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加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了解人民法院法治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水平,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近年来两级法院法治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1.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工作通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中院每季度收集两级法院的各级媒体法治宣传发稿量、官方推送及络讨论等情况,形成普法宣传工作情况通报。截至年12月,共发布通报19期。年,中院在市级以上平面媒体发稿量为篇,年篇,年篇,年篇,年411篇(见图一)。

2.充分依托自媒体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普法工作议题设置,依托法院自媒体新闻平台、门户站、官方微博、公众号及户外 D显示屏等自有平台,在做好日常普法宣传的同时,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年至年制作相关普法新闻40期,年至年平台发布普法信息1245条,累计推送万余人次。中院公众号被评为“年度全国法院优秀公众号”。

3.积极与媒体合办专栏,发布普法案例。中院与多家媒体开办法院专栏,对有较强普法意义的案例在《法制报》《日报》《政法专刊》进行专题报道。在《微民生》直播间就普法内容以访谈的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两级法院与电视台联合录制《今日开庭》《今日执行》《正在行动》等法治宣传栏目。年以来,两级法院在影视合办栏目中播出的普法案例数量大幅增加(见图二)。

4.坚持新闻发布制度,提高集中宣传效果。坚持优秀案例新闻发布制度,每年将两级法院评选出的带有较强指导意义和典型性的优秀案例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启示、指引、规范和教育功能。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适时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毒品犯罪等典型案例。将每年公布的典型案例集结成册,目前已经公开出版11期普法书籍《法官说法》。年以来,中院共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87次,及时公开典型案例,提高了集中宣传效果。

5.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做好专项法治宣传。一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宣传工作。两级法院就“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宣传工作,年度在国家级媒体发稿270篇,省级媒体发稿926篇,市级媒体发稿1341篇(包含报纸、电视、络及新媒体)。在政务站、官方微博、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开设“基本解决执行难”专栏,刊发执行稿件662条,及时宣传执行工作动态、典型执行案例及取得的执行成果。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和限制出境信息,共播出31360人次。二是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中,两级法院在《日报》《法制报》《日报》等纸质媒体发稿115篇,在广播电视台《新闻》《第一时间》、广播电视台《新闻》《沈视晚报》等栏目播出电视新闻30条,在中国新闻、中国消费者等络媒体广泛宣传。两级法院共计发布相关信息838条。

6.主动满足司法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两级法院近两年来组织青年法官

担任法治辅导员,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深入到大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赠送法治宣教图书等法治宣传活动50余次。两级法院每年邀请40余所学校的万名学生走进法院,通过观摩庭审、法官以案释法等活动方式,指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官深入走访金融机构、企业、社区和农村,送法上门。在节假日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官在市府广场、志愿者服务广场、社区服务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面向社会普及法律。

二、存在的问题

1.法治宣传人员更迭频繁,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有些专门从事法治宣传工作的人员对法治宣传工作的发展趋势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少数基层法院的机构人员配置不到位。仅有个别基层法院设立了相对独立的法治宣传机构如新闻局,大部分基层法院都由政治处负责法治宣传工作;在人员配置上,由于人员分类管理之后,行政人员和部分司法辅助人员很难进入法官员额,影响了年轻干警从事法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青年骨干;个别法院未配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或者由少数行政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由派遣人员承担,人员流动性较大,对工作熟悉程度较差,同时,派遣人员相对缺乏审判实践经验及对法院全局工作的认识,很难在法治宣传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法治宣传设施较为陈旧,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少数基层法院缺乏对法治宣传工作的资金物资保障和投入。有的法院很少投入资金和物资,存在以保障资金短缺为理由消极应对各项法治宣传工作的现象,个别法院很少在与电视台合办栏目中播出普法案例;目前15个基层法院中有3个法院专门招录了具有摄影摄像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并配备了专业摄影摄像器材,还有3个法院配备了专业摄影摄像器材,但未配备固定的专业人员,其他基层法院有的法治宣传设备仍停留在只有相机的水平,个别基层法院仍存在由工作人员用手机拍摄宣传资料的情况;大多数基层法院还没有建立法治宣传资料定期存档留存机制,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大容量存储设备,导致资料查找困难,在制作各类法治宣传片、宣传册时历史资料匮乏。

3.法治宣传理念较为保守,创新意识亟待加强。少数基层法院把法治宣传单纯作为完成法院“面子”工程的手段,仅停留在传统媒体宣传层面,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度不够。少数基层法院的法治宣传方式和宣传平台不够多元,客观上存在局限性,往往仅在法院官和平台进行宣传,宣传的内容多为转发权威媒体的消息,内容较少或制作较为简单粗糙,不利于吸引公众关注;除了两级法院与省、市广播电视台联办的《今日执行》《正在行动》等执行栏目外,在电视媒体及络上宣传的其他普法内容较少,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探索较少。

三、对策建议

1.重视法治宣传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深化对法治宣传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关注法治宣传工作重大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学习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把握“九个坚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抓好各项法治宣传工作部署落实。二是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完善人力配置。鉴于内设机构数量的限制,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成立固定的法治宣传组,专门配备具备宣传能力和技巧的法治宣传人员,选派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综合协调能力出色的人员从事法治宣传工作,可以尝试由审判经验丰富但未入额的老干警专人主抓法治宣传工作,优秀青年干警相对固定期限轮岗,吸收有摄制经验的派遣人员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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