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其他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及方案设计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

(一)按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筑项目(一般和特殊公共建筑) ;

(二)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重要地区或重要风景区的主体建筑项目;

(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

(四)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五条(管理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设计方针):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等原则。

第七条(招投标原则):设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应实行设计招标而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各级规划、建设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第八条(设计质量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国

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制图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设计招标的类型):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和概念方案设计招标。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或概念方案设计招标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招标类型。

第十条(建筑方案设计招标的条件):实行建筑方案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投资的项目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含外资、合资)投资的项目具有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二)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有条件提供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讯、市政道路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有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设计任务书。

第十一条(概念方案设计招标的条件)实行概念方案设计招标的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招标人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二)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更多构思方案比选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条件提出申请,经批准的以及其他不宜进行方案设计招标的项目。

(四)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工程为选择优质的方案和优良的设计单位,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采取资格预审和进行概念方案设计,经初步评审后比选出三家以上合格候选人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接受投标人报名之日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投标人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投标书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等。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的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应当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建筑造型艺术要求高、技术难度复杂的建筑工程,可实行资格预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经专业人员评审后,确定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六条(设计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是进行设计招投标活动及承发包双方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依据。

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如下实质性条款以及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三)设计任务书编制的依据和要求:

(四)详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五)设计费计算方式或总价;

(六)未中标人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七)投标人资质审查的要求;

(八)投标有效期;

(九)投标保证金含息退还的条件和期限:

招标人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七条(投标主体资格):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等级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其所在国的全国性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2、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从事过3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

第十八条(国际招标对投标人要求):经批准,采用国际邀请招标的,境内投标人不得低于投标人总数的1/3。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的深度及内容):设计投标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标和商务

标:

(一)建筑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的技术标:

1.工程方案设计综合说明书;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方案设计图;

4.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5.设计效果图或建筑模型;

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电子光盘或多媒体光盘。

(二)概念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的技术标:

1.总体构思、建筑、结构及节能等简要设计说明;

2.主要概念方案设计图;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估算);

4.主要设计效果图或工作模型;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电子光盘或多媒体光盘。

(三)建筑方案设计(概念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的商务标:

1.投标公函及其附件;

2.投标人的资格和资信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4.项目设计负责人、工种负责人、主要设计人的人员组成名单及资历和设计业绩;

5.设计周期及其保证设计进度、配合施工等服务措施;

第二十条(备选方案):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特、大型建筑工程概念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不少于三十日、建筑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不少于四十五日。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支付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时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

(二)投标人身份核验:招标工作小组核验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同时递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在招标工作小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核验投标文

件的密封和印鉴加盖情况;

(四)招标工作小组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开启,并对投标文件中投标公函印鉴加盖情况、暗标技术标有无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并当众宣读各投标人设计服务内容及设计周期;

(五)开标过程,招标人应指定相关人员作好开标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无效标):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废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及评审后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公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印章的;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

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的;

(六)暗标投标书中作了不应有的标记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有上述情形的投标书,评委在对其进行符合性检查或评审时,应当作出正确判断,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因此影响评标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一)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选取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的规划、建筑、结构、经济、设备等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人数2/3以上,技术专家应从从事与设计招标项目相关的设计研究领域内产生。

(二)招标人应邀请规划部门技术专家参加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组成;

(四)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

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六条(评标标准和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事实求实的评标原则。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的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及其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第二十七条(组织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时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投标文件的数量相适应。

(二)评审应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产生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

(三)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评委应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六)若投标文件事先送达评委的,每位评委应认真审阅投标书,并在参加评审会前,均应认真填写好《专家评审意见表》。

第二十八条(评标方法):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标一般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一)记名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二)排序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方式投票,经投

票分数汇总排序后,得分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第二十九条(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的内容和程序):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以技术文件为主。

招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技术部分权重一般不低于85%;商务部分权重一般不大于15%,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的所有评价因素,需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和细化;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技术标经评审、分数统计后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

(三)技术标(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四)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第三十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技术论证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有如下情况之一的,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评标同时对其中有关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美观、环保、节能等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一)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的建筑工程,其他地区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工程;

(二)设计方案中出现的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等有重大的不确定因素的;

(三)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的。

中标的建筑设计方案(包括慨念设计方案)如有必要,也可进行专项技术论证,作为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定标):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政府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建筑工程,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及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第三十三条(重新招标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情况书面报告):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二)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四)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投标人报名表;

(六)投标公函及附件;

(七)经备案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评标会议纪要、评委选票、专家评审意见表;

(十)废标情况说明;

(十一)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

(十二)招标代理合同(如有);

(十三)参加答疑、开标、评标会的人员签到表;

(十四)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四)至(十四)项内容,应装订成册,制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封面;第(三)项内容经备案的,不再提供。

第三十五条(评审结果的公示):对于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工程,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项目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在招标信息网上公开排名顺序,并对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收集与设计招标有关各方的公正度评价。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签订设计合同):如中标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接受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收费标准,即可认定为工程设计的承担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应当控制在经审批的可行性报告规定范围内。

国家制定的设计收费标准±20%规定范围是签订建筑工程设计承发包合同的依据,招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七条(投标文件补偿):招标人对已提交合格投标文件而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给予投标补偿,补偿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投标书编制补偿费或方案优化设计补偿费,境内外投标人享受同等补偿标准。

第三十八条(设计收费规定):境外设计单位在境内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国民同等待遇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知识产权保护):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7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全部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联合体的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条(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市场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企业及注册资格人员的诚信管理。在设计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质量、设计投标质量、信誉、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建立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的诚信档案与诚信体系。

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和否定依法按规定程序评出的中标方案。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国家和地方建设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参照执行):其他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解释机构):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文件(非常完善)

目录 招标公告-------------------------------------------------------------------------------------------3第一章投标须知-------------------------------------------------------------------------------------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二)招标文件说明---------------------------------------------------------------------------------(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授予合同--------------------------------------------------------------------------------------(八)其他--------------------------------------------------------------------------------------------第二章设计条件及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及格式----------------------------------------------------------------------------一、商务部分-----------------------------------------------------------------------------------------(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附表--------------------------------------------------------------------------------------------(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设计费投标报价表--------------------------------------------------------------------------(四)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五)资格后审资料--------------------------------------------------------------------------------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附件三、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兑表--------------------------------------------------------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鲁建发第3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省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必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凡属下列范围的,均应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一)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科研、卫生、体育、教育、文化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总投资在一百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三)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以上的居住小区,及主要公用建筑; (四)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 外商独资,国内个人投资的建筑、市政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人自行决定。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筑、市政工程,可以不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

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投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审查备案机关必须在5日内完成审查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及其以上的设计单位发出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四)其它事项。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2 0 1 1 年版) 交公路发[2010]742 号 自2011 年3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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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配套使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三、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四、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

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 2

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六、招标人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 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I 和综合评估法II,并以醒目方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八、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相衔接。 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有修改意见的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附件3: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 综合评估法二。满分100 分,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分值组成。其中商务 标满分100分,权重为25%;技术标满分100 分,权重为60%;资信标满分100分,权重为15%。 □ 排序法。 □ 记名投票法。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 3.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条第3.2 款规定顺序进行开评标。 3.2 对合格投标人的各部分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开评标:先开评技术标、资信标,再开评商务 标。(适用综合评估法二项目) 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3 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4.1 资格条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 4.1.1 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提交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适用合格制资格预审项目) □ 4.1.1 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 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合,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4.1.2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涉及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1 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更新部分内容进行初步评审。(适用资格预审内容有重大变化项目) 4.2 确定合格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均进入投标文件的评审。 4.3 技术标评审(共100 分): 4.3.1 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 项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完整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市【2008】6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 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年第23号进行修改。 中文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单位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文号第 2 号实施时间2003年8月1日 目录 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编辑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参考)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招 标

书 招标人:(盖章) 二 0一年月日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书 : 我司拟在重庆xx街道城新村2#地块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商业、商务楼,拟邀请有一定实力和业绩的甲级设计院参与投标,经过考察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投标,现将方案设计任务书等内容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区位: 本项目地块位于重庆市城南暨阳街道城新村、诸安快速路东侧,

东临开化江,南至规划路。总用地面积103.5亩。 三、规划设计依据 1、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重庆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用地规定红线图及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住宅(A地块);商业、商务(B地块); 容积率:住宅用地:2.5-3.4;商业、商务用地:2.0-2.8; 建筑密度:住宅用地:15%-25%;商业、商务用地:≤50%; 绿地率:住宅用地:≥25%;商业、商务用地:≥10%; 机动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配置。 主出入口方位:详规划图; 建筑间距: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退离红线: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四、道路交通 本项目西临交通干道,未来交通通达性较好。

1、规划中的杭金衢高速——诸永高速连接线与商贸城路网相沟通,诸安快速路从商贸城中部贯穿; 2、即将建设的三环线南段和南环线绕商贸城南、北两侧而过,杭诸城际铁路也规划通过商贸城并设站点,交通网络四通八达。 3、在地理位置上,商贸城南接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东连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北靠杭州四季青等成熟大市场,处于整个“浙江市场带”的中心,区位优势凸现。 五、周边区域环境及设施 本项目位于城南商贸城片区的东侧位置,整个城南商贸城板块欲建成以商贸功能为主的,兼集居住生活、酒店、餐饮、会展、娱乐休闲等于一体的多功能新城区。 六、项目定位 1、定位总策略 畅想智慧生活(联想科技,联想生活)形象标杆——树立新导向,聚焦全城影响产品标杆——引领地产升级,建立市场标准价值标杆——聚合城市功能,实现智慧生活 2、分物业发展策略 ◆商业(体验、互动、主题商业) ⊿引入体验、主题商业,形成商业核心价值;

设计招投标管理规定

编号:B T Y F-0 6 设计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确保项目的品质。科学规范地对设计单位进行选择,特编制本规定。 1、集团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采用评审制。 2、由专门的专题评审组进行评审。 3、专题评审组由董事局主席、总经理、技术总监、各项目总经 理及技术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专业工程师、造价中心专业工 程师组成。 4、设计招投标的评审均采用评审会的形式进行。 5、设计招投标评审会日期确定后,应提前组织各专题评审组的 成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6、专题评审组根据设计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打分,计分按照 专题评审组成员的权重系数进行计算。得分高者为中标单 位。 7、专题评审组形成的设计单位中标意见须经过各级领导审批方 可实施。 8、设计招投标分方案阶段和施工图阶段两个阶段进行。 9、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编制深度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 10、技术标文件应当包括设计方案及说明书,实施设计的组织和 技术措施等内容。

11、商务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 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设计费报价、设计费计算清单、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和设计提交成果的时间等内容。1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签,并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签章。 13、将招标文件、合同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14、在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人员严守保密纪律,遵守有关法律、 规定、制度。 15、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平竞争,择优选 择。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不允许搞个人私下“交易”。16、实行招投标项目的总经费额度不能突破预算。 上述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自年月日执行。 2006-10-11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关于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说明 法律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达到勘察设计招标规模的,应当公开招标。 建筑物的外观、功能和造价,主要取决于设计方案的优劣,公共项目的设计招标更受到公众的强烈关注。招标首要目的是提高设计水平,通过竞争方式寻求令人满意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技术实力和创作灵感缺一不可。投标人越多,竞争越激烈,成果越丰富,方案越合理,效果越满意。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招标投标活动,不会取得任何效果,只会成为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而没有任何意义的活动。公平是所有具有竞争性质的活动应该追求的最高境界,设计招标活动能否最大限度地为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机会,关键在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既有口碑甚佳的,也有声明狼藉的。如果招标结果变得很容易“预测”、越来越缺乏神秘感,幕后交易屡屡得手,招标投标将失去意义,最终导致集体沉沦。经验告诉我们,一切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背后往往隐藏着违法行为和非法交易行径,只是暂时未暴露而已。 制订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宗旨,是建立一套打击造假不公、幕后操纵的有效机制,使招标结果更有公信力。 一、招标文件范本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招标文件范本适用公开招标活动,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与其他招标文件区别如下: 1、招标文件范本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可以有效降低违法违规风险,加快招标进程。其他招标文件难以兼顾招标投标和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要求。 2、招标文件范本尽量兼顾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利益,通过建立统一完善的规则,达到合理平衡状态。其他招标文件常因某种目的、某些需要而随意改变规则,破坏平衡。 3、招标文件范本吸取全市设计公开招标活动的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和更新,能够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其他招标文件难免考虑欠周全,甚至重蹈覆辙,产生矛盾、招惹麻烦。 4、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格式、统一规则、统一发布,方便各方当事人下载、编制、审查、阅读和理解。其他招标文件自订规则,五花八门,千差万别,难免造成偏差失误。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采用最新公布的版本。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 招 标 书 招标人:(盖章) 二 0一年月日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书 : 我司拟在重庆xx街道城新村2#地块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商业、商务楼,拟邀请有一定实力和业绩的甲级设计院参与投标,经过考察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投标,现将方案设计任务书等内容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区位: 本项目地块位于重庆市城南暨阳街道城新村、诸安快速路东侧,东临开化江,南至规划路。总用地面积103.5亩。 三、规划设计依据 1、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重庆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用地规定红线图及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住宅(A地块);商业、商务(B地块); 容积率:住宅用地:2.5-3.4;商业、商务用地:2.0-2.8; 建筑密度:住宅用地:15%-25%;商业、商务用地:≤50%; 绿地率:住宅用地:≥25%;商业、商务用地:≥10%; 机动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配置。 主出入口方位:详规划图;

建筑间距: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退离红线: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四、道路交通 本项目西临交通干道,未来交通通达性较好。 1、规划中的杭金衢高速——诸永高速连接线与商贸城路网相沟通,诸安快速路从商贸城中部贯穿; 2、即将建设的三环线南段和南环线绕商贸城南、北两侧而过,杭诸城际铁路也规划通过商贸城并设站点,交通网络四通八达。 3、在地理位置上,商贸城南接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东连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北靠杭州四季青等成熟大市场,处于整个“浙江市场带”的中心,区位优势凸现。 五、周边区域环境及设施 本项目位于城南商贸城片区的东侧位置,整个城南商贸城板块欲建成以商贸功能为主的,兼集居住生活、酒店、餐饮、会展、娱乐休闲等于一体的多功能新城区。 六、项目定位 1、定位总策略 畅想智慧生活(联想科技,联想生活)形象标杆——树立新导向,聚焦全城影响产品标杆——引领地产升级,建立市场标准价值标杆——聚合城市功能,实现智慧生活

设计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三: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都须纳入设计招标管理范围。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以及总用地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委托设计; (一)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二)总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蓝图规划设计; (三)重要的公共性建筑(或单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建筑)需按政府规定由国土局组织招标。 第三条设计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设“项目策划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策划设计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及运作。 第五条“项目策划委员会”由公司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设计招标的指导、审查工作。 第六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标书、初选投标单位、拟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活动。 第七条“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审定标书,决定投标单位,审查评标办法,负责评定标书,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根据公司项目重要性以及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需要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定招标方式,报“项目策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投标单位的选择 (一)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项目在国内外挑选合适的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 (二)在招标前应对设计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公司实力、业绩与运作方式进行考察,择优选用。 (三)优先选择与招商地产有过良好合作经验的以及设计作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设 计公司。 (四)对于境外设计公司,优先选择在国内有成功设计经验、与中方设计公司有合作经验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1.关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法律规定 勘察设计和监理工作招标,均需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殊之处说明如下。 (1)勘察设计招标除应遵守上述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如勘察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施工招标最高为80万元人民币)。 (4)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者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5)关于监理招标,国家发改委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尚未颁布专门的行政规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故主要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 2.招标程序的步骤 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招标方式。 ①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②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③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 ④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2)办理招标备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 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 (2)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该阶段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带附件,完整版)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ee5095201.html, 2008年04月02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第33号令)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八部第2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 抢险救灾的; (三)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 有效的竞争的; (五)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 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 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 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要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 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交公路发[2001]582号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提出中标、废标或建议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确定。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并在开始评标前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评标细则中,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和办法,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 第六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打分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打分 (三)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 (四)编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中标前页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评标阶段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九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公证机构公证书; (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附有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

招标方案-设计招标

*******服务中心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计划书 二O一九年四月

第一部分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性质:本项目由*******市*******区政府批准,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1.2概念性方案设计项目投资:约万元; 1.3招标人:*******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4建设地点:*******市*******区; 1.5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含*******等多个建筑工程组团及基础设施工程。 二、招标方式 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本项目应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三、招标平台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且属于公众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建筑项目,故建议本项目采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ee5095201.html,)发布招标公告。 四、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建议本项目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五、概念性方案设计要求 5.1设计范围: 各建筑单体达到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度,至少包括建筑单体的总平面布置;建筑的平、立、剖面造型和所用材料说明,以及建筑透视图、鸟瞰图等详细表达方案特色的必要性图纸,达到作为实施性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基础依据的深度;设计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平面设计说明;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说明;给水排水设计说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热能动力设计说明;投资估算文件等。 5.2设计要求:

商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性方案设计服务期、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合同格式及付款方式等要求; 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设计思路及理念、总体功能分区规划及主要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设计规划标准及规范、工程投资估算与分期方案、设计方案的适用及可实施性等要求。(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见附件一) 六、资格条件 6.1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近五年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总体规划或概念方案设计工作。 6.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阶段划分 由于本项目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投标人均需提供设计方案,为降低招标的社会成本,故建议实行分段招标,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概念性方案设计资格预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择优选择7家设计单位参加方案投标; 第二阶段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向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设计单位发放设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排序前3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向限定数量的未中标单位进行设计补偿,招标人拥有未中标单位设计方案的借鉴、使用、修改的权利。 八、两阶段评审因素设置要点 第一阶段:概念性方案设计资格预审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投标申请人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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