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附件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广东电力市场遵循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务实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下称“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

主体的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含交叉补贴的输配电价正式实施前的电力市场交易,并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进行修订。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七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八条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基数电量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等。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缴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承担交叉补贴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合同等,约定交易、服务、结算、收费等事项。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

(三)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不受供电营业区限制,可在省内多个供电营业区售电。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七)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要求协助安排用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具备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广东省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广东省标准。

(四)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广东省标准,负责配电网络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五)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

(四)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催缴电费、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五)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用,归集交叉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六)预测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电量需求,执行厂网间基数电量等合同。

(七)按政府定价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提供售电服务,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供用电合同。

(八)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和管理各类交易。

(二)拟定相应电力交易实施细则。

(三)编制交易计划。

(四)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管理。

(五)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及相关服务。

(六)监视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七)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八)配合对市场运营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九)配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维护市场秩序。

(十)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调度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校核。

(二)根据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

(三)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配合电力交易机构履行市场运营职能。

(四)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发电调度计划的执行。

(五)按规定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的相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市场准入管理

第一节准入和退出条件

第十五条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市场交易。

第十六条市场主体资格采取注册制度。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

进入广东省公布的目录,并按程序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十七条广东省内发电企业市场准入:

(一)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并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仅开展基数电量合同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可直接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

(二)并网自备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须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

(三)省外以“点对网”专线输电方式向广东省送电的燃煤发电企业,视同广东省内电厂(机组)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省外符合要求的其他类型机组,按本规则相关要求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电力用户市场准入: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二)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三)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第十九条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规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履行完交易合同

和交易结算的,可自愿申请退出市场。符合退出条件的,从市场主体目录中剔除。

第二十一条市场主体由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强制其退出市场。

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严重违反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未尽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职能组织调查确认,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强制退出市场,有关法人、单位和机构情况记入信用评价体系,不得再进入市场。

第二十二条售电公司因运营不善、资产重组或者破产倒闭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提前至少45天通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交易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相关方。退出之前,售电公司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不得再参与市场。

电力用户无法履约的,提前45天书面告知电网企业、相关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二节市场注册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力交易机构应建立市场注册管理工作制度,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符合准入目录的市场主体均须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市场注册。电力交易机构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的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市场主体注册变更,须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自愿和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目录中删除,由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销,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市场交易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市场用户分为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市场注册时分类管理。

电力大用户指进入广东省直接交易目录的用电企业;一般用户指除电力大用户以外、允许进入市场的其他用电企业。

所有准入的市场用户均须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其全部用电量按市场规则进行结算,不再执行目录电价。

市场用户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选择在一个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所有市场交易。对于选择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的用户,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广东批发市场交易。

第二十八条现阶段,电力大用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与市场交易:

(一)参加批发交易,即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二)参加零售交易,即全部电量在同一时期内原则上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电力大用户视同一般用户。

第二十九条一般用户在同一时期内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第三十条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不应超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总电量的15%。

售电公司暂不能代理发电企业参加广东批发市场交易。

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内省级及以上调度发电机组分为A类机组和B类机组。其中,A类机组是指暂未获得与用户侧直接交易资格的发电机组,只拥有基数电量;B类机组指获得与用户侧直接交易资格的发电机组,可同时拥有基数电量和市场电量。

发电企业初期以电厂为最小单元参与市场交易。单个发电企业的机组通过不同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应分电压等级参与市场交易;单个发电企业的机组通过同一电压等级但不同并网点接入电网的,应分并网点参与市场交易;同一电厂不同上网电价的机组应分别报价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因电网运行和市场运营需要的,可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发布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最小单元要求。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发电企业适时转变

为以机组为最小单元参与市场交易。

第三十二条按照“计划+市场”模式推进省间市场化交易。现阶段,政府间框架协议外的省间送电,主要通过月度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交易周期和方式

第三十三条现阶段主要以年度和月度为周期开展电能量交易(含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适时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

第三十四条电能量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进行。

(一)双边协商交易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二)集中竞争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申报电量、电价,采取双向报价的形式,电力交易机构考虑安全约束进行市场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的成交市场对象、成交电量与成交价格等。

第六章价格机制

第三十五条交易中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第三十六条含交叉补贴的输配电价正式实施前,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相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含交叉补贴的输配电价正式实施前,电力大用户购电价格按照广东省政府确定的电网环节输配电价暂不作调整的原则执行。具体如下:

(一)适用两部制电价的电力大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组成。大用户购电的容量电价保持不变,电量电价为该大用户适用目录电价中的电量电价与交易价差之和。

(二)适用单一制电价的电力大用户,其购电价格为该大用户适用目录电价的电量电价与交易价差之和。

(三)原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力大用户,交易价差不随峰谷电价浮动。

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争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成交交易价差设置上限,电力供应严重过剩时可对报价或成交交易价差设置下限。

第七章年度基数电量

第一节年度基数电量确定

第三十九条每年年底,预测次年全省电力供需平衡情况,预测总发用电量,测算西电东送计划电量,根据用户放开程度测算市场需求电量,测算省内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

第四十条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优先发电量:优先安排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充分安排保障电网

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需要的电量;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全部发电量;兼顾资源条件、系统需要,合理安排水电发电;兼顾调峰需要,合理安排核电发电;合理安排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适当增加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机组发电量;适当增加实施碳捕集(CCUS)示范项目发电量。

第四十一条年度基数电量总规模应不低于优先发电电量规模,并按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原则安排。结合全年逐月的非市场用户需求预测、机组检修、来水预测、燃料供应等情况,以及发电企业签订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分月计划,确定发电企业年度基数电量分月计划。其中,抽凝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需求、局部网络约束机组的发电需求可根据发用电计划放开程度,在年度基数电量安排时适当考虑。

第四十二条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发电组合方案。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据此签订厂网间年度购售电合同。

第四十三条年度基数电量如果在年初的月度交易开始时仍未分配,电力调度机构参照第一季度的发电组合方案执行。

第二节月度基数电量计划编制

第四十四条对于A类机组,电力调度机构以年度基数电量计划为目标,综合考虑以资源定电、输变电及发电设备检修变化等因素,合理编制各月份基数电量计划。

第四十五条对于B类机组,电力调度机构根据非市场用户

的需求变化及A类机组的基数电量计划,等比例调整政府下达的B类机组年度分月基数电量计划,确保基数电量计划规模与非市场用电需求相匹配。

第四十六条电力调度机构编制月度基数电量计划,作为合同转让交易以及基数电量结算依据,同月度交易计划一并发布。

第八章电力批发交易

第一节交易时序安排

第四十七条现阶段,交易品种包括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四十八条年度开展双边协商交易,市场主体根据交易结果,签订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含年度及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第四十九条在月度基数电量计划和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的基础上,首先组织月度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然后开展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第二节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第五十条参加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准入的发电企业、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应在年底前完成。

签订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协议应包括年度总量及各月份分解电量、交易价差等。

第五十一条每年10月下旬,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等方式发布年度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省内全社会、统调口径电力电量供需预测;

(二)次年参与市场用户年度总需求及分月需求预测;

(三)次年关键输电通道网络约束情况;

(四)次年西电东送协议电量需求预测;

(五)次年全省煤机平均发电煤耗、各机组发电煤耗;

(六)次年发电企业可参与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

第五十二条发电企业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计算公式:

年度(月度)平均双边协商交易小时数=市场用户年度(月度)需求预测/B类机组总装机容量

燃煤发电企业可参与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年度(月度)平均双边协商交易小时数×[k0-k1×(发电企业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 B类中的其他类型发电企业参照煤耗最低的燃煤发电企业确定双边协商交易小时数上限。

k0、k1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能源监管机构发布。

第五十三条每年11月底前,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形成

年度交易意向并签署书面合同,通过技术支持系统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

第五十四条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用户历史用电数据,对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签订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进行交易校核,并在12月份前3个工作日内汇总年度交易意向协议,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第五十五条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返回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对发电企业年度基数电量分月计划以及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分月计划一并进行安全校核,给出安全运行风险提示,包括局部送出受限情况、顶峰发电需求以及燃煤机组运行负荷率建议等。

第五十六条电力交易机构发布经安全校核后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结果。

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进行解释。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应及时通过技术支持系统返回成交确认信息。

交易结果确认后,自动生成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签订。

第三节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五十七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先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原则上在每月25日前组织。

第五十八条现阶段,在发电企业之间开展基数电量和双边

协商交易电量的转让交易,允许西南富余水电机组作为受让方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

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转让不影响发电企业原集中竞争交易电量空间。

第五十九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发电企业之间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须符合节能减排原则,原则上只允许煤耗高的机组转让给煤耗低的机组。机组排序按照政府公布的节能发电调度机组序位确定。

(二)电网运行约束机组合同电量、热电联产机组合同电量、调峰调频电量原则上不得转让。

(三)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原则上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开展。

第六十条出让方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电力交易机构申报交易标的,包括:拟出让电量、出让价格。其中,拟出让电量不超过月度基数电量和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之和,出让价格指出让方支付给受让方的补偿价格。拟出让的基数电量、双边协商交易电量按相同的出让价格分开申报。

电力调度机构对出让方申报的拟出让电量进行校核并确认。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出让方名称、确认后的可出让电量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受让方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电力交易机构申报拟受让电量、受让价格。

电力调度机构对受让方申报的拟受让电量进行校核并确认。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受让方名称、确认后的可受让电量等信息。

第六十二条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进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撮合:

(一)出让方按照出让价格排序,价高者优先。价格相同时,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原则,煤耗高的机组优先于煤耗低的机组。

(二)受让方按照受让价格排序,价低者优先。价格相同时,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原则,西南富余水电优先,省内煤耗低的机组优先于煤耗高的机组。

西南富余水电申报的受让价格应包含其所在省的省内输电价格、省间输电价格以及网损电价。

(三)将出让方申报价格、受让方申报价格配对,形成竞争交易价差对。

价差对=出让价格-受让价格

价差对为负值时不能成交。

价差对为正值或零时,按照价差对大者优先撮合的原则进行交易。价差对相同时,出(受)让方机组能耗高(低)者优先成交;出(受)让方机组能耗相同的,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

(四)受让方机组煤耗应低于出让方机组煤耗。

(五)按照以上原则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并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第六十三条合同转让电量结算价格等于每个有效匹配对中,出让方和受让方申报价格的平均值。

第六十四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形成的无约束交易结果一并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如发生输电阻塞,优先调整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结果。

第四节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第六十五条原则上在每月的25日前组织开展次月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第六十六条电力交易机构在不迟于交易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月度集中竞争市场交易预通知,包括交易的开市时间、交易主体范围等信息。

第六十七条电力大用户在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前申报次月用电需求。

次月需求增量=次月用电需求-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若电力大用户次月用电需求大于其次月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则差额部分为其月度集中竞争市场需求增量。

若电力大用户用电需求等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则其月度集中竞争市场需求增量为0。

若电力大用户用电需求小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则其月度集中竞争市场需求增量为0。此时,等比例调减所对应发电企业的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并以调整后的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为发用双方事后结算的依据;电力大用户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较申报用电需求

的差额部分,按照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

第六十八条售电公司参照电力大用户,申报所代理全部用户的次月用电需求。

第六十九条省内发电企业在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前申报次月选择物理执行的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不得超过月度协商交易总量),则剩余的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优化。初期,发电企业的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均默认为物理执行,条件成熟时可选择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优化。

第七十条省内发电企业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按以下步骤确定:

(一)按照年度与月度市场供需比一致的原则确定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的上限,减去选择物理执行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后,得到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

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 月度市场用户总用电需求/B类机组扣除检修后的总可用装机容量

燃煤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上限=燃煤发电企业扣除检修后的可用装机容量×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k0-k1×(发电企业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 B类中的其他类型发电企业参照煤耗最低的燃煤发电企业确定市场电量上限。

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 月度市场电量上限-选择物理执行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知识讲解

第五章电力市场交易模式 第一节电力市场的交易类型 一、电力市场运营结构 一个完整的电力市场,一般划分为中长期合约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日前交易市场、实时交易(平衡)市场和辅助服务交易市场几种。 (一)中长期合约市场:中长期合约是中长期实物交货合同,它可以通过竞价产生,也可以双边协商后以协议签订。 (二)期货交易市场:期货交易是期货合约的交易。 (三)日前市场:落实中长期合同电量,组织日前竞价,通过竞争发现日前市场价格,制定满足电网安全和经济运行的机组开停计划。 (四)实时平衡市场:组织实时平衡市场,通过竞争发现实时市场价格。 (五)辅助服务市场:通过竞争发现保证电力商品质量的各项服务内容的市场价值。 图2.l 电力市场运营结构图 第二节中长期合约交易市场 一、中长期合约交易市场 中长期合约交易是现货交易的一种形式,根据预先签订的合约商定付款方式,进行电量的买卖,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割。 电力市场上的中长期合约交易,是利用市场成员中发电商所申报的机组基本数据、机组报价数据,机组检修计划,电力市场运营系统(调度)所报送的负荷预测数据、电网输送容量、安全约束等信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按照电力市场的竞价规则,制定电力市场中长期合约交易计划,为参与交易的每个机组分配年度和月度合约电量。中长期合约既可以通过竞价产生,也可以通过协商后双边签订。 在单一购买者市场中,中长期合约交易分为年度竞价及月度竞价,单一购买者(电网)从各个发电商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择年度、月度电量的供应者,以鼓励发电商之间的竞争。上述两种交易电量在电力市场初期占整个电力交易量的70%~80%。如果政策允许,部分大用户也可直接从发电公司购电。 在输电网开放,有多个购买者或零售商竞争的电力市场中,中长期合约交易市场为长期市场和中期市场。在长期市场中,由交易人进行双边交易,交易不再细化到0.5h间隔,交易量很大,长期交易以年度基本负荷为基础。在中期市场中,通过交易人或交易中心进行电能买卖,交易基于季度、月或周的基本负荷,部分交易可以细化至0.5h交易时段,交易量较大。 电力中长期合约内容包括合约电量、合约电价、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拒绝供电或拒绝接受供电时的惩罚量或补偿量(中断电价)、时间等主要参数。 电力差价合约是中长期合约交易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合约,由于其形式简单、易于操作,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电力市场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差价合约是买电的(供)配电公司(或用户)与卖电的发电商之间的一种中长期合约。当合约交货时的市场价格高于合约敲定价时,(供)配电公司(或用户)仍以市场价与pool(联营体)进行买电交易结算,而发电商需要把市场价与合约敲定价之间的差价交付给(供)配电公司(或用户),而当合约交货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合约敲定价时,发电商仍以市场价向联营体卖电结算,而(供)配电公司(或用户)需要把市场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出招”整治“交易乱象” 广东药品交易中心对交易规则的市场反应更快捷,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广东对探索药品招标交易新方式的积极态度。 粗略估计:基药的实际配送率应该在60-70%之间,原因有地方医院托款、配送公司没有及时收到货款而拒绝配送。有地方配送商选择医院或医院故意选择配送商的问题。 对中标品种的配送率考核,始终悬在配送商和厂家头上的“长剑”,交易各方遵循“契约”是广东省药品交易制度能顺利推行的“基础”。 9月28日,交易系统修改了部分功能,主要有: 1.增加卖方会员“变更与暂停配送协议”功能模块 卖方会员可对配送协议进行变更或者暂停操作。 对于某些没有及时送货的配送商,厂家可以直接发起暂停“配送协议”,医院在做合同委托时,也就无法把手头的订单错误下给服务差的配送公司,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失效交易。此举能倒逼流通环节按市场原则分化 2.增加配送会员账号查看【协议日志列表】权限, 配送会员可在【协议日志列表】中查看该会员的配送协议操作日志。 被处罚时配送公司起码知道自己什么地方做得不对,免得扯皮、耍赖。 3. 增加“逾期未响应订单”统计功能, 在交易监管系统中增加【逾期未响应列表】功能。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的规定,系统中超过48小时未被配送会员响应的订单,会实时同步到【逾期未响应列表】当中。 若配送会员在逾期后又响应了订单,则该订单从【逾期未响应列表】中撤出。 4. 增加“自动发送逾期未响应订单统计结果”功能 在交易监管系统中,将在每周定时将【逾期未响应列表】的统计结果自动发送给各地市的相关监管部门。 按照采购与配送办法规则,严厉的处罚将在不久后发出,请交易中心在处罚时反问自己一句:钱到位了吗?。 否则,被处罚企业难免“吞唔落啖气”。

大数据时代:电力行业如何掘金

大数据时代:电力行业如何掘金 一、大数据顶层设计出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下称《纲要》),这意味着大数据顶层设计出台,国家大数据战略成形,大数据产业有望成为新经济的重要引擎。 从流量到数据,是对整个互联网经济的重新定义和洗牌,两种思维分别是两代互联网经济的代表。 流量时代,互联网撬动的GDP约为3万亿元;而在经历了第一代互联网时期的爆发式增长后,BAT等互联网巨头的流量规模已经形成,变现方式的单一将导致流量变成一种相对廉价资源;数据思维时代,企业将从单纯追求“量”向追求“质”转变,大数据能够帮助企业从有限的流量中挖掘更大的价值;据推算,大数据有望撬动的GDP至少在万亿元量级,可比肩流量经济。 从应用层面来说,互联网金融、智能安防、智能医疗等各领域都已加入对于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BAT等互联网龙头更是大数据经济的积极推进者,马云将数据比作互联网时代的石油,大数据从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互联网经济的生产要素之一,并加速了线上线下的融合。 目前,所有传统行业都在积极借助大数据的力量,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在电力行业,大数据已经被提升企业战略层面。大数据时代为电力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通过良好的大数据管理,切实提高电力生产、营销及电网运维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电力行业数据量大、类型多、价值高 如仅从体量特征和技术范畴来讲,电力大数据是大数据在电力行业的聚焦和子集。但是,电力大数据不仅仅是技术进步,更是涉及整个电力系统在大数据时代发展理念、管理体制和技术路线等方面的重大变革,是下一代智能化电力系统在大数据时代下价值形态的跃升。 电力大数据的特征可以概括为3“V”、3“E”。其中3“V”分别是体量大(Volume)、类型多(Variety)和速度快(Velocity),3“E”分别是数据即能量(Energy)、数据即交互(Exchange)、数据即共情(Empathy)。 重塑电力核心价值和转变电力发展方式是电力大数据的两条核心主线。电力

智能化电网大数据平台与关键技术研究

智能电网大数据平台及其关键技术研究 智能电网是大数据的重要技术应用领域之一。智能电网大数据结构复杂、种类繁多,具有分散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征,这些特征给大数据处理带来极大的挑战。智能电网大数据平台是大数据挖掘的基础,通过智能电网大数据平台可实现智能电网全数据共享,为业务应用开发和运行提供支撑。 引言 智能电网是以物理电网为基础,将现代先进的传感测量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控制技术与物理电网高度集成而形成的新型电网,见图1。它涵盖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等各个环节,对电力市场中各利益方的需求和功能进行协调,在保证系统各部分高效运行、降低运营成本和环境影响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系统的可靠性、自愈性和稳定性。随着智能电网的发展,电网在电力系统运行、设备状态监测、用电信息采集、营销业务系统等各个方面产生和沉淀了大量数据,充分挖掘这些数据的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图1 智能电网示意图 大数据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新概念,一般是指无法在可容忍的时间用传统的IT技术、软硬件工具和数学分析方法,对其进行感知、获取、管理、处理和分析的数据集合。智能电网被看作是大数据应用的重要技术领域之一。目前许多学者正在进行智能电网大数据研究,包括发展战略研究、大数据技术研究、应用研究等。 智能电网大数据应用众多,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节能经济调度、供电可靠性、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等诸多方面,进行智能电网大数据分析需要统一智能电网大数据,并且由于应用众多,对计算、存储、网络等性能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需要构建面向智能电网应用的统一大数据处理平台。本文首先分析智能电网大数据特点以及业务应用需求,接着结合业务应用介绍大数据关键技术,进而提出智能电网大数据平台和应用框架。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行为,保证区域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统称“电力监管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主体是指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含独立配售电企业)和经核准的用户;市场运营机构是指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第五条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经核准后可参与市场交易。 第六条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调度、市场交易、交易结算。 第三章 交易类型 第七条电力市场中电能交易类型包括合约交易、现货交易、期货交

易等。 第八条合约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签订电能买卖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合同价格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市场竞争或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同期限可以是周、月、季、年或一年以上。 第九条现货交易是由发电企业竞价形成的次日(或未来24 小时)电能交易以及为保证电力供需的即时平衡而组织的实时电能交易。现货交易所占电量的比例,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电网情况及用电负荷特性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一般每年确定一次。 第十条期货交易是指在规定的交易所,通过期货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期货合同是指在确定的将来某时刻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电能的协议。 第十一条电能交易应以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近期不开展电能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条件成熟的,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开展输电权、辅助服务等交易。 第四章 合约交易 第十三条市场运营机构具体组织电能合约交易,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交易合同的执行。 第十四条购售电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市场运营机构安全校核予以确认,不能通过安全校核的由市场运营机构及时告知有关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必须贯彻国家能源政策,优先与风能、地热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资料

附件3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9 号)及其配套文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 第三条[ 市场原则] 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四条[ 实施主体] 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五条[ 市场成员] 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包括市

场交易主体和电网经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其中,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电网经营企业指运营和维护输配电资产的输配电服务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第六条[ 市场主体登记] 所有并网运行的省级及以上调度发电企业应在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在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电力用户(以下统称“非市场用户” ),由售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代理开展交易,按售电企业约定价格或国家目录电价结算。 第七条[ 市场主体注册] 符合准入条件且纳入省级政府目录的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须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注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申请注册的发电企业和拥有配电网的售电企业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 符合技术条件的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须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注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方可参与辅助服务交易。 第八条[ 市场运营机构职责] 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及注销、组织实施电力市场交易、编制交易计划, 并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 电力调度机构主要负责电网运行安全、系统实时平衡和日以

第2章-电力市场模式

第二章 电力市场模式 本章介绍基于实时交易的电力市场模式和基于交易合同的电力市场模式。 2-1 基于实时交易的电力市场模式 一、基于实时交易的电力市场 在传输和配电线运行作为垄断部门,电力市场重组强调在发电和零售服务中的竞争潜力。网络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开放入口线路的制度和价格分配的设计复杂化。当考虑传输网的特殊运行可靠性要求时,批发市场的制度设计可以使批发和零售竞争都适应这个入口。 由系统操作员协调的基于联合运营中心的短期电力市场为建立开放入口系统提供了基础。系统操作员的协调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在经济调度前提下的基于投标的实时电力市场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了一个竞争性的批发市场环境。联合的边际电价定义了传输使用的机会成本,支持传输权利不受系统的实际使用的限制。合同系统可以为短期运行和建立在市场激励上的长期投资提供联系。 批发市场设计的核心组成如下: ● 由系统操作员协调的基于投标并受安全约束的经济调度的短期实时电力市场。 ● 市场清算区域价格包括边际损失和阻塞的实时电力交易。 ● 等价于传输源和目的地之间的地区价格差异的短期传输使用费用的双边贸易。 ● 使用前一日报价、定价和合同,和具有实时市场电价的实时平衡的两个结算系统。 ● 用以分配传输权利益的传输阻塞合同。 ● 包含电网综合成本和其他固定费用的网络入口费用。 ● 负荷使用其他解捆辅助服务的使用费用。 以下将详细给出同时支持批发和零售电力交易的竞争性电力市场设计中的基本组成。 竞争性电力市场的经济性 图 2-1 电力批发市场结构

具有经济性的电力市场的一般框架为评估市场设计成员提供了一个参考点。这个批发电力市场的框架为电价和入口同时也为零售竞争提供了一个基础。 电力市场的重构通常强调纵向集成系统的功能解捆。通常的将其分为发电、输电和配电分法是不恰当的。在电力市场的环境中,传输线和运营中心调度是非常重要的部门。电力系统的特殊环境对一个高效、大规模的电力市场是一个障碍。而由系统操作员协调的电力运营中心则可以克服这些障碍。可靠运行是任何一个电力系统的主要要求和约束。就拿电力网的强的、复杂的相互作用而言,目前自由潮流传输网的技术水平需要一个协调传输系统使用的系统操作员。传输使用控制即调度控制是调整电网使用的主要或唯一的手段。因此,对传输网开放入口也就是开放调度入口。必须存在一个系统操作员协调电网传输系统。并且,该系统操作员应该独立于现有的电力部门和其他的市场参与者,所有市场的参与者可以获得平等的待遇。在电力市场分析中,要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关键的总是如何设计传输和调度之间在过程和电价上的相互影响。 为了提供一个高效的竞争性的批发电力市场运行的综述,有必要区分由系统操作员协调的短期运行和包含合同和投资的长期决策。现假设有一竞争性电力市场,市场参与者是电价的收取者并包括发电者和理想用户。在这个问题中,批发市场中远离发电机侧运行的配电者是用户的一部分。就短期运行而言,这个系统是非常简单的,并且有可能给出像机会成本之类有意义的概念。一旦短期运行经济性确立之后,长期运行的要求也就显示而易见了。对短期和长期决策之间的联系的关注可以分隔电力市场的特殊属性。 2. 短期运行电力市场 就电力角度而言,短期运行是一般很长的时间,但就人而言是一段很短的时间—半个小时。短期运行电力市场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在短期运行中,已经做出地区投资决定。电厂、输电网和配电线路都已建立。用户和发电者之间有联系,购电者、售电者、电力经济人和其他服务部分的工作也大部分完成。唯一存在的决定就是电力的交付,这在短期电力市场中是实实在在的商品生产。 每半个小时,市场竞争性地运行,将实际功率从发电侧送到用户侧。每个电厂的发电机在生产实际功率时都有一个边际费用,同样用户也根据每半个小时的电价的不同对电力需求量也不相同。收集各发电机的发电成本,按最低到最贵的顺序对发电机进行排序,得到发电机次序表。这个最优次序表确定了短期运行的边际费用曲线,并用于控制电力供给。同样,用户的需求量对提供联合报价计划。发电者和用户并不是单方面作用,他们都为调度员提供信息,以确定每个给定时段哪些电厂投入运行。电力联合运营中心为实现在给定短期运行边际成本前提下的有效的电力调度提供了一个模型。虽然调度需要不总出现,但是在这延伸部分并不存在概念和技术上的困难。系统操作员控制系统的运行,以参考者在投标中的报价为参考,实现供电和需求的有效平衡。 这个有效的集中调度与市场结果是完全吻合的。就同一个负荷的要求而言,最低成本调度和竞争性市场调度是相同的。传统电力交易中心和市场方式下的电力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用户对价格的决定作用。在传统电力交易模型中,用户付费,发电者获得平均费用。如图2-2所示边际成本仅仅确定了最低成本调度,边际成本是竞争性电力市场电价的确定标准。 从发电报价曲线上给出的边际成本的来源可以发现传统集中式调度与分散市场观点的显著不同。一般来说,给定发电厂给定时间内的发电成本数据来自对发电能源成本所做的工程评估。但是,在市场模式下,这些依赖于工程评估得到的数据是不准确的。因为实际的机会成本还可能包含其他的因素,比如;不包括在燃料费用中的对持续供电的不同程度要求。用发电者的市场投标来代替发电者的工程评估(只包含燃料费用的显示)是完全可取的。每次报价确定一个给定半小时内的发电者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这些报价用以调整调度。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附件4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及其配套文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市场交易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含电能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开展现货试点地区按照《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五条[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电网运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其中,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电网运营企业指运营和维护输配电资产的输配电服务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现货市场启动前,电网运营企业可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参加跨省跨区交易。 第六条[对市场成员的要求]所有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则,主动接受监管,严格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电力市场正常运营秩序。 第七条[市场交易主体权责]市场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电企业 1.执行优先发电合同(发电企业发电量分为优先发电电量、市场交易电量和基数电量,市场初期基数电量视为优先发电电量,随着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基数电量逐渐缩减,下同),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 2.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数字证书安全客户端安装使用操作指南

安装使用指南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数字证书安全客户端安装使用操作指南

目录 1前言 (1) 1.1数字证书 (1) 1.2电子密匙 (2) 2安装驱动程序 (2) 3插入电子密匙 (6) 4检验安装是否成功 (6) 5密码更改 (7) 6电子密匙使用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8) 7结束语 (9)

1前言 1.1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又称为数字标识(Digital Certificate,Digital ID)。它提供了一种在Internet/Intranet上身份验证的方式,是用来标志和证明网络通信双方身份的数字信息文件,与司机驾照或日常生活中的身份证相似。在网上进行电子政务、商务活动时,信息交互双方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来表明自己的身份,并使用数字证书来进行有关的操作。通俗地讲,数字证书就是个人或单位在Internet/Intranet网络环境中的身份证。数字证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证书所有者的信息、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和证书颁发机构的签名。通常,一个标准的X.509数字证书包含以下一些内容: ?证书的版本信息; ?证书的序列号,每个证书都有一个唯一的证书序列号; ?证书所使用的签名算法; ?证书的发行机构名称(命名规则一般采用X.500格式)及其用私钥的签名; ?证书的有效期; ?证书使用者的名称及其公钥的信息。 在使用数字证书的过程中应用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建立起一套严密的身份认证系统,它能够保证: ?信息除发送方和接受方外不被其他人窃取; ?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 ?接收方能够通过数字证书来确认发送方的身份; ?发送方对于自己发送的信息不能抵赖。 以电子邮件为例,数字证书主要可以解决: ?保密性:通过使用发件人的数字证书对电子邮件加密,只有收件人才能阅读加密的邮件,这样保证在Internet上传递的电子邮件信息不会被他人窃取,即使发错 邮件,收件人由于无法解密而不能够看到邮件内容。 ?完整性:利用发件人数字证书在传送前对电子邮件进行数字签名不仅可确定发件人身份,而且可以判断发送的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是否被篡改过。

电力市场概论

电力市场概论复习题 填空题 1.常用的激励性管制方式为:、、。 2.电力市场上的交易方式共分为、、、等交易类型。 3.在电力市场中,会计成本计算输电费用常用的方法、、、。 4.发电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是:、、。 5.电力市场的基本特征包括、、、。 6.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则有、、。 7.根据市场竞争和垄断的不同程度,电力市场属于类型。 8.我国《电力法》中所说的电价,是指由、、等类型的电价。 9.在电力市场中,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形成方法主要有、、。 10.在电力市场上,发电企业常用的竞争战略是:、、、。 11.市场功能的实现机制包括、、。 填空题答案: 1.最高限价、特许经营竞争、区域竞争 2.中长期合约交易、期货交易、日前交易、实时交易 3.路径法、邮票法、距离×功率法、潮流法 4.寡头垄断市场 5.开放性、竞争性、网络性、协调性 6.市场进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竞争规则 7.寡头垄断市场 8.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9.个别成本法、标准成本法、竞争形成法 10.成本领先战略、重点集中式战略、差别化战略、补缺者战略 11.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 概念题 1.电能计量系统的含义 答案: 电能计量系统,用于自动、实时采集和统计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部分大用户在各时段,在网上实际交易的电量及相关数据。 2.期货交易的含义 答案: 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由交易双方在指定的交易所中按规定的交易规则达成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交割期货商品的标准化契约。期货交易是指针对期货合约所进行的买卖。 3.电力市场载体的定义 答案: 市场交易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市场主、客体借以进行交易活动的物质条件。电力市场的载体就是覆盖营业区内的电力网络。 4.技术支持系统 答案: 电力市场的运营是要组织电力市场成员,按照一定的市场运营规则竞价上网 进行计量、考核和结算,保障各方的经济利益。要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会员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与创建子账户操作指南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会员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 与创建子账户操作指南 1登录 使用电脑IE浏览器打开交易系统地址,进入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主页。 1.1CA登录 若点击【登录】按钮后,出现了下图的提示,该用户已启用机构证书CAKey登录加密模式,需要按照提示,先插入USBkey,然后点击黄色的字体根据提示安装Ukey驱动程序,然后再进行登录。 注:插入的USBkey所属于会员编号必须和要登录的账号所属会员机构的编号相匹配,否则

登录会不成功。 2权限分配 该功能模块主要是对不同的会员角色进行权限的分配。权限分配功能是在角色管理列表里进行操作,在进行权限分配前首先要新增会员角色。 2.1角色查询 打开【会员管理】->【角色管理】进入角色列表,输入角色名称,点“查询”按钮查询角色。 2.2 角色新建 1、打开【会员管理】->【角色管理】进入角色列表,点“新增角色”按钮新增角色。 2、在新增角色界面,填写角色名称和描述,点击“新增角色”按钮,角色新建成功。

注:若在此处点击的是“保存并设置权限”按钮,则会保存新建的角色并且直接进入新建角色的权限配置页面,可以直接对角色进行权限配置。 2.3 权限配置 在角色列表点击“权限”按钮,进入权限配置界面,根据每个角色的不同勾选权限,点如“药品管理组”角色,就勾选药品管理部分的权限,点“保存权限”按钮,完成角色配置。 2.4 角色修改 打开【会员管理】->【角色管理】进入角色列表,点击已经存在的角色的名称,进入角色修改界面,修改完角色后点击“修改角色”按钮修改角色。 2.5 角色删除 打开【会员管理】->【角色管理】进入角色列表,点“删除”按钮删除角色。

大数据在数字电网建设中的应用

融合论坛INTEGRATION FORUM 60软件和集成电路SOFTWARE AND INTEGRATED CIRCUIT 我们公司于2017年3月份成立,是南方电网的全资子公司,专注于电网信息化、电网大数据以及A I人才队伍培养等。我今天的汇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介绍一下数字南网建设,另一部分是分享我们在大数据领域的平台建设及应用。2019年公司董事长孟振平同志提出数字化转型,2019年5月份公司发布了数字化转型的行动方案和“数字南网”建设行动方案。整个战略的侧重点包括对内和对外两部分:对内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效益,同时提升物理电网的安全可靠;对外服务消费者,应对市场变化,并且能够重塑能源产业链生态环境。总体来说,南网利用“云大物移智”等数字化技术,将物理世界的人、事、物在数字世界进行重构,从而实现能源流、价值流和信息流的 融合,形成新的企业形态。 数字化转型则是以数据为核心,依托数字化平台开展业务运营,进行平台赋能,支撑公司进行数据变现和业务创新,并提升用户体验。我们的总体蓝图是向末端通过物联网联接各类 监测和自动化终端,向前端通过大数据中心和 数字电网平台,构建电网管理、调度运行、运营管控、客户服务等一系列柔性应用。在此基础上,我们构建大数据中心,实现IoT数据、企业内部数据及用户数据的汇聚与分析,从而为数字电网平台提供能力支撑。技术架构可以分为感知、网络、数据源、平台、应用、渠道六层,以 及支撑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南网”建设的安全 防御、运营管理、标准规范三大体系。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助理总监张世良 能源网和信息网的深度融合,物 联网终端与大数据中心、数字 电网平台的相向驱动,共同构建 起电网管理、调度运行、运营管 控、客户服务等一系列柔性应 用。 大数据在数字电网建设中的应用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三章交易类型 第四章合约交易 第五章现货交易 第六章输电服务 第七章辅助服务 第八章电能计量与结算 第九章系统安全 第十章信息披露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行为,保证区域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统称“电力监管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主体是指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含独立配售电企业)和经核准的用户;市场运营机构是指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第五条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经核准后可参与市场交易。 第六条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调度、市场交易、交易结算。 第三章交易类型 第七条电力市场中电能交易类型包括合约交易、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等。 第八条合约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签订电能买卖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合同价格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市场竞争或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同期限可以是周、月、季、年或一年以上。 第九条现货交易是由发电企业竞价形成的次日(或未来24小时)电能交易以及为保证电力供需的即时平衡而组织的实时电能交易。现货交易所占电量的比

例,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电网情况及用电负荷特性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一般每年确定一次。 第十条期货交易是指在规定的交易所,通过期货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期货合同是指在确定的将来某时刻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电能的协议。 第十一条电能交易应以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近期不开展电能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条件成熟的,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开展输电权、辅助服务等交易。 第四章合约交易 第十三条市场运营机构具体组织电能合约交易,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交易合同的执行。 第十四条购售电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市场运营机构安全校核予以确认,不能通过安全校核的由市场运营机构及时告知有关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必须贯彻国家能源政策,优先与风能、地热等提供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企业签订合同,保证其发电量充分上网。 第十六条市场运营机构按规定的原则对合约电量进行分解,其分解方法应对市场成员公开,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合约电量分解后因故需要修改的,市场运营机构要及时向合约方通报原因。 第五章现货交易 第十七条市场运营机构按照交易规则组织现货交易。市场运营机构应根据技术支持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的调度方案下达调度指令,一般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发电企业在现货交易中一般以单个机组为单位进行报价。经批准,同一发电厂的多个机组可以集中报价。原则上不实行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禁止发电厂间的串通报价。 第十九条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应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有效竞争、有利于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有利于输电阻塞管理。 第二十条为保证市场安全,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规定市场最高和最低限价。最高和最低限价一般按年核定。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市场正常运作及电力系统安全,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制定市场干预和中止的条件及相关处理方法。 第六章输电服务 第二十二条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无歧视开放输电网,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优质、经济、可靠和连续的输电服务。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输电电价,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输电阻塞管理方法应根据电网结构和市场交易方式确定。 第二十五条为规避输电阻塞产生的风险,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进行输电权交易。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粤卫办函[2016]38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18 【实施日期】2016.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6〕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各医院,省医药采购中心、省药品交易中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以下简称《交易办法》)顺利实施,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小组研究同意,决定于2017年1月启动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过渡期各项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2月为实施《交易办法》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我省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完成9月份最后一期药品竞价交易后即停止交易。2017年1月起,按照《交易办法》实施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频次由月月竞价调整为季度竞价,即由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调整为1月、4月、7月、10月的第二个工作日。 议价交易及其他交易方式的药品仍按原方式进行交易,待相关目录更新后再按新目录进行交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2016年8月15-25日,各医疗机构仍按原方式进行报量,其中竞价品种报量作为9月份最后一期药品竞价交易量。为保障过渡期间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医疗机构可顺延所需竞价交易品种的最近一次合同交易追加采购,追加量暂不限制。医疗机构要根据以往用药需求,合理评估使用量,按需报量、科学报量,并要与新一轮交易时间相衔接,避免突击报量、超实际需求报量。

电力系统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分析与研究

电力系统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分析与研究 发表时间:2017-11-03T15:46:05.833Z 来源:《电力设备》2017年第18期作者:王英楠代东旭宋楠 [导读] 摘要:经过近年的发展,数据挖掘已经形成了很成熟的理论,应用也渗透到各个领域。在最近多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面临的数据量呈现指数增长,传统数据采集的方法和技术面临巨大困难,如何将来自于大量原始数据的重要内容从中挖掘出来,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在电力行业,随着电力业务体系应用智能化、自动化技术的深入和普及,电力数据的数据分析、测试、仿真等应用需求与时俱增,数据挖掘技术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辽宁本溪 117000) 摘要:经过近年的发展,数据挖掘已经形成了很成熟的理论,应用也渗透到各个领域。在最近多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面临的数据量呈现指数增长,传统数据采集的方法和技术面临巨大困难,如何将来自于大量原始数据的重要内容从中挖掘出来,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在电力行业,随着电力业务体系应用智能化、自动化技术的深入和普及,电力数据的数据分析、测试、仿真等应用需求与时俱增,数据挖掘技术与大数据分析的结合已成为电力系统高效发展、稳定运行的有效智能保障。 关键字:信息大数据平台;数据分析 1、电力系统数据分析现状 近年来,全球能源市场发展迅速,全球电网规模日益增大,数据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也随之悄然发展,并进入了技术成熟的阶段。与之相伴的深度机器学习甚至人工智能相关技术都得到了长足发展,整个大数据技术呈现蒸蒸日上的形式,并落地生根到了各行各业,电力行业也不例外。随着大数据技术在电力行业得到应用,电力大数据的概念被提出,并开始被电力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及科研人员开始研究。 随着智能电网的不断建成,电力系统的数据种类、数据量、数据复杂度都在爆发式增长,电力系统的数据存储管理已然面临具体挑战,对电力系统的数据的价值挖掘就更有大量技术研究工作有待开展。目前的电力系统运行数据主要集中于各变电站、电网地放调度和电网省调中心中,其中电网省调中心存储的数据种类和数量都最多,并且能够通过访问地放调度数据,从而实现电网内部共享电力系统数据。但目前的电网省调中心内部的监控运行系统,仅实现自身业务需求就以达到其性能瓶颈,对电力系统运行产生的数据一般只作存储记录和简单的统计工作,并不再对数据进行更深入的价值挖掘。目前,如果电力系统的工作人员想对电力系统数据进行数据计算和分析,往往只能通过将数据导出至离线存储,再进行分析和计算。 2、电力系统信息大数据平台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电力网络发展迅猛、规模庞大,大量电力系统运行设备所处地理环境分布广泛、环境恶劣,由此引发的各类故障、事故已严重威胁着电网、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根据大数据监测数据,对电力系统的区域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充分挖掘监测数据的潜在规律,是电力系统安全防范的重要手段。通过现代电力大数据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可以为变电站及线路的清洗策略及新站点和线路选址提供科学的方案参考,从而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能力,降低系统运行人力、物力、财力成本,为电力系统运行环境评估提供可靠的分析评估。 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分析计算平台也被提出和研发,不同于传统的计算统计分析软件,大数据分析计算平台支持更多种类的数据输入、更复杂的数据分析算法,从而跳出传统的数据计算分析软件的局限,提供更强大的数据计算分析能力。 3、总体结构: 在架构设计上,平台采用松耦合架构设计,以元数据驱动各模块进行数据的处理。满足海量多源异构数据的批量采集,实现数据批量离线存储和处理、内存计算等需求,采用体系化分布式并行处理框架,实现数据的高效和流程化处理。平台实现多层架构松耦合:数据源层、数据采集层、存储与处理层、应用层。平台分多个子系统并实现模块化,内部各层各模块间实现标准化的接口和集成模式,与外部系统集成在安全可控状态下采用开放式的集成接口。 分布式电力大数据分析计算平台总体功能模块可分为两个部分,分布式数据存储管理及计算模块和系统业务逻辑功能实现模块,模块也可以物理地分为平台前端模块和平台后端服务模块。在后端模块中,包含了业务计算核心模块和业务支持模块及数据存储及访问管理模块。在前端模块中,主要包括平台业务支持基础模块、计算核心业务模块和电力大数据定制分析计算支持模块。 在传统的电力监测数据分析中,需要处理的数据量很有限,而且这些数据是通过随机采样得到的,并不是全体数据或是较为完整的数据。因此为了能够准确发掘出数据中隐含的信息,需要通过一整套严格的数学计算输出结果。这包括了数据的统计归纳,样本分析,建立理论模型,多次验证等一系列步骤,需要时间很长,资源也很多。但在电力设备状态监测数据急速增长的当下,传统的数据处理方式显然难以应对。新时代的智能电力系统需要一种高效、快速的数据分析系统,为电力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提供参考。相关性分析是一种快速、简单的数据分析方法。这种方法能够用较为简单的算法,在海量的数据中发掘出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相关性分析不仅计算环节简练,而且它的分析是基于数据驱动的,不会受到已有概念、模型的束缚,更容易发现新的信息。 4、信息大数据平台的关键技术 基于以上对面向大数据的电力设备状态监测、架构的分析,提出典型的大数据信息聚合方式的大数据分析系统。该应用系统包括了数据的采集、传输、转化、存储、聚合、发布,是一个完整的电力监测釆集、分析、发布式的大数据分析体系。现有的电力设备状态监测系统都是釆用设备的某一类信息来进行设备状态估计的,但在电力大数据时代,数据采集节点数量和种类都在快速的增加,状态监测系统的底层会连续不断上传多源、异构、巨量的数据。如果还是依照传统的状态监测系统的数据处理方法,不但会使处理速度的大幅降低,还会导致设备状态判断的错误。因此按数据的不同类别将状态监测量分成电气量、状态量、过程量三类,分类釆集是很有必要的。三类传感器釆集三类数据首先在低层次的数据节点实现对原始数据的分类、预处理和数据级的数据融合。经过预处理的三类数据和数据级聚合得到的信息通过数据传输网络,将初步处理的数据上传到通信控制器,完成数据的规约转化、介质转化、简单的特征提取和数据存储。通信控制器再通过以太网等方式,将数据上传到信息聚合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级的聚合和决策级的聚合。 5、结语: 智能电网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本文提出了一种分布式电力大数据计算分析平台,旨在为新的电力系统数据中心提供一套完整的功能

10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编制说明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编制说明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广东电力系统概况 截至2017年底,广东电网统调装机容量10776万千瓦,中调及以上装机容量8836万千瓦。统调装机中,燃煤机组装机容量5846万千瓦,占比54.2%;燃气机组装机容量1563万千瓦,占比14.5%;核电机组装机容量1046万千瓦,占比9.7%;水电机组装机容量909万千瓦,占比8.4%;蓄能机组装机容量548万千瓦,占比5.1%;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其他类型机组装机容量864万千瓦,占比8.1%。截至2017年底,广东电网统调最高负荷10858万千瓦,同比增长8.5%,其中西电东送最高负荷3496万千瓦,占统调最高负荷的32.2%;最大峰谷差4366万千瓦,占统调最高负荷的40.2%。2017年统调购电量56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其中西电东送受端电量1768亿千瓦时,占比31.3%。 目前,广东电网(含广深)已形成以珠三角500kV主干环网为中心并向粤东西北延伸的主网结构,通过“八交九直”超(特)高压线路与外部电网连接。截至2017年底,全网500kV变电站54座、500kV线路190条;220kV变电站434座(含广深),线路1247条(含广深),是南方区域规模最大的省级受端电网。广东电网(含广深)电源及负荷分布极不

均匀,粤北及粤西地区受主网多处单线结构影响电力送出受阻;东部地区受负荷增长较快以及新增电源装机不足影响,电力供应紧张问题持续存在。 2.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现状 目前,广东已形成批发零售协同、场内场外互补的中长期市场交易体系,建立了一二级衔接、场内外互补的批发市场品种架构。现行的广东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周期涵盖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年度交易包括场外双边协商、场内集中挂牌两个交易品种,月度交易包括集中竞争、发电权集中撮合两个交易品种,形成了年度交易为主、月度交易为辅的合理格局。 截至2017年底,累计共有6080家市场主体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同比增长380%,其中已完成注册登记5785家,注册率95.14%。获得准入的市场主体中,售电公司374家,发电企业72家,用户5634家(含大用户765家)。发电企业中,除个别BOT电厂、自备电厂外的全部省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以及除常规9E机组外的全部省级及以上燃气机组均进入市场。 2017年完成交易电量1240亿千瓦时,其中发用间交易电量1157亿千瓦时(包含长协电量交易837亿千瓦时,集中竞争交易电量3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3%,超过计划1000亿千瓦时的15.7%;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电量83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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