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火灾事故措施范本

防止火灾事故措施范本
防止火灾事故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防止火灾事故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9378

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1汽轮机油系统防火

1.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应采用厚度小于1.5mm的隔热纸,青壳纸或其他耐油、耐热的材料。

1.3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或铝皮。

1.4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

阀保温层。

1.6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7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8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9密封油系统的平衡阀、差压阀、浮子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至合格范围。

1.10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11现场消防器材应齐全,过期灭火器应及时更换,消防水系统保持投运。

1.12严格管理现场动火作业,现场油迹随时清理。检修完后现场不得留有任何易燃杂物。

1.13火灾报警系统应始终投入,并定期检验。发现有报警,必须立即至现场检查确认。

1.14油系统要经常擦拭保持清洁,漏油、渗油,缺陷要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时,管辖单位应做好防火措施。

2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2.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2.2油区内应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并有严格的防火制度,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2.3油罐油温不高于50℃,否则应投入淋水(夏季)。油车卸油需加温时,应严格控制加热温度不超过50℃;进入油罐的蒸汽温度不超过250℃;

2.4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2.5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防火灭火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2.6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2.7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4、1.6、

1.7条的规定。

2.8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2.9对燃油泵房内的燃油滤网每月进行一次清理。对燃油泵房内外及锅炉燃油管道、阀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渗漏点及时消除。

2.10停机时,要对油枪进行清理检查。油枪点火后,应检查着火情况,检查油枪及软管接头是否漏油。若发现没有点着、着火不良或漏油,应关闭进油阀,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才能重新点燃油枪。锅炉正常运行中,发现有油枪漏油,要及时处理。

2.11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应使用防爆型。

2.12卸油过程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正常运行过程中,值班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漏油、渗油等缺陷要及时联系消除,暂时不能消除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2.13操作所用的阀门钩,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3制粉系统防火

3.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3.2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防止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3.3磨煤机出口温度和原煤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规定值。燃用较高挥发份煤种时,适当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

3.4禁止在制粉设备及其附近有明火,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工作。

3.5制粉系统内检修时,必须保证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的隔绝,制粉系统可靠接地,通风良好。

3.6正压式制粉系统,正常运行时应保持原煤仓煤位,防止原煤仓空仓反风。

3.7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磨煤机切换备用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除保证抽粉时间外还必须保持风量,维持风速不低于设计技术规定要求。

3.8制粉系统区域消防设施应完善,防火标志要鲜明。

4氢气系统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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