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赛跳高比赛规则与裁判细则

田赛跳高比赛规则与裁判细则
田赛跳高比赛规则与裁判细则

田赛跳高比赛规则与裁

判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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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竞赛规则

(2016 - 2017 年

度)

繁体中文版(一切以英文版为准)香港业余田径总会技术及裁判委员会发布

2016 年5 月

第五章技术规则

第 100 条总则

凡举办规则第 1 条 1 中规定的国际田径比赛,均应遵守国际田联的规则,在各种通告、广告、秩序册和印刷品中均应声明此点。

除了世界锦标赛(室内、室外)和奥运会,其他所有比赛可以采用不同于国际田联技术规则规定的形式,但是不能采用使运动员获得按照现有规则得不到的权利的规则。这些比赛形式将由对比赛有管辖权的相关组织决定。

注:建议国际田联会员协会举行各自的田径比赛时采用本规则。

第一节官员

第 110 条国际官员

举办规则第1 条1(a)、(b)、(c)和(f)的比赛,应从国际上任命下列官员:

(1)组织代表Organisational Delegate(s);

(2)技术代表Technical Delegate(s);

(3)医务代表Medical Delegate;

(4)兴奋剂检查代表Doping Control Delegate;

(5)国际技术官员International Technical Officials(IAAF Level) /国际越野、路

跑、山地赛跑及山径越野赛跑官员/地区技术官员International Cross-Country, Road Running, Mountain Running and Trail Running Officials/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Officials (Area Level);

(6)国际竞走裁判员/地区竞走裁判员International Race Walking Judges/ Area

Race Walking Judges;

(7)国际公路赛丈量员International Road Course Measurer;

(8)国际发令员International Starter(s);

(9)国际终点摄影裁判员International Photo Finish Judge;

(10)仲裁组Jury of Appeal。

在现行国际田联(或地区协会)比赛技术规程中规定了任命比赛中官员的数量、类别、时间和方式。

举办规则第1 条1(a)和(e)的比赛,国际田联可以任命一位广告管理官员。举办规则第1 条1(c)、(f)、(j)的比赛,应由相关地区协会任命此官员。举办规则第1 条 1(b)的比赛,应由有关的组织任命。举办规则第 1 条 1(d)、(h)和(i)的比赛,应由有关的国际田联会员协会任命。

注1:国际官员应穿戴易区别的服装、徽章。

注2:在(5) 至(10) 的国际职员,依据国际田联合适的政策可区分为国际田联级

(IAAF Level) 和洲地区级(Area Level) 。

由国际田联或地区协会按照此规则或规则第3 条2 指派的官员的旅费,应由赛事组

织者按国际田联理事会订定的相关规则支付。

第 111 条组织代表

组织代表应自始至终与组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国际田联理事会提交报告。

必要时,还应处理组织者和组委会的有关职责和财务责任问题。组织代表应与技术代表协作。

第 112 条技术代表

在组委会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下,技术代表应与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安排完全符合[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和[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的规定。

技术代表应在适当时间向有关组织提交比赛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应与组织代表合作。

此外,技术代表应该:

(1) 向相关组织提交竞赛日和报名标准的建议;

(2) 决定比赛中使用的投掷器材列表,以及运动员是否可以使用自备器材,或者是

供货商提供的器材;

(3) 保证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协会发送技术规程。

(4) 对举行田径项目比赛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准备负责。

(5) 审核报名,有权以技术性理由或根据规则第146 条1 否决报名(如出现非技术

性理由而否决报名,则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关的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决)。

(6) 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的原则;

(7) 安排决赛前的各个赛次和全能比赛的分组。

(8) 在规则第1 条1(a)、(b)、(c)和(f)的比赛中,主持技术会议,并介绍技术官

员。

第 113 条医务代表

医务代表对所有医务工作具有最高权威。他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用于医学检查和治疗,在比赛场地可以进行紧急救护,并在运动员的住地提供医疗服务。

第 114 条兴奋剂检查代表

兴奋剂检查代表应与组委会建立联系,以保证有足够的设备用于兴奋剂检查。他应负责所有有关兴奋剂检查的事宜。

第 115 条国际技术官员ITOs 和国际越野、路跑、山地赛跑及山径越野赛跑官员ICROs

1. 如果事先没有任命,技术代表将在已任命的国际技术官员(ITOs)中任命1 人为

国际技术官员组长。

如果可能,该组长ITO 必须与技术代表合作,将为比赛日程中的每个项目指派至少1 名国际技术官员。该国际技术官员应为该项目的裁判长。

在该项目比赛的全过程中,技术官员都必须在场,以保证比赛进程完全符合国际田联的技术规则、技术规程和技术代表作出的有关决定。

如果出现问题或观察到他们认为需要提出意见的事情,他们首先应向该项的主裁判提出。如有必要,可提供应该如何做的建议。如果该建议未被采纳,并出现明显违反国际田联技术规则、技术规程和技术代表作出的有关

规定的情况时,该国际技术官员将对此作出裁决。如果有关问题仍未得到解

决,将提交给国际田联技术代表。

在田赛项目比赛结束时,他们将在成绩记录单上签名。

注: 当有关裁判长缺席时,负责该项目的国际技术官员将与该项目主裁判一起工作。

2. 在国际越野赛、路跑赛、山地赛跑及山径越野赛跑中,指派的官员ICROs 要对比

赛组织者提供所有必要支持,在所负责比赛的项目进行时,指派人员必须在场,并确保比赛中的组织完全遵从国际田联技术规则、规定,以及技术代表所作的相关决定。

第 116 条国际竞走裁判员

国际田联竞走委员会按照国际田联理事会批准的标准成立一个国际竞走裁判员小组。被指派担任规则第1 条1(a)中所有国际比赛的竞走裁判员,都必须是国际田联竞走裁判员IAAF 级小组的成员。

注: 举办规则第1 条1(b)、(c)、(e)、(f)、(g)和(j)的比赛,指派的竞走裁判员应是IAAF 级或洲地区级的国际竞走裁判员小组的成员。

第 117 条国际公路赛丈量员

举办规则第1 条1 的比赛,须任命国际公路赛丈量员,核实完全或部份在体育场

外举行的公路项目的路线。

被任命的国际公路赛丈量员,应是国际田联/国际路跑协会(AIMS)国际公路赛丈量员

小组的成员(A 或B 级)。

应在比赛前的适当时间内丈量路线。

丈量员应检查路线,如他认为此路线符合国际田联公路赛跑规则 (见规则第 240

条3 和相关备注) ,则应给予认证。

他将在路线的安排上与组委会合作,也将见证比赛,以确保比赛所用路线是他丈量和批准的路线。他需要将认证的证书提供给技术代表。

第 118 条国际发令员和国际终点摄影裁判员

规则第 1 条 1(a)、(b)、(c)和(f)所有在体育场举行的比赛,将分别由国际田联或有关的地区协会指派国际发令员和国际终点摄影裁判员。由技术代表指派国际发令员为比赛发令(和执行其他职责)。国际终点摄影裁判员将监督所有终点摄影裁判工作及担任终点摄影裁判长。

第 119 条仲裁组

举办规则第1 条1(a)、(b)、(c)和(f)的比赛,将任命一个仲裁组,仲裁组通常由3、5 或7 名仲裁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主席,另一人为秘书。在条件适当的时候应在仲裁组之外另聘一位秘书。

当申诉涉及规则第 230 条时,仲裁组中应至少有 1 人为现任国际(或洲地区)竞

走裁判小组的成员。

仲裁组成员不能出席任何对隶属于自己协会运动员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申诉的解决过程。

在相关仲裁委员没有这样做的情况下,仲裁主席应让本条规定中所指的任何成员退出。

国际田联或其他负责比赛的组织应该指定一名或多名替补仲裁委员来替换任何不能够参加申述的仲裁委员。

此外,在其他比赛中,如组织者有此愿望或认为对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而有必要时,也可设置仲裁组。

仲裁的主要职责是:处理规则第146 条中提及的所有抗议,对发生于比赛中提交仲裁的其他事宜作出裁决。

第 120 条运动会工作人员

比赛组委会应根据比赛主办国家的会员协会的规程任命全部工作人员。举办规则第1 条 1(a)、(b)、(c)和(f)的比赛,应根据有关的国际组织规则和程序任命工作人员。

举办大型国际比赛时,有必要设置下列工作人员,但组委会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酌情变动。

行政管理官员:

竞赛主任 1 人;

赛事主管1人;

技术主管1人;

比赛展示主管1人。

比赛裁判人员:

检录裁判长1人(或多人);

径赛裁判长1人(或多人);

田赛裁判长1人(或多人);

全能裁判长1人(或多人);

外场裁判长1人(或多人);

录像裁判长1人(或多人);

径赛主裁判1 人,适当数量的径赛裁判员;

田赛主裁判每项1 人,适当数量的田赛裁判员;

场地竞走比赛每项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和竞走裁判员5人;公路竞走比赛每项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和竞走裁判员8人;必要时,需设其他竞走比赛工作人员,如记录员、犯规显示牌操作员等;

径赛检查主裁判1 人,适当数量的检查员;

主计时员1 人,适当数量的计时员;

终点摄影主裁判 1 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助理终点摄影裁判员;

感应计时主裁判1 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

发令协调员1 人,适当数量的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

助理发令员1人(或多人);

主记圈员1 人,适当数量的记圈员;

竞赛秘书1 人,适当数量的助理;

技术信息中心 (TIC) 主管1 人和适当数量的助理;

主比赛场地指挥员1人,适当数量的比赛场地指挥员;

风速测量员1人(或多人);

(电子)测量主裁判1 人和适当数量的助理;

检录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检录员。

其他工作人员:

宣告员1人(或多人);

统计员1人(或多人);

广告管理专员1人;

场地测量员1人;

医生1人(或多人);

服务员(为运动员、官员和新闻中心媒体服务)若干人。

裁判长和主裁判应佩戴易于识别的袖标或徽章。必要时可指派助理人员,但应注意尽量不让工作人员聚集在场内。

举行女子项目比赛时,如有可能应指派一名女医生。

第 121 条竞赛主任 Competition Director

竞赛主任与技术代表共同计划比赛的技术组织,确保在有关场合完成这项计划并与技术代表共同解决任何技术问题。

他应指挥竞赛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并通过通讯系统与所有主要的比赛工作人员

保持联系。

第 122 条赛事主管 Meeting Manager

赛事主管负责运动会的正常进程,检查所有报到就位的工作人员,并任命必要的替补人员,有权撤换不遵守规则的工作人员。与比赛场地指挥员配合,只安排经批准的人员停留在比赛场地。

注:如果比赛超过4 小时或运动会超过1 天,建议配备足够数量的主管助理。

第 123 条技术主管 Technical Manager

技术主管负责:

(1) 确保比赛的跑道、助跑道、投掷圈、投掷弧、扇形落地区、跳跃项目的落地区

以及所有设备与器材符合国际田联的规则;

(2) 根据技术代表批准的比赛技术组织方案放置和移除比赛设备与器材;

(3) 确保比场地的技术安排符合比赛技术组织方案;

(4) 根据规则第187 条2,检查和标记任何被允许在比赛中使用的自备器材材;

(5) 根据规则第135 条,确保在比赛前已得到必要的认证材料。

第 124 条比赛展示主管 Event Presentation Manager

比赛展示主管与竞赛主任共同策划比赛的展示计划,并尽可能与组织代表和技术

代表合作。他将确保展示计划的实施,与竞赛主任和有关的代表一起解决发生的问题。他使用通讯系统联系和指挥全组每个成员的工作。

第 125 条裁判长 Referees

1. 应分别任命 1 名(或多名)检录、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裁判长(赛跑

和竞走)。当可行时,应任命1 名(或多名)录像裁判长。

录像裁判长的工作范围必须在录像控制室内,并与其他项目裁判长保持联系。

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2. 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

(包括热身埸地,检录处和赛后控制中心,直至颁奖仪式)以及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但涉及纪律问题时,检录裁判长的监督职责应从热身埸地到比赛场地。在所有其他情况中,相关项目的裁判长应有权对参加该项比赛或在比赛中的运动员进行判罚。

只有当有关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判定时,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方有权判定比赛的名次。

如果径赛裁判长在发令问题上的意见与发令组不一致,该裁判长可决定相关事宜;但是当发生了使用经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信息系统(Start Information System),并检测到起跑犯规的情况除外,除非该裁判长有理由确定该起跑信息系统(Start Information System)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

应从径赛裁判长中指定一人作为起点裁判长监督发令工作。

裁判长不能代替裁判员和检查员,但是可以根据规则,基于自己的观察采取任

何行动和作出决定。

注:此规则及适用的条例,包括广告条例,适用于颁奖仪式。当所有与颁奖仪式直接相关的活动 (包括摄影、胜利绕场、群众互动等) 全部完成,颁奖仪

式才算结束。

3. 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与(电子)测量裁

判员一起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每项比赛结束后,成绩记录单应立即由相关裁判长签名后传递给竞赛秘书。

4. 相关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进行中的抗议或异议 (包括发生在热身区、检录处及在比

赛结束至颁奖仪式)过程中的任何事情作出裁决。

5. 任何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的行为或依据规则第

162 条5,裁判长有权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应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记录卡并告知给竞赛秘书和其他裁判长。

注1. 裁判长在必要情况下,不需要给予运动员警告而径自驱逐。

注2. 当裁判长依此规则驱逐运动员出埸,假如裁判长了解已经给1 张黄卡,

他必须在出示第2 张黄卡后紧接着出示红卡。

注3. 假如裁判长不知道先前已经有1 张黄卡但错误再次出示黄卡时,只要其查觉,它将等同红卡。相关的裁判长必须立即采取行动,通知运动员或

接力队已被驱逐出场。

6. 只要情况允许,裁判长可以根据任何可获得的证据,重新做出决定(在比赛现场

或出现口头抗议时)。通常,这些重新做出的决定应在相关项目的颁奖仪式之前,或者在仲裁组作出有可操作性的决定之前。

7. 在任何比赛中,如果相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或某项比赛的任何部分应予重赛方

为公允时,有权宣布该项比赛无效,并作出在当日或其他时间重新比赛的决定。

8. 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他还对全能中各单项比赛的进程具有

裁判权。

9. 在任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例如规则第144 条和第240 条8),外场裁判长

(赛跑)在给予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前应给予警告。如果涉及到运动员参赛资格,将按照规则第146 条处理。

10. 当有身体残障的运动员根据本规则参加比赛时,有关裁判长可以解释或者

允许与相关规则不同的形式(除规则第 144 条 3) ,让残障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这种规则的改变不给残障运动员提供任何相对其他参赛运动员有利的条件。如果这种决定引起争议或对这种改变有任何质疑,应提交至仲裁委员会。

注:此规则不代表允许视障运动员的领跑员参加比赛,除非有特别的比赛规程。

第 126 条裁判员 Judges

总则

1. 径赛主裁判和田赛各项目主裁判与各项目的裁判员协调工作。当有关单位尚未

确认裁判员的职责时,由他们确认其职责。

径赛项目和公路项目

2. 裁判员必须在跑道的同一侧执行任务,判定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如果无法

取得一致意见,应提交有关裁判长裁决。

注:裁判员的位置距终点线至少5 米,与终点线在同一直在线。应为裁判员提供升高的裁判台。

田赛项目

3. 在所有田赛项目中,有关裁判员应判定和记录每次试跳或试掷,测量运动员每次

有效试跳或试掷的成绩。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特别是在要创纪录的试跳时,要精确测量每次提升的横杆高度。至少应有两名裁判员负责全部试跳(掷)的记录,并在每轮比赛结束时核对记录。

比赛时,裁判员应举白旗或红旗以示试跳(掷)的成功或失败。

第 127 条检查员(跑和竞走项目)Umpires

1. 检查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作最后裁决。

2. 有关裁判长应指定检查员站在能仔细观察比赛的地点。如发现运动员或其

他人员犯规或违例时(第230 条1 除外),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

告。

3. 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应举黄旗示意或采用任何经技术代表批准的有效方法。

4. 要指派足够数量的检查员在各接力区检查接力赛跑。

注1:检查员发现运动员离开自己的线道或在接力区外交接棒,应立即用适当的材料在跑道上标出犯规地点、或做类似标记在纸上或电子工具。

注2:即使运动员(或接力队)没有完成比赛,检查员也应将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报告裁判长。

第 128 条计时员,终点摄影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 Timekeepers,Photo Finish Judges and Transponder Timing Judges

1. 使用手计时计取比赛成绩时,将根据运动员的报名人数指派足够数量的计时员,

其中一人为主计时员,他为计时员分配任务。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影计时装置或感应计时装置时,这些计时员将作为后备计时员进行工作。

2. 计时员,终点摄影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根据规则第165 条进行工作。

3. 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影计时装置时,将任命 1 名终点摄影主计时员和足够数量的

助理裁判员。

4. 当使用感应计时装置时,将任命 1 名感应计时主裁判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裁判员。

裁判员安排表

北集会场地、跳远场地及铅球场地 裁判员、学生助手工作安排 负责的比赛项目:小学立定跳远、初中小学一分钟踢毽子、初中沙坑跳远、小学沙包投远、初中铅球、初中跳高、初中一分钟跳绳七大项裁判员:李军、高咏梅、高丹、楼客、张建刚、李强 学生助理:12名 场地器材负责:楼客 具体分工 一分钟踢毽子学生助理名单:701班:王涛702班:沈苏宁703班:俞洋705班:童卓宇801班:周舒怡802班:龚鑫、 初中沙坑跳远学生助理名单:702班:孙潇彤801班:章天成 小学沙包投远学生助理名单:802班:林钟涛805班:姚锦涛 初中铅球学生助理名单:802班:林钟涛805班:姚锦涛 初中跳高学生助理名单:702班:高晨洁805班:叶晓丰 初中一分钟跳绳学生助理名单:701班:王涛702班:沈苏宁703班:俞洋705班:童卓宇801班:周舒怡802班:龚鑫

裁判员及学生助手工作安排表 18日下午 项目:立定跳远 裁判员分工:李军(场地裁判)、高咏梅(记录) 场地:北集会场地时间:14:00——15:10 参赛名单: 1.小学男子立定跳远8人两组14:20-14:40 第1组: 101 102 103 104 沈伟冯洪磊周家乐张航 第2组: 201 202 203 204 丁哲超张腾飞陈永昶施振杨 2.小学女子立定跳远8人两组14:41-15:01 第1组: 101 102 103 104 屠佳盈韩馨雨赵地管淑怡 第2组: 201 202 203 204 余忻睿周晓妍於佳菁许晓钰 立定跳远比赛规则如下: 1.参赛者进行三轮,每轮跳一次,以最优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如果3次跳都犯规,没有成绩,按“0”分计算。 2.参赛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犯规。 (1)起跳前一刹那有任何一脚移动,然后再起跳。(小跳) (2)采用单脚起跳。 (3)起跳时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或起跳线前的地面。 3.成绩丈量:从参赛者身体任何部位着地最近点为最终成绩。比如跳跃摔倒后手落地在双脚之后,以着地的手为丈量点。

三.doc跳高规则

(三)田赛主要规则 1、跳高比赛时,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a)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b)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在规则第12条1(a)、(b)、(c)的全能比赛中,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均为3厘米。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区进行练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或(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试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1名成绩相等的情况。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如果自上一次测量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继的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

跳高比赛规则

徒手跳高的比赛规则 跳高要求运动员单足起跳,要跳过横杆且不能将其碰下支撑杆。每次比赛由主裁判设定起始高度(我校本次男生1.1米,女生0.9 米作为起始高度),跳高横杆每轮至少升高2厘米(本次每次升高5厘米),直到剩下最后一人。跳高运动员可以自己选择何时起跳或过杆。(本次要求运动员每次必跳)他们假如三次试跳同一高度失败就会被淘汰。他们成功越过的最高高度就是他们的最终成绩。 (一)平局 在跳过某些高度时要注意策略。假如两个人成绩并列,打破平局的办法一般有两种:首先看谁通过同一高度使用的次数少;其次是看哪个人在全部比赛过程中失误的少。假如还是平局,比赛就产生并列冠军,除非没那么多金牌。 (二)决胜局 决胜局比赛按以下规则举行。每个平局中的竞争者只许跳一次,从最低高度开始淘汰。假如运动员全过则上升高度,假如所有运动员都没过则下降高度,直到只剩一名运动员在淘汰中生存下来。(三)初赛 跳高和撑竿跳比赛分两轮进行。初赛一般分两组,其目的是决出参加决赛的12名运动员(我校决出前五名即可)。比赛之前有一个自动的资格测试,任何运动员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将自动进入决赛。假如少于12人通过资格测试,未达标者中成绩最好的则进入决赛以填补人数的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运动会不执行自动资格测试)

(四)测量尺度 在跳高和撑竿跳比赛中,所有的尺度都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量起到横杆最低部分的最高点处。 (五)竞赛场地及器材要求 跳高横杆可用玻璃纤维、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长3。98~4。02米,最大重量2公斤,由两根竖横杆托支撑。跳高落地区至少长5米,宽3米,跳高运动员会落到一个很大很柔软的泡沫垫子上。助跑道长度不限,最少为15米。如果条件许可,应不短于20米,呈扇形。跳高架应有足够的高度,须配稳定放置横杆的横杆托,两立柱之间距离为4—4.04米。 (六)比赛规则 除犯规外,跳高比赛中运动员每次跳过的高度均为有效成绩。选手有下列之一情况即判犯规:1、使用双脚起跳;2、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3、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并没有受益,则不应由此而判该次试跳失败;4、无故延误时限;5、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该次试跳失败;6、试跳时,运动员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将从横杆托上掉下的横杆放回;7、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作为我校运动会参考) 联合九义校体艺组 2012年11月27日

2015市运会田径比赛裁判工作培训讲稿子(发放到每一个裁判组)

检录裁判工作 赛前工作: 1.主裁判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和规程,安排人员分工,制定检录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 2.向编排记录组索取已经确认的竞赛日程表、运动员分道分组表(或径赛卡片)和接力棒次表,根据径赛日程制定检录时间流程表。 3.准备检录所需器材和用品,包括:检录处标志牌、检录时间公告牌、文具、各种表格、手提喇叭、裁判桌椅、运动员休息凳、安全别针、针线、卡尺等。采用终点电动计时时,还需准备道次小号码、长跑顺序小号码。 4.要预先熟悉竞赛规则中有关运动员服装、比赛用鞋、提包和用品上的广告规格的规定。 赛中工作: 1.主裁判领导全体检录员在每个比赛单元的第一项比赛开始前40分钟到达检录地点,进行赛前准备。2.用广播和张贴形式宣布检录地点、本单元各比赛项目检录时间表和检录注意事项。 3.每项检录前10分钟预告检录的项目、检录开始时间、检录结束时间、比赛时间、检录要求等事项,通知有关运动员按时前来检录。 4.检录。做好记录,指引运动员进入检录地点交该项捡录员(组)进行检录。由该项检录员(组)按照比赛分组分道的顺序点名,并排好运动员的队列。 检录时,应检查运动员的身份、号码、服装、比赛鞋、携带物品等是否符合规则规定。如进行径赛项目检录时号码或长跑顺序小号码,提示运动员正确佩带,防止脱落、颠倒等。 检录员应事先准备充足的别针、针线等物品,便于运动员使用。 不符合规则规定的一律不准带入比赛场内,送赛后控制中心处理。 检录时间截止,未到达的运动员均以比赛弃权论。 5.各项比赛实到人数与秩序册核对,填写检录表、记录缺席运动员统计表,调整径赛卡片和成绩表。6.按时将运动员列队,沿指定路线带人比赛场地,交发令组接收。同时将检录单交发令组、计时组、终点组、检查组和宣告组各一份。 4x100米接力比赛时,应先后带各棒运动员入场。除将第一棒运动员带到起点交发令组外,将二、三、四棒运动员交各接力区检查员。 4x 400米接力比赛时.将各棒运动员同时带到起点交发令组。 7.每项比赛后,服务员或检录员回收小号码。 赛后工作: 召集全体裁判员总结,根据大会要求,写出书面总结,报送总裁判长。清点物品,如发现有运动员遗留物品,立即送交大会有关方面归还。

校运会跳高跳远规则

跳高规则 1、跳高要求运动员单足起跳,要跳过横杆且不能将其碰下支撑杆。每次比赛由主裁判设定起始高度,跳高横杆每轮至少升高2厘米,直到剩下最后一人。跳高运动员可以自己选择何时起跳或过杆。他们假如三次试跳同一高度失败就会被淘汰。他们成功越过的最高高度就是他们的最终成绩。 平局在跳过某些高度时要注意策略。假如两个人成绩并列,打破平局的办法一般有两种:首先看谁通过同一高度使用的次数少;其次是看哪个人在全部比赛过程中失误的少。假如还是平局,比赛就产生并列冠军。 决胜局决胜局比赛按以下规则举行。每个平局中的竞争者只许跳一次,从最低高度开始淘汰。假如运动员全过则上升高度,假如所有运动员都没过则下降高度,直到只剩一名运动员在淘汰中生存下来。 初赛跳高比赛分两轮进行。初赛一般分两组,其目的是决出参加决赛的12名运动员。比赛之前有一个自动的资格测试,任何运动员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将自动进入决赛。假如少于12人通过资格测试,未达标者中成绩最好的则进入决赛以填补人数的空缺。 测量尺度在跳高比赛中,所有的尺度都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量起到横杆最低部分的最高点处。 竞赛场地在跳高比赛中,跳高运动员从起跑点到横杆下有20米长。横杆有4米长,不超过4公斤重,由两根竖杆支撑。跳高运动员会落到一个很大很柔软的泡沫垫子上。 2、选手有下列之一情况即判犯规: ①使用双脚起跳; ②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 ③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但如果裁判员认为 运动员并没有受益,则不应由此而判该次试跳失败; ④无故延误时限; ⑤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该次试跳 失败; ⑥试跳时,运动员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将从横杆托上掉下的横杆放回;⒘无故错过该次 试跳顺序。 跳高裁判工作方法 1、在田赛裁判长的领导下,执行田径竞赛规则有关条文的规定,保证跳高比赛的顺利进行。 2、工作方法 (1)学习文件,明确职责与分工。检查场地器材,熟悉仪器性能。 (2)赛前40-50分钟,由主裁判整队进入比赛场地,对场地器材、仪器设备进行复查和调试。管理裁判员和记录员到赛前控制中心进行检录。 (3)赛前35-40分钟,带领运动员进场。主裁判向运动员提示注意事项宣布起跳高度及升高计划后,通知运动员开始丈量步点和助跑距离。 (4)在跳高赛前20-35分钟,组织运动员按比赛顺序进行1-2次试跳。 (5)赛前3-5分钟,停止练习。主裁判监督丈量第一个起跳高度。 (6)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比赛。起跳点裁判员站在跳高架旁、运动员助跑方向的异侧面,将红旗上举。放下红旗的刹那,计时钟开始启动,运动员开始跳。 (7)当计时钟距时限还有15秒钟时,时限员应立即举黄旗示意。当时限已到时,黄旗已落下,运动员不得试跳;起跳点裁判举红旗,以失败论处;记录员记录该运动员此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 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 (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钉鞋鞋钉规定:4、9、12、 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号码布分:前后大号 码、小号码、体侧号码。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 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 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 (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 或继续参加比赛。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 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 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 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 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 (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有关裁判长应对在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给予警告,并告 戒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随后在该项目中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但此前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有效。 (五)丈量单位:任何田赛项目成绩丈量,应以I厘米为单位,如丈量的距离不足I厘米不计。 在跳高、撑竿跳高中,全部丈量应从地面垂直丈量到横扦上沿的最低点。

跳高比赛规则完整

最新跳高的比赛规则完整版 跳高要求运动员单足起跳,要跳过横杆且不能将其碰下支撑杆。每次比赛由主裁判设定起始高度(我校本次男生1.1米,女生0.9 米作为起始高度),跳高横杆每轮至少升高2厘米(本次每次升高5厘米),直到剩下最后一人。跳高运动员可以自己选择何时起跳或过杆。(本次要求运动员每次必跳)他们假如三次试跳同一高度失败就会被淘汰。他们成功越过的最高高度就是他们的最终成绩。 (一)平局 在跳过某些高度时要注意策略。假如两个人成绩并列,打破平局的办法一般有两种:首先看谁通过同一高度使用的次数少;其次是看哪个人在全部比赛过程中失误的少。假如还是平局,比赛就产生并列冠军,除非没那么多金牌。 (二)决胜局 决胜局比赛按以下规则举行。每个平局中的竞争者只许跳一次,从最低高度开始淘汰。假如运动员全过则上升高度,假如所有运动员都没过则下降高度,直到只剩一名运动员在淘汰中生存下来。(三)初赛 跳高和撑竿跳比赛分两轮进行。初赛一般分两组,其目的是决出参加决赛的12名运动员(我校决出前五名即可)。比赛之前有一个自动的资格测试,任何运动员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将自动进入决赛。假

如少于12人通过资格测试,未达标者中成绩最好的则进入决赛以填补人数的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运动会不执行自动资格测试)(四)测量尺度 在跳高和撑竿跳比赛中,所有的尺度都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量起到横杆最低部分的最高点处。 (五)竞赛场地及器材要求 跳高横杆可用玻璃纤维、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长3。98~4。02米,最大重量2公斤,由两根竖横杆托支撑。跳高落地区至少长5米,宽3米,跳高运动员会落到一个很大很柔软的泡沫垫子上。助跑道长度不限,最少为15米。如果条件许可,应不短于20米,呈扇形。跳高架应有足够的高度,须配稳定放置横杆的横杆托,两立柱之间距离为4—4.04米。 (六)比赛规则 除犯规外,跳高比赛中运动员每次跳过的高度均为有效成绩。选手有下列之一情况即判犯规:1、使用双脚起跳;2、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3、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并没有受益,则不应由此而判该次试跳失败;4、无故延误时限;5、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该次试跳失败;6、试跳时,运动员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将从横杆托上掉下的横杆放回;7、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跳高裁判组工作细则

福州一中第54届田径运动会跳高裁判组 工作细则 一、裁判员分工与职责 (一)、记录员、检查记录员的职责: 1、比赛前按大会规定的比赛时间到赛前控制中心领取检录单并进行检录(管理 裁判协助记录员进行工作)。 2、检录必须检查运动员的号码、服装、钉鞋及运动员的所以参赛资格证件。 3、核实比赛时运动员的试跳顺序、宣布试跳及准备试跳运动员的号码 4、宣布比赛的起跳高度,比赛高度递升计划并登记运动员的起跳高度。 5、准确记录每名运动员有效试跳的情况,记录符号正确。 6、比赛结束时将比赛的开始时间和比赛的结束时间记录下来。 7、全赛结束后应迅速排列运动员的名次并签字后交裁判长审核并签字,然后将 记录单交大会编排组。 8、检查记录员应负责掌握运动员每次试跳的时限,跳高项目的时限为1分30 秒,从运动员准备就绪后开始计时。 9、检查核实记录成绩、记录符号是否正确。 10、记录符号:成功=О失败=×免跳= —弃权=О兼项请假=△ (二)、起跳点裁判员: 职责 1、掌握比赛时间,控制比赛进程,协调记录员与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 2、协助丈量高度并将高度告知记录员; 3、正确判断运动员的试跳情况,成功用白旗,失败用红旗。 (三)、扶竿裁判员及高度成绩丈量裁判员: 职责 1、扶竿裁判员负责跳高高度项目的高度递升。 2、扶竿裁判员根据跳高起跳点裁判员的旗示后做出迅速扶竿,或将掉下的横竿 重心放回横竿托上。 3、成绩丈量裁判员应丈量横竿的高度,以一厘米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厘米不 计。 4、当横竿掉落并有明显的压竿动作时,应重心丈量高度。 (四)、管理裁判员: 职责 1、赛前协助记录员到赛前控制中心检录。 2、负责管理好运动员及比赛场地的秩序。 3、根据不同等级的运动员的情况做好管理工作并注意加强对引导员和陪同员 的协调管理。 4、注意径赛场地与跳高比赛场地的协调。 5、按照记录员的呼号顺序组织好运动员按照要求及时准备。 6、负责将淘汰的运动员送到赛后控制中心,并将获奖运动员带到赛后控制中心

跳高的裁判工作与方法

跳高的裁判工作与方法 赛前工作: (1)赛前1小时全体裁判员在主裁判的带领下,到器材室借出比 赛所需的所有器材,然后进行场地布置及器材的调试等工作(整个过 程用时约20分钟完成); (2)场地布置完毕后其他裁判员在主裁判的带领下到休息室休息,而管理裁判员、记录裁判员则到第一检录处进行运动员的检录工作,赛前30分钟对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检录(应对运动员证件、物品进 行检查)争取用10-12分钟对所有运动员检录完毕并带入比赛场地交 给主裁判; (3)赛前10分钟主裁判接管由管理裁判员带进来的运动员,进行简单的交待注意事项等工作后,组织他们进行步点丈量(并把助跑标 志分给运动员并检查放置是否符合要求)组织他们有序地进行试跳, 记录裁判员应注意登记运动员的起跳高度及免跳情况(高度项目), 运动员管理裁判员应熟悉运动场的所有位置及场地分布情况,主裁 判把握整个进程; (4)赛前3分钟,所有运动员停止练习,主裁判组织裁判员整理 比赛场地,做好赛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时限裁判员应把时限按要求 调整好,记录裁判员做好检查,横杆放置裁判员应整理好海绵包, 检查横杆托是否松动会滑落,主裁判准确丈量起跳高度,等待比赛 正式开始,整个过程应控制在3分钟内完成。 (5)比赛开始,时限裁判员应把试跳的时限按要求设置好。比赛 开始主裁判拿走“STOP”墩时,时限裁判员启动时限倒计时器(主裁判、记录裁判员应细心留意计时器是否正常运行)并于还剩15秒时,时限裁判员应上举黄旗向主裁判、运动员示意,当时限一到黄旗落下,主裁判红旗上举,以示本次试跳失败,并放回“STOP”墩,时 限裁判员重新倒回时限钟,如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试跳工作,

田径比赛规则

track and field 田径 田径或称田径运动是田赛、径赛和全能比赛的全称。'田'是指广阔的空地,在跑道所围绕的中央或临近的场地上举行的跳跃、投掷,统称为田赛,田赛是用米尺丈量所跳的高度、远度和所投器械的远度的项目。'径'是指跑道,在跑道上举行的竞走和各类形式的赛跑都属于径赛,是以时间计算成绩的竞走和跑的项目。简单来说,田赛用距离来衡量,径赛用时间来衡量。此外,田径运动还包括田径全能运动,它是由若干跑、跳、投项目组合而成的,田径比赛由田赛、径赛、公路路跑、竞走和越野跑组成,此外还包括部分田赛和径赛项目组成的“十项全能”。现代田径运动的分类不同,多数将田径运动分为径赛,田赛,全能三大类,或分为竞走,跑,跳跃,投掷,全能五大类。 一、田径竞赛分类和年龄分组 1、分类 (1)按级别和规模分 A、国际田径比赛 B、洲际田径比赛 C、国家级(包括国际邀请赛和对抗赛) D、地区性田径比赛 E、地、市级田径比赛 F、县级及县级以下田径比赛 (2)按运动项目分 a、径赛 ?以时间计算成绩的竞走和跑的项目,叫“径赛”。 b、田赛 ?以高度和远度计算成绩的跳跃、投掷项目叫“田赛”. c、全能运动比赛 二.场地及器材 ?标准400米田径场,内突沿外沿半径为36.5米。每条跑道宽1.22米(包含右侧分道线),分道线宽5厘米。跑进的方向为左手靠内场。分道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1分道。即赛跑按逆时针方向进行,环形跑道从内向外依次是第1至第9号跑道。 ? ?起跑器 起跑器连接着起跑监视器 ?全自动终点摄影计时系统 ?径赛成绩实时显示牌 显示牌与全自动终点摄影计时系统相连接,可以同步显示每组第一名成绩、实时成绩和分段成绩,便于观众了解比赛进程与结果。 ?栏架 障碍跑设施 ?奥运会障碍跑比赛距离为3000米。

最新田径运动会规则

田径比赛要求 浏览次数:8126次悬赏分:25 |解决时间:2006-12-1 13:10 |提问者:qinmin_wu 请各位同学帮我找到相关的网站或相关的文字内容。谢谢! 问题补充: 比赛要求,最好是田径比赛最齐全的比赛规则和比赛要求! 我再加多点悬赏,谢谢您的帮助! 最佳答案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教学目的和任务: 1、掌握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和裁判方法。 2、通过教学与实践,初步具备小型田径运动会的裁判工作能力。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行、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因此,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掌握比赛的规则,熟练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尽心尽力的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田径运动会的顺利进行,裁判组应在竞赛组领导下,做好下列赛前准备工作: (一)组织和培训裁判队伍 具体工作是:根据运动会规模选聘裁判员,进行裁判员分工,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与田径竞赛规则、研究裁判方法和进行现场裁判实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要求各裁判组制定工作计划,使每个裁判组都成为一个能战斗的集体。 (二)召开好各种会议 1、全体裁判员大会 2、裁判组会议 3、主裁判会议 4、领队、教练员会议 (三)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准备 各裁判组要提出裁判工作所需的器材和用具清单。对于领到的裁判器材和用具要落实专人负责,以保证比赛裁判时使用。 (四)做好比赛场地和器材检查 各裁判组于赛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场地和清点器材。检查后,提出场地修整和器材添置意见,交场地器材组解决。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田径运动会裁判员工作细则

径赛裁判长(徐爱勇): 1、协调解决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与裁判员之间产生的纷争 2、及时接收终点裁判员(王纯刚)送来的成绩报告单,根据预赛成绩报告单取参加决赛运动员名单,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大会公告栏处,一份送交大会检录处(刘三宝);根据决赛成绩报告单,按要求取决赛运动员名次,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大会公示栏处,一份交奖品处(张爱名、吴厚文)。 检录员:(刘三宝、唐善中) 1、唐善中按检录名单把该项目运动员按照比赛顺序召集整好队形并带到指定地点。 2、刘三宝负责按比赛顺序填写检录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助理发令员(朱兴松)、一份交给终点记录员(张海燕)。预赛结束过后(刘三宝)接收径赛裁判长(徐爱勇)递过来的决赛运动员名单按照比赛安排顺序进行再次检录,方法同上。

发令员:(周财宝) 1、运动员按要求进入跑道准备好后,用旗语(一面红旗、一面绿旗:红旗表示没准备好需要等待,绿旗表示准备好了)与终点裁判员(王纯刚)沟通决定何时鸣枪。 2、100M、200M、400M的口令:各就位、预备、鸣枪,运动员要求蹲矩式起跑;800M、1500 M、4×50 M的口令:预备、鸣枪,运动员要求站立式起跑。 ---------------------------------------------------------------------------- 助理发令员:(朱兴松) 1、按照检录单安排好运动员进入跑道,规范运动员起跑姿势。 2、协助发令员与终点处联系。 3、如发令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发令,接替发令员发令。 ----------------------------------------------------------------------------- 终点裁判员(王纯刚) 1、安排好6个记时员记的道次。 2、要求记时员800M、1500M、4*50M没有预赛只记时一次 3、用旗语(一红旗一绿旗,红旗表示没准备好需要等待绿旗表示准备好了)与发令员联系何时记时 4、根据每组成绩记录好运动员名次 5、把成绩报告单送给径赛裁判长(徐爱勇) 6、安排两名学生拉红线。 7、800M、1500M决赛时安排好1——6名运动员的记时、运动员的确认的人员,安排好800M、1500M的圈数的确认人员。

跳高裁判工作细则

跳高裁判工作细则 一、工作任务 在***的带领下,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严格地遵守课堂纪律,根据《田径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的有关条款及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圆满 地完成跳高的裁判工作任务。 二、人员设置与分工 主裁判:***记录裁判员:***管理裁判员:***时限裁判员:***横 杆放置裁判员:***、*** 三、裁判员的工作职责 (一)主裁判职责 (1)全面负责本组工作,领导全组裁判员,确保《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 有关条款的切实执行,顺利完成大会安排的各单元的裁判工作; (2)比赛前,组织全组裁判学习《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制定裁判工作 细则,合理地对本组裁判的裁判工作进行严谨地分工,并统一裁判工作方法及 流程,向器材室开出所需器材清单,带领全裁判组人员检查场地器材及仪器设 备等,并进行裁判实习与联调工作,熟悉掌握相关器材设备等的功能性能,了 解运动员的参赛人数、比赛时间及一些运动员的相关信息; (3)比赛中,确保本组人员准时到岗及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向裁判长及技术官员简单地介绍本组的相关情况,负责接收由管理裁判员带进来的运动员,交代有关比赛要求,宣布起跳高度及升高计划,并组织他们丈量步点及试 跳工作,介绍运动员等工作,掌握比赛进程控制好比赛节奏,运动员创纪录时 应及时请田赛裁判长,技术官员审核; (4)如遇到运动员请假或在比赛中发生异议时,应协助田赛裁判长处理好有关事项;同时应认真听取技术官员,田赛裁判长的建议及意见,努力及时改进裁 判工作方法,确保比赛的良好运行及准时完成; (5)比赛结束后审核运动员的成绩,与记录裁判员一起校对成绩的记录等工作,并把记录单送交王刚老师,同时整理场地器材。 (二)记录裁判员职责 (1)登记起跳、免跳高度、与起跳点裁判、管理裁判组织运动员进行赛前练习; (2)准确迅速记录运动员每次试跳的情况,成功、失败或免跳等; (3)比赛结束后统计运动员的成绩签字后交王刚老师审核签字。 (三)时限裁判员职责 (1)计取运动员每次试跳的时限,准时开启计时器; (2)当试跳时限剩下15秒时举黄旗示意,时限到时放下黄旗。 (四)横杆放置裁判员职责 (1)准确迅速地升、降横杆、并协助丈量高度;

田径比赛跳高项目规则

田径比赛跳高项目规则 在1896年的首届现代奥运会上,跳高就已经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跳高比赛一般由主裁判设定起始高度,跳高横杆每轮至少提高2厘米,直到剩下最后一名选手。跳高运动员可以自己选择何时、何高度起跳,如果三次试跳同一高度失败就会被淘汰,而选手成功越过的最高高度就是自己的最终成绩。 奥运会跳高比赛通常先分组进行及格赛,凡通过及格赛标准的选手可直接进入决赛。如达到及格标准的运动员不足12人,不足的人数按及格赛成绩递补。跳高比赛如果出现选手最好成绩相等,需按以下规定评定名次:第一,出现在成绩相等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第二,如成绩继续相同,以试跳失败次数比较少者名次在前;第三,如成绩仍然相同,当涉及第一名时再进行决定名次的比赛,其余名次并列。 除犯规外,跳高比赛中运动员每次跳过的高度均为有效成绩。 选手有下列之一情况即判犯规:1、使用双脚起跳;2、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3、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并没有受益,则不应由此而判该次试跳失败;4、无故延误时限; 5、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该次试跳失败; 6、试跳时,运动员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将从横杆托上掉下的横杆放回; 7、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跳高横杆可用玻璃纤维、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长3。98~4。02米,最大重量2公斤。跳高落地区至少长5米,宽3米,助跑道长度不限,最少为15米。如果条件许可,应不短于20米,呈扇形。跳高架应有足够的高度,须配稳定放置横杆的横杆托,两立柱之间距离为4—4.04米。

田径运动会比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田径运动会比赛规则及注意事项比赛规则 (一)检录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秩序册竞赛日程上的时间是比赛开始的时间,检录时间就是在这个时间向前推3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点名三次未到者按弃权处理。检录完后迟到的运动员不管什么理由一律不让参加比赛。田赛在比赛场地检录,径赛在田径场东面检录处检录。 (二)请假:是指项目相互冲突,田赛服从径赛的原则。如果某队员田赛和竞赛时间上冲突,由队员本人在田赛比赛场地向场地裁判请假。 1.跳高项目的队员(请假)来后,从现有高度起跳。 2.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项目的运动员请假回来后,如果前三轮没有结束,按照回来时的轮数参加比赛,如果前3轮已经结束不能参加后三轮的比赛。 3.不请假按照弃权处理。 (三)100、200、400按照预决赛分两个赛次,预赛按成绩取前6名进行决赛。4*300米和800米以上长距离的项目预决赛一次完成,按成绩取前6名。 (四)100、200、400、4*100按照分道进行比赛。 (五)800米以上的长距离项目不分道,起跑后直接抢道。 (六)4*300米接力第一棒全程是分道跑,第二棒的可以抢道,抢道是在终点线。第三、第四棒是不分道。

起跑抢跑招回:在起跑后如果发现抢跑,凡是起跑犯规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他运动员由招回发令员招回,回原跑道继续比赛。注意事项 (一)运动员在比赛时胸前和背后都佩戴整齐的号码布。 (二)穿跑鞋的运动员只能使用短钉,不得使用长钉。 (三)关于违纪的系和学生的处理方法。 1.不按照学院规定在比赛中打骂裁判、队员等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扣除所在参赛单位相应组别团体总分5分,并按学院规章制度处理。 2.在比赛中出现替代/假冒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在大会期间通报批评队员所在参赛单位。 (四)800米以下项目的运动员跑完后应及时回道,等裁判员记录完毕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者,取消比赛成绩。 (五)因队员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则按弃权论。(不允许更改报名表或顶替) (六)在接力项目中没有到达终点扔掉接力棒者按照犯规处理,并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七)核对秩序册,有问题及时与体育系联系。安全问题 (一)参赛队员在比赛过程中要服从裁判的指挥,不能随意动用比赛用的器材,尤其是铅球等危险器材,没有裁判的同意不能随意动用,一旦私自动用比赛器材出现危险,后果

裁判--跳高规则

流程 1)全体裁判员提前50分钟到达场地,准备比赛器材; 2)提前40分钟进场,布置场地器材(记录台,运动员休息处、丈量步点的皮尺等)。 3)记录员、管理裁判员提前50分钟到赛前控制中心拿检录单并按照要求进行检录 4)检录后带运动员进场 5)运动员进场后交主裁判,由主裁判宣布比赛的注意事项及起跳高度与升高计划,然 后组织运动员丈量步点。 6)赛前10分钟左右组织运动员按比赛顺序每人试跳一次,要求运动员到记录台登记起 跳高度。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 7)赛前3分钟,记录员宣布“运动员停止练习准备比赛”,其他裁判员整理场地,管理 裁判员按比赛顺序通知第一位试跳的运动员做好比赛准备。 8)赛前30秒,主裁判示意比赛开始,记录员喊号“××运动员跳,××运动员准备” 检查记录员根据运动员的准备情况开表记录运动员的延误时间,起跳点裁判员面向起跳点将红旗平举,当运动员举手示意时应将红旗迅速放下。如果运动员的比赛时限还剩15秒时检查记录员应举黄旗告知运动员。 9)运动员每次试跳结束后,起跳点裁判员根据情况举旗。犯规举红旗失败举啥(红 还是黄还是白?)旗 10)管理裁判员将获奖运动员带到赛后控制中心交有关裁判员。如遇运动员破记录,则 必须记录运动员的号码,并将破纪录的情况告知赛后控制中心主裁判。 规则和说明 跳高要求运动员单足起跳,要跳过横杆且不能将其碰下支撑杆。每次比赛由主裁判设定起始高度,跳高横杆每轮至少升高2厘米,直到剩下最后一个人。跳高运动员可以自己选择何时起跳或过杆。他们如果三次试跳同一高度失败就会被淘汰。他们成功越过的最高高度就是他们的最终成绩。 初赛 跳高比赛分两轮进行。初赛一般分两组,其目的是决出参加决赛的XX(12?)名运动员。如果少于XX(12?)人通过资格测试,未达标者中成绩最好的则进入决赛以填补人数的空缺。 测量尺度 平局 如果两个人最高高度并列,打破平局的办法一般有两种:首先看谁通过同一高度使用的次数少;其次是看哪个人在全部比赛过程中失败的少。如果还是平局,则进入决胜局。 决胜局 每个平局中的竞争者只许跳一次,从最低高度开始淘汰。如果运动员全过则上升高度,如果所有运动员都没过则下降高度,直到只剩一名运动员在淘汰中生存下来。 所有的尺度都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量起到横杆最低部分的最高点处。如果运动员不在该高度上进行试跳,那么他将自动失去争夺第一名更高名次的资格。如果该情况下,只剩下一名运动员,不管他是否越过试跳该高度,他都将获得冠军。

田径运动会裁判员

田径运动会裁判员、工作人员要求 一、教练员和裁判员要求 1.领队教练 (1)通知本组运动员径赛项目提前1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田赛项目提前10分钟到比赛场地检录。 (2)教育学生在指定地点观看,注意环境卫生,不随意扔垃圾,不要随意进入比赛场地,特别是田赛场地,(由大会保卫组负责)径赛项目不能陪跑,发现取消参赛成绩。(由检查长负责) (3)比赛没有结束,不得让运动员回家。 (4)当天比赛结束后,所坐和借用的凳子要归还到相应的地方,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各班将号码簿交朱伟老师。 2.裁判员和工作人员 (1)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各裁判长提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检查场地和器材情况。 (2)裁判员要服从而相应的裁判长的领导,工作认真、公正、公平。径赛结果有争议时,终点裁判长和计时长商议,商议没有结果的服从径赛裁判长判决。田赛结果有争议时,相应的裁判长和裁判员商议,商议没有结果的服从田赛裁判长判决。 (3)如有破记录的情况出现,径赛的计时员不能回表,由径赛裁判长和总裁判长认定、签字后有效,田赛应保留痕迹,由田赛裁判长和总裁判长认定、签字 后有效。 二、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总裁判长:组织领导裁判工作,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2.裁判长: 保证执行田径规则,处理发生于大会期间的以及规则未做明文规定的问题。径赛裁判长在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有权判定比赛名次。 3.计时主裁判(计时员): 主管计时工作。运动员上道时,应高声呼“运动员上道”,计时员集中注意力注意起点,发令员举枪时,应高呼“举枪”,当发令员发令时,计时员看见烟屏冒烟时按表(开始计时),当运动员接近终点5M左右时准备按表,运动员躯干任何部位(不包括头、颈、四肢)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按表(停表)。填写好终点计时表,交终点记录员。听“回表”命令后回表。 4.终点主裁判(裁判员): 当运动员躯干任何部位(不包括头、颈、四肢)触及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瞬间判定各道的名次。

跳高比赛裁判要点

跳高比赛裁判要点 1、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在同一高度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2、关于积分:比赛录取前八名,背越式跳高双倍积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同时去掉相应名次。 3、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起跳高度:丁组起跳高度50cm;丙组起跳高度80cm;乙组女子起跳高度90cm;乙组男子起跳高度100cm;甲组女子起跳高度100cm;甲组男子起跳高度110cm。每轮提升高度:丁组丙组前2轮(甲组乙组前4轮)每轮提升5cm,之后每轮提升3cm。 4、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区进行练习。 5、关于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或 (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及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 6、关于背越式跳高: 运动员背部朝向横杆,身体各部分依次过杆的一种过杆技术。 7、关于免跳: 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 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 8、关于成绩相等: (1)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2)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3)如成绩仍相等: ①如涉及第一名时,在造成其成绩相等失去了继续试跳权利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有关运动员都跳过或都未跳过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只试跳一次,直到分出名次为止。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决定名次的每次试跳。 ②如成绩相等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检查裁判组工作细则

检查裁判组工作细则 一、任务 在径赛裁判长的领导下,检查组全体裁判员根据田径竞赛规则,在赛前检查跨栏、障碍跑项目中的栏数、栏位、栏高;在4x100米接力跑中,组织、管理第二、三、四棒运动员上道等;检查径赛运动员在比赛中有无犯规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人员设置与分工 1.人员设置: 主裁判: 2 人 裁判员:34 人 检查员共分6组,每组6人,其中组长1人。 后援团6人。

三、工作流程 主裁判职责 赛前: (1)组织全体检查裁判员学习田径竞赛规则、竞赛规程和竞赛须知等文件,统一裁判方法与判罚尺度。组织实习,明确检查工作流程。 (2)根据径赛各项目特点,合理安排各检查组所负责的区域和每名检查员的位置。 (3)制定各项目比赛检查员进退场、换项路线,统一旗示,明确联络方法等。 (4)按照规则要求带领检查员检查径赛场地、器材与设备,熟悉栏架、障碍栏架、接力区等位置。 (5)与径赛裁判长商定每组比赛前检查准备就绪后和比赛中出现犯规情况后的联络方法。 (6)与场地器材组联系,落实检查组所需器材、用品和每单元领取办法。 赛中: (1)1号主裁判在终点附近,掌握比赛进程,负责每组比赛前、后与检查员和径赛裁判长的联络。 (2)2号主裁判在每项比赛容易犯规地点,如有犯规情况报告,应迅速到犯规现场了解、察看、处理问题。在检查员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后,立即送交径赛裁判长。 (3)密切注意每组比赛全过程,了解各检查员的工作情况。 赛后: (1)每单元比赛结束,全体检查员退场后及时进行小结,并提出下一单元裁判工作要求。 (2)比赛全部结束后组织评议和工作总结。 (3)密切注意每组比赛全过程,了解各检查员的工作情况。 检查员职责 比赛前按规定时间认真参加裁判学习和实习。明确集合时间地点、明确进退场路线、明确工作位置、明确联络旗示、明确裁判方法与尺度,熟悉径赛场地,明确栏架、障碍栏架、接力区等的位置和规格。 比赛中按主裁判分配的任务准时到达指定的位置。 4x100米接力,负责检查第二、三、四棒运动员号码、道次并组织上道。 接力跑、障碍跑、跨栏跑等项目的赛前工作就绪后,各小组长用旗示及时报告检查主裁判。按照规则要求,认真检查径赛运动员在本区域内有无犯规情况。如发现违反规则的情况,

田径一级裁判试题

田径一级裁判考试题 单位:专业:姓名: 注:1、共180分钟,总分100 2、 题目一二三四五总分签名 得分 一、是非题(每题1分,共20分)对划(+)错话(-) (+)1.跳高运动员在决定名次赛时创造的成绩应成为正式比赛的成绩。 (-)2.跳远运动员在起跳线延长线的后面起跳,应判其为试跳失败。 (-)3.跳高、撑杆跳高每次试跳的时限均为1.5分钟。 (+)4.径赛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丈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5.发令员未鸣枪运动员抢跑,召回发令员应立即鸣枪召回运动员。 (+)6.在竞走比赛中,同一国家的2名裁判员不能判罚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7.裁判长对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可以出示黄、红牌。 (+)8.全能裁判长如果认为原分组不合理,有权重新分组。 (-)9.放置栏架时,栏架的栏板后沿应与跑道上放置栏架的标志重合。 (+)10.障碍跑各栏架之间的距离约为一圈标准长度的五分之一。 (+)11.铁饼比赛运动员持饼旋转时,脚底蹭着后半圈铁圈上沿,应判为失败。 (-)12.在全能项目比赛中,只剩下一名运动员,为了创造跳高单项全国记录,运动员要求下一个高度升2厘米,跳高主裁判同意了该运动员要求。 (-)13.某运动会男子三级跳远,第一轮有4人分别跳出15.60米、15.74米、15.68米及15.88米,原记录为15.54米;第二轮另一名运动员也跳出了15.88米,均应承认为创记录。 (+)14.男子1500米比赛弯道跑时,35号运动员挤撞了86号运动员,致86号运动员踏进里道分道线,可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该取消86号运动员的录取资格,但所创新记录不予承认。 (-)15.某代表队教练员对取消本队竞走运动员比赛资格不服,赛后立即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仲裁委员会在观看录象后,慎重作出了判决。 (-)16.当径赛某项、某赛次中的一组或几组因故无全自动计时成绩时,应将该项所有组的手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 (-)17.当某对运动员在长跑时,其本队的教练员为其加油陪跑,径赛裁判长应根据检查主裁判报告取消该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18.三级跳远比赛时,某运动员因参加100米比赛,请假离开三级跳远比赛场地,返回时,该运动员的试跳顺序刚过,但未错过该轮次,裁判长准其不按原试跳顺序补跳一次。(-)19.技术官员在各项比赛结束后,应在成绩单上签名。 (+)20.裁判员根据运动员赛前递交的计划,已调整好撑杆跳高架位置后,如运动员要求重新调整架子位置应是允许的。 二、填空题(每题0.5分,共20分) 1. 田径比赛应分别任命(径赛)(田赛)(全能)(外场)和(检录)裁判长。 2. 技术代表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有关径赛项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原则。3.发令前发令员应确认(计时员)(裁判员)(终点摄影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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