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口政法传[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对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问题,引起了媒体关注和国务院领导重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征收、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向乡镇、村或个人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同单位或个人利益挂钩。要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作出征收决定和传达等程序,对于委托乡镇(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栽量权,细化、量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随意性。

三、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管理的监督力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应该全部上缴国库。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群众,应当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严禁打白条,严禁“放水养鱼”,严禁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杜绝按比例退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款项作为标准拨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现象。各地要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严肃查处乱收费、栽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各地要充分利用地方党委政府换届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各级新任领导依法行政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其依法决策水平。要通过专门培训、岗位练兵、以章说话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业务的培训。今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对县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遍。明年要做到乡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要强化岗前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对于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执法。要

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将绩效评估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奖优罚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请将此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乡(镇)、街道。各地自查情况请于2011年8月底之前提交我为财政法规司。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段时间我通过认真阅读这两个法律文本,总结出了《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间的一些区别,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使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算是公务员:一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使用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包括七大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将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干部队伍的整体性。

第二,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国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是却没有详细划分职务类别。而《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三,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还规定了许多其他关于公务员工资福利的制度,如:“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摘要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果说年龄没有达到25周岁的话,那么将会经收50%的比例,所以说这个进行一定的征收的话,它是要考虑到年度的总收入的状况的,就是用这样的一种惩罚的措施来规制他们不再多生孩子。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下所述,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公务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薪待遇较高,休假制度也是有国家相关本门直接规定的,故而近年来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国家公务员的休假规定是由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所规定的,各国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条例为职工安排假期。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

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一、行政管理的功能 行政管理的协调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二是协调企业与社会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行政管理对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的协调,是以对计划的分工执行和控制为基础的。在执行计划控制的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各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进行协调,以调整好企业的整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应该对各部门在执行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在日常事务上所发生的矛盾冲突进行调解,使企业各部门之间能够团结和协调一致,维持企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行政管理论文的另一项协调任务,是协调企业同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这种关系之所以是非业务的,是因为企业的运行是在各部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才得以健康而稳定地进行的。行政管理https://www.360docs.net/doc/ec5420640.html,部门的职权并不能超越企业的内部分工。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插手业务,从而避免在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造成矛盾冲突,避免使企业的运转陷于混乱。烽火猎聘公司认为行政管理对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的协调,其主要内容是在维护企业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发展同社会各有关单位的友好交往,缓解矛盾冲突,从而为企业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 二、行政管理发展趋势 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行政管理系统化。把行政管理论文看成是由许多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约的、并有一定功能的各种要素或子系统所构成的总体系统。有效的行政管理系统,就是通过设置合理的机构、配备适当的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把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来组织各项行政活动,要求对行政管理活动作定量的系统分析,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和逻辑模型,通过分析和评价,选择最优的行政管理方案。 (二)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决策是为履行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而进行的决策活动。行政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需要采取行动的问题,都要依靠行政决策提出解决办法。行政决策体现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不仅对行政组织内部具有约束力,而且对其管辖范围内一切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都具有约束力。行政决策按层次级别可分为国家决策、地方决策和基层决策,按决策性质可分为战略决策、策略决策和战术决策等。行政决策除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层进行决策外,还可设置专门的决策机构,行政管理论文集中一批有广泛的科学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配备先进的电子计算机,专门从事决策研究和政策分析。 行政管理论文决策支持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计算机、视听设备、通信设备、事务处理设备等硬件系统,给决策者提供丰富的直觉的信息支持;另一方面,通过系统分析、运筹学、预测技术、行为科学等技术和方法形成软件系统,给决策者以科学决策方法的全面支持。现代行政决策可采用各种决策分析方法,遵照科学决策程序进行。 (三)行政管理方法的定量化和最优化。在预测方面有各种预测技术,如特尔斐法、趋势法、时间序列法、回归法、平滑法、弹性系数法等。决策方面有多目标决策、竞争性决策、层次分析法、群决策、模糊决策、随机性决策等。控制和协调方面有计划协调技术(PERT)、关键路线法(CPM)等。分析和评价方面有系统分析、可行性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灵敏度分析、风险分析等。 (四)行政事务工作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实质上是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存储和更新。建立电子计算机网络,建立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信息处理,是机关管理现代化和自动化的主要方向。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制作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利、义务和委托期限等。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立案 通过群众举报、走访调查、查阅报表或其他途径,发现有违法生育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立案。经批准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生育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1、调查笔录中询问违法生育当事人的主要内容:当事

人的自然状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户籍类别等;婚姻情况,如是否领取结婚证,何时领取的,初婚还是再婚;生育情况,如生育过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出生年月、性别、出生地;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2、调查笔录填写的注意事项:调查笔录是对违法生育行为当事人或相关证人询问有关案件情况,收集证据的记录;调查笔录中不应有违法生育行为应处理的标准等定性的内容;调查笔录每页均需有被询问人签名并按右手大姆指印,每页还需有调查人签名,结尾处标明调查时间;笔录要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如有涂改,须请被询问人在涂改处按手印。 (二)对当事人违法生育的行为需要搜集佐证材料: 1、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2、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婚姻证明 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4、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人证言应当由本人签名。 5、收集书证、物证,应当取得原物或者原件,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原物、原件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印等方法复制原物、原件,并由持有人、保存人签名。 以上有关佐证材料应在案件合议之前搜集到位。

XX公务员条例及细则【《XX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XX公务员条例及细则【《XX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 __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年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生活中,一些违返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一下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1章: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 第1节: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 一、务员的涵义和范围 1,公务员的涵义: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公务员的范围: 大范围:把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事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和军职人员,都称为公务员。如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 中范围:把在国家政府机关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公务员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事人员.如美国和德国 小范围:把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在政府机关中任职的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不包括司法人员和军职人员。如英国。 3,中国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国家公务员。 一、是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法官、检察官 三、是除工勤人员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 四、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 五、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指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规和制度体系.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 分类机制:激励竞争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新陈代谢机制、保障机制、法律法规体系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同 1、西方国家实行”政治中立”,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党管干部原则.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广义的: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或影响公共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方法与技术、行政文化的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的总和。特征:复杂性、约束性、广泛性、不确定性 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行政机关赖以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执行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一种强制力量,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能力体现。 行政组织:广义的行政组织就是指各种为达到共同目的而负有执行性管理职能的组织系统。广义包括国家立法、司法等机关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也包括企业、事业及社会团体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侠义的行政组织是指依一定法律程序建立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政府组织机构实体(国家行政机关) 人事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凭借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政事务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关系多进行的规划、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是国家产生之后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也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领导:是指国家行政系统中各级各类行政领导者和行政领导集团通过决策、指挥、监督、协调及控制等职能活动,依法行使其权利,发挥其影响,确定并实现行政目标的活动过程。行政决策: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首长,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依据法律和政策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达到某种预定的行政目的而指定并选择行动方案的过程。行政决策是决定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是行政领导工作的中心内容。 行政绩效:是指政府在深灰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的效率,效能,市政度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具有层次 SMART原则:1) 绩效指标必须是具体的(Specific)2) 绩效指标必须是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3) 绩效指标必须是可以达到的(Attainable)4) 绩效指标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证明和观察(Realistic) 5) 绩效指标必须具有明确的截止期限(Time-based) 360度考核:由直接上级,下级、同事和服务对象对个人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可以综合不同评价者的意见,得出全面、公正的评价 行政文化:是指行政意识形态,即在行政实践活动基础上所形成的,直接反映行政活动与行政关系的各种心理现象,道德现象和精神活动状态。

国家公务员制度范本

第2次作业 <国家公务制度度> 20160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分,共 10 小题,每小题 1.5 分) 1.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 A. 客观 B. 公平 C. 全面 D. 分类 2. 最初的职位分类的产生基础是( ) A. 行业科学研究 B. 资产阶级革命 C. 自然科学的发展 D. 科学管理理论 3. 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对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下列行为可以提起控告的是( ) A. 侵犯在华外籍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B. 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C. 侵犯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D.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4. 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确认为不合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可以原岗位上延长试用期,但最多不能超过( ) A. 3个月 B. 半年 C. 9个月 D. 一年 5. 从1994年7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实行国外职务工资制度。并将工作人员的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外交系列的是:( ) A. 军职武官 B. 参赞 C. 随员 D. 特一级厨师 6. 应当完成的任务与完成任务所享有权利是指( ) A. 职责 B. 职位 C. 职务 D. 品位 7. 国家公务员升降职公正、公开的条件是( ) A. 公开 B. 平等 C. 竞争 D. 择优 8.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的日期为( ) A. 1993年10月1日 B. 1993年4月24日 C. 1992年12月31日 D. 1993年8月14日 9. 地区津贴分为艰苦地区津贴和( ) A. 地区岗位津贴 B. 地区年资津贴 C. 地区附加津贴 D. 地区考核津贴

行政管理学(含公共政策学与公共管理学)章节题库(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圣才出品】

第二章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 一、概念题 1.国家行政制度(华师2013年研) 答:国家行政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有效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其管理职能而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权限、领导体制、活动方式等方面的准则。即国家行政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的一系列规范。行政制度的核心是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职能的确定与划分。行政制度的载体是各级各类行政机构。 2.行政管理的政治职能(中财2010年研) 答:行政管理的政治职能是维护国家统治的基本职能,其核心在于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它包括专政和民主两个职能。专政职能表现为政府承担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和反社会分子,保障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职责,具体包括加强国家军事管理、外交及对外事务管理,防御外敌的侵略和颠覆,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保卫公民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同时承担应有的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惩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正常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等。我国行政管理的政治职能主要通过国防、外交、公安、监察、安全、保密等机关来具体实施。 3.POSDCORB(燕山大学2013年研;北科2012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 相关试题:POSDCORB与行政原则(暨南大学2016年研)

答:POSDCORB是美国学者古立克创立的管理七职能说。行政管理需要通过一定的步骤和过程,为完成行政工作和处理行政事务而必须遵循一系列前后相继的操作步骤和过程就是行政程序。政府部门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为履行一定的行政程序所体现出来的职能就是行政管理的程序性职能。“管理七职能”是指:规划(Planning),即为需要解决的问题设计总体计划并采取措施以实现组织的目标;组织(Organizing),即通过为特定目标而进行的对次级结构的安排、确定和协调来建立权威的正式结构;人事(Staffing),即为雇佣、培训员工及维持工作的适宜条件而具有的整体的人事功能;指挥(Directing),即为制定决策和将决策体现为特殊的和一般的命令及规章制度以及作为组织领导者所承担的持续性任务;协调(Coordinating),即为使工作的不同部分相互联系而承担的所有重要职责;报告(Reporting),即使对执行负有责任的人能够随时得到进展情况的信息,包括使其本人及其下属通过记录、研究和检查随时获得信息;预算(Budgeting),即与所有以财务计划、账目和监控的形式表现的与预算有关的活动、职能等的统称。 4.行政权力与行政职权(中科大2011年研)、行政权力(北理2006年研)、行政职权(北理2007年研) 答:(1)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赖以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执行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一种强制力量。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赖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工具。②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依照宪法、法律和各种行政法规履行国家行政职能,实施各种行政行为。③设置和运用国家行政权力的目的和任务是执行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④行政权力是一种合法的强制力量,是国家强制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以行政法

2018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还征收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c5420640.html, 2018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还征收 社会抚养费一般是未按照规定具有超生规定的行为才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 20余省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 采取多生多罚的政策,存在了数十年的社会抚养费政策正处在一个历史转折点。是废除还是修正后继续存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社会抚养费再度陷入存废争议中。全

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9月18日,北京开始就本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展开为期1月的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各地政策文件发现,目前,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少地区的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职业等挂钩,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更是加大征收力度。 据悉,此次《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改动取消了原来条款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对于“超生罚款”问题,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外,已经有包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在内的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另外,上海方面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天津、江西、青海、甘肃等省份都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

2020-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2020-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超生的; 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会不会进一步调整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公民应当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杨文庄表示。 不过,随着近些年人口形势的变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社会抚养费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备受关注。国家卫生计划委也很关注,也 反复强调,要求依法规范征收主体和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好信息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 “我们收到全国很多意见,有赞成的,有反对的,有希望对某些条文进行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根据 社会的反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正在继续推进有关的工作,具体什么时候能实施,我没有一个准确的答复。”杨文庄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并公开征求 意见。其中,“拟统一征收标准,设年实际收入最高三倍上限”等 新变化引发热议。 “老谋子的运气不好啊!”不少网友调侃道,如果张艺谋的3个 孩子是新条例实施后被发现的,就不用交700多万的“天价”社会 抚养费。也有人将此解读为是在变相放开二胎。

统一征收标准计征设最高三倍上限 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 统一执法区域按户籍地收入标准执行 2002年《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如果发生现居住地则由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标准征收。如发生在户籍所在地,则由户籍所在地按照本地标准征收。如都未发现的,则由首先发现的地方,按当地标准征收。 而新《条例》则规定,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这意味着,流动人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哪里,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征收,现居住地只是配合征收工作。 撤销乡镇罚权仅县级政府可做处罚 在2002年《办法》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1)次作业(DOC)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1)次作业 单选题 1、某民族自治县政府拟录用20名公务员,该县政府责成本县人事局负责主考工作。该县人事局主持了此次考试并录用了20名公务员,对其中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后来上级机关认定此次考试无效。原因在于()。 A、县人事局不应该对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 B、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主考 C、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考试应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D、民族自治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以少数民族为主 正确答案:C 2、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巡视员与领导职务序列的()处于同一职务等次。 A、副处长 B、处长 C、副厅(局)长 D、厅(局)长 正确答案:D 3、根据《公务员法》,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下列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是()。 A、现在国内某大学任教的美籍归国博士李某 B、曾因违纪被开除的原国税机关公务员张某 C、现为一民营企业职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刘某 D、现无业,有自学考试大专学历的农民王某 正确答案:D 4、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这是()。 A、任职回避 B、公务回避 C、地区回避 D、职务回避 正确答案:C 5、我国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中的副主任科员相当于领导职务序列中的()。 A、处长 B、副处长 C、副科长 D、科长 正确答案:C 6、根据《公务员法》,下列人员中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是()。 A、某法院副院长 B、某省委宣传部部长 C、人事部机关党委副书记

D、某公立大学校长 正确答案:D 7、“政务官员属于政府雇员,但不适用文官法”的国家是()。 A、德国 B、美国 C、中国 D、英国 正确答案:B 8、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个职务层次。 A、12 B、15 C、10 D、8 正确答案:C 9、落实职位分类成果、规范职位分类的法律文件是()。 A、职位调查表 B、职位说明书 C、职位评价表 D、职位名称表 正确答案:B 10、下列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的表述错误的是()。 A、辞职是公务员的法律权利 B、建立辞职制度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 C、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 D、辞退公务员是对公务员的惩戒 正确答案:D 11、下列情况中,国家公务员可以申请辞职的是()。 A、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 B、日常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但可由他人代为处理的 C、正在接受审查的 D、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正确答案:B 12、公务员录用中的“凡进必考”的原则适用于()。 A、厅局级正职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B、县处级正职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C、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D、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正确答案:D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 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规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 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抚养费。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行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 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018-2019-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word版本 (1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 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思考

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思考 关键词:共管理;管理学;社会管理论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 的基础和前提。不过,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作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 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 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 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 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 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 运作等方面,有很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 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 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 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 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 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 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 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最新《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最新《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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