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2019最新)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2019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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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试行)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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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2)

1 总则 (1)

2 术语 (2)

管理篇 (4)

1 规划管理 (5)

1.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5)

1.2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区两级事权 (5)

2 技术文件 (5)

2.1 一般规定 (5)

2.2 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 (6)

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 (7)

2.4 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8)

3 规划受理权责 (9)

3.1 一般规定 (9)

3.2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提 (9)

3.3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9)

技术篇 (11)

1 基本规定 (12)

2 总平面规划设计 (13)

2.1 一般规定 (13)

2.2 规划布局 (13)

2.3 基地出入口 (14)

2.4 内部道路和交通组织 (15)

2.5 空中连廊或地下通道 (15)

2.6 停车场(库) (15)

2.7 地下空间利用 (16)

2.8 竖向设计 (16)

2.9 绿地、开敞空间和景观设计 (16)

2.10 围墙和雕塑 (17)

2.11 场地防护 (17)

3 建筑平面和形态 (18)

3.1 建筑平面 (18)

3.2

建筑层高 ............................................................................................. 18 3.3

建筑高度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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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建筑层数 ............................................................................................. 19 3.5 建筑形体 ............................................................................................. 19 3.6 建筑立面 ............................................................................................. 20 3.7 建筑屋面 ............................................................................................. 20 3.8 建筑色彩 ............................................................................................. 20 3.9 建筑设施 ............................................................................................. 20 4

建筑退线........................................................................................................ 21 4.1 城市道路红线等控制线退线 ............................................................. 21 4.2 建筑用地退线 ..................................................................................... 21 5 建筑间距和日照影响分析............................................................................ 23 5.1 一般规定 ............................................................................................. 23 5.2 一般区域建筑间距 ............................................................................. 23 5.3 试点区域建筑间距 ............................................................................. 25 5.4 日照影响分析 ..................................................................................... 25 6 建筑面积计算................................................................................................ 27 6.1 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 27 6.2 地下建筑面积计算 ............................................................................. 27 6.3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计算 ............................................. 28 7 容积率、建筑密度与绿地率........................................................................ 29 7.1 容积率奖励 ......................................................................................... 29 7.2 容积率计算 ......................................................................................... 30 7.3 建筑密度 ............................................................................................. 30 7.4 绿地率 ................................................................................................. 31 8 其他规定........................................................................................................ 32 8.1 避免违规设计 ..................................................................................... 32 8.2 鼓励设计创新 ..................................................................................... 32 8.3 新技术推广应用 ................................................................................. 33 8.4 合理分期实施 ..................................................................................... 33 本标准用词说明.......................................................................................................... 34 引用标准名录..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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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1 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在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1.1.2 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要求,应遵循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及国家和天津市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既鼓励建筑造型多样,又强调整体协调统一。通过建设一流的建筑,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化内涵,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和生态宜居的空间环境。

1.1.3 天津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和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的编制、规划许可管理应执行本标准对应内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条文说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乡村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标准另行制定。

1.1.4 天津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规划管理以批准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行政许可的依据,细分导则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方案,指导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发。

1.1.5 重点地区的建筑工程还应将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要求纳入规划选址意见

书或规划条件,体现城市不同区域的特色。

1.1.6 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以

及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工业建筑,应组织设计方案论证,论证结果作为设计方案审查的依据,参照执行本标准。

1.1.7 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

准。

1.1.8 本标准共分为管理篇、技术篇两篇。管理篇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有关

规划管理内容的说明、技术文件的相互关系以及行政许可审批的权责,不符合相关行政管理文件的,以行政管理文件为准。技术篇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城乡规划方面的技术标准,以及和城乡规划有关的建筑设计等其他行业方面的指导意见,本标准中其他行业方面的指导意见如与其他行业标准、规定等有出入的,以其他行业标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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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1.1 建设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的简称,不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1.2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实施规划行政许可阶段的管理。规划许可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1.3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实施划拨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向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经营性土地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前土地整理部门向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2.1.4 建筑间距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外墙应包括保温层和外加装饰层,但不包括勒脚。

2.1.5 居住建筑计算间距

指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与被遮挡建筑朝向方向主体外墙之间的距离。

【条文说明】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为遮挡建筑物的平面外轮廓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 多、低层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0m 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2 多、低层坡屋面建筑应当分别计算屋脊和檐口的遮挡因素,以影响大的为计算遮挡线;退层建筑应当根据退层情况分别确定计算遮挡线。

2.1.6 建筑退线

指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与规划控制线、边界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1.7 贴线率

建筑外墙面贴基准线长度与基准线长度的比值。

【条文说明】基准线指退让可用地界线后的建筑控制线。

2.1.8 通透率

通透率与贴线率相对,是基准线长度与建筑外墙面贴基准线长度的差值与基准线长度的比值。

2.1.9 容积率

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各类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可用地面积的比值。

2.1.10 容积率奖励

为鼓励市场开发主体在开发建设活动中,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部分建设内容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计算范围的情况。

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提供规划规定之外的公益性设施、社会停车场、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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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空间(含公园绿地)等公共产品,以及为满足城市风貌要求建设的坡屋顶,在满足环保、安全、卫生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所增加的一定比例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1.11 建筑密度 指可建设用地中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2.1.12 绿地率 特指规划用地绿地率,是可建设用地中绿化用地占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绿地率概念一致。 【条文说明】本标准术语仅对规划方面的技术标准涉及到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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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篇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公开专用

1 规划管理

1.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1.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

依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规划审批部门对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负责的技术文件中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核发规划许可的过程。

1.1.2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中立项用

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所涉及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核发。

1.1.3 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涉及以下内容的情

况:建筑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设规模)、建筑密度、绿地率、特定区域建筑高度、服务设施、建筑整体风格以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的城乡规划管理内容的,必须依法申请规划许可。

1.2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区两级事权 1.

2.1 为强化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确定规划管理重点地区。规划管理重点地区包括海河上游地区(含天钢柳林地区)、西站地区、大型公园地区、重要文化体育和交通枢纽地区及重要入市口。 1.2.2 建筑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由区规划部门属地管理。重点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由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督导审查,区级规划审批部门审批;其他情形的,直接由区级规划审批部门审批。 2 技术文件 2.1 一般规定 2.1.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技术文件包括由业主(土地整理部门、建设单位或个

人)委托提交的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及规划审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及附件附图。所有技术文件分为规划批准类、规划审定类及报审佐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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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批准类的为规划审批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批准的规划指标,包括各类规划许可的证书、通知书;规划审定类为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技术证明文件,包括选址示意图、核定用地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报审佐证类为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证明规划审定类图纸成立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批准类、审定类技术文件以外的其他技术文件。 2.1.2 建筑工程实施前提是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或土地整理部门要向规划或行政许可部门提交规划条件(选址)申请书,包括说明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和规模、规划指标)、策划方案(居住、商服、容积率大于2.0的工业仓储)、上位规划复核、规划标准复核(居住、商服、容积率大于2.0的工业仓储)、城市空间关系复核(居住、商服、容积率大于2.0的工业仓储)。规划审批部门依据上位规划以及规划条件(选址)申请书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核定用地边界。 2.1.3 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必要时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向规划审批部门提交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包括日照影响分析及《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规划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公示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1.4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全过程涉及的规划批准类、规划审定类技术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前阶段的规划批准类、规划审定类技术文件是后阶段的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的依据。 2.1.5 土地整理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负总的责任,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对其设计、测绘成果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规划审批部门对核发批准类技术文件负责;由于审定类、佐证类技术文件不正确导致事故,由土地整理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及相关设计、测绘单位负责;批准类技术文件出问题的,由行政许可人员和机关负责。 2.1.6 土地整理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承诺《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技术文件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且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2.1.7 对于特殊项目,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如地铁上盖结建项目,在地铁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取得运营单位的书面认可意见。在黑线(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满足交通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黑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与地铁工程同步建设,并且在地铁运营后不得再继续建设。

2.2 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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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建设单位或土地整理部门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申请书编制通则(试行)》组织编制和提交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 2.2.2 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说明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和规模、规划指标)、上位规划复核。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容积率大于2.0的工业仓储项目,还应当包括策划方案、规划标准复核和城市空间分析报告。 2.2.3 建设单位或土地整理部门有义务了解清楚拟建设或出让土地的详细情况,以及周围的详细情况。提供可行和符合规划及本标准的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 2.2.4 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不符合细分导则的,应当先行编制策划方案,并依据策划方案先完成细分导则调整程序。规划审批部门按照申请书的内容,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2.2.5 建设单位或土地整理部门对提供的申请书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因建设单位或土地整理部门提供的基地及周围基础资料错误以及规划策划方案规划标准符合虚假等原因,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或土地整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证书及通知书核提错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规划审批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 2.

3.1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组织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本标准,按照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设计方案。 2.3.2 设计方案应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标准(试行)》,且应符合《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导则》。 2.3.3 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平剖面图、建筑立面图、透视鸟瞰彩色效果图、日照分析、建筑面积计算表等内容。其中,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是审定内容,其他为佐证内容。 2.3.4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有义务了解清楚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所有行业关于拟建设地块的所有要求及限制条件,提供可行和符合规划及本标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向规划审批部门报审时,报审内容仅限于与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的内容,其他内容以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报审内容为准。

2.3.5 建筑设计过程中不得为后期增加建筑面积、改变使用性质创造便利条件。

2.3.6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对提供的设计方案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因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虚假或者有误等原因导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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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许可批准和审定内容错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书及通知书核提错误的,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规划审批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 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2.4.1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承诺至开工前提交),应组织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据本标准,按照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编制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2.4.2 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编制通则》(DB12/T 833-2018)。 2.4.3 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内容应包括文本、成果图和附录,其中成果图包括规划放线总平面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效果图与规划实施效果对比、建筑间距空间分析图、建筑空间定位分析图、建筑层高推算分析图、空间形态分析图、日照分析图。 2.4.4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有义务了解清楚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所有行业关于拟建设地块的所有要求及限制条件,提供可行和符合规划及本标准的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审批部门报审时,报审内容仅限于与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的内容,其他内容以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报审内容为准。 2.4.5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对提供的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因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技术报告虚假或者有误等原因导致规划许可批准和审定内容错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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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划受理权责

3.1 一般规定

3.1.1 规划审批人员和设计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

件)、工程许可证的准确性,具体审查条件附图及内容。

3.1.2 规划审批部门对土地整理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形式

审查。

【条文说明】形式审查指规划审批部门对技术文件的审查为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即表达内容是否齐全、技术经济指标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不验证技术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具体条文要求,与实质审查内容相对应。

3.1.3 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主观审查,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不进行主观审查。 3.2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提 3.2.1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提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分导则。规划条件申请书和策划方案是否符合控规、细分导则,符合核发条件;不符合控规不得核发;符合控规不符合细分导则,履行细分导则调整程序后核发条件。 3.2.2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的土地使用性质应按用地性质明确不同的类别,商业服务业用地(菜市场、加油加气站、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除外)上的建设项目,宜明确到大类,其他用地宜明确至中类,特殊情况明确到小类。 3.2.3 建设用地为混合用地时,应明确各类用地地上建筑规模的上限。 3.2.4 各级社区中心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细分导则集中布置;在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对配套位置和规模予以明确。 【条文说明】具体建设工程不再计算各级配套设施。 3.2.5 规划管理应严格控制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指标,严禁突破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确定的数值。 3.3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3.3.1 审核建筑设计方案主要指标是否符合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主要通过对总平面、立面和日照分析的技术数据进行形式审查。 3.3.2 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实行承诺制,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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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承诺建设工程合规并在开工前提交。如开工前未提交放线测量技术报告,或者提交的放线测量技术报告不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规划条件要求的,撤销原行政许可。 【条文说明】如出现销售宣传材料出现增加建筑面积、改变使用性质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普遍增加建筑面积、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视为违反承诺。 3.3.3 设计方案审查只针对建筑总平面图是否符合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和本标准的要求、建筑造型是否符合《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导则》要求;对建设规模等指标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对建设开发单位填报和提交的有相应资质单位计算的规划指标是否符合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审核比对,并不对指标本身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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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篇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公开专用

1 基本规定

1.1.1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深入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注重建筑的功能、坚固、艺术以及安全、卫生和环保等要求。

1.1.2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基于城市功能和风貌的整体需求,确定建筑工程的

形态、风格、色彩等特征,并促进城市空间环境整体品质的提升和城市风貌特色的彰显。

1.1.3 倡导建筑工程的设计创新,通过设计创新带动城市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和

建筑艺术水准的提升。

1.1.4 倡导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开发建设手段,满足生态城市的规划要求和有

关规定。

1.1.5 建筑以及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对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庭院等

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处理好与公共空间的界面关系。

1.1.6 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突出建筑的公共属性,注重建筑形象和城市空

间的塑造;以实用和品质为前提,重点考虑功能合理性以及使用安全性、便利性。

1.1.7 居住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突出建筑的宜居属性和居住社区环境的营造,

结合天津市住宅分布规律,倡导住宅类型的多样性。

1.1.8 工业、仓储建筑应以现代风格为主,规划设计可融合企业文化元素。

1.1.9 公园绿地中的配套公共建筑应体现功能性和艺术性;市政设施不宜布置在

道路交叉口。

1.1.10 既有街区中的新建建筑工程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应对街区整体环境、

公共服务配套、交通、景观起到改善作用。

1.1.11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应符合日照、间距、绿化、停车等各项规定。对既

有老旧建筑为功能完善而进行的建筑部件增补,不应降低现有日照、绿地、停车等指标。老旧社区内住宅建筑增加电梯、充电桩、停车位和增建地下、地上停车楼(库)等设施时,遵照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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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平面规划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建筑工程总平面规划设计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规划审批部门下发的

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为依据,位于城市特定区域的,应满足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2.1.2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作深入

了解,应准确掌握和反映周边用地现状以及交通、市政设施现状情况,包括地下轨道、车站、工程管线等。依据建设项目功能要求和规划要求,准确反映可用地界线以及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规划控制界线;以及特色要素和交通、市政设施规划情况。统筹考虑拟建建筑与现状建筑的关系,合理规划设计,满足项目自身和周边现状的通风、采光、日照等卫生要求,防止噪声、震动、视线等干扰,保证消防、人防、地震、爆炸、洪涝等安全要求。

2.1.3 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应确定拟建建筑物的数量、位置、出入口位置、层数、

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建筑退让、间距等指标。

2.1.4 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应依据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确定用地分类、建设规模、

配建设施等指标。

2.1.5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合理组织内部道路交通,与城市道路交通衔接。内部道

路、广场、绿地、停车场、建筑出入口等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

2.1.6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确定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消防回车场等消防设施。

2.1.7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明确地下建筑轮廓线及地面相关设

施的定位。

2.1.8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依据现状地形条件进行场地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内部道

路、广场、绿地的控制高程和雨水的排水方向。

2.1.9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与场地景观、雕塑等公共艺术设计同步进行。

2.1.10 确需分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根据其规模、进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

情况合理分期;分期实施的工程在总平面图上明确标注各期范围、指标,服务整体工程的设备设施、配套项目宜先期规划建设。

2.1.11 总平面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

案标准》的相关要求。 2.2 规划布局

2.2.1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局要充分考虑本项目区位条件,应延续城市建筑文脉和肌理,妥善处理与相邻地块的建筑布局关系,形成整体和谐的建筑、街道、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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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空间形态。 2.2.2

建筑沿城市道路或地界布置时,应满足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导则要求;同城市路段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宜平齐统一。 2.2.3

建筑沿次干路、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布置时,多、低层建筑及24m 以下的建筑裙房,宜形成连续的街道界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贴线率不宜小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不宜小于80%。 2.2.4

高层建筑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布置时,通透率不宜小于40%;高层建筑沿城市主要河流、公园布置时,通透率不宜小于60%。 2.2.5

公共建筑沿城市道路的退让空间宜设置开放广场,建筑底层适当架空,以扩展、丰富室外公共空间和街道的视觉景观。 2.2.6

居住社区宜采用窄路密网、小街阔、围合式布局,生活性道路间距不宜大于150m ;居住社区的出入口应面向生活性道路或街道广场设置。 2.2.7

居住社区应形成街道级社区中心、居委会级社区中心,社区中心的位置应按照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建设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具有特色和场所精神的社区中心。 2.2.8 居住社区的内部庭院、花园等公共或半公共空间宜结合社区中心、公交站点和景观统一考虑,形成连续的步行通道。 2.2.9 比邻布置的居住建筑高度差不宜大于20m 。 【条文说明】避免居住建筑“高低配”。 2.2.10 规划建筑应当遵循高低错落、丰富变化的布局原则,塑造良好的天际轮廓线,毗邻水面、公园和历史建筑(街区)的建筑应按临近方向逐渐降低建筑高度。 2.2.11 卫生、环保等方面还宜遵循以下原则: 1 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 ;与快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 对环境影响要求较高的建筑,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的防护要求确定退让距离或采用相应环保措施。 2.3 基地出入口 2.3.1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至出入口中心

线不应小于70m ;因基地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将基地出入口设于远离交叉口一侧。

2.3.2 基地出入口位置与人行横道线、过街天桥、人行地道的最边缘线距离不应

小于 5 m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线不应小于 15 m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老年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 20 m 。

2.3.3 相邻机动车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 m ;用地面宽较小的地块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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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可与相邻地块合并设置,出入口宽度可按2个出入口计算。

2.4 内部道路和交通组织

2.4.1 内部道路系统应与外部城市道路合理衔接,内部道路与外部城市道路交接

平面夹角不宜小于75度;内部道路坡度大于 8%时,出入口与城市道路间应设置缓冲道路;内部交通组织宜人车分流。

2.4.2 尽端式机动车道长度不宜大于80m ,尽端应设不小于 12 m ×12 m 的回车

场地;单向行驶机动车道应每隔60 m 设不小于3.50 m ×12 m 的港湾式会车区。

2.4.3 基地内部机动车道宽度双向行驶不应小于6m ,单向行驶不应小于4m ;基

地内部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住宅宅前道路宽度不应小于2.50m ;基地内部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m ,且应满足消防、救护、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

2.4.4 基地内部道路距离围墙或可用地界线不应小于1.50m ;距离有出入口建筑

外墙不宜小于5m ,距离无出入口建筑外墙不应小于1.50m ;距离车库汽车坡道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 。

2.4.5 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人员密集场所的集散场地。

2.5 空中连廊或地下通道 2.5.1 建筑之间跨越城市道路的空中连廊应以步行交通功能为主,净宽不宜大于8m ,与城市道路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0m 。 2.5.2 建筑之间设置在城市道路之下的地下通道应以交通功能为主,严格控制通道的空间尺度,保证地下管线及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运行。 2.5.3 地下通道可与地下商业设施结合布置;地下通道的空间尺寸净宽不宜小于4m ,净高不宜小于2.80m 。 2.6 停车场(库)

2.6.1 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位的规划设计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停车楼、地下停车库等形式;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不宜采用机械式机动车库。 2.6.2 居住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地面机动车位数量不宜大于住宅总套数的10%。 2.6.3 机动车位的规划设计应按相关标准配置并预留充电基础设施。 2.6.4 非机动车停车位宜在地面设置,不得设置在负二层及以下,不得侵占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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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

2.6.5 非机动车位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

2.7 地下空间利用

2.7.1 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宜与附近现状或规划的地铁站点、公交枢纽等公共

交通设施进行连通。

2.7.2 先建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空间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项目应负责

实施连通对接。

2.7.3 地铁站点、地下商业街、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宜共享通

道和出入口。

2.7.4 地下空间出入口应布置在主要人流方向上,出入口前应设置集散场地和无

障碍设施;

2.7.5 与建筑物相邻的地下空间出入口宜与建筑整体设计。

2.7.6 地下空间的通风井、冷却塔、采光井等地面附属设施宜结合地面建筑和周

围环境合理布置,避免过于分散凌乱。

2.7.7 地铁冷却塔、风亭、垂直电梯以及出入口等设施,应结合建筑进行统一设

计;确因工程因素等原因需设置地面风亭时,宜采用矮风亭分散布置且不得妨碍步行及自行车系统、公共通道或者建筑出入口。

2.7.8 地下空间宜采用下沉庭院、天井等方式增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8 竖向设计

2.8.1 竖向设计应根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场地的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减少土方开挖量,实现就地土方平衡。 2.8.2 建筑工程的室外地坪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不宜大于0.50m ;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坪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可根据现状地形及临近城市道路高程分段设计。 2.8.3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坪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特殊情形专题论证。 2.8.4 建筑工程的场地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 2 场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应采用台阶式,台阶的高度宜为1.50m~3m ,台阶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3 采用混合布置时,台阶的划分应与场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相协调。

2.9 绿地、开敞空间和景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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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按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确定绿地率 2.9.2 公共绿地应集中分散相结合布置,并与开敞空间相结合。鼓励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2.9.3 新建居住项目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分级规模,对应规划建设公共绿地。 2.9.4 新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园林绿地率不应小于35%;新建工业区绿地率不应小于20%,单一工业项目、仓储项目的绿地率不应大于20%。 2.9.5 建筑工程的室外景观环境应与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并满足景观环境的设计的要求。 2.9.6 停车场、广场宜种植高大乔木提供遮阳;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宜设置遮阳避雨设施。 2.9.7 场地内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人行步道系统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2.9.8 室外绿化应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绿化用地内绿化覆盖率宜大于70%。 2.10 围墙和雕塑 2.10.1 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近市政道路或广场一侧不应设置围墙;需要沿建设用地范围设置隔离设施时,应采用绿篱或恰当措施形式。 2.10.2 设置围墙的建筑工程应在总平面图中标示围墙范围和位置;围墙基础及地上部分均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围墙高度不宜超过2.20m 。 2.10.3 建设用地内按照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要求同步规划设计相应等级、数量的雕塑等公共艺术品。 2.11 场地防护

2.11.1 挡土墙、护坡等场地防护措施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高度大于2m 的挡土墙、护坡的上缘与位于其上方的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下缘与位于其下方的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 2.11.2 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挡土墙上、下缘高差大于0.70m 或坡比值大于1:2时,应在挡土墙或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措施。 2.11.3 居住建筑场地上挡土墙上、下缘高差大于1m 时应加设安全防护措施,种植绿化的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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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目录 第一节术语 (3) 第二节建筑高度 (5) 第三节建筑间距 (8) 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 (11) 第五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 (16) 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19) 第七节骑楼 (21) 第八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25) 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30)

第一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 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1 总则 1.0.1 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各区域应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1.0.4 本标准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0.5 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0.6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 1.0.7 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 2 文明施工 2.1 施工准备 2.1.1开工审批。必须依据政府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 2.1.2技术资料准备。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编制项目机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清单》,并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见附录B-1) 2.1.3文明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准备、临时建设、场容场貌、综合治理等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_secr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工程师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 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1)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冷接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接记录。 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及接头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5)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的规定。 ⑴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⑵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 3、砖的品种及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等级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附录一 工程设计任务指引 一、项目实施意见 1、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条件:项目所在地点,城市区域规划定位,商业、办公、居住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分析,交通状况分析,场内及周边地形地貌分析 2、项目定位:项目概况(土地、规模、面积),总体规划条件,主要建筑用途及比例,建筑类型及风格,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环境、环保、景观、绿化要求,水、电、气、通信要求及相关配套设施 3、项目营销策划:项目营销计划,分阶段实施计划,高层、多层、层数及对层高要求,单体、户型设计及其比例要求,商业模式(餐飲、百货、文化类、娱乐类),销售对象,销售定价,室内外装修要求,广告及包装策划,物业管理定位(售或租),售楼部及样板房设置要求 二、城市规划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 2、用地性质、总用地面积 3、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基底建筑面积 4、用地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面积及绿地率 5、道路红綫及河道退距要求 6、住宅、办公、商业、公建等建筑面积及所占比例,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 6、建筑日照、消防、疏散及规划控制建筑物之间最小间距 7、项目周边退距要求 8、建筑高度、标准层高、面宽和主要立面、屋顶造型、开敞面、户外广告、导示牌、集中绿地等景观绿化控制要求 9、交通组织:主要出入口布置、与城市道路关系,区内通道布置 10、停车配建指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置、面积、车位数,应增配的地面出租车或救护车位,停车场出入口设置 1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燃气站、配电室、水泵房、垃圾站等)及教育、医疗、社区、物业建设要求 12、项目周边及区域围墙设置 13、项目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与市政管网系统连接要求 三、现场踏勘要求 1、掌握现场地界、地形、地貌,道路红线及城市绿线范围,座标及高程体系。 2、调查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及出入口现状,现有建筑物、地下设施及水、电、气管线现状。 3、了解周边在建或拟建楼盘类型、功能、定价、销售概况,提报项目策划、定位建议。 4、提出地形整理,现有建筑物利用及管线保护,施工围拦、施工用水、用电、通信,场内交通、场地排水等临时设施建议。 5、提报工程指挥部、售楼部、样板房布置,给排水、供电、煤气、通信管网引入建议。 四、工程地质勘察要求

浅谈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浅谈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多年来,由于建筑业本身固有的露天作业、危险性大等特点,在传统的粗放的施工现场管理模式下,社会把“建筑工地”当成了脏乱差的代名词,“建筑工人”也成了素质低下人群的典型代表。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高低不仅事关工程质量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建筑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是建筑业管理方式的重大革新,是重塑建筑业形象、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目前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数量和质量很大程度反映了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高低。从近几年标准化示范工地分布情况来看,各地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地区之间,各类工业园区、城市结合部和村镇工程标准化推广工作相对滞后,大部分工程执行标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主动意识差,对标准化管理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刻,执行标准不够高。有的企业对标准化管理的理解还不够深刻,认为创建标准化工地只是硬件投入,忽视了软件建设。个别企业临建达到一流水平,软件处于二流状态,内部管理一片混乱,主要表现在项目部人员不齐,工作涣散无力,总包指挥不动分包;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部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班前教育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内容;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指导性、针对性,作业人员对危险因素不

清楚、不明白;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未落实,工程实体仍存在部分质量通病。这些现象说明了部分企业从根本上误解和违背了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本质内涵。 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释义及内涵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就是借鉴工业生产标准化理念,通过引进系统理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工程监理、队伍管理、合同履行等要素进行整合熔炼、缜密规范,形成密切相关、交织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新体系。其目标是以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为突破口,整合管理资源,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改革现场管理方式和施工组织方式,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政府监管和产业发展水平。 其内涵和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以往分割、独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队伍管理进行整合和熔炼,使四项管理互相渗透、互为作用,成为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将国际通行的质量、安全、环保三大管理标准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有机融入其中,优化管理流程,形成管理合力,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升华,促进施工现场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 二是对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五大生产要素的协调、有序管理做出标准化要求,注重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体现可持续发展观和绿色建筑的管理理念,实现场容场貌的秩序化,进而彻底扭转社会对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的传统印象,塑造全新的行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问题对策 以下是一篇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问题对策的,欢迎浏览! 一、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工程项目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是实现三大控制目标(质量、投资、进度)的重点。它对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具有重大意义,它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关系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施工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潜伏隐患,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速度。工程质量差不仅要增加补强的材料费、人工费,而且还降低产品的使用寿命,给国家和使用者造成浪费和损失。所以,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速度,对一个施工项目经理来说,把质量管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二、当前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重视项目承揽,轻视项目管理。近几年,根据国家第三步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设想,一大批水利、电力、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工程相继开工。这为施工企业带来了历史上难得的发展机遇。各施工企业都把项目承揽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加大了承揽的力度。由于企业重视工程承揽,轻视项目的管理,出现了项目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下降、成本增加、企业效益滑坡现象。施工企业要高度认识这种现象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危害,真正从思想上敲起警钟。2.只管工程如何干,不管工程如何算。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只干不算的现象。许多项目中标上场后,单纯地强调施工方案和速度,只保工程按时完工,忽视工程项目的核算,项目核算上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应引起各施工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3.强调工程进度,忽视工程质量。随着国家工程项目的增多,施工企业都想把自己做大、做强,因而,在项目施工中只追求工程进度,而对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的施工方法和工艺重视不够,习惯沿用传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4.施工项目制度不健全,各项管理难以落实。从近期对施工企业的调查中发现,施工项目制度上存在很多问题,有些制定的不科学,与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有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不具体,在施工过程中落实起来难度很大。 三、施工项目管理的对策探讨1.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把项目承揽与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大中型施工企业从工程项目中标起,就要认真研究,健全项目组织,明确责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1) 第二节、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 第三节、岗位培训制度 (2) 第四节、技术复核制度 (2) 第五节、技术交底制度 (2) 第六节、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3) 第七节、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3) 第八节、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3) 第九节、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4) 第十节、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4) 第十一节、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5) 第十二节、成品保护制度 (5) 第十三节、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5)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二节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问题探讨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19-03-22T15:08:39.68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4期作者:马于超[导读] 城市的发展需要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方法来推动。因此,建设项目的规划起到它的一个重要的作用 杭州市西湖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城市的发展需要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方法来推动。因此,建设项目的规划起到它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它也是城市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多年来,依然存在对中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出现的问题。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问题,并通过引入原则和规划管理的内容介绍了城市建设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问题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管理,不仅可以美化城市建设,同时也展现了城市的形象,并进一步使城市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的重中之重。然而,在计划管理的过程中,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科学合理的规划它使用良好的规划和管理计划,以达到保护城市环境的目的,从而为是非常重要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与此同时,合理的规划可以创造出适合人们居住在城市环境中,这有利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遵守的原则 1.1 符合城市规划 由于不同的城市都位于不同的地理环境,气候,温度等,不同的规划管理方法也被用于规划城市。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规划和管理方法,从而避免了盲目规划和城市建设。此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在规划和管理的实际出发,切实满足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发展。同时,在城市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检查,以尽量减少损失和风险。在另一方面,有必要做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好工作,以及相关的古城门应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防止各种不合理的现象,如改建,扩建。 1.2 基于不破坏传统环境和自然环境在这些城市中,将会有更多或更少的历史遗址,古建筑,或山川,河流和河流,风景名胜区。这些都是要么文化遗产传统或历史壮观的风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城市都愿意在各方面的发展与开在传统的环境或自然环境为代价,以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但作为新时代的建设者,他们是推动社会。在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始终牢记,我们应该保护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 1.3保护城市的特点 中国有许多城市,但每个城市都有其独特的特点。这也是关键,从其他城市区别开来,这也是需要在城市发展中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同时,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在原来的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但也特色和先进的建筑理念,使城市的面貌独特的组合。目前,在中国有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大多数城市似乎看起来非常相似。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师没有完全理解这个城市并没有独特的特性,结合实际情况,这造成了目前的状况结合起来。因此,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设计师应该注重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管理,把握城市的独特特点,创造出各种独特的建筑,不断提升城市的形象。 1.4 按照空间的原则,“先地下,然后在地面上” 如今,在中国的大部分城市,是道路中断,发掘和修复经常发生的现象的建设规划。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整个城市的美学价值,而且也影响了城市和旅游的安全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只有地上项目的重视和地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都忽略不计。一般来说,在城市规划和设计,地上工程和地下工程应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两者的结合可以合理规划的城市。此外,地下和地下的顺序应是减少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 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内容 2.1 建设工程的性质控制 控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的关键是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也是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布局的重要前提。首先,控制使用建设工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强度和建筑性能的一致性。利用建设项目的性质的检验主要是针对空间概念的验证,不仅验证了空间的概念,还要检查情况对建筑平面,明确使用性质,并避免在审计过程中不同的建筑特性之间的相互干扰现象。 2.2 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积比率和密度是在构造中使用,以反映土地利用的强度两个重要指标。同时,这两个指标应严格控制,防止地面沉降。这是为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在当前的社会中,为了众多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过度追求建筑面积的比例,使建筑容积率过高。还有就是建筑密度的大小之间是否建设功能可以正常工作有很大的相关性,生态环境是否安全,以及空间环境的质量是好还是坏。因此,在审查建筑物密度的过程中,结构基体的绿化率应确保,建筑间距应控制。除了停车场的建设和消防通道的建设。 2.3 保证绿化率,建筑间距距离由于消防通道,停车场,交通,卫生等的影响,有必要控制合理的建筑间距。此外,在中国城市火灾频繁,受很多因素都会受到影响:①没有足够的消防通道会影响灭火效率。②在楼与楼之间的间距过小,会影响施工期间相邻建筑物。此外,绿化率被控制,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方式分析在建设项目的规划可以更好地控制施工现场的各个方面做了很好的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的作用,使施工现场井然有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推进建设项目。顺利发展,为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我们可以申请绿色建筑的建设模式,适用于一些绿色建筑相关设备,电子设备,绿色环保建材,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形成了配套建设系统,然后实现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绿色建筑模式强调的是实现建筑产业化,实现节能降耗,确保操作的设计,制造和施工的质量,通过现代化的操作和各部门合作的目的。这种计划管理模式促进了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从而缩短工期,保证施工效果,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城市规划的需要。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公司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加强设计优化和造价控制工作,保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3 定义 设计:是指工程从初步设计(新能源工程为可研)开始至竣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包括初步(可研)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4 职责 4.1 工程部 4.1.1 负责执行并监督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设计管理规定,制定公司设计管理相关制度。 4.1.2 参加工程设计集中招标工作,协助集中招标范围外的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4.1.3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新能源项目可研内审,向集团公司上报审查申请。 4.1.4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内审,委托初步设计审查,向集团公司上报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 4.1.5 负责组织工程司令图设计评审。 4.1.6 组织、协调设计优化工作,批复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 4.1.7 指导、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4.2 计划部 4.2.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2.2 对涉及改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研报告)原则的重大设计变更问题提出意见。 4.2.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4.3 财务部 参加工程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 生技部 4.4.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2 研究确定主设备选型、主要辅机设备选型。 4.4.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新性思考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新性思考 发表时间:2019-01-14T10:59:09.03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0期作者:衡强国[导读]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管理过程,有严格的工作范围、时间进度、成本预算、质量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摘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管理过程,有严格的工作范围、时间进度、成本预算、质量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其目的主要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因此,施工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过程中,要不断的累积经验,同时,对相关的管理技能进行掌握,这样能够更好的实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发展。本文论述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现状,阐述了进行管理创新的必然性,并对进行施工管理创新的原则以及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新性; 引言 现阶段,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现代管理意义的工程施工管理模式,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项目实施流程从设计,到施工,到竣工,到保修等各个阶段,故项目工程需要用系统的观点、理念和方法进行管理,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程序性的特点。对此,建筑企业应当摆正态度、端正思想,认识到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意义,从实际出发,踏踏实实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改进工作,并适当创新,发挥出创新的力量。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1.1建筑企业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 现阶段,建筑行业统一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来公正、公平、公开地优选建筑施工单位,这是市场经济制度下自由竞争意识的体现,实现了建筑行业市场的优胜劣汰,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建筑施工市场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招标市场中立足,适应这种竞争形势就要想方设法来完善自身的实力、发展自身的能力,打破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施工管理机制,开创全新的工程项目施工模式,只有通过创新施工管理才能形成现代化企业制度,才能创建健全的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职责。 1.2要把项目评估、合同签订。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当前不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估、测算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评估、测算的权限不明确,方法不科学;有的评估、测算滞后,激励、约束不到位,缺乏动态跟踪考核,造成项目管理失控,项目盈亏到竣工时算总帐。为解决好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必须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切实把项目评估、测算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的基础,堵塞效益流失的第一道关口来认识。自觉地搞好评估和测算。二要加强评估、测算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有科学的评估、测算指标体系。三要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上缴风险保证会、委派主办会计。四要认真进行项目运行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帮助项目经理及时纠正经营管理偏差,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1.3深化责任成本管理 首先要建立及安全完整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考核评价方法、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为责任成本的正确核算提供保障。其次,要编制科学、合理的责任成本预算,这就要求各个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各个方面都要经过全面细致的的考虑,深入调查、精确预算。责任成本目标已经确立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动。再次,项目经理部必须加强责任成本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控制,以便于评价和考核责任成本预算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最终保证责任成本预算的顺利完成。最后,明确目标和责任,也就是明确成本费用发生的项目部门、班组以及岗位应该承担的相应成本效益责任,确保成本与经济活动紧密挂钩,保证成本的投入能够换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创新性建议 2.1管理观念方面的创新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把管理观念的创新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到管理观念的创新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实际作用,认识到当今社会创新的重要性。管理观念方面的创新,需要建筑企业内部人员形成统一的认识,这就需要建筑企业的高层领导能够发挥号召力,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策略。如制定对于创新性建议提供者的奖励制度,制定创新性思想的宣传策略等。管理观念方面的创新,是建筑企业能够通过创新提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能力的前提,只有更多的人参与到管理的创新之中,才能显示出创新的实际效果,才能让创新的选择多样化、科学化。建筑企业应当把管理观念的创新当成一种工作任务来抓,而不是流于形式、流于口号,那样的创新是毫无意义的,必须把创新性管理的建设落到实处,踏踏实实进行。对于大家的创新方案,管理者应当科学分析、正确决策,保证使更加具有可行性和实际效果的创新性方案投入到应用当中。 2.2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项目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在各项目之间.对现实的和潜在的劳动力进行周密计划,有效流动,合理调配.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项目经理部要按照动态平衡、统筹优化的原则,建立劳动力整体优化、实现劳动力供给与项目需求最佳组合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对劳动力的分配和流向做出总体安排,保证劳动力与项目需求的总体平衡,并定期跟踪检查,进行有效监控和及时调整,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结束语 总之,当前建筑行业的竞争已经逐渐升级,建筑企业要想不在时代的洪流中被冲走,就必须重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创新,发挥出创新的积极作用,实现建筑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进而实现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对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努力探索,保证施工管理适应生产力发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企业文化及品牌效应提升的需求,最终形成具有特色的现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模式。同时,在实际工程项日中,需要结合各项目的特点,细化管理中的各项工作,不断创新,确保施工过程的每道工序每个流程尽在掌握之中,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施工任务。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10.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0.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各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以保证工程总的施工质量目标计划的实现。详见下表10-1 。 表10-1 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表

10.2质量管理体系 10.2.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兑现本投标文件确定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以往从事类似工程的经验,从组织机构、思想教育、技术管理、施工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等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详见图10-1.

图10-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反馈 质量评定 经济兑现 奖优罚劣 制度奖罚措施 完善计量支付手续 优质优价 签定包保责任状 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 接受业主和监理监督 加强现场试验控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 检查创优效果 制度创优措施 明确创优项目 提高工作技能 改进工作质量 总结表彰先进 测量复核 应用新技术 质量计划岗前技术培训 熟悉图纸、规范 技术交底总结表彰先进质量工作检验 现场Q C 小组 改进工作质量制度教育计划 经济责任制 T Q C 教育 作业队质量小组 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 经济法规 创优规化 贯彻I S O 9001质量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领导层小组提高质量意识 实现质量目标 检查落实 为用户服务 质量第一 技术保证组织保证施工保证思想保证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框 图 制度保证

10.2.2 质量管理机构 建立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副项目经理、质检负责人员参与组成的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工程质量管理、兑现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组织机构,领导和组织项目作业队质量小组、质量自检小组和各质量QC 小组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攻关和管理活动。安全质量部是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在进行质量专检的同时,对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权”。见图10-2。 班组质量检查 班组安全检查作业队安全质量检查小组 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员 项目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 图10-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0.2.3 过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研究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14-11-28T13:16:27.967Z 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5月下旬供稿作者:王守全 [导读] 建筑工程的设计工作至关重要,是建筑工程后期施工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因此,必须要抓好建筑工程的设计关口,提高建筑工程设计的水平。 王守全WANG Shou-quan(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215300)(NGS Real Estate(Group)Co.,Ltd.,Kunshan 215300,China) 摘要院本文围绕着建筑工程设计的相关问题,分析了建筑工程设计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设计水平。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建筑工程的设计提供有力的参考。 Abstract: This article revolves around the issues about the desig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t focuses on how to carry out effective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sign proces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sign. It is expected thatthis article can provide powerful referenc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关键词院建筑工程;设计;管理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design;management中图分类号院TU71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15-0081-020 引言建筑工程的设计环节是建筑工程实施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所以,必须要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以真正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设计水平,提高建筑工程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性能。 1 建筑工程的设计管理的重要性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管理工作就是建筑的设计工作,设计的质量和业主与现场施工两个主体的联系和密切。设计是不是高质量的,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因此,做好设计管理至关重要,和项目的成败有很重要的关联。所以,在建筑工程的准备阶段,一定要对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进行研判和计划,因为设计管理工作是建筑设计方案决策的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同时,设计质量的高与低也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和后期的效益。建筑工程的管理在建筑设计中的位置很重要,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要保证投资金额的科学和合理,如果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金额没有进行合理科学的估算,就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的施工成本,所以,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之前,一定要先拟定一份任务书,以便于有效的管控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同时,最好能够有效的控制施工图的设计质量,这是完善施工项目的整体造价的一个关键的工作。此外,对于设计环节的专家会审工作,一定要更加的重视。比如,在设计方案形成的环节里面,对于各个设计方的意见,一定要多多的吸取,工程的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来分析建筑工程的布局、技术、功能等各个因素。 2 影响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主要因素设计人员的素质是影响建筑工程设计的关键因素。素质是提高人的价值、培养,使用和衡量人才的重要概念,设计人员素质的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因为设计人员的技术等级、对业务的熟知程度、职业精神等基本素质将直接决定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随着建筑工程在国内的快速发展,设计企业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凸显,要想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创建研究学习型团队,整体提高设计人员的素质,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充分发挥设计团队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培养精诚团结、配合默契、具有高度敬业精神的设计队伍。因为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的人员素质决定着工程设计的优良。 3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的设计管理3.1 方案审核方案审核是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第一个环节,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核是工程设计管理的第一个工作。在方案审核进行的时候,主要工作是要针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一个全局的审核。 3.2 对设计方案经济需求的分析设计方案的好坏,不仅体现在施工技术方面,也体现了在经济效益上,只有经济效益高的设计方案才是值得考虑和选择的方案。因为,一个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的经济性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所以,必须要做好经济需求分析工作。 淤成本问题:设计方案要同时考虑到建筑的外观、实用性和功能效果,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建筑工程的预算工作,在目标的成本范围内,要注意选择最好的设计方案。比如,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不同价格的建筑外墙装饰材料,不同的玻璃幕墙的成本不一样,它们的外观和性能也是不一样的,要综合考虑。于整体效益:第一点中提到的要考虑到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问题,但是如果一味的削减成本,却没有考虑整体的效益,也会导致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下降。因为如果过度的节省开支,材料的质量和施工的质量都没办法保证。比如,建筑楼层之间的楼板厚度决定楼层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如果只考虑要节省开支,而减少材料的使用量,或者直接使用低质量的材料,都会对建筑的质量造成影响,还会影响建筑安全性。 3.3 施工图的审核施工图审核的前提是设计方和施工方在确定了设计图的相关事宜之后,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出详尽的施工方案图纸,施工方案图纸直接影响后期的施工质量,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和全面的审核,尽量确保施工图纸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对于施工图纸的审核,首先要确保施工图纸符合设计方的要求,避免偏离最初的预期;其次,要审核施工图纸中的各项指标,对于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的指出,并修正。 3.4 图纸的会审在建筑工程的设计环节中,所谓的图纸的会审,主要指的是在具体的施工之前,进行专家会审,会审的参与人员除了一些专业人员,还要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参加。图纸会审的主要目的和效果是可以通过会审这个模式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集中使用各方的智慧和聪明才智,分析、找出图纸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从而尽量的避免图纸中的问题影响建筑工程后期的施工,例如,针对消防设施,如果发现了设置的位置不符合建筑的整体功能,在会审的时候就可以通过集众家之所长,分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案,修正原图纸的消防建设方案。 3.5 设计的变更建筑设计方案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在工程施工进行的过程中,发现了设计的方案和施工的实际情况有所偏离,就要进行设计变更。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比如,当设计不够科学,或者设计的材料需要变动的时候,都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 设计变更的进行需要设计部门对其进行分析和审核,综合考虑设计变更之后是否能够达到设计方案经济和实用的要求。设计的变更的前提是要确保设计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意见一致。双方一般考虑最多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容易出现分歧。因此,要尽量避免设计额的更改,而这就需要在前期有效地加强设计管理的力度和合理性。 4 设计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淤树立设计工作的核心。任何一项设计工作。都必须有一个核心,对于建筑工程设计而言,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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