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后妃等级制度

西汉后妃等级制度
西汉后妃等级制度

西汉后妃等级制度

西汉初立,因秦之称号:皇帝之妻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并立八品(该八品也是沿袭秦时之制):皇后、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

汉武帝时增加婕妤、经娥(经为女字旁,打不出来,下同)、容华、充依,各有爵位。

汉元帝时又创昭仪,仅次于皇后;时后宫已达三千人,除皇后外,以下定制十四等:

1)昭仪,视丞相,爵比诸侯王;

2)婕妤,视上卿,爵比列侯(第二十等爵);

3)经娥,视中二千石,爵比关内侯(第十九等爵);

4)容华:视真二千石,爵比大上造(第十六等爵);

5)美人,视二千石,爵比少上造(第十五等爵);

6)八子,视千石,爵比中更(第十三等爵);

7)充依,视千石,爵比左更(第十二等爵);

8)七子,视八百石,爵比右庶长(第十一等爵);

9)良人,视八百石,爵比左庶长(第十等爵);

10)长使,视六百石,爵比五大夫(第九等爵);

11)少使,视四百石,爵比公乘(第八等爵);

12)五官,视三百石;

13)顺常,视二百石;

14)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均视百石。

十四等之外,还有上家人子、中家人子,皆视斗食。除此以外,史籍中还曾出现过诸姬、长御、材人、待诏掖庭、中宫史、学事史等名目。

武将官职

1大将军:

武将之首,其官职位比三公,有时在三公之上,有时在三公之下。东汉末年,其官职在三公之上,因此当汉天子以曹操为大将军而以袁绍为太尉时,袁绍“耻班在太祖下”。属官有长史、司马。

2骠骑将军:

位在大将军之下,比三公。将军中位比三公的共四级: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

3车骑将军:

位在骠骑将军之下,比三公。

4卫将军:

位在车骑将军之下,比三公。

5中郎将:

汉朝武官的级别分:将军、中郎将、校尉三级。由于将军并不常置,有战事时才冠以统兵者将军之称,所以平时一般武官所能获得的最高官职为中郎将,品秩为“比二千石”,掌管皇家卫队,属光禄勋管辖。到三国时期,有军功者越来越多,大量被封为将军,中郎将反而成为了中下级军官的职位。

6校尉:

校尉是比中郎将略低一级的武官官职,品秩为“比二千石”。在汉代设八校尉分掌中央军队。到三国时期,有军功者越来越多,大量被封为将军,校尉反而成为了低级军官的职位。

7八校尉:

汉武帝起所置京师的屯兵八校尉,分掌中央军队。分别是长水校尉、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射声校尉、中垒校尉、胡骑校尉、虎贲校尉。东汉时,省中垒校尉、胡骑校尉、虎贲校尉。到三国时期,八校尉的职权越来越小,最后沦为低级官员。

8四军将军:

即前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后将军。周末始有,汉朝时并不常置,汉末群雄迭起,四军将军才以重号将军(即高级军官)的名号屡屡出现。

9四征将军(四征大将军):

重号将军名称,即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汉魏间始置,位次三公,在卫将军之下。

10四镇将军(四镇大将军):

重号将军名称,即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汉魏间始置,位次三公,在四征将军之下。

11四安将军:

重号将军名称,即安东将军、安南将军、安西将军、安北将军。东汉时有此名号,位次三公,在四镇将军之下。

12四平将军:

重号将军名称,即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汉魏间始置,位次三公,在四安将军之下。

大都督:

曹魏置,第一品,不常置,属加官。加此官者,颁与代表天子威权的黄钺以节制持节将军

等高级将领。吴同魏制。蜀置中都护,统内外军事。

都督:

东汉末年始置。因各杂号将军之间并无隶属关系,故设都督一职,督管几路军队,为军事统帅。后以“都督某州军事”,掌管驻扎在该州的所有军队,并兼管该州民政,权力非常大。

上大将军:

孙权封陆逊为上大将军。后吕岱亦任此职。

13杂号将军:

汉魏时期,有军功者比比皆是,授予官职的难度加大。因此常在“将军”前冠以某个名号以作为他的官职,这种名号并无一定,名号之间也无上下级关系,因此称为杂号将军。

军师将军(军师):

杂号将军之一。魏以荀攸为军师,凡军国选举及刑狱法制皆使决之。吴也曾以朱然为右军师,蜀国也以诸葛亮为军师将军。

领军将军(领军、中领军):

杂号将军之一。曹操任丞相时,置领军一职,由史涣担任,与护军一起并掌禁兵,后更名为中领军。曹丕更名为领军将军,主五校、中垒、武卫三营。蜀、吴亦置,为高级将军名号。

护军将军(护军、中护军):

杂号将军之一。与领军同时置,由韩浩担任护军,掌禁兵。曹丕更名为护军将军。蜀、吴亦置,为高级将军名号。

14监军(中监军):

监督、巡查军队之职,有时也以军师或军司兼其职。

奋武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高级将军名号,担任此官职者,相当于各路军队中的总监军。东汉末年,各路诸侯打董卓时,以曹操担任奋武将军;沮授也曾在袁绍军中任奋武将军之职。

都护将军(都护):

杂号将军之一。高级将军名号,乃统率诸将之官。

骁骑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高级将军名,秦朗曾任此职。

越骑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高级将军名号,曹彰曾行此职。

15别部司马:

军中司马,因领一营故称为别部司马。其所率兵士数目各随时宜,不固定。

16牙门将军(牙门将):

赵云、魏延曾任牙门将军,位比杂号将军略低。曹丕于黄初年间也置牙门将,冠服与杂号将军同。后世以牙将为低级军官。

17偏将军:

低级将军名号,高于裨将军。

18裨将军:

最低一级将军名号。

未入流门下督、帐下督:

蜀国将帅手下直属部队的低级将领。

古代宫女等级

1正一品:宫令女官(管理后宫琐事,为皇太后或皇后身边,代掌凤印。)

2正二品:尚宫,尚仪,尚服,尚寝,尚食,尚功(六尚主管)

3从二品:御侍(皇帝身边女官)

4正三品:令人(皇贵妃,贵妃身边女官)

5从三品:惠人(皇妃,侧妃,庶妃身边女官)

6正四品:宜人(夫人,贵嫔身边女官)

7从四品:良人(昭仪,淑仪,嫔身边女官)

8正五品:司侍(随六尚的24司)

9从五品:令侍(皇贵妃,贵妃身边女史)

10正六品:惠侍(皇妃,侧妃,庶妃身边女史)

11从六品:宜侍(夫人,贵嫔身边女史)

12正七品:良侍(昭仪,淑仪,嫔身边女史)

公主封号

公主的封号通常有三种:

以国名:称某国公主,如宁国公主,霍国公主、岐国公主、陈国公主等。

以郡(县)名:称某某(郡或县名)公主,如新城公主、长乐公主、平原公主、阳信公主等。但此处的郡(县)公主的郡指公主汤沐邑的所在地,而非“郡主”。汉代也有以公主夫家封邑所在县称呼公主,如阳信公主又称平阳公主。

以美名:以各种褒义词命名,如文成公主、安乐公主、太平公主、宁定公主等。

公主的封号并不是固定的,如升平公主就被封为齐国公主。

公主也分多种:主要有有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有时被称做大长帝姬,长帝姬,帝姬。

由于演绎盛行会出现:太公主,皇公主,尊公主等称号。准确来讲这些称号在历史中是完全不存在的,所以请不要将它认作一种正规的称呼。

古代后宫妃嫔等级

妃嫔等级: (括号里的数字代表最多人数) 所有人都要给太后,太妃和太嫔请安,即便品级很高。 正超品:太后(前朝皇后)(统领后宫,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妃嫔) 从超品:太妃(前朝娘娘)(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小主)(不限) 庶超品:太嫔(前朝小主)(无册封升降妃嫔权利)(不限) 正超品:皇后/正宫娘娘(统领后宫,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除侧皇后以外的妃嫔) 从超品:侧皇后/东宫娘娘/西宫娘娘(统领东六宫或西六宫,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除皇妃和侧皇妃的妃嫔) 正一品:皇妃(1)(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正四品以下妃嫔) 从一品:侧皇妃(2)(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从四品以下妃嫔) 庶一品:夫人(4)(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庶四品以下妃嫔) 正二品:贵妃(2)(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正六品以下妃嫔) 从二品:妃(4)(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从六品以下妃嫔) 庶二品:侧妃(8)(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庶六品以下妃嫔) 正三品:昭仪,昭媛,昭容,淑仪,淑媛,淑容,修仪,修媛,修容(昭仪为首)(昭仪1名,其余各2名)(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正八品以下妃嫔) 从三品:贵嫔(4)(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从八品以下妃嫔) 庶三品:贵姬(8)(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庶八品以下妃嫔) 正四品:婕妤(2) 从四品:容华(4) 庶四品:嫔(8) 正五品:婉仪,婉媛,婉容,充仪,充媛,充容(婉仪为首)(婉仪1名,其余各2名)从五品:顺仪,德仪,佩仪,芬仪,芳仪(顺仪为首)(顺仪1名,其余各2名) 庶五品:小仪,小媛,良娣,良媛(小仪为首)(小仪1名,其余各4名) 正六品:姬(8) 从六品:贵人(16) 庶六品:才人,美人,淑人(等大)(32) 正七品:良人,丽人,佳人(等大)(32) 从七品:常在(64) 庶七品:宝林(64) 正八品:选侍(不限) 从八品:舞涓(不限) 庶八品:答应(不限) 正九品:御女,采女(等大)(不限) 从九品:更衣,充衣,华衣(等大)(不限) 庶九品:娘子(不限) 宫女等级: 从五品以上可以称姑姑 正三品:掌事嬷嬷(管理所有宫里大事,负责分发俸禄,分配宫女等)(1) 从三品:御前尚义(皇帝贴身宫女)(2) 正四品:礼教司仪(教导正七品以下小主和宫女)(2) 从四品:风仪女官(太后,太妃,皇后或侧皇后贴身宫女)(每个主子1名)

中国制度史

《中国制度史》读书笔记 一、出处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吕思勉的《中国制度史》把社会经济部分分成农工商业、财产、钱币、饮食、衣服、宫室、婚姻和宗族等八个题目,宗族部分又分成国体、政体、户籍、赋役、征榷、官制、选举、兵制和刑法等九个题目,通过对它们的阅读,能够深化对古代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认识。 二、摘抄及评论 管子治国曰:“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治不一,号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国富而粟多也。凡为国之急着,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疆,兵疆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是以先王知众民、疆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农事。” 又曰:“农事胜则入粟多,入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虽变俗易习,驱众移民,至于杀之,而民不恶也。此务粟之功也。上不利农则粟少,粟少则人贫,人贫则轻家,轻家则易去,易去则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则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则战不必胜,守不必固矣。夫令不必行,禁不必止,战不必胜,守不必固,命之曰寄生之君。” 这段话可以说是很深刻地道出了为什么封建统治者们那么重视发展农业问题了。发展农业不仅有利于富国、强兵、扩张,而且可以解决无业游民问题,有利于维护统治。孟子也曾言?有恒产而后有恒心?,以农业为本,工商为末,这是因为统治者利用农民安土重迁的思想来稳定社会秩序。 安土重迁是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一大特点,它与封建宗法制度相结合,为封建社会稳定奠定基础。安土重迁,意即安于故土,不轻易搬迁的意思。《汉书?元帝纪》:?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在农耕文明的时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还是一家人人生的希望。不同于工业和商业,农业的生产资料---土地是不能流动的,所以,农民只能依附于土地,将其当作‘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民的‘土地情结’由此可见一斑。既然如此,那么除非是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人们才会背井离乡,否则,就会世世代代都扎根于那片土地。除此之外,安土重迁所衍生出的地缘性、血缘性家族观念强。?生于斯,长于斯?将人与土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家乡不过是家族的放大化而已,在人们的努力奋斗过程中,最大的奋斗目标也不过是?光耀门楣?、?衣锦还乡?罢了,并且地望,籍贯,落叶归根,认祖等词汇都反映了这一点。 土地私有制之缘起,盖有四端:一曰先占,如垦辟荒地是也。古之分地,后遂变为私有者,当属此类。二曰劫夺。胜者以败者为奴,没收其财产为己有是也。

嫔妃等级+服饰

嫔妃等级 正超品:正宫皇后一位 从超品:东宫尊妃、西宫尊妃各一位 侧超品:皇贵妃一位 正一品:尊妃 从一品:皇妃 侧一品:德妃、端妃、令妃、宸妃、敬妃各一位正二品:瑾妃、宜妃、姝妃、珍妃、柔妃各一位从二品:贵妃 侧二品:妃 正三品:贵嫔 从三品:淑媛、淑仪、淑容 侧三品:德媛、德仪、德容 正四品:婉媛、婉仪、婉容 从四品:昭媛、昭仪,昭容 侧四品:端仪、端华、端媛 正五品:修仪、修容、修媛 从五品:充仪、充华、充媛 侧五品:丽仪、顺仪、佩仪、芳仪 正六品:贵姬 从六品:容华 侧六品:婕妤 正七品:夫人 从七品:卿 侧七品:姬、嫔 正八品:贵人、美人 从八品:才人、良人 侧八品:小仪、小媛、小娣 正九品:承徽、承荣 从九品:宝林 侧九品:答应、常在 正十品:选侍 从十品:采女 侧十品:秀女 长公主等级 正一品:御尊兴/监/辅/定国皇长公主 从一品:御皇固伦长公主 正二品:固伦长公主 从二品:和硕长公主 正三品:和孝长公主 从三品:和宁长公主 正四品:和贞长公主 从四品:多罗长公主 正五品:长平长公主

从五品:长乐长公主 正六品:雅兴长公主 从六品:安宁长公主 正七品:端康长公主 从七品:思落长公主 正八品:**长公主 公主等级 正一品:御尊兴/监/辅/定国皇公主从一品:御皇固伦公主 正二品:固伦公主 从二品:和硕公主 正三品:和孝公主 从三品:和宁公主 正四品:和贞公主 从四品:多罗公主 正五品:长平公主 从五品:长乐公主 正六品:雅兴公主 从六品:安宁公主 正七品:端康公主 从七品:思落公主 正八品:**公主 皇子等级 正一品:监国储君 从一品:帝尊皇太子 正二品:镇国尊皇子 从二品:御国尊皇子 正三品:监国尊皇子 从三品:兴国尊皇子 正四品:辅国尊皇子 从四品:监政尊皇子 正五品:参政御皇子 从五品:皇辅国皇子 正六品:皇固伦皇子 从六品:皇仁嘉皇子 正七品:皇和孝皇子 从七品:嘉逸皇子 正八品:安嘉皇子 从八品:**皇子 皇太后等级 正一品:母逸皇太后 从一品:圣母皇太后 正二品:护国皇太后 从二品:御尊皇太后

浅谈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离异不像现代社会这么自由,更重要的是,离异权是掌握在男性手中的。 古代男子休妻讲究“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也就是说,休妻是不能随便休的,得按照这个规范来,这个规范既具有习俗的性质也具有法律的色彩。 在汉代,虽然在礼制中已经有了“七去”的说法,也成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准则,文献中记载的离婚例子,大多以七去为休妻的理由,但一直未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不按照七出原则而离婚的例子仍经常出现。一直到唐代的唐律之中,才把“七出”列入法律规定之中,规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离婚理由包括义绝、和离、违律成婚等而离婚者为违律必须受罚,表现出对男子行为的一定约束。到宋、元以后,离婚规定的实行逐渐变得更严格。宋代的士大夫,逐渐开始认为离婚对于家庭或个人来说,都是不名誉之事,而且婚姻契约也普遍使用,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 休妻制度呈现出对女性的完全压迫和对男性行为的一些微小节制。那么,“七出三不去”则稍微有些人性化。三不去主要是:一,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这可能只是人道主义的一点体现罢了,但毕竟对女性是有一定的关怀和照顾的;二,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总结起来,休妻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休妻虽是夫妻关系的

破裂,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父子关系的反映,例如“七出”里的“不顺父母”、“无子”都体现出父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为协调夫妻关系,就必须要调整夫妻关系来与之相适应。「1」 二、休妻是维护男性利益的需要,是对女性的残酷压迫。如西汉的王吉,他的妻子因为爱护丈夫采摘了邻居家的枣子给他吃,结果他因此把妻子给休了。可笑的是,邻居看不下去,反而来劝说他。王吉休妻是因为妻子行为失德,丢了他的面子,于他的名誉是有损害的。这在今天看来荒唐的举动,在那个时代却冠冕堂皇,因为它符合“七出”的条件。但也完全体现出“七出”维护男性利益的作用和对女性的压制。 三、“七出”制度有一定的伸缩性,因为它的解释权在男性和男性家庭中。很多时候,男性在“七出”制度之外依然可以毫不犹豫的背弃妻子。例如著名的外交军事家班超,因为同僚说他沈溺于家室之乐,就愤而休妻。可见“七出”对男性的约束有限。 四、休妻制度是在礼法体制下的,它的依据最初道德性质多一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色彩也有所上升,这是一种进步。因为法律色彩的加大,男子想要休妻就不那么随便了,例如陈世美遗弃了妻子后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接受法律的审判。至少,这在观念上也是一种进步。 五、休妻制度表现出一定的对女性的人到关怀,这主要体现在“三不去”的内容。 总之,古代这个的休妻制度的建立是维护男性利益,针对的是女

清朝妃子等级

后宫之主(凤品):皇后(1名) (持有凤印,可以将庶二品及以下妃嫔废去。) 祥风品:地位在四妃之上:皇贵妃(两名) 正一品:贵妃德妃贤妃淑妃【贵妃为首,地位依次递减,各一名】 从一品:夫人【有一字封号,三名】 庶一品:妃【有一字封号,六名】 正二品:贵姬【有一字封号,四名】 从二品:昭仪昭媛昭容昭华【有一字封号,各一名】 庶二品:淑仪淑媛淑容淑华【有一字封号,各一名】 正三品:修仪修媛修容修华【有一字封号,各一名】 从三品:贵嫔【有一字封号,四名】 庶三品:嫔【有一字封号,人数不限】 正四品:婕妤【有一字封号,三名】 从四品:贵仪【有一字封号,二名】 庶四品:顺仪顺媛顺容顺华【有一字封号,各一名】 正五品:充仪充媛充容充华【有一字封号,各一名】 从五品:姬【有一字封号,五名】 庶五品:容华婉容【有一字封号,各三名】 正六品:婉仪芳仪芬仪德仪贤仪微仪【有一字封号,各一名】 从六品:良媛良娣【有一字封号,各两名】 庶六品:小仪小媛【有一字封号,各两名】 正七品:贵人【有一字封号,各六名】 从七品:美人才人良人【有一字封号,人数不限】 庶七品:常在【有一字封号,人数不限】 正八品:选侍【有一字封号,人数不限】 从八品:娘子舞涓【无封号,称呼时将姓氏放在前,人数不限】 庶八品:宝林娱灵【无封号,称呼时将姓氏放在前,人数不限】 正九品:芳婉柔婉【无封号,称呼时将姓氏放在前,人数不限】 从九品:顺常顺成【无封号,称呼时将姓氏放在前,人数不限】 庶九品:承徽列荣【无封号,称呼时将姓氏放在前,人数不限】 正十品:御女采女【无封号,称呼时将姓氏放在前,人数不限】 从十品:答应【无封号,称呼时将姓氏放在前,人数不限】 庶十品:充衣承衣刀人更衣【无封号,称呼时将姓氏放在前,人数不限】 正八品:御女、淑女 从八品:答应

古代宫廷职位表

古代宫廷职位表 妃嫔等级: (括号里的数字代表最多人数) 所有人都要给太后,太妃和太嫔请安,即便品级很高。 正超品:太后(前朝皇后)(统领后宫,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妃嫔) 从超品:太妃(前朝娘娘)(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小主)(不限) 庶超品:太嫔(前朝小主)(无册封升降妃嫔权利)(不限) 正超品:皇后/正宫娘娘(统领后宫,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除侧皇后以外的妃嫔) 从超品:侧皇后/东宫娘娘/西宫娘娘(统领东六宫或西六宫,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除皇妃和侧皇妃的妃嫔) 正一品:皇妃(1)(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正四品以下妃嫔) 从一品:侧皇妃(2)(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从四品以下妃嫔) 庶一品:夫人(4)(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庶四品以下妃嫔) 正二品:贵妃(2)(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正六品以下妃嫔) 从二品:妃(4)(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从六品以下妃嫔) 庶二品:侧妃(8)(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庶六品以下妃嫔) 正三品:昭仪,昭媛,昭容,淑仪,淑媛,淑容,修仪,修媛,修容(昭仪为首)(昭仪1名,其余各2名)(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正八品以下妃嫔) 从三品:贵嫔(4)(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从八品以下妃嫔) 庶三品:贵姬(8)(有权利册封升降所有庶八品以下妃嫔) 正四品:婕妤(2) 从四品:容华(4) 庶四品:嫔(8) 正五品:婉仪,婉媛,婉容,充仪,充媛,充容(婉仪为首)(婉仪1名,其余各2名) 从五品:顺仪,德仪,佩仪,芬仪,芳仪(顺仪为首)(顺仪1名,其余各2名) 庶五品:小仪,小媛,良娣,良媛(小仪为首)(小仪1名,其余各4名) 正六品:姬(8) 从六品:贵人(16) 庶六品:才人,美人,淑人(等大)(32) 正七品:良人,丽人,佳人(等大)(32) 从七品:常在(64) 庶七品:宝林(64) 正八品:选侍(不限) 从八品:舞涓(不限) 庶八品:答应(不限) 正九品:御女,采女(等大)(不限) 从九品:更衣,充衣,华衣(等大)(不限)

中国古代的妾制度

中国古代的妾制度 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 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width;}}"> 中国古代的特 点就是等级分明,尊卑有分,一夫多妻制度可以看做旧社会的一个缩影。 1.妾的由来 中国最早的妻妾制度源自远古的奴隶制时期,当时奴隶主有自己固定的妻子,这些妻子的主要作用就是给他们生儿育女。除了妻子以外,奴隶主还有权和作为自己财产的女奴隶发生性关系。 虽然奴隶主本身的目的,并不是想让这些女人为他生孩子。 既然有这些关系,那么也就说女奴隶可能怀孕,而她怀的就是奴隶主的孩子。 虽然女奴隶只是类似于耕牛,房屋一样的财产,她们的孩子却是奴隶主的骨肉。 那么,奴隶主只能将几个女奴隶固定为自己服务,不允许别的男人碰,以防止自己血缘的混乱。 所以,这些女奴隶逐步成为一个特殊的身份,她们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奴隶,而是专门为奴隶主服务的女人。 这些女人的地位似乎是和妻子差不多,但他们身份仍然低微,

可以由奴隶主自由买卖,甚至处死,不算是自由人。 这种身份的女人,就是最初妾。 这些奴隶时代,进入封建时代以后,妾的制度也逐步成熟。进入汉朝以后,中国逐步开始了所谓的一妻多妾制度。 当时法律规定,成年男子只许拥有一个正式的妻子,但是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妾。 妻子的地位很高,而妾的地位要低,也就是所谓的妻妾有别。实际中,妻子一般是和丈夫门当户对的家庭出身,比如红楼梦里面的贾政,作为开国功臣,世袭贵族荣国公的孙子,他的妻子是同属四大家族王家的小姐王夫人。而贾政的儿子贾宝玉娶的媳妇是四大家族薛家的大小姐薛宝钗。 而妾的地位比妻要低的太多了。 2.妾的来源 妾和妻不同,妻子一般必须明媒正娶,大操大办一通。 中国人常说婚姻是人生最重的一件大事,而娶妻也是中国人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一件事情。 在古代,当代中国,无论什么阶层,什么地区的中国人,娶妻都会非常郑重其事的。 而妾的组成就不同了,大约分为以下几种: 1、陪嫁在封建社会,有钱有身份的女子家庭一般都有仆人服侍,当她嫁到丈夫家时候,一般把这些仆人作为陪嫁也带到丈夫家。而这些人本身就是妻子的仆人,她们一般和妻子

古代各朝后妃等级

中国古代后妃等级制度 1、上古时期 昔帝喾有四妃,以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余三小者为次妃,帝尧因焉。至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谓之夫人。 2、夏 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 3、商 殷人又增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 (在商朝有时有并后(同时有两个王后)的情况) 4、周 《周礼》规定:天子立一后,三夫人(正一品),九嫔(正二品),二十七世妇(正三品至五品),八十一御妻(正六品至八品)。 共121人 5、秦 在先秦后妃之制还比较简单,王之妻称后,其他妃妾称号不变。 王之主要妾及诸侯之妻称夫人。 6、汉朝 西汉初立,因秦之称号:皇帝之妻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并立八品(该八品也是沿袭秦时之制):皇后、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汉武帝时增加婕妤、娙娥(经为女字旁,打不出来,下同)、容华、充依,各有爵位。汉元帝时又创昭仪,仅次于皇后;时后宫已达三千人,除皇后外,以下定制十四等:1)昭仪,视丞相,爵比诸侯王; 2)婕妤,视上卿,爵比列侯(第二十等爵); 3)娙娥,视中二千石,爵比关内侯(第十九等爵); 4)容华:视真二千石,爵比大上造(第十六等爵); 5)美人,视二千石,爵比少上造(第十五等爵); 6)八子,视千石,爵比中更(第十三等爵);

7)充依,视千石,爵比左更(第十二等爵); 8)七子,视八百石,爵比右庶长(第十一等爵); 9)良人,视八百石,爵比左庶长(第十等爵); 10)长使,视六百石,爵比五大夫(第九等爵); 11)少使,视四百石,爵比公乘(第八等爵); 12)五官,视三百石; 13)顺常,视二百石; 14)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均视百石。 十四等之外,还有上家人子、中家人子,皆视斗食。除此以外,史籍中还曾出现过诸姬、长御、材人、待诏掖庭、中宫史、学事史等名目。 太子妻称妃,妾有良娣、孺人,妻妾共三级;皇孙妻称夫人,妾无位号,皆称家人子。 (东汉初开国时,后宫位号被大量删减,只剩贵人、美人、宫人、采女等四等级,且人数不定。) 7、三国;两晋;南北朝 1)魏 曹操为魏王时,于王后以下定五等:夫人、昭仪、婕妤、容华、美人。魏文帝时增设贵嫔、淑媛、修容、顺成、良人五等。明 帝时又增淑妃、昭华、修仪三等,省除顺成,这样在皇后以下 定制十二等级: (1)夫人,位次皇后,爵无所视; (2)贵嫔,位次夫人,爵无所视; (3)淑妃,位视相国,爵比诸侯王; (4)淑媛,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 (5)昭仪,爵比县侯; (6)昭华,爵比乡侯; (7)修容,爵比亭侯; (8)修仪,爵比关内侯;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 三纲、孝、贞、仁义、知报、贵和等古代文化元素,是休妻制度的主要社会背景及休妻制度产生的文化土壤和引领休妻制度发展、变化的道德力量。“七出三不去”作为中国古代休妻的主要内容,无不体现着这些古代文化元素的道德要求。批判地认识中国古代休妻制度,深刻揭示其中贯穿的家族本位主义、父权本位主义、男权本位主义等传统封建思想,对于当今社会离婚领域剔除糟粕与移风易俗有着重要指向意义。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特别是在离婚问题上,虽也有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等形式[1],但休妻是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无离婚的自由。中国古代休妻制度在我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深刻分析其生产、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全面认识其主要内容,对于我们批判地认识休妻制度,指导离婚领域剔除糟粕与移风易俗十分有益。 古代休妻制度的形成和长期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三纲、孝、贞、仁义、知报、贵和等古代文化元素,构成了休妻制度的主要社会背景,形成了产生休妻制度的文化土壤和引领休妻制度发展、变化的道德力量。 (1)三纲。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自然也就内化为休妻制度的灵魂。《韩非

子?忠孝》载:“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三纲的核心在于“阳尊阴卑”,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 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 [2]为维持阳尊阴卑的关系,臣、子、妇必须将君、父、夫奉为“天”,以明天地之别。将三纲的精神适用于离婚领域,又形成了以保护男家尊长特权与男性权威的男子专权离婚。 (2)孝、贞。孝的道德早在商代即已出现,及至周代,孝已成为流行的道德观念。孝的内容依时代的不同而繁简不同,但孝的基本要求是对父母要生养死葬、敬爱顺从,对家庭要延续血脉,传宗接代。正所谓: “人之行,莫大于孝。”(《圣治章》第九)贞,是对女性记载的片面要 求。它突出强调女子应“从一而终”,即丈夫在世不可失身,丈夫去世不可改嫁。贞的道德基础是三从四德。基于三从四德的要求,女性有顺从其夫之义。 (3)仁义、知报、贵和。在中国古代,仁被视为“众善之源,百行之本”。仁的基本精神与要求是爱人、利人、助人,正如孟子所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义乃道义,《商君书》说:“敬长,义也。”三不去中的“尝更三年丧”不去,便是义之体现,是对妇德的褒扬。知报是指知恩图报,有恩必报。知报所倡导的是一种互惠互动的双向伦理关 系。贵和,是中国传统的重要精神。儒家认为,要实现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就必须人人安于自己所处的等级地位,不仅不可僭越,而且要尽到自己应尽

后宫妃嫔的等级

《后宫甄嬛传》的背后——后宫妃嫔的等级 看过《后宫甄嬛传》第五六两集的朋友们,一定会注意到下面两个情节:第五集中,身为贵人、位份较高、住在气派的咸福宫的眉庄路上巧遇余答应,余答应恃宠而骄,竟让身为贵人的眉庄给她让路,眉庄隐忍不发。第六集中,被封为妙音娘子余答应居然敢把皇帝身边老人欣常在慎刑司。 这里,就有个问题:大清王朝后宫的等级身份问题。 在康熙皇帝在位时期,有过正式规定——用我们现在的话讲,叫做“红头文件”。其中含糊其辞地要求:皇后一人,皇贵妃二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但是,皇帝仍有很大的余地。因为嫔以下的贵人、常在、答应等,都没有具体的名额限制;所以,皇帝照样可以随心所欲地无限扩军。 宫中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以及宫女等,都是有严格等级的。清朝是等级社会,宫中更是等级森严。穿衣、配饰、吃饭、喝茶、吃肉、月俸、赏银、例银、用具、房间大小等等都有规定。后妃不同等级配给的宫女也是有规定的。总之,从头到脚,从吃到穿,都有规矩。 比如,皇太后每年的津贴,累计有二十两黄金,二百两白银。皇后每年的津贴,累计有一千两白银,配十二名女佣。皇贵妃每年八百两银子,配八名女佣;贵妃六百两,八名女佣;妃三百两,六名女佣;嫔二百两,六名女佣。贵人一百两,四名女佣;常在五十两,三名女佣;答应三十两,二名女佣。以皇后为例:除了十二名女佣,每年一千两白银的津贴之外,分配给皇后的“耐用消费品”还有如下这些:玉盏金台、金方、金茶瓯盖、嵌绿松石金匙、镶金象牙筷子、银方、银盂、铜遮灯、铜簸箕、银八卦炉,各一个(付);金执壶、金匙、金云包角桌子、洋漆矮桌、银火壶、银锅、银罐、铜提壶、铜八卦炉、铜手炉、铜舀子、锡池、锡火壶、锡里儿(贮冰用的冰箱)、锡屜钴、铁火钳子,各两个;银勺、银茶壶,各三个;铜瓦高脚灯、锡茶碗盖、锡背壶、铁火罩、铁座更灯、磁渣斗、羊角把手灯,各四个;金碗、铜签盘、铁火炉,各五个;金碟、铜剪烛罐,各六个(付);银茶瓯盖、镶银象牙筷子、锡壶,各八个(付);银碗、银匙、锡盆、香几灯,各十个;银背壶十三个,漆茶盘十五个,戳灯二十个,漆皮盒二十五个,漆盒二十六个;银盘、银茶壶,各三十个;黄瓷碟四十个;各色瓷碗、瓷碟,各五十个;黄瓷盘八十个;黄瓷碗、杯,各一百个。 这清代正一品大员的禄米才90石,俸银才180两;从九品的官儿禄米只有可怜的15石,俸银也只有30两——在清朝,当官儿还不如作后妃呢!皇后有如此丰厚的物质待遇,又手握统率数千名“娘子军”的大权,“姐妹”们当然看着眼红。能取而代之,再好不过;即便不能,也要各显神通,尽量从皇上老公身上,多揩一些油水。 宫女的家属,每月准许进宫看望自己的女儿一次。顺贞门外甬道有一排又小又矮的小屋子,那就是宫女会见家属的地方。除了最得宠的宫女昼夜不离地伺候主子外,一般宫女,并不是天天都出来当差的。有三天一次的,有五天一次的,大概越红的,当值越勤,由每月当差的班次,也可以看出宫女的红黑。宫女因为当值,过的都是紧张生活,动辄得咎的,所以轮到休班的时候,大都尽量轻松一番。最显著的,就是早上起床后,搽把脸漱漱口就算,既

浅谈古代“七出三不去”制度

浅谈古代“七出三不去” 在我国古代先人有过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休妻,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休妻,这就是所谓的“出”或“不去”。“七出三不去”最早见于《大戴礼记》,之后正式作为法律进入《唐律疏议》。其实不仅如此,宋、元以后,关于休妻的条例越来越完善,休书上需写明休妻的原因,并交由官府审验。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两代。由西周至唐至清,漫长的两千多年,正是中华法系形成、鼎盛到消亡的过程。出于礼、被法律承认并赋予法律的效力,“七出三不去”历经两千年依然被使用,足见其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西周《大戴礼记》规定,“七出”包括:一,“不顺父母”,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二,“无子”,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三,“淫”,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带来的影响虽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发表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七,“窃盗”,指妻子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三不去”是指:一是“有所取无所归”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 二是“与更三年丧”指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三是“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不能休妻。 我相信,对女权主义者来说,提及“七出三不去”必充满仇恨,但这就是一个男尊女卑社会的产物,服务于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宗旨。“七出”的不公平其实是站在给了男性休妻的权利而不同时给予女性休夫权利的立场上而言的,尽管我国古代代本来就是夫为妻纲。 但是,若因此就视其万恶,以为其丝毫没有保护妻子权利,则显然错看了这制度能发扬光大两千年的生命力。虽有“七出”,同时又追加“三不去”等等,这就是立法技术的巧妙,后者就是对夫权的限制,站对立面看就是对妻子权利的保护。譬如包龙图斩了陈世美,除了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准则外,还触犯了“娶时贱后贵”的伦理道德。今天倒是没有“七出三不去”了,难道赚了钱换老婆的事,少吗?这在中国传统社会,绝对是不会被饶恕的!而在今天,在我们的“法制社会”下,只

多种妃嫔等级

皇贵妃 贵妃 正一品:惠妃淑妃德妃贤妃宸妃庄妃 从一品:夫人 庶一品:妃 正二品:贵姬 从二品:昭仪昭媛昭容昭华 庶二品:淑仪淑媛淑容淑华 正三品:修仪修媛修容修华 从三品:贵嫔 庶三品:婕妤 正四品:贵仪 从四品:顺仪顺媛顺容顺华 庶四品:充仪充媛充容充华 正五品:姬 从五品:容华婉容 庶五品:婉仪芳仪芬仪德仪贤仪微仪 正六品:嫔 从六品:良媛良娣 庶六品:小仪小媛 正七品:贵人 从七品:美人才人良人 庶七品:常在 正八品:选侍 从八品:娘子舞涓 庶八品:宝林娱灵 正九品:芳婉柔婉 从九品:顺常顺成 庶九品:承徽列荣 正十品:御女采女 从十品:答应 庶十品:充衣承衣刀人更衣 还有一种品级制度: 正宫:皇后 正一品:贵妃.淑妃.贤妃.德妃 从一品:夫人 正二品:妃 从二品:昭仪.昭媛.昭容.淑仪.淑媛.淑容.修仪.修媛.修容

正三品:贵嫔 从三品:婕妤 正四品:容华 从四品:婉仪.芳仪.芬仪.德仪.顺仪 正五品:嫔 从五品:小仪.小媛.良媛.良娣 正六品:贵人 从六品:才人.美人 正七品:常在.娘子 从七品:选侍 正八品:采女 从八品:更衣 【后宫嫔妃等级】 极品:凰朝后 圣品:天妩后、绾卿后(平级) ==================================================== {十六皇贵妃} 尊一品:尊皇贵妃、贞皇贵妃、谦皇贵妃、纯皇贵妃 尊二品:严皇贵妃、凌皇贵妃、惜皇贵妃、殊皇贵妃 尊三品:夙皇贵妃、涟皇贵妃、曦皇贵妃、娴皇贵妃 尊四品:逸皇贵妃、烨皇贵妃、姒皇贵妃、敏皇贵妃 (无以上封号者为低等皇贵妃) ========================以上七斗一升===================== {二十八贵妃} 御一品:政贵妃、炀贵妃、姝贵妃、凰贵妃 御二品:亦贵妃、嘉贵妃、明贵妃、念贵妃 御三品:暖贵妃、欣贵妃、染贵妃、展贵妃 御四品:溪贵妃、袭贵妃、萧贵妃、芯贵妃 御五品:湘贵妃、璇贵妃、凝贵妃、殇贵妃 御六品:钰贵妃、莲贵妃、灵贵妃、涵贵妃 御七品:纤贵妃、肃贵妃、胤贵妃、絮贵妃 (无以上封号者为侧贵妃)

汉朝所有宫殿名和妃嫔等级

汉朝所有宫殿名和妃嫔等级 西汉: 长乐宫(东宫):长乐前殿、长信宫(即长信殿)、长定殿、长秋殿、永寿殿(即长寿殿)、永宁殿、临华殿、神仙殿、温室殿、椒房殿、建始殿、广阳殿、中室殿、月室殿、大夏殿、长亭殿 未央宫(西宫):未央前殿、后阁、麒麟殿、朱鸟殿、宣室殿、清凉殿、宣明殿、广明殿、昆德殿、玉堂殿、金华殿、承明殿、掖庭殿(含云光殿、九华殿、鸣鸾殿)、后宫十四位(昭阳、飞翔、增成、合欢、兰林、披香、凤凰、鸳鸾、安处、常宁、椒风、发越、蕙草、茞若)、钩弋殿、高门殿、非常室、织室、作室、凌室、弄田、敬法殿、白虎殿、猗兰殿、曲台殿、晏昵殿、长年殿、含章殿、寿成殿、万岁殿、永延殿、寿安殿、东明殿、金马殿、大秘殿、神明殿、德殿、延年殿、回车殿、龙兴殿、柏梁台、兰台、渐台、增盘阁、养德宫、武台殿、天禄阁、石渠阁、飞羽殿、平就殿 建章宫:建章前殿、骀荡宫、馺娑宫、枍诣宫、承光殿、天梁宫、奇宝宫、鼓簧宫、奇华殿、疏圃殿、鸣銮殿、铜柱殿、函德殿、铜池、唐中殿、凉风台、避风台、神明堂、承露盘、井干楼、太液池、孤树池 其它宫殿:桂宫(含鸿宁殿)、明光殿、北宫(含寿宫、神仙宫)、太子宫(含丙殿、甲观、画堂)、明光宫、贞女楼、永信宫、中安宫 东汉: 北宫:德阳殿、温饬殿、安福殿、和欢殿、宣明殿、平洪殿、崇德殿、崇政殿、永乐宫、增喜观、白虎观、天禄殿、章台殿、含德殿、寿安殿、章德殿、崇德殿、永宁殿、迎春殿、延休殿、安昌殿、景福殿、永安宫 南宫:崇德殿、却非殿、中德殿、千秋万岁殿、平朔殿、明光殿、宣室殿、承福殿、嘉德殿、玉堂殿、宣德殿、建德殿、云台殿、显亲殿、含章殿、杨安殿、长秋宫、西宫、金马殿、铜马殿、敬法殿、章德殿、乐成门、乐成殿、温德殿、东宫、清凉殿、凤凰殿、黄龙殿、寿安殿、竹殿、承风殿、东观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 年第4 期(总第18 期) ·9 2 · [摘要]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主要包括七出、义绝、和离和违律 婚断离等制度,形成于唐代,是礼法融合的产物。国家通过多种手段调整离婚,形成以七出为 基础、义绝为手段、和离和违律婚断离为补充的体系,具有综合性、适应性、典型性的特点。离 婚制度的体系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极具域外影响力。同时反映出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精神,在离婚这一关系家庭与家族关系的问题上又不是绝对,而是从社 会生活出发,采取夫权与均衡男女关系的原则,形成中国传统离婚制度的民族特色与法律特质。 [关键词] 七出义绝和离违律婚断离兼顾与衡平 [作者] 郭成伟(1946 —),男,辽宁省大连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研究方向法律史。崔兰琴(1970 —),女,河南新乡人,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研究方向法律史。 兼顾与衡平: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的体系特质 郭成伟崔兰琴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主要包括七出、义绝、和离、违律婚断离等制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该 离婚体系以七出为基础,以义绝为手段,以和离和违律为婚断离为补充,体现出综合性、适应性、典 型性合一的完整体系。四种离婚制度的结合充分体现制度的综合性与兼顾性的法律特质,这种离婚法 制适应了社会的发展状况,极具典型性,对周边子法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以七出为基础 在古代的几种离婚制度中,七出是较早出现的,又被称作七去,这不仅构成了离婚制度的基本内 容,而且也奠定了古代离婚的基本语境。因此,古代离婚最初并不叫离婚,而是被称作“出”、“弃”、“休”等。以男方单方面休妻为主的七出离婚制度,构成了古代离婚制度的基础。 在目前可考的文献史料中,较为详细记载七出的是《大戴礼记·本命》。最初的称呼为“七去”, 即“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 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 与共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另外,何休在为《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做注时也论及该制度,他使用的名称为“七弃”,具体的 用语和次序与《大戴礼记》亦略微有所不同。“妇人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也。??无子弃,绝世也; 淫佚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背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9 3 · ·兼顾与衡平: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的体系特质· 〔1〕《周礼·天官·九嫔》。 〔2〕至于恶疾的具体内容,说法不一。《公羊传》昭公二十年注:“恶疾谓、聋、疠、秃、跛、伛。”也包括某些恶性传 染病。此“疠”病包括麻风病之类传染病,如《云梦秦简》:“今甲病,问申何以论?当迁疠所。”《淮南子》“恶疾”指“消” 疾而言。“消’即现代医学所说的糖尿病,当时是很难治的病症。《为政九要》曰:“恶疾,体臭者。” 不可奉宗庙也。”《孔子家语·本命解》仪礼疏所列各项亦与此相同,只是名称又改为“七去”而已。 可见,七出作为一种离婚制度至少在汉代已经普遍实行。子妇只要存在不顺从父母、无子、淫、 妒、有恶疾、多言以及盗窃等七种情形,皆属休弃之列,夫家可以理所当然地行使出妻之权,舆论也 不会对此有所指责。在复杂多变的家庭生活中,礼经为什么单单列举这七种情况作为休妻的条件呢? 礼经对此的解释较为相似: 第一,不顺父母去。对于子媳来说,不顺从父母就是“逆德”、“背德”,也就是不具有妇德。班超 的《女诫》中也曾提及妇女有四行,“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妇德

后妃等级

后妃等级: 帝尊品:圣母皇太后【1位,手持惜皇凤凤印,有封号,有权利升降全部的后妃】帝尊品:圣眷皇太后【1位,有封号,手持惜皇凤凤印】 帝尊品:圣母太后【1位,有封号,手持惜皇凤凤印】 帝尊品:圣眷太后【1位,有封号,手持惜皇凤凤印】 帝御品:太妃【不限,有封号,手持惜皇凤凤印】 ========================================== 圣尊品;羽曦圣后【1位,手持尊凤印,有权利升降全部的后妃】 极优品:秋琴皇后【1位,手持金凤印,有权利升降全部的后妃,太后、圣后除外】侧尊品:雅薰侧后【首位大,有权利升降全部的后妃,太后、皇后、圣后除外】 极尊品:中宫娘娘、东宫娘娘、西宫娘娘 懿尊品:银雪圣皇妃、紫庭圣皇妃、曦轩圣皇妃、雪蝶圣皇妃【各一名】 尊优品:雅皇贵妃、冰皇惠妃、玉皇淑妃、幽皇德妃、秋皇贤妃【各一名】 御尊品:伊玲御幽妃、轻雁御颜妃、紫曦御秋妃、惜舞御仪妃【各一名】 尊侧品:琴宫尊妃,棋宫尊妃,书宫尊妃,画宫尊妃【各一名】 =============================== 圣一品:圣孝贵妃、圣茹贵妃【各二名】 圣二品:尊音皇妃、尊然皇妃【各二名】 圣三品:圣瑾夫人、圣华夫人【各二名】 圣四品:舒婉夫人、岚丽夫人【各二名】 圣五品:幽然皇贵妃,梦雅皇贵妃,雨韵皇贵妃,婷露皇贵妃【各一名】 圣七品:静元皇贵妃,紫淑皇贵妃,欲染皇贵妃,汐慧皇贵妃【各一名】 圣八品:孝华皇贵妃,凌梦皇贵妃,瑾幻皇贵妃,雅夜皇贵妃【各一名】 圣九品:冉素皇贵妃,娆婷皇贵妃,竹岚皇贵妃,月汐皇贵妃【各一名】 圣十品:明玉皇贵妃,诗染皇贵妃,羽宁皇贵妃,千雨皇贵妃【各一名】 ========================================= 御一品:建国贵妃,建国瑾妃,建国淑妃,建国德妃【各一名】 御二品:建国华妃,建国贤妃,建国钟妃,建国婉妃【各一名】 御三品:建国皇妃,建国懿妃,建国御妃,建国雨妃【各一名】 御四品:建国黎妃,建国曦妃,建国宣妃,建国舒妃【各一名】 御五品:建国冉妃,建国凌妃,建国庄妃,建国婉妃【各一名】 御六品:宣国皇妃,宣国懿妃,宣国御妃,宣国德妃【各一名】 御七品:宣国贵妃,宣国瑾妃,宣国蓝妃,宣国庄妃【各一名】 御八品:宣国德妃,宣国丽妃,宣国樱妃,宣国婉妃【各一名】 御九品:御华长妃,御华贵妃,御华懿妃,御华皇妃【各一名】 御十品:御华次妃,御华瑾妃,御华德妃,御华庄妃【各一名】 =============================================== 正一品:瑾妃,惠妃,幽妃,岚妃 正二品:贤妃,德妃,蓝妃,凌妃 正三品:冉妃,贞妃,舒妃,茹妃 正四品:雪妃、丽妃、娆妃、琪妃 侧五品:怜妃、夏妃、秋妃、惜妃 庶五品:湘妃、凝妃、冷妃、忆妃

古代后宫女官等级

古代后宫女官等级,后宫不可少的知识~! 正三品:掌事嬷嬷(管理所有宫里大事,负责分发俸禄,分配宫女等) 从三品:御前尚义(皇帝贴身宫女) 正四品:礼教司仪(教导正七品以下小主和宫女) 从四品:风仪女官(太后,太妃,皇后或侧皇后贴身宫女)(每个主子1名) 正五品:尊等宫女(从六品『含』以上妃嫔的贴身侍女。)(每个主子1名) 从五品:各宫主管(每个宫里的主管宫女,可监督其他宫女)(每个宫1名) 正六品:御花园,佛堂等其他宫殿里的主管宫女 从六品:浣衣局主管(管教犯错的宫女) 正七品:冷宫主管(分配冷宫里的食物,衣裳) 从七品:一等宫女(端茶倒水等轻活)(娘娘2名,小主1名,秀女无) 正八品:二等宫女(做饭煎药等不轻不重的活)(娘娘2名,小主1名,秀女无) 从八品:三等宫女(烧煤守夜等重活)(娘娘2名,小主1名,秀女无) 正九品:打扫道路和每晚巡视的宫女 从九品:冷宫宫女(1位妃嫔1名) 正十品:浣衣局里的宫女 从五品以上可以称姑姑 以清朝为例: 宫女统称宫眷,分宫女和女官两种。 女官分为两种:各宫中的和“六局二十四司”中的。 《清稗类钞》中关于各宫中的女官也就是宫闱女官有记载:“礼部等衙门议定宫闱女官名数、品级及从供事宫女名数。乾清宫有夫人一员,秩一品; 淑仪一员,秩二品;婉侍六员,秩三品;柔婉二十员,芳婉三十员,秩俱四品......慈宁宫有贞容一员,秩二品;慎容一员,秩三品,勤侍无品。” 女官和宫女一样,也是按“宫”分的,有执掌该宫的“宫主”,也就是后妃管理。 六局二十四司中的女官在《清史稿》中有记载:“女官。六局。尚宫局,领司四:司记,司言,司簿,司闱。尚仪局,领司四: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彤史。尚服局,领司四: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尚食局,领司四:司膳,司药,司酝,司饽。尚寝司,领司四: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尚功局,领司四:司制,司珍,司彩,司计,宫正司。吴元年置内职六尚局。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司曰宫正。六局分领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女史十八人。十七年更定品秩。二十二年授宫官敕。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家。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现授职者,家给与禄。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职。六局各铸印给之。永乐后,职尽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总结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十分注重形式,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只有符合制度才算是合法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但其实法律上除了“三不出”外,并没有起到保护公民权益的实际内容。因为除了婚姻的缔结必须具备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外,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遵守完整的离婚制度。 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特别是在离婚问题上,虽也有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等形式,但休妻是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无离婚的自由。“义绝”与“和离”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中国古代休妻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古代男女地位差距,对后代的婚姻法律和风俗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深刻分析该制度能够对后世的男女等级认识和婚姻法律有较强的反鉴作用。 古代离婚制度内的离婚类型有多种分类方法,有分为强制离婚和合意离婚的,也有分为离和断离的。在此以后者为例阐述古代的离婚类型: 出妻制度也称弃妻、去妻,宋代以后也称休妻,与弃妻并称“休弃”。在周代,离婚现象是较为随意的。周代丈夫离弃妻子的现象十分普遍,方式也很随意,谈不上什么手续,只是由媒氏记录下来罢了,叫做“书之于版”,不管他们为什么离异。先秦时男子离弃妻子也不需要理由,直到汉代,出妻的理由逐渐归纳为七条,做妻子的触及其中任何一条,都可以被丈夫合法的抛弃掉。这就构成弃妻的法定理由叫“七出”,也叫“七去”。“七出”,原来是礼制上的规范,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内容如下:“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妻子如果犯了其中的一条,丈夫就可以把妻子休弃。七出制度实

际上反映了包办买卖婚姻把妇女当作私有物,是片面的强加给妇女的枷锁。七出与其说是解决男女双方之间的对抗,不如说是靠牺牲妇女的利益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保全宗法孝道、保证男方传宗接代。“七出”的规定在法律上做了不许随意出妻的限制,使夫妻离异要有一定的根据。恐怕也引导男子去找出妻的根据。它片面要求妻子,其苛刻有时甚至也是违背丈夫的意愿的。《孔雀东南飞》就是写一队恩爱夫妻,只因妻子不被婆婆喜欢而遭遣出,酿成夫妻生离死别的结局。 不过,在“七出”之外,还有“三不去”的规定,如我第一段所提及,是封建礼法上唯一能对妇女权益有稍稍保证的制度:1.“无所归”不去。娘家已经没有人的妻子可以不去,免得她离开后无法生活,产生新的社会问题。2.“与更三年丧”不去。与丈夫共同守过公婆三年丧期的妻子不能抛弃,为的是不忘恩情。3.“先贫贱后富贵”不去。贫贱时娶的妻子,富贵后不能弃去,为的是不悖德行。 “七出”和“三不去”基本沿用至清,但各朝有稍许变化。唐、宋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恶疾必去,二是犯奸必去。而元、明、清的规定仅有一种,只是犯奸必去。就是说,虽有恶疾,如具备“三不去”理由的也可以不去,惟独对犯奸者视为大逆不道,无论如何也得弃去。可见对妇女的贞操问题看的最为严重。 中国古代的离婚除了以上的法定弃妻形式外还有协议弃妻;法律强制离异;官府断离等形式。 古代的协议弃妻,不同于现代意义的协议离婚。所谓协议弃妻,是指在不具备“七出”条件的情况下,男方发起离婚提议,女方也同意,法律允许离婚。《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和谐者,不坐。”但法律是不承认妇女有离婚请求权的,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三从”的枷锁牢牢的桎皓住妇女,妻只能终身屈服于夫,尽力求夫之垂怜,怎敢与夫分庭抗礼不想和谐呢?所谓不相和谐,只能是丈夫单方面的好恶,决不可能是双方的合意。 法律强制离异在古代叫“义绝”。“义绝”,是指夫妻间因为某种事情的发生已经情义断绝,因此法律上规定这种婚姻关系应当解除。如果这种婚姻关系不自动解除,国家就要强迫解除并给以惩罚。“义绝”,最早见于《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刑一年。”明、清律的条文一样,都是“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根据《唐律疏议》解释,构成“义绝”的条件有: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1.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2.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3.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或夫与妻母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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