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

对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
对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

对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

摘要: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农民进行牧业饲养正常生产的重要保障,对畜牧业发展起着疫病防控、市场引导、行业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

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农民进行畜牧业饲养正常生产

的重要保障,对畜牧业发展起着疫病防控、市场引导、行业管理的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畜牧兽医服务体系的改革,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运行机制得到了转变,拓宽了服务空间,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技术推广方式,现根据目前的发展形式,对服务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阐述。

一、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

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是由基层政府、社会公益服务、市场单位与个人多方组建而成。基层政府主要从宏观对畜牧业进行综合管理如生产发展、优惠政策、市场规范、卫生监督、强制免疫等。社会公益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服务性协会聘请专家学者

或此行业成功人士对会员和广大畜牧业农户进行技术培训,为增进行业内部沟通承办各种报纸、信息刊物、活动,组织相关的兽药饲料的生产厂家做企业宣传和知识讲座,协助政府推进当地畜牧业与外地市场的沟通,做好互助合作等工作,推动当地畜牧水平的提高,合作化服务机构主要面对市场协调生产原料、养殖、防疫技术出现的问题,更新品种改良,减少畜牧业对环境污染等问题。市场化服

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五大着力点

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五大着力点 作者:夏志强闫星宇《光明日报》(2015年11月04日13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所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就是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它是政府主导下,向全社会提供的非竞争、不排他的制度性公共产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是基本公共法律产品以及服务制度和服务系统的总和。我国传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提供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等等,实质上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务管理,其服务性已难以满足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对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第一,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整体规划,统筹建设与管理,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在“十二五”规划中,由于未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里,致使各地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和稳定的资源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但是近年来,各地方仍然在传统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上不断探索,并尝试对其供给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机制等进行创新,甚至重构,为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当前应抓住机遇,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间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管理统一、形成体系,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建设效果,快速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与服务效能。 第二,拓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与服务范畴,明确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服务职责。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公共权力运行的全领域全过程。然而,我国传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由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提供,其他行政机关参与较少。今天,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全面参与、协同供给。立法机关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积极吸纳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将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及时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回应,还要通过立法宣传和法律普及,将法律的宗旨、目标、程序及关键环节告知人民群众,让法律成为他们行事的准则与维权的工具,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行政机关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仅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法律宣传普及、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等传统的法律服务,也包含其他行政机关在专业行政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从广义上讲,政府依法行政,依法为民众提供的各类服务都是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范畴。司法机关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一方面是指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律服务行为,另一方面也包括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益诉讼服务,以及针对特殊群体提供的具体法律服务,针对具体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调解、诉讼和解等内容。 第三,强化公私合作,创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建设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首先就要明确政府的供给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在政府职责体系中,重点要强化政府行政机关,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渠道,同时,要加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责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并理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权责关系,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责任。另一方面,要吸纳政府内外一切法律服务力量,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法律服务力量是重

建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整合资源建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乡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布依族苗族乡位于**县东南面,乡政府所在地距**县城11公里,乡域面积73.39平方公里,辖7个村,82个自然村寨,97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297户,总人口23190人。近年来,按照精简、效能、实用原则,针对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散,服务群众不方便,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将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党的阵地建设、组织建设和美丽乡村的公共服务建设有机结合,初步形成了办公有阵地、活动有场所、服务有窗口、办事有人员的村级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局面,实现了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理念转变和服务水平提升。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1、合理规划布局。以有利于村民议事、服务群众为原则把好选址关,将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选址在行政村的地理中心,最大限度方便全村群众。 2、整合各类资源。按照阵地共建、资源共享、一室多用要求,**乡整合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卫生室、文化活动中心等各类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统一建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各类村级专业机构功能的前提下,又节约了土地。 3、完善功能设置。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六个中心。一是党员教育村民议事中心。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为民服务代办中心。主要为村民代办计生、民政优抚、新农合、劳动就业等业务,村两委办公室加挂为民服务代办中心的牌子,做到一套人马,两项职能。三是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政策法规的培训,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帮助农民发家致富。四是文体娱乐活动中心。该中心与村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融合共青团、妇代会、老年协会等组织的人力资源和职能作用。五是和谐家园建设中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家园建设。六是计生与卫生健康中心。负责抓好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村计生服务室或村卫生室加挂计生与卫生健康中心的牌子,便于资源共享和方便群众。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前体制机制、经济实力、人才队伍等因素,在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整合过程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资金整合力度困难。各部门的资金使用都有各自要求,在实际整合过程中,有较大困难。如有些村级办公场所建设有补助资金,有些没有补助资金,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等,但是职能又相近,完全可能整合。但按相关部门要求要单独设立和考评,基层在整合资金建设时,存在一定风险和压力。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在建设方面,尽管有多方面资金来源,但总的投入差距还很大。一个功能齐全的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包括村干部办公、会议、为民代理、卫生、计划生育、调解、文化科技、留守妇女儿童、调解等功能,通过合理整合,也至少需要4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元/平方米(除征地费用)造价计算,成本48万元,加装修、设备购置,总投资将达100万元。目前,支持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有关投资与总投资差距很大。 三是村级公共服务人才队伍短缺。由于农村外出务工的人数较多,且多为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农村出现老龄化、空壳化现象在一些村较为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同时,受到工资待遇低的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年轻、有文化的人员。人才短缺,很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运营和维护管理困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运营和维护管理成为当前尤为突出问题,特别是各类经费缺乏。如:400平方米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运营费用有:

浅谈如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浅谈如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010年秋季县处级干部进修三班刘金祥 不久前,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以研究制定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为主要议程的此次会议,清晰而具体地为中国勾画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和民生等方面的发展路径与宏伟蓝图,为我国的“十二五”发展定了“调”,备受各界瞩目。其中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目标,就是强调指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个人认为,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重要基础。展望“十二五”,我们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结合我省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便民不够,效率不高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审批、服务事项项目多,部门受理办理点分散,且程序复杂,群众办理各种事项存在多头问、多头跑的现象,既给大家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2.各自为政,资源浪费现象仍然存在。目前,我省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办理受理中心,窗口设施规模较大,相对独立,特别是其网络系统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造成了政府房产资源和信息网络设施资源的浪费。此外,各中心在采集信息、资料归档等方面自我封闭,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了信息资源和其他库房设施资源的浪费。 3.标识不一,办事地点标识不规范仍然存在。办事地点、名称、服务窗口标识不规范,服务指南和告知不统一。如,法律咨询窗口的名称就有“司法110联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律师接待”等等。

4.配置不足,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有限性与群众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仍然存在。政府的全能角色定位和居民对政府的无限依赖,政府供给能力的有限与需求的无限,是我们当前的基本矛盾。随着我省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显示社会公共资源配置还明显不足,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还跟不上我省目前乃至今后发展需求。 二、建立“多快好省”公共服务体系 近几年来,随着湖北省社会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现在又迎来了又好又快的重要发展时期,据调查目前广大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众需要了解政府部门设置情况,需要了解服务的内容,在与政府的接触点上,希望政府象一个整体,尽量减少公共的接触点。 2.对于简单的服务流程,提交政府后,希望答复时间迅速,且具有确定性;对于流程周期长、跨部门现象,公众希望随时查看进展,希望答复的时间能低于心理的预期。 3.大众希望了解政府行为并进行监督,能够及时反馈自己的意见,并及时处理。 回应民众的需求,针对湖北的省情,我们应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经验,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创新管理,全面构建湖北省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多快好省”的大众服务: ①“多”种形式的服务:提供多种形式民众服务,如现场、电话、网络等,将所有涉批、涉证、涉费等与大众密切相关的多种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类服务中心办理,把中心建成方便群众,透明高效的“政务超市”。 ②“快”捷高效的服务:规范和加快项目审批业务工作流程,直接向群众提供公开、便捷、人性化的办事服务,让老百姓少跑一趟路、少跨一扇门、少走一道程序。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厅党委《关于印发〈××××年厅直机关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于3月8日-11日赴××、××市就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驻点调研。期间,实地调研了××市、姑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司法所、1个司法行政服务站,察看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同时,在××市局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局机关职能处室、县(市、区)司法局长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召开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署会、推进会精神,按照省厅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对上积极争取支持、对下切实对接需求,对内不断整合资源、对外广泛动员力量,有力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是积极搭建立体化的服务网络。××、××市坚持“以点连线、以线带面”,积极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

线面结合、惠及全民”的服务网络。××市6个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运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成率均达100%,××市在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了律师工作站。××市10个县(市、区)、96个镇(街道)已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973个村(社区)建立便民法律服务站,三级平台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市建立了12348公共服务信息化实战平台,××市在司法行政微信、微博、“e同说法”APP中增设公共法律服务模块,为市民提供“指尖上”的法律服务。 二是注重研发精准化的服务产品。××、××市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地法律服务资源,大力研发服务产品,目前已经推出了一批富有本地特色、贴近基层群众、符合生活实际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市编制了三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收录了126个公益类、政府购买类和市场保障类服务产品,先后与××华网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网络配送超市”,与电视台联合开播《律师说法》栏目,××市向社会提供了群众诉求(信访)代理、农民合作社普法联盟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市将律师参与调解、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简单法律文书代写等作为服务产品,纳入免费服务范畴,由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并先后出台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办法,丰富了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三是着力完善科学化的运行机制。××、××市始终突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c8280871.html,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作者:吴世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6期 摘要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乡村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乡村公平正义、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法治建设等重大意义。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法律服务领域较窄、法律资源分配不均、法律人才队伍不足、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资金保障等问题。建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我们要从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实现法律资源分布均等化、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评价机制、提供充足资金等方面努力。 关键词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简介:吴世俊,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ec8280871.html,ki.1009-0592.2019.06.082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分政府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乡村重点工程,也是基础工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何完善是当前乡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乡村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乡村法治建设。我们应当以战略的眼光,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现实需求的角度,以负责担当的政治使命感,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乡村公平正义 由于我国长期的二元化结构发展模式,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农村发展速度缓慢,且发展不平衡,大多数村民还处于社会底层。处于社会底层的村民权利受到侵害或者遇到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时,特别期盼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得到政府的法律帮助和权利救济。部分村民由于经济窘迫,在遇到法律问题和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迫切希望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是经济困难的村民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从而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村民平等享有法律服务的机会,平等享有公共法律服务待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能够体现乡村公平正义。 (二)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一)当前农民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事实上,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确实存在着大量不和谐的因素,其中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尤其是城乡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现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在这之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设》中,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 其实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主要是因为我国一直以来的发展战略造成的。所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实际差距的重要因素, 是新阶段农村反贫困的关键所在, 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路径依赖。长期以来, 在农村主要靠农民积累的公益金来解决某些公共服务事项, 这与城市形成极为明显的差距。由于农村公共服务制度的缺失, 农民在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公共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事实上, 公共服务因素在我国城乡实际收入差距中的比例已高达30%~40%。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 70%, 但是国家80%的公共卫生资源投放在城市; 义务教育人口的 60%在农村, 却只有不到 25%的资源用在农村。从短期来看, 这使得农民“因病返贫”, 因教育落后返贫的问题比较普遍。从长期看,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匮乏制约了农民素质的提高, 不仅会影响农民未来收入的提高, 还会形成许多经济社会问题。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的局面有着其深层次的历史原因和体制背景, 财政与金融资金难及农村地区是一个原因, 但农村综合改革滞后则是造成现状的主要体制性原因。进入新阶段, 随着农村潜在公共需求的逐步释放, 农村居民日益成为公共需求的主体。适应这个变化, 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 已成为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任务。所以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应当抓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突出矛盾, 变革农村的上层建筑, 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曾经设计了一份由四十二个问题构成的调查问卷,寄发给全国各地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政策研究

如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主题报告

杨宜勇:“如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体系” 主题报告 主持人赵先贵: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下午这个会场的专家报告会。我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副所长赵先贵,很荣幸主持今天下午的活动。 我们第一位报告人是杨宜勇所长,第二位是金碚所长、第三位是王晓升是浙江积分宝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一位我们有幸请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杨宜勇所长。非常欢迎。因为我们会刊71页有详细的介绍,我就不一一介绍,杨所长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一个是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政策、社会保障、员工福利等等为主,杨所长有很多著作,这上面也有介绍,也有很多学术论文。他今天下午给我们做报告题目是“十二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欢迎我们杨所长给我们做报告。 杨宜勇:很高兴来参加中国新财富论坛,我不知道各位来的背景和行业是什么?他们给我的出的题目“十二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我觉得适当有点专。首先我谈谈“十二五”规划个人理解,以及“十二五”和“十一五”有什么不同?结合新的五年我们怎么新财富的问题?最后谈一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二五”若干经验,是重要的纲领文件。“十二五”和“十一五”有什么不同?我觉得 首先:是说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十二五”规划是在国际金融发生之后,这一前一后对世界经济的形势和产业、新技术革命可能发展的势头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有个明显的不同定位。 再一个:国内对“十二五”要求和“十一五”也有不同。很多人老问有什么不同,但是自己不做“家庭作业”,实际你把两个文件放在一起对比一下,就会发现显著不同。大家来看十一五规划说以发展为主题,“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这就是同和不同的关系?科学发展有了更加具体的内涵、有了更高的要求。 “十一五”党中央要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十二五”党的文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增长方式换成发展方式。在要求方面更加全面、更加深刻。为什么说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科学发展为主题就是解决指导思想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总结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就是科学发展引领未来。从主线角度来讲就是转变方式,赢得未来。所以我觉得就是说结合新财富的创造,我们必须要

.4老龄化背景下江苏省苏北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调查与研究

老龄化背景下江苏省苏北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调查与 研究---以江苏徐州为例 徐州工程学院 摘要:目前江苏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1301.36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年增长率约为0.3%,老龄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江苏老龄化比全国提前13年,老龄化问题在全国各省份中最为严重。养老问题已成为江苏省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是省委、政府持续关注的重点,2010年江苏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构建我省社会保障安全网,让全省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加快推进全省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应对老龄化的有效手段,也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点。而养老问题的难点则在农村,特别是农村大批青壮年人口的流出,使空巢老年人数量急剧上升,这一现状加快了我省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重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使我省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严峻、更加突出,老龄化趋势比预测的更为严重,2011年江苏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我们成立调研组,先后在苏州、徐州,深入农村,入户调研,调查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并且对苏州与徐州进行比较分析,由于苏州与徐州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因此重点分析了徐州农村养老服务。本调研旨在对江苏省农村养老服务现状及老年服务需求的调研基础上,提出构建适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我省农村服务需求的服务体系,促进江苏省农村老年健康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老龄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徐州社会保障 1 绪论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60年前,养老根本就不是问题,然而,60年后的今天,中国社会结构尤其是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比建国之初提高了35岁,人口结构从年轻型变为老年型,形成了滚滚而来的“银发浪潮”。相比于发达国家伴随着经济现代化而来的人口老龄化,中国的老龄化是在经济发展尚不发达,并且严重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出现的,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中国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家庭规模日益核心化、小型化,空巢老人、独居老人、高龄老人不断增加,千百年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空前的挑战。徐州市作为江苏省人口大市,其农村总体经济条件比较落后,收入水平较低,并且有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养老问题具有突出性和代表性。通过对徐州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体系的调查,旨在发现目前江苏省乃至中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

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任务要求,云间县司法局立足于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布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安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制宣传近民、法律服务便民等项目,努力满足全县人民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推进“平安云间”、“法治云间”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本课题试从近年来的实践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指出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明确要求决不允许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今年4月21日,习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特别强调指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省

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相继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 二、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成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作,延伸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外延,对新常态下司法行政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几年来,县局不断优化职能,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进行有益尝试。 (一)积极打造辐射城市乡村的专业平台。去年,我局顺利完成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搬迁和功能提升、县公证处“临街落地”两个硬件项目。目前县级法律服务中心面积500多平米,窗口专业人员15人,法律援助、普法宣传、12348专线、人民调解、社矫安帮、法律服务等职能资源进一步得到整合,窗口功能和便民举措得到提升和落实,法律服务集聚效应有效发挥。全县现有律师事务所9家,公证处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8家,职业律师68人、法律援助律师5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2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县城实现临街落地,8家法律服务所遍布7个乡镇,乡镇和部门建立法律援助站22个,行政村(社区)援助点181个,“半小时援助圈”基本形成。县镇村三级法律顾问网络建设有序推进,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武连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议》提出,要“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这是司法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有效手段,也是践行群众路线建设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近年来,陇川县司法局适应形势要求和群众期待,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纵深推进、横向拓展,积极在构建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一、陇川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为使法律服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县司法局积极推进网格式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司法行政部门整合内部9项业务职能,创建“八位一体”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搭建了一个社会化、专业化、便民化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新平台;在社区形成送法上门,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在村组以全国、省、州优秀人民调解员为对象,打造个人冠名的“个人调解室”,发挥品牌调解员口碑好、威信高、业务强、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一线服务群众;在行业中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排查苗头隐患,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目前,陇川县建成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援助)中心1个,基层一线公共法律服务所11个,“律师事务所”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805个,“个人调解室”1个,联调室11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妇女儿童、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个,乡镇法律援助站13个(含武警边防大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两个移民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村(居)都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点(含两个移民,法律援助工作室)。初步形成了以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基层一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杻纽;律师事务所、个人调解室、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联络站点为基点的立体化网格式服务体系。在案件受理、分流、协调、督办等环节实现了上下渠道贯通联动、网络对接共享、层层有人办事的服务新格局。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和成效 一是理清思路,找准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定位。为适应形势需要,县司法局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抽调专人开展深入调研,梳理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和职能,召开法律服务行业人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了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重点,以现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便捷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思路。 二是纵深推进,构建立体化服务网络。为延伸县乡两级中心服务,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下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总体要求及具体部署,在基层一线以全省规范化司法所为依托,本着自愿、互惠、便民、有效的原则,整合调委会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拓展服务业务、扩大服务职能、充实工作人员,实行窗口服务、网格管理、联合作战,为政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无偿或低廉法律服务,取得了满意效果。 三是横向拓展,打造实体化服务平台。为提供专业、快捷的法律服务,县级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升级12348热线,指派律师、公证员与公安、检察、法院、工会、妇联等10多个部

新农村建设如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新农村建设如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杨晓蔚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建立一个健全、完善、惠及全民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地区和城乡间发展的差距;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目标,就应该大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扩大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加了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但从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来看,农村公共服务发展还依然相对滞后,特别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大大落后于城市,城乡差别呈扩大趋势;农村公共服务投资

主体不明,供给不足,投入不多,城乡及农村之间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比较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城乡公共产品均等供给机制尚未建立;也存在着农村公共项目资金管理混乱、公共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努力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现代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的目标,把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构想真正落到实处。 一、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全面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公共服务的职责和重点,把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快从过去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到公共服务型政府上来,充分发挥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好农村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和相关制度的决策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要加强对公共服务的前瞻性研究,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一个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今后努力和发展的方向。还要制定

加快形成全区公共服务体系研究与对策

加快形成全区公共服务体系研究与对策 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适应新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建设繁荣和谐现代化新建邺建设进程,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对加快形成全区公共服务体系进行研究。研究途径主要通过组织召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劳动局、卫生局、体育局、市容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座谈会,学习上海、苏州等先进经验和专家指导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研究,并结合本区现状,提出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举措。 一、关于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指为大众服务的、基本的、非盈利性的服务。首先是为大众的服务,必须具有非常广泛的覆盖面,它不是针对特殊阶层、特殊人群而是面对所有人群;二是基本的服务,如九年义务教育、新农村合作医疗和人口计生的免费服务等均属于这一范畴;三是非赢利性,它不是指不收钱,而是指服务所得不用于利益分配,而是用于公共事业发展。 目前公共服务包括四大类:一是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如基础设施、水、电、公路、邮电等。二是经济性的公共服务。如规则

与计划的制定,规范的监督;还有就是宏观调控,如五年计划,资金的调拨等。三是社会性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人口等。四是安全性的公共服务。如国防、警察、消防等,是用来维护整个社会安全与稳定的。目前在中国特别要加强社会性的公共服务。 二、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体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体系是建设和谐建邺的迫切需要。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确定了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并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中共十七报告明确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些表述表明,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和谐,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邺是个新区,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在公共服务上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和公共治理的和谐,直接影响到和谐建邺的建设。 (二)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体系是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民生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如城市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创业环境等都将对一座城市的经济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老科协XX 年活动安排,市老科协会长**组织部分副会长、常务理事,于5月中旬围绕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市社会福利中心、**区福利院、**镇敬老院、**养护院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新的进步,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一是研究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了《**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明确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二是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加强。市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23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7所,农村敬老院93所,社会办养老机构18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个,总床位达到13400余张,每千名老

人拥有床位达31张。三是加大了财力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投入近3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93所;投资亿元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启动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10元补助。四是加强了专业队伍技能培训。从XX年起,先后安排80余名福利机构管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了管护能力和水平。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我们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社会养老能力仍然十分薄弱,总体上看,我市养老事业发展仍然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矛盾和困难。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常住人口达万人,占比达%表明我市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主要特征有:一是老龄化速度加快。我市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加速期,预计到XX年,60周岁以上人口达万人,以后将平均每年新增8000人左右,而且高龄人口增速加快。二是“未富先老”。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与老龄化同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0 美元以上步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市在人均不足1000美元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物质基础还不够丰富,支撑能力明显不足。三是独居和空巢老人日益增加。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年,逐步进入421家庭结构, 即一对夫妻要供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中间代由于工作繁忙或外出务工,致使老年人口空巢率不断提高。

某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某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报告 根据区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我县在县司法局机关、各乡镇创立了“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的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性法律服务窗口,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平安xx、和谐xx”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我县整合资源,着力打造“管理一站式、服务一家人、办事一条龙”的“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综合性法律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家人般的关怀、一站式的服务,达到“服务在身边,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精心打造县级“家“的服务中心。我局在办公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将一楼的公证处进行调整,打造全新的xx县司法行政服务中心。二是精心打造乡司法所“家”的服务工作站。充分利用乡镇司法有限资源,坚持“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服务项目设置理念,建立健全司法所的各项

服务制度,制作办事流程图和岗位监督牌,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服务工作站放置有服务指南、申请表格、文书样本、宣传资料、报刊杂志等,方便群众随时取阅。目前,10个乡镇“家”的服务工作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努力延伸村、屯、户“家”的服务工作室、中心户、联络员。充分发挥“家”的服务工作室和联络员贴近群众优势,明确村级人民调解员、法律宣传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律师工作联络员、社区矫正工作员、安置帮教队员等“六大员”服务职责,调动基层服务平台工作积极性,将“家”的服务网络全覆盖,使农民群众感觉到司法行政之“家”的温馨,司法行政“家人”的亲切,有事到行政之“家”问询,办事找司法行政“家人”帮忙。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村“家”的工作室110个,建成屯“家”的服务联系户1160个。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构建、完善城乡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1、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组织建构。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坚持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重点,积极搭建公平正义的“第三方”调解平台;建立和规范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设立城乡社区、自然村、小区人民调解小组或人民调解员,不断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继续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

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发表时间:2017-08-25T11:40:09.48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2期作者:云治 [导读] 坚持以民为本,建设完善的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体系,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因此,分析其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深化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呼和浩特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金融中心,近年来,构建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荣获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全国十大幸福城市、全国城市公共服务满意度排行榜榜首等称号。但是,坚持以民为本,建设完善的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体系,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因此,分析其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深化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呼和浩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做法包括: (一)突出重点,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治理 社区既是公共服务最的单元,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必须加强社区治理。 网格化治理是一种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通过划分网格责任单元,对网格内居民以及商户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精细化的动态管理。2000年,呼和浩特市正式启动社区建设。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3月,呼和浩特市实施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新模式,按照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前移、下移的总体要求,在街道、社区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将社区内的居民住宅楼、驻区单位、商业网店、公共场所等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通过搭建五级(市、旗县区、街道、社区、网格)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四级(市、旗县区、街道、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并对应每个网格组建相应的服务管理队伍和党小组,形成“网格服务管理队+网格党小组”的组织架构,充分发挥网格服务群众、改善民生、掌握民情、安全防范、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等作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人到格中去,事在网上办”。经过多年努力,呼和浩特社区治理已经覆盖全市四个区,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和加强,市民关注社区建设、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为全面提升呼和浩特市社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提升能力,努力实现公共服务智慧转型 近些年,呼和浩特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为呼和浩特公共服务智慧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1年,呼和浩特市启动了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已经逐步将智能交通技术运用到交通系统中,利用智能交通管理手段对整个交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组织。已经实现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道路电视监控系统、交通违法监控系统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基础建设与应用,初步构建了以交通指挥控制为核心、交通综合信息管理为基础、交管警务调度为保障的交通管理体系。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完成后,有望实现高峰期关键路口交通延误降低10%以上,通行能力提高8%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 目前,呼和浩特尚未形成整合统一的市民卡服务应用体系,各类民生服务没有通过市民“一卡通”形成统一的服务窗口,尚未形成涵盖公交车、出租车、自行车租赁服务在内的所有公共交通领域的“一卡通”;尚未建成统一的公共事业缴费平台;没有实现真正的医疗服务领域的“一卡通”等。针对以上情况,呼和浩特市于2014年12月开启了“智慧市民卡”建设工程,预计到2017年结束。在城市对居民提供各项智慧服务应用的过程中,智慧市民卡作为智慧城市对市民的基础服务载体、身份认证标识和便民小额消费工具,连接起了政府公共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保障,商业服务、金融服务等各个智慧城市子模块的应用资源,是市民便捷和安全地享受智慧城市价值的高效服务入口。 (三)转变职能,有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近几年,呼和浩特市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了公共服务质量。2005年,呼和浩特市积极推动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2009年,呼和浩特市建立了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共服务体系。2013年,呼和浩特五个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办结率都达到100%。[1] 因此,在2013—2014年度全国城市公共服务满意度排行榜中,呼和浩特市排名榜首。 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得益于对政府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和对行政管理职能中的审批管理职能的剥离。2008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共经历了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从过去的708项精简到现在的92项。同时,针对我市商业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取多项措施,实现了审批的提速增效。通过改革,在所需材料齐全、各环节无缝对接的前提下,商业开发建设项目审批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涉及的部门由68个减少到17个,加盖公章数由393个减少到23个,审批时间由449日减少到2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涉及的部门由59个减少到23个,加盖公章数由239个减少到33个,审批时间由705日减少到33个工作日。另外,为了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呼和浩特市建立了联审联办“绿色通道”制度。例如,2013年,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市工商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呼和浩特市城发热力公司股权质押给五矿信贷贷款40亿事宜,为企业节省巨大资金成本。 二、呼和浩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主体转型不到位 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最主要的两类主体是政府和事业单位,而这两类主体尚未形成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制度机制,从而对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但因为存在发展早起管理模式的诟病,导致政府仍将自己放在大家长的位置上,注重管理,而对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加之中国封建思想的长期影响,官本位思想与政府居高临下的思想根深蒂固,导致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体上还没有完全树立起为民服务的观念。因此,在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进程中,呼和浩特市在行为方式上还是经常以方便政府管理为出发点,民本思想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和落实。另外,由于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不到位、定位不清,以致呼和浩特市的公共服务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理想。例如,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对某些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不足,民众对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的公共需求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这些都导致公共服务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 另外,由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主体转型不科学不到位,使得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目前,呼和浩特市绝大多数的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等非政府组织,或者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或者是由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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