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铸件喷涂系列产品外观通用检验标准

压铸件喷涂系列产品外观通用检验标准
压铸件喷涂系列产品外观通用检验标准

1.目的:

明确和规范公司产品的表面喷涂检验标准,以使生产和检验有章可循,确保产品出货品质符合行业及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标准结合压铸胚件行业及喷涂类行业外观通用检查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使用的所有压铸胚件经过喷涂表面处理的产品。

3.表面等级

A级面: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或客户日常操作能近距离视角接触,并直接正视关注的产品表面和商标文字和图案丝印表面。

B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背面,或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或客

户不明显关注的外观表面,或不易被客户直接视角接触正视的外部表面

C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不可视面,或客户一般不易观察并关注到的内外部表面,

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或经其他工件覆盖需拆卸才能被客户直接视

角接触正视的内外部表面。

4.检验条件

4.1检验亮度:200-300 Lx,相当于自然光或 40W日光灯。

4.2检验视角:如条件许可,检验者目视方向应与光源方向成45度,有多面的部件,每一侧都要当作一个单独的平面来检验。

4.3检验距离/时间:日光灯距离产品为 600~900mm。

A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 600 mm,目视时间约 7秒。

B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 750 mm,目视时间约 5秒。

C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 900 mm,目视时间约 3秒。

备注:当一个面并没有在图面中被定义时,按一般要求B级面作业。

附加说明:⑴(图纸中标注的不需要喷涂的部位,需要做好防护,避免基材上有多余涂

料、其它残留物,例如螺纹牙孔。⑵缺陷并非不可接受,需共同评估终端客户产品或配

合件之最终外观、功能用途影响,例如灯具产品不允许缺陷造成明显表面间隙。以上部

分缺陷项目的检验标准允许共同协议后可另作具体规定。)

6.性能测试要求:

6.1涂层厚度:

在距涂层边缘大于 10mm的不同区域选取 6个以上位置且用电脑涂层测厚仪测量其涂层厚度,按图纸要求判断。如图纸无要求,应按相应的涂料标准判断。一般测量值在以下范围

6.2色差(色泽与光泽):

具体操作按上、中、下限度签样或喷涂色板进行目测,颜色须符合设计图纸或与色板比较无明显差异。

(喷涂色板制作:在烘烤时,供应商每批次均需制作3件色板,以备性能测试需要。取与制品同材质的金属板,尺寸80 mm_120 mm,与产品正常条件下加工,出炉后标识好粉号、固化条件日期与时间,并由QE签名经确认后编号命名登记管理。一件测试用,一件存档。制程喷粉色板有效期限为一年,保存在室温下,保存温湿度为70+/-15%,保存环境为无任何光线照射。)

当有轻微色差不能确定或有争议出现,必要时可用色差仪测试,△E>1.0为不良;而光泽则使用光泽计来判定,入射角度60度,+/-5%误差为检验合格。

6.3破坏性检验:

6.3.1附着力:

6.3.1.1百格试验法:

①.用刀片在样板涂层表面以 1.0mm为间隔从垂直交叉方向切划下 11个方格,以适当

的力度掌握刀片切透涂层(划痕以露出基体为准),(若涂层厚度超过60mm,则切线间距应为2mm)

②.用3M胶纸(600#)沿一切划方向贴在有方格的涂层上(胶纸不能起皱),用手指

压紧胶纸使其与涂层紧密接触(透过胶纸可见涂层颜色),完全贴好后以垂直涂层

表面方向迅速拉起胶纸。以1个方格中 20%面积被撕下为不良。验收标准为 5级,

即脱落数量为不超过5个方格为合格。

6.3.1.2弯板试验法:喷涂后,取一随炉色板,将其弯曲180度,并使内弯园角等于厚度(

r=t)

或弯曲90度往复一次,涂层无脱落现象

6.3.1.3 耐冲击试验:

用直径为16毫米的圆鼻子冲击力测试器18N-M范围,用一个重物直接作用给涂层表面足以使测试样本变形至少3+/0.3mm,用20mm宽的胶带紧紧绑在变形区域,排除空气和水泡,以垂直于涂层表面的角度迅速拉起粘胶带。判定标准为:底层的表膜没有移动,备注:在测试面板凹起部分有轻微的裂缝是允许的,但是涂层不会脱落。

6.3.2涂层硬度:

用笔芯长3mm的 2H或 3H铅笔与涂膜面呈 45度,沿直尺在喷涂面向前推划10-30mm,用橡皮擦掉后检查涂膜表面,判定标准为:没有丝毫底材显露时为合格。

五金普通喷粉/喷油表面硬度≥2H。

6.3.3耐摩擦性

以直径6.35mm的圆形橡皮放置于涂层表面并垂直载入约 1.6kg,在25.4mm的行程内以每分30次往返的速度摩擦 100次。试验后的表面状态变化部分长度大于 2mm为不良

6.3.4耐溶剂性测试:

用分析醇(99.8%无水酒精)沾湿棉花棒或白色棉质软布(或脱脂棉),室温下在涂层表面上用1千克的力和 1秒钟往返 1次的速度来回擦拭涂膜 20次,合格标准为:目测

表面状态无变化,外膜不得有任何剥落、变色、发涨现象,可以允许光泽度有少许变化,或仅有少量涂层迁移到软布(或脱脂棉)上为合格

(用95%无水酒精,则来回擦拭涂膜 50次)

6.3.5盐雾试验:

没有特别指示的情况下:3%盐水,38℃,1000小时,判定标准为:裸眼观察,在表面没有气泡和可见的变化。

6.3.6盐酸试验:

用10滴10%盐酸溶液(37%的商用盐酸)滴进自来水里,用玻璃器盖住,凸起的面向上。

这个测试在18度-27度的环境温度下进行,放置15分钟后,用自来水冲洗,判定标准为:裸眼观察,在表面没有气泡和可见的变化。

6.3.8耐沸腾水性

没有特别指示的情况下:浸入自来水98~100℃ 3小时无异常。

6.3.9耐湿水性

没有特别指示的情况下:浸入自来水40~50℃240小时无异常。

6.3.10 耐盐水性

没有特别指示的情况下:100%NaC1液体中浸泡(20℃)240小时无异常

6.3.12耐油性

没有特别指示的情况下:60 Spindle ℃油中浸泡60分钟无异常

附加说明:以上性能测试项目只列入描述,具体项目要求依据图纸或喷涂行业标准进行。7.缺陷用语定义:

磨花/磨痕:产品表面由于摩擦而造成的擦花痕。

刮伤/划伤:产品表面由于与尖硬物摩擦而造成的刮痕/划痕。

刀痕:因用锉刀或机加工时刀具所留下的痕迹。

砂带痕:因用砂带打磨所留下的痕迹。

拉模伤:顺着出模方向遗留在铸件表面上的拉伤痕迹。

凹陷:平滑表面上凹瘪的部分或者成型过程中填充不完整的部位

压伤:切边模冲压或机加工时挤压所留下的痕迹。

碰伤:产品表面,边角受碰撞引起的变形痕迹。

顶针印:铸件表面由于模具顶针而形成凸出或凹下的痕迹

行位印:铸件表面由于模具抽芯/镶块而形成凸出或凹下的痕迹

冷隔:金属流对接未完全熔合形成的不规则下陷线性纹路,在外力作用下有发展趋势可能冷纹:肉眼可见与金属基体颜色不一样的纹络,无发展趋势

印痕:铸件表面由于模具型腔磕碰挤压而形成凸出或凹下的痕迹。

流痕:表面上用手感觉得出的局部下陷的纹路,无发展趋势

孔穴:气孔,缩孔和夹杂物等缺陷所形成的孔洞

针孔:喷涂时表面产生的像针尖一样的小孔

缺料/崩缺:外力敲击水口或切边模产生的缺损

裂纹/裂痕:模具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的左右下有发展趋势龟裂纹:模具型腔表面龟裂形成的产品表面凸起或凹陷痕迹

披锋:压铸件在分型面边缘出现的薄片

毛边:边缘轮廓上因涂料堆积出现的边缘涂层不整齐现象

斑点/麻点:产品表面形成的凸起颗粒或突出性杂物

脏点:颜色与正常表面不一致的色斑印迹

气泡:涂层覆盖部分气体在烘烤时产生的泡状凸起缺陷。

桔皮/橘皮:涂层表面呈现出许多半圆状高低不平的桔子皮形状突起,易造成脱落起皮。

色差/异色:产品与色板的颜色差异。

露底/掉漆:局部无涂层或涂层缺失/覆盖不平露出底材。

积漆/溢漆:表面有较多漆团或漆点。

烧焦/发黄:喷涂烘烤不良造成表面留下的烧痕迹。

少漆/薄漆:喷涂不到位或涂层流动而造成的厚度不均匀。

补漆:因涂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补救

7.其它说明:

7.1依据客户图纸,要求供应商每批提供外观检验和具体性能测试报告。

核准审核制订

喷涂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外观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判定标准检验判定 C r M aj M in O K 色差 物体表面颜色 满足规定要求或不 超出签板范围 ①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裸眼势力在1.0以上, 物体放置于人体视角45°,距离50cm处观察,无明显 差异 ②如果颜色有差异,组合后整体效果不明显,可接 受 ③如果偏离规定要求或色板要求太大,组装后 其效果反差大,不接受 薄漆 物件外表面不 能有薄漆露底现象 ①物件外表或A、B级面,在加工后不能有薄 漆或露底现象 ②物件内部薄漆在组装后可遮盖或看不明显,可接 受③C级面薄漆,面积≦10 m㎡。孔边薄漆在组装后 能被遮盖,可接受 ④C级面薄漆,面积≥10 m㎡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 被遮盖,且在30cm处观察较明显 ⑤物件内部薄漆,组装后不能被遮盖,且直视较明显 流漆 物件表面及级 面边口处,不能有流 漆现象 ①物件A级面不能有明显的流漆现象(在25cm处观 察,无明显流漆印痕) ②B级面的流漆面积≦3m㎡,且在10 m㎡内,只允 许有3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明显 ③C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在10 m㎡ 内只允许有3pcs ,间距≥25cm ④B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且在10 m ㎡内,只允许有2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 明显 ⑤B级面流漆面积≥5m㎡,不可接受 ⑥物件边口流漆,其油点直径?≦3mm,在30 cm处 观察不明显 如果存在于产品的口边,则不能接受 ⑦物件孔边流漆,组装后能遮盖,但在压紧后,其表 面烤漆层不破裂 如果压紧后烤漆层破裂脱落 ⑧如果组装后不能遮盖,但在30 cm处观观察不明显 明显影响产品外观 ⑨流漆存在于产品内部,组装后被遮盖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塑胶喷油件检验标准

1、目的 确定检验作业条件,确定抽样水准,明确检验方法,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胶产品检验作业。 3、权责单位 本检验规范由品质部制定,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须经制定单位同意后修改之。 4、应用文件 MIL-STD-105E Ⅱ抽样计划表、工程图纸、工程样板 5、检验仪器设备 99.5%工业酒精、标准光源灯箱、百格刀、3M600胶纸、中华牌2H铅笔、卡尺、显微镜。 6、检验标准 6.1 采用MIL-STD-105E Ⅱ表,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 AQL订定为CR:0 、MA:0.40 、MI:1.0 6.2 有关抽样标准及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作修正。 7、定义 7.1 测量面定义 A面:暴露在外且客户正常使用中直接可以看到的表面,如:面壳、顶盖; B面:暴露在外且在正常使用中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及配件的外表面,如:侧壳、后壳; C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位置,如:底壳、电池盒内、CD门仓内; D面:机内部或脚垫内。 7.2 缺点分类 a.致命缺陷(CR):制品不符合客户所在国环保法规要求(例ROHS、REACH等),可能对机器或 设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的效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 符合政府法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 重大品质事件。 b.严重缺陷(MA):性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导致最终影响产 品使用性能和装配;客户难以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c.轻微缺陷(MI):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客户不易发现,发现后通 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7.3 注塑件不良缺陷定义 缩水:塑胶表面局部由于填充不足或注塑压力保持不够而形成的凹坑。 熔接线:又称夹水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融合,而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 顶出痕: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顶杆区域受到顶出力所产生的痕迹或凸起。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在塑料件表面的裂纹。 油渍:在塑料件表面残留的油污。 翘曲/变形:塑料件成型时由于受力不均或应力而造成塑料件的形变。 飞边:由于注塑工艺或模具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塑料件表面线形划伤。 凹凸点: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塑料件表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斑点:在塑料件的表面和内部的细微颗粒或杂质。 7.4 料件喷涂表面不良缺陷定义 颗粒:又称尘点,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积漆:在喷漆件表面上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龟裂:漆层表面有裂纹现象。 桔纹:在漆层表面出项桔子皮状皱纹。 透底:在漆层表面局部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划伤:在漆层表面有线状划伤现象。 剥落:在漆层表面出现涂层脱落现象。 纤毛屑:在漆层由纤维毛等物而产生的细小线状现象。 色差:漆层颜色出现以标准色板或客户封样件颜色不一致的差异。 色泽差异:漆层表面光泽度超出标准样品的光泽差异。 7.5 装配组件不良缺陷定义 断差:装配组合件装配后在接缝处配合而产生的错位。

涂装外观检验标准

内容页次1.目的 2 2.范围 2 3.优先原则 2 4.外观 2 5.表面划分 4 6.塑料件 4 7.金属板金件 5 8.铸造件8 9.油漆和喷涂件9 10.产品标识10

1.0.目的 该程序是为了建立和描述用来判定零件、装配件、产品外观质量合格与否的准则 2.0.范围 2.1凡本公司所生产的和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零件、装配件和成品。 如客户有特定要求和规范,应以要求的规范为准。 2.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的塑料件、金属板金件、丝印和喷涂件及产品的标识。 3.0.优先原则 在发生矛盾时,采用以下优先原则: 3.1.文件应与特别规定的适用性上保持一致,如零件的公差。 3.2.采购合同或专门条款。 3.3.现用的图纸或要求。 3.4.本外观标准。 4.0.外观 4.1.总体要求 在本标准的各个部分中,外观检查使用时间和距离来描述。该标准可用于员工培训,任何加工过程的外观表面质量控制以及判定产品合格与否。 4.2.观察条件 所有检查都应在正常灯光下,独立的标准的观察条件下进行。检查中,仅肉眼检查之为准。零件表面检查不需任何放大帮助,45°观察角下进行。A级表面在检查时,可旋转表面,利用最强的反射。B级、C级则不需要。 5.0.表面划分 A级(装饰表面):用户经常看到的表面。例如底座,面板表面等等。 B级(适当装饰表面):不翻动时偶然才会看到的表面。例如架式底盘的两侧和顶部,后面等等。 C级(非装饰表面):翻动才会看到的表面。例如底盘的外部和内部零件等6.0.塑料件

6.1.接受标准 6.1.1. 可接受的A、B、C级缺陷都应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或功能,如有影响就应自动拒收。 6.1.2. 检查要求和观察条件参考第4部分(外观标准/检验要求) 6.1.3. 公差表中是指50平方英寸(约320cm2)范围内允许存在缺陷的数量,超过50平方英寸其缺陷数按比例增加,如同时存在2种以上的缺陷应拒收。 6.3. 缺陷定义 6.3.1. 突起:表面上局部高出(如水泡,肿块,山脊状) 6.3.2. 变色:与原色不同,或在同一零件中颜色不一致 6.3.3. 流痕:表面呈波纹、条纹状 6.3.4. 雾状:透明件中呈现云雾状 6.3.5. 凹坑:零件表面的小弹坑 6.3.6. 斑点:粘在表面上的细小颗粒 6.3. 7. 划伤:表面上的线状浅槽 6.3.8. 缩水:表面局部下陷 6.3.9. 溶接线:流料溶接处形成的可见线 6.3.10.色泽差:表面光泽不一致 6.3.11.分型线/飞边:零件在模具接合点处形成的可见线或突出线 6.3.12.质地变化:对于同一取样零件切片上有明显的质地结构变化 6.3.13.脱模:喷射润滑油,易于零件脱模 6.3.14.色差:零件颜色与色板不同 6.4. 公差表(塑胶件) 每个表面的缺陷数量不得超过可接受的限度,此表可用于检验人员的培训和判定产品的拒收。

QT450-10铸造毛坯件检验规范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铸造件质量的检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球墨铸铁材质的产品。 3、引用标准 GB /T5612-2008 铸铁牌号表示法 GB/T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 231-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GB/T9441-2009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GB/T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 6060.1-85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4、验收标准 4.1 铸件材质检验标准: 4.1.1 球墨铸件材质验收标准应符合GB1348-1988 球墨铸铁的标准,以机械性能(抗拉强度、 延伸率)、金相组织为验收依据,硬度及化学成分做为参考。 4.1.1.3 壳体毛坯件的球墨铸铁材质正火后其珠光体(正火索氏体)组织等级在3级以上。 4.1.2 材质检验取样规范 4.1.2.1机械性能检查:机械性能测试的试块,每班次每种牌号至少浇注三根,若铸件进行热 处理,必须连同试块一同进行热处理。二根用于生产厂测试性能(第一根合格则该批次合格,余下试块(留有生产日期、包次标识)留存。若第一根试块不合格,测试剩余二根,若第二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全部报废,若第二根合格,应加试第三根,合格则判定该炉产品合格,若第三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全部报废)。材质检验报告(原档)保存期为5年。

4.1.2.2金相组织检查:球铁铸件从每包铁水的最后一型附铸金相试块或铸件本体进行金相检 验,依次往前直到合格(或本包铁水所浇铸件检验完)为止。附铸试块应能代表本体。 若试块不好,应对铸件本体破件进行检验。若金相检验由问题,加倍抽查。金相本体试块应按天分类以月为单位保存,保存期为6个月,检验报告保存期5年。球化等级要求在3级以上,石墨大小要求为5~7级。 4.1.2.3化学成分检查:每天必须分析每炉铁水(炉前)及至少两炉铸件(炉后)的化学成分。 炉前主要化验C、Si和S,炉后所有元素全部化验。每天第一炉溶清后必须检测C、Si、Mn、P和S,之后C、Si每炉化验检测。化学成分记录要求齐全,记录表保存期5年。 4.1.2.4硬度试验检查:布氏硬度试验应按GB231-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的规定进行,硬度 试验可在铸件试块或铸件本体上的一个部位或几个部位上进行。 4.2铸件尺寸检验标准: 4.2.1铸件外形及尺寸应符合我公司提供的图纸、合同/订单的要求。 4.2.2铸件尺寸的未注公差采用GB/T 6414-1999标准的9级公差检验,公差值为±1/2 CT9级。 如表三所示。表

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规范

1.目的: 对油漆件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工的零件符合图纸的指标,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表面要求油漆的零件的检验; 3.职责: 凯麦公司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员负责检验; 4.检验要求: 按公司Q/YX40101-2002《外观质量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油漆件要求分为1级、2级和3级进行检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1 1级要求; 4.1.1烘烤形光漆表面; a. 漆膜表面应颜色均匀、光泽一致、平整、纹理清晰、符合样板、样品要求。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2个直径不大于0.1mm的疵病,其间距大于80mm。 c.非主要面允许有微细隐暗的桔纹,局部轻微的厚薄不均,微小流边线、隐暗的流边痕 迹,不太顺丝而细暗的砂纹印。 4.1.2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 漆膜颜色、光泽、纹理须与样板、样品相符。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 c.桔形点允许有不太明显的大小结合。 d.非主要表面允许不太明显的纹理不清和桔形不均。 4.2 2级要求: 4.2.1烘烤型光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 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 b.非主要表面允许有不太明显的隐暗桔纹,局部厚薄不匀,小流边线和微乱细砂纹印。

4.2.2 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3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疵病。 c. 桔形点允许有不大明显的不均,大小结合。 4.3 3级要求: 4.3.1 烘烤形光漆和烘烤型桔形漆表面; a. 漆面各处必须喷到,厚薄一致。 b.喷漆面无明显液挂,无损伤性缺陷或碎裂。 4.4 油漆件检验时必须以图纸或样品为基准,对非漆面及保护面和油漆件上的孔、槽等必须清理干净,保护漆去掉后的表面必须用清洗剂擦干净,不允许有保护漆残留渍。4.5 平台油漆件用刀口尺和塞尺进行检验,刀口尺测量平面时不应有蹋边和不规则形状,中凹部份≤0.10mm。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6 漆膜的附着力检验应合格。 4.7 漆膜的表面硬度检验应合格。 4.8 漆膜的耐溶剂实验应合格。 4.9 油漆零件的分级原则: 4.9.1 平台工作面属于1级要求检验。 4.9.2 内置零件喷漆按3级要求检验。 4.9.3 其余按2级要求检验(有特殊要求除外)。 5.工作程序: 5.1 检验条件: 喷漆件外观质量的检验应该在由两盏40W(最小)荧光灯或等效照明物照明下,并在45o角从检查人员后面射向被检表面,被检物应放置在中性背景前。 5.2 1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大约250 mm处(但不得超过300 mm)按4.1条和4.4、4.5条要求目视检验。

表面喷涂要求和检验标准

邦盛医疗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表面喷涂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JS-0480106/A-2013) 编制______ 校对______ 审核______ 批准______ 日期______

表面喷涂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 1目的 提供了表面喷涂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规定了外观判定的基本方法和客观判定微小缺陷的标准。以便于统一公司内外标准,减小判定误差。 2范围 适用于在金属部件、塑料部件(包括玻璃钢材料)上喷涂处理后的品质要求,外观判定的标准(色调、色彩、性能等)。 3测试环境 测试环境温度:(23±2)℃,湿度:(50±5)℃。 4 5样品准备 试板按GB/T9271-2008标准准备。 1. 底材:a) 底材与产品要求一致,喷涂工艺和技术要求参照产品要求。 b) 底材为马口铁,厚度0.3mm,喷涂工艺和技术要求参照产品要求。 2. 数量:底材为a)的准备:10块;底材为b)的准备:5块。 3. 大小:150mm×200mm。 6表面喷涂的技术要求 6.1外观要求 a) 外观级别分类: 喷涂部件的分类标准如下表:

b)、色调检查。 对照标准样板,测量色差,要求:△E≤1.0; 对照前批次供货样板,测量色差,批次色差要求:△E≤0.6 c)涂膜外观: 涂层表面无漏涂、鼓泡、流挂、皱皮、针孔、渗色、划伤、印痕、褪色、颗粒、脱落、撞伤、色差 等缺陷,涂层表面平顺、光滑。 6. 2性能要求: a)、附着力要求:在一定破坏力(两种方式)条件下表面不能被揭下来。测试条件详见7.2.2。 b)、抗磨损要求:在经受一定力度和次数的摩擦后,表面喷涂颜色应无明显变化,表面上的图案不能消失。 测试条件详见7.2.3。 c)柔韧性要求: 正向冲击测试后,油漆表面无裂纹、皱纹、脱落现象。测试条件详见7.2.4。 d)、抗溶剂要求:模拟产品在用化学溶剂擦拭后,表面应无褪色、腐蚀或变质等缺陷。测试条件详见7.2.5。 e)、硬度要求:用规定硬度的铅笔在一定力度下划过表面,产品喷漆表面不应有剥落痕迹。测试条件详见 7.2.6。 f)、耐恶劣气候要求:在一定的高低温、高温高湿条件下,产品表面状态不变。测试条件详见7.2.7。 g)、膜厚要求:喷涂表面应满足设计要求。测试条件详见7.2.8。 7 表面喷涂的检测方法 7.1外观检验 7.1.2外观判定基准 A)、外观检验的方法: 采用目视的方法把外观表面的缺陷点与缺陷限度样板进行对比检验。 B)、外观检测的条件: a)、光照强度:外观检验均应处于正常亮度的日光灯下(500-800lux),距离光源不得超过2公尺。 b)、检视角度:在任何情况下,产品均应放在不会将照明光直接反射到测试者的眼中为标准的地方。 视线与被测物垂直,光线与被测物成45°。如图所示: c)、检视时间:以5×45cm面积为标准尺寸,目视 约30秒。如果检验面积小于标准尺寸或结构 简单时,以实际情况缩短目视时间,但最少不可少于6秒。如果检验面积大于标准尺寸或结 构较复杂时,以实际情况加长目视时间,但最多不可超过60秒。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铸造件通用检验标准 -

铸造件通用 检验标准 前言 铸造件的检验,以图纸为依据,如本标准与图纸不符,以图纸为检验标准。为了使检验工作走向标准化,加强中间过程质量控制,特制定本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压铸件及机加工的检验、验收。 2.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发布时,这些引用标准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将进行修定,因此,鼓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4054—83 金属涂覆层外观分级 GB/T 9286—88 色漆和清漆划痕试验 GB/T 6739—96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 1733—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6742—93 漆膜弯曲试验(园柱轴) GB/T1732-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771—9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污性能的测定

GB 5267—85 螺纹紧固件电镀层 GB 2792—81 压敏胶带180°剥离强度测定方法 GB5935—8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孔隙率测试方法 GB6463—86 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厚度测量方法评述GB10125-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5270-86 金属覆盖层结合力及脆性测试 GB/T1182-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3.目的 3.1确保压铸件判定的统一标准; 3.2指引QC检验,将所有检验动作标准化。 4.定义 磨花/磨痕:产品表面由于摩擦而造成的擦花痕 刮伤/划伤:产品表面由于与尖硬物摩擦而造成的刮痕/划痕。 刀痕:因用锉刀或机加工时刀具所留下的痕迹 砂带痕:因用砂带打磨所留下的痕迹 拉模伤:顺着出模方向遗留在铸件表面上的拉伤痕迹。 凹陷:平滑表面上凹瘪的部分或者成型过程中填充不完整的部位 压伤:切边模冲压或机加工时挤压所留下的痕迹 碰伤:产品表面,边角受碰撞引起的变形痕迹

喷漆质量检验标准

喷漆、喷塑质量检验标准 1.0 目的 为增强检验员对产品喷漆、喷塑外观品质标准撑握,提高检验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效率和判定准确性,预防不良品流入工序及因各种标准不清晰使不良品流入客户处,特制定此外观检查通用标准.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喷漆、喷塑的产品零件外观通用检查。 3.0喷漆质量检验标准: 3.1、除锈彻底而无填腻或施喷。 3.2、腻层厚度不大于3mm(指在面积大于0.01平方米范围内)。 3.3、腻层无开裂、起泡、脱落现象。 3.4、各边角平整、光滑、过渡园顺。 3.5、漆层厚度一致,无脱层、开裂。 3.6、橡胶件、电器线路、装饰件、玻璃及其他非油漆部位不沾油或油雾等。 3.7、无错喷杂色。 3.8、施喷底漆前,底盘处理清洁。 3.9、同一批次产品的光泽、纹理一致,颜色与图纸要求及公司确认的色板一致。 3.10、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及产品的侧面和后面要求:在表面50平方厘米 的面积内高度高于1毫米的凸点不得多于3处,漆面光滑、无起泡、流痕、返白、桔皮、变色、裂纹、剥落、绉纹,无杂物,色泽统一。 3.11、产品的底面要求:在表面50平方厘米的面积内高度高于1毫米的凸点不得多于7 处,漆面光滑、无起泡、流痕、返白、桔皮、变色、裂纹、剥落、绉纹,无杂物,色泽统一。

3.12、产品的内部表面要求:不允许有肉眼看明显的掉漆、脱层、漏底、预处理不良有锈。 3.13、附着力每批检验1~2件,用锋利刃口的刀片,在涂膜上切出每个方向是6至11 条切口的格子图形,切口间隔2mm,长度约20mm,再将格子区域的切屑用软纸清除,用透明胶带将格子区全部覆盖,用手摩擦胶带,确保已完全粘牢后,拿住胶带的一端,沿着与原位置尽可能接近180°的方向迅速将胶带撕下,用肉眼观察,损伤的区域不大于格子的5%。 编制:批准: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压铸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为压铸件提供外观检验依据,确保压铸毛坯符合客户要求。 2范围:压铸件 3定义 3.1压铸毛坯:指经过时效处理、打磨、喷砂、整形后的压铸产品 压铸机加工:通过加工机械精确去除压铸材料的加工工艺。 3.2压铸件常见缺陷特征有外部缺陷和内部缺陷 3.2.1外部缺陷及定义 粘模: 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伤面。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的金属层次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下有发展趋势。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的条纹。无发展趋势。 水纹: 铸件表面上呈现的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的纹路,用0#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的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的可能。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的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痕迹和金属刺。 凹陷:铸件的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的下凹现象。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的部位,导致轮廓不清。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的棱角。 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在分型面上错开,发生相对位移 脱皮:铸件表面部分与基体剥离的现象。 色斑:铸件表面上呈现的不同于基体金属的斑点,一般由涂料碳化物形成。 内部缺陷及定义

砂孔:在压铸件中,由于压铸的特殊性,铝合金是在高温、高速、高压的状态下成型的,所以压铸件内部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孔洞,我们统称这些孔洞为砂孔。 缩孔:铸件凝固过程中,金属补偿不足所形成的呈现暗色、形状不规则的孔洞,即为缩孔 气孔:因卷入气体而导致的压铸件内部的孔状缺陷,解剖后外观检查或探伤检查,气孔具有光滑的表面、形状为圆形。 脆性:铸件基体金属晶粒过于粗大或极小,使铸件易断裂或破碎 渗漏:压铸件经耐压试验,产生漏气、渗水 硬点:机械加工过程或加工后外观检查或金相检查:铸件上有硬度高于金属基体的细小质点或块状物使刀具磨损严重,加工后常常显示出不同的亮度。 3.3压铸件缺陷图片 欠铸凹陷

压铸件检验规范

文件名称压铸件检验规范页次第 1 页共 3页 1目的: 规范公司路灯压铸件之检验标准 2适用规范: 本规范适合我司各种规格,型号的压铸件入库检验标准。(若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以客户要求之标准为先) 3引用规范: 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抽样依据:GB2828一般Ⅱ AQL:CRI 0.010 MAJ 1.0 MIN 4.0 4 职责: 4.1品质部:依据此标准进行压铸件的检验 4.2研发部:负责相关标准制定及可靠性验证. 5 名词定义: 5.1 压碰伤:受外力碰撞,挤压而造成的表面坑洞,凹痕等不良缺陷. 5.2 有感刮伤:用指甲刮动可以明显感觉的刮痕. 5.3 砂眼:原材缺陷,在经过表面加工(研磨,表处理)后出现的大面积小砂孔. 5.4 机械加工伤痕:由于模具损伤或表面残留异物,而导致产品表面之压伤痕迹. 5.5 毛边:裁切,冲压或研磨导致残留的刮手边缘. 5.6 变形:由于外力造成产品的外观形变. 5.7 多料,缺料:由于加工制程不良导致产品异于工程图面者. 5.8 裂纹:铸件因受力不均而导致产品断裂或裂纹. 5.9 缩水:铸件表面出现明显凹陷. 5.10 水纹:铸件表面有象水流过的痕纹. 5.11标准中: L指长度, W指宽度S指面积N 点D直径. 5.12 LED灯压铸件外观等级定义: 一级面: 外观面,产品组装后可经常看到的外观面 二级面: 次要外观面, 指功能面或产品组装后不经常看到的外观面 三级面: 非外观面, 指产品组装后看不到的外观面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结构件通用检验规范

结构件通用检验规范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物料品质,指导品检人员正常作业,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板材类及结构件的品质检验。 3、表面等级分类 A级表面:功能面,装配后能直接正视到的外表面。透明塑胶件也属A级表面。两面有膜层保护的板材,两面均为A级面。普通板材类,质量较好的一面属A级面。 B级表面:除A级表面为外的所有表面。 4、检验条件: 4、1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约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相距500mm ,观10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o-90o进行正常检验。要求检验者校正视力不低于⒈2。 4、2检验时所使用的仪器的工具量都必须经过正常校验,有校验合格的标示,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5、术语和定义 5、1 基材花斑:因基材腐蚀,或材料中的杂质,呀微孔等原因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状花纹外观。 5、2 镀前划痕:电镀或氧化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人为处理后造成基材上的划伤或磨擦痕迹。 5、3 浅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但未划伤至底层(即底层未暴露);无膜层表面则是: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5、4深划痕:表面膜层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好无膜层表面则是: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5、5凹坑:基材缺陷,或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5、6 烧伤(焦):处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5、7 水印:电镀或氧化后因清水未及时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5、8 露白:镀锌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锌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周围的白色。 5、9 露底:无镀层或无涂层覆盖而导致露出基材底色的现象。 5、10 雾状:镀层表面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5、11 异物:因材料杂质或外来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或明显不同的现象。 5、12 挂具印:在表面处理过程中,因装挂辅助工具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印痕。 5、13 起泡:因基材或加工工艺的原因,处理后的表面局部有明显的凸起,用手指压可以移动的凸点。 5、14 水纹:塑胶或压铸件成形时,溶液流动产生的条纹。 5、15 缩水:因材料、工艺等原顺使朔胶或压铸件表面出现凹陷的收缩现象。 5、16砂眼:塑胶或压铸件表面疏松、针孔。 5、17 披锋:压铸或塑胶件上浇口残留物取样后的毛刺。 5、18 积油:产品局部涂料喷涂过多的现象。 5、19 涂层剥落:因涂料,开油水附着力差或其它原因造成涂层用手可刮掉的现象。

喷漆件检验标准

喷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的喷漆质量满足相关方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喷漆件的检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3.定义 流挂:涂膜上留有漆液向下流淌痕迹的现象叫做流挂 裸点/缺漆:没有喷到或可以看见部分底漆的现象 划伤:在喷漆表面形成一定宽度和深度的犁痕式破坏 颗粒/杂质:在喷漆表面形成的用一般分离方法不容易再分的构成粉末体的单体 油点/油污:喷漆表面上的一些脂类物质 飞漆:覆盖在喷漆表面的微小颗粒 4.内容 4.1钣金件质量要求 打磨平整、无焊渣、焊珠 4.2磷化表面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序:脱脂——水洗——表调——磷化——水洗进行, 磷化后的物体表面无任何锈迹和油污 磷化后物体表面不能出现粉末状物覆盖物体表面。 4.3底漆质量要求 喷漆全面、均匀,不能有漏喷 底漆厚度要求: 4.4刮灰质量要求 两处边缘接口位置要渐进,不能形成台阶 物件凹凸不表面要用灰土补好 刮灰表面不能有沙眼 4.5中涂漆 喷涂均匀,全面,不能有流挂 4.6面漆质量要求 4.6.1颜色和图案要与样板保持一致。 4.6.2面漆喷涂厚度要求为: 4.6.3附着力测试 4.6.3.1检测方法:用3M600胶带紧牢的粘贴在试验样品表面,垂直90度,迅速撕开胶带,观察胶带上有无油漆脱落; 4.6.3.2结果判定:不可有掉落油漆及随胶带粘起现象;不可有油漆层剥落现象;不可有

起泡现象; 4.7外观评价 4.7.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对不同位置喷漆质量特性有不同要求,特将本公司的产品划 分为A、B、C、D 4个区(详见具体说明),检验标准按下表执行。 说明: A区(例:箱体两侧面、护栏、油缸、料斗外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区域界定为A区: ①直视可见区域 ②产品主要外表面 B区(底盘、箱体顶部及底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B区: ③直视可见区域 ④非主要表面 C区(推板、滑板、挖板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C区 ⑤直视可见区域; ⑥配合件需组装后变成非真视看见区 D区(例如箱体内部等)非直视可见区域 4.7.2评价标准表 面漆评价标准表 说明:具体产品的外观评价应结合客户的要求及产品自身坯件的状况

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前工件表面处理要求: 需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清洗等处理。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 无油污、灰尘、纤维等会影响喷涂表面质量或附着力的不良现象。 其他检验要求详见《喷涂质量检验》。 压铆螺母、螺钉、螺纹孔经喷涂后的允收条件 喷涂质量检验 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1.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观测无明显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d)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f)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 j)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米处观测。 判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二、涂层附着力:(检测方法:百格试验) A.试验方法 对涂层表面进行百格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用锋利的刀片在涂层表面纵横方向各划间距为2㎜的平行直线11条,构成100个边长为2㎜的方格(注:①划格时刀片应与被划平面垂直②划格时须用直尺③划痕应穿透涂层),用普通封箱胶纸贴于划格区域,压实并挤出空气,停滞10秒钟,手持胶纸端部,与被试工件表面呈45°方向,将胶纸迅速拉起,检查方格涂层粘脱、损伤情况; B.评定方法: 0级:应无任何脱落现象(含交叉处); 1级:交叉处小于5%的脱落; 2级:交叉处大于5%小于15%的脱落; 3级:交叉处大于15%小于25%的脱落; 4级:交叉处大于25%小于35%的脱落; 5级:交叉处大于35%的脱落(含交叉处); C.判定: 1.涂层厚度小于40μm 时,方格边长不大于1㎜,满足2级合格; 2.涂层厚度大于40μm 小于9 0μm时,方格边长大于1㎜小于2㎜,满足3级合格; 3.涂层厚度大于90μm 小于12 0μm时,方格边长为2㎜,满足4级合格; 4.涂层厚度大于120μm时,附着力会有所下降,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超过120μm,此时判定标准暂定为:有完整方格脱落为不合格。 三、涂层抗酒精熔剂性: 用白色棉布醮酒精在涂层表面反复擦拭(不用大力按压)10次,棉布上应无可见的涂层脱落现象;待酒精完全挥发后,被擦拭部位与未擦拭部位应无颜色和光泽差异。 四.验收要求 以送检数(采购批)为检查批,外观全检,其它检验项目按照GB2828-1987进行抽样检查,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附着力:特殊检查水平(S-1);合格质量水平AQL=6.5; 2、抗酒精熔剂性: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AQ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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