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

目录

前言 (3)

1、总则 (4)

2、术语 (4)

3、基本规定 (4)

4、分类与编号 (5)

5、基建文件 (6)

6、监理资料 (8)

7、施工资料 (9)

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9)

7.2 施工管理资料 (13)

7.3 施工技术资料 (13)

7.4 施工测量资料 (14)

7.5 施工物资资料 (14)

7.6 施工记录资料 (15)

7.7 施工试验资料 (16)

7.8 过程验收资料 (18)

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18)

8、竣工图编制 (19)

9、编制组卷 (20)

6、监理资料 (20)

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23)

附录B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4)

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0)

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0)

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0)

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40)

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48)

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50)

引用标准名录 (68)

本规程用词说明 (68)

条文说明 (69)

1、总则 (69)

2、术语 (69)

3、基本规定 (70)

4、分类与编号 (71)

5、基建文件 (72)

6、监理资料 (73)

7、施工资料 (73)

8、竣工图编制 (74)

9、编制组卷 (74)

10、移交与归档 (75)

前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7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第一、原规程第三章“管理职责”修订为“基本规定”,把对各方行为的管理转向对工程资料本身的管理,使之更加符合本规程的特性;第二、删除原规程第四章“工程资料管理”一章,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后并入其他相关章节中;第三、原规程第十一章“验收与移交”中,“验收”的概念不明确,本规程将其修订为“移交归档”;第四、删除原规程第十二章“计算机管理”一章,其内容修订后并入本规程第三章“基本规定”中;第五、对原规程中与当前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并补充新的管理要求。最后经编制组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为十章和八个附录,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编制、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其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授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17号,邮政编码:10007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高新京张元勃

副主编:徐良胡耀林张斌

编写人:胡耀林鲁锦成李向红高彩琼向阳

郭莹张岩玉孙世如张浡杨秀云

殷明娟程越张肇韵高峰江仟

常军王林曹举胜黄慧王玉恒

尚馨友刘福源

审查人员:杨嗣信冯越焦永达郑伟革杨宪义

吴培庆李晓光

1、总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术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2.0.5 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3、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5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

3.0.6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3.0.7 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

3.0.8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3.0.9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3.0.10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0.11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3.0.12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3.0.13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经过评审。

4、分类与编号

4.1 分类

4.1.1 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4.1.2 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及类别见本规程附录A。

4.2 编号

4.2.1基建文件可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和类别,由建设单位确定编号原则。

4.2.2 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 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

1 2 3 4

注:1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4 为顺序号,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4.2.4 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4.2.5 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4.2.6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4.2.7 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4.2.8 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资料的形成同步编写;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在收集的同时进行编写。

4.2.9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管理目录分为通用管理目录和专项管理目录,格式见本规程附录C。

4.2.10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

1 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

2 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

3 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

4 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

5 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

6 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

7 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

8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2.1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使用的各种表格见本规程附录D,附录D中没有提供表样的可自行设计。

5、基建文件

5.0.1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开工、商务、竣工验收及其他备案文件。

5.0.2基建文件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5.0.3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根据项目大小、投资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分别由国家、行业或北京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

5.0.4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文件分别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5.0.5 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5.0.6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5.0.7 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开工文件分别由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形成。

5.0.8 商务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

5.0.9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表等。

(完整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185-2009T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等(A )类。 A. 5 B. 6 C. 7 D. 8 2. 商务文件属于( A )。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B. 监理资料 C. 施工资料 D. 工程竣工文件 3. 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等(B )类。 A. 3 B. 4 C. 5 D. 6 4. 以下关于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错误的是( B )。 A.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B. 竣工图可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形成 C.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D. 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5.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编号说法正确的是( C )。 A.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待会可不写 B.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照施工顺序填写 C. 竣工图宜按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D.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左上角的编号栏中 6.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B.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C. 竣工图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 D.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7. 下列关于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C )。 A.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B.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C.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归档 D.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8. 由( A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单位 D. 代建单位 9. 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送审就擅自施工,对此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 )。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 10. 决策立项文件不包括( B )。 A. 项目建议书 B. 项目概算书 C. 可行性研究报告 D.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11.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来源于( B )。 A. 勘察单位 B.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C. 测绘部门 D. 设计单位 12. 商务文件不包括( D )。 A. 工程投资估算资料 B. 工程设计概算资料 C. 工程施工图预算资料 D. 工程结算资料

湖北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上册(117-305页)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统一用表 目次 A类工程管理文件 (118) B类工程技术文件 (131) C类工程测量记录 (137) D类工程施工记录 (143) E类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188) F类工程物资文件 (266) G类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中、下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下册) 21172

A类工程管理文件 1、工程概况表(表A1) (119)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2) (120) 3、工程开工报告(表A3) (121) 4、工程竣工报告(表A4) (122) 5、工程停工报告(表A5) (123) 6、工程复工报告(表A6) (124) 7、施工进度计划分析(表A7) (125) 8、项目大事记(表A8) (126) 9、施工日志(表A9) (127) 10、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A10) (128) 1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表A11-1) (129) 1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表A11-2) (130) 21182

工程概况表 表A1编号: 一般情况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建设用途设计单位 建设地点监理单位 总建筑面积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结构类型基础类型 层数建筑檐高 地上面积地下室面积 人防等级抗震等级 载客(货)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 构造特征 地基与基础柱、内外墙梁、板、楼盖外墙装饰楼地面装饰屋面防水内墙装饰防火设备建筑节能 建筑给排水、采暖、电气、 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及 智能建筑系统简要描述 其 它 附: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1192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DBJ14—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号:J10350—2004 2004—04—14发布 2004—06—01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管理职责 3.1 基本规定 3.2 建设单位职责 3.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3.4 监理单位职责 3.5 施工单位职责 3.6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4.1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4.2 分类与编号 5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5.1 基本内容 5.2 施工管理资料 5.3 施工试验记录 6 施工质量验收 7 归档组卷与验收 7.1 一般要求 7.2 组卷 7.3 验收 7.4 其它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A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 附录B 隐蔽工程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 附录C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的标准 附录D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样表(一、二、三)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4 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0.5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0.6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1.0.7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 2.0.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 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 转自:生活安全网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第三章基本规定

2017年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鲁建质(2016)10号文件) 规程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管理职责 五、分类与编号 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 七、竣工图编制 八、组卷与归档 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 附录D施工表格 (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管理要求 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 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2019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word格式文档 2019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 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理管理,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可能给施工方造成麻烦。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是▲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该规程作为建筑行业的标准得到广泛的运用。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早。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

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 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形成 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竣工图编制要求)

8 竣工图编制 8.0.1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8.0.2 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燃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工艺布置、规划红线以内的室外工程。 8.0.3 竣工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境况相一致; 2 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 印的图纸; 3 竣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大小比例一致; 4 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 与竣工图内容相符; 5 竣工图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文字; 6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并签字齐全。 8.0.4 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及绘图工具,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易于退色的墨水绘制。 8.0.5 按图施工,没有设计洽商变更的,可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设计洽商变更不多的,可将设计洽商变更的内容直接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8.0.6 设计洽商变更较大的,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和补充的,可在原图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后另绘修改图;修改图应有图名、

图号。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8.0.7 竣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经修改后制成,修改处应有明显标识。竣工图上应附有修改依据备注表(表 8.0.7)。 修改依据备注表 表8.0.7 洽商变更编号或时间简要变更内容 8.0.8 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图应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没有原设计人员签字的,须附有原施工图,原图和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8.0.9 竣工图签或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内容。竣工图章内容、尺寸见(图8.0.9)。 图 8.0.9 竣工图章示意图 8.0.10 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图章应清晰。

(完整)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完整)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好工程资料档案,充分发挥工程资料档案在投资、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工程管理和投资效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1。2工程资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前期、开工、施工、竣工及验收、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 2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 2.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 3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3.1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或打印)。 3。2复印、打印文件材料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度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经办人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4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5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 工程部资料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补齐. 必须检查的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前;基础、主体等各分部工程验收前;竣工验收前二个月. 5工程资料的接收: 5.1递件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5.2工程部或其它部门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员,并应登记。 5.3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5。4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应及时建立工程资料接收总登记台账和分类台账(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 5。5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室有权退回归档单位,归档单位应按资料室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归档资料。 5.6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各项工程款的付款必须由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7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半月内由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提交完整、准确、并经各参建方有关负责人签章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8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的份数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到公司资料室,在取得资料室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规程标准条例 转自:生活安全网(anquanweb.) 第一章总则 1.0.1 为规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市行政区域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标准和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2.0.5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第三章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抽撤。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完整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 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15/427-2005 一、工程技术资料的立卷 1、工程技术资料应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施 工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文件六部分分别立卷。 2、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竣工图应按分部、专 业工程分别立卷、每份案卷厚度≤40 mm。 3、工程技术资料分类要求、各分类资料代号: 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B类:施工质量管理资料 C类: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D类: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E类:竣工图 F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G类:声像、电子档案 4、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文件整理顺序。见附录A 5、建筑工程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见附表B.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二、案卷编目 1、编制卷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文件均按有书写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目录,不需重新编写页码。 2、卷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目录宜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和图号。 (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页次:填写文件在卷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8)卷目录排列在卷文件首页之前。 3、卷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2)卷备考表主要标明卷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档案情况的说明。 (3)卷备考表排列在卷文件的尾页之后。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资料(一) 一、填空题: 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2、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3、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4、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5、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6、总包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7、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套数和完成时间,进行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工作。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套数,则每个工程竣工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完成时间,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归档工作。 9、项目专职资料员应熟悉施工资料管理业务和管理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10、施工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同步。 11、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各相关责任人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12、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1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北京市有关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14、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

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及注意事项

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及注意事项 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及注意事项 此培训是参照银川三污工程资料模式(即按土建工程资料整理规范来汇总,具体检验批表格用市政工程检验批表格)并结合以往中山的工程资料来总结。 在我们做的工程中,大多数都是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所以首先应该清楚是这个工程是按市政工程报建还是按土建工程报建,如果是按土建工程报建则应按土建资料整理规范进行汇总。由于我们现在挺多省外的工程,每个地方的资料表格形式不同,所以还要找当地的资料管理规程和档案馆归档目录,资料管理规程中有所需用到的当地资料的表格,而对于异地工程且新手来说,了解当地档案馆归档目录对我们要做的资料有个整体的把握。 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T185-2009,资料主要分为4类,包括A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设单位)、B监理资料、C施工资料、D竣工图。我们做的主要是施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进厂物料质量检验资料(即材料设备进场报审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资料、施工验收资料。 一、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主要是项目部进场后,项目开工前的一些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资质资质报审、进度计划报审、开工报审等,并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后形成的交底文件。资料管理流程参见以下流程图。

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及注意事项 施工管理资料流程图 注意:这部分施工管理资料均需盖公章!

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及注意事项 二、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报审资料 在设备、材料、构配件入场时,收集、整理各设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保资料,报给监理审批,审批后拿回项目部归档存放。 设备、材料报审管理流程图 三、施工记录、试验资料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J11433-2009 DB34/T918.1-2009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Anhui Proyincial Specifi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第一分册 2009—6—10发布2009—8-—1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资料…………………………………………………………4.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及开工审批资料…………………………………………4.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技术资料……………………………………………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2监理过程资料………………………………………………………………… 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6.1 施工组织设计…………………………………………………………………6.2 现场质量管理资料……………………………………………………………6.3 施工合同……………………………………………………………………6.4施工许可证…………………………………………………………………… 6.5 工程开工报告…………………………………………………………………6.6 施工日志……………………………………………………………………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0)指南

关于执行新颁地标《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由市市监督总站、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联合修编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已经由市技术监督局和市住建委联合颁发,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新版规程中对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归档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大大减少了施工过程资料的归档范围,加强了对竣工图的编制归档要求。各参建单位应尽快了解和掌握新版规程的相关具体要求,凡在2010年4月1日新版规程实施后竣工的工程,其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及编制要求均可按照新标准执行。 按新版规程要求整理并提交预验收的工程档案,其内容包括:应归档的全部文件资料(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四方验收除外)。 各专业竣工图目录及部分样图,样图上应有绘制的变更内容和竣工图章并应按照要求折叠整齐。 为便于各参建单位了解和掌握新版规程对移交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相关要求,我馆将尽快编写“建筑工程档案编制范例”提供给各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2010-4-1

建筑工程档案编制组卷范例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说明 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监理协会、北京市城 建档案馆主编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代替原(DBJ01-51-2003)标准。 新标准是以原标准为基础,总结了北京近些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行业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去繁从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进行修订的。 此次修订中,考虑到工程档案资料的分级管理,对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城建档案馆重点保存工程质量结论及成果性文件资料和竣工图。而大量的施工过程资料应由建设和施工单位重点保存。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_3016_2005)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 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件归档整理规 GB/T50323-2001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project) 2.0.4) )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 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 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 2.0.14 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 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3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湖北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上册

附录G (规性附录) 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统一用表 目次 A类工程管理文件 (118) B类工程技术文件 (131) C类工程测量记录 (137) D类工程施工记录 (143) E类工程试验检验记录..............................F类工程物资文件 (266) G类施工质量验收文件·······················(中、下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下册)

A类工程管理文件 1、工程概况表(表A1) (119)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2) (120) 3、工程开工报告(表A3) (121) 4、工程竣工报告(表A4) (122) 5、工程停工报告(表A5) (123) 6、工程复工报告(表A6) (124) 7、施工进度计划分析(表A7) (125) 8、项目大事记(表A8) (126) 9、施工日志(表A9) (127) 10、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A10) (128) 1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表A11-1) (129) 1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表A11-2) (130)

工程概况表 表A1 编号:

附: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2 开工日期:编号: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工程开工报告 表A3 编号: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存一份。 工程竣工报告 表A4 编号:

DB11_T695-2009_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 目录 前言 (3) 1、总则 (4) 2、术语 (4) 3、基本规定 (4) 4、分类与编号 (5) 5、基建文件 (5) 6、监理资料 (8) 7、施工资料 (9) 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9) 7.2 施工管理资料 (13) 7.3 施工技术资料 (13) 7.4 施工测量资料 (14) 7.5 施工物资资料 (14) 7.6 施工记录资料 (15) 7.7 施工试验资料 (16) 7.8 过程验收资料 (18) 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18) 8、竣工图编制 (18) 9、编制组卷 (19) 6、监理资料 (20) 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23) 附录B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2) 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6) 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6)

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6) 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36) 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42) 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45) 引用标准名录 (60) 本规程用词说明 (61) 条文说明 (62) 1、总则 (62) 2、术语 (62) 3、基本规定 (62) 4、分类与编号 (64) 5、基建文件 (65) 6、监理资料 (65) 7、施工资料 (66) 8、竣工图编制 (66) 9、编制组卷 (67) 10、移交与归档 (67)

前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7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第一、原规程第三章“管理职责”修订为“基本规定”,把对各方行为的管理转向对工程资料本身的管理,使之更加符合本规程的特性;第二、删除原规程第四章“工程资料管理”一章,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后并入其他相关章节中;第三、原规程第十一章“验收与移交”中,“验收”的概念不明确,本规程将其修订为“移交归档”;第四、删除原规程第十二章“计算机管理”一章,其内容修订后并入本规程第三章“基本规定”中;第五、对原规程中与当前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并补充新的管理要求。最后经编制组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为十章和八个附录,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编制、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其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授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17号,邮政编码:10007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高新京张元勃 副主编:徐良胡耀林张斌 编写人:胡耀林鲁锦成李向红高彩琼向阳 郭莹张岩玉孙世如张浡杨秀云 殷明娟程越张肇韵高峰江仟 常军王林曹举胜黄慧王玉恒 尚馨友刘福源 审查人员:杨嗣信冯越焦永达郑伟革杨宪义 吴培庆李晓光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对文件的管理 1、收到建设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文件后,工程部资料员做好《文件收文登记表》,如须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复印后及时发放并做好《文件发文记录》。 2、对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通知等,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做好《文件发文登记》、《文件存档记录》。 3、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报告等,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如要回复的,经办人应及时呈有关领导批阅处理回复。 4、所有文件,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 二、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的管理 1、设计院发放到本公司工程部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要做好《图纸(设计变更)收文登记表》。 2、在收到设计院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把图纸(设计变更)及时放发到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并做好《图纸(设计变更)发文登记表》,但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存档。 三、对合同等管理 1、对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留在公司存档,工程部保存一份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去处。 2、如须借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须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外借。 四、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栋楼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把施工技术资料交监理部审查后,工程部复审验收通过后方可提交县监督站申请验收。 2、对于图纸会审、开工令,基槽、主体、竣工验收的通知书、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需要我公司签字、盖章的,在领导签字、盖章后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并进行归档。 3、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两套竣工资料,一套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套留本公司工程部存档。对于备案资料应及时办理,备案后把通过备案的《备案表》留一份工程部存档。 4、工程部定期(每月一次)对工程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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