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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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沈政发[1990]50号

发布日期:1990-6-19

执行日期:1990-6-19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划拨与贷款计划编制

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与程序

第四章贷款期限与贷款利息

第五章贷款本金豁免与偿还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市防治污染的整体能力,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基金是指市环境保护局设立的用于污染源治理的专项资金。包括:

(一)全市历年征收的超标排污费中用于污染源治理的资金;

(二)每年积累的污染源治理资金;

(三)贷款的利息、滞纳金和挪用贷款的罚息,扣除按国家规定支付银行手续费外,其余部分纳入基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1)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6-2020年期间,为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 第三条在专项资金政策推动下,力争到2020年,查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国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引导、地方为主、突出重点、以奖促治、强

化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 (二)土壤污染风险管理; (三)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 (四)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 (五)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区域及省份。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方式分配,每年具体分配方式由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工作开展需求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采用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调查、修复治理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并考虑东中西部财力差异,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第八条采用项目法分配专项资金,应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申请,申请报告包括正式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经评审后,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第九条对列入环境保护部等中央本级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由相关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一并编入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审核下达预算。 第十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确定各省份资金预算额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财政部印发专项资金预算文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其不仅仅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享受,还更加重视声环境质量,所以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则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我国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已面临严峻挑战。下文是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是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

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绿化带等建设布局。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支持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推广。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

当前数据库安全现状及其安全审计

当前数据库安全现状及其安全审计 大学数据库原理教科书中,数据库是这样被解释的:数据库是计算机应用系统中的一种专门管理数据库资源的系统。数据具有多种形式,如文字/数码/符号/图形/图象以及声音。 数据库安全现状 数据库系统立足于数据本身的管理,将所有的数据保存于数据库中,进行科学地组织,借助于数据库管理系统,并以此为中介,与各种应用程序或应用系统接口,使之能方便地使用并管理数据库中的数据,如数据查询/添加/删除/修改等。 数据库无所不在。海量的数据信息因为数据库的产生而变得更加容易管理和使用。政府、金融、运营商、公安、能源、税务、工商、社保、交通、卫生、教育、电子商务及企业等行业,纷纷建立起各自的数据库应用系统,以便随时对数据库中海量的数据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社会的发展带入信息时代。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据库作为网络的重要应用,在网站建设和网络营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查询及搜索/产品或业务管理/新闻发布/BBS论坛等等。 然而,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带来遍历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安全隐患。对数据库而言,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更加难以估计的风险值,数据库安全事件曾出不穷: 某系统开发工程师通过互联网入侵移动中心数据库,盗取冲值卡 某医院数据库系统遭到非法入侵,导致上万名患者私隐信息被盗取 某网游公司内部数据库管理人员通过违规修改数据库数据盗窃网游点卡 黑客利用SQL注入攻击,入侵某防病毒软件数据库中心,窃取大量机密信息,导致该防病毒软件公司严重损失 某证券交易所内部数据库造黑客股民入侵,盗窃证券交易内部报告 …… 数据库安全面临内部恶意操作以及外部恶意入侵两大夹击。如何有效保护数据库信息成为当前信息安全界最为关注的课题。 数据库安全分析 三大安全风险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55号文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4]55号 时间:2014-04-25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网作者:字体:【小 中大】点击量:10673 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情况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掌握行业产能情况和企业环保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选址建设情况,主体工艺装备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完成情况,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等。 二、切实执行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环保要求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协助编制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明确拟清理的违规项目,拟保留的违规项目及环保整改计划等内容。严格

环保把关,确保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方案内拟保留的违规项目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附件1)和《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附件2)要求。 三、严格开展违规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 环境保护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在建违规项目认定工作,对于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的,将予以环保认定。经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认定后一年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保部门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强化“三同时”监管和环保验收管理。对于不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环境保护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开展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对于符合《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中红线条件及必要条件的,予以环保备案,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对于不符合红线条件的,不予备案。对于符合红线条件但不符合必要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中应明确整改计划及时限,我部予以有条件备案;项目整改完成后应当向我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项目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按照《意见》规定予以淘汰。 四、强化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倒逼机制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

瑞安市人事局文件

瑞安市人事局文件 瑞人〔2009〕76号 关于印发《瑞安市人事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中心: 为规范人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合法、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瑞安市人事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试行)。现将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通知 瑞安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印发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序 号 违法违规行为法律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裁量幅度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有一定影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无《人才市场中介服务 许可证》从事人才市场 中介服务。 《浙江省人才 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处以二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 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的 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罚款 情节较轻,有一定影响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情节较重,并造成不良后 果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 2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 1、违反《人才市场中介 服务许可证》规定开展 业务的; 2、在开展中介服务中弄 虚作假的; 3、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 流会的。 《浙江省人才 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处以二千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的 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

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 发文单位:湖北省 文号:鄂政发〔2004〕56号 发布日期:2004-11-30 执行日期:2004-11-30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政发〔2004〕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起草的《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省财政从全省排污费收入中按规定比例统筹和省环境保护部门直接征收的排污费,用于重点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及由省环境保护部门直接征收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 第三条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项目申报和初审,组织项目的会审、审批,下达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参予对申报项目的会审和审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等渠道资金的投入。 第六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项目: (一)省内跨流域、跨地区的重大污染治理项目。 (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基础科学研究项目。 (三)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化工、冶金、医药、电力、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工业行业的示范项目。 (四)环境污染监测监控和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系统建设项目。

环保产业发展趋势

环保产业发展趋势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数据库浏览中国经济新闻库中国资讯行提供 正文显示:在线词典 【行业分类】环境保护 【地区分类】中国 【时间分类】 【文献出处】国际商报 【标题】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趋势(1077字) 【副标题】一丁 【正文】 “九五”期间我国经济基本保持了7%的增长速度,预计“十五”仍将以较快速度增长。今后5年,我国环保产业将在现有基础上以不低于15%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05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将突破1400亿元,约占当年GDP的1.4%。其中环保产品500亿元,环境服务500亿元,与环境有关的建设400亿元。 “十五”后,我国环保产业将以不低于12%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其总产值将超过2500亿元,约占当年GDP的2%。其中环保产品的总产值达到800亿元,环保技术服务体系的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与环境有关的建设体系总产值达到700亿元。 根据我国“九五”环境保护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要求,从解决21世纪我国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出发,今后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城市污水治理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及各类监测设备,及其相应的高新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积极发展环保服务市场和环保资本市场。 水污染治理方面,急需草浆造纸黑液全套治理技术,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治理技术、湖泊富营养化防治技术等。 空气污染治理方面,需要大型燃煤电站脱硫技术和中小型工业锅炉简易实用的脱硫技术和设备、袋式除尘和静电除尘高新技术、汽车机内净化及尾气净化的有效处理技术。 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城市垃圾需要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处理技术和管理经验;工业固体废弃物需要资源综合利用和有害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设施。 在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方面,需要生态技术、水土流失治理技术,生态恢复技术,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等。 环保产业发展的另一个重点就是环境监测仪器。将开发各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及数据传输系统,大的烟尘、烟气排放口,污水处理出水口和重要水质监测断面实现在线监测,以及数据采集处理和通讯网络等。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 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

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 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 规定。 第八条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中止建设工作的项目,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确认,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项目已支付的劳务费。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项目的预算经费严格实现预算内经费报账制,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项目进行项目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 监察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本章所列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仅限于项目建设需要而且列为项目经费的开支项目。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基本建设经费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沈阳抗生素厂是1998年转制的集制药、发电、供热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厂区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工厂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企业现有员工1300余人,其中25%是大专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119人,企业领导核心都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精通相关专业技术的专家。 企业主要产品为利福平原料药、发电和供暖。工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领先的生产工艺,具备高科技含量的检测手段。工厂管理有序,并以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与国内和欧美、东南亚、俄罗斯等国和地区建立了亲密的商务联系,赢得了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广泛赞誉。企业以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为已任,努力打造环境友好企业形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遵守国家和地区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工厂的责任。执行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利福平合成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2年获得沈阳环保局批准,即将通过验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执行了排污申报制度,并交纳排污费。 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工厂现有废水排放口两个,一个是工厂总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电厂排水、制药排水、全厂生活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平均为94mg/l,PH为7.4,悬浮物浓度平均为87mg/l,该排放口平均每日排水量约为1300吨;另一排水口氧化塘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制药生产污水,经过工厂污水处理设

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水,其污染物为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为184mg/l,色度为200倍(稀释倍数法),该排放口日均排水量约为1300吨。 工厂热电厂现有一烟囱,其排放的废气为锅炉燃烧排放的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工厂正在进行除尘改造,预计2006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 工厂固体废弃物为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这种粉煤灰、炉渣是水泥生产很好的原料,经工厂多方努力工作寻求合作伙伴,目前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百分之百的综合利用。 4、污染控制措施及企业环境对策 工厂环保工作由厂长负责,加强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环保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建全。 我厂热电厂原有三台65吨锅炉,用于发电和制药生产用汽,1#炉配有三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2#炉、3#炉分别配有两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由于国家于2005年提高了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致使工厂运行原有除尘器难以达到烟尘排放标准,为此工厂提出改造方案,对原有除尘器系统、输灰系统和灰库进行改造,即在原有静电除尘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电场,使每台炉都配有四电场,新建一座600m3粗灰库和一座200m3细灰库,同时每台炉配备了先进的输灰系统。该项目已于05年8月开始施工,目前两座灰库和配套的输灰系统都已投入正常使用,2#炉静电除尘器已改造完毕,并已投入试运行,并且已收到良好效果,其它工程也将陆续开工建设,我们将尽早使除尘改造项目完工,达到预期效果。 5、污染事故防范及对策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了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厂制定了《沈阳抗生素厂突发环境污染事

天然林保护工程基础数据库内容规范

天然林保护工程基础数据库内容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的组织和结构,包括5 个数据集:工程本底数据、工程建设数据集、资金情况数据集、人员分流数据集、其他数据集。给出了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集、数据表、数据项的命名。适用于林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的组织和管理。 2 编制依据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以下技术资料。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1994);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2 年6月征求意见《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一);国家林业局《林业统计年鉴》 3 术语和定义 天然林保护工程the program on natural forest protection 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对天然林的重新分类和区划,调整森林资源经营方向,促进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发展为措施,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满足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为根本目的。工程总投入1064 亿元。工程范围初步确定为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含大兴安岭)、海南省、河南省等18 个省(区、市)的重点国有森工企业及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生态地位重要的地方森工企业、采育场和以采伐天然林为经济支柱的国有林业局(场)、集体林场。

4天然林保护数据数据组织和结构 4.1层次结构 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包括5个数据集:工程本底数据、工程建设数据集、资 金情况数据集、人员分流数据集、其他数据集。数据组织和结构图如图 4.1。 图4.1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组织和层次 4.2区域层次和时间序列 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按照区域层次和时间序列进行组织。其结构如图 4.2 所示。 图4.2数据的区域层次和时间序列 5天然林保护数据库内容结构标准 5.1数据库组织和命名 数据库的组织遵循数据库建库标准”,按照数据库、数据集、数据表的方 式进行。其命名遵循森林资源非空间数据库命名遵循数据库建库标准”(DF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20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除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按《辽宁省沿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外,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 1.3本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指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单位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指现有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4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事前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投产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 1.5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污染物,按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状况对其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本标准实施后,仍按当时提出的要求执行。 医院污水的排放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1标准的分类、分项 根据水域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本省内陆八个市(地)的水域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指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经国家水产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类的养殖场水域;大伙房水库及其浑河、苏子河、社河入库口以上2KM范围内的水域。 第二类:大伙房水库上游的浑河北杂木断面以上,苏子河胜利断面以上,社河温道断面以上的水域;太子河本溪段大峪断面上游水域;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以外的其它用做生活饮用水源的地面水域,除第一类所规定的渔业水域以外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明确划定的其它渔业水域。 第三类:除第一、二类以外的水域。 A.不得向第一类水域排放污染物。 B.向第二、三类水域排放污染物按表1.表2执行,其中现有单位向太子河本溪段牛心台地区河段排放表2所列污染物,按表2第二级第二类水域第I项执

福安市人事局文件

福安市人事局文件 安人事[2011]331号 福安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市委办[2003]34号)文件精神,经宁德市公务员局核准(宁人函[2011]316号和宁人函[2011]340号),现将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1年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笔试、面试入闱后一周内提供同意调动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27日至1993年9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福安市常住户口(指2011年9月27日前已具有福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大专以上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本市生源在市外大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宁德市、福建省常住户口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和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7日(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安市新华中路17号福安市人事局三楼)。 (三)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报考者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例文)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书(又称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1、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3、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资金申请书需要着重阐述的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目录 一、总论

(一)申请项目概述 (二)项目预期目标 1.总体目标 2.阶段目标 3.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 二、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分析 (一)简述 (二)项目创新点 (三)知识产权状况 三、项目实施方案分析 (一)项目的转化内容与技术路线(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三)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四)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五)项目实施风险评价 (六)项目实施计划 四、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成果转化目标分析 (二)经济效益分析 1.成本分析 2.盈利预测 3.经济效益分析

4.项目投资评价 (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五、项目支撑条件分析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转化能力论述 (三)单位职工队伍情况 (四)单位管理情况 (五)单位财务经济状况 (六)合作单位研发能力 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概要 一、总论 (一)申请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已有的核心技术,本次申请需中试、转化的主要内容、创新点、技术水平,项目在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用途及应用范围(限200字以内。如果申报单位同意“* ”信息公开,此内容应属可以公开部分)。 (二)项目预期目标(此栏目各项指标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1.总体目标:包括项目执行期间(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期限内)计划投资额;项目完成时达到的成果熟化程度、项目执行期结束时达到的主要技术与性能指标(需用定量的数据描述)、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及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等;转化后可获得的经济、社

辽宁省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辽宁省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 2019版

序言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进行剖析和阐述。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等,对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现状 (1) 第二节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指标分析 (3) 一、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现状统计 (3) 三、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占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比重统计 (3) 四、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同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指标分析 (7) 一、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占全省医疗卫生预算支出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8)

天津市南开区人事局文件

天津市南开区人事局文件 南人发(2006)4号 南开区人事局编办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全区人事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区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围绕我区科贸金街、西区开发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推动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人事、编制基础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抓住新机遇,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人事人才工作新跨越。 一、紧紧抓住新机遇,大力推动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 1、根据我区“十一五”发展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人才

结构。以为我区科贸金街、西区开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为出发点,制定提供人才服务保障措施,积极选拔和引进区域发展急需的金融、国际贸易、企业管理、法律、现代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等专业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挖掘和提供人才资源信息,宣传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人才论坛活动。 2、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为南开经济提供人才智力项目支持。加强同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系,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保障,积极为我区经济和区域企业发展搭建人才培养引进和项目智力的互通平台。 3、营造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的良好环境。坚持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定期走访,交流信息,开展服务。坚持走访专家和优秀人才制度,对高层次人才政治上信任、创业上支持,经济上厚爱,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拉近。大力宣传表彰优秀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活动。 4、积极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作用。按照市职称办的部署,完成天津市2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条件、标准,认真审核申报。以政工中级职称为切入点,与市内其他5区联合审查评审材料,实行政工职评试行“联审制”,使政工评审更加科学化。根据津人发2000年20号文件精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按照全市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计价格[2002]87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6.07 【实施日期】2002.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计价格[2002]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由于城市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处理水平普遍不高,相当一部分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使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受到影响。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促进垃处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最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解决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深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2018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人居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要求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的污染防治项目及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且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一)资助项目应符合如下要求: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项目实施后应能减轻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3、项目投资必须由申报单位承担。 4、项目需为新建、在建项目。其中,新建项目指在本

指南发布之日前尚未施工,但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在建项目指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已施工,但主体建筑未封顶及主体设备未安装完成,未完成竣工验收且未进行试运行的项目。 5、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属于全市重大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二)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 2、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但一直未建的项目。 3、只有政府投资的项目。 4、《管理办法》规定不支持的,或各级财政、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 二、资助范围及重点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见《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年度受理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项目,其中,资助重点如下:(一)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饮用水质安全保障、小流域污水治理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项目;土壤保护优先区域、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生态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治理与修复项目。 (二)重点流域、区域企业优化升级项目

沈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终稿)

沈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技术报告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1总论1 1.1项目背景1 1.2目的和意义2 1.3指导思想与原则3 1.3.1实事求是的原则3 1.3.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 1.3.3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3 1.3.4水质达标原则3 1.3.5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4 1.3.6公众参与的原则4 1.4划分范围4 2划分依据6 2.1相关法律法规6 2.2主要技术标准、规范6 2.3已经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6 3 饮用水保护区区域、流域背景情况7 3.1自然概况7 3.1.1地理位置7 3.1.2地形地貌7 3.1.3 气候特征8 3.1.4水文特征8 3.2社会经济概况10 3.2.1行政区划10 3.2.2人口及发展趋势10 3.2.3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11 3.3水资源概况13 3.3.1地表水系概况13 3.3.2水资源及分布概况19

3.3.3供水及用水概况20 4饮用水水源地概况22 4.1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22 4.1.1大伙房水源地22 4.1.2李官水源地22 4.1.3于洪水源地23 4.1.4工人村水源地23 4.1.5丁香水源地23 4.1.6翟家水源地24 4.1.7北陵水源地24 4.1.8河南水源地24 4.1.9百鸟水源地24 4.1.10淞江水源地25 4.1.11中医水源地25 4.1.12龙江水源地25 4.1.13芳士水源地26 4.1.14中山水源地26 4.1.15河北水源地26 4.1.16 太原水源地27 4.1.17久合里水源地27 4.1.18南塔水源地27 4.1.19万泉水源地27 4.1.20二○一水源地28 4.1.21东工水源地28 4.1.22三好水源地28 4.1.23李巴彦水源地29 4.1.24砂山水源地29 4.1.25竞赛水源地29 4.1.26苏西水源地30 4.1.27黄家水源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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