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认定无效

篇一:招标师继续教育答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

第一章总则(二)

1、关于对工程招标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2、关于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

3、关于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4、根据实际需要,(d)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5、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义务主体是( d )。

6、下列行为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的有(bcde)。

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

第一章(六)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d )。

2、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c )两个法定阶段。

3、违约责任是一种(a )法律责任。

4、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5、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c )。

6、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

7、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 b )。

8、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 b )。

9、以下属于邀约邀请的有( a bc )。

10、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b|d|e|)。

第二章(七)

1、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2、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b )。

3、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 b )

4、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c )。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b)。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7、 2010年5月,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但未交付。同年6月,甲与丙和丁分别订立买卖合同,将自己的电脑分别买给丙与丁,但只将电脑交付与丁。一下合同哪些( a b c )有效?

8、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c d)。

9、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 c)

10、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b c)

第三章

1、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承包人乙不具有相应资质,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

2、因发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损失由应如何承担(c)

3、甲乙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如何计算(d )

4、甲乙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对工程量产生争议,应如何确认工程量(d )

5、甲乙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a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c )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6、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责任如何承担(d )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认定无效( a b c )

8、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哪些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b c d )

9、发包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a b c)

10、当发生( a b)情况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及应用

第一章(二)

1、我国的传统计价模式中不符合工程定额的特点是(b)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材料费不包括(c)。

3、下列不属于机械台班单价的是(a)

4、工料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包括(a b c)。

5、下列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有(a bc e)

6、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说法不正确的是( d e)

7、清单计价规范的“四统一”包括(a b c d)

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a b c e)构成。

9、《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 b c de)组成。..

10、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税金包括(a b d)。

11、我国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包括(b e)。

12、(a b c)作为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

第二章(四)

1、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说法不正确的是(a)。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由(d)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中第三级表示(b)。

4、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时工程概况中建设规模指(c)

5、平整场地工程量按(a)。

6、砖基础和砖墙的划分以(b)为界。

7、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负责填列的内容有(a b c)。

8、下列属于通用措施项目的有(a b d e)。

9、下列属于建筑工程专业措施项目的有(a c e)。

10、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说法正确的是(ac)。

第三章(四)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按“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表”中相应费率乘以(c)系数计算。

2、自有模板及支架费的计算正确的是(b)。

3、下列不属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的是(c)。

4、措施项目费中的(a)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下列关于投标报价中措施费说法不正确的是(d)。

6、招标控制价内容包括(a b c d)。

7、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a bc e)。

8、其他项目费包括(a b c d)。

9、投标报价的前期准备包括(a b d e)

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实务

第一章

1、按照世界银行报告的定义,基础设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b 性基础设施或称为生产性基础设施;一类是性基础设施。

2、投资按照投资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 b 投资和投资。

3、我国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大体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a

4、改革开放以来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大体可分为几个阶段:a b c d e

5、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取得了较大成果,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b c d e

6、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原则建立的核心是:b c

7、融资一般分为哪两类:a c

8、投融资体制是组织、管理投融资活动的基本制度和方式,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a

c d e

9、城市基础设施的生产特征有哪几个方面:a b c d

10、城市基础设施的消费特征有哪几个方面:a b c e

第二章

1、 tot模式与股权转让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tot一般指公司资产权利的转让,转让发生在b层面

2、 tot模式股权转让一般指公司股权的变动,转让发生在 a

3、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所面向的对象是有区别的,其中前者面向的是符合公告条件的a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b

5、 tot项目的招标标的可以是,也可以是&nb..a c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法律专家组.. c d

7、在基础设施市场化项目中,选择投资人的基本途径有哪两种?a c

8、 bot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准备、确定项目方案、立项、招标、a c

9、 bot项目招标应具备哪两项基本条件? a d

10、资格审查有哪两种形式? b d

11、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哪几种? b c

第三章

1、就法律规范的渊源和效力等级而言,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法律政策体系由有关法律、(a)&

2、《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规定自2009年5月25日起调整各类c

3、()是bot模式的基础法律文件,它是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表机构与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之c

4、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是否需要遵守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b

5、在b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是否对项目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a

6、在法律上,项目公司()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a

7、在bot模式的多重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关系是 a b c

8、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的政府担保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 b c

9、建设部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外国 a b d

10、规章包括哪几个层次:b c

第四章

1、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本质特点是一种金融活动而不是工程活动,前者是资金(b)&

2、 bot项目招标方负责组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是(c)

3、(d)是招标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组织工作。

4、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项目的整个过程涉及两大运作组织主体: b

5、进入bot项目的建设阶段,中标投资人将解散投标工作组,并成立(b)&..

6、作为bt项目的执行主体,bt(c)以自己独立的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政府方作为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运作组织的一大主体,主要由项目涉及的(a)和项目的(d)团队组成

8、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项目的咨询顾问团队除牵头顾问外,一般还有哪些成员:a b d 10、 bot项目招标完成进入建设阶段后,政府应主要负责哪些前期工作:a c

第五章

1、市场化项目在进行风险分配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b

2、市场化项目的招投标风险一般由谁承担:c

3、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模式中的市场风险由谁承担:c

4、 tot项目重点应关注风险?c

5、基础设施股权转让项目中一个比较显著的风险是风险:c

6、法律变更风险由政府和投资人共同承担,其中哪一方承担得更多一些?a

7、 tot项目中的资产评估风险主要由a承担。

8、投资人转移完工延迟风险的两种方式是:a c

9、投资人控制运营成本超支风险的两种手段是什么? b d

10、政府对环境保护风险进行控制时,主要考虑哪两个因素? a c

第六章

1、(c)是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前提:

2、【判断】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a

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不能满足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c

4、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b ) 送达。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b)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c)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项目的法律文本主要包括: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文件及项目合同等。b d

8、订立合同时,应按照()文件和()文件确定合同内容。 b c

9、评标文件包括评标工作纪律、评标工作概述、()b c

10、项目合同的订立有哪几个原则? a b c d

第七章

1、谈判小组的构成一般是:(b)

2、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项目的谈判策略指什么?b

3、谈判内容确定完成之后,需要经谈判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c

4、【判断】经政府方和投资方签字确认的谈判备忘录是否属于项目合同文本附件的一部分,具有与合同文本相同的法律效力?a

5、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的谈判一般分为哪两种类型: c d

6、直接谈判项目可以分为()谈.. a b

7、项目谈判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a b c d

8、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项目的谈判策略主要有哪几种: a b c d e

9、谈判内容根据项目合同具体内容而定,一般包括()a d

10、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中,政府方需要根据项目及所在地的特点来设定谈判内容,还与a c

第八章

1、 bot项目实践中,政府一般采用()土地使用权方式向项a

2、【判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对建设用地是否可以用于项目之外的用途?b

3、 bot项目结束时,项目公司通常应向政府()移交项目设施。b

4、项目到期结束移交时,流动资产归()所有:b

5、 tot模式与bot模式相比除缺少建设环节外,还有一点不同是:d

6、项目公司向政府提交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哪几个表:a b c

7、招标时政府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对()原则和() a c

8、 bot项目实践中,项目试运营完成后的适当时间,项目公司应申请通过b d

9、 bot项目的价格调整应包括价格调整的()和价格调整的()& b c

10、 bot项目的土地费用主要包括()和b d

工程与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

第一章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概论1、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能否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关键在于有无()。 b

2、价值工程是从()出发,以提高产品、劳务、工程或工作的价值为目的的一种科学方法。b

3、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作为成本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新发展,具有()、技术和经济三重属性。c

4、环境成本具有不同于其他成本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相关性和递增性三个方面d

5、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是项目法人的()。b

6、对于项目的寿命周期的研究和界定,主要有():abde

7、全寿命周期成本包括()两大类:bd

8、一个项目的寿命周期包括的主要内容有():acde

9、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特点包括():abce

10、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的理论基础包括()bcde

第二章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工作与成本

1、所需投入的费用只占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很小比例,但节约成本的可能性最大的是()。..a

2、同一事件,对一部分人来说是风险,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就是赢利的机遇,这体现了风险的(b

3、为了使项目的进展与原定计划保持一致所采取的措施称为()。 b

4、成本风险监控的关键在于培养敏锐的( )意识d

5、研究创造方案并在众多可用的方案中选择最令人满意的方案,就是( )。c

6、全寿命成本风险控制特点有:abce

7、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风险控制特点有()acde

8、成本风险防范的手段包括():bcde

9、在对风险事件进行透彻的分析和充分的评估之后,没有不要或不宜承担风险的情况是():..ace

10、项目全寿命周期系统具有有序性,并体现在以下方面():bcd

第三章工程和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

1、我们国家把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叫做建设项目的():b

2、资源区别于其他有用物质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具有()a

3、目前我国还缺乏运营阶段成本范畴的研究,如果一定要估算,可以参考()的计算办法。d

4、包括设备投资额、储运费用和安装调试费用形成的成本,是()设备寿命周期成本.c

5、根据设备的特点,一般而言,设备寿命周期成本就是()。c

6、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成本可以分为()acde

7、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成本控制的措施包括()acde

8、根据设备类型与特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划分可以为():bde

9、设备如作为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如下特点():bcde

10、设备决策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abcd

第四章招标采购与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

1、目前我国与工程建设项目全寿命成本控制相关的执(职)业资格中,对工程施工合同最熟悉.c

2、一个事物中80%以上的特性是由其中不到20%的因素决定的,这就是()。b

3、按1999版fidic的合同条件,发包人负责工程设计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主要工作为施工的承发包模式应采用

(a )

4、为了处理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价格调整,招标人可以预留()d

5、经投资方同意,董事会可决定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这是()中的规定。a

6、在一般情况下,项目的约束条件为()bcd

7、有效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成本控制的原则是():abc

8、博弈论中的经典游戏模型“囚徒困境”,最后可能出现的结果有()acde

9、通过期货市场可以转移钢材价格波动大的风险,是利用它的下列两大主要功能()ad

10、每个工程通常都以想达到三大目标是():bce

招标采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解析

第一章篇二: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法律 2009-10-27 09:15:39 阅读101 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从《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以三项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是(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2)超越资质等级的承揽工程的;二是(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三是(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5)中标无效的。

前三种合同属于违反《建筑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由于建筑产品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为保证建筑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主体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作了严格限制。《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本条司法解释就上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合同无无效的认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三种情形,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还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故中标无效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具备上述情形认定合同无效有利于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进而达到规范建筑市场的目的。本条司法解释严格按照《招标技标法》的立法目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理解与适用]

一、起草背景

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行政法规范调整、干预民法领域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行政法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多达60多种。是否所有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认定为无效,一直是困扰审判实务界的难点问题。从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例中发现,各地人民法院对于此类问题在适用法律上有不同的理解,并产生过裁判结果截然不同的判例。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困扰,另一方面不利于贯彻《合同法》尽量保护当事人利益,促使合同有效的立法原旨。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判不能达到合理解决纠纷,平息社会矛盾的效果。因此,本司法解释在起草中,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在研究各种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上述条款中三种情形的五类合同无效。这有利于指导人民法院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保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解决纠纷,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推动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本条规定的理论依据及实践基础

本条主要对无效合同作出规定。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

1、无效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直接规定此类合同无效。

2、另一种情况是,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此类合同无效,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裁判的认定,如一般行政法规范制定的强制性规定,当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时,行政法只规定了针对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不直接规定合同的效力。

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民法规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而实现的。这样,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很大的空间。我国由于行政管理权介入经济领域的历史传统及法制化进程的限制,行政法强制性规范很多,且很多行政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过多侵占民法领域。是否违反行政法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都会导致民事合同无效,理论界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台湾学者主张把强行

法规范进行区分。台湾学者认为,强行法规范可分为强制规定与禁止规定两种。强制规定者,指命令当事人应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禁止规定者,指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而禁止规定可再分为取缔规定及效力规定,史尚宽先生认为:强行法得为效力规定与取缔规定,前者着重违反行为之法律行为价值,以否认其法律效力为目的;后者着重违反行为之事实行为价值,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取缔规范的作用在于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并不否认其行为私法上的效力。台湾地区的判例认为,违反禁止规定的效果,应先判断该禁止规定为取缔规定或效力规定,取缔性规定不适用而是以“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取代违反法律,但学说、判例有“取缔法规”和“强行法规”的概念。在民法典颁布之初,日本判例所表达的思想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原则上无效。后来,无论是学说还是判例都发生很大变化,认为违反强制性法规的行为虽然要受到行政制裁,但在原则上并不影响其在私法上的效力。而且,判例至今仍然坚持这种立场。从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学者及审判实务界的作法来看,他们一般将法律上的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分为效力性规范与取缔性规范。只有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而违反取缔性规范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我国学者对于法律规范的区分,分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学者们认为,凡是关系国家一般利益、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市场交易安全及直接关系第三人利益事项,法律设强制性规定,以排斥当事人意思自由。凡是关系当事人自己利益的事项,法律设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自由原则协商决定。同时,一般认为,强制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是用禁止、不得、不许或者应当等词语来表述。我国学者只是对合同规范进行了两种形式的划分,但没有对强制性规范做进一步的区分。近年来,理论界开始重视强制性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研究对强制性规范的进一步区分。但没有就区分标准形成主流观点。王利明教授认为,对强制性规定进一步区分为效力规定与取缔规定是有必要的。我国法律、法规确定了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但违反这些规定是否都导致合同无效?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看,有的只是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受到处罚,有的则明确规定违反法律的前者性规定不仅受到处罚,还将导致合同无效。这就有必要区分效力规范与取缔规范。划分标准: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该规定属于效力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认定为该规范属于效力性规范。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该规范就不属于效力规范,而是取缔规范。

第二种观点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法律行为或合同,原则上应为无效。但仍有例外,即法律、法规依其意旨,并不以为无效的,并不影响该行为的效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强制性规范对合同效力影响,是否违反强制性法规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观察,并不能直接作为决定合同无效与否的标准,具体的合同是否应当无效,应该就强制性规范所保护的利益种类和性质来决定。对于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合同来说,无效并非惟一可取篇三:2012年招标师继续教育《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答案

2012年招标师继续教育《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答案主讲教师?谭敬慧试卷参考答案分析第六讲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第一章答题详情查看

第七讲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第二章答题详情查看

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第三章答题详情查看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标题】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包人(全称):____ 承包人(全称):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养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绿地概况 养护工程名称:____ 。 养护工程地点:____ 。 绿地面积(平方米):____ 。 行道树数量(株): ____ 。 资金来源:____ 。 二、工程承包范围 养护施工工作内容:____ 。 三、合同期 合同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照DB44∕T269-2005 中____级养护标准执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竣工∕设计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养护施工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绿地养护施工项目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场开展养护施工。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开始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 发包人(公章):____ 住所:____ 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传真: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账号:____ 账号:____ 邮政编码:____ 邮政编码:____ 电子邮箱:____ 电子邮箱: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易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 法律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的发展拉动了很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如下浅薄分析。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及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直接规定此类合同无效。另一种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此类合同无效,合同是否有效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定,如一般行政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规定,只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不直接规定合同的效力。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民法中“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而实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本条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由于建筑产品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为保证建筑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主体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做出了严格限制。《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法其他条款中同时约定了中标无效的情形。《司法解释》第一条以三项列举的五种合同,均属于违反了《建筑法》或《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另外,《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注意: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本条吸收了合同效力补正的理论。合同效力补正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足有效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或实际履行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与否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中已有了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版

广东省建设工程 标准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和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 (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容 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 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 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法律问题近年来,建筑市场繁荣,发展很快。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建筑投资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投资不足行为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演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基本法律问题,从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角度予以阐释,以供各部门在订立、履行建筑施工合同过程中参考。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效力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注意发包方委托订立施工合同的受托人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一定要具体明确,使用格式化合同及合同文本,要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对合同文本内容予以修改,即使合同文本中的通用条款也要仔细斟酌,使其适合于合同指向的具体工程。在合同订立以后,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设计的变动等等,都有可能随着工程进度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这些变化情况都涉及原合同履行问题,应当均有书面的记录,并让发包方等相关单位进行有效的签字确认。在实践中往往是发包方与施工方 1 口头协商对原合同内容予以变更,而无书面记载,工程完工产生纠纷后,缺乏证据,使企业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近年来,多数企业也采取签证方式对变更的内容加以确认。这些做法都是不规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到建设工程完工后,发生纠纷时,则证据不足。本质上,上述任何一个方面的变更都是对原合同的变更,都

应当有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并由发包方、施工方有权签订合同的人签字或盖章。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后来的变更协议、补充协议,都应当由有权人签字或盖章,这样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要注意发包方对协议或合同所附加的生效条件,如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还载明合同从发包方、施工方单位加盖合同专用章起生效。实践中,有些合同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有些合同有盖章,但盖的是单位章而不是合同专用章,因此,往往产生这类合同是否生效的争议。另外,要注意建设工程所要求的相应资质,因为法律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的,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案例一、如2007年原三公司在青海西宁新区承建的宇洁气体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司法解释二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件司法解释二 篇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作如下解释。 一合同效力 第一条【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当事人以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可证为由,请求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二条【依法应认定有效的五种合同】

当事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无效的,不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另一种意见:删除 第三条【部承包的认定标准】 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施工,并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的施工进行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必要管理的,应认定为企业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上述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无施工资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四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律效果】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18(征求意见稿)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18(征求意见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丁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丁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请求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合同的名词解释 篇一:建设施工合同名词解释 四、筒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31.简述定金的法律特征。 答:(1)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2)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责任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 32.按照FIDIC条件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出现哪些情况或条件时,承包商可以放慢施工速度或者暂停施工?答:出现下列情况或条件: (1)工程师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签收支付证书。(2)雇主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资金证明或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 (3)雇主不能按时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如材料、设备等。 33.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工程变更可分为哪几类? 答:可分为五类:设计变更、施工措施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及新增变更。 34.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风险管理的任

务是:(1)识别与评估风险。 (2)制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 35.按照FIDIC合同规定,当实际测量的工程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出现哪些情况时,应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答:FIDIC合同规定,当实际测量的工程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1)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 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 (2)此数量变化与该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3)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 (4)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 30.简述无权代理的主要表现形式 答: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根本无权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亡以后的代理。 31.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工程变更可分为哪几类? 答:可分为五类:设计变更、施工措施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及新增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上) 发表日期2009-12-23 作者: 钟晓东* 王林辉* 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仲裁机构受理的常见案件类型之一,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其纠纷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处理是否恰当也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我们在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受理的案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建设工程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和防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和防是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院有关仲裁实务的研究课题之一,本文作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将分两期在《仲裁研究》上刊登。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所作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但是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其缔约过程也具有特殊性。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即直接签订和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与承包。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承包人作为中标者,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正因为招投标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也就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力推广的主要方式,《建筑法》就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才可以直接发包[①]。而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合同也都是通过招标发包的方式订立的,因此,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性质进行定性,了解其招投标程序,分析该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确定相应的防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建设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项目投标是建设项目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从合同上来讲,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从民法理论上来说,建筑工程招投标就是当事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两阶段订立合同的一种竞争性程序。通常认为,招标只提出招标条件和要求,并不包括合同的全部主要容,标底不能公开,因而招标一般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具有要约的效力。而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期间向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就法律性质而言,投标属于要约,因此应具备要约的条件并发生要约的效力。所以,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时生效,同时对招标人发生效力,使其取得承诺的资格。但招标人无须承担与某一投标人订约的义务,除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有明确相反表示外,招标人可以废除全部投标,不与投标人中的任何一人订约。定标是招标人从投标人中决定中标人。从法律性质上看,定标即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承诺。但是,招标人的定标也可以不完全同意投标人的条件,需要与中标人就合同的主要容进一步谈判、协商。此时,招标只是选定合同相对人的方式,定标不能视为承诺。一般认为:为了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开标应公开进行。开标后,招标人须进行评标,从中评选出条件最优者,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之选定意味着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条件完全同意,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合同即告成。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分为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建设投标、开标、评标与中标三个阶段。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JSL080630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汕头市金砂东路(金环路—衡山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汕头市金砂东路(金环路—衡山路)路段 发包人:汕头市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广东长泰建设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广东省建设厅制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三、合同工期 (1) 四、质量标准 (1) 五、交通组织 (2) 六、质量标准 (2) 七、合同价款 (2)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2) 九、词语含义 (2) 十、承包人承诺 (2) 十一、发包人承诺 (3) 十二、合同生效 (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5) 2.合同文件及解释 (5)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5) 4.通讯联络 (5) 5.工程分包 (6) 14.发包人 (6) 15.承包人 (7) 17.发包人代表 (8) 18.监理工程师 (8) 19.造价工程师 (8) 20.承包人代表 (8) 23.工程担保 (9) 26.不可抗力 (9) 27.保险 (10)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10)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10) 36.质量目标 (10)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0)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 47.工程试车 (10) 48.竣工资料 (10) 49.竣工验收 (11) 50.质量保修 (11) 54.预留金 (11)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12)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12) 6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3) 61.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 (13) 62.支付事项 (13) 63.预付款 (13) 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5) 65.进度款 (15) 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15) 68.质量保证金 (16) 69.合同争议 (16) 76.合同份数 (16)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8) 附件二:廉政合同 (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2012年10月25日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专业分包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专业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工程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 2012 年 11 月 10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3 年 1 月 9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60 天。 2.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承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质量标准为:合格。 4、合同价款 4.1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最终总价以经甲方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为准。

4.2本工程的设备购置一览表(详见附表一),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4.3本合同设备单价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设备装卸费、燃油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工程量涉及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费用(税费除外)。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5.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5.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5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5.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5.8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5.9施工过程中,最终末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各种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5.10经乙方向甲方书面授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发现乙方农民工因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常见法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完成双方商定的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围绕工程质量、工期、价款三大核心问题,建筑施工 企业常常遇到工期延误、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等合同风险。如何防范和化解此类合同风险, 本人结合近几年来代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风险与防范一: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频繁变动的风险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限长、双方来往手续多等合同本身的特点,在合 同的履行过程中,原备案合同中注明的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以及监理工程 师,中途往往发生人员变动。上述人员变动时,发包人往往仅口头通知承包人。当竣工结算 产生纠纷时,承包人手持仅有个人签名而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盖章的文件,要求增加工程款 或要求工期顺延时,却遭发包人的刁难拒绝。此时,举证责任就转移到承包人,承包人要举 证证明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名者,系发包人所派的现场代表,或系监理单位新派的监理工程师, 否则,该文件的有效性不能确认,必增加了承包人的举证难度。

防范对策:可在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人员每次变动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对方索要《人员 变动xx》,并要求对方加盖单位印章。 风险与防范二:施工图、洽商资料等收集、保管不力导致的结算风险在《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一定要派专员负责收集、保管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来 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的文件、协议、通知等书面资料和施工图纸,因为,这些都视为备案 合同的组成部分和补充。否则,将会增大承包人工程款的结算风险。 防范对策: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收集、保管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图纸、设计变更资料、 洽商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一切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来往手续,均应妥善保管, 以防丢失。因为,这些都是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风险与防范三:工期延误的风险工期延误,往往是发包人对付承包人企图少付、 拖付工程款的惯用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3.1条规定,因7种 原因之一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其中“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 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应顺延。 但该条在实践中往往发生 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二(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4〕14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文本)

The agreement is applicable to Party A and Party B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 议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文本)说明:本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协议,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