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品进口商备案须知

进口乳品进口商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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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品进口商备案须知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食品进口商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进口商应当先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填表人姓名、电话以及承诺书等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乳品进口商在备案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纸质文件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2,提供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进口商经营范围应包括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事其他乳品进口的进口商经营范围应包括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非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口商如为生产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为餐饮企业应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代理进口公司应提供实际货主的相关许可证;

4、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源头保障、质量控制、产品追溯与召回、风险信息报告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风险信息应急方案。

5、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风险信息报告员、应急联络员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6、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7、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8、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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