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加公司活动,促进本公司的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3、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二、辞退管理

1、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有权给予辞退。

(1)1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5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离职守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情情节严重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者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者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谋取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结构调整需减少一部分员工。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已经法院判刑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的必要者。

2、辞退员工时,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力资源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被辞退员工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4、被辞退的员工如果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5、被辞退的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处理。

6、人力资源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7、本公司下级各分部、营业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力资源处、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门索取辞退申请书,填写后交直属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书面形式递交离申请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3天(试用期)或30天(正式工)。

3、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力资源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员工离职程序

1、为规范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作业,特制定本程序。

2、申请离职员工须提前3天(试用期)或30天(正式工)已书面形式递交离职申请。

3、离职员工职须经部门经理/领导确认,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递交分管

领导/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收取离职人员的工作证、钥匙等物件。

5、离职人员须交还所有公物(含各种资料、工具及所借公司物品),由仓库、行政等部门签核。

6、人力资源部依据考勤计算当月工资,送财务部审核。

7、核薪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员办理解除劳动节合同的手续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8、离职人员办完以上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指定时间向离职者发放工资。

9、人力资源部通知保安检查离职人员离开时带走的行李。

1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人员的考勤卡、请假卡、工资卡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核查。

五、附则

1、权限

编制: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2、解释

本规定中的“月”是指公历月,“年”是指公历年。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定的最终解释、修改权归公司。

公司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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