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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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对于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问题,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前,应主要执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函[000]3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通称“问题解答一”)的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后,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于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性质认定问题,应当执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一、原《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函[2000]30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通称“问题解答一”)的规定,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税收返还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项税金,应于收到当期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生的多交所得税退回,不属于政府补助,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通称“问题解答三”)

第九问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政府补贴和拨款

如果政府补贴批准文件明确该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指定用途,不属公

司全体股东享有,应将该部分政府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

如果政府补贴批准文件明确该补贴由公司全体股东享有,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税收先征后返和其他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人”科目。

如果财政拨款批准文件明确该拨款具有专门用途,如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在该项拨款实际收到时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其形成的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同时相应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具体会计处理详见财政部“问题解答一”。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

(一)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中进一步说明: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因此,就可对政府补助款项确认“其他应收款”的范围而言,实际上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差异不大。

同时,准则应用指南中还明确: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因此,即使在新企业会计准

则体系实施之后,也仍然可能出现政府拨款被界定为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损益的情况,对此务必注意区分。我们建议,应当首先获取和查阅相关批文,以理解相关的背景信息,在此基础上确定对政府补助或拨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实务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1.“投资补助”的界定及其处理。前面已经提到,准则应用指南中提及,“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因此,实务中对于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情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财政资金的性质。只有在排除了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包括投资补助)和确定无需返还的基础上,才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关于“投资补助”的定义和范围,目前主要见于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1)《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5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第三条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并分别按如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对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按财政拨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比照本办法执行;如地方政府有另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2)《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对“投资补助”等有关财政资金财务处理作出了以下规定:

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货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货、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3)《企业财务通则解读》(财政部企业司编)对《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进一步解释“财政资金的类别及其财务处理办法”:

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通则》分门别类,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因此,《通则》规定企业收到这类资金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如果国家拨款时,明确形成的资本由某个单位持有,或者做出其他权属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3.属于货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货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

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4.属于政府转货、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货款项目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

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非典”期间补偿民航公司的损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71号)所规范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是“投资补助”的一个典型例子。该办法规定: 第六条财政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

第七条财政奖励资金主要是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奖励金额按项目实际节能量与规定的奖励标准确定。

第二十条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针对“投资补助”的性质确定和会计处理,实务上应注意:

(1)在判断企业所收到的财政资金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准则的规范范围时,除了考虑是否需要返还、国家是否因此而享有所增加的权益(股权或者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等因素以外,还需要考虑这种拨款是否属于上述的“投资补助”的性质。而如前面列举的文件所述,投资补助也可能是由全体投资者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的,国家并不因此在其中享有相关权益,但仍有可能被要求计入资本公积。在此方面,需要关注作为财政拨款拨付依据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这应当在相关的拨款批文中会提及)。如果相关的拨款所依据的是财政部、发改委等中央部委文件中明确要求企业在收到时计入资本公积处理,则企业应尊重该等要求。

(2)对于财政资金会计处理问题考虑时,应追溯到最上层的中央部委层次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之类文件(最好是有财政部参与发文的),对于明确规定收到时计入资本公积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对于没有明确属于“投资补助”性质,也没有明确财务处理要求,但从种种迹象判断有可能属于“投资补助”的,应当向给予拨款的财政部门咨询对款项性质认定问题的意见,在排除属于“投资补助”的可能性之后,再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规定处理。

2.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和会计处理。

(1)搬迁补偿款财务、会计处理相关规定的变迁。

①《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

2005年8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本部分以下简称“123号文”)。该文件是在原《企业会计制度》背景下出台的,目前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对政府搬迁补偿款的规定仍然执行此文件。123号文的要点可以总结如下:

a.搬迁补偿款在收到后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相关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b.可从专项应付款中核销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以下四项: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c.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余额的处理:如为贷方余额,则转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如为借方余额,则计入当期损益。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第四条。

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其第四条对新准则框架下的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衔接方法为未来适用法。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对于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根据搬迁原因和补偿款来源确定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①为公共利益搬迁且政府直接从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补偿款。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适用本类会计处理方式:

a.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如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

b.补偿款由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

对于为公共利益搬迁且政府直接从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补偿款,会计处理的要点如下:

a.收到时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b.属于对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以下项目进行补偿的部分,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搬迁后拟新建资产的支出。

c.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上述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②其他搬迁补偿款。

对于其他搬迁补偿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不会产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与财企[2005]123号文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如下表所示: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在实务中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①合理确定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模式。

如前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根据搬迁原因和补偿款来源

的不同,规定了两种会计处理模式。因此,在实务中应当准确判断采用何种会计模式,这就需要关注搬迁原因和补偿款来源,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据。具体包括:

a.是否属于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搬迁,例如,属于市政动迁还是为了商业地产开发目的而进行的动拆迁。

b.补偿款付款凭证上注明的付款人账户是否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存款户。

c.付款方是否为财政、国土资源等相关政府部门(含土地储备中心);等等。目前,多数动拆迁(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而进行的,如市政动迁等)都是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的,典型的操作模式是: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同时吸收其他来源的资金)设立一个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该项目公司再与专业的动拆迁公司签订代办动拆迁事项的劳务合同,将按照一定预算确定的拆迁补偿款拨付给动拆迁公司,由动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谈判确定补偿金额,补偿款由动拆迁公司支付给被拆迁人,而不是由政府动用预算内财政资金直接向被拆迁人拨付补偿款。因此,实务中使用第一种会计模式的可能性较小。

②其他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如前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对不属于为公共利益搬迁,或者搬迁补偿款不是由政府直接从预算资金中拨付的情形(简称为“其他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我们理解,对于其他搬迁补偿款,应当将其分解为三部分,分别处理:

第一,对因搬迁而被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和不可移动固定资产报废等损失的补偿:属于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所得款项,按照相关资产类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处置的规定处理,与所处置的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二,对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可移动资产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支出,以及人员安置等费用性支出的补偿: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在企业实际发生此类费用或者支出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但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应超过该期间实际计入损益的此类费用或者支出。

第三,对企业重新购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给予的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损益。但该部分金额不应超出重新购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总额。

如果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在扣除上述三部分损失、费用和支出之后仍有剩余的,则可以将余额在搬迁完成后一次性计入搬迁完成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处理。

在实务中,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往往是很难在以上三部分之间作出截然划分的(例如,与政府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三部分的各自补偿金额),这时建议采用以下先后顺序加以划分:首先用于满足第一部分,即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损失和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搬迁补偿款超过该等土地使用权和所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再用于满足第二部分(以实际发生的此类费用性支出的金额为限);满足第二部分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再用于满足第三部分。

在实务中,搬迁过程中这三类支出往往是同时发生的,并无明确的先后之分。此时应当在根据企业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相关补偿协议确定补偿总额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编制的搬迁和重建支出的预算,合理地将搬迁补偿款在上述三部分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分。

3.对政府补助性质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通常应当在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框架下,经过企业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审核、作出批准决定、下发拨款批文、实际拨付资金等几个步骤,一般对法律形式会有严格的要求。相关批文中通常会对拨款金额及其计算依据、拨付方式和期限、资金用途、偿还方式(如需要偿还)等作出明确规定。该批文是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确定拨款资金的性质和据以判断企业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是否恰当的重要依据。

但是,在实务中,鉴于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和各地招商引资政策的现状,也存在某些财政资金的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些地方为了吸引投资项目,承诺对投资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投资项目投产后缴纳的税款等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但鉴于目前法律法规的限制,“土地出让金返还”或者“税款先征后返”是受到禁止或者严格限制的,因此通常会以“扶持基金”的名义拨付。这类“扶持基金”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①采用“扶持基金”的法律形式,但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等类似机构,本部分以下同)通常无法提供一个成文的此类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

②通常在正常的投资项目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合同、协议(这些合同和协议的条款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由投资方和当地政府另行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对税收或者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比例、返还方式等作出约定,该补充协议是认定所收到的财政资金的实质的主要依据;

③从法律形式上看,不能看出财政资金在金额、拨付条件等方面与税款或土地出让金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④相关补充协议或拨款通知中对财政资金的用途规定相当笼统,例如仅仅提及“用于项目建设”等,没有明确规定用于什么项目,也缺乏对该等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管措施;

⑤资金来源和拨付渠道多样,但一般不会动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拨付,多数使用当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多数通过“开发区开发公司”之类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拨付,一般不直接由财政资金存款户直接拨出。

针对这一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遇到公司收到“扶持基金”的情况时,应要求公司提供与当地政府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以正确判断该等“扶持基金”的性质和补偿对象。如果属于补偿土地出让金等资本性支出的,应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先计入递延收益(若相关资本支出形成在建工程的,在完工前收到的资金应先计入其他应付款,完工后再转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不能一次性计入收到当期的损益。

同时还需要注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由此类“扶持基金”形成的营业外收入,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4.新旧准则在首次执行日的衔接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衔接处理,对以前年度原先在《企业会计制度》框架下对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不作追溯调整。2007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

“采用分次拨款的现有补助项目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拨入企业的款项,以及企业首次执行日之后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2008年版、2010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则将其修改为:“首次执行日之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可见,在新旧准则过渡期间,区分某项政府补助是否应当按照新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实际收到政府补

助的日期(或者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就政府补助确认应收款项的日期)是否在首次执行日之后。参照2007年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的表述,对于采用分次拨款的补助项目,在首次执行日前后收到的补助资金可能会适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在项目完成之后的结转、核销处理),对此应予以注意。

财政学第九章税收的经济效应.pdf

第九章税收的经济效应 第一节税收经济效应的作用机制 所谓税收的经济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 反应,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及生产者的决策的影响,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的调节作用。 税收的经济效应表现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各个税种对经济的影响都可以 分解成这两种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使纳税人的收入 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如图) 4 税收的收入效应 税收的替代效应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对纳税人在商品购买方面的影响,表现为当政府对不同的 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 人减少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 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如图) 第二节税收的经济影响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面临劳动取得收入和闲暇之间的选择。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是通过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来表现的。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征税后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为维持既定的收入水平和 消费水平,而减少或放弃闲暇,增加工作时间。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劳动和闲暇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劳动收入下降,闲 暇的相对价格降低,促使人们选择闲暇以替代工作。它表明的是纯粹的价格变化效应。 税收的综合效应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对比:如果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征税对劳动供 给主要是激励作用;如果收入效应小于替代效应,征税对劳动的供给就会形成超额负 担,人们可能会选择闲暇替代劳动。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我国的实际情况 对我国而言,税收几乎不影响劳动的供给,而且个人所得税在短期内也不会成为主体 税种,因此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解决的不是如何增加劳动供给,而是 如何消化劳动力过剩的问题。 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 ——税收对居民储蓄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 影响居民储蓄行为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个人收入总水平和储蓄利率水平。 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储蓄的边际倾向越大,储蓄率越高;储蓄利率水平越高,对人们 储蓄的吸引力越大,个人储蓄意愿越强。 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和间接税影响居民的储蓄倾 向及全社会的储蓄率。 收入效应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Abstract: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s and practical progress of China's fiscal reform over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Since 1978, China experienced the "central-local division" system, tax sharing system, public financial system, and a new round of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reform, which had a series of effects on fiscal revenue, non-tax revenue, macro-tax burden, and government debt.The fiscal and taxation reforms in the ing period will focus on handling the fisc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relat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forming individual ine tax and real estate taxes, and implemen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axation. Keyword:fiscal reform; fiscal system; tax system; 40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所有的经济问题皆可归结为财政问题。财政乃庶政之母。改革开放40年来, 财税改革1在理论上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 在实践中也被承载了越来越多的期望。 (一) 1978-1993年

减免税及税收返还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1、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或贷: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2、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或贷: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必须注意的是: 1、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1、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账务

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 1、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2、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账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四、所得税 1、实行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计算时: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1)收到本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2)收到以前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税收会计试题库(带答案).讲述

税收会计练习题 一、填空 1、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收会计是以直接负责税款征收、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核算与控制,为税收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 3、税收会计具有双重属性,它既属于会计范畴,又属于税务管理范畴。 4、税收会计主体是指税收会计的核算单位。 5、税收资金可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类。 6、税收资金的来源形态主要有应征税金、多缴税金和暂收款三种。 7、税收会计凭证是记录税收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文件。 8、税收会计账簿,是指以税收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税收会计科目,运用会计账户形式,全面、系统和连续地记录税收资金活动情况的簿籍。 9、税收会计账簿按其用途来划分,可分为总帐、明细

账、日记账、辅助帐四种类型。 10、税收会计报表是用特定的表式,以税收会计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指标,集中反映会计报告期内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按照反映税收业务内容的不同,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可分为应征凭证、减免凭证、入库凭证、征解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等六类。 12、税收资金运动依次要经历申报、征收、和入库三个阶段。 13、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称为税收票证。 14、税收票证必须按照(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 15、(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不能分联填写或打印。 16、属于退库凭证的税收票证有(税收收入退还书)和(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17、填票人员应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填开。 18、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支库、乡(镇)金库五级。 二、单项选择: 1、自收现金税款税务人员,且当地未设有国库经收处,应

(法律法规课件)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答案解析)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答案解析)打印本页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税制要素中,能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的是()。 A.征税人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那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 2.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审议通过的。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有税务总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的标的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4.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权指定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制度,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部门是()。 A.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房地产管理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见教材p251 5.我国的营业税中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 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 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 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的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其中税基式减免中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其中的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6.我国土地增值税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形式。 7.下列税种的纳税期限中,属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是()A.企业所得税 B.契税 C.耕地占用税 D.营业税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的是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 8.以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来划分区段,并规定相应的税率,对每个级次分别计算税额的累进税率属于()。 A.差别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额 C.超倍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财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优势

税收的重要性可以和死亡相提并论,税收是国家财政构成的基础,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三个基本税种,当然,不同的行业会有相应的一些其他税种。列如,广告行业开广告票的需要单独缴纳3个点的文化建设费。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于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税负压力也越来越重。针对企业税负压力问题,专业的会计都是需要做一份好的税收筹划来帮助企业做财务规划,最大程度上为企业做好税收筹划。今天我们来聊的税收筹划是借助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有那些优势所在呢?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1、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2、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 4、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1、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

2、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4、有利于税收代理业的发展。 税收筹划的特性 (一)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最明显的就是注册地址,通过这个注册地址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企业在成立公司之初税收筹划就开始了。 (二)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税收筹划是有明确的目的性,最简单的来说就是省钱,这个就不用在做更多其他的赘述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只要将企业注册在税收低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

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附各地处理办法)

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按此规定,已收到向XXX地税局申请的XXX年XXX月至XXX年XXX月期间个税手续费返还奖金XXX元。依据国家税务局规定需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6%增值税XXX元,后可作收入的手续费返还金为XXX元。且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个人所得税。 为更好调动财务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财务部职工的税务专业学习,现特向公司领导申请该部分个税手续费返还奖金分配,予以肯定和鼓励财务部职工更加努力的做好本职工作。 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财务部 XXX年XXX月XXX日

个人所得税等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处理问题(总局口径更新版2017.2.28)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注:适用于所在地区的所有公司) 1、深圳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纳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厦门国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如何征税?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4、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1)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地税部门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税率多少?答:需要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5、大连国税,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属于哪一税目?(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不就该项所得征收营业税。)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6、安微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7、辽宁国税:营改增之初答复暂时不征收,辽宁国税答复没有相应政策规定。而2016年10月9日再次咨询12366时答复要征收增值税,税目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保险公司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河北国税、河南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明确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只适用于所在地区的保险公司,特定企业适用。) 1、河北国税,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问题(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2、河南国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收取的手续费如何征收增值税?(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第八章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

第八章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目的是希望可以让学生了解我国建国以来预算体制的历史变迁,掌握分税制的内容、功效和存在的问题,掌握我国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原因、意义、内容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了解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思路。 本章提要:预算体制的实质是正确处理上下级政府“集中”与“分散”之间的关系。我国1980年以前实行计划型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转轨初期实行“分灶吃饭”的预算包干制,1994年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我国分税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1994年以1993为基期年,将中央净上划数全额返还地方;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在1994年基数上实行逐年递增返还的方法。1994年以后按当年全国(或各地区)“两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分税制的突出特点:一是保护既得利益;二是地方从增量中所得急剧下降。 分税制功效:一是淡化政府对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的控制。二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合理化。三是财政收入划分的办法规范化,强化了各预算主体的独立性,形成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中央财力扩大。四是税收返还形成了普遍补助格局,初步建立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尚不十分明晰。二是地方税建设相对滞后,财力层层集中,地方财政体制不统一,导致基层财政困难。三是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四是地方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不断膨胀。 所得税分享改革的意义:一是体现税收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二是淡化企业和政府的依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打破市场封锁和市场保护;三是维护所得税制的公平与统一。 本章关键词:预算体制,分税制,所得税分享。 重点难点:本章重点:分税制。本章难点:税收返还的计算。 课堂设计: 1、在第一节开始学习时,注意:结合历史,谈谈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情况。 2、在第二节讲课开始之前,提问:根据所学的知识,请简单谈谈对我国分税制的认识? 3、在第三节讲解分税制的改革时,提问:根据所见所闻,请问是否还有其他的改革措施? 4、在第四节讲解后,提问:思考我国所得税分享的改革思路。 5、在第五节讲解后,提问:思考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思路。 教学手段主要以教师课堂讲解为主。 教学过程: 第一节我国预算体制的历史变迁 一、1980年以前高度集权的计划型财政体制 (一)统收统支体制的调整历程 1.1949~1952年的中央高度集权型的财政体制及其主要特征。 2.1953~1978年间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 对几次财权变动的主要历程进行简单的介绍,并说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体制的主要做法。 (二)高度集中财政体制的作用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

关于财政学税收的论文 关于财政学税收的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税务管理则是税收筹划和税务风险控制的有机结合,在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文章梳理了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涵、内在关系,并就控制税务成本、维护税收权益、增加企业盈利机会、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方面详细论述税收筹划对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价值创造 1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内涵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实现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为目的,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统筹策划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该类行为一般具有目的性、专业性、前瞻性。就本质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如何在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效果,扩大企业税后利润。“税务管理”是基于税收筹划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与经营情况,在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最小化。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相对税收筹划,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更加系统的管理过程,更加注重纳税的整个环节以及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实现税收成本与风险的平衡。 2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在关系 2.1税收筹划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他税务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与价值体现。税收筹划能够有效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成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税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规划,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提供更加灵活、主动的实施空间。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进行系统性分析、筹划、检测、实施,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与实施环境。 2.2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 虽然税收筹划能够减少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然而由于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国家政策风险、成本

财税政策支持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家层面支持“一带一路”的财税政策尚在研究之中,而一些地方已经走在前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先行先试。 在日前部署2015年具体工作时,财政部提出要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税总局表示,将积极研究和认真落实服务“一带一路”等三大战略的税收措施。这意味着今年“一带一路”将迎来财税支持政策。 在支持“一带一路”税收政策上,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去年官方已经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研,目前具体政策已经纳入研究之中。 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家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沿线国家投资力度,这也让税务政策如何服务好“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成为今年一大关注点。早于国家的全局政策,地方已经在积极探索财税政策如何更好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江苏省连云港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陆海交汇枢纽,当地财政部门早在去年就对“一带一路”交汇点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13项重大项目财政资金需求和争取国家级东中西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的24项税收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等需求建议。去年6月底,当地委托财政部财科所和江苏省财政厅财科所共同研究的《“一带一路”交汇点连云港服务全局的财税政策研究》、《连云港市争取丝绸之路经济带(连云港)自由贸易港区相关财税政策研究》课题也基本结题。 去年5月,财政部财科所相关人员在连云港调研了当地对“一带一路”财税政策情况,建议连云港转变传统区域财税优惠政策思路,在地方融资、培育可持续财力等领域尝试创新型财政策略,先行先试,提升地方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软实力,打响“连云港”品牌。 除了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地方调整产业结构适应“一带一路”新机遇,也有地方在探索如何强化税收对参与“一带一路”企业的服务。 福州开发区国税局在去年就提出了一种思路,即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搭建涵盖地税、海关、经贸等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提醒涉税异常,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伟近日撰文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政策可以发挥更积极作用,这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对道路、桥梁、口岸、码头等公共工程的投入,政府还可以购买规划,比如跨境道路的设计等。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的钱可以花得很聪明,比如采用PPP模式加强公私合营、财政贴息等手段,撬动更多的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高伟在文中称。

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近年来,会计处理的规定已从《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到《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制也从生产型到消费型进而发展到“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从国家政策层面一直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本文拟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实际业务为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某供热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免税的居民个人供热业务,同时从事部分企业和商户等应税的非居民供热业务。2016年12月增值税进项税额360万元,收取居民供热费1243万元,收取非居民供热费791万元。 该公司12月原主要涉税业务处理为: 1.核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60万元 贷:银行存款360万元 2.提取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203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34万元 3.转出居民供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360×=2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20万元 4.结转居民供热的减免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3万元 贷:补贴收入143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税款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是否应作“补贴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财会字〔1995〕6号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也就是对直接免征税款不必作“补贴收入”处理。 2.是否应作“政府补助”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会计学习网http://)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方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税收会计制度(2018版)

税收会计制度(2018版) 附件22 税收会计制度(xx年6月15日最新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会计工作,保证税收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在加强税收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或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都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组织税收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上解单位,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的过程,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必须将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

入库单位,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上级核算单位,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双重业务单位,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混合业务单位,指与乡(镇)金库的设置及其职责相对应,对规定在乡(镇)金库入库的税款,除负责征收业务外,还负责办理在乡(镇)金库的入库和退库业务;对规定在支金库入库的税款,只负责征收和上解业务,而不负责入库和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过程及部分税收资金的入库和提退过程。 设置乡金库的地区,可以按混合业务单位组织会计核算,也可以按上解单位组织会计核算,具体按哪种单位组织核算,由各地税务机关自定。 第五条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均为会计核算汇总单位。 第六条各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都必须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税收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018年度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考试大纲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公共财政占财政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税收理论、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纳税检查、公债、政府预算理论与管理制度、政府间财政关系、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平衡和.财政政策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财政税收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公共政与财政职能。理解公共物品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分析市场失灵的表现,理解公共.财政存在的前提,理解财政职能的基本理论,分析财政职能的内容。 2.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理解财政支出的分类,分析财政支出的经济影响,理解财政支出规模的衡量指标,分析财政支出规模的增长趋势,辨析财政支出效益的特点,分析财政支出效益,分析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具体内容。 3.税收理论。理解税收的基本原理,分析税收的原则,理解税法与税制,分析税收负担,理解国际税收理论,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題。4.货物和劳务税制度。理解增值税的各项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分析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理解消费税的各项规定,计算消费

税应纳税额,理解关税的各项规定,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5.所得税制度。理解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各项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实施资产的税务处理,分析征收管理方法,理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各项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6.其他税收制度。理解财产税制、资源税制、行为目的税制等各税种及其基本规定,计算各项税收应纳税額。 7.税务管理。理解税务基楚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内容,实施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进行纳税申报,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理解税收控制管理,进行经济税源调查分析与报告。 8.纳税检查。理解纳税检查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9.公债。理解公债理论,分析公债制度中发行、偿还、发行管理杈限、收入使用权限、持有者、流通等方面的规定,分析公债市场的原理与功能,理解政府直接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的原理。 10.政府预算理论与管理制度。理解政府预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特征和研究视角,分析政府意识到决策程序及模式,理解政府预算的原则与政策,理解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审批监督制度,进行政府预算的绩效管理。 11.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解政府间财政关系划分的基本理论,分析政府间收支划分的制度安排,理解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析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内容。

个税返还的账务处理规定

个税返还的账务处理规定 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 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

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因而,对于该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首先,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返还税款的账务处理

返还税款的账务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的补贴收入包括在收入总额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没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免税的税收返还,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都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作为应税收入,是因为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还出口货物前面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面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会计处理上不属于政府补助,税务处理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在会计处理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法规》(财会字[1995]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法规〉的通知》(财会[2000]3号)这两个文件精神,主要有以下内容:按照国家法规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所得税”科目。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先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税务会计核算题

税务会计核算题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三)、会计核算题 1.渔阳机床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5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6日,向本市第三铸造厂购进铸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 000元,税额30 600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汇款付讫。 答案借:原材料----铸铁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0 贷:银行存款 210600 (2)9日,因铸铁质量问题,发生进货退出,根据铸铁厂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退回价款210 000元,税款35 700元。 答案借:银行存款 2457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700 贷:原材料 210000 (3)11日,按照合同规定,机床厂接受金属工业公司以圆钢作为投资入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价256 410元,税额43 590元,价税合计300 000元。设双方确认的实收资本为260 000元。 答案借:原材料 25641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3590 贷:实收资本 26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0000

(4)22日收到轻工机械厂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齿轮加工费18 000元,税额3 06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答案借:委托加工物资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贷:银行存款 21060 (5)23日,购入铸铁一批,价款380 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4 600元。答案借:原材料-----铸铁 3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4600 贷:银行存款 444600 (6)26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 000元(含税)。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9日销售机床10台,实现销售收入2 760 000元,向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增值税469 200元,收回货款存入银行存款户。 答案:借:银行存款 3229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9200 (8)30日,企业发生两笔销售退回,共计价款198 000元,应退增值税33 660元,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还款项。 借:主营业务收入 198000 贷:银行存款 23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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