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及评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建设规范、技术先进、运行良好、操作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改建项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与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进行同步整体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所有需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直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

第二章验收组织机构

第四条有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时,可以邀请当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五条有关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则由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应当

列为成员。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各地应组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专家库(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一并设立),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在专家库中产生。如各地尚未成立相应技术专家库的,专家组成员应由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采矿、机电专业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应为省及各设区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三章验收条件

第七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承担建设施工的技术支撑单位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按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建成;

(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各子系统试运行良好,并试运行15日以上;

(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完整。

第八条建设单位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一)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含各系统布置图);

(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有关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竣工图;

(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投入使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试运行报告;

(六)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验收组织机构负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议程安排、验收形式;

(二)选定验收专家,明确验收任务,提出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协调验收专家组与项目施工、设计单位之间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验收专家组负有下列职责:

(一)按委托要求开展有关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独立完成验收任务,对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从符合政策、满足规范、完成设计内容等方面,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提出科学、合理的验收结论;

(三)对验收项目负有保密义务;

(四)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负有下列职责:

(一)及时向验收专家组全面介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情况,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积极配合专家组成员赴现场查看和对验收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核实的问题,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专家组验收初步意见及时反馈;

(四)根据有关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果,做好有关整改或完善工作;

第五章验收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以是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方案设计要求、是否实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要求的各项功能及指标为重点。

第十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设计需要进行变更的,验收评审施工变更是否合理。

第六章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有关“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介绍出席会议的有关专家、有关安监部门和设计及施工单位人员。

由参加验收的专家推选其中一名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

第十五条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专家组听取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有关“六大系统”建设情况汇报,查看验收材料,对照有关方案设计进行审阅,下井查看现场,测试系统功能和指标,向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人员提问咨询。在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参会人员暂时回避后,最后分项打分并形成专家组验收初步意见。

验收专家组与建设单位就专家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沟通。专家组完善验收意见相关内容,最终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签名,提交“六大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附表1-6)和专家组验收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议。做好会议小结,宣布验收会议结束。

第十七条验收专家应依法从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工作,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评分办法和评价标准

第十八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分办法:

(一)专家组验收评分时按六个系统分别进行打分,每个系统满分为100分;

(二)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单项分别测试、验收、计分,与单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单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单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验收实际得分;

(三)每个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无重大问题否决项的,该系统竣工为验收合格;系统验收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方案设计要求,该系统竣工即为验收不合格。

(四)验收评分表见附表1-6。

第十九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分标准:

(一)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每个系统为基本验收单元,各系统现场逐一检测、评审、验收,每个系统根据的得分值出具一个验收结论;

(二)全部六个系统都验收合格的,为建设单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三)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有一个或以上的系统没有通过本次验收的,该“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为不合格,暂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未通过验收的系统,要限期整改、完善、调试,待系统正常并试运行15日后,由建设单位邀请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的原专家组专家进行复查验收,确认是否合格。

第二十一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系统,不得投入使用,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专家组通过后,应当按照省安监局“赣安监管一字〔2011〕301号文件”附件2-1《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总报告备案表》和附件2-2《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总结报省、市、县安监局备案材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整理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安监局和省安监局备案。有关安监部门接受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系统建设单位:

验收专家(签名):验收日期:

附表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系统建设单位:

注:按照有关规定,对无需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单位,不必用此表评分。

验收专家(签名):验收日期:

附表3: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系统建设单位:

验收专家(签名):验收日期:

附表4: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系统建设单位:

验收专家(签名):验收日期:

附表5: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竣工验收评价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系统建设单位:

验收专家(签名):验收日期:

附表6:

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系统建设单位:

验收专家(签名):验收日期: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 需提交的资料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l ); 2、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3、地质勘探报告(包括地质地形图); 4、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 5、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6、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式五份)。 二、尾矿库 1、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2 ); 2、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3、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4、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式五份); 6、营业执照; 7、上年末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并加盖红章)。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企业性质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工作联系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建设项目生产能力安全条件论证 报告编制单位 / 预评价单位 预评价单位资质等级 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建设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 备案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预评价单位预评价单位资质等级 建设项目生产能力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 评价范围 评审组织单位 抄送(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 备案意见: ××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单位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审查,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XX号)规定的条件,同意备案。 (安全监管局盖章) 年月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企业性质 通讯地址邮编 工作联系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项目审批核准单位文件号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安全预评价单位 预评价单位资质等级预评价备案号 设计能力(库容)开采方式(筑坝形式) 项目总投入预算安全投入预算 项目简介: 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建设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地下开采矿山验收评价报告

地下开采矿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报告内容 目录 前言 1.建设项目概述 1.1建设项目概况 1.2评价范围的确定 1.3评价的依据 1.4评价的程序 2.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2.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和过程 2.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2.3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2.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2.5周边环境及公共安全的影响 3.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3.1评价单元的划分 3.2评价方法的选择 4.建设项目的定性定量评价 5.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状况的评价 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安全评价结论 7.1建设项目安全状况综述; 7.2建设项目各评价单元的结果; 7.3建设项目总体评价结论。 附件 (二)报告编制应获取的基础资料 1、应收集的资料 1)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

2)政府安监部门备案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3)经政府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如有设计变更,应收集设计变更文件及原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的审批意见; 4)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竣工报告(应附竣工图); 5)建设项目的监理报告(包括监理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等); 6)建设项目设备设施试运转、调试的各项记录,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等; 7)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资料(不做强行要求); 8)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9)矿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0)建设项目安全投入情况的说明(主要指基本建设期间的投入); 11)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11)矿山事故及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救护协议; 12)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采掘作业规程、爆破作业规程或爆破说明书); 13)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说明,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情况说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 14)其他应收集的资料(根据不同项目的要求而定)。 注: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问题—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有其负责人的签字或公章。 2、应查阅的资料 1)矿山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的情况(查计划和记录); 2)安全检查记录;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 4)各类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 5)交接班记录; 6)矿井排水纪录; 7)矿山应急演练记录; 8)入井考勤登记;

地下矿山安全评价作业指导书(AP-303)

受控状态:外部公开受控号:NJAYGS.AP-303-2004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企业 专项安全评价作业指导书(样本) 文件编号:AP-303-2004 编制:、廖校国、曾德安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审核:郑伯乔、张乃新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核准:唐开永日期:2004年11月21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企业 专项安全评价作业指导书 1 编制说明与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评价的各个作业阶段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及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要素。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企业,包括了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开采企业。本作业指导书属于试行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令第397号) 《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2001年7月2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2003年6月24日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四川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4年9月6日川安监[2004]140号) 《煤矿安全规程》(2001年9月2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 (1984年1月6日国发[198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尾矿坝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11月6日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2002年7月2日川安委[2002]25号)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2004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作用和配置方案示范文本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作用和配置方案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作用和配置方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摘要:研究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瓦斯、火灾等重特 大事故监控与预警和事故调查中的作用,提出了系统设置 方案和基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煤矿瓦斯爆炸等事故直接 原因认定方法;研究了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遏制 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系统设 置方案;提出了以矿用调度通信系统和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为基础,矿井移动通信系统为补充的矿井通信联络方案; 提出了严禁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和矿井移动通信系统替代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的观点;提出了高瓦斯矿井的入井人员 宜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宜选用压缩氧隔离式 自救器;提出了避难硐室的装备要求和避难硐室性能价格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440-60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 关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xx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 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前言 简述项目的建设背景、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开采方式和采矿方法等基本情况,评价项目委托方及评价要求、评价工作过程等。 1.评价对象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评价对象、评价项目名称和安全预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一般不包含炸药库和选矿厂。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 列出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每个层次内按发布时间顺序列出,列出的法律法规应为最新版本,并标注其文号及实施日期,要有针对性和完整性,要有

序排列。 1.2.2标准规范 列出预评价采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并标注其标准号。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顺序排列,每个层次内按照发布时间顺序列出。列出的标准规范应为最新版本,并为现行有效。 所列标准应与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相关,在报告中没有引用到的标准规范不列入。 1.2.3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或地质报告; (3)建设项目矿岩力学性质试验报告等。 技术资料应列出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相关内容。 1.2.4其他评价依据 (1)安全预评价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2)安全预评价的其他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2.1建设单位概况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编制指南(编写大纲)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指南 1概述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以实现非煤矿山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非煤矿山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非煤矿山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安全评价导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评价专家组经对矿山进行现场调研,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矿山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和矿山现状资料。根据该矿的生产工艺特点和环境条件,针对矿山生产运行过程,通过对其设备、设施、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评价报告,以作为非煤矿山企业获得安全许可的依据。 2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 (1)评价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模式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说明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

求; (2)评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是否满足非煤矿山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识别非煤矿山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 (5)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系统,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对于一矿多井(矿区)的企业,应分别对各个自然井(独立生产系统)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尾矿库作为单独生产系统应单独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3 安全评价工作依据 安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进行。安全评价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8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露天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和非金属)

目录 前言 (3) 第一章评价目的、依据及范围程序 (4) 1.1评价目的 (4) 1.2评价原则 (4) 1.3安全现状评价依据 (5) 1.3.1法律法规依据 (5) 1.3.2行业规范及标准依据 (6) 1.3.3项目基本文件依据 (7) 1.4评价范围 (7) 1.5安全评价基准时间 (8) 1.6评价程序 (8) 第二章项目概况 (9) 2.1企业简介 (9) 2.2项目概况 (9) 2.3交通位置及周边情况说明 (10) 2.4矿区自然条件 (11) 2.5地质概况 (12) 2.5.1矿区地质特征 (12) 2.5.2矿床地质特征 (14) 2.5.3地质资源 (14) 2.5.4水文地质条件 (16) 2.6矿山总平面布置 (16) 2.7XX生产现状 (17) 2.8矿山主要采矿设备 (28) 2.9安全生产管理 (29) 第三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3) 3.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3) 3.1.1露天采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3) 3.1.2废石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0) 3.1.3公辅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1) 3.2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对矿山影响及矿山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43) 3.2.1周边环境对矿山影响分析 (43) 3.2.2自然条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45) 3.2.3矿山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45) 3.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部位 (46) 3.4重大危险源辨识 (47) 3.5本章小结 (47) 第四章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49)

4.1评价单元划分 (49) 4.2评价方法 (50) 第五章定性定量评价 (52) 5.1工业场地总体布局与运输评价单元 (52) 5.2采场单元 (58) 5.3废石场单元 (71) 5.4井下运输破碎单元 (74) 5.5供电设施单元 (78) 5.6供气单元 (85) 5.7职业危害防治单元 (86) 5.8安全管理单元 (89) 5.9本章小结 (93) 第六章对策措施及建议 (94) 6.1项目存在的问题 (94) 6.2对策措施及建议 (94) 6.2.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94) 6.2.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95) 6.3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95) 第七章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96) 7.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96) 7.2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96) 7.3安全工作持续改进方向 (97) 附件目录 (99)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指南》宣传稿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组成。安监总局要求: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1年3月24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编写启动工作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在会上强调,推进煤矿企业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组织研究并编写《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是指导各地、各煤矿企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需要,也是推进煤矿企业开展企业“三达标”工作的需要,对规范和引导各地区、各煤矿企业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2012年4月17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在北京首发,同时,国家煤监局已下发通知针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开展专题培训。 本书由煤炭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是煤矿建设“六大系统”的权威工具书,适用于煤矿安监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人员。 同时,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相配套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培训教材》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音像培训教材已经正式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 征订单 订购方法: 1、请按上表认真填写征订单位信息及所需品种、数量,可以复制或自做订单。 2、将征订表及汇款单底联传真或邮寄至本中心,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即可邮寄。 3、所有产品另加10%的邮寄费。并为用户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4、邮寄一般采用普通包裹形式,发票随包一并邮寄,有特殊要求的来电协商。 5、如有破损等质量问题,可联系予以调换。 汇款方式: 邮局汇款:(注:收款人请写单位名称)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中安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户名:北京中安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和平里03号信箱开户行:工商银行马甸支行 邮编:100013 帐号:0200 0256 0920 0021 540 征订电话: 传真: 联系人:于静 手机:QQ:0 订购回执单 单位盖章满3000元以上免费邮寄

矿山六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计划说明 监测监控系统 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检总管一(2010)168》,矿山应按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即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在+330m、+378m、+433m 中段平峒口、溜进口、中段运输巷道及巷道拐弯处、主要作业点和设备附近设备安装视频监控器,系统控制主端及监视器放置在矿调度室及提升机房内。实现对平峒口、溜进口、人员进出场所等的视频监控。 矿山在施工过程中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风速传感器设置及视频监控系统。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独头巷道掘进(包括天井) 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在距工作面5~10m处,巷道出口10~15m处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在距掘进工作面5~10m处混合风流处设置一个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设定为0.0024%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 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 的防护设施。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 响行人行车。 目前+330m中段硐口及作业面安装2台视频监控器,+378中段硐口及作业面安装3台视频监控器,+418中段硐口及作业面安装2台视频监控器。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矿山各采矿进路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418m回风平峒口主扇附近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3)矿山应按要求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同时矿山安全人员应配置GTH1000(A)携带型一氧化碳测定器、CYH30携带型氧气测定器以及AZ8908携带型折叠式风速仪,随时对井下的一氧化碳、氧气及风速进行测定;应经常监测井下空气质量,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0.5%;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地压监测监控系统 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各中段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陷落区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本矿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总监控室置于地表。

矿山安全六大系统

矿山安全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 1)、组成系统由主机、传送接口、分站、传感器等设备组成。 2)、功能用于监测气体、风速、风压、温度、通风机开停状态等参数,具有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2、人员定位系统 1)、组成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一般由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传输接口、主机、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等组成。 2)、功能 ■全矿人员实时跟踪、定位■矿井移动目标的实时视 ■井下人员分布和行踪查询■井下工作人员的考勤 ■紧急搜救与紧急报警功能■矢量图的编辑及分类 ■各类报表数据查询与打印■信息存储和历史数据播放 3、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1)、组成由避险路线、避险设施(包括救生舱、避难所、自救器)等组成。 2)、功能在井下发生紧急灾害的情况下,为避灾人员提供安全避险的生命保障设施设备。 4、压风自救系统 1)、组成压风自救装备系统由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及固定式永久性自救装备组成。

当发生煤和瓦斯突出或突出前有预兆出现时,工作人员近进入自救装置,打开压气阀避灾。 2)、功能为隔绝式防护装置,当煤矿井下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或突出时,避灾人员应立即跑至压风自救装置处,解开披肩防护袋,打开球阀开关,迅速钻进披肩防护袋,其压力达0.09Mpa左右,对袋外空气形成正压,而袋外有害空气压力低,不能进入防护袋,使避灾人员不致受侵害。披肩防护待材料具有不漏气、阻燃和抗静电特点。 5、供水施救系统 1)、组成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组成,其中供水管网即消防防尘供水管道系统主要包括储水池、管道系统及各类阀门。 2)、功能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险场所处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在矿井发生灾变时,为井下重点区域提供饮用水的系统,包含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 6、通讯联络系统 1)、组成一般由矿用防爆调度电话、程控调度交换机、调度台、电源、电缆等组成。 2)、功能 紧急报警广播功能,数字录音功能,分区广播功能,通讯联络功能,系统工作状态检测功能。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前言 简述项目基本情况、评价项目委托方及评价要求、评价工作过程等。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评价对象和范围 描述评价项目名称,根据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安全预评价范围。安全预评价范围一般从空间范围或生产系统组成进行说明,应说明不包括哪些方面(一般不包括选矿厂〈供配电除外〉、地面炸药库、危险化学品等)。 评价目的和内容 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简述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1.3.2标准规范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

1.3.3建设项目合法证明文件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发文单位、日期和文件号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1.3.4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2)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 1.3.5其他评价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其他有关文件。 评价程序 简要介绍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2. 建设项目概述 建设单位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单位历史沿革、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背景及立项情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及交通、矿区周边环境等。 自然环境概况 简要介绍区域地形地貌、气候(降雨量、风向、主导风向、气温、冻土深度、最高洪水位或山洪特征等)、地震烈度等。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察。 第六条2011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

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第九条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十条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28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 关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xx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它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4、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

矿山六大系统

欢迎阅读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计划说明 监测监控系统 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 10~15m处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在距掘进工作面5~10m处混合风流处设置一个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设定为0.0024%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 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 的防护设施。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 响行人行车。 0.5%;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地压监测监控系统 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各中段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陷落区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本矿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总监控室置于地表。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1)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检总管一(2010)168》,矿山应于2013年6月低前建立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当班井下作业人 的饮水、食品,配备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照明设备,以及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同时避灾硐室内应安装供风、供水管路并设置阀门。 (3)﹢378m中段避灾硐室在年内完成,+330中段避灾硐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压风自救系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10月9日发布的安监总局一【2010】168号文件精神,矿山应设立压风自救系统,因此矿山基建工程中应完成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设备利用矿山生产使用的空压机,压风自救供风管道采用专用管道。管道沿平硐、中段运输巷道 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水阀门。 +378m中段供水施救系统于年内完成,+330m中段供水施救系统跟作业面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完成。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习题(新编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习题(新编版) Without safety as a guarantee, it may be vanished in an instant! So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is a subject that everyone must pay attention to.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习题 (新编版) 一、单选题 1.安全第一,就是要求(C)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在生产经营过程能够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 A.企业 B.公司 C.生产经营单位 D.个人 2.《通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坚持”,那么对“三个坚持”内容叙述正确的是(D)。①坚持以人为本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③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④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督 A.①② B.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3.非煤矿山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

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把(C)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A.发展规划 B.行业政策 C.安全生产 D.管理措施 4.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A)条件的单位承担。 A.资质 B.能力 C.专篇 D.生产要求 5.建设预评价备案制度就是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A),并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A.安全预评价 B.评价备案 C.管理评价 D.备案制度 6.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B)、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A.安全保障系统 B.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C.污水处理系统 D.井下发电系统 7.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和控告权、拒绝权以及(D)。 A.选举权 B.被选举权 C.隐私权 D.撤离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特别强调,要

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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