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g整理的笔记-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lyg整理的笔记-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lyg整理的笔记-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选择性(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1.类型

(1)磋商 consultation

没有第三?人介?入,当事双?方友好协商

(2)微型庭审 mini-trial

由专?门委员会(panel)对争议进?行行评判,双?方各?自选?一名代表,再共同指定?一名代表,依据双?方认可的

程序和时间进?行行,最终由委员会提出争议的解决?方案

(3)早期中?立评估 early natural evaluation

由中?立第三?方对当事?方的诉讼请求、抗辩进?行行评估并作出评价

(4)争议评审委员会 dispute review board or dispute resolution board

多适?用于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的争议解决。争议双?方在?工程项?目开始或发?生争议后成?立委员会,对争议问题

进?行行调查、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

(5)调解 conciliation

双?方“合意”由第三?方作为调解?人,依照双?方选择的程序和规则,通过调解?人就争议事项进?行行沟通、协商,

进?而达成调解协议

2.特点

(1)?自主性

(2)灵活性

(3)便便捷性

(4)减少对抗性

(5)保密性

3.ADR在解决我国国际商事争议中的应?用

(1)1987年年北北京调解中?心成?立

(2)贸仲委在审理理仲裁的过程中坚持仲调结合

(3)20世纪70年年代末,设为仲裁机构与外国仲裁机构共同创?立了了联合调解 joint conciliation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主体资源将纠纷交给仲裁庭裁决,且裁决结果对双?方具有拘束?力力的争议解决?方法

1.概述

(1)国际商事仲裁的范畴

a.协议?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其他外国企业、实体,或者仲裁协议订?立时双

?方当事?人的住所地、营业地位于不不同国家

b.仲裁地点、仲裁协议中涉及的商事关系的法律律事实发?生地在国外

c.标的物在国外

(2)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同时也具有强制执?行行的效?力力(裁决的终局性)

(3)1958年年《承认与执?行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核?心是保障当事?人的仲裁?自治

2.临时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机构

(1)临时仲裁庭

根据仲裁协议设?立,争议裁决后?立即解散

(2)常设仲裁机构

具有固定名称、地址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常设办事机构

3.国际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达成的将纠纷提交仲裁裁决的契约,?一种是当事?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合同之外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书

(1)主要内容

a.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项

c.仲裁机构

(2)协议效?力力

a.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

仲裁条款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力,主合同?无效或失效不不必然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b.确定协议效?力力适?用的法律律

统?一实体法规则(如国际公约)

涉外合同的国际私法原则和规则

?首先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律则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c.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

当事?人具有?行行为能?力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

内容合法

不不违反相关国家的强制性法律律规定和公共政策

提交仲裁的事项应当具有可仲裁性

d.我国关于仲裁协议的?立法

《仲裁法》第16条

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书?面形式

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法》第17条: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

订?立当事?人?民事?行行为能?力力缺失

胁迫?手段

4.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律

(1)仲裁程序规则

双?方就仲裁程序合意选择、确定的规则

a.本身不不具有法律律拘束?力力,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时才能产?生法律律拘束?力力

b.?一般在当事?人选定常设仲裁机构时?自动适?用其仲裁规则,另有约定除外

(2)仲裁程序法

国际商事仲裁在程序?方?面应当适?用的强制性法律律规定

a.当事?人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不不得违反其应当适?用的仲裁程序法

b.仲裁程序法还涉及仲裁监督程序

5.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1)向仲裁地法院提出申请

(2)不不审理理实体问题,只对程序问题进?行行审查

a.仲裁协议?无效

b.违反正当程序

c.仲裁庭越权

d.仲裁庭组成不不当

e.违反公共政策

6.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行

(1)国际公约

a.《承认与执?行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纽约公约)

第3条:缔约国应当相互承认对?方做出的商事仲裁裁决的约束?力力,不不得在承认或执?行行时

予以歧视待遇

第5条:拒绝承认和执?行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理由

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其适?用的法律律为?无?行行为能?力力?人

依据双?方选择的法律律或裁决地法律律,仲裁协议?无效

被申请?人由于没有得到适当通知或其他原因,没有机会进?行行申辩

裁决事项不不是交付仲裁的争议事项(可以部分承认)

仲裁庭组成、仲裁程序与当事?人协议不不符,或在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时候,与仲

裁地法律律不不符

仲裁裁决没有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力,或者裁决地法院或裁决所依据法律律的国家法院

撤销、停?止执?行行仲裁裁决

我国作出的保留留

互惠保留留声明

仅对《纽约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公约

商事保留留

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律属于商事法律律关系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b.《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国际?民商事诉讼

1.法院对国际经济纠纷的管辖权

(1)管辖权的确定

a.属?人管辖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

c.专属管辖原则

d.协议管辖原则

(2)管辖权冲突及解决

a.平?行行管辖&平?行行诉讼

平?行行管辖

对于同?一件国际?民商事案件,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主张管辖权,同时不不否认外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平?行行诉讼

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相同诉讼请求在两个以上国家法院提起的诉讼

重复诉讼

?一?方当事?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国家法院提起的相同诉讼

对抗诉讼

当事?人双?方互以对?方为被告,分别在不不同国家法院提起的诉讼

b.解决平?行行诉讼的主要原则

国际礼让原则

尊重他国法院的审判权,尤其是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共同选择管辖法院

承认先?行行受理理法院管辖权原则

后受案国法院承认现?行行受理理法院的管辖权,终?止当事?人在本国法院的诉讼

不不?方便便法院原则

如果?一国法院认为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更更有利利于当事?人,更更便便于取证、执?行行,更更有利利于公共利利益,则可以不不?方便便法院为由主动放弃管辖权

2.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行

(1)主要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来进?行行协调

(2)主要条件

a.判决法院具有管辖权

b.判决具有拘束?力力

c.诉讼程序公正

d.同?一当事?人的同?一争议,在内国不不存在诉讼、判决或已经被承认的第三国判决

e.判决不不违反内锅的公共秩序

f.判决地国与内国存在互惠关系

3.中国对国际?民商事诉讼的?立法和实践

(1)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的管辖权

a.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b.相关国内?立法

(2)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律适?用

a.《?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b.《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c.《习惯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d.《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商事证据的公约》

(3)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行

a.《?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申请

发?生效?力力的判决

中级?人?民法院

外国法院申请

依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

审查主要针对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律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利利益

b.最?高院司法解释

c.双边条约

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

1.投资争端的特殊性

(1)主体特殊

东道国与私?人投资者并?非平等的法律律主体

(2)争端涉及的问题特殊

可能是契约性也可能是?非契约性

(3)争端的后果特殊

争端的裁决对保持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权益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2.通常解决?方案

(1)协商谈判

(2)当地救济

(3)外交保护

(4)国际仲裁

ICSID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1965年年3?月,在世界银?行行主持下,各国在华盛顿制定了了《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简称《华盛顿公约》或ICSID公约)

1.管辖权

(1)管辖的条件

a.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要件

争端当事?人中的?一?方应为缔约国或其指派到中?心的该国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另?一?方应为另?一缔约国

国?民

由组成部分或机构作为争议?方的当事?人,必须由缔约国指派给中?心

具有东道国国籍,但是直接受另?一缔约国控制的法?人,也可视为【另?一缔约国国?民】

b.当事?人的同意——主观要件

书?面形式

投资协议规定

东道国国内法规定

BIT的规定

同意的范围可以进?行行限定

c.争端的性质——客体要件

因直接投资?而引发的法律律争议

(2)管辖的排他性

除?非另有约定,则意味着排除其他救济?方式

a.东道国有权以“?用尽当地救济”作为同意的先决条件

2.中?心提供的争议?方式及解决程序

(1)调解

a.调解委员会进?行行

b.调解程序独?立于冲裁程序

(2)仲裁

a.启动仲裁程序

当事双?方向中?心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

b.双?方就仲裁庭组成?人数、组成?方式等问题达成协议

事先达成协议

申请登记后50天内协商确定

申请登记后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可通知秘书?长根据组成3名仲裁员的仲裁庭

秘书?长在发出登记通知后90天内(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未能组成仲裁庭,中?心?行行政理理事会主席可以应双?方要求任命尚未任命的仲裁员

仲裁庭?大多数仲裁员不不得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民

c.案件审理理

仲裁庭?自?行行决定其权限

仲裁程序结束后120天内起草、签署裁决,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60天

d.补救措施

对裁决的解释

对裁决的修改

对裁决的撤销

仲裁庭组成不不当

仲裁庭超越权限

仲裁庭成员受贿

仲裁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

仲裁裁决未说明理理由

3.中?心仲裁适?用的法律律

(1)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律

(2)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东道国的国内法以及可能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3)禁?止拒绝裁判

(4)公允善良原则

4.中?心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行

(1)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力,不不得进?行行任何上诉或采取其他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

(2)?一?方当事?人没有?自动履履?行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到当事?人国或其他第三国请求对裁决的承认

和执?行行

(3)缔约国法律律直接进?行行执?行行,不不得对裁决进?行行程序和实体上的审查

(4)投资者没有遵守和履履?行行裁决,东道国可以再本国或其他相关缔约国申请强制执?行行

(5)东道国没有遵守和履履?行行裁决,投资者?母国可以恢复外交保护圈或提出国际请求,或向ICJ

提起诉讼

5.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

(1)ICSID公约?生效,标志着全球?首个投资者-国家争端仲裁机制的确?立

(2)该机制允许投资者以国际法基本准则为依据保护其投资权益,?一旦因东道国原因,投资

者认为保护其权益的上述基本标准受到侵害时,可就相关争端诉诸ICSID解决

(3)该公约将公法主体和私法主体统?一在?一个框架内,确?立了了新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

(4)此后发展起来的多双边及区域投资协定多参照该公约框架,以国际仲裁作为投资者-国家

投资争端解决的?方式,如《北北美?自由贸易易协定》、《能源宪章条约》(ECT)及BITs等

(5)围绕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新发起的案件数量量近年年来呈现迅速增加趋势,相关案件

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a.多数案件因合同或许可被更更改或取消引起,?而且《能源宪章条约》取代NAFTA成为被

援引次数最多的协定

b.投资者起诉东道国经常引?用的条款主要是投资保护的?几项标准,即?非歧视、反对?非法

征收、公平和公正待遇

(6)对于国际投资协定和ISDS的质疑引发了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改?革现有的国际投资

协定体制以及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以使其更更有助于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共识

(7)从国家层?面看,私?人投资者起诉东道国,不不能威胁?一国的政策?立法选择。但为了了保护公

众的安全和健康,国家有责任修改相关法律律、法规。但有关法律律的修改如何影响甚?至违背投资保护的相关原则,如?非歧视原则等,则需要审慎考虑

(8)?目前对于ISDS制度,各国存在三种态度

a.反对者主张退出ICSID公约

b.?支持者主张继续扩?大仲裁的适?用范围

c.改?革者试图改良传统规则,重新平衡投资者权利利与东道国公共利利益

创设具有法律律约束?力力的多边投资框架

建?立跨国公司的国际监管框架

准备新的双边投资条约范本

提?高ISDS裁决?一致性(如建?立多边上诉机制或者世界投资法院等)

最新进展:欧加协定(CETA)中的投资章节及相应的ISDS机制(包括常设投资法庭等

进展)

中国关于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争端解决的?立场与实践

1.国内?立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行政诉讼法》?行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损害赔偿

2.投资协定

(1)协商

协商是采?用东道国当地救济和国际仲裁的前提,期限为6个?月-1年年

(2)东道国当地救济

a.司法救济

主要是?行行政诉讼

b.?行行政复议

必须经过?行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行政诉讼或国际仲裁,且?二者只能择其?一

(3)国际仲裁

a.常设仲裁中?心

ICSID,依据《华盛顿公约》和ICSID仲裁规则进?行行

b.临时仲裁庭

多数协定按照《联合国贸易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设?立临时仲裁庭

c.国际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力,ICSID裁决《华盛顿公约》承认与执?行行,临时仲裁庭裁决

依据《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行

3.实践意义

(1)中国参与的案件

a.作为东道国

?马来?西亚伊佳兰公司诉中国案——和解撤诉

韩国安城房地产公司诉中国案

Hela Schwarz GmbH v.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CSID Case No. ARB/17/19) 审

理理中

b.中国投资者

中国?黑?龙江国际技术合作公司等三家公司诉蒙古案

平安保险诉?比利利时案

北北京城建诉也?门案

(2)我国应有之举措

a.对内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尽可能通过?行行政与司法程序解决我国政府与外国投资

者之间的争端

b.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签订的投资协定与规则

(3)欧盟与美国之间的《跨?大?西洋贸易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

a.欧盟认为应当建?立投资法院取代现?行行仲裁制度——我国应对此有所深?入研究WTO争端解决制度

WTO争端解决机制及特点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起源

(1)1947年年GATT第22条和第23条被认为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起源于核?心内容

a.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引?用

b.两条的分?工:第22条侧重外交?手段;第23条则具有“准司法权”的性质

第22条:磋商(consultation)

第23条:利利益的丧失与损害(nulli?cation or impairment)

整个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条款,但是与?一般国际条约中争端解决条款的不不同

引?用第23条使?用最多的诉由:违法之诉

GATT第23条中的?非违法之诉(non-violation complaints)

关注点不不在于违法,有没有因?一缔约?方的?行行为?而使另?一缔约?方利利益的丧失和损害;例例如?日本的富?士

胶卷案

两种表现:符合GATT的?行行为和GATT未规定的?行行为

?非违法之诉中申诉?方的举证责任重于违法之诉中建?立“prima facie case”的标准

{初步证据表明可以成?立的案?子}

(2)GATT争端解决机制?自身存在着?一些缺陷

a.规则分散

b.缺乏体系

c.采?用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 –(positive consensus)

(3)乌拉圭回合通过了了《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于程序的谅解》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

a.DSU第3条第1款:WTO的统?一争端解决机制

(1)磋商的时限

10天 ——30天——60天(20天)

(2)磋商请求是启动磋商程序的必要?文件(request for consultation)

(3)对磋商请求的要求

a.磋商请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说明提出该请求的理理由,包括确认所争论的措施,以

及指出起诉的法律律依据

b.对于磋商请求函中未涉及的事项,当事?方在磋商中也可以进?行行讨论

c.磋商请求除了了应发给所直接针对的WTO成员之外,还应同时通知DSB及有关理理事会和

委员会,这种通知常常与磋商请求同时发出

(4)磋商?方式

a.单独磋商

?一个WTO成员独?自提出与另?一成员进?行行磋商,即这种磋商只在两个成员之间进?行行

b.共同磋商

?几个成员分别或联合提出磋商请求,?而磋商在这些成员间共同进?行行

加?入其他成员已经提出的磋商

(5)磋商的作?用

在WTO机制下,作为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第?一步的磋商,因其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和实质性要求,其有效性得到明显提?高。有不不少案件通过磋商得以解决。

2.专家组程序

(1)专家组的设?立(establishment)

根据DSU第6条第1款,如果?一个WTO成员请求成?立专家组(该?方为“起诉?方”),则最迟应在该请求列列?入DSB正式议程的会议之后的下?一次会议上成?立专家组,除?非在该会议上DSB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决定不不成?立专家组。

(2)专家组的组成(composition)【临时组成?非常设】

a.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

在专家组设?立后10天内争端各?方同意,专家组由5名成员组成

专家组设?立之?日起20天内未就专家组达成协议,则总?干事在任?一争端?方请求下,与各

?方磋商后决定专家组的组成

b.争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专家组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来?自发展中国家

c.DSU第8条第1款规定,专家组成员应当是称职的政府官员或?非政府?人?士。

d.专家组成员的选择,?首先是由WTO秘书处提名,然后由DSB选任。

(3)专家组的职权范围(term of references)

根据DSU第7条规定,专家组应针对争端各当事?方列列举的任何有关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加以审议并提出建议

(4)多个起诉?方的程序(case, dispute)

a.根据DSU第9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以上成员 就同?一事项要求成?立专家组,考虑到所有

有关成员的权利利,只要可?行行,DSB应成?立?一个专家组来审查这些起诉。

b.如果任何?一个争端当事?方提出这样的请求,则专家组将就有关的争端提交单独的报

告。

c.对于每个起诉?方提交的书?面陈述,应保证其他起诉?方均能够获得。

d.当其中?一个起诉?方向专家组陈述其观点时,其他起诉?方有权出席该会议。

(5)第三?方(third parties)

a.根据DSU第10条,专家组在审查案件时,应充分考虑争端各?方的利利益及其他相关成员

的利利益

b.在专家组处理理的事项中有实质性利利害关(Substantial Interest),且就此通知了了DSB的

任何WTO成员,在案件中应具有第三?方的地位

(6)专家组的?工作程序及审限

a.DSU第12条规定了了专家组?工作的?一般程序,DSU附件三则规定了了更更为具体的?工作程

序。

争端各?方?首先将书?面陈述交由秘书处

第?一次实质性会议

第?二次实质性会议——正式辩论

专家组会议不不公开,当事?方和其他利利害关系?方经专家组邀请才能参加

b.专家组的审案期限

6个?月(紧急案件不不超过3个?月)

书?面通知DSB延?长3个?月,最多不不超过9个?月

经申诉?方请求,专家组可中?止?工作,上述时限?自动顺延,但中?止期限不不应超过12个?月

c.期间评审阶段(Interim Review)

也称中期评审程序,是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成果之?一。这种评审不不仅包括对当事?方陈述的评审,更更重要的是还包括对专家组在中期报告中的认定(含事实认定和法律律认定)以及所作结论的评审

中期报告评审的期限应由专家组经与当事?方协商之后确定,但该期限须包括在专家组审理理案件的期限内

按照DSU附件三的规定,拟就和发送中期报告的期限?一般为两到四周

d.专家组报告的拟定与最后报告

专家组应以书?面形式向DSB报告其调查结果,说明事实真相、WTO协定有关条款的适?用性以及调查结论等

专家组报告还应当对其作出的裁决和建议提供基本理理由,以帮助有关成员理理解其WTO 协定项下的义务,以便便作出实施的决定或者确定是否上诉

e.专家组报告的采纳

negative consensus-实质上的?自动通过

f.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的60天内通过,运?用反向?一致的?方式进?行行表决。Adoption within 60 days of

circulation, by negative consensus ….… 除?非案件当事?方上诉Except if appealed

DSB可以在专家组报告发送?至各成员之?日20天以后审议通过专家组报告,除?非争端?一

?方正式通知DSB其上诉决定,或者DSB经协商?一致决定不不通过报告

否则在专家组报告散发给各成员之?日起60?日内,报告应当在DSB会议上通过

3.上诉程序

(1)上诉机构

七?人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Standing Appellate Body),每个案件由其中三?人审理理

(2)上诉审的?一般程序

a.上诉通知

b.上诉程序中的书?面陈述

c.加?入上诉

d.上诉程序中的第三?方参与

e.听证会

提交上诉通知其30-45天内上诉机构应召开?口头听证会

f.上诉的撤回

(3)上诉审的其他程序

a.保密及信息来源

上诉程序为?非公开程序

b.决策程序

c.上诉机构的审查范围

仅仅审查专家组报告中设计的法律律问题,不不审查事实问题

上诉机构可维持、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律调查结果和结论。 “may uphold, modify or reverse the legal ?ndings and conclusions of the panel” (Art. 17.13 DSU),no

remand. 【法律律审】

d.上诉案件的审理理期限

上诉机构报告应于散发后30天内通过”反向?一致”的表决?方式在DSB通过。Adoption of

Appellate Body report: by reverse consensus within 30 days of circulation to

Members

e.上诉机构报告的拟定和通过

(4)上诉审?目前存在的问题

a.成员资格标准及组成程序的不不透明性

b.上诉庭组成程序的?无规则性和不不透明性

c.上诉裁定的溯及?力力的不不明确

d.DSB对上诉审是否有权驳回上诉的规定缺乏?一致性

4.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行

(1)通报及合理理期限

报告通过后,有关成员应当通知DSB其执?行行DSB建议和裁决的意向,如果?无法?立即执?行行,应当确定合理理的期限

a.有关成员提议并得到DSB的批准

b.?自通过建议和裁决之?日起45天内由争端各?方合意决定

c.?自通过建议和裁决之?日起通过有约束?力力的仲裁决定

(2)因实施建议或裁决?而引起的争议

a.合理理期限内相关成员未执?行行裁决,则其应当在执?行行期限届满之前,在收到请求时与援

引争端解决程序的任何?一?方谈判补偿?方案

b.期限届满之?日起20?日内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共识,申诉?方可以请求DSB授权其终?止对被

诉?方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也就是“报复措施”

?首先针对被裁决违反协定或造成申诉?方损失的相同部?门

其次可以针对同?一协定项下的其他部?门(交叉报复)

最后可以针对其他协定项下的义务(交叉报复)

c.DSB应在合理理执?行行期限结束后30?日内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3)执?行行阶段

如果存在违反WTO规则的情形,则:

a.WTO成员应当使其措施与WTO义务相?一致

Member must bring the measures into conformity with its WTO obligations (Article 19 DSU)

b.WTO成员应当向DSB表明其执?行行DSB裁决和建议的意向。

Member must inform DSB of its intention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commendations and rulings

(Article 1 DSU)

(4)对裁决或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

a.由DSB对执?行行情况进?行行监督

在建议或裁决通过后,任何成员可随时在DSB提出有关执?行行的问题

b.临时措施:Temporary measures

补偿:compensation

中?止减让(报复)suspension of concessions or other obligations (retaliation)【申诉

?方请求DSB授权】

中国的?立场与实践

1.中国是最?大发展中国家,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易国,第?二?大服务贸易易国

2.中国作为申诉?方

(1)被申诉?方主要是美国和欧盟为主

(2)诉由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

3.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问题

4.中国的国有企业被视为公共机构 public body

2015年版(余劲松主编著)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前言 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2、不同的观点: 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 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 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 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 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 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 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 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 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 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 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 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组织、自然人间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

国际经济法重点笔记总结

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纠纷解决等。2、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3渊源的多样性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司法惯例与学者学说。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生效 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购买以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h.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i.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 对我国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的关系实践中的应用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指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拘束的意旨,即为要约。 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消息,先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还可以将其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载明作出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可撤销2被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本着对要约的信赖而行动 要约的失效1要约承诺期届满2要约的撤销3受要约人的明示或默示拒绝 承诺:指如果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无条件表示同意,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或合理的期间内作出。对逾期的承诺(迟延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虽因受要约人自己的迟延造成的逾期,但要约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承诺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要约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 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 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 至6月12日上午九点。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法院将怎样判决

(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 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1)合同是否成立 (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 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件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函的地址正确,原告回答的信件可望于9月7日到达被告。被告在9月8日将该批羊毛出售给第三者。(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德国法和英美法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成立 6、原告向被告订购20000只一日龄的雏鸡。从开始饲养这批鸡的第三周开始,原告发现小鸡的羽毛开始脱落。经官方检疫机构检验,这些鸡然上传染性疾病。这种病的蔓延将使整群及死亡殆尽。原告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卖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2)如果你是买方,以什么理由起诉(3)法院将如何判决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判断说理题(先判断正误。正确的说明理由,错误的改正或说理) 1.狭义说认为,各类主体之间跨越国境的经济法律关系受国际经济法的调整。() 答:错误。改“狭义说”为“广义说”,删“法律”。 2.国际商务惯例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答:正确。当事人可选择是否适用国际商务惯例,并可进行修改。 3.有限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要求”前加“不”。有限责任说强调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区别,而且一个法人实体的义务也不能转移给其他的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责任。4.申请加入WTO的国家,必须“一揽子接受”其全部法律规则。() 答:错误。改“法律规则”为MTA。WTO法律文件中,MTA要求“一揽子接受”,PTA属于选择接受的内容。 5.国际经济条约对国家具有拘束力。() 答;错误。改“国家”为“缔约国”。 6.赫尔主义出现,表明发达国家有条件承认国有化的合法性。() 答:错误。改“发达国家”为“美国”。 7.适当补偿和“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有时表达同一个含义。() 答:正确。适当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不同的主体对它的理解不同。 8.特定情况下,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改“特定”为“任何”。 9.1971年,欧盟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个普惠制给惠方案。() 答:错误。改“欧盟”为“欧共体”。 10.《洛美协定》是南北合作的典型实践。() 答:正确。《洛美协定》的一方是欧共体(欧盟)国家,代表了“北”,另一方是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代表了“南”。 11.某英国人在美国登记一公司,在法国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是美国公司。() 答:错误。没有确定公司国籍判定标准。 12.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经济组织成员。() 答:错误。加“一般情况下,”。 13.北美自由贸易区由南北国家共同组成。() 答:正确。该贸易区由美、加、墨三国组成。 14.非主权实体可能成为WTO的成员国。() 答:错误。删“国”。 15.整体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正确。整体责任说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实体看待。 16.内国经济法律与相关的国际经济条约相冲突时,条约效力优先。() 答:错误。加“可能”或条约在一国有效的前提为该国是条约的缔约国。 17.跨国公司是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公司集团。() 答:正确。跨国公司是若干个公司的集合体,公司集团亦然。 18.普惠制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的待遇。() 答:错误。只能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待遇。 19.普惠制中的毕业机制属于一种保护措施。() 答:正确。审查是否仍然满足受惠条件,更好的实施该制度。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识记) 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经过各国商人的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7世纪以后,国际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3)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折,出现新的格局,国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2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2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2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2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4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分析5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6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6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6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7 国际贸易术语8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8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0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10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10 一、要约(Offer):10 二、承诺(Acceptance)11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12 第四节违约救济(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14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17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and Cargo Insurance18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18 第二节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法律制度21 第六章国际贸易支付制度 Payment i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23)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23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24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24) 第七章国际贸易管理法26 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26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27 专题一: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28 专题二:反补贴法(Legal System on Subsidies & Countervailing Measures)32 专题三、保障措施33 第二节 WTO的法律制度34 第八章国际投资法概述37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37 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38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2)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多选】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可以大体上归纳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 【单选】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单选】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多选】经济主权在本国境内的主要体现,即:不仅对本国境内的一切财富、一切自然资源享 有完整的永久主权,而且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 三、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综合评析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 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 1. 新争议的缘起: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 【单选】世界贸易组织终于正式成立并运行十年以来,新一轮的大争斗又已在酝酿和兴起之中,争斗的核心依然还是各国之间、各类国家之间在经济主权上的限制与反限制问题。 2. 美国“主权大辩论”的后续影响之二:“201条款”争端案 【单选】“201条款”的主旨和效应,则在于充分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及其国内市场的高度安全,使其免受外国进口产品的强劲竞争。 3. 美国“主权大辩论”、“301条款”争端案以及“201条款”争端案之宏观小结 【多选】核心相同,旗号相同,因果相连,祸根未除。 4. 美国“主权大辩论”及其后续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启迪 【简答】简述以经济主权问题为核心的激烈论战对发展中国家的启迪。 (1) 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主权; (2) 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 (3) 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权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 (4) 警惕理论陷阱,屏除经济主权“淡化”论。 第三节公平互利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宗旨 【名词解释】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自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在国际贸易关税体制中长期推行互惠原则、最惠国原则以及无差别原则。 二、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单选】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单选】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单选】“南北关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 【单选】南北两类国家的对话和合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其中较为重要的,首推1975年至1989年先后签订的四个《洛美协定》。 【简答】《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平等、很不 公平的经济关系。它表现在: (1) 在两类国家之间的贸易交往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等价交换。 (2) 关税上的普惠待遇往往伴随着种种非关税壁垒的重重限制。 (3) 用以稳定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收入的补贴和给予这些国家的财政援助,其绝对数量虽不断 递增,但对于这些积贫积弱国家发展经济的现实需求说来,差距仍然很大。

国际经济法笔记(武大)

国际经济法 1 跨国公司 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的规定,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国或两国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企业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特点:1 跨国性 2 战略的全球性与管理的集中性 3 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 2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在国家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是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都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具体表现为:1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3 特许协议(国际投资法) 特许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 一个国家(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特征:1协议的一方为政府,他方为外国国民(投资者)2协议投资项目,限于在特定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与公用事业建设3协议须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甚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订入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中。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8. 1. 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 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 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 跨国公司 : 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而不论这些实体 的法律形 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 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内部各实体之 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4. 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营业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5.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 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 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 取决于基本文 件的规定。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 约》) EXW 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 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CFR 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 CIF ,成本保险加 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 CPT 运费付至。CIP ,6. 7. 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货交承运人。FOB 船上交货,货物 提交相关单据。

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 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 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 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 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 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 要约人。 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定百分 比为限。 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 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 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 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 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15.预借提单: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情况 下签发的提单。 16.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 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2020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供参考)

2018年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考点总结 重要说明: 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复习的差不多了,下列总结的内容是对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的概括汇总,重点内容(根据星级)和历年考题也已经标明,大家可以根据总结的内容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一般来说近三年考过的简答论述不会再重负出题了。 如果有的同学还没有复习完,也可以对照下列内容根据所标出的星级进行有重点的复习,标黄的考点是老师建议复习的重中之重。 因为国经自考难度较大,内容较多,目前大纲要求的考点还有很多没有考到的,老师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押题,只能根据经验建议大家有重点的进行复习。 一、重点名词 注:下列名词是国际经济法中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掌握,不一定一字不差死记硬背,在选择题中也会出现。名词解释这个题型有可能考,但几率不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课本有具体的题型要求,见课本48页最后一段 1.国际经济法广义狭义说57-58? 2.单独关税区80★ 3.根本违约107★ 4.提单119★ 5.海运单121?

6.共同海损141★ 7.信用证155★ 8.最惠国待遇165★(理解为主) 9.国民待遇165★(理解为主) 10.关税170★(理解谁征收,对什么征收) 11.贸易救济措施179 12.倾销180★ 13.补贴185★ 14.国际特许协议239★ 15.BOT 242★ 1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60★ 17.赤道原则310★ 18.存托凭证335? 19.境外反向收购338? 20.国际重复征税356? 21.国际重叠征税358? 22.ADR389-390★ 二、简答 注意:简答和论述部分内容标明2016年和2017年考过的今年一般不会再重复出简答或论述题了,但是有可能出选择。所以可以有选择性记忆那些未考过或15年之前考过的。 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61 (16年4月简答,16年10月多选)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中共东溪镇委员会 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东溪镇党委、政府2009年工作要点》已经党委扩大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作要点通知 抄送:镇委镇工委 东溪镇党政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印 (共印25份)

2009工作要点 2009年,将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年,是实现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的一年。新的一年里,我镇工作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农民收入为中心,围绕一个主线(加快发展),抢抓两大机遇(拉动内需、项目投入),主攻三大工程(学习教育工程、富民增收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力求四个突破(新农村建设上有新突破、城镇建设上有新突破、畜牧发展上有新突破、特色产业上有新突破),落实五个措施(抓目标责任考核的硬措施、抓重点工作落实的硬措施、抓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硬措施、抓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硬措施、抓选拔村级后备干部的硬措施),进一步开创我镇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预期奋斗目标:致力打造镇村靓丽,文化繁荣,经济昌盛的新底庙,全镇农业生产总值达13825.3万元,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4088.5万元,新增个体商业门店165个,招商引资1400万元,种植烤烟10000亩,收购270万斤,猕猴桃套袋1.6亿只,新修通村公路12公里,畜牧养殖突破8万羊单位,发展特色经济作物6800亩,输出劳务5920人次,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60元,人均净增长90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国际经济法笔记整理

一、术语 重点看FOB、CFR、CIF、DAT、DAP 二、公约 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约期到来前,已有根据显示一方当事人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2、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3、公约的适用: (1)主体范围(营业地标准): ①国籍不需要考虑 ②营业地时明确的,即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事实应被知晓 ③当事人,合同的民事或商事性质不予考虑(针对民商分立国家) (2)客体范围(不适用于): ①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②经由拍卖的销售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执行令状的销售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⑥电力的销售 ⑦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3)公约适用法律关系的范围: 第一,不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第二,不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货物所有权的问题 第三,不涉及货物对人生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第四,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4)公约的适用根据: ①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适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减损其效力)②非缔约国当事人的适用(一方或双方不是缔约国;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选择必须是明示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5)中国的保留 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保留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 4、公约关于交货地点的规定: (1)有约定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 A 涉及运输时,货交第一承运人 B 特定地点交货 第一,合同不涉及运输 第二,合同标的物为: 特定物:具有单独特征不能用其他东西替代的,只能在特定所在地完成交货 特定化货物:该货物存放地或所在地 尚待生产或制造的货物:货物加工地或制造地 第三,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已经知道货物的存放地,加工地或制造地 C 其他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的卖方营业地交货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股票海外发行 B、产品国际外包 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 D、海外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 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答案B 世贸WTO 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 A、海上运输 B、内河运输 C、装运合同 D、工厂交货 我的答案:ABC 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我的答案:CD 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D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中,哪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201410 5’201604 5’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201504 15”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原苏联);相互承认制。我国采取特别许可说制。 (3)跨国公司: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法律地位:国内法人;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资料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指的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1974年12月12日, 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经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宪章》第2条: ”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 都享有而且能够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 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大致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二)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第三节公平互利原则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 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鸿沟, 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 第四节全球合作原则 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 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 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 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 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 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 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 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 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 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利益。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 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国际经济法笔记整理(大神吐血整理)

国际经济法笔记整理 一、术语 重点看FOB、CFR、CIF、DAT、DAP 二、公约 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约期到来前,已有根据显示一方 当事人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2、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 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3、公约的适用: (1)主体范围(营业地标准): ①国籍不需要考虑 ②营业地时明确的,即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事实应被知晓 ③当事人,合同的民事或商事性质不予考虑(针对民商分立国家) (2)客体范围(不适用于): ①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②经由拍卖的销售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执行令状的销售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⑥电力的销售 ⑦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3)公约适用法律关系的范围: 第一,不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第二,不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货物所有权的问题 第三,不涉及货物对人生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第四,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4)公约的适用根据: ①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适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减损其效力) ②非缔约国当事人的适用(一方或双方不是缔约国;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选择必须是明示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5)中国的保留 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保留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 4、公约关于交货地点的规定: (1)有约定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 A 涉及运输时,货交第一承运人 B 特定地点交货 第一,合同不涉及运输 第二,合同标的物为: 特定物:具有单独特征不能用其他东西替代的,只能在特定所在地完成交货 特定化货物:该货物存放地或所在地 尚待生产或制造的货物:货物加工地或制造地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解答题及答案+答案

试题1、2009 年 1 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7 月底厂 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核算,盖厂房共使用建筑及装饰材料等150 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单位收取包 工费80 万元。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A、80 B、150 C、230 D、70 答案: C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试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罚金 C责令停产 D吊销执照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责任的范围。罚金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罚款属于行政责任。 试题3、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一个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由下列哪类人员担任()。 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B、企业的大股东 C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D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答案: A 解析: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试题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有效的是()。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A 解析: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仲裁协议有效;选项B抚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选项 C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D仲裁协 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试题5、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A、80% 5% B、80% 5%) C、60% 5% D、60% 5% 答案:D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D项正确。 试题6、某公司2006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 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2006 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 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15 B、10 C、8.4 D、9 答案:C 解析:(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500 X 0.5%+300X 0.3%=8.4(万元)。 试题7、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B、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