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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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二】

可选办法一(适用平均值评标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封存经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技术标评审组编制技术标评审报告;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要求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按经济标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

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经济标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开标细则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细则

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先开技术标,经济标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

在开启经济标时,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启其经济标投标文件;经济标开标时,投标单位代表有权出席经济标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经济标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技术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等主要内容以

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经济标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5项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并宣读技术标通过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依次开启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经济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技术标评审由技术标评标组负责,经济标评审由经济标评标组负责,各评标组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结束,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应编写技术标评标报告,并推荐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参加经济标评审。

经济标的评分排序

开启经济标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经济标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的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

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进

行计算。

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

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经济评审组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经济标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可选办法二(适合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要求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排序;

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发出评标报告。

41.开标细则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细则

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

身份证原件。

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5项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总报价的评分排序

开启全部总报价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

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

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招标评标难点

主要评标办法的特点、要点和难点
2010-08-07
目前招投标活动中采用主要的各种评标办法,都有着各自的特点、要点和难点。 《招标投标法》第 41 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 除外。】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是(1)综合评标法;(2)最低评标价法。 一、综合评标法:( 俗称“打分法” )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 总分为 100 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 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 30--60%的比例,不能 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 40 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各投标人的 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 30 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 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目前不正当竞争 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缺点: 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 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 特点: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 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 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要点: 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优于或者 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无法人代 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 特殊情况下, 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 比如, 在国际招标中, 对于“国产和国内供应”, 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 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供应的投标,+15%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 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再比如,对于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 算,一般是加价 0.5%. 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 购的宗旨。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与评标价得分计算办法

附件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与评标价得分计算 办法 一、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D=f1×A +(1-f1)×B×f2 式中:D——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f1——浮动系数,第二个信封开标前由招标人摇珠方式随机一次抽取确定,范围为:0.25、0.30、0.35、0.40、0.45。 A——评标价平均值(投标人的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所有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被宣读的不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且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B——投标控制价上限。 f2——浮动系数。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根据招标类别不同,设定浮动系数范围,在第二个信封开标前,由投标人随机抽取3个浮动系数,取平均值。 f2值参考范围如下,招标人选取的浮动系数范围不得超过规定的参考范围: (1)独立路面工程、以桥梁为主的工程:0.90~1.00。 (2)其他工程:0.80~1.00。 二、评标价得分计算办法 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一定比例扣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

应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大。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计算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例如1.0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0,E2=1.0。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资质、优惠、信誉、业绩、服务等)、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由于投标人报价漏项等价格差异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报价漏项的,将增加其他有效投标人所投该项报价的最高价作为评标价; 2)商务评审: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和近几年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技术评审: 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4 评标结论 1)评标成员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分值最高的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发现该中标候选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宣布分值次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此类推。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评标规定

福建省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评标规定: 1最低价法 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即B=A×(1-K)。K的取值区间和抽取办法由招标人按本补充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值在开标前当众抽取确定。取消闽建筑[2005]69号文中设置的K1、K2、Q值。 K取值区间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闽建筑[2005]69号文规定的取值范围内确定,取值区间的幅度为2-3%。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开标后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的,按上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K取值区间下限之间重新抽取K值,直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为止。按最后一次抽取的K值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K的取值区间的下限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不再抽取K 值。

3综合评标法: 2合理区间随机抽取法 一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下;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及以下。 二、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材料费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3、规费和税金,其费(税)率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K)。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计分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商务标占有67分,其中:报价占60分、企业业绩2分、企业综合实力占2分、项目经理部实力水平占3分。技术标占33分,其中:施工方案占18分、质量及工期保证措施占5分。 一、商务标部分(67分) (一)、报价(60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是指投标人在综合考虑本单位成本费用基础上确定的投标报价。 1、投标总报价60分,以投标人所报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当投标人为5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再取平均值)。与评标价相等的报价得50分,比评标价每低1%加1分,最高加至60分,比评标价每高1%减1分;最低减至30分。 (二)企业业绩(2分) 2006年以来投标单位施工过的类似工程获得省级(含直辖市)的得1.0分,市级的得0.5分(以荣誉证书或主管部门文件原件为准),同一个工程只按最高奖计分,每多创一个相应等级工程按50%累加。满分为2分。 (三)、企业综合实力(2分) 具体考核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以有关证明原件为准,在0-2分范围内进行评分。 (四)、项目部实力水平(3分) 考核项目经理部人员素质、能力、经验及2006年以来施工过的类似工程。本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安检人员的素质、能力、经验能否适应本工程技术要求。(本项在1-3分范围内评分) 二、技术标部分(33分) (五)、施工方案(27分) 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科学,(在2-10分范围内评分)

2、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各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在2-9分范围内评分) 3、主要施工机械及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在2-8分范围内评分) (六)、质量及工期保证措施(6分) 1、工程质量目标明确,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有具体的实施措施,按措施得力与否、是否切合实际,在1-4分范围内进行评分。 2、工程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在1-2分内进行评分。 具体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分别评出分项得分后汇总,根据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出名次。宣布各投标人综合得分和拟中标人,三天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本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的各项证件及业绩材料,均以原件为准。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打分法).doc

评标办法 项目名称: yyy 有限公司zz 采购 招标编号: 0035 业主名称: yyy 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x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 日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排序结果,撰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1.资格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系统地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1.2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初步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2 其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分项报价的总和为准;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详细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 3.3 评标委员会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4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 1

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浅谈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写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选择哪一种评标方法,如何对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进行比较,制定并筛选出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案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评标是否公正,采购活动是否规范,还直接关系到确定评标结果,关系到能否实现最佳的采购目标,促进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效益的提高等。我认为应充分熟悉了解以下内容: 一、熟悉各种评标方法 目前评标的方法主要可归纳为五种: (一)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在投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以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选择中标人唯一依据的一种评标办法。 (三)综合评估法:指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四)专家评议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文件在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 (五)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标价格。 二、对评标方法的优劣进行比较 (一)最低投标价法: 优点: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简单易操作;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缺点:仅适用于简单和标准化的产品;价格最低,服务和质量却难以保证;易产生供应商无利可图所带来的纠纷。 (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专家评审办法

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完善资产评估工作体系,规范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是指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评估准则,对评估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公允性进行专业性审查和评价,为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提供依据的工作。 第三条省属企业及各级控制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省属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第五条省国资委负责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均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

省属企业负责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决定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的范围。其中,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应当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各省属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的经济行为重要程度、涉及资产金额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标准。 第六条省国资委负责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省属企业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工作,由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从评审专家库中选择的专家承担。 第二章评审专家管理 第八条评审专家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矿业权评估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以及省属企业相关专业人员。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提出审核意见; (二)具备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一种或多种,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较高的业务能力。其中,在评估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执业8年以上; (三)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未受过处罚、处分;

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偏爱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但是怎样进行投标报价的计算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本报三版曾在448、450、464期分别刊登了读者对综 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的探讨。此次,四版延续探讨,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操作的基础上还总结出了理论层面的准则,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发以后,各地都能够按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实施招标投标。 据不完全统计分析,货物和服务采购大部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由于财政部18号令 没有对参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如何计算得分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由确定,致使计算方法出现了较大偏差。 目前的几种计算方法 目前,供应商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大体有以下几种: 价格占25分权重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各种要求的投标报价给50%的价格分,其余50%的价格分用数学公式进行计算如投标报价50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先给25分,其余25分按数学公式进行计算。其数学计算公式为: ρ=25+25(1- )

其中:ρ为投标商报价得分,bn为投标方报价,bmi为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报价。这样计算的结果,实际是投标报价只占权重的25分,最后导致高价中标。 设标准分 报价最低的得标准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减1分这样的结果,投标报价高的与投标报价低的差额只是投标人数之差,加之在商务条款上设定高门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控制在3至4家之间,报价高的供应商与报价低的供应商之间只相差2至3分,最终结果导致高价中标。 设合成标底 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合成标底,等于合成标底的得标准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至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至1分这种计算方法来自于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这 种计算方法的设计初衷是,避免报价低的供应商低价抢标但其产品质量却较难得到保障的情况。因此,投标价格低的扣分多,中标较低。 设节约率合成标底 把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乘以一个节约率作为合成标底,等于合成标底的得标准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至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至1分由于项目不同,地域不同,节约率高低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节约率在5%至15%之间。这种方法在市场价格较难估算的情况下使用,即可解决报价低质量得不到保障问题,又可达到节约5%至15%资金的目的。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值)不得低于50%,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 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得基准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几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几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1单项评议法: 单项评议法, 又称单因素评议法、 低标价法, 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 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单项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 不考虑其他因素, 报价低的 投标人中标。 当然, 这里未考虑的其他因素, 实际上在资格审查时已获通过, 只 不过不作为评标定标时的考虑因素,因而也不是投标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采用单项评议法评标定标, 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 但不能简单 的认为,标价越低越能中标。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 筛选出低标价, 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 经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 切实可行、 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标价的, 则确定该合理低标价中标。 合理低标价不 一定是最低投标价。 所以, 单项评议法可以是最低投标价中标, 但并不保证最低 投标价必然中标。 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 主要有以下三类具有 代表性的模式: (

1 )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 底价相比较, 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 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 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 2 )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从纯粹择优的角度看, 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做任何限制、 不附加任何 条件, 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 而不与标底相比, 经评标确认投 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低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 这种对投标报价的评议方法, 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 标底 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不足之处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 不起什么作用, 因而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 同心中无数, 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 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 合理。 而投标人 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也极易形成串通投标。 ( 3 )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结合投标人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

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ec9342405.html,)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评标得分计算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最

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时得满分4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技术部分(25分) 2.1、技术偏差分(15分)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基本分1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加1分,最多加5分。 2.2、项目设计及实施、安装调试方案(10分)①方案所提出的系统整体设计思路和技术架构的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先进性等。(0-5分)②施工计划安排合理(计划安排、是否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工程进度是否有详细描述)。(0-5分)评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公正、合理、经济、规范,结合木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由4人组成:招标人委派4名专家(规划及给排水),建筑3名,园林1名。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根据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质询。 第二条保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三)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中标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三条评标 3.1 资格审查 3.1.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 3最近两年内在本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近五年(2007年至今)有过学校群体建筑设计规模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1.2、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设计人员简介(附相关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4)提供现场服务的承诺 (5)同类业绩证明(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上述资料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是缺项,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3.2初步评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人资质与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3、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证书)的,且不能提供原件核对。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 6、设计进度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的; 7、设计服务措施不完善的; 8、其他卫视执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报价10分。 (一)技术标(方案)评审(满分90分).

土建工程中公开招标的三种常见评标方式

土建工程中公开招标的三种常见评标方式 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工程招标率特别是公开招标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进一步实施,有关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实施细则势必尽快制订。本文就土建工程中公开招标的三种常见评标方式作一些分析,希望能给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的制订作一些参考。 一、标底式评标 标底是招标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有关定额与取费标准等计算的投资总额,并经当地招标主管部门审核后所确定的发包工程造价。这种评标方式以价格考察为主,跟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规配套,能照顾施工单位的利益,使工程施工建立在合理利润基础上,可充分保证工程质量,也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一种主要评标方式。 但是,这类评标方式存在许多弊端。第一,标底的编制费是按投资总额的比例收取,对业主来说,是一笔不少的钱,这无疑加重了业主的项目支出费用; 第二,编制出来的标底容易泄露。一是从标底编制人员口中泄露,二是从业主处泄露,三是从当地主管部门泄露。这就使工程招标造成不公平竞争,是不公正的;

第三,这种评标方式与国际惯例不接轨。一方面标底是以定额或信息价或供应价或内部价及取费标准算出的,这些价格本身就差别较大,各.投标商所得信息的渠道不同,投标价与标底定会有很大差距,造成报价与标底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标底把各投标商的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及资源条件放在同一水平考虑,没能体现优秀企业的优势(管理优势、生产技术优势、资质优势、业绩优势、价格优势),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利益。 二、打分式评标 打分式评标是在商务合格、技术合格条件下,将一些主要内容如工程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业绩信誉、优惠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作为打分项目,按照评委的打分得出中标单位的推荐顺序。 其中,工程报价的分值较多。这种评标方式兼顾了价格、技术等各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整体实力,同时,业主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分值,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但是,下列原因将会导致评标时的不公平、不公正:第一,评分标准中项目及其定量标准不准确;第二,业主对评委施加影响或评委对各投标文件不可能进行较全面的阅读、理解、比较;第三,业主和评委的主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2) 第三章职称档级升降管理 (4) 第四章职称晋升条件 (5) 第五章职称评审内容及方式 (7) 第六章附则 (11) 附件一:各级职称基本任职资格 (12) 附件二:职称评审申报表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规范公司职称评定与职称管理,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管理职系和专业技术职系的员工,不适用于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合约的员工。工勤职系的员工不进行职称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将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员级、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各职称等级内又划分为若干档次。职称评定由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定期按照相应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条件统一评定。 第四条职称评审是与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保持协调一致,且有机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称评审管理包括职称等级的晋升评审管理和职称等级内的档级升降管理。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第六条从事设计、经济(管理)、会计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每年的12月15日至30日为职称评审工作期。 第七条职称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由各部门协助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汇集各部门上报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上报参评者名单、收集各类职称评审所需资料等工作。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选聘公司各类资深专业人士出任。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副总、主管人力资源副总、部门经理、专业人员(内部资深专业技术人士)、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组成; (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副总、部门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和外部资深专业技术人士)、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组成。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关评审办法的制定及修改和各类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员级、初级、中级职称晋升时间以评审通过时间为准,高级及破格晋升时间以公司发文时间为准。 (一)员级、初级、中级职称由主管人力资源副总审批。 (二)高级职称及破格晋升由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职称评审程序 采取员工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属部门申报,部门经理审核材料的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推荐意见,最后提交评审委员会按评审程序进行。参评者申报职称需填写《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发表论文的证

评标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计算方法 B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未低于业主评标价相应价格的90%,且未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不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执行。 注:投标人评标价(Bn)=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业主预留金 业主评标价(An)=控制总价-业主预留金 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计算如下: A=甲方控制价 An=业主评标价 Bn=投标人评标价 N=有效投标报价人数 低于成本价的计算式:Bn<(An×90%)且Bn<(ΣBn/N)×95% 经计算评审后,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依序选择二名中标候选人。(最低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则 C1.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C1.2投标报价评审 C1.2.1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 将低于成本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以经评审的评标价(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折算价格-预留金)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C1.2.2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投标报价存在重大偏差之一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二)不符合《省进一步要求》“报价唯一”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四)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五)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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