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三篇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三篇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三篇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三篇

篇一: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应及时沟通情况,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第五条监事会的构成及监事的任职资格按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规则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审议通过后实施,即成为规范监事会工作的有约束力文件。

第二章监事会职权

第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

者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罢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或决定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在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六)、向股东提出议案;

(七)、审查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经济合同以及公司购并、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八)、有权了解和查询公司的经营情况;

(九)、必要时列席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因审议事项的需要,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的职权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接受监督,并应给予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干预和阻挠。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可按如下方式行使职权: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2)、请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进行核实;

(3)、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向国家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监事会每年度应当向股东报告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事项,内容为:(一)、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五条监事会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方式:

(一)、听取董事长、总经理有关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通报;(二)、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

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询问有关问题;

(四)、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员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出书面说明;

(五)、向工商、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公司资产安全、造成资产流失或侵害公司股东权益时,必须立即向公司股东汇报。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对公司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本年第四季度底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根据需要,监事会可以对公司进行临时性检查。

第三章监事会监事长职权

第十八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股东委派或者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长为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监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作工作报告;

(五)、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六)、组织核查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七)、组织检查、监督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的行为;

(八)、组织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

(九)、对公司所发生的财务、资产和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方面的问题,向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十)、负责签发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监事会决议文件、监事会工作报告;(十一)、组织完成股东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派一名监事代其主持会议。未委派的,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监事长可根据实际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或董事会提议时,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应说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全体监事;(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全体监事;会议资料须在开会前3天送达。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

由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监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监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监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监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监事连续三次不能亲自出席又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应当予以撤换。

第二十八条必要时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董事会的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的执行提出审查、监督意见;(四)、对董事会决策投资、抵押、担保等事项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七)、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八)、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

(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或应董事会要求,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或经理层未及时采取措施;

(二)、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

(三)、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四)、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委托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提出专业意见;

(五)、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一条监事因出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所支付的交通费(监事所在地到会议地点)以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监事会议案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长提议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议案由监事长或由监事长指定的其他监事提出;由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议案由监事长指定其中一名监事提出;董事会提议时,议案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董事提出。监事要求提出新议案须经监事长同意并列入会议议程,监事长未将该议案列入会议议程应予以说明,并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三条提议人的议案未被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时,提议人可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定期会议议案及附件材料于会议通知发出前3天送交董事会

秘书,监事会临时会议议案及附件材料于会议通知发出前2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收到议案及附件材料后,即时制作会议文件,并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3天送交全体监事审阅。

第六章监事会决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包括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时,应将议案送达或传真给全体监事,签字同意的监事达到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时,相关议案形成监事会决议。

第三十九条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条监事会以通过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方式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监事会全部职权。

第四十一条监事必须执行监事会的的决议,不得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

第七章会议议事制度

第四十二条监事长根据会议议程安排会议的发言人,并组织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列入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议,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尽职尽责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监事长应保障出席会议的监事享有平等的议事权利,对每一议案的

审议都须征询全体出席会议监事的意见,尽量保证每位监事都能充分发表意见。第四十四条监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出席会议监事的发言时间。

第四十五条监事会因审议的事项涉及到专业问题,经监事长同意,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说明情况。

第八章会议纪录和会议决议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每一监事的表决意见)。

第四十八条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字。监事不在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视为不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管,监事会决议应及时送达股东,股东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十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九章监事会决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决议一经形成,监事长应立即组织实施。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监事会还可委托其他监事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

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十章监事会经费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经费用于下列事项:

(一)、监事会会议费用;

(二)、非在职监事报酬及监事的津贴;

(三)、聘请咨询机构、专家和调研的费用;

(四)、对监事的奖励;

(五)、监事会其它工作费用。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经费由监事会每年向公司提出预算,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第十一章考核

第五十五条股东负责对监事会的考核,主要以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篇二: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使监事会工作规范运作,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省国资委关于对监事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的意见》、《监事会、监事会工作处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工作在省国资委领导下,由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履行《XX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监事会工作处依据规定具体承担监事会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三条监事会会议主要包括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监事会主席办公会、监事会工作情况交流会、监事会工作联席会等会议。

第四条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由省国资委领导召集并主持,监事会、监事会工作处全体同志和监事会主席技术助理、兼职监事以及派出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市州国资委分管负责人及监事会工作科负责人,委机关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上年度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二)部署下年度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三)交流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四)讨论研究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办公会由委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处处长列席。

主要研究和处理监事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一)研究监事会阶段性工作,协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讨论监事会工作规章和制度

(三)研究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

(四)研究提出加强监事会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

监事会主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前,由监事会工作处按照委分管领导意见,提出研究议题,送各位监事会主席阅后,再召开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工作情况交流会由委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各监事会、监事会工作处全体同志和监事会主席技术助理参加。主要是传达有关会议精神、交流情况、安排工作。监事会工作情况交流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七条监事会工作联席会议由委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各监事会、监事会工作处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是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监事会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工作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监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监事会、监事会工作处要遵照执行。会议情况及决定事项的贯彻实施,由监事会工作处负责综合并协调落实。

第三章行文规则

第九条监事会工作处负责监事会业务工作中行文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事宜。监事会工作行文的种类主要包括:通知、报告、请示、意见、函、会议纪要等。监事会工作行文原则上纳入省国资委办文范围。

第十条监事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规章和制度、拟报省政府的《监督检查报告》、《专项检查报告》以及监事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

大事项的报告、请示等,以“XX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制发公文,由监事会工作处按省国资委办文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监事会业务工作中的一般事务性行文,包括监事会工作日常性事项和内部制度办法、对派驻企业和省直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工作等,原则上以“XX 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公文,由承办单位拟文,经监事会工作处核稿后,报委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二条监事会工作的信息宣传,以《监事会工作动态》形式制发。由承办单位拟文,经监事会工作处核稿后,报委分管领导签发。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监事会工作处负责组织监事会派驻企业年度《企业基础材料》的填报工作。监事会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基础材料》等,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方案》送监事会工作处备案。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对派驻企业上年度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的财务综合监督检查,原则上每个派驻企业集中检查的时间为1个半月左右。集中检查结束后,监事会应加强对派驻企业日常性的事前事中的动态监督检查,主要是参加企业重要会议、监督检查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分析企业财务、资产运营情况、收集月度财务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听取企业职工有关反映等。各监事会应明确一名专职监事常驻企业进行联系协调。

第十五条监事会原则上每月底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工作处送交监督检查月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监督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建议。监事会工作处负责综合汇总并报委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监事会工作处要不定期地深入派驻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监

督检查工作情况,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第十七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决策行为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重大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报告。特殊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委领导和省政府领导请示汇报。

第十八条对派驻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报经委党委研究并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后,由监事会编制《专项检查方案》,监事会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监事会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的实施由监事会主席统一领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专项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监事会对企业集中实施年度财务综合监督检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完成《监督检查报告》、《情况建议》的编写工作。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具体承办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和《情况与建议》送审及综合汇总工作,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领导的批示,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协调和落实监督检查成果的处理和运用工作。

第二十条监事会召开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都要形成会议纪要,经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后,送监事会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底应按照省国资委工作总体部署和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撰写本年度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送监事会工作处。监事会工作处根据各监事会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进行综合汇总,并拟定下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报委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对外联络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进驻企业后,应将执行工作任务的时间、地点、人员、期限、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告知监事会工作处,以便保持及时、顺畅的工作联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未经批准,监事会工作处和监事会工作人员及监事会聘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组织或个人名义与新闻媒体进行与监督检查工作有关的联系,不得发表与监督检查工作和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谈话、答记者问和文章。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委内各处室需查阅被监督企业及负责人资料或需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时,由监事会工作处统一安排,其中监事会向调查单位所提供的文字材料,须经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并加盖“XX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印章,方可提供。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对外联系监督检查工作事项,原则上以“XX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名义进行,由监事会工作处按规定程序出具介绍信或函件。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同意,不得自行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参与和介入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协调和联系监事会的业务培训和赴外省市的学习考察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领导、兄弟省市、区国资委监事会工作部门的同志来鄂,由监事会工作处负责接待,并安排有关事宜。

第六章档案和保密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工作处负责监事会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每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监事会要将检查期间的有关工作资料、报告按规定分别整理成册,移交监事会工作处归档。严格监事会工作档案借阅手续,实行借阅审批制度,维护监事会工作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监事会工作档案按保管年限和要求,定期

向委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事会工作保密制度和保密工作责任制。监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严守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篇三: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XX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委派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长和委派监事由集团任命派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集团考核合格后,可以连选连任。第五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集团监事会批准。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企业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职档案。

(三)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损害本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配合上级对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六)对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层人员就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质询。

(七)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经理层决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对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询问,要求其就相关情况或问题作出解释。

(九)要求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会议纪要、决定、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十)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包括电子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审议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十一)对财务状况、预算执行、重大投资、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及招投标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必要事项进行调查。

(十二)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和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三)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

十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十五)接受并组织完成集团监事会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七条监事会在每次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并上报集团监事会,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

(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

(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四)集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由监事会主席签署上报。

第四章监事会监事长

第八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监事长由集团任免,监事长负责监事会或与监督职责相关的工作,不得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监事会监事长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管理状况和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以及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企业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监事会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代表监事会签署监事会决议、监督检查报告、各

类专项报告和监事会其他重要文件,并对决议和报告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四)代表监事会与企业执行董事、总经理沟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要求和督促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五)列席或派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六)代表公司监事会向集团监事会报告工作。

(七)定期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影响企业改革发展,具有普遍性、

倾向性和共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对策或建议。

(八)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较为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或管理工作经验。

(三)能够维护出资者和职工权益。

(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六)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七)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组织纪律性强。

第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监事要遵循“五要”、“五不”行为规范,“五要”既:

(一)要加强财务会计、审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学习,注意了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丰富相应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三)要依法监督,善于工作,加强沟通,提出建议,维护权益。

(四)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求真务实全面准确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五)要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某集团公司秘书处工作细则

某集团公司秘书处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秘书处岗位职责,结合秘书处实际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秘书处。 第二章日常事务工作细则 第三条文件管理 (一)收文处理 1.收文分为内收文和外收文。内收文主要包括各分子公司、部门递交的工作报告、请示等,外收文主要包括外单位发至我公司的会议通知、活动邀请函等。 2.各部门请示文件和重要的外收文呈董事长阅示前必须经过办文。办文主要流程为:填写办文单(来文单位、文件页数、文件标题、内容摘要、附件标题及页数、紧急程度、密级)打印办文单在办文单和文件(附件除外)每页右上方空白处盖办文章(如有附件,须在附件每页右上方空白处盖附件章)填写办文章空白处(文号、经手人、办文日期)用订书机装订办文单与文件加盖骑缝章交相关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呈董事长阅示。 3.收文处理必须及时,需要办文的应立即办文,不得延误。 (二)发文处理 发文分为对内发文和对外发文两种。对内发文主要包括内部通知、会议纪要等会议文件、请示批复等。对外发文须以公司名义,采用红头文件,由董事长签发。 (三)文件草拟 负责草拟董事长发言稿、外收文回函、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记录、部门请示等。 (四)文件翻译 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翻译及相关英文文件、资料的草拟。

(五)董事长办公室文件整理 1.每日及时上报资金日报、要情通报等文件。 2.每日对董事长办公室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目录,确保董事长查阅文件方便、快捷。 第四条董事长工作日程安排 做好董事长工作日程安排,确保合理、有序。 第五条对外沟通联系 协助领导做好各部门及外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外联系工作。 第六条集团大事记管理 负责集团大事记的记录,保证记录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部门制度建设 配合部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草拟、修订部分部门制度。 第八条会议组织 (一)会议通知:秘书处在接到会议安排任务后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电话形式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事宜。 (二)会议用餐或住宿等后勤服务: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与会人员就餐桌次及座位,车辆、房间安排等 (三)会场布置:根据会议类型和级别于会前二十分钟完成会场布置工作。 (四)会议录音:秘书科会议记录人员负责对公司重要会议进行录音,关于会议录音资料要求于会后及时转交档案室存档。 (五)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的草拟与下发:一般情况下,要求于会议当日完成会议简报、会议纪要等的草拟工作。 第九条印章、介绍信管理 严格遵守公司用章审批程序,协助部门负责人管理公司印章及介绍信。 第十条签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的办理

2020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0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xx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 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同志主持。经 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 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 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 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 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x同志 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及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xxxx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 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甘肃金轮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是集团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兰州铁路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对集团公司的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集团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集团公司财务; ㈡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㈢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㈣提议召开多元经营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㈤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㈥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授权的其他权利。监事有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监事的产生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 第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监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集团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工作规则

xx(公司)控股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工作规则

目录 总纲 (1) 1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1) 2 董事会的目标和任务 (3) 3 成为有绩效的董事会 (5) 4 制定董事会工作标准的目的和要求 (7) 总则 (8) 1 范围 (8) 2 引用标准 (8) 3 其它规定 (8) 董事会 (9) 1 董事会的组织与组建 (9) 2 董事会的职责任务 (9) 3 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能划分 (11) 4 董事会保留的权力 (12) 5 董事会授予经理层的权力 (12) 6 董事 (13) 7 董事长职责与任职资格 (15) 8 董事会议事规则 (16) 9 董事会绩效的评价 (20) 10 董事的监督与激励 (20) 11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控和评价 (21) 12 董事的信息获得和披露 (21) 13 计划和安排董事会委员会 (22) 14 董事的培训 (23) 15 董事会经费 (23) 董事会下设机构 (24) 1 董事会秘书处 (24)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24) 3 战略投资委员会 (25) 4 监察和审计委员会 (26)

董事会工作流程 (28) 1 会议组织流程 (28) 2 信息披露流程 (28) 3 人事任免流程 (28) 4 考核流程 (28) 董事会工作流程 (30) 1. 董事任免流程 (30) 2. 董事会秘书任免流程 (32) 3. 专家选聘流程 (34) 4. 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流程 (36) 5. 董事会会议流程 (38) 6. 委员会会议流程 (41) 7. 信息披露流程 (44) 8. 董事及董事会考评流程 (45) 9. 高管考评流程 (47) 工作表格 (49) 1. 董事委任书 (49) 2. 董事免职书 (50) 3. 高管聘用书 (51) 4. 董事会会议通知表 (52) 5. 委员会会议通知表 (53) 6. 授权委托书 (54) 7. 议案摘要表 (55) 8. 对外信息披露表 (56) 9. 董事会会议计划表 (57) 10. 董事会会议纪要表 (58) 11. 会议决议 (59) 12. 董事提名表 (61) 13. 董事会绩效考评表 (62) 14. 委员会绩效考核表 (64) 15. 董事、委员绩效考核表 (66) 16. 集团总裁考核表 (67) 17. 财务负责人 (69)

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总结(精)

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总结 201X年,朗青公司的监事工作在设计院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限和职责,正确开展监事工作,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紧紧围绕生产任务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水平,加大经营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本年度的监事工作做总结汇报。 一、生产任务情况 按照《二0一0年度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公司在201X 年度的经济效益目标是300万元。截至12月1日,公司已圆满完成了设计院下达的生产指标,全年共完成生产任务30多项,其中通过设计院承揽的生产任务近20项,独立承揽生产任务15项。其中,主要项目有:天水过境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三抚线三屯营至唐秦界段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曲麻莱至不冻泉安全设施设计、水运局信息化系统工可报告及设计、s207线靖远至会宁县扶贫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改造施工设计、内蒙古省道313线兰家梁至嘎鲁图机电设计、金(昌)永(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初步设计、科研所集成系统、交通厅双网改造项目、

天水过境段施工平面图、挂图、武罐路三维动画演示系统制作、中川、天水路、瓜州收费站情报板施工等。 在追求生产数量的同时,公司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严把每一个质量控制关,做到设计施工合格率在99%以上,每一名员工都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并付诸于设计施工的每一环节,设计施工质量稳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双赢。 这其中,与朗青公司主管领导的辛勤付出是密不可分的,全年据不完全统计,总经理和主要经营人员半数以上的时间是在外地谈业务,接投标,办资质,跑市场,他们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公司的发展壮大,积极收集市场信息,捕捉工作机遇,全年近2/3的休息日都是在旅途中度过的,他们的辛勤付出换来了朗青公司今天的收益,同时也正因为朗青拥有这样一个凝聚力强的领导班子,才使得朗青公司的员工队伍具有了稳定、团结、爱岗敬业的精神,才使得朗青公司有了今天这种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局面。 二、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 201X年1-10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万元,累计上缴税金*万元。 截止201X年10月31日止,公司资产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无形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模板】

XX公司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XX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设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按照本规则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提案提交监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外部监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外部监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监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监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四)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五)负责向监事会推荐外部监事候选人; (六)根据监事会决议和工作计划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七)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监事选任程序按照本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发出有关会议材料。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委员代为主持。每次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须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本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视情况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讨论涉及委员会委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回避。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要点 本规则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会议、监事等有关监事会会议的具体议事规则。附件一:监事会会议通知附件二:监事会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査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 (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九)当调査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二分之二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二条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十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四章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流程; (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拥有经济、法律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职称; (四)国家公务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公司工作规则(1).doc

制度管理控制表

公司工作规则 一、目的 为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工作规则》和《**电力有限公司章程》,按照科学、高效、实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中心)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指导、协调与监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授权,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及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生产经营、队伍建设、管理提升等工作。 (三)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务实高效、廉洁自律、与时俱进。 四、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职责 (一)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 (二)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公司党委工作。 (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五)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总经理工作,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六)工会主席协助党委书记工作,负责公司工会工作。 (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总助、副总师)依照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授权开展工作。 (八)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工作分工,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九)各部门(中心)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在公司分管(或协管)领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本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本 工作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的书面报告,接下来我们给各位亲分享几篇,一起看一下吧! 篇1 各位会员: 山西省福建商会第二届监事会是今年三月十二日在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近一年来,监事会在理事会的支持下,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商会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 一、召开了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了商会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能的规定,全体监事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表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事会的工作,不辜负全体会员的重托和信任。 二、讨论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严格依照章程办事。做到既要履行好监督的职能,保证商会各项工作依法照章进行,保证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又要促进商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努力维护商会领导班子的团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对商会的日常财务开支实行监督,近一年来,未发现有

违反财务纪律和商会财务制度的问题。 五、参与筹备商会成立十周年庆典,保证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位会员,一年来监事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会员的要求还很远,特别是在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要求上,还做得不够。我们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监事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篇2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公司20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和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议事规则办事,忠实履行监事会的各项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谏言献策,为加快公司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争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绩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一年来监事会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以20xx年度股东会精神为指导,紧紧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X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XXXxx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10 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计划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下面是范文大全整理的关于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欢迎借鉴! 全文结束》》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一 各位监事: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对公司20xx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xx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xx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20xx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 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xx年1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 公司20xx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报告摘要》; 2、20xx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 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 ****元,原因系: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 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公司制定了《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现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二О一О年六月八日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前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二三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 (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 (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 (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 (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 (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

【】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2017修订)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2017修订)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北京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7.05.05 【实施日期】2017.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2002年8月28日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2日北 京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监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和有序的开展工作,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等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会常设的监督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依据本会章程、律师代表大会决议、本规则、本会的其他规则和法

律、法规,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各项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的宗旨是对本会的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保障、促进本会工作合法、合规的开展。 第五条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推进和保障本会建立以民主决策机制、权力制衡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工作合规机制为核心的民主、自律、合规、有效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监事会对本会的工作,实行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常态事务监督与专项事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监事会及其监事应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本规则等行业规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严于律己、公正廉洁、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接受本会律师代表大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督本会理事会、会长会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等行业规范、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二)监督本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联谊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草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监督本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联谊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理事会、会长会议

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苏州普热斯勒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业务的管理,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一步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支持机构,主要负责为公司人力资源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支持,并审议决策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管理事项。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的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人力资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副主任一名(技术学院院长),委员为参与决策的各事业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五条组织架构见下图 - 1 -

第三章工作任务及职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遵循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制订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编制公司人力资源业务管理制度体系表,提出制度制订、修订年度计划,组织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查和宣贯。 (四)针对人力资源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管理诊断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决定委员会的审议事项; - 2 -

(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署会议记录、决议或纪要; (三)组织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二)按时参加会议,就审议决策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第四章会议制度及原则 第十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委员会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委员会议事或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规范议事决策行为; (二)务实高效原则。注重会议效率,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议事要围绕中心议题、突出重点,力戒空谈泛论、议而不决; (三)民主集中原则。与会人员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充分发 - 3 -

工作报告 2020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xx主要工作 一年来,xx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xx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xx年x月xx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xx年x月xx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及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

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xx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xx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

61.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2010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设立,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向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监事会的工作宗旨:加强对我省律师协会内部工作的监督,促进律师协会工作认真、勤勉、尽责、高效开展。 第三条为了切实履行好监事会职责,根据《四川省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监事 第四条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执业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同届理事任期相同。监事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监事职责,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监事的职责 (一)参加监事会会议并行使监事会决议、决定表决权; (二)按规定列席律协理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 (三)接受和完成监事长、监事会指派或安排的工作,并按规定向监事长或监事会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律师代表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 (五)其他应由监事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监事在完成监事会指派工作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提交由监事署名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协作、紧密团结,共同履行好监事职责。 第八条监事对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及决议、决定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监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或基本不履行监事职责的,应主动向律协理事会辞职。否则,可由监事会提请理事会罢免监事职务。 第三章监事会 第十条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二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监督会长办公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四)监督本协会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监督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六)律师代表大会授权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议或其他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监事会发现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应向相应的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发出监督意见书。 第十四条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应在收悉监督意见书后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书后十五日内未收到相应的会长办 公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当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对该监督事项作出是否向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报告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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