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工作程序

房屋验收工作程序
房屋验收工作程序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九、竣工预验收管理程序: 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相关单位评定完成后,确定预 验收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 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 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评 估报告中应强调勘察、观测结论,符合强制性标准等字样。具体管理程序如下: (一)、工作流程图 施工承包单位自检 填写《工程竣工报验 单》(承包单位) 审查分项分部工程 质量 现场检查质量文件 审查合 格 签署《报验申请表》 予以初确认验收(监理单 位) 是 否 整改(承包单位)本单位工程的各分 项 分部工程是否均完

(竣工预验收流程图) (二)、竣工预验收内容及程序: 1、验收内容: 内部预验 (承包单 位)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准备(承包单位) 申请工程竣工 验收(承包单位) 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现场检查 是否合格文件资料是否符合 要求指 示 整否 否 补 充完 是 是签署竣工验收申请—预验 完成 (监理单位) 组织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

(1)、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 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 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A、检查各分部工程中所含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 B、检查个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是否完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有质量控制资料的评价,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规定的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检项目的检测记录,以及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的评价等; C、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如果资料能保证该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则可认为是完整。否则,不能判定为完整。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这种检测(检验)应由施工单位来检测,检测过程中可请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监督检测工作,达到要求后,并形成检测记录签字认可。 (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完整版)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

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一、联合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及规定事项己全部竣工、 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 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3、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建设项目己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5、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6、公用绿化全部竣工完成,已具备通水、通气、通电要求; 7、检测中心出具的沉降、节能、保温、钻心、路灯所接地等功能性检测报告; 8、除上述内容外,其它规定的测量和监测工作均己完成。 二、联合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根据联合验收办提供的联合验收告知单准备验收资料; 2、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提出验收中请; 3、联合验收办接收资料,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清单; 4、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审查资料;

5、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当场书而告知; 6、建设单位提出复验中请; 7、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并提岀验收意见; 8、联合验收办统一发放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 9、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中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 1、规划核实(规划局)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 (2)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和核准的总平而图; (3)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竣工测绘图(含电子文档)和房管处房屋成果认签表; (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现场公示情况资料和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图件。 相关人员:建设局五楼 2、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质监站)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一总则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规程》(SL176-2007)制订河南省唐河县倪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二质量检验内容 1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2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应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5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等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概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6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 三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四类。

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验收工作,保证现场验收工作的科学、公正、客观、有序,根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应当依照本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农业部或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制定现场验收计划,选定验收组成员(至少3名)组成现场验收组,并指定组长。现场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现场验收组长接到通知后,应当制定现场验收计划,编制《现场验收日程安排》和《现场验收人员分工》。现场验收时间为一天。 第六条现场验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首次会议。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包括验收组全体成员;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的负责人,特有工种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当地饲料管理部门的领导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与会人员,宣读验收通知,说明验收的依据、原则、内容、日程、方法和结论类型;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企业简况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自查情况的汇报(形成书面材料)。 (二)现场察看。验收组现场察看企业的各个工作部门,熟悉企业各相关场所,并可以向有关人员询问质疑。 (三)实施验收。现场验收采取听、问、查、看、谈和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依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验收表》逐项验收,符合要求的验收细目,应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验收表》的“验收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细目打“×”。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细目,应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验收表》的“存在问题”一栏中填写客观证据及说明。对企业的特有工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可以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验证其所从事工作的熟悉程度。 (四)验收组内部沟通。验收组对现场验收所获得的证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在组内交换意见。对细目的验收结论为“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形成初步验收结论。 (五)验收组与企业交换意见。验收组将发现的不符合项和初步验收结论与企业高层领导交换意见,得到企业的认可。并就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达成一致。 (六)形成验收结论。将验收结论和整改要求填写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验收表》相应栏目内。 (七)末次会议。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同首次会议。验收组组长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 (企业自主验收) 一、信息公开 1.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 2.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如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第一次公开】 3.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如:环保设施于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12月10日至12月15日。则在2017年12月1日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第二次公开】 二、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4.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三、召开验收会议 5.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可开始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6.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 7.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8.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9 9.组卷形成最终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四、公示验收报告 10.公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第三次公开】 五、录入验收信息平台 11 11.登陆验收信息平台。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注意事项 01 验收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程序(1)检验原则-各指定分包商工程竣工后都应各自提出申请,由总包商竣工验收小组按合同规定,对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检验。原则上以每一个标段,每一种系统或部分区域来划分为一个检验单位。 更多精品来自行政 工程阶段性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 1)检查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检查是否进行了预验收; (4)检查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5)检查竣工验收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2)验收工作程序 (1)检验原则 各指定分包商工程竣工后都应各自提出申请,由总包商竣工验收小组按合同规定,对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检验。原则上以每一个标段,每一种系统或部分区域来划分为一个检验单位。 (2)检验条件 a、被检验部分的项目按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实物量,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b、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各分包商质量自评已经结束,符合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则,有的应从这些机构取得必要的认可,并已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c、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其规定的功能必须齐全,其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已符合本工程合同文件及被确认的样品所要求的质量、数量、位置、误差、间距、功能https://www.360docs.net/doc/ed8957590.html,、完整性、可操作性及其它特性。 d、分包商对被检验部分项目应提交的技术、质量等资料已经齐全,达到完整、准确、手续清、符合竣工资料的要求。 e、分包商对被检验部分项目中有关设计、监理、总包商签发的整改令指令已经全部实施,并回复、消项。 f、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己达到令人满意的水通、电通、风通等要求,且建筑垃圾等杂物已经清理干净,达到窗明、墙洁、地净、无污染。 g、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其使用说明书、保用期/保证书、维修/操作手册、各类系统的调试报告等已准备齐全,并提交总包商。 h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在拟检验区域或尚未检验区域,应采取安全隔离封闭措施,以保证 使用范围内安全。 (3)检验依据 以工程合同、设计、及确认后的深化图纸、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中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依据,按求高不求低的原则执行。

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项目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工程按期顺利验收通过和交接给物业公司,便于公司掌握工程遗留问题以及对问题处理的跟踪。 2. 范围 适用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分部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由工程部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工程中间验收 4.1.1 中间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1.1.1承建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4.1.1.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 4.1.1.2.1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4.1.1.2.2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 4.1.1.2.3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1.1.2.4 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4.1.1.3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4.1.2 中间验收程序 4.1.2.1承建单位完成分部工程后,必须先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将分部工 程质量验评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申请进行中间验收。 4.1.2.2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查,并参照有关验收规 范和验评标准要求对分部工程现场观感质量进行量测和检查。 4.1.2.3若符合验评标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签署,并通知项目部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申请中间验收。 4.1.2.4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4.1.2.5中间验收通过后,验收参加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的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中间验收资料进行签认。对中间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并验证封闭。 4.1.3 验收依据: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

QP5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工作程序

起草时间:审核时间:批准时间:版本号:A0 变更记录:变更原因: 一、目的: 对入库医疗器械进行质量验收,以确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医疗器械不进入合格品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等法规,特制订本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购进医疗器械及销后退回医疗器械的入库前的质量检查验收。 三、职责: 1、仓储管理部仓管员负责来货的存放、通知。 2、质量验收员负责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验收。 四、工作程序: 1、医疗器械到达仓库后,仓管员按产品的大包装进行数量清点,将产品置于待 验区,同时核对实物与《来货收料通知单》中的数据(如: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供货商等),并填写《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通知验收员验收。对于有温度储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可置于其相应合格品区内的相对集中位置,黄牌或黄线标识。 2、验收员接仓库保管员提交的《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后,凭综合业务部门开 具的《采购记录》及相关随货证明验收,对于货、单不符的情况,验收员应向业务人员查明情况,必要时补充单据后方可进行验收。 3、验收员按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的要求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均匀性、代表性,具体依据《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工作 程序》的要求进行。 5、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内、外包装及相关标识,检查合格证,核对标签和说 明书。验收时若使用仪器应建立使用记录。 6、首营品种应查验《首营品种审批表》,首批购入的需查验该批号的出厂检验 报告书。

起草时间:审核时间:批准时间:版本号:A0 变更记录:变更原因: 7、仓管员在验收员开具的《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凭证上签章,仓管员以此办 理产品入库手续。 8、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验收员填写《拒收报告单》,一式三份,经质量管 理部确认后一份留底,另二份交仓管员及业务员。 9、验收完毕应于当日建立“质量验收记录”,载明名称、规格型号(剂型)、注 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若为直调产品,还应在验收记录的备注栏中注明直调字样并注明验收地点。 10、销后退回医疗器械产品验收应凭综合业务部门开具的《销后退货通知单》及 《(退货)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验收,验收程序视同入库验收。验收不合格品应填报《销货退回不合格品报表》,经质量管理部确认。 11、验收员应在接到《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后,一般产品在3天内完成验收 工作,对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及对温湿度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在到货后立即验收。 12、对于需要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表》的品种应由验收员建立。 13、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使用的验收仪器必须做好《养护设备使用记录》。 五、质量记录: a)《(退货)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QMST-QR-044 b)《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QMST-QR-040 c)《质量验收记录》QMST-QR-010 d)《拒收报告单》QMST-QR-039 e)《质量档案表》QMST-QR-041 f)《销后退货质量验收记录》QMST-QR-046 g)《抽样送验单》QMST-QR-045 h)《销后退货通知单》QMST-QR-042 i)《养护设备使用记录》QMST-QR-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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