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期限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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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诉讼法律

主要内容

机关阶段条款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 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 拘传(传唤)

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检察规则 80、

侦查 195 条;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公安

公安 76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 , 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

休息时间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公安89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

拘留至 30 日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检察165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89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检察审查规则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批捕316、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 重大、复杂的案件 , 不得超过二十

329、343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154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侦查156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

检察

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157

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16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2、1、2、2)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审查 169出决定

检察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起诉

17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补充侦

查以二次为限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 人民检察院重

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审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 至迟不

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 ( 四类案件 ), 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

公诉

202准, 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

案件法院批准。

一审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

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自诉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 , 被告人被羁押的 , 适用本法第二206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案件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简易

214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程序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二审

第一百五十六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二审232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

法院

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

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

检察

二审规则 470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 , 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

机关条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 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247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法院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重新计算相关期限的情形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

公安

侦查158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机关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

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169

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审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机关起诉

171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法院审判202

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30

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没收程序期限

公安

机关

没收

程序

检察

机关

没收法院

程序公安侦查法院审判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280

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

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

规则 529 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三十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 经检察长批准 , 可以延长十五日。

规则530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

程序而不启动的,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281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

解释 521 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诉讼过程中没有包括的期限

147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

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198

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

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

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200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

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

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224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注:以上内容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整理,仅供参考。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 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 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乂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 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 么?

新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一一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一一历史一一基本原则一一基础理论一一基本制度一一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一一侦查一一起诉一一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从现役鄂籍将领名录谈楚人尚武精神传承

从现役鄂籍将领名录谈楚人尚武精神传承 2007年05月07日星期一上午 09:47 从现役鄂籍将领名录谈楚人尚武精神传承 文/青芝山神 从新华军坛上偶然见到湖北网友“在沪工作其实压力很大”发表的一份鄂籍现役将领名录,弥足珍贵。于是珍藏起来。并一时兴起,借此开篇,谈谈楚人尚武精神的传承。 以下是鄂籍现役将领名录: 上将(4人) 国防大学政治委员赵可铭上将(1942.10-,湖北武汉人) 济南军区政治委员刘冬冬上将(1945.10-,湖北武汉人) 广州军区政治委员杨德清上将(1942.09-,湖北应城人) 第二炮兵司令员靖志远上将,(1944.12月--,湖北襄樊人) 中将(10人) 新疆军区司令员邱衍汉中将(1944.02-,湖北天门人) 第二炮兵政治部主任张孝忠中将(1946.04-,湖北应城人) 总装备部副部长张诗明中将(湖北荆州人) 济南军区副司令员叶爱群中将(1945-,湖北大悟人) 南京军区副政治委员熊自仁中将(1943.12-,湖北监利人) 广州军区空军政治委员朱永清空军中将(兼)(1943.03-,湖北随州人) 兰州军区政治委员喻林祥中将(1945.01-,湖北应城人) 兰州军区政治部主任孔瑛中将(1945.04-,湖北武穴人) 成都军区副司令员范晓光中将(1945.07-,湖北阳新人)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朱曙光武警中将(1944.12-,湖北江陵人) 少将(17人) 海军政治部副主任刘纪林海军少将(1949.08-,湖北天门人) 海军政治部干部部部长,李清说是湖北宜昌人; 军事经济学院(武汉)院长万东铖少将(1951.11-,湖北天门人) 总参谋部通信部部长张训才少将(1947-,湖北汉川人) 远洋航天测量船基地司令员简仕龙少将(1952-,湖北荆州人) 海军指挥学院(南京)院长刘卓明海军少将(湖北大悟人) 防空兵指挥学院(郑州)政治委员张训彩少将(1947-,湖北汉川人);

关于刑事诉讼法期限

关于刑事诉讼法期限 一、拘留前的时间:最长48小时。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12小时(《刑诉法》第92条)。 2、留置盘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人民警察法》 第9条)。 【留置盘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常作为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案件的预备性手段,前述两种措施,不能同时使用,故该阶段的期限最长为48小时】 二、拘留的时间:最长37天或者最长14天。 (一)公安、海关等行政机关侦查的案件:最长37天。 1、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一般情况拘留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 14日,最长的时限不超过30日(《刑诉法》第69条、公安部《规定》第128条)。 2、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期限:7日。 【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述两个阶段相加,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一般情况下17天,特殊情况下21天,最长37天。实践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被拘留37天。】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最长14天(《刑诉法》第134条)。

三、侦查羁押期限:一般2个月、可延长1-5个月;特殊案无法 计算。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前被拘留、拘传或留置盘查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故,侦查羁押期限是案件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反贪等侦查部门,下同)的最长期限。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四类,一般羁押期限,延长的羁押期限、不计算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四种,前两种情况为一般的可以计算出最长期限的案件;后两种为特殊的无法计算出最长期限的案件。】 1、一般羁押期限:2个月(《刑诉法》第124条)。 2、延长的羁押期限,共有四种情况: (1)延长1个月:(《刑诉法》第124条: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延长3个月:(《刑诉法》第126条: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 【四类案件: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B、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延长5个月:(《刑诉法》第127条:四类案件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清单

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清单.

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清单 一、九大标准子系序子系统名功能模块备名备 用户的权限、角色进行分配和设置。能进行方便而实用的登录和退出操用户管对信息采集员上下班进行管理,通过考勤管理模块记录信息采集员上下班考勤管间、地点等信 使AP进行上下班的签到和签上下班打通过请假管理,信息采集员可以向管理自己的信息采集员队长提出请假申请请假管一旦请假申请得到通过,信息采集员即可在请假的时间内得到轮 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上报,支持案件信息上报的断点问题上传,后台线程传输,批量上无线数据采集子系1 用来显示当天受理中心发给信息采集员的任务序号要求信息采集员执行任个人任并做出回 对经由专业部门处理过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看是否达到处理要求,并将处任务核情况通过表单和照片的形式上报到受理中心,待值班长审核通过后结 社会公众举报的问题,受理员需要安排相关的信息采集员进行实地查看,以任务核确认公众上报问题的真实性,并通过表单和照片的形式上报到受理中 记载最近提交的上报问题和最近回复的核查或核实任历史记 录.

显示受理中心发送给每个信息采集员的消息。系统会将消息发送到每个城信息提通,提醒用户进行哪些操 可以利用城管通内置的摄像头和录音装置记录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有关拍照录音发生的问 地图浏览用于查询地图信息,确定某一事件发生位置,可以定位到某一网格地图浏域 利用城管GPGP定定位模块,实GP定位功 对采集员GPGPR状态实时提示,方便采集员的工状态提 信息采集员使用城管通对网格的查询和兴趣点的查地理信息查 支持指挥中心直接下发点名抽查命令点名抽对信息采集员的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 可以将一天的工作上报任务的情况通过“工作日志”上报到受理中工作日 城管通系统具备通讯录功能,并具备更新功能,与服务器同通讯 以便于信息采集员熟悉和掌握城管通的使用方使用帮 能够实现对公众投诉问题的登问题登根据部件和事件的相关信息在图中进行定位,并高亮度显示,同时提供图文部件和事件定查功 对于公众举报的事件(部件)问题,在新建问题案卷后将相关信息发送到城采集员现场核通,由采集员对问题进行核实,只有通过核实的案卷才能转入审批环实现立案管理,生成案卷编号信立案及案卷审 呼叫受理子系2 能够监听结果反馈消息,允许接线员选择采集员进行处理结果的核查;对核结果反馈及核失败的案卷驳回重处 完成对案卷的备案处理,生成综合考评所需的相关数据,同时能够通知发布结案归档管统,将处理结果对公众发 能够根据案卷编号、当前处理阶段、当前经办人员、问题分类、案卷状态等案件

合同法讲课提纲.docx

合同法讲课提纲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 有偿与无偿;双务与单务;诺成和实践;要式和不要式;涉他;格式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1.要约的撤销。 2.承诺期限的计算等。 3.迟发和迟到的承诺。 4.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与镜像规则。 5.承诺的方式。 6.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 二特殊程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和拍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 违法条件。 不能条件。 既成条件。

法定条件(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二效力未定 1.限制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 3.无权处分 4.其他类型,如: ①转租合同。 ②债务承担合同。 ③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 ④非主要工程的分包合同。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偷的公章、介绍信不行。 四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的规定。 五可撤销 两个司法解释(关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并存时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一由第三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 甲方———————乙方 丙方 甲乙约定,由甲方向丙方交货(向第三人履行),由丙方向甲方交钱(由第三人履行)。二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除非另有约定,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 如租赁合同的加以双方约定增加租金,已经经过的租期,租金不变。 2.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变更。比如加以约定减少租金,但没有约定减少多少。此时视为不 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1.通知的方式转让。 79条有所限制。 2.保护债务人的两套方案。 (二)债务转让 1.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3.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4.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三)概括移转 1.分立与合并。

2019年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详解)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机关诉讼 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 195条; 公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 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 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 拘留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165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审查 批捕 89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规则316、 329、343 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 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公安检察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 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 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 省、自、直检) 16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第一单元测试 10069-合同法答案 广东开放大学

第一单元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练习题 一、判断题 1.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是民事合同。 2.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3.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取得利益必须付出相应的对价。 4.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 5.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甲乙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赠与丙,丙拒绝接受,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6.合同当事人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7.代位权和撤销权反映了合同的相对性。 8.强制缔约违反合同自由原则。 9.“约定不违反法定”是指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10.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11.政府机关购买建筑材料修缮办公大楼产生的纠纷不适用合同法。 12在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13.债权人的撤销权,源于罗马法中的“废罢诉权”。 1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数额不受限制。 15.合同是债发生的最常见的根据。 16.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 17.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者是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18.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意旨。 19.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20.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1.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直接影响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2.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2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4.“诚信原则”已成为现代法律最高指导原则,故有“帝王条款”之美称。 25.在仲裁和诉讼中,即使当事人未主动援引诚实信用原则的,仲裁庭或法庭也可依职权主动予以适用。 26.如果当事人约定与法律规定任意性规范不一致,依法定。 27.合同自由原则是绝对的。 28.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29.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0.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的有:(C)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 D.丁与戊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新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智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功能简介

智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 功能简介

目录 一、产品新亮点 (3) 二、功能模块: (6) 三、系统支持 (18) 四、数据库 (18)

一、产品新亮点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是我们经13年经验研制不断升级而来的,具有先进水准的医院管理软件。 多层结构: 主要数据处理是服务器,BS 与CS都可支持。采用WEBSERVER方式用云计算方式。在本地缓存取到的字典和配置信息,节省网络资源。如一些不变的数据(如字典)只取一次,会在客户端缓存,这样不仅提高操作响应速度并且节约网络带宽资源及网络并发连接数量,这一点在大型医院或区域医院数据量大时尤为重要。 全组件化设计: 系统采用全组件化设计,动态调用,及时清理内存。方便更新维护、二次开发更,以便软件保持更高的稳定性。传统的软件都有程序编译在一个EXE中,这样大的系统就会加载所有的程序,增大内存的使用资源。而动态调用,启动时不加载,用时才动态调用加载。 多数据库复合组合设计: 独特字典库与多个功能不同的子程序业务库多库组合设计,达到松藕合的设计理念。使业务数据与系统基础数据分离。不论是与其他系统接口,数据备份,或避免冗余数据都起来较高的效率。及提高了空间利用率和使用速度和安全性。

如LIS PACS 或手麻系统接入HIS时,不需要单独的系统基础数据接口,因为所有的子程序均共享字典库。这样不仅节省开发工时,更重要的是避免冗余数据产生,保证数据绝对的时效性唯一性和准确性。而且字典库不需时时备份,不产生大量的业务数据,无论是应用还是备份还是维护都显示了高效的运行效率。 消息服务器: 使用消息服务器,实现系统内消息实时的传送。传统的系统客户端想主动得到服务器消息,会用时间事件定时刷新提取数据的方式。这样不仅数据延迟,且耗费大量网络与服务器系统资源。 本系统不再是拉模式的被动状态,而我们用消息的方式,实时发生传送。挂号后患者自动会出现在医生工作站的列表,处方收费后后自动出现在药房发药的列表。患者费用增加会自动显示的各医护服务站。使系统真正有了实时消息响应及处理的高效机制。 缜密数据库结构: 数据库结构设计在根据多年经验,经多次改革升级而来,更符合数据业务的需要。用各种约束设计避免出错几率。充份考虑多种医院的多种业务的需要,使结构设计更合理。定时处理过期的业务数据,转到历史记录表。使大量的业务数量变得更流畅 医疗卡收费:

国家开放大学标准合同法考核.docx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40 分) 题目 1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 * B.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C. 债权人代位权是程序法上的权利 "D.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题目 2 有权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仲裁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题目 3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 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C.拍卖人的拍定 』D. 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 元出售自行车200 辆,乙提出,如单价510 元,购买 200辆的答复 题目 4 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定金

*B?保证 "C. 抵押和质押 “D.留置 题目 5 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 2J B.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 “ C.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 * D. 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题目 6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 A.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B.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 J D.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题目 7 下列各选项中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阐述正确的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各种法律期限(二)

法定行政时效、期限汇总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三、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 八、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 九、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十二、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十三、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 十四、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十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起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十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十七、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十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除不动产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从作出之日起超

智慧城市项目详细设计文档

智慧城市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 Prepared by 拟制Date 日期 2013-10-23 Reviewed by 评审人Date 日期 Approved by 批准Date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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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引言 (4) 1.1编写目的 (4) 1.2背景 (4) 1.3参考资料 (5) 1.4术语定义及说明 (5) 2总体设计 (6) 2.1任务和目标 (6) 2.1.1需求概述 (6) 2.1.2运行环境概述 (6) 2.1.3条件与限制 (6) 2.1.4软件结构图 (8) 3系统详细需求分析 (9) 3.1详细需求分析 (9) 4系统详细设计 (10) 4.1系统内部详细界面划分 (10) 4.2系统结构设计及子系统划分 (11) 4.3系统功能模块详细设计 (11) 4.3.1模块一登录流程图 (12) 4.3.2模块二主界面流程图 (13) 4.3.3模块三实时监测流程图 (14) 4.3.4模块四流量控制流程图 (16) 4.3.5模块五用水安全管控 (17) 5数据库系统设计 (34) 5.1 设计要求 (70) 5.2 信息模型设计 (70) 5.3 数据库设计 (74) 5.3.1 设计依据 (74) 5.3.2 数据库安全 (75) 5.3.3 数据字典 (75)

1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详细设计文档说明书编写的目的是说明该程序模块的设计考虑,包括程序描述输入和输出算法和流程逻辑、数据库的字段和数据字段的关系图,模块的界面设计和操作解释,理解性的考虑,为编程和系统维护提供基础,本说明书的预期读者为系统设计人员软件开发人员、软件测试人员和项目评审人员、部分用户人员。 1.2背景 智慧城市是数字城市发展中的具有介入式、互动式功能的智能化数字城市管理应用。CUDI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王超指出:城市人地关系系统的数字化,它体现"人"的主导地位,通过城市信息化更好地把握城市系统的运动状态和规律,对城市人地关系进行调控,实现系统优化,使城市成为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城市信息化过程表现为地球表面测绘与统计的信息化(数字调查与地图),政府管理与决策的信息化(数字政府),企业管理、决策与服务的信息化(数字企业),市民生活的信息化(数字城市生活),以上四个信息化进程即数字城市。数字产业的崛起,面临第四产业的来临,数字城市的数字管理充分借助物联网、传感网,涉及到智能楼宇、智能家居、路网监控、智能医院、城市生命线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票证管理、家庭护理、个人健康与数字生活等诸多领域,更加的智能化、智慧化。反思城市与人的关系,形成所谓“物联网”,然后将“物联网”与现有的互联网整合起来,为城市提供更便捷、高效、灵活的公共管理的创新服务模式,实现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整合。把握新一轮科技创新革命和信息产业浪潮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信息通信(ICT)产业发达、RFID、相关技术领先、电信业务及信息化基础设施优良等优势,通过建设ICT基础设施、认证、安全等平台和示范工程,加快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构建城市发展的智慧环境,形成基于海量信息和智能过滤处理的新的生活、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模式,面向未来构建全新的城市形态 本项目的提出是按照科技的发展潮流。响应国家对于城市的建设的要求,以科技来管控城市,让城市的管理更加方便和节约,以城市三大必须消耗为基础分别是水、电、气。该项目《智慧城市管控》本着方便管理、节能减排、方便城市分析等功能为目标采用c/s模式进行开发,用于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业及三维技术的结合因此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本程序由软件开发小组负责开发。 智慧城市管理平台主要由两部分形成: 1.客户端 2.服务器端

智慧医疗应用及功能介绍

智慧医疗应用及功能介绍 【文章摘要】在不久的将来医疗行业将融入更多人工智慧、传感技术等高科技,使医疗服务走向真正意义的智能化,推动医疗事业的繁荣发展。在中国新医改的大背景下,智慧医疗正在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 【关键词】智慧医疗医疗应用智慧医疗应用智慧医院 【中国分类号】R35 【文献标识码】B35 【文章后源】医学美容教育网 一、智慧医院的概念 医生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仍属于稀缺资源,这种供求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病患看病难的问题,而我国医疗长期存在“重医疗,轻预防;重城市,轻农村;重大型医院,轻社区卫生”的倾向,居民又过多依赖大型医院,更加加重就医矛盾,一号难求现象频发。 因此,便捷快速的预约挂号成为用户对医院资源最大的需求。智慧医院是在智慧医疗概念下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从狭义上来说,智慧医院可以是基于移动设备的掌上医院,在数字化医院建设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将现代移动终端作为切入点,将手机的移动便携特性充分应用到就医流程中。 二、智慧医院移动应用的功能 1、一站式就诊服务

国内已兴起的智慧医院项目总体来说已具备以下功能:智能分诊、手机挂号、门诊叫号查询、取报告单、化验单解读、在线医生咨询、医院医生查询、医院周边商户查询、医院地理位置导航、院内科室导航、疾病查询、药物使用、急救流程指导、健康资讯播报等。实现了从身体不适到完成治疗的“一站式”信息服务。 智慧医院应用需要真正落实到具体医院、具体科室、具体医生,将患者与医生点对点的对接起来,单绝不等于网络平台上跳过医院这个单位,直接将患者与医生圈在一起。 2、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个人健康档案如何管理?患者如果想知道自己的历史就医记录,除了翻阅一本又一本纸质的病历外,根本无从查阅。在哪家医院住了几天,用过什么药,上一次怎么治疗的等,每到复查或者犯病时,总是需要翻箱倒柜的去找病历,时间久了还可能记不清或者记错。 移动医疗的出现让每一个患者都可以通过手机应用查看个人曾在医院的历史预约和就诊记录,包括门诊/住院病历、用药历史、治疗情况、相关费用、检查单/检验单图文报告、在线问诊记录等,不仅可以及时自查健康状况,还可通过24小时在线医生进行咨询,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身体不适自查,小病先问诊,大病去医院”的正确就医态度。 3、移动的医学图书馆

的合同法财产转让热门协议书.docx

编号:_____________的合同法财产转让热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那么财产转让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合同法财产转让协议,欢迎阅读参考! 合同法财产转让协议 (1)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事项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 按双方协商的价格________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__________ ,并按___________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保证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实物资产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实物资产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 1、委托辨护律师的时间-----------------辩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参见刑诉第33条。 2、律师会见的时间---------------看守所应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参见刑诉第37条。 3、律师了解案卷材料的时间----------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参见刑诉第38条。 4、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间---------公诉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自案件移送审査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利害关系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起3日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见刑诉第44条。 5、被取保候审人变动告知时间-----------被取保候审人址、工作单位和住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参见刑诉第69条。 6、监视居住通知时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一.docx

编号: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释〔〕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试卷(附答案).docx

合同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 .国际贸易合同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有()。 A.技术转让合同B.租赁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 D .保管合同 3.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 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 该合同 ()。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 1年的性质为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 .以上都不是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 月 1 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 月 7 日付款。 7 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

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 1 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6.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存在理疵尚待当事人进行补正 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D.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使就发 生 ()。 A.债的变更 B.债的移转 C.债的消灭 D .债的产生 8.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 A.已经成立的合同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 B.已经成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C.当事人履行的地点不适当,但末影响合同目地的实现 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9.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 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最新整理劳务合同相关法律.docx

最新整理劳务合同相关法律 篇一:劳务合同,规避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合法途径? 劳务合同,规避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合法途径?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的规范用工,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它也让我们看到了目前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劳务合同。虽然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但是它却对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造成了重要的影响。是逃避,还是面对,在劳动立法面前,这个已经不可忽略。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劳务合同劳务派遣 正文: 自从《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在这近三年的时间里已经充分体会到了劳动合同法的严厉性。以前在评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时,往往将劳动者表述为弱势群体,相应的用人单位便是强势。这种表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符合现实情况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精神已广泛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劳动者已经不知不觉的成为了强者。虽然用人单位一直在试图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劳动者的约束,但是这种力量越来越微弱。 现在被用人单位广泛运用的规避法律责任的方式,一种是劳务派遣,一种是劳务合同。对于劳务派遣,在我国,这是一种非常不正规的用工方式。虽然这种用工方式在国外得到了有效地利用,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我国之所以引入这种用工方式,也是看到了劳务派遣在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充分创造财富的能力。但是我国在引

入这种用工方式后,没有对其进行法律的规范。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我国法律从未涉及劳务派遣问题。 之前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也仅仅是在几个省市的规章、办法之中。虽然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用了大的篇幅来规范劳务派遣,但是规定的原则性和欠操作性,加上劳务派遣的复杂性,现实中的非法劳务派遣依旧存在。在某些国有大型企业中,这种不规范的用工方式非常的普遍,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是,至今国家未对如何规范劳务派遣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或许是某些利益问题吧,目前的不规范,确实为某些利益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创造了条件。 至于劳务合同,现在也是阻碍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小障碍。虽然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妨碍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互相交融。劳务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那么自然而然的就受到民法的约束,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等。而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是属于社会法。社会法一方面体现着平等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贯彻着国家的强烈意志。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那么应该彼此独立,受到不同法律的规范。但是现实情况中,确并非这么泾渭分明。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都清楚,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非常类似的,包括合同主体、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等等。正是因为如此的类似,劳务合同才成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的有力武器!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这并不妨碍用人单位运用劳务合同来使用劳动力。通过研究法律规定和进行事务操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是否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最新整理典型的买卖合同案例.docx

最新整理典型的买卖合同案例 篇一:采购合同经典案例 篇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答案 1 解析: (1)属于悬赏广告,构成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冯某在广播电台发布的寻包启事符合上述要件,故构成要约。 (2)存在,冯某发出悬赏即属一个要约,不特定人只要完成约定行为即构成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冯某与文某之间即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冯某反悔而失效。 (3)不能成立。拾得人并无义务寻找失主,法律规定也不排斥失主根据需要允诺给拾得人报酬。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文某既然没有义务寻找买主,其得到酬金的行为便不属牟取不正当利益。悬赏是失主权衡后的自主行为,可知其当时为了找到手提包,情愿付出500元酬金的代价,从客观上足以认定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悬赏行为非文某所迫,不能认定为文某乘人之危。 (4)冯某应给付文某500元酬金。

2 解析: (1).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关键点是看内容是否具体完整,一般看是否有价格条款。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也属于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乙鞋厂推销员发出的平信明确将甲鞋店函中的1000双改为双,且价格也有所变更,当属反要约。 (2).未成立。甲鞋店所发函没有得到乙鞋厂的承诺,乙鞋厂发出了新的要约,此新要约的到达时间为1月30日,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前,乙鞋厂已经于1月28日xxx撤回了此新要约,故要约没有生效。(要约的撤回) (3).乙鞋厂向甲鞋店寄送样品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要约,只能是要约邀请,此时合同根本未成立,如果一方因为对方的反悔而使得合同没有成立进而造成损失的话,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该案例中甲鞋店自行做广告造成损失,乙鞋厂不应承担责任。3 解析: (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果品公司向农场发出的xxx并不符合内容具体完整的要求,所以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农场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属于要约性质,而果品公司拒绝了,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该案例是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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