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量管理部完成相关工作。

3、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4、本公司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5、公司经营产品售出后,经信息反馈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

6、质量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7、质量管理部门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于我公司销售的品种,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有关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9、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10、接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后,按照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由销售部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其中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11、质量管理部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对其生产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车主、使用者及其他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失以及其他相关争议的解决,依其与制造商或销售商、租赁商等约定,或者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本规定中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中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本规定中所称租赁商,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规定中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可以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进口商,统称经营者。?本规定中所称车主,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根据分期付款合同在未付清全部车款前尚未获得汽车产品所有权,但已获得完全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根据租赁合同,获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 本规定中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第二章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为管理缺陷汽车召回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称地方管理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与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对于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5年。? 第八条汽车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制造商依本规定实施召回:?(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因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 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第九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造商在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确认制造商有隐瞒产品缺陷、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或者确认制造商未将召回计划向主管部门备案即进行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汽车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进口商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专家委员会对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进行的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召回监督的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制造商或者主管部门对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借发布召回信息诋毁汽车制造商的信誉。??第十五条从事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地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认定、检验等过程中应当遵守公正、客观、公平、合法的原则,保守相关企业的技术秘密及相关缺陷调查、检验的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医疗器械召回控制程序.doc

1.0 目的 为使存在缺陷的产品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召回办法》”),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3.0 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产品召回行为的决策、审批召回计划和召回报告。 并确保提供场地、设备、人力等适当的资源以适应产品召回的需求,确保产品召回行为的顺利实施。 3.2管理者代表 组织产品召回过程的审核,确保产品召回控制程序及召回行为的符合性。 3.3 售后服务部 负责及时收集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信息,对产品可能的存在缺陷及时报告公司。 3.4质管部 a.按《召回办法》第十二条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

行调查、评估; b.对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按《召回办法》第十七条编写调 查评估报告和制定召回计划,上报总经理及监管部门及 时召回缺陷产品; c.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召回产品重新进行风险分析、评估, 组织制定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缺陷处理措施); d.负责编写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必须符合《召回办法》第 十五条的要求; e.负责产品召回文档的归档管理和上报工作。 3.5 销售部 负责发放召回通知,并督促相关客户及时实施召回行为。 3.6 仓库 负责召回产品的存放、隔离、标识。 4.0工作程序 4.1对已收集的信息进行调查评估: 4.1.1《召回办法》所称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 a.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b.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的产品; c.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 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二、采购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 三、采购业务: (一)采购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 (二)进口医疗器械必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有供方单位的原印早。 (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四)签定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应明确以下质量条款: 1、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附产品合格证; 3、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购入进口产品时,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六)、购进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购进医疗器械必须建立完整的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记载:购货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单价、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四、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 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部处理,质管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九、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十、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一、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通知业务和质管部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二、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 灭菌批号、有效期、注册号、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 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2. 召回产品范围 2.1 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产品对人体健 康造成安全隐患或危害的产品; 2.2 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 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3.5 技术研发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 析、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4. 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接受信息:客服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管部;质管部负责直接接收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管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产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产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产品的召回;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缺陷产品召回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对药品、军工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或者造成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 第四条[召回制度]国家对存在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缺陷的产品施行召回制度。 生产者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质检部门)统一负责全国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政府产品安全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产品召回管理协调 机制。 第七条[召回程序]缺陷产品的召回应当包括信息收集、缺陷调查、风险评估与确认、召回过程管理及召回效果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缺陷调查和确认 第八条[生产者缺陷调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者应当组织开展产品缺陷调查: (一)收到有关产品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投诉; (二)获知产品人身伤害事故; (三)接到质检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通知; (四)生产者认为产品可能存在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缺陷的;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65分) 1、《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第一类医疗器械召回的处理记录应当保存5年。 4、医疗器械的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 7、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 二、判断题:(每题5分,共5分) 实施一级和二级召回的,医疗器械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哪些? 答:(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2、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简述各级医疗器械召回的含义。 答:(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3、什么是医疗器械召回。 答: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用设备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用设备,是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及其所需软件等。 第三条医用设备采购遵循集中计划、集中审批、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管采”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医用设备采购不论经费何种来源,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五条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院医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工作,医学工程科具体承担全院医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和负责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的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军队和医院有关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工作; (二)制定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规章制度和建设发展规划; (三)审定医院年度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计划; (四)研究解决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采购制度落实;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成立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全面履行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示、决议决定; (二)组织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工作建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调研论证; (三)组织审核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医用设备申购计划; (四)组织全院大型医用设备质量检验验收; (五)负责全院医用设备供应商库、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 (六)组织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医院医用设备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农药产品公司产品召回制度

**公司产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 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工作的再发生和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满足要求和不合格品不转序、不交付。 二、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对于已销售到市场,符合下述四大类原因的可以实行召回。 1、工艺类召回:工艺与理化指标原因,需要召回的。 2、包材类召回:因外观原因,需要召回的。如标签内容差误、漏标、错标等包材错误,导致产品无法在市场销售的 3、争议类召回:因争议原因,而非产品自身原因需要召回的。如因供需双方沟通不一致,造成“货不对板”、“无法回款要求退货”等。 4、政策类召回:如国家政策变动,取消某类市场销售的; 5、自主类召回:因产品滞销超过保质期、调换销售地域的。 三、各部门相应职责 1、供应链负责工作不合格的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协助进行。 2、质检部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组织评审和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 3、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 4、市场部负责跟踪产品在市场使用过程不合格品进行评定。 四、产品召回流程:

产品召回分为申请召回、指令召回二种方式。申请召回,是销售部门自主申请,要求对市场端产品进行召回。指令召加,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下达指令到销售部,要求召回某类产品。 1、申请召回流程: 销售员 > 销售经理 >市场部确认>销售总经理>供应链核准召回。 2、自主召回流程: 供应链核准召回 > 销售总经理 > 销售经理 >销售员 五、召回产品的处置 1、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引起问题的原因,调查车间正在加工的产品,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估后根据不合格品控制规定处理;对未使用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估后处理; 2、根据职责分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作相应处置。 六、如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者,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农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七日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召回的规定(2020版)

第十章医疗器械召回规定 第1条召回目的:对已交付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批次产品进行控制,并采取措施以确保此类产品对顾客造成的影响或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第2条适用于已交付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批次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第3条定义: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第4条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第5条产品召回的判定和批准: (一)销售部经过走访调查、顾客反馈等方式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并将信息反馈到质管部。 (二)质管部根据销售部反馈,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不良事件信息或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翻阅产品各种记录和检验报告,将判定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6条产品缺陷的调查评估:公司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应要求产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公司的产品调查,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7条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

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8条销售部根据质管部调查评估报告中涉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销售范围、受影响程度等制定《产品召回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9条公司作出召回决定,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第10条公司在作出召回决定后,应立即通知市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5日内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与《调查评估报告》和《产品召回计划》一起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11条在召回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12条如果是从医院污染区召回的产品,在存放、维修之前应对其进行污染控制,由生产部对其隔离、清洁、消毒后进入车间维修。 第13条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在销毁地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召回公司的产品由仓库进行隔离存放,并做有效标识。 第14条召回公司的产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作为医疗器械采购部门,在执行采购工作中必须以满足临床实际需要、确保质量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因此,对医疗器械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医疗器械的购入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资质齐全的合法企业进货。严格审核医疗器械及销售人员的资质证明。 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管理 1、使用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年度购置计划表,大型医疗设备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2、器材科根据科室的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领导。 3、按主管领导审批后的购置方案,同时根据资金来源不同,由器材科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中介机构进行公开采购,或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公开论证采购。 4、采购的所有医疗设备都应签订购销合同及保修协议,并将资料及时归档,由专人进行保存。 三、一次性医疗耗材的采购管理 一次性医疗耗材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1、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耗材的管理 近年来北京市卫生局对通用医疗耗材采取了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因此,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 (1)凡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医疗耗材均采购中标品种,并由中标配送商配送。 (2)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并将中标价及时通知物价管理部门。 (3)执行网上采购,并将采购医疗耗材的资料保存。 2、非中标特殊品种的采购管理 不在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一次性医疗耗材,按常规采购程序执行。对于新的一次性医疗耗材,采取如下措施: (1)申购使用新的一次性医疗耗材,必须由使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 (2)供应商资质齐全后,由使用科室对新产品进行试用。 (3)试用后如反映良好,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价格的确定。 (4)少量采购新产品。 (5)如在少量新产品使用过程中无问题出现,则进入正常采购流程。 四、所有采购的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的票据,做到票货相符。

产品召回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产品召回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 201 一.建立本制度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 (一)产品召回职责: 精心整理

客服部负责消费者(经销商)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销售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客服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质量管理部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组长:总经理:申秋山 副组长:张颖(质量管理部主管 生产主管:王华检测部主管:孙亚翠技术部主管:刘 召回工作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作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副组长: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召回进程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组长和副组长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分析发生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产品召回程 1产品的召回条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国家相关法规对化妆品的相关要求。1.4. 精心整理 2.控制 2.1客服部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上级汇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测部门、生产部、技术部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 目的与编制依据 1.1为及时召回有缺陷的批量产品,减少公司和客户因缺陷产品导致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市场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的编制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国家质检总局,200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CX/ZB-25)》(××××公司,2008) 《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CX/ZB-26)》(××××公司,2008)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CX/KF-17)》(××××公司,2008) 2 主题内容 本制度界定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定义和管理程序,明确了有关部门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缺陷产品的报告、调查、召回、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的管理。 4. 职责 4.1 质量保证部(以下简称“质保部”)为公司缺陷产品召回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客户对特定批次、型号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编制召回计划书,监督缺陷产品召回过程,必要时向公司提交缺陷产品召回报告。 4.2 客服部负责接收并及时报告客户对缺陷产品的信息反馈与投诉,协助销售部门执行召回计划书,办理退货、换货。 4.3缺陷产品生产部门负责所召回的缺陷产品的鉴定与修复,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仓库、分析技术、研发等部门配合。 4.4 本制度由质保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客服、生产、仓库、分析技术等部门参与。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质保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行政部存档。 5. 定义 5.1 缺陷产品 ①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

性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②由于上述原因存在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 5.2 召回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使用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 5.产品召回程序 5.1 产品缺陷的报告、调查与确认 5.1.1 分析技术部在对已售出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的留样进行复测和稳定性检测时,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有可能造成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应立即告知质保部,并对复测数据进行校核确认。 5.1.2 客服部收到客户对产品的质量以及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缺陷的投诉或信息反馈时,应立即告知质保部,并通知客户暂停使用,通知仓库对尚未发出的同一批号的产品暂停发货。 5.1.3 生产、中试等部门发现已交库的产品为缺陷产品时,应立即告知质保部,并妥善保存缺陷产品的生产记录备查。 5.1.4 质保部在收到缺陷产品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并告知客服部通知客户暂停使用。缺陷产品调查的基本内容为: ①缺陷产品的原料检测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②缺陷产品的生产装置及其测量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稳定状态; ③缺陷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否正确,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是否准确可靠; ④缺陷产品的包装器材和包装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产品特性; ⑤缺陷产品的标签、标识以及随产品提交的相关技术文件是否完整、规范、正确。 5.1.5 质保部应充分收集调查所需资料,广泛听取与缺陷产品生产过程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题讨论会,并及时向公司提交缺陷产品的调查报告。与缺陷产品生产过程有关的所有部门均应配合质保部的缺陷产品调查,并参与调查报告的审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2号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6月2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缺陷,是指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安全负责。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程序,加强设备采购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止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增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利益,不断完善设备采购工作中的规范性、合法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院仪器设备以计划采购为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如果单价超过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同时须填写《医疗设备购置论证表》,统一交采供部汇总,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由采供部组织实施,对超过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维修费以及配件费等,经过器械采购组统一研究或请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原则与方法: 1、大型医疗设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科室必须填报三种以上同性能的产品型号,有利于医院讨论择优选取,一般禁止科室指定品牌。 2、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必须由院领导、物资采购中心、使用科室及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招标小组,一般选择三家以上供货商参加投标,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暗标、明标、议标等方式进行。招标后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列入政府招标的项目,按政府规定执行。 3、单价五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的设备在事先向院领导汇报后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如是批量设备则参照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从各种途径购入设备。 四、医院自行招标实施办法: 1、医院自行招标由院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供部根据招标项目公

开向有关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三家以上),包括招标的名称、采购期、单位、招标日期、标书提交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等。 2、开标前,医院组成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器械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审计、财务、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招标的原则: 招标采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合格的原则,公正评标,并写出评标报告。评标要遵循以质量为重,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评标结果应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开标记录、投标文件正本、评标报告等应存档备查。 六、对于大型贵重仪器不论是政府集中招标项目,还是医院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都要严格审查投标公司的资质、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进行充分地市场调研,实地考察,提交可行性方案论证,最终决定是否购置。 七、凡购置的医疗设备,设备科必须严格把好验收关,参与安装调试的全过程,双方认可(使用科室、设备科)才能验收,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医院。 八、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擅自采购,一旦发现违规后,将受到院规、院纪的相应处罚。 九、付款方式: 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必须由各评标科室填写会填单,确认无误后,由物资采购中心填写汇款通知单,经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付款,大型

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示范文本

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 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 品定义如下: 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 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 品; 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 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 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 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 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 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 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 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 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包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名称

1.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客户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 范围: 各生产厂生产的所有产品。 3. 定义: 产品召回是指公司因产品质量缺陷主动从销售网环节转移或召回产品的行为。农户、经营者、农业监督部门等部门或人员发现我司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通过投诉,通达等方式通知我司,主动召回产品,并通知有关经营者和使用者,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4. 引用标准: 4.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5.职责 5.1市场部:负责信息的接收、汇集、分析,产品召回的决策,产品出口发货的调查,产品召回的执行,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答复等与客户及相关单位有关的全部工作。 5.2品管部:负责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不合格产品库存数量的调查、隔离;产品的评估、 调查及隔离、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5.3物流部:与预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现库存数量的调查,并加设单独存放标识区分清楚,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 6.产品召回管理: 6.1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6.1.1组长:总经理 6.1.2副组长:品管部部长,市场部总监物流部部长 6.1.3召回工作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副组长: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召回进程。 6.2产品召回程序 6.2.1.产品的召回条件 1)产品出现严重的内质问题。 2)产品出现药害,药效等无法使用; 3)产品外包装出现批量性的A类异常,无法使用的。 4)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召回的产品。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ZA/ZY-03-14-2016) 1 目的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的管理。 3定义 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缺陷,是指由于研发、生产、流通等原因可能使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因素。 4 职责 综合业务部负责已交付的批量不合格品的信息收集传递、制定召回方案并实施、隔离存放,以及相关档案归档。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产品缺陷的调查评估、判定,以及相关档案归档。 常务副总负责产品召回的批准,负责召回方案的审批。 5 医疗器械召回程序 5.1产品召回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能涉及产品的召回: (a) 顾客投诉;

(b) 主管部门检查的不合格产品; (c) 媒体报道的不合格产品或事件; (d) 公司内部检查或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 (e)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规、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 产品质量或安全。 5.2 缺陷的调查评估 由技术质量部对产品缺陷进行评估,形成报告并交付公司常务副总,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b)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 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c)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d)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e)伤害发生的概率; (f)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g)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5.3召回等级 技术质量部根据缺陷的评估,确定召回等级: (a)一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b) 二级召回: 使用该产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 害的; (c) 三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完整word版)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临床医疗工作需要,维护医院整体利益,切实履行物资采购科“服务和管理”双项职能,提高医院物资管理水平,特制订《大庆市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 二、各使用科室书面提出物资使用计划(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每月20日前报物资采购科调拨员。 三、调拨员会同保管员,根据库存和使用科室提出的计划,经过平库利库后,按照实际需要编制全院当月物资采购计划。计划经调拨员与保管员签字后,报物资采购科计划员汇总。 四、计划员将计划汇总,核实物资编码,确认计划要素,签字后,报物资采购科科长(副科长)审核签字。科长(副科长)将计划交院长审批同意后,物资采购科长(副科长)组织采购员实施采购。 五、急需计划及追加计划由使用科室书面报物资采购科科长(副科长),必要时,需对申请事项作出书面说明,经核实后请示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员执行。 六、对项目填写不清的计划,采购员必须到使用科室进行核实,得到确认后方可采购。

七、采购员要及时执行计划,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科长(副科长)汇报,对于不能执行的计划,科长(副科长)负责向院长汇报并向使用科室通报。月末采购员要对计划执行情况做出书面小结,交科长(副科长)掌握。 八、物资到货后,由保管员负责及时通知使用科室领取。使用科室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领取,防止库存积压。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九、采购渠道 1、选择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批次检验报告等证件齐全、守信誉、重质量、售后服务好的经销商或厂家为采购渠道。 2、选择经招标、议标或比质比价后确定的经销商或厂家。 3、为便于监督管理,实行货比三家,定点采购,阳光采购。不准随意采购,越权采购。 十、物资定购管理 1、采购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合同价在5万元至50万元实行议标采购;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实行比价采购。 2、药品采购全部按省卫生厅和药监局招标范围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范围采购。 3、卫生耗材、检验试剂、医疗小器械、护理用品等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