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

(完整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
(完整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铵磷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油脂(通常是硬化植物油)经甘油解制成脂肪酸甘油一酯和甘油二酯的混和物,用五氧化二磷进行磷酸化反应,并用氨中和而得的食品添加剂铵磷脂。食品添加剂铵磷脂为油质状的半固态。

2结构式

其中,R可以是甘油一酯或甘油二酯。

3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磷(以P计),w/% 3.0~3.4 附录A中A.3

氨态氮(以N计) ,w/% 1.2~1.5 附录A中A.4

铅(Pb)/(mg/kg)≤ 2 附录A中A.5

附录 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A.2 鉴别试验

A.2.1 磷酸根的鉴别方法

A.2.1.1 试剂和材料

A.2.1.1.1 无水碳酸钠。

A.2.1.1.2 硝酸。

A.2.1.1.3 钼酸铵溶液。

A.2.1.2 鉴别方法

称取1g试样,置于瓷蒸发皿中,加入2g无水碳酸钠,在电炉上加热灼烧,冷却后用5mL水和5mL硝酸溶解残渣,加入5mL钼酸铵,加热至沸腾,产生黄色沉淀。

A.2.2 脂肪酸和铵离子的鉴别方法

将1g样品和25mL的0.5mol/L乙醇脂肪酸钾加热回流,冷凝器末端会溢出氨气,并能使石蕊试纸变色。回流1h后冷却残余物为钾皂。

A.3 磷含量的测定

A.3.1 试剂和材料

A.3.1.1 硫酸。

A.3.1.2 硝酸。

A.3.1.3 高氯酸。

A.3.1.4 钒酸铵-钼酸铵溶液:分别用水溶解20g钼酸铵和1g钒酸铵,将两溶液混合,加入140mL硝酸,用水稀释至1000mL,混匀。

A.3.1.5 五氧化二磷标准贮备溶液[1mL溶液含五氧化磷(P2O5)2.00 mg]:将磷酸二氢钾(KH2PO4)在110℃烘2h,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3.835g (精确至0.0005g),加水溶解,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A.3.1.6 五氧化二磷标准工作溶液[1mL溶液含五氧化磷(P2O5)0.2mg]:准确吸取50.0mL五氧化二磷标准贮备溶液于5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A.3.2 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包含420nm。

A.3.3 分析步骤

A.3.3.1 试样溶液的制备:用小称量瓶称取1.5g ~1.6g 试样,精确至0.0002g ,置于已加入5mL 硫酸和10mL 硝酸的300mL 凯氏烧瓶中。于电热板或电炉上小火加热消化,不断轻轻晃动烧瓶使试样完全与酸液接触,而后强火加热反应。反复加入同样量硝酸(每次加入时应预先冷却烧瓶)至试样完全分解,使溶液变清澈并呈金黄色,冷却,加入5mL 高氯酸,加热使试样溶液氧化并在瓶内形成白色烟雾,冷却后加入5mL 水,加热至白烟冒尽。冷却后,用水小心稀释试验溶液,再冷却,全部转移至500mL 容量瓶中,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A.3.3.2 空白试验溶液的制备:除不加试样外,其他操作及加入试剂的种类和量与A.3.3.1相同。 A.3.3.3 比色溶液的制备:按照表A.1于3个100mL 容量瓶中分别移入各种溶液,加入25mL 钒酸铵-钼酸铵溶液,摇匀,于20℃稀释至刻度并再摇匀。静置10min 后用于测定。

A.3.3.4 测定:使用1cm 比色皿,于420nm 波长,以容量瓶A 溶液调吸光度为零后,分别测定容量瓶B 溶液和容量瓶C 溶液的吸光度。 A.3.4 结果计算

磷含量以磷(P )的质量分数w 1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A.1)计算:

%10000

52510436.053211??

?????? ??+=-m A A w …………………………………(A.1)

式中:

A 1——容量瓶

B 中溶液的吸光度; A 2——试样试验的吸光度;

m ——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

0.436——五氧化二磷换算为磷的系数。 A.4 氨态氮(以N 计)含量的测定 A.4.1 试剂和材料 A.4.1.1 硅油。

A.4.1.2 硼酸溶液:20g/L 。 A.4.1.3 氢氧化钠溶液:400g/L 。 A.4.1.4 盐酸溶液:0.02mol/L 。

A.4.1.5 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液:5.0mL 的1g/L 溴甲酚绿乙醇溶液与2.0mL 的1g/L 甲基红乙醇溶液混合后,用95%乙醇稀释至30mL 。 A.4.2 仪器和设备

A.4.2.1 玻璃管型瓶:直径约2cm,长约1.3cm。

A.4.2.2 蒸馏仪器:按图A.1配备或其他具有相同蒸馏能力的定氮蒸馏仪器。

A.4.2.3 蒸馏加热装置:蒸汽发生装置。

A.4.3 分析步骤

仪器安装完毕开启蒸汽发生装置,并做好通加热蒸汽的准备。

用小称量瓶称取约0.2g试样,精确至0.0002g。将称量瓶连同试料置于蒸馏烧瓶中。在蒸馏烧瓶中加250 mL水,将蒸馏烧瓶连接于蒸馏装置上。移取10.0 mL硼酸溶液及1mL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液于500mL 的锥形吸收瓶中,并与蒸馏装置连接。在吸收瓶中加适量水,以保证导流管出口位于吸收液液面下。

通过蒸馏装置的分液漏斗加入75mL氢氧化钠溶液,在溶液将流尽时加入20 mL~30 mL水冲洗漏斗,剩3 mL~5 mL水时关闭活塞。通入加热蒸汽,当蒸馏出至少200 mL馏出液后,用少量水冲洗导流管的下端,取下吸收瓶,停止加热。蒸馏过程中蒸馏瓶中如产生大量泡沫,可加入2滴硅油。

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吸收瓶中的吸收液,滴定至酒红色即为终点。

同时做空白试验。空白试验除不加试样外,其他操作和加入各种试剂量与试验溶液测定完全相同。 A.4.4 结果计算

氨态氮含量以氮(N )的质量分数w 2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A.2)计算:

()%100]1000/[102?-=

m

cM

V V w ……………………………………(A.2)

式中:

V 0——空白试验所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V 1——滴定试验溶液所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c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浓度的准确数值,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 ——氮(N )的摩尔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M =14.01); m ——试料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A.5 铅含量的测定

称取2g 试样,精确至0.01g ,按照GB 5009.12—2010中6.2.2条进行试样预处理,以下按照GB 5009.12—2010中第一法进行测定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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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CNS号INS号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吐温8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硫酸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 铵(铵明矾)膨松剂,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铝的残留量≤ 100mg/kg(干样品,以 铝计) 06.004;06.005 522;523 氯化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2 509 氯化镁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3 511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24 493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 4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8 49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3 491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 65)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4 492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5 494 谷氨酰胺转氨酶稳定剂和凝固剂0.25 18.013 二氧化硅抗结剂0.025 复配消泡剂用 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 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 松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 2.5 以丙酸计17.029;17.006; 17.005 280; 281;282

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与相关知识

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相关知识 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 据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在710万吨左右,同比增长约11%,产品销售额约720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口创汇约32亿美元。 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主要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的要求,各部门积极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监管制度。 在安全性评价和标准方面,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在生产环节,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在流通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流通环节食品用香精经营者进行市场检查的紧急通知》。 在餐饮服务环节,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治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方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治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差不多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托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企业标准

Q/09FYT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9FYT002-2004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Foodadditive-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 2007-12-01发布2008-01-01实施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Q/09FYT002-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首次提出。 本标准于2007年12月01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一滕化工公司技术质检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坤赵焕玲

Q/09FYT002-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後甲基纤维素俐的产品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素、氢氧化钠及氯乙酸或其钠盐为主要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 ISO780;1997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2 , ISO 6353-1: 1982 ,NEQ) GB/T 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503-2002 , lS0 5353-1: 1982 , NEQ) GB/T 5009. 75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5009.76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1992,neqISO3696:1987 GB/T 65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CGB/T 6682一 1992, neq 150 3595:1987) GB/T 9724化学试剂 pH测定通则 GB/T9725电位滴定法通则电位滴定法通则 3、类型和命名 3.1产品分型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粘度范围分为四类。其型号、命名及对应粘度范围见表1 表1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型号

食品添加剂报告表(新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报告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要明确到乡(镇、街道)以下。 2、“食品类别”是指市场准入分类方法中,属于28大类食品的哪一类。食品生产者不清楚28类分类方法的,填写“不清”。备案人员录入时在软件中选择归类。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一栏,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未获证”。 4、“食品执行标准号”一栏,食品生产中无标准的,填写“无标准”。 5、“添加物质名称”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标准名称填写。企业填写俗称的,要责成企业改正(企业如不知道添加剂标准名称,则不可能对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控制,应该纠正);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其他添加物质注明“其他”。 6、“添加剂类别”是指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所属类别,复合添加剂在此栏填写“复合添加剂”,GB2760标准外的添加物质不填此项。 7、“用途”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必填写,GB2760标准外的复合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要填此项。 8、“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清的,填写“不清”。 9、“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一栏,无证的填写“无证”;尚未列入发证范围的,填写“未列入发证”。进口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填写此栏。 10、“实际最大使用量”是指生产中的实际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g/kg”、“mg/kg”等。企业无控制的,填“按生产需要”。备案人员录入时写“1g/g”。 11、“添加剂来源”是指从市场采购(填“A”)、从厂家或厂家定点经销单位采购(填“B”) 12、“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是指购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实填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 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十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十二)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卫办监督函[2012]512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固化单宁》被列入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spaq-2012-34)。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待定。负责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标准的初审讨论会及标准报送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针对制定固化单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及调研,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其中按照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包含三种单宁产品:固化单宁、食用单宁和单宁酸。同时,工作组调研了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发现“固化单宁”是以植物纤维素或其它物质为载体,与单宁物质结合制备而成,由于固定化用的载体不同,产品各异,只是“食用单宁”的应用方式,且目前国内企业大多直接生产高纯度的单宁,“固化单宁”几乎没有生产应用,两者的功能及使用范围也类似,“单宁酸”是用作香料批准的,与“固化单宁”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综上所述,工作组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建议更改标准名称为“食用单宁”,在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申请。 3.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工作组认真研究参考了国内外标准法规文件,为了确保产品国内外贸易的正常需求,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进行了验证,多次完善标准讨论稿,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作为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用于黄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艺、油脂脱色工艺。本标准的制定在参照国际国外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原行业标准《食用单宁酸》(L Y/T 1641-2005)、《单宁酸分析试验方法》(L Y/T 1642)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国内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标准文本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太阳神) 赠言: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越来越严格,这份文件我们反复修改,希望对贵公司的文件起草有所帮助。2011年7月 1、目的: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领发与使用。 3、使用与管理: 3.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负责亲自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物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评价资料,食品添加剂的入库也须采购部经理本人办理。 3.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 食品添加剂在入库前,由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粘贴有明显标识,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 3.3 食品添加剂的领发 食品添加剂的领取必须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用量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领用;同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内容,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 3.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部门应制定每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计划,使用之前指定专人使用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按标准配比进行稀释和配制,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 4、相关文件 4.1 《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 4.2 《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 编制:陈伟批准:刘燕实施日期:2011年6月20日

2019年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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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2760)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9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9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 GB26687

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 如果复配没有单一的食品添加剂效果好,就没有复配的必要行了。其实,同样的化学成分和配比不一定会出现等价的功能,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根本在于采购价格组成和功能性的协同提高。这才是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存在空间所在。但是由于复配食品添加剂具有诸多的不可控性,特别是在最终食品中的使用的不规范性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引发了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种种争议: 2011-7-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以下简称通则)在大家的期盼中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9月5日实施,通则一出即引起热切关注和激烈的讨论,大多数在慨叹通则的简单和不完整,质疑之声颇多,现就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分享与探讨。 一、关于2.1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重点理解以下要点: 1、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以外的,由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 2、方法为物理混匀 3、辅料的作用是方便加工、存储、溶解 二、关于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原则

1、在GB2760-2011版附表E中食品添加剂按其用途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漂白剂、膨松剂、抗氧化剂、胶母基糖果中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加工助剂及其它等类共23种。在GB2760-2011版附表F中列出了食品分类和名称; 2、根据3.1条款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为:复配+XXX(仅对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单体复配而成的,XXX代表GB2760附表E中的规范名称; 3、根据3.2条款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为:复配+XXX(1)、复配+XXX(1)+XXX(2),其中XXX(1)代表GB2760附表E中的规范名称,XXX(2)代表GB2760附表F中的规范名称和分类,建议按复配+XXX(1)+XXX(2)命名; 三、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 1、4.1.1条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是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就是介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之间的中间产物,复配食品添加剂实际上就是食品生产的一个环节而已(如同固体饮料和复合香辛料),采用的原料就是生产食品企业采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就其安全性而言,只要采用符合法规的单体添加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滨州康利来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存放、使用、记录。 三、术语及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四、规定内容: 1、采购验收: 1.1食品添加剂采购必须选择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在进厂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证明。 (二)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成分规格书; (三)标签(含说明书)及正规发票; 注: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1.2标识: 1.2.1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产品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号、保质期、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1.2.2 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规定1.2.1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食品添加剂检测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实验验证的要求

附件2: 食品添加剂检测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实验验证的要求 一、建立SN标准的基本原则 1.标准名称:进出口食品添加剂XXX分析方法 2.采标制标的原则 (1)等同采用 a.技术指标及限值可以等同或修改采用WHO/FAO JECFA、美国FCC、欧盟、日本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和美国药典。详见本文“三、确定技术指标和限量的原则”和“四、选择技术指标的具体要求”。 b.检测方法可以等同或修改采用我国国标、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方法,但要注意不同分析方法的灵敏度和限值差异。 c.如何处理技术指标和分析方法使用了不同的等同采用对象可参考《GB 1894-2005 食品添加剂无水亚硫酸钠》的处理方式。 (2)参照企业标准确定的技术指标和分析方法建立标准。 (3)尽量邀请企业参加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标准的制定。 二、标准的起草基本要求 标准文本要求可参考《GBT 19281-2003 碳酸钙分析方

法》的编写方式。 (1)中、英文名称(包括商品名称、别名) (2)添加剂法定编码,包括CNS、INS、CAS、CI、FEMA等,部分编码参考《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报批稿)》 (3)功能类别(如防腐剂、甜味剂、食品加工助剂等)(4)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 (5)性状 (6)技术指标 虽然技术指标不在本分析标准中列出,但制标前必须先确定该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应放在规程,各项指标检测放在分析方法)。技术指标必须在编制说明中明确列出。下面以乳酸为例说明如下: 乳酸 1性状:油状液体,无刺激,无异味, 微酸味;有引湿性,水溶液显酸性反应。与水、乙醇或乙醚能任意混合,在氯仿中不溶。 2技术指标 乳酸的技术指标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广东) 前言: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越来越严格,这份文件我们反复修改,希望对贵公司的文件起草有所帮助。2011年8月 1、目的: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领发与使用。 3、使用与管理: 3.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负责亲自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物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评价资料,食品添加剂的入库也须采购部经理本人办理。 3.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 食品添加剂在入库前,由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粘贴有明显标识,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 3.3 食品添加剂的领发 食品添加剂的领取必须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用量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领用;同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内容,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 3.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部门应制定每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计划,使用之前指定专人使用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按标准配比进行稀释和配制,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 4、相关文件 4.1 《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 4.2 《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

普通食品企业标准编写模板修订版

普通食品企业标准编写模板修订版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Q/XXX 备案号:36 S——年代号 生产企业名称企业标准 Q/XXX XXXXS—年代号 代替Q/XXX XXX—年代号 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目次 前言.................................................................................................................. I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要求 (2) 4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 (3)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6检验规则 (3)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检验方法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的质量要求 (7) 注:根据标准正文的章节及页码作相应的修改。

前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代替了Q/XXX XXXS—年代号《标准名称》。(说明:若需列出此项内容,则应紧接着另起一行说明本标准与代替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之处) 本标准与Q/XXX XXXS—年代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 ——..................。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腐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经选料、脱皮、浸泡、磨浆、过滤、煮浆、冷却、揭皮、沥浆、凉晒、烘干等工艺制成的豆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国标、行标和地标缩写与标准号之间空一格;标准号与标准名称之间空两格,即一个汉字的间隙;排列顺序:首先排国标、其次按标准的字母拼音顺序排列;同一国标中,按标准号的位数由小到大排列。根据标准文本实际情况增删此部分内容!)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一)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一) 2011年5月 1、目的: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领发与使用。 3、使用与管理: 3.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负责亲自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物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评价资料,食品添加剂的入库也须采购部经理本人办理。 3.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 食品添加剂在入库前,由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粘贴有明显标识,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 3.3 食品添加剂的领发 食品添加剂的领取必须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用量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领用;同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内容,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 3.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部门应制定每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计划,使用之前指定专人使用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按标准配比进行稀释和配制,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 4、相关文件 4.1 《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 4.2 《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 编制:陈伟批准:刘燕实施日期:2011年6月20日 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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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如无该制度,可以参考,做相应补充.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一、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可编辑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精选范文及其他应用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祝您 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2014)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8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 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 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 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 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8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 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 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 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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