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
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A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分)
1、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义务。
2、给付——是指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债务人根据债的标的应为行为之抽象。
3、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
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以拒绝清
偿的权利。
4、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
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
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
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
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的法律制度。
5、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
取报酬的合同。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分)
1—5:D D C B B 6—10:C B C D B 11—15:C C B A B
16—20:D B C C C
三、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DE
2、ABC
3、ABCDE
4、ABC
5、ABC
6、BDE
7、BCD
8、ABC
9、ACD 10、BCE
四、简答题(共20分)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对
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
的。得代为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
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
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
使。(2分)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债务人怠
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分)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
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
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
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
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1分)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
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
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
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
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承诺。(2
分)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限定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双方均有限制性,
其中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
位,而承包人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从
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的法人。
(1分)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
合同是以完成基本建设工程为标的,而
不是其他工作。(1分)
3、合同管理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因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基本建设规划,乃
百年大计,事关国计民生。(1分)
4、合同订立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即国家对基建项目实行计划控制,以实现
国民经济高效稳定发展。由于建设工程
各阶段前后相继不得逾越而具有严密程
序性。(1分)
5、合同的要式性。(1分)
五、案例分析(共20分)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