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确保结算的及时、公平、准确,特制度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所有施工类工程合同的结算,包括建安工程、装饰工程、环境配套工程、智能化工程及外网工程、零星工程等的合同结算。
三、职责
1、工程部负责汇总并确认合同结算资料,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2、预算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确定结算价款,并对结算数据及结算价款的准确性负责。
四、具体要求
1、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2、工程部将以下相关资料汇总后,填报《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
(2)竣工验收记录表;
(3)竣工图(如有);
(4)现场签证单、工程技术变更单;
(5)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报告;
(6)水、电费使用情况;
(7)业主索赔资料的整理统计;
(8)相关的技术资料;
(9)合同或委托书。
3、工程部将核查完毕的结算资料及核查结果提交预算部。
4、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预算部发现资料不全,审批手续不完整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一次性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7天内负责补齐资料重新提交。
5、同时采购部须提交有领用单位签章的甲供材一览表给预算部,采购部对数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预算部审核、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 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承诺书等;
(3)工程竣工全套图纸(土建、安装等);
(4) 工程技术变更和现场签证统计汇总表、审批表、结算表及变更签证的详细资料、图纸会审交底纪要;
(5) 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
(6)甲供材、甲控材清单;
(7)工程验收记录;
(8) 其他。
7、预算部按照与施工单位核对结果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
9、《工程结算审批表》审批后,预算部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按照合同及结算规定进行尾款的申请、支付。对三方协议的结算付款要求有三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书),方可支付结算工程款。
10、原则上在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之前工程累计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80%,并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
11、财务部在进行尾款的支付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滞留质保金。
五、工程结算资料的归档
1、所有结算资料须具有可追溯性,结算手续完毕后所有结算资料由预算部统一编号存档,以备查询。
2、《工程结算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预算部、财务部、办公室各一份;结算书原件一式三份,承包单位、预算部、财务部各一份。
工程竣工结算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