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囚徒困境到企业竞争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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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囚徒困境到企业竞争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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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囚徒困境”的原理

1.“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囚犯的故事。这两个囚徒一起做坏事,结果被警察发现抓了起来,分别关在两个独立的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进行审讯。在这种情形下,两个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或者供出他的同伙(即与警察合作,从而背叛他的同伙),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与他的同伙合作,而不是与警察合作)。这两个囚犯都知道,如果他俩都能保持沉默的话,就都会被判刑较轻甚至释放。但警方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就给了这两个囚犯一点儿刺激: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背叛,即告发他的同伙,那么他就可以被无罪释放。而他的同伙就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并且为了加重惩罚,还要对他施以罚款,作为对告发者的奖赏。当然,如果这两个囚犯互相背叛的话,两个人都会被按照重的罪来判决,谁也不会得到奖赏。

2.“囚徒困境”支付(得益)矩阵。具体的,如果他们两人都拒不认罪,则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他们会被释放;如果双方都坦白招认,都将被判入狱 8 年;如果两人中有一人坦白认罪,则坦白者从轻处理,立即释放,而另一人则重判10年徒刑。支付(得益)矩阵如下:

囚徒B

沉默坦白

沉默(0,0)(—10,0)囚徒A

坦白(0,—10)(—8,—8)

3.“囚徒困境”的理性分析。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自由。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犯不是个傻子,他马上意识到,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然后带着一笔丰厚的奖赏出狱而去,让他独自坐牢。这种想法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但他也意识到,他的同伙也不是傻子,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就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诉警方,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

只会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那个带奖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那么,A犯反正也得服刑,起码他不必在这之上再被罚款。所以其结果就是,这两个囚犯按照不顾一切的逻辑得到了糟糕的报应:坐牢。

二、“囚徒困境”对企业间竞争与合作的启示

1.企业间竞争与合作的利益得失也可以利用囚徒困境的得益距阵加以表示:

合作竞争(合作背叛)

合作(B,B)(D,A)

竞争(合作背叛)(A,D)(C,C)

2.得益距阵的启示。企业的合作的可能性不是必然性。要想使合作成为多次博弈的均衡解,博弈的一方(最好是实力更强的一方)必须主动通过可信的承诺,向另一方表示合作的善意,努力把这个善意表达清楚,并传达出去。如果该困境同时涉及多个对手,则要在博弈对手中形成声誉,并用心地维护这个声誉。这里“Credible commitment”并不是什么空口诺言,而是实实在在的付出。所以合作是非常困难的。以OPEC组织为例,其成员国经常会不遵守组织的协定,私自增加石油产量。每个成员国都这样想,只要他们不增加产量,我增加一点点产量对价格没什么影响,结果每个国家都增加产量,造成石油价格下跌,大家的利润都受到损失。当然,一些产量增加较少的国家损失更多,于是也更加大量生产,造成价格进一步下降--结果,陷入一个困境:大家都增加产量,价格下跌,大家再增加产量,价格再下跌……。理论上,如果是无限期的合作,双方考虑长远利益,他们的合作是会成功的。现实中多次有限次的合作,企业间为了将来的利益和长远发展合作就可能会成功。

三.企业间的合作与合作剩余

1.由得益表格可以看出企业间的合作可得到更多的回报(2 B>A+D),即合作剩余。关于企业“合作剩余”的产生和来源,古典经济家从亚当·斯密到卡尔·马克思早已做过精辟的述。他们将企业视为要素所有者为分享“合作剩余”而缔结的特别合约。亚当·斯密认为效率的提高来源于分工后每个从事简单生产

过程的熟能生巧和便于效率更高的器的发明与采用从而带来“合作剩余”据姆赛茨和阿尔钦的团队生产理论,要素之间有多重共线性,多个要素共同的产出要大于各个要素的产出之和。这样,合作各方就可以从原来就有的要素中取得更多的收益。马克思认为,合作功能是众多的单个要素资本聚合而产生的一种倍增效应,实现生产力的集体创造。戈森从边际效用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经济交换可以使物品对其消费者的心理效用实现最大化。由于同一物品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效用,因此交换就成为增加物品的心理效应总量的绝佳办法,即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效用较小的物品向他人换取对自己效用最大的物品,从而增加自己的总享受量。

合作剩余通常指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到的纯收益即扣除合作成本后的收益(包括减少损失额)与如果不合作或竞争所能得到的纯收益即扣除竞争成本后的收益(也包括减少损失额)之间的差额。它一般是通过市场交换中人们之间的诚信合作和商业信用来实现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切合作(包括交换、交易和合做生意——后者又包括雇佣关系)所得都可以被视作为某种合作剩余。例如银行贷款给企业,银行赚利息,企业赚利润,这种利息和利润,实际上就是银行与企业间合作所得的一种剩余。

2.合作剩余的分配。现实经济中如果合作产生的剩余不能合理分配,往往就会导致合作失败。所以,对合作剩余的分配问题成为合作能否持续实现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样的“分配方案”才是合理呢?经济学的分配合理,就是相关双方或多方能够达成一致或均衡。可以借用“聚点”理论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聚点”理论是Schelling提出的,说的是在理论上一个博弈中可能有多个纳什均衡点,这时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往往利用在理论上省略掉的那些信息,找到一个大家都感兴趣的点,这个点往往成为现实世界中博弈的最终解。

3.企业合作剩余的分配决定因素。可以认为,正是各种要素的谈判力决定了企业合作剩余的分配。由于不完全信息的存在,要素边际生产率往往难以准确度量,所以要素定价往往缺乏精确的客观标准,要素所有者的最终实际收入可能与其真实价格不符。这样要素所有者就会利用这种不完全信息,就合作剩余的分配展开轮流讨价还价博奔,最终结果取决于各个要索所有者拥有的谈判力强弱以及选择的博弈策略。由此可见,要素谈判力不仅仅由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同

样它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即要素谈判力需要权衡效率和权力两种因素。效率因素指各种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如此才能激励边际生产率高的优质要素不断投入企业,从而不断扩大企合作剩余份额;权力因素指除要素边际生产力之外的影响要素谈判力的所有因素,包括资产的不可分离程度、要素产权特性、要素市场竞争状况等等,因为这些因素同样影响要素所有者在企业合作剩余分配讨价还价博弈中的策略选择。短期内要素边际生产率相对稳定因而权力因素非常重;长期内,随着要素边际生产率的变化,效率因素就更为根本。或者说,要素边际生产率的变化决定企业合作剩余分配的演进趋势。

短期来看,要素谈判力取决于如下权力因素:

(1)资产的不可分离性。所谓资产的不可分离性是指某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独一无二的资产,如重要的专利技术、特殊的社会关系、所有权技术和较大的固定资产基础等。这种资产在企业合作剩余的创造中起着关键作用。企业一旦丧失这种资产,将导致生产力下降、合作剩余减少甚至企业解体。一种资产的不可分离性越强,它就越为其他资产所依赖,越为企业生产所必须,越难以被其他资产所替代。而对这种具有不可分离性的关键资产的享用权力则可便其所有者更好地作出相机投资决策,并避免单纯按控制权配置权力可能对专业化激励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可分离资产的所有者因此获得某种垄断地位,并且可能凭借这种地位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谈判获得更多的合作剩余,因为它可以通过“偷懒”或“威胁退出”来实现自己的要求。可见,资产的不可分离性越强,其所有者在分配合作剩余的谈判力越强。从技术上来说,存在拥有否决权的参与人是存在非空谈判解的必要条件,而拥有否决权正是拥有某种不可分离的资产。

(2)要素产权特性。信息经济学表明,有效的合约安排必然要求风险承担和激励之间的合理搭配,即谁承担更多的企业风险,谁就应在企业合作剩余分配中拥有较强的谈判力。但由于要素产权特性不同,要素所有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存在差异。物质资本与其所有者的可分离性,决定了物质资本的抵押品特性,从而决定了物质资本所有者必然成为风险的承担者。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决定了人力资本的不可抵押性,从而也决定了人力资本所有者必然成为企业风险的逃避者。这是因为,当企业经营失败、面临债务清偿时,人力资本无法转化为货币资本,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务通常是用货币资本偿还的,即使人

力资本尚存于其所有者体内,但法律保障人身自由的限制条件不允许将人力资本所有者扣为人质。正是由于人力资本所有者在风险承担方面的劣势,使其在分配合作剩余的谈判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当然人力资本可以选择专用性投资或通用性投资,这会对其风险承担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3)要素市场竞争程度。一种要素的市场竞争越完全,其要素替代弹性越大,它就越容易被其他要素所替代,该种要素的所有者在企业中的谈判力就越小。因此要素市场的竞争可以有效地减少阻滞的机会主义行为。在现实企业中,工人之所以长期处于谈判劣势,一个重要原因是与资本市场和经营者市场相比,一般而言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更充分。由此也可推知,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可使工人获得更高的保留收益(单独行动时的收益),从而免受企业其他成员的过度“剥削”;加快发展经营者市场。提高经营者才能这一企业要素的替代性,也会有效遏制“经营者控制”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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