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连铸坯夹渣(杂)缺陷的措施及规定范本

防止连铸坯夹渣(杂)缺陷的措施及规定范本
防止连铸坯夹渣(杂)缺陷的措施及规定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5345

防止连铸坯夹渣(杂)缺陷的措施

及规定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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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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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连铸坯夹渣(杂)缺陷的措施

及规定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连铸质量及洁净钢生产决定了提供连铸钢水的温度、成分和纯净度都要进行控制,同时均衡有节奏的为连铸机提供合格质量的钢水,也是保证连铸机生产顺利及质量保障的首要条件。提高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使炼钢-连铸生产过程的质量受控,是本规定的宗旨。

1连铸坯夹渣(杂)缺陷的成因

1.1定义:

来自于炼钢和浇注过程中的物理化学产物、耐火材料侵蚀产物或卷入钢液的保护渣被称为非金属夹杂

物。非金属夹杂物在酸浸低倍试样上表现为暗黑色斑点。而铸坯夹渣是夹杂物镶嵌于铸坯表面(形状不规则)或皮下(深浅不一)的渣疤。

1.2成因:

1.2.1钢水氧化性强、温度高、夹杂物多,流动性不好,中包水口壁上高熔点的大块附着物突然脱落进入结晶器钢水。

1.2.2保护渣性能不良,渣条多,渣条未捞净,以及中间包液面、结晶器液面急剧波动,造成中间包下渣、结晶器内卷渣并镶嵌于坯壳处。

1.2.3钢包底吹制度执行不好,造成脱氧产物上浮排除不充分。

1.2.4保护浇注执行不好,造成钢液被二次氧化。

1.2.5中包钢水过热度高,耐火材料质量差。

1.2.6中间包内吹氧、加调温料以及金属料等。

2连铸坯夹渣(杂)缺陷的危害

2.1破坏了钢的连续性和致密性,轧制过程不能被焊合消除,对钢材质量造成危害。

2.2夹渣部位坯壳薄,容易破裂导致漏钢;夹渣铸坯轧制后,钢材表面遗留为结疤。

3钢水质量控制措施及规定

3.1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要降低转炉终点溶解氧[O]溶,必须准确控制终点钢水碳和温度。

3.1.1冶炼Q195及其他钢种,终点[C]控制≥0.06%。

3.1.2开机第一炉及热换第一炉,终点温度控制在1735~1755℃,出钢温度控制在1715~1735℃。特殊情况下按机长要的温度控制。连浇时则按温度制度规定控制。

3.1.3提高转炉终点碳和温度的命中率,杜绝后吹。挡渣出钢控制下渣量。

3.1.4冶炼Q195,开机及热换第一炉,成品[Mn]按0.45%左右控制,成品[Si]按0.15%左右控制,锰硅比≥2.8;并按3.0左右控制。

3.1.5炉后底吹要控制好供气压力,底吹时间要连续≥1.5分钟,底吹时钢包液面保证在300mm范围内蠕动,不得裸露钢液面。炼钢、热修包、维修要共同确保大包底吹系统正常。

3.1.6因等铸机,炉后钢包静止等待时间长时(≥3分钟),离站前需补吹≥30秒并测温

3.1.7冶炼Q195开机第一炉,钢包底吹≥1.5分钟后,利用取样器快速取样分析结果,锰硅比不合可配锰。

3.1.8控制好生产节奏,炉后及转台不要长时间

蹲包。4连铸质量控制措施及规定

4.1钢水洁净度决定于钢水进入结晶器以前的各道工序,而铸坯表面缺陷则决定于钢水在结晶器中的浇注凝固过程。

4.2按规定烘烤中间包,小火1小时;中火2小时;大火2小时,烘烤温度要求≥800℃。开机前确认中包烘烤状态。

4.3开机和热换第一炉,到站温度Q195按1635~1645℃控制;Q215(Q235)按1630~1640℃控制。中包温度:Q195(冬季)按1545~1555℃控制;(夏季)按1540~1550℃控制。

Q215(Q235)(冬季)按1540~1550℃控制;(夏季)按1535~1545℃控制。杜绝高温及低温钢浇注。

4.4开机和热换第一炉,当坯头或铸坯接口到脱

引锭位置后,及时安装侵入式长水口,其它炉次要求全程保护浇注。

4.5连浇过程,按时更换滑块及侵入式长水口,要求全程保护浇注。

4.6开机、热换第一炉,中包钢液位要确保≥500mm时开浇,正常连浇炉次,中包钢液位要确保≥400mm时浇注,同时控制中包液位及结晶器液位相对稳定,严禁中包钢液位低于300mm以下浇注。

4.7开机、热换第一炉,单流或多流未采取保护浇注以及浇注过程出现异常炉次,如拉速不稳、液面波动大、钢水流动性不好、卷渣、中包钢液位低于300mm以下浇注等情况的整炉铸坯或单流铸坯,在当班要吊出单独存放,待白班由专人进行冷检。

4.8当发生钢水流动性差,要及时更换大口径中

包水口滑块或及时组织下包钢水浇注,当发生钢水温度低时要及时组织混浇或及时吊下包钢水浇注,作好记录。严禁中包加合金;严禁中包吹氧;严禁中包调温。

4.9加强铸坯质量在线检查,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吊出单独存放。凡单独存放。

4.10 所有铸坯在吊走前均要喷写炉号。

5管理考核规定

5.1炼钢锰硅比,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纳入炼钢小指标考核,开机、热换第一炉,锰硅比按≥2.8为合格,正常连浇炉次锰硅比按≥2.5为合格,合格率按80%考核。

5.2炼钢合金工应按规定的锰硅比要求,控制好开机(热换)及连浇炉次锰硅比,锰硅比合格率要求≥80%,当班合格率未完成,每出现一炉不合,考核合

金工10元。次日合格率与前日合格率累加考核,考核办法一致(每月月末清零月初重新考核)。

5.3连铸开机、热换第一炉的到站温度及连铸中包温度纳入炉长、机长温度合格率考核。

5.4连铸机长应按规定全程保护浇注,全程保护浇注率应≥95%,当班合格率未完成,每出现一炉不合,考核机长10元。次日合格率与前日合格率累加考核,考核办法一致(每月月末清零月初重新考核)。

5.4.1当连铸开机、热换第一炉时,铸坯头部及铸坯接口达到脱引锭位置后,及时安装长水口本炉判合格,铸坯头部及铸坯接口达到火焰切割位置后,仍未安装长水口,以流数计判为不合格。

5.4.2连浇过程需更换滑块或长水口时,≤5分钟换完判合格,延时判为不合格。

5.4.3

5.4.4不同断面浇钢时间:四流每炉浇钢时间按19~25分钟间;三流每炉浇钢时间按23~29分钟计。

5.5冶炼Q195开机、热换第一炉,成品锰按0.45%左右控制,若锰上限超标为非计划钢种,考核炉长100元,成品锰未达到0.45%以上,同时锰硅比<2.8因钢水流动性不好,造成换滑块或混浇、回炉每发生一炉考核炉长200元,考核合金工100元,构成事故按事故考核标准考核。

5.6严禁中包加锰铁、吹氧、调温,每发生一次考核机长300元,责任人500元。

5.7每发生一盘轧后废考核责任人50元,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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