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9月1日起《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实施 时间:2016-08-26 07:19:44 每年将留住75%以上的雨水 《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9月1日起试行。海绵城市建成后,我市每年将能留住至少75%的雨水。 二环内每年留住一座中型水库 从2014年起,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性文件,拉开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序幕。去年10月,我市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导则》提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也就是说,每年我市将能留住年降雨量75%以上。 有数据显示,我市城区年平均降水量516毫米。如果按照城区二环路以内1亿平方米面积计算,每年我市降雨量5160万立方米。按照《导则》提出的最低标准计算,二环内每年能存蓄雨水3870万立方米,相当于一座中型水库。 新建工程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翻阅《导则》,记者注意到,其规定了我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

准,其中包括强制性标准、指导性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据介绍,强制性标准为该《导则》适用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的标准。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和城市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方面,《导则》规定,建筑与居住小区中,新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70%。绿地及广场中,新建项目不低于8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80%。 对于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这一强制性标准,《导则》要求,新建工程(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1000平方米屋顶面积,配建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绿色屋顶绿化率不低于20% 《导则》中的指导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是我市在进行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时,可供各项目参考的标准。 生物滞留设施占硬化面积百分比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等,都属于指导性标准。其他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排水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点· 很实用 建筑工程内参一样的建筑行业,不一样的施工、技术。我们将为您提供有价值、有情怀的阅读。 注:本文转自水工网,十分感谢曾先生的悉心总结,很难得的学习材料。仅供交流学习使用。海绵城市规范要点1.透水铺装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2.下沉式绿地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 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00 mm。(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

般应高于绿地50-100 mm。3.生物滞留设施(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或石油类等高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 mm。(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7)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来确定,一般为200-300 mm,并应设100 mm的超高;换土层介质类型及深度应满足出水水质要求,还应符合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为防止换土层介质流失,换土层底部一般设置透水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

AY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 1 6年4月

项目名称: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2016.04

院长: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院总工程师: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市政一分院院长: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AY 编号: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2016—4—23 试行————————————————————————————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年05月

前言 为全面推进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科学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各项任务有序落实,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本导则。编制组通过参考和借鉴国内外低影响开发技术的相关标准与研究成果,并结合遂宁市本地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实践经验,对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相关的目标标准、计算方法、规划与设计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和指引,并在广泛征求相关规划设计、运营管理、产品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七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6海绵城市设计指引;7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要点;附件2个,为海绵城市植物名录、海绵城市设计图则。 本导则由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并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目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3) 1.4 指导时限 (3) 2、术语和定义 (4) 2.1 一般术语和定义 (4) 2.2 控制指标类术语和定义 (5) 2.3 设计参数类术语和定义 (6) 3、基本规定 (8) 3.1 遵循的原则 (8) 3.2 满足的要求 (8)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强制性指标 (10) 4.3 引导性指标 (14) 4.4 其他指标 (16) 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18) 5.1 海绵城市规划体系 (18) 5.2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19)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发布××××-××-××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J×××-××××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6年月日 2016年天津 I

前言 本导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文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规划;4.设计;5.施工与验收;6.附录。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邮编:300051)。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中铁五院集团公司天津分院、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生态城、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乐军、王秀朵、孙杰、刘建华、高斌、刘星、金文海、周玉明、李波、梁佳斌、王卫红、刘晓蕊、曹雷、赵洪刚、王新岐、张旭滨、李曦淳、宋现财、曾伟、王绍华、舒昕、李旭东、刘小芳、彭晨蕊、王新亮、张高嫄、彭晨蕊、杨一力、何瑾、孙鹏、张蕊、于海明、路清、赵志峰、温伟光、王凯琳、曹美娟、王方、武文龙、刘欣、朱莹、柴成山、韦立、魏莹、刘婷、张旻昱、崔鸿飞、杨文艳、王烨、段秀莉、尚坤、安鹏 主要审查人: 赵世明、曾捷、阚薇莉、贾海峰、杨宪云、郁片红、王和祥、辛玮光、赵健 I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附录一

附录 1 主要术语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设计降雨量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volume of LID facilities for catchment runoff control 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雨水调蓄storm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雨水储存stormwater retention or 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雨水调节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雨水渗透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断接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车伍,武彦杰,杨正,闫攀,赵杨 调蓄是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系统和排水内涝防治规划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调蓄设施的合理设计、应用,可以很好地控制径流污染、削减径流总量和峰值、缓解洪涝灾害、利用雨水资源等。针对国内在城市雨洪调蓄的研究、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首先厘清调蓄设施的不同种类及功能特点,进而提出调蓄系统的概念、构建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框架,分析调蓄系统与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相关子系统的联系及相互衔接关系,为我国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相关标准的制定、规划设计与建设提供更科学的思路和技术路线。 调蓄是维持自然水文循环和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极关键的环节,也是构建“海绵城市”的重大举措。我国古人在治水、用水中已充分显示了对调蓄的理解和智慧的运用,甚至可追溯到古老、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云南元阳的哈尼梯田和南宋时期赣州的福寿沟蓄排系统等。然而当代,随着城市雨水“快排”理论的发展和灰色排水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城市自然蓄排系统的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灰色基础设施的增加减少了对自然调蓄排放设施的需求,大量河道、坑塘、湿地等天然调蓄设施被破坏、填埋甚至消失,城市调蓄能力大幅下降。尽管传统“快排”模式在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有效解决城市水资源流失、径流污染、洪涝风险加剧等突出问题。而这也警示人们,重拾古代雨洪管理智慧,利用现代雨洪管理理念和技术,构建现代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重要性。 调蓄是综合解决城市雨水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近年来开始成为雨水领域新的研究热点,受到广泛重视。业内已开展了大量基础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应用,相关国家规范标准也正在编制,如新编《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等。但由于国内城市现代雨洪管理发展的整体滞后,相关研究及实践较薄弱,尤其在城市雨洪调蓄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缺乏对雨水调蓄问题的系统梳理和对调蓄系统的综合性分析和科学认知,制约了相关标准的制定、调蓄设施的合理规划设计和有效实施等一系列重要工作的开展。1我国城市雨洪调蓄中存在的问题 1.1概念混淆 笔者早前已论述过调蓄的概念、设施分类、功能等,但由于雨水系统发展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业内对雨水调蓄系统长期以来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深入研究,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概念不清和混淆的问题,甚至一些专业人员对储蓄和调节设施的功能、控制对象、设计方法等基础问题也存在理解上的片面或错误,这会直接影响到调蓄设施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2缺乏系统的思想和解决方案 因面对解决城市水涝、径流污染、雨水利用等问题的迫切需求,国内近年出现大量调蓄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实践。例如,北京在许多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项目中应用了储蓄池,在立交桥积水点改造项目中已建、将建数十座调节设施;上海为治理苏州河径流污染先后建设多个CSO调蓄池;北京、沈阳、广州、上海等城市考虑通过建设深层调蓄隧道来重点解决内涝问题等。这些工程项目对解决城市雨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一方面,它们的建设大多局限于局部问题缓解和末端控制,投资较高,综合效果有限;另一方面,它们的功能、构造和设计计算方法其实都不相同。如何针对一个城市区域雨洪的多种控制目标和复杂的条件,进行综合性规划设计,优化设置调蓄设施和规模,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总体而言,缺少城市或区域尺度内各类调蓄设施的系统性规划设计,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和实现多功能的“海绵城市”目标。 1.3相关系统衔接关系不清 调蓄设施是城市雨水系统中的核心设施之一,既可用于排水系统的源头、中途和末端,也可用于雨水利用、径流污染控制和洪涝控制等多个子系统,目前,业内不仅存在对雨洪控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涉及一系列新的基本概念、参数和方法,其控制目标也与传统排水系统有很大差异。对这些基础问题、关系与要点的透彻理解和把握,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石。作为系列解读文章的第一篇,结合编制过程中的深入思考及长期研究和实践经验,着重阐述海绵城市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狭义与广义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海绵城市的关系,以及综合目标的构建与各子目标之间的关系等基础问题,以期更清晰、科学地指导后续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的推进。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将发展生态文明作为国家战略,超过200个地级以上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低碳城市的发展目标。但中国城市仍普遍面临内涝频发、水环境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生态灾害,传统的城市雨水排放模式弊端显现,难以为继。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国办发(2013)23号、国发(2013)36号政策文件,高度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求各地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这些举措促进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等多部规范标准新编或修编,引发业内对“低影响开发”、“排水防涝”、“调蓄隧道”、“海绵城市”等热点问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也进一步推动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嘉兴等城市雨水调蓄池、调蓄隧道等设施及低影响开发示范区的积极建设。 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北京建筑大学主编,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等9家规划设计单位参加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于2014年11月发布试行。《指南》的发布产生了巨大反响,但对指南的理解和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惑、疑问和误读,对科学地理解《指南》和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形成阻碍。 1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国内对低影响开发及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缺乏广泛、长期、深入的系统研究和实践。面对新的理念、方法、技术和更高的要求,以及一系列复杂的城市雨洪问题,在推行《指南》的过程中会面对许多的困惑: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的基本概念、内涵、内在联系是什么?绿色、生态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能否全面解决中国城市雨水系统问题?如何制定海绵城市的控制目标,兼顾排水防涝、污染控制等综合控制目标?如何在既有条件下克服各种障碍,推进低影响开发和常规、超常规雨水蓄排系统(有时也分为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或小排水和大排水雨水系统)的提标改造,为切实实现海绵城市提供必要条件。海绵城市建设必然涉及城市规划、环保、给水排水、水利、园林景观、建筑、道路等许多行业和专业,如何取得共识,并协调这些复杂的关系。

海绵城市设计专篇word版本

十六海绵城市设计篇 16.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XXXXX,北临XX大道,西侧、南侧、东侧现状均为田地和水塘,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城目规划用地呈矩形,南北宽112.81米,东西长194.65米,场地内地势较为平坦,场地内标高高于XX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086.66㎡,场地内高差整体呈南高北低。 场地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沿道路两侧雨水井收集,由暗管排入北面黄桥大道市政管网。 16.2、设计原则 (1)、安全第一,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2)、因地制宜,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实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3)、雨污分流,实现雨水资源化,改善水环境与生态环境; (4)、在经过审批的管线综合规划基础上合理布局 LID 设施,避免冲突; (5)、协同排水、道路、景观、建筑、施工等专业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6)、综合考虑适用与技术先进,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节省建设投资和维护成本。 16.3、设计依据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DBCJ004-2016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DBCJ004-2017)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年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 年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DGJ32/J113-2011 经过审批的项目管线综合规划 甲方提供的项目总平面图和其他相关资料设计范围 16.4、设计标准 16.4.1、雨水管网设计标准 16.4.1.1、雨水流量公式 F q Q? ? =ψ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a); q -设计暴雨强度(L/(s*ha))。 16.4.1.2、暴雨强度公式 Q=1392.1(1+0.55lgP)/ (t+12.548)0.5452(升/公顷·秒) 式中:q —设计暴雨强度(L/(s*ha));T—设计降雨重现期; t—设计降雨历时(min)。 16.4.1.3、设计降雨重现期 T: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本项目T场地采用三年,屋面采用五年。 16.4.1.4、径流系数ψ:根据用地类型,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取值后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综合流量径流系数。LID 设施规模计算采用雨量径流系数,参照《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DBCJ004-2016 取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1]。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 海绵城市的建设实际上就是雨水开发的一种低影响开发系统。 低影响开发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见图 1-1)。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发达国家人口少,一般土地开发强度较低,绿化率较高,在场地源头有充足空间来消纳场地开发后径流的增量(总量和峰值)。我国大多数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仅在场地采用分散式源头削减措施,难以实现开发前后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等维持基本不变,所以还必须借助于中途、末端等综合措施,来实现开发后水文特征接近于开发前的目标。 图 1-1低影响开发水文原理示意图 从上述分析可知,低影响开发理念的提出,最初是强调从源头控制径流,但随着低影响开发理念及其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用地紧张等突出问题的复杂性,在我国,低影响开发的含义已延伸至源头、中途和末端不同尺度的控制措施。城市建设过程应在城市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纳入低影响开发内容,并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排水、园林、道路交通、建筑、水文等专业,共同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因此,广义来讲,低影响开发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试行)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试行) 统一编号:DB3502/Z 5009—2016 图 集 号:厦2016-J-1 2016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试行) 统一编号:DB3502/Z 5009—2016 图 集 号:厦2016-J-1 批准部门:厦门市建设局

前言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厦门市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计划的通知》(厦建总〔2015〕96号)要求,由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总结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图集。 本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建筑与小区;2、道路与广场;3、公园与绿地;4、河湖水系生态修复;5、低影响开发设施与构造; 6、城市管渠与超标雨水径流排放。 各单位在使用本图集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厦门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楼,邮政编码:361004)或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美湖路43号,邮政编码36100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图集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 本图集主编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图集参编单位: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研究所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图集主要起草人员:曾瑜陈林颜小燕游志全洪永福郝晓宇艾慧颖钟翔燕李明月唐桂祥范萌秦一芳池长加陈云玉王丽萍苑宝玲周真明冯喆朱铭桥刘彤李益勤卓晋勉曹杨关天胜 吴连丰王宁杨一夫林艺辉陈小松艾永鑫朱冬梅王进谈旭辉 本图集主要审查人员:翟艳云魏忠庆曾虹廖启芳张德跃陈自强邱发强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 (试行) 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珠海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内容编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建设标准;3.设计文件深度及审查要点;4.典型海绵设施审查要点;5.附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类型繁多,主要包含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河道生态治理等,根据项目需求,需满足不同类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工程现场调研、测绘及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附属文件,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提供相应勘察内容,可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本要点用黑字体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审查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格式)

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格式)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格式) 一、设计依据 1、国家或地方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可参考下表) 主要规范名录表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2016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 吉林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规程》 DB22/T168-2017 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 注:上表仅为主要标准规范,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如有上述未列规范,可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补充。 2、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条件图(《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3、国家或地方相关文件要求。 二、需上报的资料及要求: 1、海绵城市专项说明书

说明书内容:说明书中应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应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说明、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特点、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书、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应明确。 深度要求: 1)应在总设计说明中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并与相关专业内容紧密结合,并且提供海绵城市技术措施相关计算书。 2)专项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海绵城市、设计依据及特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材料设施的指标。 3)专项说明书中应明确项目雨水控制目标: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占比,是否有雨水回用设施。 2、海绵城市平面设施布置图及相关图纸 深度要求:海绵城市设施布置平面图应明确标明透水铺装及雨水净化、调蓄、利用等相关设施位置和数量。海绵城市设施大样图、透水铺装结构图、下沉式绿地剖面图及详细做法、雨水花园剖面图及详细做法、雨水调蓄、净化回用等海绵城市相关措施的做法详图。 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照规划给出指标,如缺少相关规划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要求吉林省各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70%以上。 三、海绵城市设施设计目标 本项目海绵城市设计目标制定参考《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规程》DB22/T168-2017标准,填写相关下表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指标参数表 序号项目指标参数单位

池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池州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讨论稿)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 池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5.04

目录 1 总则 (2) 2 术语与定义 (6) 3基本规定 (8) 4低影响开发规划控制目标 (9) 5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 (11) 6低影响开发设计指引 (16) 7其他规定 (25) 附录图一: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平面图 附录二:适合池州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示例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推动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池州海绵城市,引导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及其他新建的建设项目实践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特制定本导则。 1.2 主要内容 本导则规定适合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目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 1.3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和设施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或设施,应按本导则执行。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包括老城区、天堂湖新区,北至昭沿江路-清风路,南至永明路,东到九华大道-石城大道-长江南路,西到白洋路-黄公路。总面积约18.50km2(498个地块)。见附图1.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以外具备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工程或设施建设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以下地区的建设项目注意: (1)特殊污染源地区(如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原农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库、加油加气站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如需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的,除适用本规划设汁导则外,还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对地下水、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2)陡坡坍塌、滑坡灾害易发的危险场所,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易造成危害的场所,其他有安全隐患场所均不适用本导则。

海绵城市监测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监测技术指南 2019年6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监测方案与监测内容 (5) 3.1 监测方案 (5) 3.2 项目与设施监测 (7) 3.3 管网关键节点监测 (10) 3.4 受纳水体监测 (10) 4 监测方法 (12) 4.1 水量监测 (12) 4.2 水质监测 (16) 4.3 监测设备测试、校准与维护 (17) 5 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 (19) 5.1 数据采集 (19) 5.2 数据质量控制 (19) 5.3 数据应用 (20) 附录1 设备清单 (27) 附录2 设施监测布点与设备安装示例 (30)

1 总则 1.0.1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工作,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促进雨水控制系统与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保障并优化其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通过典型排水分区的监测对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评价。 1.0.3 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高效、边界清晰、安全可靠的原则。 1.0.4海绵城市建设监测除参照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应选择城市建成区内至少1个典型排水分区,对涵盖源头、过程、末端的典型项目与设施、管网关键节点及其对应的受纳水体进行系统监测,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如图2.0.1、2.0.2所示。 图2.0.1 排水分区主要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以排入受纳水体的排放口上溯确定排水分区) 图2.0.2 排水分区主要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以排入下游管网的出口上溯确定排水分区)典型排水分区、项目与设施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海绵城建设项目设计编制及审查技术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编制及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制定本文件,作为建设项目图审依据。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及审查要点适用于无锡市海绵城市市区内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与绿地三类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河道水系整治专项设计审查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依据:本规定及审查要点的编制是依据《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无锡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试行)》、《无锡市海绵型道路建设导则(试行)》、《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锡建总[2008]202号)、《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规定、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推进海绵建设项目“嵌入式”管理的要求,将海绵建设要求嵌入项目审批流程,在项目

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在项目前期对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设施选择进行方案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依据。海绵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可与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合并或同步进行。具体管理职责和流程按照锡建总[2008]20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各咨询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在工程咨询设计的各个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做好各阶段的海绵专篇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除应符合审查要点(详见附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无锡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各设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海绵专篇的方案、施工图设计成果,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查。 (三)设计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海绵设施专篇设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规定纳入企业信用考核记录。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按照设计落实海绵建设内容的,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附件1: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专篇内容要求 附件2: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专篇审查要点 2

海绵城市技术规定

附件 温州市海绵城市设计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1.一般规定 1.1为推进温州市海绵城市设计工作,积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2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建设方针。 1.3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应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措施,以达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雨水控制目标。 1.4试点工程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与小区:新建不低于80%,改建不低于70%。 道路用地:新建不低于75%,改建不低于60%。 绿地及广场用地:新建不低于90%,改建不低于85%。 1.5鼓励采用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渗管/渠、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等工程措施。 1.6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1.7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其它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建筑与小区 2.1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优先采用小型的、分散的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雨水调蓄功能的绿地或水体,减少外排雨水量。 2.2设置在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的绿地宜优先采用下沉式做法,并采取措施将雨水引至绿地。 2.3建筑与小区内的景观水体、草坪绿地与低洼地宜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节功能,景观水体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物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水体。 2.4应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外落水雨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间接排水。 2.5新建排水管网宜采用以下标准: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重要公共建筑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应采用不小于10年一遇;地面雨水设计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重要地区地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应采用不小于5年一遇。 2.6既有建筑与小区改造,下沉绿地占总绿地面积比值不应低于20%;新建建筑与小区下沉绿地占总绿地面积比值不应低于30%。 2.7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 2.8鼓励采用屋顶绿化,新建建筑屋顶绿地面积不宜低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50%。24米以下有公共出入口的屋顶绿地可按以下规定计入建筑与小区绿地率:屋顶覆土厚度30-50cm,按20%计入绿地率;屋顶覆土厚度50cm以上,按25%计入绿地率。 2.9规划用地面积20000m2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宜按照每10000m2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3的标准配套建设综合蓄水设施。 2.10建筑与小区的径流总量控制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当建筑场地内或附近有河流、湖泊、水塘、湿地、低洼地时,可利用其作为雨水调蓄设施,不必再设人工池体进行调蓄。 2.11建筑与小区的停车场应设计为生态停车场,宜通过设置下沉式的停车位分隔绿带等形式调蓄、净化停车场径流雨水,停车场铺装宜具备透水功能。 2.12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等附近应有相应的警示标识。景观水体、调蓄池等水体深度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一般不应大于0.5m,当水体深度大于0.5m时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正式稿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2017甬 DX-13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Ningbo urban planning & design guideline for sponge city 2017-09-28 发布2017-10-01实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Ningbo urban planning & design guideline for sponge city 2017甬 DX-13 主编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气象台 批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7年10月1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甬建发〔2017〕147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宁波实际,深化、细化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指导和促进宁波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由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已通过评审,编号为2017甬 DX-13,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2016甬SS-01)同时废止。  本导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导则

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导则 萍乡市规划局 2015年12月

前言 为了推进萍乡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根据萍乡市委、市政府《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要求,萍乡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该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设防标准、计算方法、内容要求、设计要点、模型评估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和指引,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规划、设计、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七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与定义;3.基本规定;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6.海绵城市的设计指引;7.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相关计算方法。 本导则由萍乡市规划局负责管理,由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萍乡市规划局(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 主编单位:萍乡市规划局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马洪涛周丹赵晨辰吕梅康彩霞王江磊 黄涛段耀文钟宜根 主要审查人:贾君辉刘民佟庆远李王锋卜亚峰 颜雪萍易庆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生效时限 (1) 1.3. 实现目标 (1) 1.4. 适用范围 (2) 1.5. 导则定位 (2) 1.6. 编制依据 (2) 1.7. 标准参考 (3) 2. 术语与定义 (4) 3. 基本规定 (12)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14) 4.1. 总体要求 (14) 4.2. 总体标准 (14) 4.3. 地块标准 (17) 5. 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19) 5.1. 规划技术总则 (19) 5.2. 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33) 5.3.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海绵城市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59) 5.4. 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海绵城市的规划技术要点 (73) 6. 海绵城市的设计指引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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