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登记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登记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登记表

附件1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实有车辆数(辆):

序号品牌

型号

车牌号车架号排气

购车

价格

购置

时间

资金

来源

车辆

类型

违规

情况

1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2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合计备注车辆新编制数 1 0 1

车辆原编制数 1 0 1

实际配备车辆数小轿车 1 0 1 越野车 0 0 0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0 0 其他车辆 0 0 0 合计 1 0 1

自查发现违规车辆数超编车数 0 0 0 超标车数 0 0 0 违规换车数 0 0 0 违规借车数 0 0 0 摊派款项购车数 0 0 0 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数 0 0 0 合计 0 0 0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2

附件3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统计项目一般公

务用车

执法执

勤用车

合计备注

清理违规车辆情况

超编车数

超标车数

违规换车数

违规借车数

摊派款项购车数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数合计

违规车辆处理拍卖金额(万元)

拍卖车辆数

调剂使用数

继续使用数

退换数

3

合计

统计项目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合计备注

查处人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合计

查处公车私用数(起)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4

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统计项目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合计

本地区本部

门实有单位

数(个)

重点检查

单位数

4

统计项目一般公务

用车

执法执勤

用车

合计备注

检查发现未上报违规车辆情

况超编车数超标车数违规换车数违规借车数摊派款项购车数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数合计超编车数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5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法规分类> 法律法规> 中央法规> 部委规章及文件> 国务院直属机构 【法规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颁布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法规文号】国管财〔〕第号 【颁布日期】2004-06-17【实施日期】2004-06-17 【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国管财〔〕第号 第一条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人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人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辆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升(含升)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升(含升)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升(含升)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升以上、价格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年,超过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年,年以上或行驶超过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六条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 第七条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节约型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荆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用于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备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定编和购置 第五条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原则核定: (一)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二)按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三)按工作职能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具有固定标识的特殊业务用车,可根据国家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2、财政拨款单位的19座以上载客汽车经过审批,纳入编制管理,不占车辆编制。 3、社会捐赠或上级下拨、奖励的车辆纳入编制管理。 (四)根据财力,以优先购买性能优,油耗低的省产车为主,对购买国产其它车辆的要严格控制。 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区“四大家”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对固定1辆公务用车。 (二)区直党政机关,按编制内人数每12人配备公务用车1辆;12人以上的,按12人的递增倍数配备车辆;不足12人的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大小可配备1辆公务用车。 (三)镇、办事处、管理区可配备公务用车1辆,经济发达地可增配1辆。 (四)一个单位有10名县处级离、退休干部的,可增配1辆车。 (五)检察院、法院办案工作用车,按编制内人数1人1座配备;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公务用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大小按编制内人数2人1座配备。 (六)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可以另外配备专门用车。 第七条配备公务用车价格标准: 公务用车的购车价格包括购置车辆价格、交纳购置附加税及办证费用。 (一)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纪办案用车),可购买价格在20万元以内的车辆。 (二)事业单位配备的业务用车,只能购买国产经济型小汽车,价格控制在8万元以内。 第八条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的原则: (一)公务用车编制是管理公务用车的基本依据。各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应根据财力允许和工作需要在公务用车编制内逐步配备。不准超编配备车辆,车辆空编不作为财政安排购车资金的依据。 (二)撤、并或升、降格单位,原公务用车编制作废;新组建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须重新核定。 (三)由国家投资、单位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各种科研、援助、工程等项目的用车,按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合同有关车辆配备使用的条款,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购置,纳入非编车辆管理,车辆费用单项列支。 第三章经费来源

法院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一、开发背景 自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至今,公车改革的探索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但是每年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上涨势头仍然难以遏制,三公消费已经成为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调查显示,一辆公车每年的运行成本至少6万元,大部分地区10万元。2010年4月中纪委、公安部、监察部、审计署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7年11月30日中国公务用车共522万辆,这些车一年消耗4000多亿元,这一开支已经超出了当年中国军费预算。 中央和各级政府也在针对公务用车不断做出新的规定,中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出台,加大了对公车的配备和燃油消耗、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硬性控制。 2011年国家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组织了专项治理。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2012年8月份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国范围的事业单位公车进行全面清查。 加强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控制与管理,使公车运行费用更加合理、透明、可控,使各项费用指标能够准确、快速统计分析,成为各级政府和用车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开发了公车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务用车进行系统化全方位的管理。 二、解决方案 《公车管理信息系统》以目前公车管理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现代公务用车管理理念,落实国家各项管理政策,形成一个上下级管控结合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以公车的购置、使用、运行费用、处置为主要管理对象,管理功能涵盖了购置申请审批、车辆使用、油耗、维修保养、年检、保险、违章、事故、到期提醒、处置申报审批、公车清查、统计分析、预警等各方面。能够全面、实时、准确的提供公车的编配、费用、油耗、行驶里程以及车辆的安全性、配备超标检测和经济使用寿命等关键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真正实现对公车管理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系统可以满足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及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对辖属单位公车进行全面监控管理,也能满足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车的使用管理。 法院等执法单位中车辆很多,对车辆的管理调度更加关注,我公司有近二十年的公车管理软件开发经验,可以为各级法院,纪委等执法单位提供详尽的解决方案和定制开发服务,详细请咨询佳豪公司。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试行办法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节约型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荆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用于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 公务用车配备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定编和购置 第五条 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原则核定: (一)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二)按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三)按工作职能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具有固定标识的特殊业务用车,可根据国家或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的意见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2、财政拨款单位的19座以上载客汽车经过审批,纳入编制管理,不占车辆编制。 3、社会捐赠或上级下拨、奖励的车辆纳入编制管理。 (四)根据财力,以优先购买性能优,油耗低的省产车为主,对购买国产其它车辆的要严格控制。 第六条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区“四大家”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对固定1辆公务用车。 (二)区直党政机关,按编制内人数每12人配备公务用车1辆;12人以上的,按12人的递增倍数配备车辆;不足12人的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大小可配备1辆公务用车。 (三)镇、办事处、管理区可配备公务用车1辆,经济发达地可增配1辆。 (四)一个单位有10名县处级离、退休干部的,可增配1辆车。 (五)检察院、法院办案工作用车,按编制内人数1人1座配备;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公务用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大小按编制内人数2人1座配备。 (六)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可以另外配备专门用车。 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车价格标准: 公务用车的购车价格包括购置车辆价格、交纳购置附加税及办证费用。 (一)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纪办案用车),可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 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 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有关原则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总结 XXXXXXX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办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排查,狠抓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XXXXXXXXXXXX办公室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问题,把治理公务用车问题和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及时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X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其他XXXX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个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细致、全面深入,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动员部署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召集公车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处室,认真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公车治理的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就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对机关公车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日常工作中常委会领导经常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全面清理纠正 1、认真展开自查。自6月中旬开始,我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常委会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XXX厅级领导X人,处级领导XX人,下设正处级单位XX个,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务用车,现XXX共有XX辆公务用车,此次共对常委会XX辆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对照要求逐一检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填报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并在XXX 机关显要位置进行了公示,上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备案。 2、严格审查核实。我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市印发的《实施方案》和《XXX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全机关登记自查情况逐车逐项进行对照审核、核实甄别。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审查核实了机关实有车辆数、车辆排气量、购买价格、购车

党政机关办公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公务用车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和下属单位购买及租赁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等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车辆。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第五条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配备车辆,杜绝超标、超编现象。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 (二)负责审核车辆油料使用,办理油料购买及经费审批。 (三)负责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办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修。 (六)负责办理车辆到省、市政府机关、机场等地点的通行证。 (七)定期检查车辆证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及时通知违章人及时处理违章。 (八)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并按规定上报。 (九)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分明的奖罚制度。 (十)负责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行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负责督办公司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车辆档案、维修档案、事故档案及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档案,为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十二)监督各基层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七条乘车责任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 人不超过1 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

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 升(含)以下、价格12 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第八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九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更新后,旧车处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可以采取与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者配备更新越野车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

机关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修订_New

机关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修订

机关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节约型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荆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用于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备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定编和购置 第五条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原则核定: (一)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的条款,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购置,纳入非编车辆管理,车辆费用单项列支。 第三章经费来源 第九条单位购车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拨款; (二)本单位资产收益; (三)上级部门专项补助; (四)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条单位不准挪用国家建设资金或项目资金购车;不准贷款购车;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摊派、索要款项购车。单位有预算外收入任务未完成、欠发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负债行为、报批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购置小车规定的,一律不准购置小车。 第四章报批和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凡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单位在购置公务用车时,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购车单位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购车申请,领取《公务用车购置申报审批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二)购车单位落实资金来源;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处置及违纪处理等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基层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保养以及相关责任的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 《海油发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AD-01-11,2015,海油发展 4 释义 因公用车分为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 公务用车分为领导干部相对固定配车和公司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相对固定配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专门用车;公司公务用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用于办理相关公务(指因公去往政府机关办事、赴金融机构办理大额现金及其他特殊业务、携带机密文件因公外出)、机要通信(指机要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活动接待(指重大的商务接待活动、公司召开和承办重大会议、接待股东方高层、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往来单位的重要来宾)、应急处理(指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的车辆。 生产用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辆,包括大、中型专用运输车辆、普通车辆或客货车辆等。 5 职责分工 5.1综合办公室 5.1.1负责组织制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5.1.2负责公务用车的租赁,并按海油发展相关管理办法报批、备案; 5.1.3负责做好公司公务用车的统计管理工作; 5.1.4负责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以及各项费用的审核、控制工作;

5.1.5负责公务用车的出车审批、专职驾驶员管理以及公司层面上的协调管理工作; 5.1.6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日常调度; 5.1.7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要求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情况。 5.2 HSE部 负责制修订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3生产管理部 负责公司生产用车的管理工作。 5.4采办部 负责公务用车的采办手续、合同签订等工作。 5.5所属单位 5.5.1负责本单位用车申请、审核; 5.5.2负责各自费用分摊车辆的费用统计、报销工作。 6 要求 6.1管理原则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禁止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逐级负责、合理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 6.2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管道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 6.3管理内容 管理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处置及违纪管理。 6.4工作要求 6.4.1配备管理 6.4.1.1总体要求 a)公司所属单位原则上不配备公务用车,部分规模较大、具有区域性管理 服务功能的单位如需配备公务用车,需经公司审核后报海油发展办公室 批准。

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 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 一、汽柴油轿车 序号企业名称通用名称车辆型号款型排量(ml) 变速器 整车整 备质量 (kg) 综合工 况燃料 消耗量 (L/100 km) 备注型式档位数 1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悦 HFC7150B 2011款1.5MT尊逸型1499 手动 5 1325 7.2 2 2011款1.5MT运动版1499 手动 5 1325 7.2 3 2011款1.5MT优雅型1499 手动 5 1325 7.2 4 2011款1.5MT豪华型1499 手动 5 1325 7.2 5 HFC7150BNF 2011款1.5MT CNG豪华版1499 手动 5 1385 7.2 6 和悦RS HFC7150M 2011款1.5MT舒适版1499 手动 5 1435 7.5 7 比亚迪汽车有限 公司比亚迪F0 QCJ7100L 尚酷11版1.0MT尚酷型998 手动 5 870 5.2 8 尚酷11版1.0MT悦酷型998 手动 5 870 5.2 9 尚酷11版1.0MT铉酷型998 手动 5 870 5.2 10 比亚迪F3 QCJ7150A9 驾驭型1497 手动 5 1210 6.2 11 2012款新F3 1.5MT豪华型1497 手动 5 1210 6.2 12 QCJ7160A4 1.6L 自动档1584 自动 4 1200 7.8 13 比亚迪G3 QCJ7152A5 2012款新G3 1.5MT豪华型1497 手动 5 1210 6.2 14 2012款新G3 1.5MT标准型1497 手动 5 1210 6.2 15 比亚迪G6 QCJ7151ET1 1.5TI尊贵型1497 手动 6 1450 7.0 16 QCJ7151ET2 1.5TID尊享型1497 自动 6 1450 7.0 17 1.5TID行政款1497 自动 6 1450 7.0 1

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汇报材料

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汇报材料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履行工作职能 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汇报材料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务用车日益增多、档次相对提高,其使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公务用车的管理一直是困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制度不严、管理不善、监管缺位、查处乏力、浪费严重等问题一度普遍存在。曾经社会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公务用车是公务用三分之 一、私事用三分之 一、司机用三分之一。公务用车的超标配备问题和监管不力问题已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政机关社会形象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XX市机关事务局在省机关事务局的指导下,以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务用车浪费”为目的,规范管理、节约开支,拓展管理思路,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公务用车在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中的服务作用。 一、各级重视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关键 全市上下认识到位,思想统一,切实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市政府副市长挂帅,亲自抓此项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

政、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市市有关工作要求,XX市机关事务局认真履行此项工作的牵头职责,具体承担起了日常工作。上下联动,市级各部门、各乡镇都落实了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制定了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专项工作。今年,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把违规公务用车的处置工作,列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和干部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常抓不懈,并接连下发了七个专项文件,对违规公务用车的界定、处置及相关工作纪律等作出详细规定。XX市机关事务局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对当年全市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安排,有条不紊地推进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前提 为营造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XX市机关事务局从三个方面广泛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一是注重媒体宣传。在XX报、XX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XX 市机关事务局门户网、XX新闻网、XX论坛、XX在线等各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使用规定等,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舆论监督氛围,让乘坐超标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现象无处遁形。 二是召开会议宣传。XX市政府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多次召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会议,宣传中央、**和我市的工作要求;市机关事务局经常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ec13609619.html,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公车配备标准

公车配备标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

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 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第八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3 第九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更新后旧车处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可以采取与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第十条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者配备更新越野 车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纪检监 察机关备案。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第十二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使用公务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管理及更新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保障公务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向化实物保障岗位、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等核定编制。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核定编制,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公务用车在满编情况下,一般不允许接受上级配发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接受的,按照职能分工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先行接受车辆,保障工作需要,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 一步规范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接下来,和一起来了解下吧!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本 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车型则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2015年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透露,中央层面取消的3184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停驶,2015年春节前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约300辆的拍卖,同时公布了9个车辆处置的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2015年1月25日,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取消的106辆公务用车将举行首场不带牌照的“裸拍”,经过竞价,106辆车全部成交,拍卖金额总计660.9万元。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中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亿元,2007年以来,该项经费支出已接近9000亿元,其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比较高。当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

为20%以上。 公务用车中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尤其是近几年来,公务用车已逐渐成为官员身份和待遇的象征,成为官员的隐形福利,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超标准配车现象普遍存在,公车数量严重超标,公车私用现象泛滥,公车支出费用惊人,这不仅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成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重要的危害在于由此滋生的特权意识、奢侈浪费之风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腐蚀了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新区财政局监督执行。 第四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并建立公务用车运行台账,专人管理。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定并制发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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