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

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
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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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A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分)

1、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义务。

2、给付——是指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债务人根据债的标的应为行为之抽象。

3、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

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以拒绝清

偿的权利。

4、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

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

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

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

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的法律制度。

5、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

取报酬的合同。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分)

1—5:D D C B B 6—10:C B C D B 11—15:C C B A B

16—20:D B C C C

三、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DE

2、ABC

3、ABCDE

4、ABC

5、ABC

6、BDE

7、BCD

8、ABC

9、ACD 10、BCE

四、简答题(共20分)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对

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

的。得代为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

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

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

使。(2分)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债务人怠

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分)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

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

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

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

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1分)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

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

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

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

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承诺。(2

分)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限定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双方均有限制性,

其中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

位,而承包人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从

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的法人。

(1分)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

合同是以完成基本建设工程为标的,而

不是其他工作。(1分)

3、合同管理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因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基本建设规划,乃

百年大计,事关国计民生。(1分)

4、合同订立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即国家对基建项目实行计划控制,以实现

国民经济高效稳定发展。由于建设工程

各阶段前后相继不得逾越而具有严密程

序性。(1分)

5、合同的要式性。(1分)

五、案例分析(共20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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