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产品质量,利于生产和销售反馈信息的处理,使产成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所有出厂产品。

管理程序

1、成品的留样由取样者负责。

2、取样单位:每出厂批次为一个取样单位。

3 、取样方法:同质量控制部制度中“取样制度”。

4、取样数量:取回的样品1/2样品量作为检验,1/2样品量做为留样。每批产品应有足够的

留样(至少3次重复检验的量),重点观察的产品应留足一年以上的受检样品,以便做好稳定性观察。

5、留样瓶应采取不与样品发生任何化学反应的细口瓶。

6、取样时固体物料应为已恒重的,液体制剂应已混合均匀;固体物料存放于干净的塑料袋

内并封口,液体样存放在相应的容器内。

留样封好后,贴好留样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名称、出厂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取样地点、代表数量、留样数量、留样人等内容,留样人同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的内容和标签内容一致。

留样存放地点应保持干燥、通风,没有阳光直射,避免受潮。

7、留样观察:对液体样品的观察:应从留样柜中轻轻拿出要观察的样品瓶在日光灯下观察,

不要摇动或晃动原留样瓶中的样品,以免影响观察结果。对固体样品的观察:直接用塑料袋封存的样品直接隔着塑料袋在日光灯下观察,对外用铝箔袋封装的,把铝箔袋剪开,取出塑料袋并隔着塑料袋在日光灯下观察,并详细记录观察结果。

8、固体样品每隔6个月观察一次,主要观察留样的外观性变化,如颜色变化、潮解、结块等

情况,液体样品每隔两个月观察一次,主要观察留样的外观性变化,如颜色变化、分层、沉淀及有无悬浮物等情况,并做好留样观察记录,留样观察记录的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留样日期、观察日期、观察结果、观察人等内容。

9、如果对留样进行观察后,未发现其外观有任何变化,应将样品按原样封好,放于原来位

置。

10、如果留样观察人发现留样有上述外观性的变化,应如实记录观察结果,并将观察结果如

实汇报给本部门领导,并对本批留样的关键性指标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实报本部门领导。

11、如果某一产品在观察期限内有外观性的变化,除如实汇报外还应采取今后对本产品增

加留样观察次数或缩短留样观察期限的措施,以及时考察产品的稳定性。

12、产品保存一年,在留存期内的样品不准随意动用。期满后酌情处理。

留样后处理:

样品处理由部门主管签字交由相应车间回收。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