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焦作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焦作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年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快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圆满完成年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局党组研究决定年加大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为切实做到督导检查工作全覆盖,及时督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规督导检查工作,明确督导检查的目标、任务、容和责任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要求

对照年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节点任务目标要求,认真检查工程建设实际进度,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要把握三个时间节点目标:

年月日: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年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按计划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的不再督导)。

年月日:年底及其以前应完成建设任务并进行竣工验收而未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年月底前务必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

年月日: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年月底前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按计划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

各督导组要针对所负责的县(市、区)、广利、市管项目的水利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逐个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按照投资计划下达时间、进度目标要求等进行项目分类。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细划时间节点,确保各节点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建设任务

督导检查的项目是由中央和省下达投资计划的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包括已经完成但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正在建设的项目、已下达投资计划尚未开工的项目、今年将要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主要包括: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中央补助公益性维修养护工程等。(见附件)

二、督导检查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督导检查是对照各个项目节点任务目标,重点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建设投资控制、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进展。主要容包括:

(一)执行“四制”情况

检查所负责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

理制,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执行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二)投资计划下达情况

国家及省级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包括下达的总投资计划,以及中央补助资金计划、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省、市、县级及其它),投资计划是否下达到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包括中央资金和省、市、县级配套资金到位金额及其占应到位资金的比例,资金是否到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中央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完成情况;工程款结算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设资金有无违规使用等。

(四)工程进展情况

检查工程建设形象进度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与项目批复要求一致。督促未按要求达到节点目标任务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务必完成目标任务;督促已下达投资计划未开工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即将下达投资计划的做好招标和开工准备;督促已完工应竣工验收而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尽快竣工验收,及早发挥投资效益。

(五)工程质量情况

检查项目质量体系建设是否完善,是否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体系,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六)工程安全情况

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是否进行了治理或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督导检查方式

各督导组要在认真梳理各个项目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措施,想方设法突破重点难点,多策并举解决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明察暗访、致函县(市、区)政府、约谈有关领导、通报批评等方式,扎实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步伐。

(一)召开座谈会

督导组可召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座谈,了解水利建设项目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机制及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让进度滞后、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法人代表参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组可根据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意见,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人员、时间,以便下次督导检查时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现场检查督办

各督导组务必要对每一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获得第一手资

料,掌握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要尽可能查阅每个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进度及质量、监理、验收、安全生产措施等相关资料。

进度严重滞后、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了解存在的困难,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对策,必要时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发扬敢作敢为、勇于担当的精神,采取挂牌督办、蹲点督导的方式,现场办公,吃住在工地,协助项目法人搞好工作安排,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进行明察暗访

通过督导检查,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要重新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明确责任单位、人员、节点任务完成时间,为确保计划安排的有效落实,督导组可根据实际需要专项开展不同时段的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项目法人在岗、施工单位作业面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工作、机械设备投入和监理到岗等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四)约谈主管领导

各督导组长可根据情况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通报督导情况

各督导组要将各市县督导及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局建设管理科汇总,建设管理科将全市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定

期向全市通报。对进度快、质量好、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及单位通报表扬,对进度慢、质量差、安全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项目及单位通报批评。

四、职责分工

实行领导包片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检查工作分为五个工作组,由名县级干部为组长,相关人员为负责人,相关科室为责任单位。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卫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人:许洪洲杜长胜王世萍廉俊霞潘经祺

责任单位:农村水利科

负责县(市区):沁阳市、中站区、新区、广利局

第二组

组长:仝国良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责任人:监察室、人事科

责任单位:英保希庆靳文健许志诚

负责县(市区):温县

第三组

组长:青苗副局长

责任人:段国华田丽萍王朝军王维翟东晓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科水土保持科

负责县(市区):孟州市市直项目

第四组

组长:祝远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人:秦云健宋东卫王小利梁卫锋高山

责任单位:水政水资源科、办公室

负责县(市区):博爱县

第五组

组长:尚安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人:郝保福秋常杜娟林林薛建军明慧

负责县(市区):修武县武陟县

五、工作要求

要把督导工作作为我市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在突破重点难点上下功夫,在强化保障措施上下功夫,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各督导组要认真梳理所负责县(市、区)及有关单位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现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保障等方面督导检查全覆盖,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早下手、早启动,服从安排,轻车简从,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确保督查成效。县(市、区)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各项责任,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强化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督

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认真梳理,突出重点

根据今年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各督导组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督导检查工作计划,突出督导重点难点,抓住关键环节,明确详细的工作安排、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等容。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时间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三)保证时间,持续推进

年-月,每月督导不少于两次,对所负责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督导。各督导组要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督导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督导工作,确保督导时间,及时掌握所负责县(市、区)的工程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各督导组完成每月的督导工作后,于下一个月的日前完成督导工作报告报建设管理科汇总。

(四)加强沟通,协调一致

积极做好与省、市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各项工作进度。市水利局各科室要切实加强部沟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搞好服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切实把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水利局综合档案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 一、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接收内容及分类 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材料)按其形成和内容的有机联系,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可归纳为十项内容: 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3.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4.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5.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 6.科研项目文件(由有关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7.生产技术装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9.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10.声像材料

二、组卷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进行整理。整理。整理工作包括组成案卷和编目两个过程。移交工作包括对立卷编目工作的审核和办理交接手续两项内容。 (一)组卷的一般原则 组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组卷的步骤和方法 1、归类、初排、补缺、保证文件齐全完整 先用铅笔在文件左上角写上文件所应归入的相应条目号,按条目分类,在同类中再按成文时间先后排列,缺少的应设法追回补齐。 2、鉴别、挑选、补救、保证案卷质量 归纳的文件材料要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必须是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 (2)归纳文件材料准确、有效、手续完备。文件材料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005(480号文)]

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新《规定》本着既要与时俱进,又要便于工程建设各单位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的精神,对工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要求。新《规定》在"总则"中,明确了制订这一规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水利工程档案" 和"水利工程档案工作"重新进行了定义;在"档案管理"一章中,主要强调了档案管理要同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步进行,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建设与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与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与档案保管条件都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第三章是对归档与移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第四章"档案验收"中,要求各单位严把质量验收关,凡工程档案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档案验收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要求,并详细规定了不同规模工程的档案验收及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工作的形式、内容、步骤、方法与具体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并取代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 另外,为加强对流域性水利枢纽工程和大江、大河、大湖重要堤防工程的管理,新《规定》在第三章的二十一条中,明确要求项目法人向相关流域机构要移交一套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已将需要移交的具体内容,体现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范围与保管期限表》(附件3)中。同时,在附件3的"保管期限表"中取消了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其原因是主管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产生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应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的问题,是文书和科技档案工作的普遍要求,新《规定》第八条对此也已增加了明确的说法,故在原"保管期限表"的保管期限中取消了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内容。 新《规定》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档 " 步骤、 并已将 中。同时, " 2005年11月1日 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 保管 应设立 项目 序。不得通 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要点汇编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要点汇编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水利建设项目水利规划工作开始,直到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过程中的建设单位方的设计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 1、项目前期工作大体进展流程: (一)规划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收集和规划研究工作。依据相关流域规划要求,编制区域规划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 (二)项目建议书阶段:依据规划阶段批复内容及国家水利工程基建计划,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初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 (三)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此阶段确定工程投资、规模、等级。具体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主体报告的编制及相应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其中,本阶段需完成以下专项报告: a、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审批; b、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审批; c、规划选址意见编制及审批;

d、用地预审报告编制及审批(此专项包括有矿产压覆调查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报告、审批节约集约用地报告和保护耕地专题报告等前置专项的编制和审批); e、社会稳定分析报告编制及审批; f、防洪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及审批(珠委、水利厅的审批河道项目除外); g、节能登记编制及审批; h、珠委技术审查及出具审查意见书; i、发改委审批环节中,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的报告编制及审批; 以上专项为自治区级水利工程的可研阶段审批前置审批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审批市级水利工程项目的前置审批专项为: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三个专项。具体前置审批专项应在开展本阶段工作前向项目审批机关确认。 本阶段工作成果以最终获得自治区(市级)发改委项目批复为准。 (四)初步设计阶段工作:根据可研批复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确定工程设计基本框架。本阶段还应办理以下手续: a、依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可研设计成果在市规划局报规划用地,应依次办理堤防泵站用地的规划要点设计、规划总平审批及规划红线审批三阶段手续;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 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物资采购监管和资金支付的程序管理,以达到对建设资金的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的目标,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8号)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00号),现就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应采尽采,强化依法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按照招标投标管理。对于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的项目,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要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选取适合本地、本单位的采购方式进行,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

的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采购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在执行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项目时,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等规定。采购文件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严格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符合法定条件,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三、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项目单位要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等规定,明确采购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四、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各单位从事政府采购活

焦作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 焦作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体现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辖区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招标人应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要求,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承担“价”的风险。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经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四条招标人设拦标价的,须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参照本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指导价格执行。拦标价须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两名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和签字。 凡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评审。 招标人设置的拦标价,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布,同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按以下计取主要材料风险系数: (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风险系数可按1%~3%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期在一年之上的工程,其风险系数可按1%~5%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不计取风险系数。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每一投标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水利项目前期备案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前期资料(项目要件) 一、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备案前期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文件; 2.按项目勘察(测)设计阶段提交下列批文中的上一阶段成果批文: a)项目建议书批文;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事项)批文; c)项目初步设计批文; d)其他立项文件批文。 3.项目勘察(测)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文件; 4.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所必需的勘察(测)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 5.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6.项目招标备案表; 7.项目进入水利有形建筑市场活动登记表; 8.项目行政监察立项审批表。 备注: 1.需提供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纸质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项目法人(招标人)单位公章。 二、项目监理招标备案前期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文;

4.项目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文件; 5.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6.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7.项目招标备案表; 8.项目进入水利有形建筑市场活动登记表; 9.项目行政监察立项审批表。 备注: 1.需提供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纸质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项目法人(招标人)单位公章。 三、项目施工招标备案前期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文或实施方案批文; 3.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文件; 4.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文件; 5.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6.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设计文件能够满足项目施工招标要求以及施工图纸能够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说明; 7.有占地的项目,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经有明确安排的说明; 8.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或已超前进行招标的相关文件;

水利工程规定

水利工程资料整理规定 一、基本术语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

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外观质量: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质量事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质量缺陷:对规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二、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资料整理规定 为了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水利水电工程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的要求进行填表。工程质量评定表全部采用部颁新表,同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申报资料,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288—2003的施工监理工作表格。 (一)单位工程开工资料 附件:1、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14→合同项目开工令02。 2、施工技术方案申请表01→批复表05。 3、施工进度计划申请表02→批复表05。 4、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06。 5、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07。 6、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08。 7、施工放样报验单11。 (二)分部工程开工资料

焦作市东海大道综合建设PPP项目合同

焦作市东海大道综合建设PPP项目合同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与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一般约定 (6) 1.定义和解释 (6) 1.1 定义 (6) 1.2 释义 (10) 2.合作期限、范围与风险分配 (11) 2.1 合作期限 (11) 2.2 合作范围 (11) 2.3 风险分配 (11) 3.声明和保证 (13) 3.1 甲方的声明 (13) 3.2 乙方的声明 (13) 3.3 约定监管与法定监管 (14) 3.4 履约保函 (14) 第二章组织管理 (17) 4.勘察设计与监理 (17) 4.1 勘察设计 (17) 4.2 第三方检测单位 (17) 4.3 监理单位 (18) 5.一般权利、义务与责任 (18) 5.1 甲方的一般权利 (18) 5.2 甲方的一般义务 (20) 5.3 乙方的一般权利 (22) 5.4 乙方的一般义务 (23) 5.5 社会资本方的一般权利 (27) 5.6 社会资本方的一般义务 (27) 5.7 社会资本方的责任 (30) 6.项目工程用地 (31) 6.1 征地拆迁 (31) 6.2 土地使用 (32) 第三章项目投融资和财务管理 (32) 7. 投融资和财务管理 (32) 7.1 补助资金 (32) 7.2 前期工作及费用 (33) 7.3 融资交割 (34) 7.4 资金管理 (35) 第四章项目建设 (35) 8.项目建设 (35) 8.1 工程协调和管理 (35) 8.2 关联合同 (36) 8.3 工程进度 (36)

8.5 现场数据 (39) 8.6 施工管理 (40) 8.7 设计变更 (40) 8.8 优化设计 (40) 8.9 开工 (42) 8.10 暂停和复工 (42) 8.11 竣工验收 (42) 8.12 质量控制 (45) 8.13 建设的放弃 (47) 8.14 考古 (48) 8.15 建设期评估 (48) 8.16 甲方介入建设 (48) 8.17 建设期绩效考核 (49) 第五章项目运营维护 (49) 9.运营维护服务 (49) 9.1 服务范围 (50) 9.2 服务提供 (50) 9.3 服务要求 (50) 9.4 运营维护手册 (51) 9.5 服务质量标准 (52) 9.6 检查及日常评估 (53) 9.7 运营期绩效考核 (53) 9.8 服务不达标违约金 (53) 9.9 未履行运维义务 (53) 9.10 违约临时接管 (54) 9.11 非违约临时接管 (55) 9.12 中期评估 (56) 第六章费用计付与项目移交 (57) 10.费用计算 (57) 10.1 可行性缺口补助费计算 (57) 10.2 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58) 10.3 违约金的抵扣 (61) 11.支付 (61) 11.1 付款和开票 (61) 11.2 逾期付款 (63) 11.3 税收 (64) 12.期满移交 (64) 12.1 移交范围 (64) 12.2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65) 12.3 最后恢复性检修 (66) 12.4 零配件和备品备件 (66) 12.5 担保、保修、保证和技术的转让 (67) 12.6 合同的取消和转让 (6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95年)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1995.04.2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 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 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 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 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 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 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 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 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 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 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 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 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 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 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 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 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 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 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及措施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及措施 发表时间:2016-11-01T16:24:28.31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4期作者:严兆雄 [导读] 摘要: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建设的工程,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标准,并可持续的服务我国农业、发电、输水等需求。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528500 摘要: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建设的工程,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标准,并可持续的服务我国农业、发电、输水等需求。在建设前期必须做好水利工程筹备工作。做到运筹帷幄,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建设,但是在前期的工作中仍旧存在较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及工程质量的保障,本文通过对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对策,保障实力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措施 在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前期工作作为促进水利工程又好又快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和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在工作理念、建设布局、发展思路以及改革管理等方面均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其给水利工程建设事业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但是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依然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水利工程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筹备工作重要性 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主要涵盖的是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水资料的收集、建议书、河流流域建设规划、初步设计、施工方招标、建立招标、建立招标等一系列的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如果不够严谨,会导致项目建设后的作用不强、设计规划不合理、施工队伍素质不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下降、材料选用不当,不能保存水利设施的长久使用等问题。如果不做好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会导致水利工程设施不能发挥社会效益还会威胁社会安全,就无法担负其社会作用。由此来看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筹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主要存在的不良现象及问题 2.1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勘查设计不完善 随着国家对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及民家资本的投入,大批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始建设。并担负起了农业灌溉、水资源输送、生活用水等作用,对地方经济发生和民生服务得到了大大改善。但是由于对该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勘查设计的不完善,因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选址不合理,而出现水利设施在投入运行后不能有力的发挥功效。还出现对水文资料勘查不完善,而导致水利设施不能在雨季合理排水导致内涝,在旱季储水不及时导无水可用的情况发生。还存在对地质情况勘查不完善,导致水利工程设施在施工后出现设施不稳定或溃坝的情况。等等情况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勘查设计不完善导致的。 2.2 前期建工作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勘查设计工作深度 虽然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但是国家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拨款是阶梯形拨放的,在拨放过程中会出现资金落实较慢,还有些地方为了发展当地的重工业或畜牧业等行业,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进行了挪用等。在对地质、水文等资料的勘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无法购买先进的科学仪器进行勘查及人员的不足,经常会出现勘查设计深度不足等情况的发生。部分还勘查单位为了完成勘查任务,但是又不想过多的自己承担勘查经费,就出现了勘查数据造假或自取平均值等,这些都严重导致勘查质量的下降。 2.3 招标过程不严谨 部分地方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招标工作不够严谨,出现了暗箱操作的情况,有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通过挂靠高资质单位参加招标,收买其他竞标公司进行围标。某些竞标公司通过向政府个别领导行贿等方式进行贿赂,指定其公司能够竞标成功。通常通过非法手段竞标成功的公司其造价要比其他公司高,工程质量又不如其他公司。在水利工程建设后,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设施的使用,浪费了国家建设资金,非法的竞标方式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3 水利工程建设问题改进措施 前期工作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进一步提高水利前期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在全面更新前期工作理念的基础上,强化过程管理,突破重点难点,着力去除短板。 3.1 注重理念更新,转变工作思路 水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性因素,健康的水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为此,在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前期工作思路必须要有大的转变。 (1)勘测设计单位要综合考虑防洪抗旱、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防污治污、节水等因素,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成果的科技含量。 (2)咨询审查单位在方案审查中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减少占地和移民数量,充分考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帮助勘测设计单位努力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前期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前期工作的引导和质量控制,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介入前期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对设计思路、方案进行全程跟踪,保证对项目管理的连续性。 3.2 注重过程管理,强化中间环节 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是前期工作管理的重中之重。要从勘测设计、咨询审查各环节层层把关,抓好过程管理、找准薄弱环节。(1)勘测设计方面,要做好质量控制。在严格勘测设计单位成果内审的基础上,参考施工监理制度,探索实施勘测设计监理制度,对有条件的地区和项目逐步试行勘测设计监理。委托专人动态控制,加强对设计重要节点和环节的控制,避免设计错误,减少变更,从而加快设计进度,优化设计方案,节省工程投资,提高设计质量。 (2)咨询审查方面,要严格咨询 审查程序。通过研究制定有关前期工作管理细则,明确勘测设计成果内审、咨询要求及初审、审批要求,界定勘测设计、咨询审查责任与主管部门初审、审批责任。强化前期工作考核评价,从现状的省对市的重点工程考核推广到市对县考核,从主管部门对勘测设计单位、咨询审查单位的单一进度考核扩大到全口径考核,以考核促落实,提高整体水平。 (3)前期工作培训方面,要加密前期工作培训频次。相对于建设管理、工程管理,前期工作的培训频次较低。要加强培训力度、加

常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质量评定时有关单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 1.工程施工质量自评报告、监理质量复评报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认定意见; 1.工程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及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 2.建筑物平面坐标及高程测量控制资料;形体测量资料(轴线、高程、外形尺寸);建筑物运行观测资料(渗流、位移、沉降变形、应力变形及裂缝情况等); 4、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钢材、水泥、外加剂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资料; 6.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砂、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现场抽检试验报告; 7.机电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启闭机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8.机电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启闭机安装和试运行记录及有关资料; 9.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 10.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指标(如地基处理、混凝土、砂浆、填筑土体等)的取样试验资料和质量检验成果汇总表; 11.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或质量缺陷处理备案表等; 12.工程项目划分表和各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新规程有关表格摘录: 表0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表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表03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表04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5 河道(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6 水工建筑物(闸、泵站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7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8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09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10 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1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嘉兴市常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参考 一、水闸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5.12.10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屑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项目法人职责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分包管理的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中相应的职责,但须将委托内容通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第三章承包单位职责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业绩要求及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尚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应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议标。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排查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以赴,认真组织,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全面抓好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圆满完成了专项治理排查阶段任务。现就我局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部 署,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一)、早,即抓早部署,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在省、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迅速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实,即注重实效,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二位分管副局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成,指定局建管科为牵头科室,并设置专门联络人,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也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专人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三)、明,即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和分工明确,我局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对开展全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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