性状、环境微生物种群动态的室内观察,以及对靶标生物、非靶标生物、目标植物影响检测。

3.分子生物学检测实验室:应设置防渗漏、防污染、防气溶胶形成等安全控制和隔离设施,可与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共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在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功能区域和设施。主要用于遗传稳定性、基因漂移、生物多样性等相关分子检测。

4.试验基地:应有固定场所,有符合试验要求的占地面积。由试验地、防虫网室、温室、生物灭活操作间以及晒场、仓储间、工具间、工作间等附属设施组成。场地防渗漏、防逃逸、排灌等设施配套齐全,周围设置围墙或永久性围栏等隔离设施。周边无污染源,适宜开展承检对象的环境安全检测工作。主要用于遗传稳定性、目标性状、生存竞争能力、基因漂移、生物多样性影响和目标植物安全性的检测。

三、仪器设备

开展指令性内容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详见下表。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植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应配备与生物安全等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设施。

四、其他要求

试验基地和检测场所应由专人看管,严防检测材料被盗或外流。重要检测材料置于环境安全隔离池或温(网)室中,防止检测材料随土壤、水体和鸟、昆虫等扩散。田间隔离措施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检测结束后,收获的试验植物按规定储藏、保存、转移、运输和使用,残留植株、试验地块的土壤和用水,按规定进行植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灭活和无害化处理。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植物用转基因微生物,按照生物安全等级田间试验的管理规定和安全监控要求,设置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设施。

第七部分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

基本要求

一、检测内容

(一)产品成分检测

同“第二部分”。

(二)环境安全检测

1.分子特征:外源基因插入序列、位点、拷贝数等(用于身份验证)。

2.目标性状:目的基因表达、目标性状有效性等。

3.遗传稳定性:目的基因整合稳定性、回复传代后毒力稳定性,外源基因在靶标动物体内表达情况等。

4.存活能力:在自然界的生存能力等。

5.免疫动物安全性:对怀孕动物以及免疫动物子代的影响,大剂量免疫对靶标动物和非靶标动物的影响等。

6.基因漂移:免疫动物与靶标动物以及非靶标动物接触时排毒和传播能力。

以上第1、2、3、4、5项为指令性内容,第6项为指导性内容。

二、设施布局

在具备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设施布局的基础上,至少增加组织培养、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和动物房的设施与设备。

1.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按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和“第二部分”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要求进行设施布局。

2.组织培养实验室: 按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要求建设,应密闭防尘,有空气净化、空调系统、生物安全柜和消毒处理设施与设备。主要用于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及其产品生物学特性、存活能力、分离鉴定以及毒力检测。

3.免疫学检测实验室: 按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要求建设,应密闭防尘,有空气净化、空调系统、生物安全柜和消毒处理设施与设备。主要用于抗原抗体反应免疫学检测,包括荧光抗体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血凝和血凝抑制试验、琼扩试验等。

4.分子生物学检测实验室: 按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要求建设,应密闭防尘,有空气净化、空调系统、生物安全柜和消毒处理设施与设备,可与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共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在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功能区域和设施。主要用于遗传稳定性、外源基因插入稳定性以及外源基因在靶标动物体内表达以及消长检测,包括荧光PCR检测、PCR检测、SDS-PAGE分析以及Western-blot分析等。

5.动物房:包括啮齿动物房和畜禽动物房,应有固定场所,根据承检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免疫试验及其环境安全检测的需要,按照有关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确定建筑标准、规模和占地面积。从事啮齿类动物实验的动物房必须获得清洁级以上的动物房资质证书,其他动物实验的动物房必须获得普通级以上动物房资质证书。周边无污染源,适宜开展承检对象的环境安全检测工作。主要用于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目标性状、存活能力、基因漂移、免疫动物安全性、生物多样性影响和遗传稳定性检测。

三、仪器设备

开展指令性内容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详见下表,指导性内容检测应配备与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其他仪器设备与设施。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实验室和动物房,应配备与生物安全等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设施。

四、其他要求

动物房和检测场所应由专人看管,严防检测材料被盗或外流。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和检测样品的储藏、保存、转移、运输、使用等,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定执行。检测结束后,按规定对实验动物及其产品和检测样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灭活销毁,防止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及其处理排放物污染环境。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按照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管理规定和安全监控要求,设置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设施。

第八部分食用安全类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

基本要求

一、检测内容

(一)产品成分检测

同“第二部分”。

(二)食用安全检测

1.分子特征:外源基因插入序列、位点、拷贝数等(用于身份验证)。

2.关键成分

(1)营养成分:蛋白质及氨基酸、脂肪及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纤维素含量等;

(2)抗营养因子:植酸、胰蛋白酶抑制剂、棉酚、芥酸、硫苷含量等;

(3)外源基因表达蛋白水平:可食部分表达蛋白的含量等。

3.营养:主要营养素吸收利用率和对营养状况的影响等。

4.毒性

(1)外源基因表达蛋白实质等同性分析:表达蛋白的分子量、序列分析、糖基化分析、免疫原性、稳定性和生物活性等(体外表达蛋白质与植物体内表达蛋白质实质等同性分析)。

(2)外源基因表达蛋白同源性分析:外源基因表达蛋白氨基酸序列等(外源基因表达蛋白氨基酸序列与已知有毒蛋白氨基酸序列同源性分析)。

(3)新表达物质(蛋白和其他非蛋白物质)及其产品毒性:外源新表达物质及其产品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蓄积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代谢动力学、30天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致畸试验、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等。

5.致敏性:外源基因表达蛋白氨基酸序列(外源蛋白质氨基酸序列与已知过敏蛋白氨基酸序列同源性分析)、体外模拟胃肠道消化液稳定性试验、热稳定性试验、特异性血清学试验等。

以上除毒性(3)中“代谢动力学”和致敏性中“特异性血清学分析”为指导性内容外,其他均为指令性内容。

二、设施布局

在具备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设施布局的基础上,至少增加理化分析、营养学、毒理学、致敏性相应的设施与设备,以及相应营养学和毒理学检测所需的实验动物房。

1.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按“第二部分”产品成分类转基因检测中心要求进行设施布局。

2.理化检测实验室:按农业和食品卫生行业规定的理化实验室要求建设,主要用于营养和抗营养因子检测。

3.营养毒理过敏检测实验室:按农业和食品卫生行业规定的相应实验室要求进行建设,主要用于营养、毒理和过敏检测。

4.实验动物房:应有固定场所,根据动物饲养试验和承检转基因生物及其食(饲)用安全检测的需要,按照有关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确定建筑标准、规模和占地面积。从事啮齿类动物实验的动物房必须获得清洁级以上的动物房资质证书,从事其他动物实验的动物房必须获得普通级以上动物房资质证书。周边无

污染源,适宜开展承检对象的食(饲)用安全检测工作。主要用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营养学和毒理学的动物饲养试验。

三、仪器设备

开展指令性内容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详见下表,指导性内容检测应配备与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其他仪器设备与设施。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转基因生物的实验室和动物房,应配备与生物安全等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设施。

四、其他要求

实验动物房和检测场所应由专人管理,严防检测材料外流和被盗。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和检测样品的储藏、保存、转移、运输、使用等,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行业相关管理办法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定执行。检测结束后,按规定对需要销毁的检测样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灭活销毁,防止转基因生物和实验动物污染环境。涉及检测生物安全等级Ⅱ级以上(含Ⅱ级)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按照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管理规

定和安全监控要求,设置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设施。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等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渔政‘

刊名:渔政 主管单位: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 主办单位: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主编:刘国荣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周期:季刊 中文开本:16开 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渔政》杂志信息: 《渔政》是黄渤海区渔政局于1986年创刊的内部交流资料。季刊.是我国渔政系统唯一的一本内部综合性出版物。创刊20多年来.得到农业部领导的表扬.同时也深得基层渔政工作者的喜爱《渔政》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百家争鸣”为办刊方针,以“关注渔业发展、探究热点问题,展示渔政风采”为办刊宗旨.为渔政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交流平台。 《渔政》的主要栏目有:渔政管理、研究与探讨、渔业安全、渔业环保、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渔政园地、经验介绍、国外渔业、渔政动态、小知识等,并将增设每季要闻、案例分析、渔苑杂谈、人物专访、曝光台等栏目。 为提高刊物质量.更好的服务渔政管理大局,现开展征稿活动.欢迎渔业工作者及关心渔业发展的人员踊跃投稿 一、征稿范围 文章类符合本期刊栏目设置的文章都可投递。 二、注意事项 1.来稿请写清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本刊发表的署名文章.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文中如有引用、参考资料,请注明。原创稿请注明“原创”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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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延云教授

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延云教授 作为第一产业,农业不仅与民生息息相关,而且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各条战线发展的有力支撑。其中,农产品加工是一种对农业生产中的动植物产品及其物料进行加工的工程技术,是贯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衔接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民组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李延云教授在宏观上长期致力于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在应用技术上,把农业生物工程、机械工程等进行有机的集成,实现了用科技服务“三农”的梦想。 勤奋耕耘,硕果累累 李延云,1955年生,山东夏津人。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后研究生导师,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的项目建设评估专家,农产品加工学科带头人。曾先后在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工作,主要从事国家和区域性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的战略研究、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和咨询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农业部一、二、三等奖等6项;主持了《畜禽微生态制剂的开发》等10多项课题研究;主持完成一项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课题、主持完成国家、农业部的软课题项目20多项;主持完成国内外各种规划、可行性研究等项目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除此之外,他还主编出版了《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果蔬实

用贮藏技术》、《棉籽饼粕、菜籽饼粕微生物脱毒技术》、《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等专著9部。其中《蔬菜热风与冷冻脱水技术》两次印刷3.9万册、《农作物秸秆微贮技术》3次印刷4.5万册、《农作物秸秆饲料加工技术》2009年被新闻出版署、农业部、中宣部联合推荐为《全国服务三农优秀丛书》。 从事农业工程多学科交叉领域的开拓 身为我国农产品加工研究软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李延云却是学机械制造专业出身的。虽然对于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的设计拥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但是因为农业工程是一门需要生物、经济、食品、系统工程等方面专业知识的边缘学科,所以大学毕业踏入这个行业之后,他感到了自己的不足。为了使自己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更好地为农业工程事业做贡献,他勇于在实践和理论中学习新的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业务,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由于农业工程的学科特殊性,以前从未纳入过我国的教育体系。为了适应农业工程技术领域的新课题,李延云系统学习了各个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翻阅相关书籍和资料,完善自身的知识与技能储备,并勇于承担了一系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学研究难免一次次的失败,他从不气馁,而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验室到项目现场不断地进行试验,不断地破解着一个个难题,自我充实和提高。此外,他还组织了产品研制和重点技术攻关,比如在棉籽饼微生物脱毒工厂化开发项目研究中,经过一个个日日夜夜的辛劳,带领全课题组人员参加了产品的原理分析、菌种筛选、工艺参数、生产线设计。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 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 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 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 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 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 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 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 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

农业部168公告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分。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二OO一年六月四日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1二硝托胺预混剂 Dinitolmide Premix [有效成分]二硝托胺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二硝托胺25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禽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3天。 注:摘自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 2马杜霉素铵预混剂 Maduramicin Ammonium Premix [有效成分]马杜霉素铵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马杜霉素1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07-2011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①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②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③干燥贮藏设施。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④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科研实验室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10年以上。 ⑤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2010-1-3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稻米品质的测定。 2引用标准 GB 2905 谷类、豆类作物种子粗蛋白质测定法(半微量凯氏法) GB 3523 谷类、油料作物种子水分测定法 GB 4801 谷类籽粒赖氨酸测定法染料结合赖氨酸(DBL)法 GB 5495 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GB 7648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 NY 122 优质食用稻米 3样品的准备 3.1 稻谷在收获晒干后须存放三个月以上,待理化性状稳定后,方可进行分析。 3.2 加工的稻谷须扬净稻草、瘪粒,并除去砂石、泥块、铁屑等混杂物。稻谷品种纯度不得低于99.0%。 3.3 待测样品须放于干燥通风处或有空调的实验室内1周左右,使样品的水分含量为13%±1%,含水量的测定根据GB 3523。 4碾磨品质的测定 4.1 出糙率的测定 4.1.1 常样法 4.1.1.1 仪器设备 实验室用谷物脱壳机 4.1.1.2 测定方法 a. 根据待测样品谷粒的厚度,调节脱壳机滚轮(或辊子)的间距(一般在0.50~ 1.00mm之间),使样品经二次处理后,基本上脱壳完全。 b. 机器空转数圈,以清除机内残留的稻谷和米粒。

c. 称取130.0g稻谷,倒入进样漏斗中,打开电源开关,调节进样闸口,使样品均匀进入机内脱壳。 d. 经二次脱壳后,检出样品中残留的谷粒并称其糙米和谷粒的重量,精确到0.1g。 4.1.1.3 结果的表述 出糙率按公式(1)计算: 出糙率(%)={(糙米重(g)/〔试样谷重(g)-未脱壳谷重(g)〕}×100 (1)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二次出糙率的平均值.前后二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不应大于1%. 4.1.2 小样法 按GB 5495方法测定. 4.2 精米率的测定 4.2.1 仪器设备 JMJ-100型精米机或其他同类型号的实验室精米机. 4.2.2 测定方法 4.2.2.1 称取100g糙米,精确到0.1g,放入精米机的碾米室内. 4.2.2.2 调节碾米室盖的压力至3kg左右,再调节定时器的碾米时间,使碾米精度达国家标准一等米的水平. 4.2.2.3 碾磨后的米样经手工除去糠块,再用1.5mm直径的筛子除去胚片和糠屑. 4.2.2.4 待米样冷却至室温后,称精米重,精确到0.1g. 4.2.3 结果的表述 精米率按公式(2)计算: 精米率(%)=〔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2)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精米率平均值.二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应小于1.0 %. 4.3 整精米率的测定 4.3.1 仪器设备 整米分离机或具不同圆孔直径的筛子一套. 4.3.2 测定方法 4.3.2.1 精米样品的制备 精米样品制备的方法基本上同4.2.2,但掌握碾米的精度为糙米去糠率的10%±0.5%. 4.3.2.2 整精米样品的分离 借助于整米分离机或筛子,自以上精米样品中人工分离出整精米(整精米系指肉眼观察无破损的完整精米粒),称重,精确至0.1g. 4.3.3 结果的表述 整精米率按公式(3)计算: 整精米率(%)=〔整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3)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整精米率平均值.两次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不超过2.0%.

《关于_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4〕1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 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 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 展, 2010 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55 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 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 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 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 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 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 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

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 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 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 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 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 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 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 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 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 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 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 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 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4号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phorate)、氧乐果(omethoate)、水胺硫磷(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内吸磷(demeton)、涕灭威(aldicarb)、克百威(carbofuran)、灭多威(methomyl)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产品,其申请者在3个月内,未补齐有关资料的,则停止批准登记。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低毒化剂型,或用于种衣剂、杀线虫剂的,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专题审查通过,可以受理其临时登记申请。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混剂)产品,我部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分批分阶段限制其使用作物。 二、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批准含有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产品,其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 三、撤销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 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包括混剂)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氧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树上,克百威在柑桔树上,甲拌磷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 所有涉及以上产品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之内,将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交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如果撤销登记产品还取得了在其它作物上的登记,应携带新设计的标签和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更换新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要将农药登记管理的有关事项尽快通知到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药检定所。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关于中药材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生产、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农药品种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农垦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国有农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有农场要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

农业部公告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 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9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所有食品动物 11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Amitraz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农业产业....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2018年农业产业帮扶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 项目实施单位:××××××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项目法人:×××××× 联系电话:×××××× 县级主管单位:××××××农业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级主管单位:××××××农业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 陕西省农业厅 制 陕西省财政厅 目录 一、项目背景及必性 (1)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优势 (14) 三、项目实施地点与规模 (19)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源 (19) 五、项目实施进度划 (20) 六、项目绩效目标 (21)

七、保障措施 (23) 八、附件 1、2018年农业产业帮扶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3、镇办推荐文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实施单位农业产业帮扶资金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承诺书 6、拟建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7、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订单、股权、劳务等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1项目提出背景 医药产业是世界公认的最具发展前景的高技术、高投入、高效益、国际化的产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医药产业以年均8%的速度持续增长,成为世界科技、经济竞争的焦点领域之一。我国医药科技及其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近18%,是我国工业部门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中药产业有几千年悠久历史,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国最具竞争优势的产业之一,其优势不仅在于有博大深远的中医药理论和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及人才资源,而且更在于国内外强劲的市场需求和国家强大的政策支持。我国中医药以其独特的临床疗效,符合“绿色概念”和“回归自然”的世界潮流,正被愈来愈多的国家和地区人民所认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近年来,中药产业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态势,在农业领域、工业领域、医药与保健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也越来越凸显其重要地位。 随着产业化、市场化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中药产业已由过去的传统产业发展成为综合型产业。在现代中药产业链中包括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中药知识产业四大方面,其中以中药材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中药农业是推进中药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规格目录》的,按国家兽药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增加含量或包装规格管理,不实行标准试行期和监测期保护。拟生产该类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规格目录》中所列规格外,其他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同时废止。拟增加《规格目录》同品种的含量或包装规格的,按《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技术资料审查原则》(农办医[2005]52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法定兽药检验机构对列入《规格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检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取样量,以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四、列入《受理目录》的,按426公告第九条规定执行。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向申报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要求。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审评办上报补充资料。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同品种地标同时废止,其他后续工作按426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六、各地已批准但未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未列入本公告《废止目录》的、未列入本地自行撤销地标清单的地标,均可按照426号公告要求抓紧组织该类地标的申报。 七、对联合协作申报地标的,所有企业应分别填写《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由承办企业按426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进行申报,并附联合协作协议书。参与协作企业填写的《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需经本辖区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备案,作为地标升国标后申报产品批准文号的证明材料。 八、各地已上报审评办但未列入《废止目录》、《受理目录》及未做任何改变的国标品种,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直接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九、各地要高度重视地标清理工作,认真执行地标清理政策,积极配合我部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兽药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疫病防治效果,促进我国兽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 2.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兽药标准受理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2001〕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 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日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农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农副产品和战略性物资,对繁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农场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农场使用的

国有土地被周边乡村集体、农民个人以及非农垦单位挤占的现象严重,一些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属争议也非常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引发纠纷或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从有利于国有农场和农村经济发展出发,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的批文和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民集体签定的用地协议书,原则上应作为确认国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但是,下列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1.1962年实行劳动、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时将国有农场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土地固定给农民集体所有且该农民集体使用至今的,应当确认该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国有农场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土地划拨给其他单位并使用至今的,按使用现状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农场所属单位成建制移交给地方或者从国有农场成建制独立出来的,根据移交或批准文件,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4.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的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1962年“四固定”后至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发布前,对国有农场和周边农民集体相互越界使用至今的土地,由各地按照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相关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三)实行场社(队)合并或以场带社(队),后来场社(队)分开的,原则上按场社(队)分开时双方签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表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表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表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部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表彰活动,是指以农业部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由部人事劳动司归口管理。 第三条严格控制表彰活动的数量和范围,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表彰项目的设立须严格执行审批规定。 第五条农业部常设表彰项目包括: 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承办,周期为5年。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参与,周期为3年。 中华农业英才奖。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承办,周期为3年。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承办,周期为3年。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农学会承办,周期为2年。 第六条承办司局负责制定表彰项目的管理办法,对评选对象的范围、数量、条件,以及评审程序、奖励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管理办法经部人事劳动司审核后报部党组会(或常务会)审议,以部文形式公布。 第七条承办司局须在表彰年份前一年10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的表彰计划和方案并会签相关司局,经部人事劳动司审核后报部党组会(或常务会)审定。 第八条表彰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通报表彰; (二)颁发奖状、奖牌、奖杯或奖章; (三)颁发证书; (四)其它表彰方式。

表彰活动应结合部门工作会议或采取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简便形式进行,一般不单独召开表彰会议。 第九条表彰活动以部名义发文,有关证书、奖状盖部印。 第十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十一条表彰活动结束后,承办司局应及时向部人事劳动司报告有关情况,并报送相关资料(名单、奖状、证书样本等)备案。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五条所列表彰项目外,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不得开展面向农业系统、基层和企业的表彰活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开展其它表彰活动的,由相关单位提出并制定详细方案,经部人事劳动司审核后,报部党组会(或常务会)审议。 第十三条面向农业部系统内部开展的表彰活动实行一事一批制。机关司局主办的表彰活动报分管部领导审定;部属单位主办的表彰活动报业务主管司局审核、分管部领导审定。面向农业部系统开展的表彰活动经批准后,表彰项目和方案也须报部人事劳动司备案。 第十四条农业部业务主管的社团设立的表彰项目包括: 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主办,周期为2年。 中国畜牧行业先进工作者、先进企业。中国畜牧业协会主办,周期为2年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主办,周期为2年 优秀奶业工作者和乳品加工企业。中国奶业协会主办,周期为2年。 此类表彰项目应制定管理办法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表彰活动由业务归口司局负责管理,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表彰项目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部机关公务员和集体的奖励,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印发的《农业部表彰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安普霉素山羊 鸡产奶羊禁用产蛋鸡禁用 Atropine 阿托品 所有食品动物Azamethiphos 鱼

甲基吡啶磷 Betaine 所有食品动物 甜菜碱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carbonate 碱式碳酸铋 Bismuth subnitrate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

Calcium carbonate 碳酸钙 Calcium chloride 氯化钙 Calcium gluconate 葡萄糖酸钙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 Cloprostenol 氯前列醇 牛、猪、马 Decoquinate 癸氧喹酯牛、山羊仅口服用,产奶动物 禁用 Diclazuril 山羊羔羊口服用

Epinephrine 肾上腺素 所有食品动物 Ergometrine maleata 马来酸麦角新碱所有哺乳类食品动 物 仅用于临产动物 Ethanol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赋型剂用 甲醛 Glutaraldehyde 戊二醛 所有食品动物 Gonadotrophin releasing hormone 垂体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所有食品动物 Human chorion gonadotrophin 所有食品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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