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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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全行金融业务市场营销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发展和巩固我行基本客户群体,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我行综合竞争能力、整体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行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专职客户经理,各级营销团队负责人也纳入专职客户经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为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并承担相关业务开发、风险防范及客户关系维护职责的市场营销人员。包括:各级营销团队负责人,支行(包括总行营业部)内部承担营销任务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客户经理实行分级管理。

客户经理设资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四个级别,共7个档次。其中,资深客户经理设1个档次、高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中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初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初一级客户经理至中二级客户经理人员对外统称“客户经理”,高一级客户经理发上级别人员对外统称“高级客户经理”。

第五条客户经理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初级客户经理以上(含)的需取得相应的客户经理任职资格。不具备任职客户经理资格的,不得享受相应的客户经理待遇。具备某级别客户经理资格,但业绩未达到该级别标准的,也不得享受该级别的客户经理待遇。

见习客户经理不实行上岗资格管理。

第六条客户经理实行履职考核,履职项目包括“业绩指标、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服务质量五个方面的全面综合评价考核。日常按季进行评价考核,年度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第七条客户经理职级级档实行浮动管理。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确定职级级档及应享受的客户经理待遇,根据考核结果实施晋升或降级。

第二章客户经理管理机构

第八条总行成立客户经理管理小组,成员由总行业务营销分管行长、风险分管行长、业务发展部、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组成,负责全行客户经理的管理和评定工作。

第九条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拟订、完善全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报总行行长办公会审定;

(二)负责全行高级、资深客户经理资格的审定;

(三)负责全行客户经理资格的审定;

(四)负责对支行客户经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条支行职责:

(一)根据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实施;

(二)负责本行各级客户经理资格推荐、申报工作;

(三)负责本行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由业务发展部承担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修订客户经理管理方面的相关办法、制度;

(二)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资格初审,提交总行客户经理管理

小组审定;

(三)负责组织客户经理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进行业绩统计、核实、公示,汇总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

(四)负责组织对我行有特殊贡献的客户经理,拟晋升为资深客户经理资格的申报及跟踪评价工作,进行初审,根据权限及程序报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查、审定;

(五)负责对全行客户经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管理责任;

(六)负责对各支行客户经理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七)负责制订年度客户经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客户经理的档案管理;

(九)负责对特定重点客户进行专业管理;

(十)负责执行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其他决策事项。

第十二条总行人力资源部门承担协同管理客户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修订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制定业绩标准及考核奖励办法、认定客户经理资格、审定考核结果,进行专业指导和审核;

(二)根据客户经理考核结果,落实客户经理的对应薪酬及奖励待遇;

(三)根据业务发展部和各支行的需求,具体负责客户经理的调入、调出以及调整,对客户经理的占比进行控制;

(四)负责客户经理职级等级管理;

(五)完善与推进客户经理制相配套的奖励分配制度。

第三章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客户经理是我行对外的业务代表,负责开拓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推介我行产品,拓展各种业务,同时联系、协调、组织行内有关部门及机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密切联系,实现业务稳步发展,并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资深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资深客户经理负责由总行牵头的优质客户营销、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关系维护、创造收益等职责。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熟悉我行主要业务品种及其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点,具有较强的公关和业务拓展能力;

(三)从事信贷工作经历满15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五条高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高级客户经理承担优质客户的开发、产品营销、理财方案设计、整体营销推动、业务风险控制、客户服务、关系维护、创造效益等职责。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掌握银行基本业务,具有较强的公关和业务拓展能力;

(三)具有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力以及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授信业务尽职评价合格;

(四)从事信贷工作经历满10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六)具备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六条中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客户经理负责本行客户开发、信贷业务操作及管理、产品营销、业务与服务创新、创造效益等职责。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熟悉我行业务品种,精通我行主要业务的流程,熟练掌握主要经营产品的营销,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高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公关和业务开发经验;

(三)从事信贷工作经历满6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

(五)具备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七条初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初级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熟悉我行业务品种及主要业务的流程,熟练掌握主要经营产品的营销,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高的创新能力、较强的公关和业务开发能力;

(二)银行工作满3年,大专学历及以上;

(三)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

(四)具备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八条各经营机构根据总行客户经理任职资格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的可根据总行要求不定期上报。

第四章客户经理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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