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资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专家的评标评审行为,保证项目评审质量,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专家申请入库、评审错误公示和日常考评等有关事项,通知:

一、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入库初审

(一)申请加入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需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求填写《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程招标管理科专家管理员根据提供的已注册并加盖印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表,进行初审并填写《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入库初审意见表》,报科室负责人进一步审核。

(三)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评标评审专家评审错误公示

(一)公示范围: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的政府性资金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存在评标评审错误的。

(二)公示流程

评标评审专家存在评标评审错误被监管部门处理的处理材料,经市公管局业务科室审核后移送征信科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信用专栏”中公示。

(三)信息公开公示期限

评标评审专家存在错误被考评扣10分的,公示期限3个月;评标评审专家存在错误被考评扣15分的,公示期限6个月;评标评审专家存在错误被考评扣20分及以上的,公示期限12个月。专家评标评审错误是指在单个项目上专家评标评审错误被扣分的,同一项目中专家发生两个及两个以上错误被扣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公示。公示期限自挂网公示之日起计算。

三、加强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评

(一)项目评标结束10个工作日内,考评主体应依据《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办法》对评标评审专家及时考评。

(二)项目评标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评主体发现对原考评结果需要进行重新考评的,应按《芜湖市实施〈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办法〉操作细则》及时重新考评。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会同行政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专家日常考评工作随机开展抽查。如发现应考未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除纠正其行为以外,还应对代理机构扣信用分。

(四)专家日常考评中需对专家进行扣分处理的,须附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处罚文件或经行政监督部门盖章确认的专家日常考评表、专家评审相关资料等。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保证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招投标活动。 凡属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工程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术语及定义 3.1 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2 黄河水电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 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二级单位:各管理部、分公司、子公司。 4机构与职责 4.1机构 4.1.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工程项目部、计划发展部、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计划发展部和安全生产部配合完成。 4.2 职责 4.2.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黄河水电有关招标管理规定。 (2)负责批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负责审批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按黄河水电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研究决定公司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2纪检监察职责 (1)依法对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暂停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 一、招标人莶收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接收单) 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莶到表(开标会莶到表) 三、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 四、开标人介绍主要入会人员名单 招标单位(小组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人员名单:)五、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条件 开标会纪律:①场内严禁吸烟 ②凡与开标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③参入会议的人员将手机关机(打到静音)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④投标人有疑问的应举手发言,参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 在场内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①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 六: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会人数(各单位最多3人)七:招标单位领导讲话(可以不讲) 九: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

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招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作废 十: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书的密封情况 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就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办监管人员到现场见证) 十一: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 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和唱标 十二:唱标人依唱标顺序依次开标和唱标 开标由指定的开标人在与会代表的监督下当众拆封,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开标人应将投标书和投标附件及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需要唱标的其它文件唱标人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一般包换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在唱标,查须在开标会上说明。 十三:开标会记录莶字确认 开标会应实际记录应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席开标会各单位及人员、唱标记录、开标会程序。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莶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十四:公布标底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公布。唱标人公布标底。 十五: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实际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封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 (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 (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迁居外地工作的; (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 (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 (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 (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 (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一、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开标会结束。 二、评标 (一)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依照89号令第35条)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

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依照12号令第25条);属于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上述评审,评标委员会列出被否决的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填写《初步评审结论一览表》。 (三)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评审出最终投标价,同时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2)拟定《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评审出最终投标价;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逐项评分; (3)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评分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分; (4)拟定《综合计分评分比较一览表》。 (四)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库由党群部依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组建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由党群部会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认真,办事公正,诚实、廉洁,严格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入库人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党群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审,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信息输入评标专家库,并颁发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标专家聘书。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设备备件采购、检修项目、物资采购评标专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参加日常评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入库专家进行必要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对每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过程、结果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要做好记录,每季度末向党群部提供书面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评标专家考绩档案。 第九条入库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随机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接受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的管理。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条根据评标工作需要,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审核,可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停止其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三)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编号: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区域据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栏,请填写常用。评标专家将通过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申报新能源设备专业的,请在“评标专业”栏中直接选择填写风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利用设备、氢能设备、地热能设备、海洋潮汐能设备、生物质能设备等,编码暂不填写。 6、“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主要业绩或评标实践经验”栏,请填写参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所任职务或从事工作、参与项目时间等。 7、“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8、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学历、职称、职业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评估、论证活动和专业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等)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中、清标的含义及作用、流程

-清标工作的概念和目的- 背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施行之后,建筑工程交易合同的签订由定额计价方式的总价合同转为清单计价方式的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有机结合的合同方式,评定标规则由单独使用综合评估法转变为经评审的最低价和综合评价法结合使用,招标方式的转变,对评标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所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基本流程是开标、清标、评标、定标。 概念:所谓清标就是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的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清标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技术标和商务标都有进行清标的必要,但一般而言,清标主要是针对商务标(投标报价)部分。清标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现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内,清标属于评标工作的范畴。清标已经被当前招投标实践证明是必要和可行的一种做法,有利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标前清标,在现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内可以看作是评标活动的前期准备,属于评标的铺垫,是评标的一个主要环节。 -清标工作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评标之前,清标专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分析及说明。 (北京实行的是标前清标,方法和我公司做法流程类似,不一致的的是北京做的是标底,不是最高投标限价,清标提供的是一个完整的清标情况的报告。深圳市实行的是标后清标,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并向定标委员会提交清标报告,定标时间可相应顺延。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或联合项目业主单位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为招标人或项目业主单位在职在岗员工,招标人不得委托外部咨询机构定标). -清标工作的目的- 是通过清标专家对投标文件客观、专业、负责的核查、分析,找出问题,剖析原因,给出专业意见,供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参考,以提高评标质量,为后续的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避免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的纠纷和防止工程腐败、暗箱操作,是科学、合理、有效评标规则的一个必经阶段。 -清标工作的组建- 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组负责清标。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 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 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 (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 (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一、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 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建筑工程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

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主管。 6、施工:编写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建筑机械、锅炉、起重运输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条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 (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申报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推荐和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 (三)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单选题(标红选项为正确选项) 第1题.申请雄安新区普通评标专家的年龄不超过()周岁 A: 65 B: 60 C: 55 您的答案: A 第2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依法必
须进行货物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或者
信息网络上发布。
A: 电视媒体 B: 河北日报 C: 公告栏 D: 报刊 您的答案: D 第3题.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
A: 特定 B: 具有总承包资质 C: 具有专业初步资质 D: 不特定 您的答案: D 第4题.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
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A: 5 B: 4 C: 3 D: 2 您的答案: C 第5题.雄安新区评标专家考评形式分为综合考评和 A: 动态考评 B: 项目考评 C: 专业考评 D: 能力考评

您的答案: B 第6题.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A: 国家 B: 水利部 C: 建设部 D: 交通部 您的答案: A 第7题.下列情形不属于违法发包的是:

A: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B: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C: 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 D: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您的答案: D 第8题.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 A: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C: 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主要综合评价标准 D: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您的答案: D 第9题.招标人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 邮件 B: 口头 C: 书面 D: 传真 您的答案: C 第10题.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的(),指导地方行业推进“互联网+”监管。 A: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B: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平台 C: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服务平台 D: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交流平台 您的答案: C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文件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 一、招标人莶收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接收单) 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莶到表(开标会莶到表) 三、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 四、开标人介绍主要入会人员名单 招标单位(小组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人员名单:) 五、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条件 开标会纪律:①场内严禁吸烟 ②凡与开标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③参入会议的人员将手机关机(打到静音)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④投标人有疑问的应举手发言,参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在场内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①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 六: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会人数(各单位最多 3人) 七:招标单位领导讲话(可以不讲) 九: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 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招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作废 十: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书的密圭寸情况 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就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办监管人员到现场见证)

十: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和唱标 十二:唱标人依唱标顺序依次开标和唱标 开标由指定的开标人在与会代表的监督下当众拆封,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开标人应将投标书和投标附件及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需要唱标的其它文件唱标人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一般包换投标报价、工 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 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在唱标,查须在开标会上说明。 十三:开标会记录莶字确认 开标会应实际记录应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 席开标会各单位及人员、唱标记录、开标会程序。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莶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十四:公布标底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公布。唱标人公布标底。 十五: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圭寸闭评标区圭寸存 实际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圭寸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十六: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管理中心采购招标部(简称“采购招标部”)以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项目部、职能中心(简称“成员单位”)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采购招标部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库条件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按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

类(附件一),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技术专家库按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进行分类。商务专家库按经济、法律、工程造价等进行分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原则 (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和造价体系,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2.澄清(若有必要);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 申请表 姓名: 职称: 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地区域据 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电话”栏,请填写常用电话号码。评标专家将通过电 话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 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内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 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 6.“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 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7.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粘 帖 处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专业 固定及移动 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信箱 家庭地址 邮 编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地址 是否退休 申请专业及编码 评标专业1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2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3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4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5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 职称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执业/职业资格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一、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开标会结束。 二、评标 (一)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依照89号令第35条)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依照12号令第25条);属于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上述评审,评标委员会列出被否决的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填写《初步评审结论一览表》。 (三)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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