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130MW)工程》

《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130MW)工程》
《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130MW)工程》

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1×30MW)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工程简述

1.1 项目背景

生物质能又称“绿色能源”,包括树木、青草、农作物、秸秆、稻壳等,利用生物质再生能源发电是解决能源短缺的途径之一,开发“绿色能源”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工业化国家开源节流、化害为利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目前,世界一次能源缺乏,而我国一次能源更是紧缺,各国都在寻找开发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垃圾废料、生物质能等。利用生物质能发电是我国迫切需要的,是解决能源出路的最好途径之一。

宣城中盈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厂址位于宁国市港口镇“宁国生态工业园”内,利用当地的稻壳、秸秆、林业废弃物等“绿色能源”作为燃料发电,利用燃烧产生的灰渣,进行综合利用,生产工业紧缺原料白炭黑(或水玻璃),或提供给邻近的化肥厂作生产农业肥料的原料,形成生物质-电-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1×30MW)工程的建设,将使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4月8日~2013年4月19日对本项目建设概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针对本项目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第二次公示。

1.2 工程概况

(1)工程规划

项目名称: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1×30MW)工程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28146万元。

项目规模:主体工程1×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30MW高温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

主要工程内容见表1.2-1

表1.2-1 本期工程基本组成

项目名称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1×30MW)工程建设单位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单机容量及台数总容量30MW,1台1×30MW

主体工程1×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30MW高温超高压汽轮发电

机组

辅助工程取排水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系统贮运工程燃料收购点、厂区燃料堆场、灰渣库

环保工程除尘装置、烟囱、烟气脱硫装置、脱硝装置、废污水处理系统、消声

器、在线监测装置

配套工程输电工程: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生产综合楼

(2)评价标准

①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②地表水

水阳江环境质量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表5标准;

③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标准;

⑤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和4a类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⑥固体废弃物评价标准

固体废物评价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的要求。

(3)主要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2-2。

表1.2-2 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

环境要

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

距厂界距

(km)

规模(人

口)

环境功能

空气环境

东山村S 0.35 57

GB3095-1996及

2000年修改单

二级

港口村NW 3.5 578

王家湾W 0.35 120

凉亭村SW 1.1 140

乌石村NE 1.7 85

炭包S 0.96 285

洪家庄W 0.4 116

古塘冲W 1.26 178

灰山村NW 1.1 285

小蔡村NW 1.4 65

沟头湾NW 1.1 64

吴村N 1.8 123

大栗树村SW 2.8 108

山门村SW 4.6 89

小洪村N 1.8 121

地表水水环境水阳江 E 0.5 -

GB3838-2002

Ⅲ类水质

声环境

厂界/ 厂界外1m /

GB3095-1996

3类

运输道路两侧居民

/ / /

二工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2.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2.1.1现状

从本次监测结果分析可知,目前,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中的SO2、NO2的小时浓度及日均浓度均较低,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TSP、PM10日平均浓度也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

2.1.2环境影响分析

由预测表可知,下风向各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低,均不超标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10%,因此,运营期本项目锅炉烟囱排放的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2 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工程投产后,通过采取节水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以做到零排放。

但在电厂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如污水处理设施事故等情况。发生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生产、生活污水应进入复用水池暂时储存,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将储存池内的事故废水分期分批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鉴于以上情况,本工程投产运行后一般排水对地表水环境不产生污染影响。

2.3声环境影响分析

2.3.1 现状

厂址四周边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昼间与夜间的厂界的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级标准。可见,电厂厂址周围声环境质量良好。

2.3.2环境影响分析

(1)正常工况厂界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从预测可看出,本工程机组投产运行后其厂界附近噪声水平略微增加,但均可达到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

(2)非正常工况厂界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发生非正常工况锅炉的排气声音达110dB(A)的情况下,厂界西侧、南侧边界有超标,但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对锅炉排气噪声夜间峰值不超过标准值10dB(A)的要求。其它各监测点的噪声值均满足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

由于本项目厂界周围200m内没有居民点或噪声敏感点,故该项目的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2.4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灰渣及生活垃圾。本工程采用干贮灰形式。灰渣总量为1.6×104t/a。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2.5 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洗涤用水、施工现场清洗废水、建材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及设备水压试验等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应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处理后,清水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一般指施工人员生活或食堂排放的生活污水。施工生活区内设置简易厕所和化粪池,对施工驻地的食堂、浴室及粪便污水进行处理,使污水在池中充分停留消化,上清液达标后排放。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搅拌混凝土扬尘和工地道路扬尘。

工地道路扬尘强度与路面有关,颗粒物浓度最低的是水泥地面,其次是坚硬的土路,再次是一般土路,浓度最高的是浮土多的土路。据有关资料在尘源30m 以内颗粒物浓度为上风向对照点2倍以上,其影响范围为道路两侧各50m的区域。

搅拌混凝土扬尘浓度与距离有关。搅拌棚附近扬尘较重,严重时浓度高达27mg/m3以上,50m处平均浓度为1.144mg/m3。故其影响范围主要在搅拌棚周围50m以内。

建筑工地扬尘对大气的影响范围主要在工地围墙外100m以内,在扬尘点下

风向0-50m为重污染带,50-100m为较重污染带,100-200m为轻污染带,200m以外对大气影响甚微。

另外,施工车辆、挖土机等由于燃油产生的SO2、NOx、CO、烃类、铅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也将有所影响。

由于本工程所在地距最近的居民生活区为100m以外,因此,对居民生活区无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若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昼间85dB(A)为评价标准,则打桩机的达标距离为85m,锅炉排气声在未加消声器时达标距离为800m,加装消声器后30m内即可达标。

本工程距离附近居民较远,因此,施工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基本无影响。三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3.1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目前脱硫效率较高的炉内喷钙脱硫技术,加上锅炉自身脱硫效率,综合脱硫可达70%以上,根据本次工程分析结果,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经烟气脱硫后,SO2排放浓度49mg/m3,可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 mg/m3的限值要求;高效袋式除尘器的设计除尘效率为99.9%,烟尘排放浓度12mg/m3,可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3的限值要求;采用SNCR法脱除NO X,脱硝效率可达45%,经烟气脱硝后,NO X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NO 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的限值要求;在锅炉排气烟道上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监测烟气中SO2、NO X 及烟尘排放浓度,锅炉烟囱产生的废气经上述处理后通过一座80m高烟囱排入大气。

3.2 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可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置换水、空压机冷却排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道路清扫等。

3.3 噪声防治对策

(1)主要设备噪声防治

控制噪声源是降低电厂噪声对环境影响最有效的方法。本期工程高噪声设备在订货时,均向供货方提出防治噪声要求,一般设备噪声不得超过85dB(A),汽轮发电机组应配套提供隔声罩、隔声帘等设备。发出高频噪声的锅炉排汽阀应配备高效排汽消声器,排汽口应朝向渭河方向,以减小对环境影响,在送风机吸风口可安装复合片式消声器。

(2)厂房建筑的防噪音措施

受噪声影响较大的部分车间工作场所,可考虑采用吸声材料建筑并设置隔声工作间、隔音走廊和值班室,各通向集控室的孔、洞均有隔音设施,使其满足《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技术规定》中对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要求,减少对运行操作人员的影响。

建筑设计时控制主厂房和其他高噪声车间的窗户面积,并设隔声门窗,可以有效降低主厂房噪声的外逸,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3)厂区布置的防噪措施

在电厂总平面设计时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集中、低位布置,并使其远离噪声敏感点。主要声源设备如汽轮发电机组等离厂区围墙最近点>300m,使噪声传递到厂区围墙具有足够的衰减距离。在主厂房周围、生产办公区、电厂生活区集中植树绿化,并种植一些有较好降噪功能的树种。

3.4 灰渣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4.1清洁生产

由于我国稻壳、稻草等发电厂起步较晚,目前尚无相关的统计资料,故本工程清洁生产指标与燃煤发电机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经比较分析,本项目的指标均优于燃煤电厂的清洁生产指标。

4.2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显著,社会效益良好。在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后,不仅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而且还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在建设时,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环保投资和环保设施运行费用,确保该项目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4.3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涉及到的物质风险物主要有:柴油。

经估算,柴油的泄漏速率为1.92kg/s,总泄漏量为3454kg。

本项目采用的防渗漏措施比较成熟,在罐区里都设有围堰,并配有消防池等消防设施。故本项目油品一旦泄漏,只要该企业的员工能够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操作,对事故正确处理,泄漏事故的危害是可以控制的。

4.4公众参与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通过公众参与,给予公众表达他们意见的机会,为消减负面影响,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本项目的公众可接受性,化解公众在环境问题上的不同意见或冲突,以及消除其对建设本项目的阻力等,在政府管理机构、公众、投资方三者之间开展多向的意见交换,以辨识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价值观,使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建设计划,为政府机构对本项目的建设与否做出满意的决策。

本项目按照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项目公众调查方案。

本项目建设单位已于2013年4月8日-2013年04月19日在宣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第一次环评公示期间暂未收到群众关于项目建设的意见。

五污染防治对策及环境监测计划

5.1 污染控制重要措施

(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

(2)加强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保养检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3)本项目的建设应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配备必要的环境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检查环保

设施的运行状况,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本厂的环境管理、验收、监督和检查工作。

(4)排放口的设置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禁跑冒滴漏。

(5)建设单位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自动化的事故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6)加强施工管理,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2 环境监测计划

5.2.1 环境空气监测

(1)监测项目

环境空气监测项目:SO2、NO2、TSP、PM10。

(2)监测点布设

环境空气监测点设在厂区设一个点,开发区设1-2个点,监测点周围应开阔。

5.2.2 烟气监测

(1)监测项目

SO2、NO2、烟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除尘效率、烟气量(标态干烟气)和烟气温度。

(2)监测周期

采用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连续跟踪监测,锅炉大修后测定除尘器效率,监测方法依据《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

(3)监测位置

烟道预留取样口,监测点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5.2.3 厂界噪声监测

(1)监测项目:厂界噪声。

(2)监测周期:每季度一次。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1×30MW)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生产工艺较先进,清洁生产水平较好;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地表水

和大气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宣城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设地点符合《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总体规划(2010~2030)》的要求。

因此,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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